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合肥市实施场景应用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贯彻落实场景创新“百千万”工程,加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合肥率先应用、推广,现面向全市征集2023年度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指围绕城市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由场景业主方(一般为项目投资主体)和技术供给方两方面主体共同建设并落地的,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具备核心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的新技术新产品综合性应用项目。 二、征集领域及条件 1.征集领域 (1)智能制造 聚焦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配送、质检运维、设备管理、安全管控、供应链协同、能源管理等诸多细分场景,征集如智慧工厂(车间)、工厂生产智能管控、机器视觉工业检测、工业设备数字运维、智能仓储、危险作业自动化、安全风险实时监测与应急处置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2)交通运输 聚焦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安全性和智能化水平,围绕便捷出行、高效物流、安全运行、精准监管等细分场景,征集如交通预警、智慧交管、交通拥堵治理、交通态势感知、智慧停车、智慧出租、智慧公交、智慧巡检、智慧接驳、数字城管、绿色交通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3)生态环境 围绕环境治理、监测、预警,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碳、绿色生产制造等方向,征集如蓝藻治理、大气污染监测、“数字巢湖”、“无废工厂”、含氟废水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零碳园区、碳排放智能核算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4)文旅消费 聚焦文旅行业升级和新兴业态拓展,征集如科普研学、数字文娱、文博艺术、主题公园、虚拟旅游、创意演艺、智慧商圈、街区乐购、智能导览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5)医疗康养 聚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公共卫生管理、智慧康养等方面,征集如智慧医院、远程医疗、智能辅助诊断、智医助理、辅助医疗、智慧药房、自助式健康监测、智能康复训练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6)教育体育 围绕在线教学、个性化学习、虚拟仿真实训、智能体育、智慧校园管理等方面,征集如智慧教室/学校、智慧图书馆、未来教室、虚拟仿真实验室、智能运动追踪、智慧安防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7)城建管理 聚焦绿色智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征集如智能建造、低碳智慧建筑、零碳智慧社区、智慧燃气、智慧排水、智慧电网、智慧照明、智慧综合管廊、智慧桥梁和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8)安全应急 聚焦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和救援效率,征集如自然灾害风险监测、燃气安全监测、综合智慧管廊、智慧消防系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消防、救援,城市特殊场景及高危作业环境风险感知、救援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9)数字金融 聚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和救援效率,征集如身份识别、智能客服、风险管理、运营管理、营销拓客、信贷审批、智能投研、反欺诈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10)数据底座 聚焦畅通数据归集通道,强化场景所需政用、商用、民用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围绕信息安全、算力基础、算法平台、网络设施、空天设施等诸多细分行业领域,征集如零信任安全、工控网络安全防护、云原生软件安全防护、数据库自主可控、时序数据库服务、软件开发全流程安全和GPU云端渲染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11)其他领域 其他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场景项目。 2.申报条件 (1)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由场景业主方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在合肥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 (2)标杆示范场景项目需在合肥市范围内,项目始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场景始建时间。 (3)场景技术供给方应在本场景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标杆示范场景项目需符合合肥市“6+5+X”重点发展领域【其中未来产业包括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等,主导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等】。 (5)同一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6)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客观真实、描述详实、表述准确,杜绝虚构和夸大。申报材料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 和知识产权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向社会公开。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申报佐证材料(附件2); (3)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四、工作流程 (1)公开征集:市发改委公开发布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和评定程序等。 (2)项目申报:场景业主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进行申报。 (3)初审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报送(寄)至合肥市发改委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1874931366@qq.com。其中,场景业主单位为合肥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至市发改委。 (4)复核审查:市发改委会同市场景专班联合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形成项目评审名单。 (5)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复核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选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名单。 (6)同步开展财务审核与实地考察:对初步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由场景业主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流水凭证,在必要情况下需提供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一般不包含土地购买、房产建设、租金等投入),市发改委会同市场景专班、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审核,并联合属地发改部门对初步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财务审核与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拟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 (7)结果公示:将拟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各市属企事业单位与各市直各部门,需于2024年8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至合肥市发改委,邮箱:1874931366@qq.com,逾期不再单独受理,相关材料务必准确、真实。提交材料包括汇总表(盖章)、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扫描版。 六、政策支持 1.对于标杆场景项目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2.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项目中较为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解决方案,在科技引导基金、计划项目、科技平台、人才团队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速应用推广。 3.综合运用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标杆示范应用场景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快形成示范效应。 七、其他事项 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将申报表与佐证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纸质版申报材料应将申报表与佐证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一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经查有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征集通知附件.docx 阅读原文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促进科技成果“三就地”,现筹备举办第二届合肥“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重点聚焦高校院所早期、原创性职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通过大赛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加快科创服务资源集聚,加速优秀成果落地转化,促进人才、产业、资本等各项要素深度融合,助力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发展。 一、大赛主题 科创逐新质,才智赢未来 二、大赛目标与任务 (一)以赛促创。以赛为媒,通过赛事为高校院所团队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推动高校院所中优质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助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 (二)以赛兴业。持续发掘项目团队与市场化企业需求,不断探索创新主体赛事及特色活动的举办形式,将项目、人才、资金等重要因素深度融合,助力投资、孵化、产业、人才等各项业务发展。 (三)以赛促产。以赛为源,促进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探索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解决技术需求、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模式,推动符合合肥市优势产业发展方向、有突破性原创技术和产业化能力的高校院所团队落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产业化通道。 (四)以赛代评。以赛为荐,助力科研奖补政策、基金寻找优质标的。以合肥市重点产业为导向,逐步探索以赛事评比的方式,为合肥市各类科研基金发掘优质前沿科技成果,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增强科研基金与产业的粘合度。 三、组织机构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合肥市科学技术局)、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合肥市科创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合肥产投资本有限公司、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合肥产投国正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首席支持单位: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的整体规划和统筹组织。组委会下设赛事筹备小组、项目对接小组,赛事筹备小组负责赛事活动的计划实施、组织协调等工作。项目对接小组由科创集团内部多部门共同组建,负责赛事各阶段项目的提前对接、筛选、尽调工作,助力种子项目的提早发现、提前转化。 四、大赛总体安排 (一)大赛时间 2024年5月—9月 (二)大赛内容 大赛以“主体赛事+特色活动”的形式展开。主体赛事包含入围初筛、概念验证、复赛和决赛4个阶段。特色活动为赛事辅导培训及产业链对接展会活动;大赛结束后,组委会将为参赛项目持续举办创业沙龙、需求对接、路演对接等联动性、延续性活动,为创业团队提供长周期赋能助力。 (三)赛区安排 合肥市 (四)赛道分组 本次大赛主要针对科技领域创业类项目,赛道围绕合肥市“6+5+X”产业领域布局,瞄准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6大主导产业集群,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5大先导产业集群,及若干前沿技术方向。 本次大赛将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布局,设置不少于6个细分赛道,具体赛道情况将根据参赛选手数量、赛道报名情况进行细化确认。 (五)参赛条件 1.尚未注册成立企业或注册企业时间在2024年5月1日之后的原创性科技成果项目团队。 2.参赛项目核心技术或技术团队具备高校院所背景,允许跨界组建团队。参赛团队所报参赛项目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3.参赛项目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4.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 5.同一个人或团队限报一个项目。所有参赛项目需确保材料真实,如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五、大赛流程 (一)报名参赛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伯乐”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报名。符合参赛条件的团队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官网(https://hfkcdn.net/)注册报名。报名团队在进行注册和身份认证后,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合肥科创大脑”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本次大赛页面升级,增加填报企业成立时间凭证、以及已申请知识产权等信息) 2.“伯乐”推荐。各企业、高校院所、孵化器、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可申请成为大赛“伯乐”,通过分享伯乐邀请码,邀请项目参赛。参赛项目报名时填报的伯乐邀请码是确认伯乐推荐的唯一凭证。 伯乐邀请码的获取方式为:由合肥科创集团对各合作的专家统一申请、发放邀请码;未收到伯乐邀请码的个人,可在“合肥科创大脑”官网(https://hfkcdn.net/)“成为伯乐”板块自荐申请。(如果伯乐本人同时为参赛团队成员,则不能推荐本人参赛项目)。 报名起止日期:6月1日至7月31日 (二)赛事宣讲 本次赛事宣讲将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发布赛事相关信息、征集参赛项目、跟进赛事情况。线下:赴合肥市内高校院所进行线下宣讲;依托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宣讲赛事,活动总数不少于6场。线上:利用科创online品牌,针对市外参赛队伍,组织不少于一场线上宣讲会;组委会将充分利用科创集团及本次大赛相关支持单位进行线上推送,并借助公共媒体平台进行赛事宣传。 宣讲起止日期:6月上旬起 (三)入围初筛 组委会依照大赛评审标准,对报名项目进行入围初筛。初筛将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对参赛项目的合规性进行严格筛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团队将入围概念验证阶段。 入围初筛阶段:8月上旬 (四)概念验证 组委会依照大赛概念验证标准,对符合参赛条件的项目进行概念验证评测,筛选项目进入复赛,并对入围名单进行公布(按照赛道的前百分比例,或者固定数量进行筛选)。 概念验证阶段:8月上旬 (五)赛事辅导 组织入围复赛的参赛项目团队进行专题培训。由组委会聘请专家,通过经验分享+实训路演+转化实操的方式,从商业计划书撰写、路演技巧、企业股权设计、转化路径规划等方面进行传授指导。 赛事辅导阶段:8月中旬 (六)复赛阶段 组委会组织进入复赛阶段的项目进行现场答辩,采用“8+7”模式,即每个项目15分钟,8分钟进行PPT展示,7分钟评委提问。答辩共分为6组,每组安排3个评委,由行业技术专家、成果转化专家、投融资专家等组成,以各评委评分的加权平均数确定答辩分数。根据最终的赛道分组情况,按照前30%的比例决定进入决赛的最终名额(若分数相同,将视为共同晋级)。 复赛时间阶段:8月中旬 (七)产业链对接会 通过举办对接会,为大赛项目提供与产业链上下游、投融资机构等相关单位的对接机会,组委会将为本次大赛的相关支持单位、合作单位提供对接会场地及宣传材料,项目团队可自主对接有需求的相关单位。 展会时间阶段:8月下旬 (八)尽调阶段 对入围决赛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赛事条件、违规作假等情况,经报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取消参加决赛资格,根据复赛成绩依次替补。 尽调时间阶段:8月下旬 (九)决赛阶段 总决赛采用现场路演形式,由总决赛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评审打分,总决赛专家评审团共有5名专家,由行业技术专家、成果转化专家、投融资专家等组成。答辩采用“8+7”模式,即每个项目15分钟,8分钟进行PPT展示,7分钟评委提问,按照最终得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决赛时间:8月下旬 六、奖项设置 (一)比赛奖金 一等奖1名,奖励奖金10万元 二等奖2名,各奖励奖金6万元 三等奖3名,各奖励奖金3万元 优胜奖4名,各奖励奖金1万元 科创杯“未来之星”10名,各奖励奖金5000元。 以上比赛奖金不重复享受。 (赛事设置奖金领取条件为:获奖团队在合肥市范围内围绕项目设立产业化公司,并入驻科创集团旗下孵化载体) (二)其他奖励 设置机构优秀组织奖、最佳合作伙伴奖及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若干名。 设置最佳伯乐奖若干名:各企业、高校院所、孵化器、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相关人员推荐的参赛项目在大赛中获奖的,按照一等奖1万元/个、二等奖5000元/个、三等奖2000元/个的标准给予个人推荐奖励(不含政府部门、国企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支持政策 1.投资支持。获奖项目可优先获得合肥市种子基金、产投科创种子基金扶持。优先向大赛合作创投机构推荐获奖项目,确保一批参赛项目成功获得风险投资。 2.办公空间。获奖项目优先落户在合肥科创集团旗下众创空间、孵化器;同时帮助有办公场所、生产厂房等需求的参赛团队,对接区(县)政府,寻找合适的孵化空间。 3.创业服务。为项目团队定制专业化的管理咨询指导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政策解读、知识产权分割、股权架构设计、应用场景凝练、人才招聘招引等。 4.媒体宣传。将利用公共媒体平台和自有媒体矩阵,为获奖项目提供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的宣传推广。 5.资源对接。举办投资对接、产业峰会、项目路演等活动,为获奖项目提供与投资机构、专家学者、业内大咖、头部企业、大型国企的交流机会。 6.持续跟踪。获奖项目同步纳入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专班项目库、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科技成果库,由合肥科创集团负责跟踪后续发展情况。 7.贷款贴息。科技银行将为第二届合肥“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团队落地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原材料工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3〕27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合肥市材料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现组织开展材料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合肥市新材料产业链入库企业,以及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或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提供配套的上下游规上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近一年有数字化改造计划。 4.试点项目实施地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上无失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2时。 (二)县区初审。县区工信部门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平台推荐至市工信局。 四、有关事项 (一)入选试点企业可参与政府组织的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支持。 (二)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不纳入遴选范围。已纳入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的,无需重复申报。 (三)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展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附件1-3.doc 阅读原文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7月22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合肥打造数字经济高地目标,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数字人才大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数字工匠”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和数量 紧紧围绕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数字化效率提升业,重点面向合肥市“6+5+X”产业集群、“芯屏汽合、急终生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灯塔工厂”、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企业等类型企业,数字消费、数字金融、数字政务、智慧农业、智慧城市、数字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数字人才。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覆盖多行业、多工种,2024年将认定“合肥数字工匠”不超过20名。 二、入选条件 “合肥数字工匠”入选对象应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5年以上,目前仍在合肥数字经济领域工作岗位,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体现出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合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在相关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技能,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三新三首”(注:三新是指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三首是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成果之一或国家专利技术认证,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职业技能在数字经济领域中处于较高水平,获得数字经济领域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拥有数字经济领域国家级等级资质证书。 (四)获得数字经济领域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前三名,或长三角地区、长三角G60九城市和安徽省技能大赛的第一名(符合本条前述条件,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或获得数字经济领域合肥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五)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较大贡献,培养选手在数字经济领域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五名。 已被认定为“安徽工匠”“合肥工匠”“合肥数字工匠”的人员,不再推荐;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担任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组织领导 “合肥数字工匠”认定工作由市总工会组织。在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设立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方案制定、申报评审组织、认定事务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7-8月):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向认定工作办公室择优推荐。 2.社会推荐。面向全市数字工匠人才,可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登陆合肥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hfgh.org.cn/)或“合肥工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并报送材料。 (二)评审(9-10月):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步骤,评审产生“合肥数字工匠”候选人选,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相关会议确定拟认定人选。 (三)认定:拟认定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总工会通报认定。 五、激励措施 (一)向“合肥数字工匠”获得者颁发证书、奖牌,发放一次性物质激励。 (二)“合肥数字工匠”获得者,择优推荐参加“安徽工匠”认定。 (三)支持“合肥数字工匠”获得者创建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并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合肥数字工匠”认定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要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数字工匠人才挖掘出来、推荐上来,把认定过程打造成培养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对“合肥数字工匠”认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深入挖掘宣传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数字工匠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培育土壤,共同营造重视工匠人才培育、支持工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发挥工匠作用。“合肥数字工匠”获得者负有“三个精神”传播义务,加入合肥工匠学院兼职导师队伍,承担数字经济领域的部分教学任务,在企业内部承担“师带徒”任务,三年内围绕以上内容每年向市总工会提交一份工匠工作报告。 (四)严格认定程序。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善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填报推荐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合肥市总工会大楼东805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h3532518@163.com; 推荐申报材料:1.《“合肥数字工匠”申报汇总表》一份;2.《“合肥数字工匠”申报表》一份。 点击下载:附件1:“合肥数字工匠”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合肥数字工匠”申报表.docx 合肥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努力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产业工人队伍,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围绕工作实际,立足岗位创新开展的“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五小”活动主要指职工重点围绕提升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和效益,改造落后的技术设备、不合理的工艺和过时的操作方法,推动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竞赛活动评审范围: (一)第一完成人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取得 的创新成果; (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四)已被认定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次的项目; (五)已申报合肥市第十届职工技术创新竞赛活动的项目; (六)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成果; (七)其他不符合竞赛条件的成果。 二、认定数量及条件 竞赛认定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空缺)。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近三年来职工在“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申报项目必须为职工创新成果,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项目经过实践验证,已产生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 三、竞赛程序 成立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工作办公室,负责创新竞赛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基层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范围内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工作,提出初审意见,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15项优秀成果。 (二)市级评审。创新竞赛工作办公室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市级“五小”活动创新竞赛评审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由市总工会发放研发补助,其中:一等成果4万元/项、二等成果3万元/项、三等成果2万元/项、优秀成果1万元/项。 (二)荣誉激励。竞赛中被认定的创新成果项目第一完成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激励。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培养工匠人才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合肥“蓝领创新”品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竞赛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开展本地区(系统)评审工作,切实把本地区(系统)优秀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推荐上来。 (三)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要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成果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将撤销其等级认定并追回证书和资金补助。 (四)强化责任,按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4年8月15日前同时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址:市总工会大楼804室;联系人:陈慧;邮箱:gh3532518@163.com)。 申报材料包括:1.《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项目汇总表》一份;2.《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份;3.本级开展“五小”活动创新竞赛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一份。 附件下载:1、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 2、2024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总工会 2024年7月1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我省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24日至7月30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范围,返还资金于2024年8月14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超过8月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或认为自身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反映(见附件2)。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 2.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咨询信息表 附件1-2.rar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3日
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申请。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对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通知》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二)初审。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意见后,于8月8日前将地方推荐文件、推荐表(《通知》附件3)和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三)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实申请报告内容。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选为2024年安徽省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推荐。对评为安徽省节水标杆的企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联合推荐参加水效领跑者遴选。 二、加强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 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积极鼓励、引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园区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相关部门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加强对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注意事项 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有关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水效领跑者通知.pdf 2、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3、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4、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docx 5、“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docx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研学旅游基地管理,提升研学旅游基地建设水平,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皖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安徽省域范围内运营良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皖美休闲旅游乡村、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旅游等级民宿、示范性农业基地、非遗研习基地、运动拓展基地等具备承接研学旅游活动条件的实践场所。 二、申报程序 (一)统计底数。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照《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附件2),统计本地研学旅游基地数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单位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附件3),自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填报《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及对应的佐证材料。申报表电子版,请登录“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https://ct.ah.gov.cn/)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本文件下载。佐证材料,包含基地基本情况、特色简介、研学旅游课程文本资料及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等。 (三)市级推荐。申报单位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审查,符合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直单位直属基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申报。合肥市和大黄山地区四市(黄山、池州、宣城、安庆)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其他市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省直单位每家推荐不超过2个。 (四)省级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入围名单。 (五)抽查复核。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按比例赴入围基地进行考察,实地勘查、核验并予以评分。 (六)审议公布。根据抽查复核、综合评价等情况,确定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发文认定。 (七)动态管理。建立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对授牌的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对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学校及家长投诉较多或满意率较低的基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摘牌。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认真遴选、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如发现材料失实,取消参评资格,失实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8月2日前将《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附件1)、《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ahlyxxpxb2@163.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69号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 附件:1. 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 2. 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 3. 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 4. 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2: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docx 附件3: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docx 附件4: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树立一批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详见《暂行办法》)。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推荐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应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根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详见《暂行办法》)进行评价,组织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申报。推荐的园区应为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徽省零碳试点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详见《暂行办法》)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注意事项 1、各市绿色工厂不超过推荐名额(见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原则上各市推荐不超过1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各市推荐的名单应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企业申报资料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2、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评价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其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附件:1. 绿色工厂各市推荐名额 2. 安徽省2024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绿色工厂各市推荐名额.doc 2、附件2:安徽省2024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
各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 须符合重点领域要求(属于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具体内容请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 3. 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计划实施期不超过三年,从项目批复之日起计算)。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分年度绩效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且包含所有标志性成果),计划实施期内投资总额须超过2000万元(投资须与推进计划紧密相关,且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 4.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二、遴选推荐程序 1. 企业申报。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 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省统筹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主要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产业链配套、“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等方面把握),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 审核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推进计划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确定推荐企业并编报《安徽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 纸质版材料。《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表》(附件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2、3加盖市工信局、财政局公章,一式一份;推荐企业的《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4)和《“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5)合并胶装,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三份;推荐企业的申报佐证材料(附件6)单独胶装,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一份。 2. 电子版材料。附件1—3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推荐企业的附件4—5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PDF版各一份,各市工信局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3. 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报。各市工信局应加强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切实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附件:1. 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模板) 2. 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汇总表 3. 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模板) 6. 佐证材料清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6.doc
各县市区科技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4年度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拥有申报领域的相关产品。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5.拥有筹措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自有资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拥有申报领域内2件以上发明专利或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50%。 5.与在芜企业有着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材料 研发中心申报应由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2。 三、申报程序 研发中心申报备案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并于2024年8月9日前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三)市科技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四、政策支持 在市科技项目中开设研发平台专项,针对研发中心进行择优支持。优先支持研发中心申报省企业研发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研发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市技术研发中心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衔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企业类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4.芜湖市企业类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申请表 5.芜湖市高校院所类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申请表 6.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2024年7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各相关科室、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方式为“线上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兑现(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线上兑现”分两种类型: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申报,由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市场监管业务部门邮箱。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由各级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 二、办理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1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需于6月10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后续兑付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xls 附件2.“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xlsx 2024年4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现将2023年度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方式分为限时即享、免申即享两种方式(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1.限时即享:该类政策条款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2.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条款无需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业务主管部门邮箱(具体邮箱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2.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3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求,部分政策条款(见附件1中备注)申报时间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需于5月31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6月30日前将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兑现清单(见附件4)、代扣通知单报市科技局。 3.请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政策兑现后将兑现资金汇总表报市创新办,政策兑现推进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国家级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 2.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3.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资金汇总表 2024年4月2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芜政〔2021〕108号)、《关于开展芜湖市2024年度“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遴选“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经开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优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的高端产品(申报产品需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二、遴选条件 1.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企业产品在“质量卓越、管理精细、创新发展、品牌引领、智能制造、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3.所推荐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有标准基础、有对标目标、有先进性、无保密性”的“三有一无”原则; 4.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企业请于4月8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2填写完整并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至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要求,经开区通过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申报3家企业,推荐上的企业另行通知组织申报培训等相关事宜。 附件:“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通用要求.pdf “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doc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交通、城管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 根据《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芜经信汽车装备〔2023〕36号)中市科技局牵头部分“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条款内容,经研究,现就申报2023年度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范围内新购并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车辆的运营企业。申报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 (2)申报车辆为运营企业当年新购买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权为运营企业所有,二手车辆、转让车辆、过户车辆、承租车辆等不予享受。 (3)申报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 (4)申报车辆年度行驶里程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中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为准。 (5)整车租赁的运营企业应当对其租赁的车辆在申报补助期截止日前一直拥有车辆所有权,已转让所有权的不予补助。 三、申请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运营车辆数、新增车辆数等内容)。 (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 (4)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车辆年度行驶里程证明材料(国家平台截图运营里程)。 (7)租赁运营企业需提供申报车辆与承租单位往来明细账、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发票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4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务发展中心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初审后联合行文于4月12日前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2)审核。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并在《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予以确认。有核减申请资金情况的,需说明核减理由。 市交通局负责网约、租赁、物流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城管局负责环卫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运输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3)公示。各审核部门在4月20日前将审核并盖章确认《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各审核单位意见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 (5)清算。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文件明确的资金分担比例拨付市级资金,市科技局转拨至申报单位兑现;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比例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牵头部门负责向申报单位兑现。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等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企业积极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负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现就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兑现对象及标准 1.对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第三年高企兑现资金2.5万元(25万元的10%,最后一笔补助资金)。 2.对2022年认定的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第二年高企兑现资金2.5万元(25万元的10%,第二笔奖补资金)。 3.对2023年认定的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首年度高企兑现资金15万元(25万元的60%,第一笔奖补资金)。 按照文件要求,奖补资金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 二、企业政策兑现流程 为贯彻落实省、市惠企政策兑现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市科技局已将拟享受高企政策兑现名单导入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具体名单见附件1)。因系统后台升级,系统开放时间为暂定为7月8日。 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4),确认企业信息后(如有错误请直接修改),填写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后于7月20日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本次兑现采用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县区科技局工作流程 (一)核对享受政策兑现企业名单 各县区科技局核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重点核查以下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是否变更、企业所属区划是否准确、企业是否搬迁、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 2.企业信用信息:各县区通过“蚌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查询”功能和“信用核查”功能进行核查,其中“严重失信主体查询”功能调用国家查询接口、“信用核查”功能调用省查询接口。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予兑现政策奖补资金。 3.企业其他信息:各县区同时征求本县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正常缴纳社保、不依法纳税、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予进行政策兑现。 各县区核查以上信息后,填写企业信息核查表(附件2),并以文件形式于7月16日前上报核查结果(附件3),文件中需对是否奖补提出明确意见,并承诺按照文件要求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二)动员组织企业申报 各县区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登录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指导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三)兑现资金 市科技局将根据系统中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县区科技局初审情况,及时复核企业材料。市科技局将拟兑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及时拨付奖补市级资金。 四、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2021-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 附件2:各县区核查企业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各县区高企政策兑现企业主体核查情况的报告.doc 附件4: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各县区工信、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要求,现就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非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根据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具体可咨询所在县区工信部门。 (三)申报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请将申请书(附件7)和佐证材料(附件5),按要求盖章扫描后形成PDF文件上报各县区工信部门。 (四)请各县区工信部门于6月19日(星期三)前将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PDF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阅读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和外事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3日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并做好企业信用情况审查工作,确定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于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行文、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按照相关项目“市级-省级”梯次培育要求,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市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 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6.项目申报承诺书 2024年4月24日 附件材料.zip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拟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4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bbgxk@163.com。《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六)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提交 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企业不要在“省网”新建和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期“国网”申报材料的导入及评审工作。企业只对省网从国网导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省网系统材料缺失或者清晰度不够,请及时修改后确认提交,省网系统材料需要和国网保持一致。 (七)企业报送定稿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4月10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预计,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二)第二、三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企业可随时申报向各县区申报第二批次以及第三批次。各县区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和县区税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程序等和第一批次相同。 第二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6月15日,第三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8月20日。(时间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各县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例如“**企业、2024年、蚌埠市**区”。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蚌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研发费用辅助账(参考样式).xls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做好《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宣贯解读,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一二三产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在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四)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9日
各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7日-3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3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联系电话:高技术科 0554-6644647 电子邮箱:290478473@qq.com 附件:1.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2.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新投产企业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2023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统一为信用安徽查询,查询期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2023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战新企业发展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 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要求下达资金。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战新产值 申请 金额 (万元) 备注 2022年 (亿元) 2023年 (亿元) 同比 增长 (%) 企业简介: 申报企业承诺:以上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 县区(园区)发改部门经办人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附件3 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 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报企业承诺: 1.本单位申报资金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4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2024年 专项资金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必填项) 单位类别(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类型 (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必填项)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认定达标类补助 市级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为重点,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科技支撑。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研究内容和方向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县区以及相关单位推荐时间截止为12月15日。申报期内系统每天24小时开启。 四、推荐方式 为鼓励各单位自筹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指标控制数。项目纳入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参照《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 二、支持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轻纺鞋服、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 三、贴息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8份) 1. 申报单位编制申请贴息资金报告,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详表(附件3)和信用承诺书(附件4)。 2. 申报材料须涵盖《申报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要件》(附件5)。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经办人须签字,单位须盖公章。 2. 申报材料须有目录和页码。 3. 县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初审后,择优确定申报项目,联合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地区科和市财政局经建科(申报表和项目详表作为正式文件附件)。若无申报项目的县区(园区),请发改会同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行文反馈。 4. 县区(园区)确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电子信箱:hnsdqk@163.com)。 附件: 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 2. 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 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 申报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要件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zip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技工大市和制造强市建设,结合淮南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技能大师室建设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淮南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的作用。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行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并推行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要求;是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资和技能名匠培养对象申报资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邮 箱:614489215@qq.com 附件: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2023年6月30日
根据全市产业政策申报工作要求,2023年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启,请按照《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兑现工作。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申报项目内容 1. 免申即享类(认定类):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品牌认证、创建部省级示范基地、鼓励育种创新、支持绿色食品区域办公品牌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等20大项62个颗粒小项(详见附件1)。 2. 即申即享类(申报类):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支持生猪生产、支持特色农产品推广、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等24大项35个颗粒小项(详见附件2)。 其中,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5个政策大项中均有认定类和申报类颗粒小项。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类政策至2024年5月15日、即申即享类政策至2024年5月31日须完成平台申报操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publicWeb/index(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三、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类:不需项目单位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归口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 (二)即申即享类:项目单位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 四、审核兑现流程 (一)免申即享类 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须在5月15日前将免申即享类企业申报信息录入惠企通平台,并立即通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复核、法规科信用审查、与市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 (二)即申即享类 1. 县区初审。项目单位须在5月31日完成平台申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于6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平台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若某一政策项目有奖补数量限制的,则各县区(开发园区)需按照择优原则审核上报该项目,且上报数均不得超过限制数。 2. 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归口科室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县区(开发园区)初审上报的项目于7月15日前完成评审,并在“惠企通”平台审核提交至局计财科,逾期将不予受理。结合行业特性和项目特点可以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审。 3. 信用审查和重复比对。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对上述通过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交结果,计财科组织开展局内项目重复性筛查。 4. 涉企系统比对。计财科会同财政部门对“惠企通”平台项目信息与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组织开展项目预警信息处理。 5. 会议研究。将上述结果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 6. 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7. 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财政复核后拟奖补项目及资金等情况进行挂网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提请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提请兑现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同时申报上级和市级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存在失信情况的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否则取消奖补资格。 (四)项目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五)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等材料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所申报项目以建设投资、事项支出等作为奖补基础的,以所提供发票金额审核认定。 (六)本次政策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复核等工作均通过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办理。 (七)各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将牵头股室联络员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芮峻处,联系电话0555-2616981,邮箱:603403195@qq.com。 (八)申报、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和各项目归口科室联系。如在“注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并使用‘农安康’微信小程序”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王振,联系电话15856981979。 附件:1. 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免申即享类) 2. 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即申即享类) 3. 承诺书 (以此件为准)附件1: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免申即享类).xlsx (以此件为准)附件2: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即申即享类).xlsx 附件3:承诺书.doc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负责《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对《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有效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提供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除申请表、申报单位承诺(为保证申报文件的真实性,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营业执照(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外,根据政策条款,还需提供通过省软件协会评估的省级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必须保证清晰,每一个项目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X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扫描件同时上传至平台),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4)。 (三)复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相关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和重复比对结果,相关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七)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八)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请表.docx 2.附件2:承诺书.docx 3.附件3: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4.附件4:县区推荐项目申报表.xls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马财〔2024〕5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数字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现就2023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产业政策兑现仍执行《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其中“认定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申报类”政策实行“即申即享”。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3+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3〕12号)中,“认定类”(“免申即享”类)政策符合一批兑现一批,认定文件下达后即可组织开展兑现。(详见附件8:申报指南) 二、此次兑现依托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取网上兑现的方式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各县区、发园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完成申报,原则上6月15日完成申报初审。 三、申报企业对同一事项或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完成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政策集中兑现时间(项目公示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五、各申报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由企业法人签订项目申报承诺书。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附件:附件1 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docx 附件2 承诺书样表.docx 附件3 申报智能硬件产品信息及交易明细表.xlsx 附件4 智能硬件产品奖补申请报告(模板).doc 附件5 项目研发扶持资金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6 项目研发投入财务清单.doc 附件7 2023年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8 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工作联络表.doc 附件9 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 N X”政策体系的通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pdf 马鞍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申报5G基站电费补贴的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企业行业性质影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的政策享受。 (四)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 (五)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六)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即企业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扣除土地使用税和留抵退税50%)地方所得部分。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申报;即申即享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免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0日,即申即享项目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2日。 三、 申报方式材料 (一)认定类(免申即享)政策 包括: 1.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2.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6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3.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4.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对50万元、40万元。条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示文件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苏芳 电话:8355677 5.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11月2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6.对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1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马婷婷 电话:8355680 7.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4年1月8日《关于公布2023年(第32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8.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2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与复核结果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苏芳 电话:8355677 9.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条件:以2023年4月2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的通知》、2023年8月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的通知》、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的通知》、2024年1月29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3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0.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3年8月31日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 陈豪 电话:8355683 11.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条件:以2023年6月3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7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11月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11月份“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央视宣传工作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消费品工业科 马婷婷 电话:8355680 12.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分年度奖励企业总额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13.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4.对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超2000万元,且贡献增幅超20%的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条件:以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为准,2023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果公布后兑现。 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刘蕊 电话:8355684 15.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项目(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条件:以2023年12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381号)、2023年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5G工厂名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320号)、2023年9月1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3年安徽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以上政策无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等)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信息初审、核实,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申报类政策 包括: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购置机器人奖励,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支持5G网络建设,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一般技改项目) (1)备案(核准) 必须提供规范的技改类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项目代码),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对备案(核准)日期早于该企业成立日期的项目、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2)入库 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3)发票 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②必须是2023年度的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 ③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④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⑤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实际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且不含关联交易、抵押、融资租赁发票; ⑥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或在建项目,且必须在申报奖补项目的实施现场,同时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纸质承诺。 (4)其他资料 ①《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③申报时段企业最新征信报告。 2.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必须是针对生产线直接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提供由项目备案部门认定的、确为扩能项目的证明;同时提供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 3.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还须提供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认定的、确为“产线填平补齐”项目的有效结论。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项目重要事项说明: ①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惠企通”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市经信局复审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核。 ②同一项目、设备、发票与“智能化改造”补贴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③根据“党办〔2022〕5 号”文件要求,“除省政策要求配套支持或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之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故申报并获得本次奖补的技改项目,其备案(核准)文件、2023年度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奖补,即同一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一次补助。 ④申报市级技改类奖补资金的项目,符合省级(含)以上技改类奖补政策的,应主动申报,并努力争取支持。 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 周睿 电话:8355972 4.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审计报告全本)。 联系人:市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孟艳君 电话:8356080 5.2024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 (2)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3)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内企业购买的设备; (4)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6.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2)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备案,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3)《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工业软件必须为2023年度购置。 (4)入库证明材料。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5)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生产设备的纸质承诺。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7.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8.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3)企业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9.购置机器人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发票、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工业机器人自由度需≥4,机器人采购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照片、机器人铭牌照片各1张,相关照片能够反映机器人品牌、序列号等相关信息,需清晰可见,并同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4)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机器人设备的纸质承诺。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0.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3)产品2023年度内销售额及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电话:8355673 11.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5);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2023年度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业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2.支持5G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5G基站2023年用电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5G基站实际运营证明材料(包括用电合同、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兑现方式:按照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13. 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企业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内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网络改造设备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网络改造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许璐 电话:8355675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政策按要求无需企业集中申报,但县区、开发园区主管部门需注明企业行业属性),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和真实性、行业属性、企业存续状态等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情况,对涉及申报类项目的企业还需详细核实相关发票、合同、证明等材料。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行文应一次性说明本次推荐申报的全部项目数、申报资金总额以及分类别项目数、资金额,行文所附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6)。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抽查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并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决定是否需要开展专家评审。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各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各业务科室根据当年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各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各业务科室。各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税收比对。对企业所获奖补总额不得超过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各项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政策,综合法规科统筹向税务部门函取相关数据资料,各业务科室做好税收比对。 (六)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重复比对结果和税收比对结果,各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其中,认定类项目按照2023年3月30日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专题会部署,直接进行公示并报市财政局拨付。 (七)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八)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九)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或个人。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docx 2.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3.设备发票清单.xls 4.马鞍山市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政策奖励申请表.doc 5.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docx 6.县区2023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7.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5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及省工信厅要求,决定开展我市2024年第一批次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有意愿的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3) 二、提交资料。申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要求上传佐证材料,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评价得分。 三、县区职责。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其他领域的企业,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协调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开展对口审查;审查通过的全部企业由各县区经信部门汇总后行文上报市局。 四、相关要求 1.企业应在5月20日之前将申报所需全部信息及佐证材料提交完毕。县区经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该5月23日之前审核完毕,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 2.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要基础,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重点通知有意愿申报2024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非创新型中小企业,确保应报尽报。 3.根据省厅要求,我市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数量将作为四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指标依据(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共占5分),请各载体高度重视、广泛发动、认真审核、足额推荐。 附件:1.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 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pdf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濉溪县工信局,各区工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经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纳入2024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工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3.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数量原则上濉溪县不低于3家,三区及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各不低于2家。 二、关于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开展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复审。因企业已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2024年动态管理表,此次复审不再要求企业报送复审表,请各县区开展复审并出具相关意见,于2024年7月26日前反馈至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邮箱:hbjwjnb@163.com。 附件:1.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2021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各县区数据资源局: 根据《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数资〔202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淮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4.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5.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淮北,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淮北分厅,网址:http://hb.ahzwfw.gov.cn/。在主题专区展开,选择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详见附件4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3.县级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复审。 4.专家评审。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按程序发文认定为“淮北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至6月30日24时,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于7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采用属地原则申报,各企业按所属行政区划归属选择本辖区的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龙湖开发区)内企业可选择杜集区申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区)的企业可选择烈山区申报。 3.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淮北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附件: 1.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县区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数资〔2022〕35号).pdf 附件2: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县区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附件4: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淮北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及资金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3年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与补助: (一)促进科技企业提质扩量 1.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 科技创新券方式补助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3.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排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4.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进入我市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2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5. 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补。市级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补另行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补,按照实际立项情况和立项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6.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在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7. 科技特派员工作奖补。对科技特派员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依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用于奖励团队、个人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建设研发创新平台 8.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省产业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不重复享受。 9. 院士工作站及人才飞地建设补助。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我市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飞地”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对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综合评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专家工作站类“人才飞地”,经市科技局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 10. 企业研发机构奖励。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1. 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经市科技局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与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2. 先导技术概念验证和示范应用场景建设补助。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场景应用开发项目,给予建设经费3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产业化)基地的,按中试项目数量和质量及中试产品产业化效益,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13. 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元奖励。以上奖金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14. 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奖补。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淮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当年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二、兑现程序和兑现材料 (一)兑现程序 1. 市科技局发布政策兑现通知,启动年度政策兑现工作。 2. 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为积极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2024年政策兑现不需企业提出申请,但根据资金兑现要求,需企业提供《淮北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和信用承诺书。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兑现资料收集审核及兑现推荐工作。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14日前报市科技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3. 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奖补建议,报请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6月21日前提交资源配置科汇总,形成年度政策兑现报告。 4. 年度政策兑现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兑现材料 1. 淮北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1); 2. 有关文件或证书(证明)复印件; 3. 信用承诺书(附件2); 4. 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5. 局党组会议材料。 (三)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局网站发布 政策兑现奖补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kjj.huaibei.gov.cn)或到市科技局领取。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淮北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doc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品牌建设 (二)认证认可 (三)计量体系建设 (四)标准化建设 (五)知识产权 二、申报主体 淮北市辖区内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经济开发区,以及户籍在淮北市的个人或在淮北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5月15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5月31日前,县区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五、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类别项目均需填附件1、附件2,其它材料按项目类别要求提供),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局。 六、申报事项及提交材料 (一)通用要求 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需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个人项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项目申报表; 3.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支持品牌创建 (1)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 (2)申报材料:认定或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注册、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执行。 2.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1)申报条件: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的消费品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消费品召回计划、召回情况说明、召回公告、召回总结;企业召回消费品购销合同、货值证明性材料。 (四)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1.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1)申报条件: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机构。 (2)申报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可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支持质量认证 (1)申报条件: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五)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书面通知材料(复印件);(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支持标准化建设 1.支持标准制定 (1)申报条件: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 (2)申报材料:标准文本复印件(封面-前言-首页正文部分),标准发布公告。 2.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1)申报条件: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或批复,验收通报文件(证书)。 3.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1)申报条件: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批准文件、证书。 (七)知识产权 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1。 七、审核程序 按市政府有关要求,项目审核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项目审核按照“纸质申报、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县区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程序拨付兑现资金。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予重复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1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 3-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信息表 4.奖补项目联系人一览表 5.奖补项目初审汇总表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在系统里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本次评价。 (二)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三)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3.docx
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 为在各行业、各领域树立一批示范标杆,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4年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须是在铜陵市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各产业领域实施的数字化转型项目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生产设备投资)须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项目合同签订日期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并已实施完成; 三、申报材料 (一)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三)《2024年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 (四)自行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五)企业已购置项目硬件和软件清单、购置发票(清单见附件3) 四、申报流程 (一)各申报主体应如实填写《2024年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交至所在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 (二)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数据资源局予以推荐,于 2024 年5月31 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印章)及申报书(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数字经济发展科。 (三)市数据资源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择优公布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四)获批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由市数据资源局予以授牌,并在申报市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或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客观、完整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二)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GB_2312,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 3 号楷体GB_2312。 附件: 1.推荐汇总表 2.2024年铜陵市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已购置硬件、软件清单 2024年5月13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所列要求和条件,已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各县区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将纳入市对县区考核。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于5月19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及时与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 3、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核查,于5月21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 附件:1.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2024年5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docx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docx 附件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x
区属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中共铜官区委、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铜官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实施意见》(区发〔2019〕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申报办理铜官区2024年度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一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铜官区注册或经营并且纳税的企业;在铜陵市铜官区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户籍或实际居住在铜官区的个人。 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认定或签约实施的。 二、申报事项及条款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最高25万元给予配套补助。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 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四)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进入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 所有申报事项均需填写“铜官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凭证。 3.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申请奖励补助事项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四、报送时限及地点 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A4纸打(复)印一式2份,于2024年2月8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地点:铜陵市铜官区政务中心大楼6楼6026办公室。 附件:铜官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 铜官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铜都行动的通知》(铜政〔2022〕48号)和《关于开展 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皖创办〔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开展2023年度“创业铜都之星”暨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日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面向我市范围内创业者,共评选10名“创业铜都之星”,其中高科技领域3名、“四新”经济领域3名、乡村振兴领域2名、其他领域2名,并从中择优推荐4名“创业安徽之星”。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 1年以上且不超过1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0 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四、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铜都之星”、“创业铜都优秀项目”、“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五、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参考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 市级审核。市创业铜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创业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遴选工作,结合具体情况,细化遴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遴选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遴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政策,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评审纪律。要严格按照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遴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遴选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tlcytdbgs@126.com。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706172637315.docx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推荐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2024年1月23日前,将《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附件2)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邮箱tlskjjgxk@163.com。 附件1:皖科企秘〔2024〕8号《关于组织推荐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 2024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705302298784.pdf 附件21705302296693.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名城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24年度安庆市制造业智能化标杆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计划》(安经信重点〔2024〕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引资新投产企业等; (二)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膜塑料及刷业、生物医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特色产业的县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存量企业等。 三、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市境内实施,申报主体需在安庆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也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应在2024年4月前竣工。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四)申报主体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外,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还应符合《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市级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在申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不再受理纸质版)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4年第一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4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支持产业发展二十条2.0版》(桐人才〔2023〕3号)和《〈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室〔202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桐城市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集中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引进带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申报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报企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需与高校院所合作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满一年,企业效益明显。 ②申报企业引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才须在企业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在企业工作期间帮助企业取得相关项目成果和实现产业化,效益明显。 三、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②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企业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收到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技术和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等。 申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能反映企业和引进人才水平的佐证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获奖证书、各类人才计划批文、合作协议,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均为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单位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支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 (2)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3月22日止,申报企业根据材料要求报送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连同《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或《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创中心,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企业在“文都英才服务管理平台”填报时间待线下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3)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同一个项目以及企业引进人才实现成果转化的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予以通报,取消当年以及之后的申请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外,由责任部门追回相关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点: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办公楼202室(龙眠中路2号市民广场原市委大院内) 附件: 附件1: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科计〔2018〕124号)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12月4日前将本年度立项的自筹项目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申报表(附件3)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 1.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自筹经费.doc 3.安庆市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xls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1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pdf 附件1: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3年11月10日 阅读原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64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工作,更加精准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就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现代设施农业分为设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建设5个专项。 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农业改造提升(标准化温室建设、老旧设施结构改造、信息智能化改造)、非耕地现代种植建设(生产设施、配套设施、标准化基质厂)、集约化育苗育秧中心(播种出苗车间、育苗育秧温室设施设备、自动化育苗装备、精准调控装备)。 设施畜牧业: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牛智慧牧场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 设施渔业: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流水槽养殖、陆基圆通(集装箱)、数字化温室养殖棚和稻鱼综合种养设施装备建设。 冷链物流、烘干设施: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预冷冷却、冻结、机械冷藏、气调冷藏及配套设施设备)、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主体依托型、园区依托型、渠道依托型)、粮食烘干厂区房、粮食烘干机及配套设备。 二、储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划和安徽省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二)储备项目须为2024年在建或拟于年内开工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往年建成完工项目一律不予入库; (三)项目单体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且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需求; (四)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规范财务制度,申请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时能够提供有效凭证资料。 三、储备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建设主体须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admin/login)进行申报,操作流程参考附件。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二)区县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主体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并联系、指导主体及时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形成2024年黄山市设施农业贷贴息项目储备库。 附件:1.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指南附件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指南.doc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一)申报材料报送 1、预审查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报送一份至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税务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7日(第一批)、6月6日(第二批)、8月7日(第三批)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推荐文件报送。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4日(第一批)、7月3日(第二批)、9月1日(第三批)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高企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预审并进行情况通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黄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doc
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局、黄山高新区经贸局,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专业支撑作用,加快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现面向社会征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且已实施完成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并具备在黄山市内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 (三)满足我市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软包装、电子信息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1.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围绕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开展专业诊断,并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2.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二)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1.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2.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三)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2.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1.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五)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2.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1.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推荐一名本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专家,各地审核后一并报市经信局,符合条件的市外服务商或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各地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服务商进行评审,确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 (三)公示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后,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并纳入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加大宣传推介,组织供需对接。 (四)动态管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将参照服务成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服务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将公开通报和取消入选资格。 联系人:吴岚 电话:0559-2320455 邮箱:hsjxwxxb@163.com 地址:黄山市市政府附属楼3楼黄山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附件:1.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省 市 区 (具体到门牌号码) 黄山市内办公地址 省 市 区 (市内服务商不填) 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及手机 职务 E-mail/微信号 申报方向 (大类不超过3个) £咨询诊断服务商: £咨询规划 £诊断评估 £技术标准 £软件使用培训 £其他: £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数据规划 £数据采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挖掘 £数据可视化 £智能控制 £其他: £工业软件服务商: £企业管理 £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 £仓储物流 £其他: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检测与装配装备 £智能物流设备 £增材制造装备 £工业软件 £信息平台 £其他: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内外网建设及改造 £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 £平台建设及应用 £其他: £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风险评估 £安全监测 £应急响应 £安全运维 £安全防护 £其他: 注:同时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软件类和工业软件服务商类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填写。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字) 商业能力 1. 企业员工总数 名,相关技术研发人员 名,其中,硕士/工程师技术人员 名,博士 名; 2. 服务覆盖工业行业/领域包括: ; 3. 列举服务数字化转型核心企业1-3个: 。 服务的重点行业(可多选) £电子信息制造 £汽车及零部件 £装备制造 £新材料 £现代化工 £智能家电 £绿色食品 £钢铁和有色 £光伏 £节能环保 £轻工及制成品 £纺织服装 £生物医药 £绿色软包装 £其他: 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合同金额(万元) 2020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1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2年: ,其中黄山企业 。 具备服务优势的行业 及项目数量 行业1: ,项目数量: ; 行业2: ,项目数量: ; 行业3: ,项目数量: 。 核心业务领域专利累计授权 共 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 核心业务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 共 件 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 项 获得相关荣誉 和资质 诚信安全经营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无失信行为、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未在生产、质量、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经信部门或黄山软件园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二)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优势(包括与传统解决方案、与同行的对比分析)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产品或服务的可推广性(包括推广价值、社会效益) (五)实施案例介绍(列举服务的每个重点行业或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实施案例各3个以上,包括实施日期、费用、过程、效果等) 三、相关附件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申报单位前两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根据实际提供) 3.典型案例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4.参与服务的专家简历、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结合实际可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2.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3.企业获奖证书 4.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文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申报方向 主要产品/服务 服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023年 月 日填报 (公章)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2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7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五楼(市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管理中心),市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2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传授技艺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技工强市建设。2024年计划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是申报单位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成果。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生产和教学活动中,参与技术改造、引进和攻关,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带出的徒弟数量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年全市拟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由企业或院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择优确定。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拟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阜阳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所及设备等基本条件、申办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相应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创新认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行刊物、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有条件的企业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把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契机和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附件2)、《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3.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附件1 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wps [41.0 KB] 附件:附件2 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wps [41.5 KB] 附件:附件3 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wps [18.5 KB]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阜数资〔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sjj.com: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三)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5月17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区)数据资源局于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二)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五)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六)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七)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局,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 附件: 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6.参考样表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阜数资〔2024〕8号).pdf [387.8 K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0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附件:参考样表.zip [6.7 MB]
各县市区经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附件3)。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照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各地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若满足,说明具体条件)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等信息)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6.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7.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8.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9.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0.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1.近2年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2.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3.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4.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颍东政办秘〔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局即将全面组织开展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参照《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阜市监知保〔2020〕1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人(单位)需认真填写《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分别附相关佐证资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申报受理日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 特此通知。 咨询受理单位: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北路西侧越都大厦三楼) 投诉监督单位:颍东区财政局(地址:阜阳市颍东区东旭路东旭佳苑) 申报材料受理信箱:ydzscqbhg@126.com 咨询电话:0558-2267680 监督电话:0558-2706628、0558-2269632 附件: 1.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2.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3.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3.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314.6 KB]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园区经贸局、财政局: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市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下同)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会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市区推荐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开展抽查,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县市区。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4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推荐函和附件4、5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发送至skjj@fy.gov.cn。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系统具体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7月15日;第三批:9月15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 阜阳市科技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12.3 KB] 附件: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12.0 KB] 附件: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11.3 KB] 附件: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17.0 KB] 附件: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25.5 KB]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及专利地址在我市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7月9日-8月16日前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标准化建设奖补对象为上一年度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单位。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补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申报主体要及时关注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受理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正材料或不予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进一步实地核查,或函询有关部门。 (五)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讨论研究后,对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流程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将市级承担的兑现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区)。 (二)县 (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 (区)分担比例,配套县(区)级承担的兑现资金,并将市级、县(区)级兑现资金及时拨付至申报主体在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件:企业使用-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使用手册0411.docx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根据市委《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和市政府《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宿政秘〔2024〕14号)文件精神,宿州市2024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一批在宿州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队”);同时对2023年之前(含2023年)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中,择优给予升级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引进科技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围绕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人才团队。 2.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创办公司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宿州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人才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含3名),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3)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 (4)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已完成小试; (5)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9日17时,人才团队可登录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及信用记录核查,综合提出拟支持人才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4.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投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在线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基本信息材料: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科技成果材料: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材料;近5年人才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5)公司相关材料:人才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人才团队与所在县(区)、园区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6)出资证明材料:人才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对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分A、B、C三类,以股权投资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二、申请升级的人才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2.申报条件:团队创办企业发展较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9日17时,人才团队可登录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升级扶持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及信用记录核查,综合提出拟支持人才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4.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投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在线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封面申报类别填写升级A类或升级B类)。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 (2)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人才团队创办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情况(以工商部门打印为准); (3)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23年末人才团队创办公司关于设备投资、上缴税收、营业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至2023年会计年度末的企业完税证明; (4)人才团队创办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升级类、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对参加评审的人才团队升级类别,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位起,单个人才团队累计支持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人才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才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所在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1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科学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指南应坚持四个面向,重点围绕“5512”产业工程、重点产业链以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卡脖子”难点,聚焦产业链突出成果转化关键问题。 2.项目需求应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 3.基础研究专项要以促进重点领域整体研究能力的提升,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为目标,突出需求建议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要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为我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4.各单位围绕开展的项目提出指南方向,有代表性和针对性,要求文字精炼,条目式报送;请宿州学院、市立医院等高校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对基础研究专项提出相关需求建议。 5.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和项目需求表(附件1、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县区、园区企业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szskjjxzk@sina.com 附件:1.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 2.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需求表 文件及附件下载:关于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的通知.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由各县区(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推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与所在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对每一申报企业均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在此基础上,市税务局组织人员对每一申报企业开展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并确认拟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原因。经三部门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五、材料报送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意见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3月底、5月底和7月底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资质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二)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盖章后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5.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 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名额 全市共遴选科技创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各不超过5名。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到宿州市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持续在宿州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创业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可实现产业化。 4.在宿创办企业担任股东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2月19日-12月29日。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于1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引智与成果办,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要求。①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提供申报书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清晰简明,杜绝图片格式的页面模糊不清,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5份。②申报人选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同一人才不重复支持原则,已在我市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或团队类项目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 2.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掌握熟悉具体政策,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其本人直接相关,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附件:附件1.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滁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滁州市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纳统规上工业企业或达1000万元纳统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企业; 2.202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在全市前100名或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 3.企业研发管理制度健全,研发费用账目规范,信用情况良好。 以上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企业需在2024年7月17日前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供以下加盖公司章材料:企业2023年度的研发统计607-1、607-2表,研发投入强度超10%企业还需提供2023年度B-603表(服务业企业提供F603表);2022年度、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2.企业自行整理以下材料备查:2023、2024年度研发项目辅助账(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2023、2024年研发项目资料(资料明细见附件1)。 3.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于7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盖章版及全套材料电子扫描件(推荐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市科技规划科邮箱)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 附件:1.研发项目资料明细.doc 2.推荐企业汇总表.xls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2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园区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园区部分扶持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名称 (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4号)。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5号)。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各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文件及实施细则可在工作群下载或电话咨询。不同政策涉及相同相近事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涉及新投产、新获批、新认定、新登记等事项应发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原则上以获批文件、证书等落款日期为准)。 (三)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免申即享事项除外),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咨询电话 制造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类政策:0550-3788129; 科技创新和经信系统政策:0550-3213827; 技术改造类政策:0550-3210816; 外资、外贸类政策:0550-3210626; 服务业政策:0550-3210626;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政策:0550-3210626。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4年5月27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根据《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滁科〔2023〕4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依据审核结果,6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各一式1份)、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确认。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认定。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1.2024年市企业研发中心评审表.xls 2.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修订)》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自202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自2022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滁州市智能工厂申报书或滁州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参见申报书要求);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5、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清单及购置发票扫描件; 6、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 7、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二)各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开展现场审核,审核率100%。 (三)请于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czzbgy2021@163.com。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5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发布 为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在需求征集、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现发布2024年滁州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内容 1.申报的项目需列入我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附件1)。 2.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实施期内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前已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需为我市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5.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8.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四)其它条件 9.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1.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市科技局将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予推荐。 1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13.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揭榜程序 1.张榜对接。有意揭榜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确定榜单任务后,与市科技局农社科联系(联系方式见后),获取发榜方联系方式。 2.对接揭榜。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项目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 4.评审立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遴选上报省科技厅进行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经费补助。省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项目实施期2年,市(县)1:1配套(市县按照3:7分配),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二)相关事项。发榜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要求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5月17日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推荐,于5月20日前统一将推荐函、申报书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农社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滁州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docx 2.滁州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申报书.docx 3.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
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金寨县行政审批局、市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六数管〔2022〕42号,以下筒称《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六安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六安市,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制造类、资源类、衍生类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运维、安全及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4.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5.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二、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数管局进行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3.专家评审。市数管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由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对于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推荐,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4.审查认定。市数管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管局门户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按程序颁发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不允认定为六安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24时,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市大数据企业,及时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市数管局。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报。此次申报同时兼顾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如有企业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可按照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准备申报材料。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答,市数管局对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有关要求 1.已经认定为市级大数据企业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数管局将视情予以通报处理。 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3.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数管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5.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暂时达不到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对经认定的市大数据企业要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附件:1.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2.六安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3.咨询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 附件2:六安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 附件3:咨询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安徽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已启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我市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各县区应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六科成〔2023〕2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开展2024年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优先支持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转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后,择优于2月29日前将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报告、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各县区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正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备案。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申报不设限额指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组建条件择优推荐。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对拟推荐的研发中心与现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进行查重。查重情况及放宽条件情况需在备案报告行文中一并说明。 附件: 附件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组建条件.doc 附件2: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4年1月15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函〔2020〕92号)。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智能工厂、2户数字化车间。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27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11月13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登记注册地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且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023年度新获得并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中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兑现奖励(见附件1); 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见附件3); 4.获得证书(文件)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20室 附 件:1.附件1.申请兑现奖励.docx 2.附件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docx 3.附件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2023年11月1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_纯图版.pdf【2.55 MB】 附件:2024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xls【19 KB】
各县(市、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和人才局(科创中心): 根据《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宣科〔2023〕7号)要求,我局会同市科技局开展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附件1)”中项目内容。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和人才局(科创中心)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科。 附件:1.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 2.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xls【86.5 KB】 附件2: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86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 为积极落实“万马奔池”工作要求,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打造区域性人才强市,同时积极做好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多地争取份额,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等政策和相关要求、工作安排,市科技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池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及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摸底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对接招商等部门,及时了解本地人才团队招引信息(团队领军人、研究领域、创办或合作企业名称等),并及时报送落地情况。 二、请拟申报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填写《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摸底表》(附件1),于2024年3月20日前,由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摸底表和汇总表(附件2)(Word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上述两项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按时报送。市科技局将在各地工作基础上进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 邮箱:xsf000123@126.com 附件1: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摸底表 附件2:XX县(区)2024年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摸底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8日 阅读原文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经信局、各县科经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完成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重点任务,加 快我市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步伐,提升企业智能 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智能工 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2024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 凡正在开展或已完成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并准 备申报2024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均纳 入调查摸底范围,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月1日前将调查统计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市经信局装备与船舶工业科。 二、诊断服务 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按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免费帮助企业开展诊断和技术咨询,提出可行性建议,直至满足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要求。 三、 相关要求 1.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是市政府工作报告中 部署的重点任务,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 间建设并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未获得省级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 2.2024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将从调查摸底 范围内的企业择优申报,凡没有纳入调查摸底范围内的企业2024年度不予安排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 附件: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调查统计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2日 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调查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智能工厂或数 字化车间名称 智能工厂或数字 化车间建设情况 存在问题 下一步打算 备注 1 2 3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区经信局、各县科技经信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依据《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详见附件),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区原则上报3-5家),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认定为池州市绿色工厂,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附件: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doc【70.55 KB】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加速融入长三角分工协作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现就启动2023年度池州市重大科技专项(自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8+1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半导体。聚焦半导体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设备等全产业链领域。 2.新材料。聚焦高性能铝基、镁基、铜基、钙基和铅锌合金等金属新材料领域,超细、超纯、改性、复合等非金属新材料领域,装配式建筑用材料领域,以及各类高性能树脂材料、电子化学材料、新能源领域专用材料、农药用新型环保专用助剂等化工新材料领域。 3.高端装备制造。聚焦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教育设备、拉链制造、工业罗拉车、汽车零部件、流体设备制造、电工电气、铸造锻造领域。 4.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聚焦大数据、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物流、物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直播电商领域。 5.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聚焦新能源发电、存储、产品应用领域,大气、污水、固废、矿山治理领域以及绿色建筑、能源替代等领域。 6.健康医疗养老。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公共药品安全、医疗药品研发等领域。 7.绿色食品。聚焦富硒产品、粮油、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以及生物种业、农产品与现代食品精深加工、农业生态等领域。 8.文化旅游创意。聚焦文化产品研发、旅游设备制造等领域。 9.新能源汽车。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机电控电池、车规级芯片、轻质高强材料等领域。 二、指标分配 各地限报2个,其中1个为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市直有关单位不限额。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和有关单位填报《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纸质盖章推荐函和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长江大厦8楼815室),word版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计划书发送到指定邮箱。 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被列为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 2.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docx【28.92 KB】 附件2.项目汇总表.docx【25.26 KB】
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 为加快建设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举措》(池农工组〔2022〕4号)和《池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池科特派办〔2023〕1号),启动对全市已备案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经备案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二、评价内容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托单位新增销售收入,种养殖基地建设及运行,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数(场)及创业辅导,集聚科技创新人才情况,服务当地产业和行政村情况,推动农业“四新”成果研发转化情况,带动当地农户增收情况,利益共同体联结机制等情况。 三、评价程序 (一)材料申报。县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参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真填报2022-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如实提供示范基地运行绩效等证明材料。 (二)审查评价。县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等次,报送评价表,每个县区推荐2家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参加市级评审。 (三)评审奖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奖补名单。 四、材料报送 请县区科技部门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函(1份)、评价表(2份)连同推荐的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和附件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窗口(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298433824@qq.com邮箱(word版和pdf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 2.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2: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表.doc【17 KB】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doc【34 KB】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亳芜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广发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3.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5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邮箱:bzsjxjzxb@163.com。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1-3.docx【26.3 KB】
各县、区经信局,亳州高新区经发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就做好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企业,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三、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请于6月28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亳州海关。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5日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亳科〔2023〕67号)和《2024年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现开展2024年度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强度 (一)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提升产业链和创新链整体效能,按照最高4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立自强、创新发展,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三)创新平台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平台汇聚和兼容内外部资源力量,发挥科技创新平台自主创新、培育人才作用,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四)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2023年征集的基础研究项目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五)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根据2023年征集的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按照最高6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亳州市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亳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技术装备等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2023年度研发投入较2022年度须为正增长(以607-1、607-2表为准),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能力。 4.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少于项目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 6.每家单位限报其中一类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须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等。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各类别项目指南规定要求的。 2.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申报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撤销的。 4.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 5.同一单位或同一主持人,同期已申报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的(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取得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按《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亳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3.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相关要求,登录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3月22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8日-3月22日。 (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3月29日17:30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3.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4.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5.推荐项目汇总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现就开展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1.申报类项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亳设立分支机构补助。 2.免申即享类项目: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奖励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无需报送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 2.网上申报 (1)针对申报类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 ——“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申报平台”,按照《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及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8:00,关闭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5:30。 3.审核推荐 (1)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协调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政策兑现项目材料在线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2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汇总表等(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1111室; (2)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征求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亳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进行信用核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3)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本次政策兑现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 1.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实施细则.docx【33.16 KB】 附件2: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项目汇总表.doc【18.5 KB】 附件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45.5 KB】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亳政办秘〔2017〕286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现将第五届亳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严重质量问题;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亳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审核推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月28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抓质量奖争创对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产业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亳州筑势赋能。 (二)认真把关。各县、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和申报组织负担。各地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