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高新区投促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1日至2月21日。其中企业(机构)申报时间为1月11日至2月10日,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时间为2月21日前。 二、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于2023年2月10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同步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于2月21日前对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申报项目均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行文上报市直相关单位,并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 附件:2.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2021〕78号)、《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合经信民营〔2022〕267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3年1月11日,截止日期为1月29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除免申即享条款外,其余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2022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 1.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工业企业绿色生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绿色生产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Ⅰ.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800吨标煤;Ⅱ.工业节水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Ⅲ.清洁生产项目(含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单个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5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处理量不低于5万吨;废轮胎年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废塑料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废旧玻璃纤维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污泥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年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年利用量不低于15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150MWh。 ②所申报的项目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在上一年年初至当年年末期间建设完成并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本条政策在当年结束后次年申报。 申报材料: ①企业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工艺技术方案等内容),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对比分析; ②项目立项备案材料及相关部门单项验收材料(若涉及),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需提供与第三方服务公司合同; ③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附件3); ④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 ⑤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环境服务项目可由第三方服务公司提供,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⑥清洁生产项目需提供减排说明,同时提供项目稳定运行前后具备环境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⑦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材料;⑧项目总体竣工验收报告(企业可自行验收),项目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材料。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3年内的发票有效。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月29日,县区于2月2日完成初审 2.政策第21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连续3年按其当年新增我市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含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经信厅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②以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市经济发展贡献为基数,当年新增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③该项政策单个企业当年仅享受其中一项;以往享受过同类型称号市级奖补的,不重复享受。 3.政策条款第23条: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1)工业企业首次升规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2)工业企业连续3年稳规奖励(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企业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①当年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②企业当年在合肥市域范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较上一年度存在新增部分(以税务局纳税信息为准,如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基数为零)。 4.政策第26条: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1)开展技术改造对标诊断(免申即享) 政策条款: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术改造评估。 申报条件:通过招标确定的技术改造对标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 (2)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为食品药品企业提供“质量管理提升”方案。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3)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免费开展培训服务。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4)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当年购买在合肥市注册纳税的专业设计公司的设计服务。 申报材料: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增值税发票、付款凭证。 5.政策第27条:支持首创产品应用 (1)“三首”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三首”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的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3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新增省级“三首”产品的研制单位和示范应用单位。 申报材料: ①当年获得省级“三首”产品的文件; ②“三首”产品单价(货值)相关材料;③省政策兑现“三首”产品奖励资金的相关文件(由市经信局提供)。 (二)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给予30%补贴。 申报条件: “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当年在央视宣传推广。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参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奖励政策执行。 申报条件:已由外省迁入我市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 五、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2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1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等5个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5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一般要求成立1年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以上。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和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请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三、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充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并对申请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填写合肥市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3)。 2、每家企业只能申请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请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于2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盖章行文,包括申请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及现场核查笔录表,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处。 附件: 附件1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2 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3 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合肥市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经区政府同意,我区组织开展第一届蜀山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3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的企业(以下简称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蜀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全区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良好;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区级监督抽查或各级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应如实、完整填写《蜀山区区长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各镇街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镇街开发区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各地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附件:蜀山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2022年12月16日
各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庐江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庐办发〔2021〕33 号)精神,鼓励企业加快数字化生产线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县区域内注册纳税,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在我县范围内实施,已在县主管部门备案(拟申报的数字化生产线名称必须与备案文件中表述一致),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固定资产总投资达100万以上(2021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已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且每条生产线必须包含一个完整的生产过程。 (三)已被认定为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其所包含的数字化生产线不得重复申报。生产工艺与所在企业已被认定过的数字化生产线类似的或者二分之一以上设备重复的,不得申报。 (四)企业已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建立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 (五)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在产品生产制造、检验检测、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 (1)生产制造数字化 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装备总数的20%以上,含高档数控装备、工业机器人、传感器和智能仪表等智能检验检测装置的集成与应用。 (2)检验检测数字化 能够利用传感器和网络技术,实现自动化生产线的在线检测及监控技术,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线安全运行。 (3)生产管理数字化 信息化生产计划与调度的技术能应用在生产线上,包括生产线关键设备有输出数字的接口,生产的执行、生产制造过程的控制、物料消耗等数据能基本生成。 二、申报材料 (一)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县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复印件); (三)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 1.企业基本信息 2.生产线建设情况 (1)设备总体概况 (2)主要设备明细(每个主要设备1张表) (3)资金落实证明材料(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等) (4)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3)其它相关材料(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资金落实证明材料,企业信息化工作制度,首席信息官(CIO)制度,信息化组织机构,信息化发展规划等) 4.数字化生产线项目自评表。 三、认定程序 由各镇(街道、园区)组织企业申报,并按申报条件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附件2第一部分),加盖公章后上报县经信局。县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查验,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数字化生产线指标评分应在80分及以上(见附件2第四部分)。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庐江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予以认定。 四、奖励政策 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并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最多奖补不超过18万元。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将胶装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交由属地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初审。 (二)镇(街道、园区)经发办(经贸局)于12月28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推荐行文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产业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庐江县数字化生产线项目申报书 庐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2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现就开展第十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 (一)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知产项目申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39.145.4.17:8088/zlsb/); (二)注册——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 (三)上传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公告文本、申报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扫描件);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 三、申报推荐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3年1月6日-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突出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严做好专利项目审核、筛选等工作,确保专利奖申报项目高质量、广覆盖。 (二)切实做好项目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专利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性、原创性、首台(套)产品、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2023年1月31日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702815156@qq.com电子邮箱。 (三)严格规范项目评选。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推进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格、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责任明确,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1月5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修订<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决定开展2023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及《修订通知》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自2022年3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 2.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3. 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为减少公文数量,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1月8日前由市经信局统一汇总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30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申报评定工作安排 为更好发挥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调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 (一)评定和奖补分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奖补政策兑现分开执行,区分申报材料。按照《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申报评定时可以不提供发票、流水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奖补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 (二)评定时间和次数。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每年按季度评4次,具体的时间和要求详见申报评定通知。 (三)评定等级和层次。装备产品通过评定后均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技术水平分为填补空白(替代进口)、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层次,根据申报及疫情等情况组织评审,公布名单中标注技术水平。 二、2023年度第一批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月3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2022—2023年度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工业软件,包括研发设计类、生产制造类、运维服务类以及工业控制嵌入式系统软件等; 2. 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软件及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 3.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主要是机关办公领域、特定行业领域基于国产CPU、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信息技术创新软件及软硬一体化产品; 4. 在我省制造强省建设、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明显特色的行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产品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合同,提供情况说明)。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提供经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验证机构适配验证的适配测试证书。 4.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经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4. 请各市经信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6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示范 1.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或202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列入示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或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2.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或2023年年底前竣工项目列入示范。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A级及以上或《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DB34/T 3830-2021)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优先支持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项目列入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下降比例应不低于15%。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2024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光储直柔”“光储充”建筑应用项目列入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应集成应用2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采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地源热泵项目系统制冷能效比不低于4.0;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电量比不低于2%;空气能热泵项目的性能系数、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达到一级能效等级。 (二)区域示范 1.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光伏建筑应用政策支持、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在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申报城市应制定详细的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务详实。申报城市近两年建设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MW,2024年底前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装机容量不低于200MW,优先支持“光储直柔”建筑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2.超低能耗建筑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超低能耗建筑应用政策支持和产业能力,并出台了行之有效激励政策的城市。申报城市应制定详细的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合理可行,年度工作任务详实。申报城市2024年年底前应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高性能节能门窗、高效空调设备等建筑节能技术攻关。 3.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备必要的建筑业、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相关产业基础的城市。申报城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组织编制智能建造发展专项文件,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申报城市2024年年底应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开展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 4.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装配式绿色农房产业能力或项目支持的县(区),2024年年底前完成装配式绿色农房试点项目建设,开展装配式绿色农房技术和标准研究。 5.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区域试点。申报主体应为具有较好的装配式钢结构住宅产业能力或项目支持的县(区),2024年年底前完成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建设,开展高层钢结构住宅配套技术体系研究。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示范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3、5、7)和申报书(附件2、4、6、8),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附件9、10、11随文报送)。 (二)城市试点应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2、14、16)和申报书(附件13、15、17),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区域试点应由县(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8、20)和申报书(附件19、21),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行文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2份、申报资料5份,含电子版)汇总后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县(区)、城市列入2023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梳理、汇总、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申报。 (三)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类型,纳入试点城市和试点县(区)奖补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四)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附件: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3.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4.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9.安徽省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 10.安徽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汇总表 11.安徽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汇总表 12.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申请表 13.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14.超低能耗建筑城市试点申请表 15.超低能耗建筑城市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16.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申请表 17.智能建造城市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18.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申请表 19.装配式绿色农房区域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20.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区域试点申请表 21.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区域试点申请书(内容要点)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1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芜湖易企网网站(https://www.eqoho.com),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 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 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4日,各县市区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推荐纸质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2.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重复申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6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助力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2021年、2022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赛、“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安徽省选拔赛暨“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2021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措施 1.择优遴选雏鹰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用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大对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的服务力度,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税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当年毕业企业提供入孵协议和所在孵化载体的证明材料; 4.拥有知识产权、研发机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提供缴纳社保材料); 5.2021年至今科研项目立项实施、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运营状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书面推荐入库。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5日(周一)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到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每家企业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雏鹰培育计划补助,往年已获雏鹰培育计划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补助企业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联系人:高新科 宋金谦 3831594 附件: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评分表 2022年8月23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2021〕1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申报2021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相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业项目 围绕“南陵大米”和“一镇一业”的主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及对食品深加工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租赁费等)1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请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深加工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附件 1),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营业执照、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加大金融要素支持项目 对从事“南陵大米”“一镇一业”、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按照“振农担”“劝耕贷”贷款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30%给予贴息,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1)申请对象 在本县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 2 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如下资料: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证书、贷款申请报告、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以及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后,填写《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报局党委会审定,并在中国南陵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主体的申报文本(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请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0年度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资金兑付工作,请各载体单位依据《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元月20日前汇总报送辖区内2020年度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回补疫情造成损失奋力实现“六稳”目标任务的意见》精神,申报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当年“小升规”企业),且对2020年度技改入库项目的总投资和当年设备投入不设奖补门槛。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已纳入市投资统计项目库,并提供统计项目编码。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按照《芜湖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进行初审, 并将2020年度项目汇总表(含第一批)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芜经信技术〔2019〕92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汇总表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芜全创改〔2020〕1号)《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芜科资配〔2019〕47号),现就开展2019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 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 3.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4.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5. 已与2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科技人才团队: 1. 2019年底前获省、市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或2017-2019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 2. 团队成立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 3.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以上除已注明时间外,均要求为2019年度指标。 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需为省内或G60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 二、工作程序 1. 网上申报。11月13日—11月19日24:00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见附件2)。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 初审推荐。11月24日17:00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11月26日前,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完成网上统一受理和初审。11月30日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根据创新能力,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分档定额资助。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同一事项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资金使用 企业、团队的创新券补助资金,用于向省内和G60科创走廊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 附件: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申报细则》(蚌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兑现事项 2021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组织兑现事项详见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须知(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须知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胶装),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1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附件1.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须知 附件2.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奖补资金 附件3.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项目申报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 月29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和创新型城市建设需求。一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科技惠民的关键共性技术,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推动更多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在淮南实现产业化。三是开展创新合作。鼓励与长三角(重点是合肥都市圈和上海闵行区)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申报除符合《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在本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可根据指南要求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自筹配套资金及必要的保障条件。不接受个人申请。 2. 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 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单位;在年度项目审计或绩效检查中出现问题且未整改的单位;有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单位,皆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四项条件的申报单位,即被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进行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项目清单。网络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推荐函、项目清单请于2022年10月26日前统一送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山南政务中心服务大厅2楼),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22年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范围 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包括采矿业、食品及加工业、电力行业(含热、水、气)、轻工及纺织业、化工行业、医药及医用器械、建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及器械、其他装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11个行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已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核准),属于工业项目,或者拟备案为工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二)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项目,统一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电子版1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库是各地掌握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的重要抓手,也是申报各类专项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续建(2021年已开工)、新建(2022年计划开工)、储备(规划、招商引资签约、现有企业谋划)项目,引导企业扩大投资。 (二)加强纳统。确认申报项目的纳统情况,对尚未统计入库的续建工业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依法纳统,促进工业和技改投资实现稳定增长。 (三)跟踪协调。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和“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加大本地区重点工作项目调度力度,全力推进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 附件:淮南市“十四五”工业投资项目库.xls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带动作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做好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各载体单位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马经信技〔2014〕211号) 2.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1日
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启动2022年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复审范围(附件1)为2019年(不含)前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条件与认定备案条件一致,均按照《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19〕16号)和《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马科〔2019〕17号)执行。 2、申报单位和复审单位将申报材料和复审材料(附件2、附件3)报送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3、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信用核查和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9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注明信用核查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 4、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最后以文件形式通报认定、备案和复审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名单 2.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清单 3.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复审)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清单 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1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启动2022年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推进“五群十链”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工业项目攻坚突破,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对乡村振兴有较大带动效应的项目,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以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项目。 二、支持强度 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总经费不超过4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或实际运营的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或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021年5月1日之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基础,拥有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重视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4、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规范。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其它不予支持的情况 1、项目主持人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逾期未完成的或实施周期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本年度同一项目市本级财政已通过其他部门、其它计划支持的。本年度获得省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单位不作为推荐单位参加本年度项目申报。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的。 4、对于中小企业,已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5、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有失信行为,且申报截止之日未予以修复成功的。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采取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限额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竞争立项的方式。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指南组织初审,并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情况、初审情况随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和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辖区内的项目,分别向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 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在线审核。通过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淮北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http:117.69.252.138:50001/login)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科技研发成果等证明材料; (3)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类项目,须附双方合作协议书; (4)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持人签章的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25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7月25日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2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附件: 1. 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 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 2019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现就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3月1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2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淮政办秘〔202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 1.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非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 3.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淮北市辖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整体迁入的。 4.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21年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5.2021年度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 6.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高产产值不低于5亿、增幅不低于15%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 7.辅导5家(含)以上高企申报开展咨询及审计业务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登记注册。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按要求完成国家火炬统计报表,依法开展研发经费统计工作。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奖励标准 (一)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非连续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2021年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2021年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15%低于20%,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20%(含),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2021年度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与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服务合同,并在我市成功辅导5-9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0-14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5家(含)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复印件。 5.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奖励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 五、申请程序和要求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2月21日前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统一报送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2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各单位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2022年度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信用承诺书(样式)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规范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淮政〔2020〕22号)和《淮北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淮经信消费〔2020〕10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品种、品质、品牌某个方面有亮点的重点企业),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等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行文,将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要求,组织好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1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docx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21〕154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库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新进入库企业 企业自愿基础上,凡符合入库基本条件,应入尽入。 2、拟调整出库企业 ①目前已消亡的在库企业; ②在库期间发生生产死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企业; 二、调整流程 1、新进入库企业 企业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申请表》(附件1),将盖章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县区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2)。 2、出库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在库企业进行核查,填写《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出库企业汇总表》(附件3)。 三、调整工作要求 1、企业需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入库资格及当年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企业应报尽报,避免出现企业因不在培育库丧失2023年国家、省、市相关项目申报资格。 3、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3年1月10日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表及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 附件: 1、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申请表 2、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入库企业汇总表 3、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拟出库企业汇总表 2022年12月30日
县(区)科技局、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办公室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集聚产业人才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铜办发[2021]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柔性引才补贴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铜陵市注册的企业。 2.柔性合作对象应为铜陵市以外的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 3.开展柔性合作的,需与对方签订工作合同,取得一定的合作成效。 二、申报年度及补贴标准 申报年度:2022年度(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付柔性人才计缴所得税劳务报酬30%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单个人才最高补贴10万元。 三、申报渠道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电脑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铜陵分厅,进入“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tl.ahzwfw.gov.cn/bog-bsdt-ds/static-ds/rcythfwpt.html 2.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可在手机端登录皖事通,进入“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申报。 四、申报时间 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工作合同。 2.身份证明、学历学位或职称证明。 3.企业给付个人计缴所得税的劳务报酬(银行流水)。 4.人才引进后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五、有关要求 县(区)及经开区科技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真正做到“应申尽申,应报尽报”,确保柔性引才补贴“应享尽享”。 2022年12月6日
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现就征集2022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先进结构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和大数据、高端装备、精细化工、资源环境、现代农业及其他省市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除应符合市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我市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需求研发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财政资助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 4、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达到2%以上,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发榜方填报《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2022年度)》(见附件1),并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22年11月14日(9:00—17:00)报送市科技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铜陵市石城大道92号科技大厦七层),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在2022年11月17日前登陆“铜陵政企通”平台(http://www.tlmqzj.com),点击进入对应的“申报事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上传《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2022年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分别原件扫描成PDF文件后,再压缩打包成一个文件夹上传)。 2、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审议后,通过市科技局官网、铜陵先锋网等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2022年度)》; 2、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4、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 5、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企业2021年度研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2021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统计部门“一套表”数据可做重要参考); 7、2020、2021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支持方式 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市财政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不低于100万元/项配套支持。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 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2022年度) 科研诚信承诺书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2019〕95号),现就2022年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运营主体运营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入驻基地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不少于15家。 (三)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数以2021年平均人数为准且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四)各申报主体需按辖区所在地申报,不得跨区域。 二、认定数量 (一)以竞争性形式新认定(不含重新申报)不超过2户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截止2022年7月,三年有效期满的市级示范基地,须按新认定程序重新申报。凡未重新申报,或经重新申报后,评审未通过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取消其市级示范基地称号。重新申报的市级示范基地不占所在县区的名额。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 1、申请报告书(见附件2); 2、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3); 3、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4、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见附件5); 5、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6、运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8、承诺书(见附件6)。 (二)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做好所推荐的示范基地服务业绩、满意度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表(见附件1),每个县区不超过1家。 (三)市经信局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按照《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见附件7)打分,择优确定拟认定的基地名单,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公示,最终确定认定的示范基地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申报单位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的示范基地测评情况表(加盖公章)、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铜陵市示范基地推荐表 2. 申请报告书 3. 铜陵市示范基地申请表 4. 铜陵市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5. 铜陵市示范基地服务情况表 6. 承诺书 7. 三年有效期满市级示范基地名单 8. 铜陵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分标准 2022年3月16日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2022年修订稿)(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企业申报2021年度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铜经信中小企〔2022〕45号文件规定为准,并对以下事项予以明确: 1、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之前。 2、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年实缴税金及社保缴纳额之和15万元(含)以上。 3、已获得2013至2020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再次申报,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称号的不可申报。 4、成长培育库企业以《关于公布2022年度铜陵市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铜经信中小企函〔2022〕9号)文件为准。 5、招商引资企业主营产品落户铜陵前已获得的相关荣誉视同有效。 6、专项指标得分项同一项目称号以最高级别计分。 二、认定数量 以竞争性方式共认定不超过30户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2021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采取书面申报形式。 1、申报企业填写《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连同申报所需附件资料(附件2)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其所属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正式行文推荐;对推荐企业的2020年1月1日以来是否存在生产死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申报时未被移除和其他违法违规处罚事项进行核查,核查结果随文报送。 3、市经信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附件1)进行评审打分,并按照竞争性要求择优推荐,经过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四、申报要求和时间 1、企业需如实填报和提供申请资料,如发现虚报、谎报等行为,取消该企业2022年度市经信局系统内一切有关资金支持的申报资格。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2年4月9日前将申报企业资料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分办法 2、2021年度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所需附件资料 3、铜陵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022年3月1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经信重点函〔2022〕38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2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 2022年9月1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 附件1: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2年9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中共怀宁县委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独秀英 才”四大行动计划打造怀宁人才高地的意见》(怀发[2018]12 号)、 《怀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实施“独秀英才”四大行 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版修订)》等文件要求和县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就申报“独秀英才”相关补贴(租房 补贴和购房补贴本次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奖补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奖补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底(细则特别规定的除外),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均可申报。 二、 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范围、申报条件见《细则》(见附件 2)相 关条款具体规定,各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 件申报,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的不予奖补。 2、细则所指的 A、B、C 类人才是指符合《实施意见》 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条件的 A、B、C 高层次人才(见附件 3)。 3、细则所指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办公室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1)。 细则所指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企业,是指经企业申 报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认定的纳入怀宁县新材料及 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的企业。本次申报的怀宁县新材料及 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企业还需经县首位产业领导小组批准 后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可先申报“独秀英才”奖补, 但未纳入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企业受细则相关条 款约束的则不予奖补。 4、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 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 劣行为受到查处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近三年存在骗补 套取财政资金等非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予奖补。 三、 申报时间和地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申报企业应在 1 月 17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 版 3 份)及相关汇总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 (纸质 1 份及电子版)报所在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初审,各 乡镇政府、经开区经发局受理并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汇总后 统一于 1 月 19 日前报送怀宁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成果转 化股(纸质版 3 份,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2 室),逾期未 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 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个人)必须按照细则各条款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申请表见细则(附件 2)附表。用 申请表 作封面,统一 A4 纸打印,直接装订或胶装,禁用活页夹,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凡提供作废发票、合同等其他虚假材料申报项目,一经审核 发现,取消该申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科研失信名 单。 3. 申报资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 同无效申报。 4、 申报材料由企业统一 申报,企业汇总填报财政涉企 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附件4)。可从县科技经济信息 化局网站下载。 第五、 申报、受理程序 1、用人企业按照细则及本申报通知要求按时申报企业 类奖补,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人才类奖补;用人企业审 查汇总,填报汇总表(包括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 表电子版)与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 2、 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细 则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由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初审时 将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比对后退回。审核汇总,签署意 见盖章后集中报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3、为加快审核进度,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受理审核 一批报送一批。 六、相关要求 1、请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申 报,安排专人受理审核,加快审核进度,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2、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企业名录库企业确定后,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通知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请及时通 知名录库企业申报。 附件: 1、怀宁县 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怀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实施“独秀英才” 四大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版修订) 3、A、B、C 高层次人才标准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各地对辖区内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获得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评价工作要求,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地要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含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7方公告.pdf 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3.安庆市(2018年以前)已获得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x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依据《颍州区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阜州政办〔2020〕22号)规定标准参照执行。 (二)授权发明专利(含PCT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联络员奖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奖补项目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规定办理。 (三)马德里国际商标奖补项目参照《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办理。 二、申报主体 (一)在颍州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在颍州区范围内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在颍州区域范围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权利人。 (二)在颍州区辖区内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社团证书、法人身份证、具办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及农行卡号。原件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退回(下同)。 (二)分项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含国外发明专利)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PCT专利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及缴费单据)。 2.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单位奖励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3.新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奖励;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奖补。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奖补。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其中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奖励,需要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4.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5.引进区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资助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6.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奖励。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7.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20 件以上(含 20 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 授权发明专利汇总清单(加盖机构公章),每件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8.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评估费资助 (1)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复印件; (4)银行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上述材料中,评估费用票据、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9.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机构奖励 (1)融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凭证(担保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4)担保项目及金额清单。 10.专利保险保费资助 (1)投保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2)保单及保费发票(保费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1)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2)当年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支出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2.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或培育)学校的奖励。 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13.对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2)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四、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对象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须是本区范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的各类项目。对超出政策兑现年限的申报材料或报送时间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四楼西侧第二个办公室)。 附件: 1.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 2.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请汇总表 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带动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按照《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已经实现5G基础设施与生产场景结合应用的项目优先推荐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工作要求 1.已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以原申报工厂申报市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已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智能工厂项目,但不得就同一申报内容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项目。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2.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资料按照《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准备,各地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3.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稿一并提交)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原则上从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精神,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政府质量奖激励作用,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泉发〔2019〕12号)、《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二、申报对象 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颍泉区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国家或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5 月16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登陆“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导航-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进行下载。 2.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千字。 3.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19-2021年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分年度各一份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它两份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辖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三)严禁收费。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附件:2021-2022年度颍泉区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颍泉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1.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责任科室:高新科); 2.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责任科室:创新科); 3.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成果科、农社科); 4. 2020年度省科技保险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 5.动植物新品种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6.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7.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研究院)、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8.农业科技园区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9.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10.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研发经费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1.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2.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1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4.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责任科室:成果科); 15.登记科技成果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6.科技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7.市级研发平台认定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8.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资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9.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1.各申报单位对照各项政策申报须知要求,在11月22日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为做好涉企信息系统比对工作,请申报单位同时填写“项目信息归集表”并上传。 3.根据《阜阳市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财绩〔2020〕179号)要求,各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对奖补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请依据归口管理科室通知。) (二)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11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各1式5份)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项目,须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各政策项目(包括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均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的负责人向市局联系获取审核账号,并加强账号管理。 3.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主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信用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2.2020年度阜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模板) 4.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自评表(参考) 阜阳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把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推荐上来。 2.各地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对照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必须达100%。 3.各地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于9月27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1份)、推荐汇总表(附件4,1份)、企业申请资料(胶装成册,每个企业各1份)、企业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存入U盘或光盘)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附件:1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doc [32.5 KB] · 附件:2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27.5 KB] · 附件:3 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18.4 KB] · 附件:4 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11.3 KB]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需向市经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5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经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免审即报类项目除新入规规上工业企业需要县区、园区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外,其余不需提交材料。 6.本次项目申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由2022年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项目资金由2023年专项资金兑现。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大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新要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供给与支撑,现就滁州市2022年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培育打造的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单位2021年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含)以上,且均较上年实现增长。 (四)财政资金按照100万元/项、80万元/项两档给予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5%,财政资金根据情况可分期拨款。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起始时间2022年7月1日,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七)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申报单位、单位法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推荐制,各属地科技部门限额推荐申报项目8个,同一产业链项目不超过3个。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核查结果。 (四)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2022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及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第六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符合《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的基本条件。 对设计业绩显著、曾获得过全国性或行业性设计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组织的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工业设计展(博)览会等赛事活动的企业优先评定。 (二)申报材料。 1.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申报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工业设计企业填报同上 。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一)复核名单 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复核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审核材料,并择优推荐。 2.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须先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3. 对无故不参加复核的企业设计中心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请各地于3月5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含汇总表及电子版)、企业申报(复核)材料纸质一份(及PDF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 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情况表 2.市级企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 3.《滁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和全省质量大会精神,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依据《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6〕11号),现将2022年度第八届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在全市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每届“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5家。 二、申报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组织)。 三、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类活动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四)在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中成绩显著; (五)质量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企业文化案例、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重点从方法(模式)的理念、内容、做法、成效及可推广性等方面,按照引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推行xxx方法或模式的过程、管理创新之特色、结语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字数限定在5000字左右; 5.企业文化案例:主要从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等方面进行梳理,注重总结使命的确立、愿景的规划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等内容,按照引言、企业概况/企业简介、企业文化综述(使命:使命的确定、愿景:愿景的规划、价值观: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企业文化在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结语五个方面进行总结,要突出文化案例的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篇幅限定在5000字左右; 6.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以上材料1、2、3按实际内容合订成册,4、5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1.2月底之前:请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市场监管局牵头将经过认真摸排梳理、精心培育的推荐组织名单表(见附件)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月底前:举办市长质量奖申报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组织的领导或质量管理者参加。 3.7月中旬:申报组织上报材料。各县(市、区),市经开区、中新苏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要求对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4.8-10月底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交流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年底前: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获奖的单位予以公示、批准、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各地区各行业中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组织有虚假、欺骗行为的,3年内禁止参加各类政府质量奖等评选;对已获县(市、区)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广泛动员、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申报,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将其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和全省质量大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开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推广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 (三)认真审核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凡没有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组织申报资料内容不实,影响全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质量的,将在年底质量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相关单位: 根据《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农社领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项目类别:重点研究开发专项项目(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 (二)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滁州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在滁高校、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组织或社会组织,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 2、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基础,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项目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10--2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占项目总资金比例应达到60%以上。 5、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或结题、终止而记入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申报。 6、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进行相应处罚,记入诚信档案。 7、申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 8、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两年,2021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9、本批次项目限额申报(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不超过2项,相关单位不超过1项。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向市科技局推荐。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审查结果。 3、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1年11月27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统一行文报送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滁州市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现决定对2020年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企业上台阶两项工作开展考核评选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类别 (一)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对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评选,依照指标体系评分位次和年度税收总额分档计奖,评定30家企业分别授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和市直“十佳”工业企业称号。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滁州市境内的,由集团公司申报参评(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并说明考核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滁州市境内的,可由注册地在滁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考核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滁经信[2021]230号)准备相关材料台账,提供盖章的入库税收证明和统计平台产值报表,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申报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其所在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 (二)市经信局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评分、公示,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评选结果。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及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考核评选奖励 (一)给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各20万元奖励,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各15万元奖励,市直“十佳”工业企业各10万元奖励。 (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10月9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项目。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附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和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省、市科技部门下文确定的奖补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文件直接拨付,无需企业申报。 五、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六、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填写《2021年度创新驱动奖补资金汇总表》,连同推荐函、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附件1.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市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兑现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附件1)和前期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现组织开展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根据前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经论证,首批选择6个研究方向作为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榜单,具体见《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榜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jsp)进行填 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2月18日17:30。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属于县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须经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方可申报。 2.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于2022年2月21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各县区推荐函、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1.《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 2.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 3.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六科〔2021〕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六安市实验室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市内一流,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有创建国家、省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申请材料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5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11月23日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前,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表》。11月29日前将推荐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信用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附件: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 3、《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4、《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5、《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 六安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8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充分发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现组织申报2021年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项目纳入《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已竣工投产,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改效果。 2.项目应在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创新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各县区每个类型只推荐1个项目。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企业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8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 1.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申报材料清单 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附件1-项目申报表.xls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附件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pdf 2021年8月24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市开发区经发局: 一、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学科领域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二)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学)术带头人和5个以上的技术(科研)人员。 (三)拥有一定的实力,能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必要资金。 (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产学研合作稳定。 (七)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模式高效。 二、认定方式 (一)依托单位申请填写《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3份。由当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申请建设中心情况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与申报书一同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通知要求受理、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建设的工程中心进行论证。请于11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书和论证书(一式1份)随文报送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窗口1(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清风东路与东湖路交叉口),邮编 247000)。 附件 1: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2: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论证书 池州市科技局 2021年9月23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商务局,九华山经发处,开发区经发局,平天湖投资促进和商贸经济处,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以下简称《促进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1〕1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78号)、《池州市商务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商发〔2021〕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以及2021年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30日—8月2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1、《促进政策》中《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扩开放、惠民生、活物流等六大类内容。 2、《促进政策》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规定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商服务民生、鼓励创新发展、提升电商综合实力等七大类内容。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共性和个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需纸质版原件扫描)。各地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除《促进政策》中涉及证书、纳限项目支持外,一个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分别附上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附件5、附件6),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单位)请将《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李想,联系电话:2569710;《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促进政策》和《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chizhou.gov.cn)首页右上角“资源平台”栏目的“政策文件”中查阅。 附件: 1.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池州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5.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6.池州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 附件1-4.doc【100.5 KB 】 · 附件5-6.doc【50 KB 】
各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池州经开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树立质量标杆,激励全市各行各业提升自主创新和卓越质量管理能力,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0〕34号)要求,决定开展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15日。申报组织于2021年3月15日前将《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附件1)报送至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各地汇总后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送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产品召回法律法规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附件2)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申报组织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可从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或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4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字体、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和初审: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初审。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质量发展工作机构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1年6月15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对已获县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申报组织,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优先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将申报参加市政府质量奖作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抓手,以点带面,引导各行业、企业和组织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全市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要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组织踊跃申报,真正把本地区、本部门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推荐出来。 (三)严格把关。各地要组织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 2.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 附件1: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预申报表.doc【22.5 KB】 · 附件2:第五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docx【62.87 KB】
各规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加快我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专项条件 1.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五十名或安徽前十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2020、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件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2019-2021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3、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信息采集表; 4、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 5、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更新,对连续2个季度生产经营下滑的企业,删除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名单。 2.优先推荐区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要求申报材料彩色扫描成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做成1个文档),附件3报电子版。3月19日前报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芜产业园劳动保障局,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7〕18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2021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地位的要求,通过认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三、职责任务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五、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亳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认定: 1.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3.拟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授予“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支持措施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二)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 “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 (三)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经领衔人推荐的,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技能鉴定。 (四)对履行职责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五)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加速传承和推广。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工作室称号,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八、其他事项 2021年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荐,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附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芜产业园劳动保障局,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7〕18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2021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地位的要求,通过认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三、职责任务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五、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亳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认定: 1.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3.拟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授予“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支持措施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二)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 “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 (三)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经领衔人推荐的,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技能鉴定。 (四)对履行职责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五)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加速传承和推广。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工作室称号,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八、其他事项 2021年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荐,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附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奖励暨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推进大会精神,着力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项目“揭榜挂帅”机制,经研究,启动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分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两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聚焦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瞄准以下主攻方向: 1.现代中药。主要包括中药新品种研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古代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医疗机构制剂开发、道地药材质量标准建设等; 2.现代农业。主要包括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建设、农作物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中药材生态种植和仿生栽培、农业生态环保等; 3.装备制造。主要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医疗器械研发、中药制药装备研发、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等; 4.其他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 二、征集和揭榜条件 (一)征集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 主要面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征集,由市内企事业单位提出技术难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经亳州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后张榜。征集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2)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点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全市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3)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经费预算等。指标参数设定中授权的发明专利、审定的新品种、授权的国家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授权的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认定的新产品、制定的地方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等应至少选择2项。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主要面向省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征集,经亳州市科技局张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我市企业进行揭榜实施。征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获得过科技奖的科技成果、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发表的论文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清晰的权属,形成的科技成果不超过5年,与亳州产业契合度高,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 (2)拥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二)揭榜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 揭榜方主要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联合体等,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完成发榜提出的目标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揭榜方为有转化成果需求、应用场景的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 三、工作流程 项目管理实施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张榜、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 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征集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限报1项。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每家单位限报5项。 (二)论证张榜 亳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明确考核指标后,通过门户网站和报刊媒体向社会张榜公告。 (三)对接揭榜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视为揭榜。亳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可行性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亳州市科技局发布成功揭榜公告,签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 (四)资金拨付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按照《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亳州市财政给予揭榜方研发总投入不超过15%的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县(区)财政予以同等额度配套。亳州市财政资金可以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五)项目管理 亳州市科技局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原则上项目周期内只开展一次。项目完成后,由亳州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需求征集的审核、汇总和推荐,应做好以下事项: 1.需求填报。指导项目需求单位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按系统要求填报材料。 2.审核推荐。对填报的需求进行梳理、审核,必要时应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凝练出一批能有效实施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 (二)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明确内设机构和具体联系人负责与亳州市科技局的对接,亳州市科技局全程做好有关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科技成果持有人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按系统要求填报材料,经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亳州市科技局。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5月13日上午8:00-5月28日下午5:30。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需求推荐汇总表送(寄)至亳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附件 1.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 2.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推荐汇总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