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办定于近期开展一批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对符合“证监局辅导备案、上市受理奖励”“境外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及晋层奖励”“上市公司迁入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免申即享工作程序予以兑现,无需企业申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于10月30日前反馈我局(附件2)。 二、即申即享政策兑现 申报政策范围为《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中“企业上市股改奖励”“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等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象需辅导备案时间满1年(按年贴息)。 请各有关企业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为11月1日。 三、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内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政策申报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政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3〕30号).doc 合肥市委金融办 2024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为加快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结合《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市工信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区予以通报,省工信厅将会同省信用办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6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 65324525 经开区 63679325 新站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 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 长丰县 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 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 庐阳区 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 包河区 63357348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docx 3.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docx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3日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区科技部门: 为更好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委科技办(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融资额度预授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授信目的 通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额度预授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一步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申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获得感,为下一步出台科技金融政策、推出专属科技金融产品提供决策数据支持。 二、预授信对象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预授信条件 (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资信良好,近2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三)企业所在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市场前景广阔,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四)产品和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预授信额度认定 预授信额度以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作为重要测算依据(原则上按一定比例采取保底额度授信),并结合人才团队、获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报税收入、有息负债等指标综合核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实际支用时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基准利率。 五、政策补贴 对纳入政信贷产品体系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0.5%/年,企业申请支用贷款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贷款利率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按本期LPR利率测算,企业实际综合成本不高于2.175%/年。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融资额度预授信,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额度预授信申请备案表》(附件1),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配合承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做好预授信审批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摸排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备案表(附件1)及预授信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于11月8日前分批将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邮箱hfskjjzpc @163.com。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推送给有关金融机构进行预授信,预授信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七、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科技局:吴帅,63538652; (二)高新区科技局:方坤/夏亭亭,65865102/65329952; (三)经开区科技局:孙江林,63679333; (四)新站高新区科技局:乔洁,65777330; (五)安巢经开区:葛娟,82360087; (六)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67712077; (七)肥西县科技局:孙淑华,68850905; (八)长丰县科技局:张磊,66662593; (九)庐江县科技局:夏荣,82561153 (十)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82321785 (十一)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64479478; (十二)庐阳区科技局:斯玉瑶,65699118 (十三)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65121130 (十四)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63357121 附件1: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额度预授信申请备案表.doc 附件2: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融资额度预授信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10月21日
园区企业: 2024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期止累计营业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工业总产值均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及工业个体经营户。 二、申报材料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中至少有生产、制造、加工字样中的一个。 3.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一(加盖企业公章),税务平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截图(截图为整页截图要有税务平台网址那一行,内容要有企业基本信息和销售额部分),税表应税销售额如果与利润表营业收入有差异,需提供数据差异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5.3分钟以内的生产视频(生产现场的视频,从门外开始拍摄,需拍到企业名称和生产设备机器)。 6.试填表:产值表、财务状况表、产品台账,需加盖公章。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报表报送能力承诺书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申请入规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现场核实照片-门头照、生产照片(2张以上原图:门头照即统计人员在企业门口照片,能看清企业名称;生产照片须包含主要生产设备照片、生产现场车间照片)。 10.用电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11.企业生产、加工场地如是租赁厂房或委外生产、加工,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2.“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加盖公章。 相关附表文件请下载 附件: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2024年度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2024年度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2.材料要求:请各申报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高新区统计中心,申报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材料每张图片都要小于1M。 联系人:艾永哲 65312542 郑玥65869514 叶晶晶 65310867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管委会13楼1325室 附件: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zip 高新区统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根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4年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审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申报装备需满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要求。整机装备原则上按照台(套)数方式支持;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原则上按照批次数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业母机、电子专用装备、新型农业机械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单台(套)装备价值不高的整机装备可按批次数方式支持;航空发动机、船舶发动机等单件价值较高的核心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可按台(套)数方式支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生产制造《目录》内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中央企业集团提交申请,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二)推荐单位审核 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按要求对本地区或集团所属企业开展资格审核,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产品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和价值合理性等,形成审查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三)部门复核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资格,并按装备价值的一定比例核定保费补助资金额度,有效期5年。 三、申报要求 (一)装备制造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保险补偿资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管理要求,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推荐单位确定本次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stt@prim.com.cn。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11月25日前报送审核材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机械工业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李景杨 010-63266678 15132597929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 葛一凡 010-68205634 18511696785 附件:1.填报说明.pdf 2.资格审定申请表.pdf 3.发明专利汇总表.pdf 4.项目汇总表.pdf 5.审核意见表.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8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和推广,拟面向全省征集2024年度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居民生活和生态碳汇、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低碳(零碳) 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点方向: 1.源头减碳类。非化石能源先进示范场景、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场景、先进电网和储能示范场景、绿氢(绿氨)减碳示范场景等。 2.过程降碳类。低碳(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示范场景、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场景、低碳物流运输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场景、减污降碳协同示范场景、低碳(近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场景等。 3.末端固碳类。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场景、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及固碳示范场景等。 4.其他类别。包括节能降碳效果明显、示范效果突出的低碳应用场景,以及节能降碳管控模式的创新场景等。 二、申报条件 1.应用场景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对推动本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应用场景应知识产权明晰,能够可视化展示并已正常运行; 3.应用场景应具备经济适用性,可在有关行业或领域广泛推广,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报送要求 1.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填写《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申报表》(附件1)和案例材料(附件2),并附相关材料和图片证明。案例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主题突出、数据详实、突出节能降碳成效及创新性、典型性、代表性和可推广性。 2.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低碳场景申报工作,于2024年11月30日下班前将推荐场景汇总表(附件3)及各场景申报表、案例材料Word 电子版和盖章PDF扫描件打包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3.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评选,择优公开发布、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项目资金、绿色金融等相关政策申报。 联系人:周强、汪嘉伦,联系方式:62601485、17375016007,电子邮箱:ahfgwhzc0551@126.com 附件:1.安徽省低碳(零碳)应用场景申报表 2.案例编制模板 3.低碳(零碳)应用场景汇总表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决定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 按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1、2),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和领航级四个层级开展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其中: (一)鼓励制造业企业参考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结果制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开展自建自评。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有关中央企业制定本集团智能工厂培育计划和支持措施,组织开展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工作,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共同组织开展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四)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卓越级智能工厂积极申报领航级智能工厂,由所在地区或所属中央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推荐,在国家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建设工作。 二、2024年度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智能制造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原则上应已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工信厅通装函〔2024〕361号)、《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编制申报书,于2024年11月22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的项目推荐工作,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集团的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企业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3. 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9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4.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和宣传推广。 5.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6.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三)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535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8811445758 15010075395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2024年10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按照《“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任务部署,构建智能工厂、解决方案、标准体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打造智能制造“升级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2024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面向原材料、高端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需求,聚焦智能工厂建设堵点痛点,发掘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深耕细分行业、具有工业基因的专业化供应商,强化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串珠成链”集成创新,深化国家、行业智能制造标准研制应用,推动形成先进适用、自主可控、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并应用验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应包括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供应、服务等。牵头承担2023年度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的单位在完成验收前不得再牵头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技术创新和实施应用基础,必要的场地、设备、人员条件,完善的工程化研发、试验、实施能力,在相应行业和领域具有成功应用案例,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编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附件1),明确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揭榜任务,于2024年11月13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每个申报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最多可涵盖3个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任务。揭榜任务应聚焦某一具体行业(附件2)、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详见《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开展集成攻关和应用验证。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项目推荐工作。各省(区、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推荐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应用效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自主可控项目。 (四)推荐单位应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推荐汇总表各1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组织项目遴选并公布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单位和相应揭榜任务。 (六)揭榜单位在2年内完成所承诺的揭榜任务和指标要求后,及时提请推荐单位组织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项目复核和宣传推广。 (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揭榜单位相应支持。 (八)项目申报、评审、管理、验收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开展。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 010-82262927 技术支持: 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 联系电话:13121825939 13581998266 附件: 1.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重点行业 3.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市工信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区予以通报,省工信厅将会同省信用办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6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 65324525 经开区 63679325 新站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 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 长丰县 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 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 庐阳区 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 包河区 63357348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3.doc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3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现决定组织征集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面向全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设备及电线和电缆制造、智能装备及通用零部件和配件制造等4个试点细分行业,征集一批有数字化改造基础、意愿和需求的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报本次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具有一定的数字化基础,改造意愿强烈,且近一年有改造计划。 (四)拟改造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辖区范围内。 (五)截至申报日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 (六)不属于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 (七)对属于征集范围中4个试点细分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芜湖市规上工业企业“四化”诊断企业库中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的企业通过芜湖市易企网平台【https://www.eqoho.com/homePage/index】进行申报,在平台上传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及word版),同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信用中国及信用安徽信用信息报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24时。 (二)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 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形成《XX县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公章,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科。 (三)市级部门复审 市工信局对初审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并开展遴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并做好指导。 (二)试点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工信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相关调研等活动。 (三)试点企业可免费参与数字化培训活动,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四)试点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中止或放弃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将不可享受有关试点支持政策。 (五)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 五、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0553-3835160、3837180,邮箱:zhk3837180@163.com。 无为市:6611604,南陵县:6020090,镜湖区:3121436,鸠江区:2662956,弋江区:3025037,湾沚区:8792800,繁昌区:7872923,经开区:5846016,三山经开区:2288031,自贸区:5768168,江北集中区:2881072。 附件:1.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2.XX县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2.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4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场景创新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场景创新工作,激发场景应用新动能,提升芜湖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根据《2024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和《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发布2024年度市科技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与支持强度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场景创新,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视觉、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3D打印、大数据、文旅创意、医疗健康等我市产业发展优势领域,重点支持全域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特色应用、前沿新技术验证应用等方面场景应用研发。 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机制 按照《芜湖市科技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采用“包干制”支持方式,立项后财政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 三、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场景能力提供单位(技术、产品提供方),单位性质为芜湖市域内注册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等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 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40万元; 4.对于已纳入2024年芜湖市应用场景清单项目(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网站https://cczx.wuhu.gov.cn/cxzx/tzgg/8647177.html)的场景机会发布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签订合作意向等协议的项目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合作意向等协议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9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履约承诺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2.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科技项目,或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的,或1年内科技项目未顺利通过的; 3.同一单位用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的; 4.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项目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实施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项目应遵守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和指南要求,符合相关伦理规范。 4.项目实施期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5.后续将从验收通过的场景应用项目中,遴选出技术创新型高、示范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标杆示范场景,给予场景机会发布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资金奖励。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10月1日—10月30日,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default.jsp)进行网上申报,分类别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用户手册》) 2.初审推荐。11月10日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完成网上初审,统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统一受理。11月15日前,市产业创新中心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统一受理。同时,市产业创新中心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审核。 四、咨询电话 1.申报咨询电话: 市产业创新中心 黄 超、金 帆 0553-3993783 2.技术咨询电话: 网络支持 025-84810000(转8839) (工作日9时至17时) 附件:1.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书 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芜湖市科技局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docx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场景创新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场景创新工作,激发场景应用新动能,提升芜湖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根据《2024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和《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发布2024年度市科技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与支持强度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场景创新,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视觉、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3D打印、大数据、文旅创意、医疗健康等我市产业发展优势领域,重点支持全域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特色应用、前沿新技术验证应用等方面场景应用研发。 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机制 按照《芜湖市科技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采用“包干制”支持方式,立项后财政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 三、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场景能力提供单位(技术、产品提供方),单位性质为芜湖市域内注册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等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 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40万元; 4.对于已纳入2024年芜湖市应用场景清单项目(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网站https://cczx.wuhu.gov.cn/cxzx/tzgg/8647177.html)的场景机会发布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签订合作意向等协议的项目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合作意向等协议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9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履约承诺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2.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科技项目,或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的,或1年内科技项目未顺利通过的; 3.同一单位用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的; 4.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项目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实施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项目应遵守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和指南要求,符合相关伦理规范。 4.项目实施期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5.后续将从验收通过的场景应用项目中,遴选出技术创新型高、示范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标杆示范场景,给予场景机会发布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资金奖励。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10月1日—10月30日,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default.jsp)进行网上申报,分类别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用户手册》) 2.初审推荐。11月10日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完成网上初审,统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统一受理。11月15日前,市产业创新中心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统一受理。同时,市产业创新中心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审核。 五、咨询电话 1.申报咨询电话: 市产业创新中心 黄超、金帆 0553-3993783 2.技术咨询电话: 网络支持 025-84810000(转8839) (工作日9时至17时) 附件:1.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书 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docx
区内各企业: 为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数字化创新应用,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服务商积极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及要求请看附件,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报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并于9月20日之前上报所有完整材料。 附件1: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附件2:芜湖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4年9月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芜 政〔2022〕23 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 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2〕652 号)规定,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企业开展 2023 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工信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材料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平台申报,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9月6 日-9月20日。 三、奖补类别和奖补标准 (一)支持龙头骨干制造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服务外包。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在分离过程中的资产、股权变动涉及的费用,经认定,给予符合条件企业最高100%的一次性奖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除享受其他政策以外,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从成立运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首年10%,第二年5%,第三年5%,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龙头企业垂直崛起。设立垂直崛起奖,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专项奖。 四、申报流程 (一)下发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 (四)市级兑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审定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兑付(含县市区级承担资金)。 (五)资金清算。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报送兑付情况及涉企比对情况说明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清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 年)》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兑现。 (二)申报单位要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奖补资金资格。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兑付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的通知.pdf 附件2: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2024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目录》,进一步发挥首版次软件引导作用,推动我省软件锻长补短,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具有原创技术优势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信创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类别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为已经用户使用但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软件、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2.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或集成商等的,需提供用户单位购买使用的证明材料。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用户单位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需提供情况说明,可不提供合同及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3.申报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对比分析报告,并附产品技术水平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4.申报软件类别为“信创软件”的项目需提供产品通过信创适配的相关佐证材料。 5.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工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4. 请各市工信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人:殷华栋,电话:0551-62871843。 附件:1.蚌埠市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 2.蚌埠市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附件1-2.docx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4日
各县区科技(科技经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 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现就2024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技术合同登记等)兑现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含安徽科技学院蚌埠龙湖校区),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1),选择所在县区,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2024年10月23日-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11月27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1: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在蚌转化。非关联单位为不存在隶属、管理层交叉、母公司前三位大股东重复等情形的单位。 (2)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2023年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科技成果输出单位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张静 0552-2074855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李帆 0552-2054621 政策内容2: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蚌单位作为技术吸纳方或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且执行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 (2)每项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奖励对象。 (3)自合同登记年度起2个兑现年度内,合同执行额须达到兑现标准。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2022年和2023年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加盖公章)。 (2)2022年以来银行转账凭证或进账单。 (3)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需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协商决定。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李帆 0552-2054621 政策内容3: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市外技术转移机构)。 (2)在技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服务事项进行备案。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蚌实现转化。 (4)奖补资金的10%用于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文件。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3年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交易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拟奖励技术经理(纪)人及资金清单。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李帆 0552-2054621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察。 五、申报咨询联系电话 怀远县科技局: 陈 立 0552-8212579 五河县科技局: 姜 球 0552-5055153 固镇县科技局: 崔北利 0552-6012767 龙子湖区科技经信局:宋丽娟 0552-3040018 蚌山区科技经信局: 李怡雪 0552-7170212 禹会区科技经信局: 张文娟 0552-4957978 淮上区科技经信局: 计国军 0552-2829283 高新区科技经信局: 陶 瑞 0552-4078839 经开区科技经信局: 张 魁 0552-3083566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2 日 附件1: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附件2:兑现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4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资格。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本项目为指导类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有关条件,同时科学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上述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完整纸质版1份。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择优选取80%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在提交项目书时,一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含已提交验收申请项目)。 申报材料经审核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 址:蚌埠市科技局农社科(蚌山区南湖路58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综合楼11楼) 附件: 1.项目汇总表 2.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2024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doc
各县、区工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拟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0月21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阅读原文 2024年9月10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现就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兑现对象及标准 1.对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第三年高企兑现资金2.5万元(25万元的10%,最后一笔补助资金)。 2.对2022年认定的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第二年高企兑现资金2.5万元(25万元的10%,第二笔奖补资金)。 3.对2023年认定的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首年度高企兑现资金15万元(25万元的60%,第一笔奖补资金)。 按照文件要求,奖补资金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 二、企业政策兑现流程 为贯彻落实省、市惠企政策兑现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市科技局已将拟享受高企政策兑现名单导入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具体名单见附件1)。因系统后台升级,系统开放时间为暂定为7月8日。 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4),确认企业信息后(如有错误请直接修改),填写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后于7月20日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本次兑现采用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县区科技局工作流程 (一)核对享受政策兑现企业名单 各县区科技局核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重点核查以下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是否变更、企业所属区划是否准确、企业是否搬迁、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 2.企业信用信息:各县区通过“蚌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查询”功能和“信用核查”功能进行核查,其中“严重失信主体查询”功能调用国家查询接口、“信用核查”功能调用省查询接口。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予兑现政策奖补资金。 3.企业其他信息:各县区同时征求本县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正常缴纳社保、不依法纳税、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予进行政策兑现。 各县区核查以上信息后,填写企业信息核查表(附件2),并以文件形式于7月16日前上报核查结果(附件3),文件中需对是否奖补提出明确意见,并承诺按照文件要求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二)动员组织企业申报 各县区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登录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指导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三)兑现资金 市科技局将根据系统中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县区科技局初审情况,及时复核企业材料。市科技局将拟兑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及时拨付奖补市级资金。 四、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2021-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 附件2:各县区核查企业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各县区高企政策兑现企业主体核查情况的报告.doc 附件4: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 :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符合《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扎实做好《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宣贯解读,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一二三产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于11月15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及时与所在县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1月18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经信局咨询电话:0554-6642370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淮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4.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现就2023年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切实把政策掌握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综合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二、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段内,符合(淮府〔2022〕5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第40至45条所规定支持的第一批未兑现的内容。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报送材料时间:2024年8月7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我们制定了《2023年度淮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兑现须知》(附件2)。详细规定了申报主体、方式、程序、条件、附件材料等,请按要求规范有序操作。 2、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装订成册,报送至安徽省淮南市政务中心G座企业服务专区F2、F3窗口。 五、联系方式 政策补助相关业务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pdf 附件2:2023年度淮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兑现申报须知.docx 附件3:2023年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兑现补助申报表.docx 2024年8月1日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做好《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宣贯解读,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一二三产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在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四)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9日
各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7日-3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3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联系电话:高技术科 0554-6644647 电子邮箱:290478473@qq.com 附件:1.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2.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新投产企业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2023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统一为信用安徽查询,查询期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2023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战新企业发展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 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要求下达资金。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战新产值 申请 金额 (万元) 备注 2022年 (亿元) 2023年 (亿元) 同比 增长 (%) 企业简介: 申报企业承诺:以上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 县区(园区)发改部门经办人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附件3 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 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报企业承诺: 1.本单位申报资金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4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2024年 专项资金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必填项) 单位类别(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类型 (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必填项)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认定达标类补助 市级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为重点,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科技支撑。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研究内容和方向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县区以及相关单位推荐时间截止为12月15日。申报期内系统每天24小时开启。 四、推荐方式 为鼓励各单位自筹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指标控制数。项目纳入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参照《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创新型省份建设和市委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部署要求,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企业在长三角等先进地区建设“研发飞地”,进一步集聚优质创新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探索“研发在外、转化在马”的招才引智新模式,以更高质量的科技创新支撑促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马鞍山市支持“研发飞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马科〔2023〕23号)有关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研发飞地”建设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主体 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设立1周年以上; (二)为马鞍山市总部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三)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 (四)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研发团队(研发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三、研发飞地认定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证明或规上工业企业行业代码; (二)总部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营业执照及总部企业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三)自购或租赁办公和研发场所的证明材料; (四)稳定研发经费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核报告或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或控股公司给“研发飞地”公司打款记录); (五)“研发飞地”研发团队人员劳动合同、名册(含学历学位、职称、职责分工等)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各依托单位资质审查和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完成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注明资质审查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 (三)市科技局联合市委人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本级组织部、经信局、财政局和人社局审核推荐“研发飞地”的建设认定申报工作。 (二)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 (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的推荐报告(含信用记录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特此通知。 附件:马鞍山市“研发飞地”建设认定申报书.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按照《马鞍山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马经信节能〔2023〕4号)推荐程序,遴选推荐绿色制造基础好、示范带动力强的企业,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 2.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市级绿色工厂: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3. 原则上从市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已获得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不再参与市级绿色工厂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价要求 申报企业要参照《马鞍山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马经信节能〔2023〕4号)编制评价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三、其他要求 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企业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所属县区(园区)工信部门初审,各县区(园区)工信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纸质版和扫描版)、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各县区(园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推荐汇总表 3. 马鞍山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 马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根据全市产业政策申报工作要求,2023年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即日开启,请按照《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兑现工作。 一、申报项目内容及时间 (一)申报项目内容 1. 免申即享类(认定类):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品牌认证、创建部省级示范基地、鼓励育种创新、支持绿色食品区域办公品牌建设、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等20大项62个颗粒小项(详见附件1)。 2. 即申即享类(申报类):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支持生猪生产、支持特色农产品推广、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发展等24大项35个颗粒小项(详见附件2)。 其中,扶持规上企业、支持畜禽种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扩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支持对外合作5个政策大项中均有认定类和申报类颗粒小项。 (二)申报时间 免申即享类政策至2024年5月15日、即申即享类政策至2024年5月31日须完成平台申报操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publicWeb/index(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三、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类:不需项目单位申报,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归口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 (二)即申即享类:项目单位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按程序申报。 四、审核兑现流程 (一)免申即享类 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须在5月15日前将免申即享类企业申报信息录入惠企通平台,并立即通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2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经市农业农村局归口科室复核、法规科信用审查、与市财政涉企系统比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 (二)即申即享类 1. 县区初审。项目单位须在5月31日完成平台申报,县区(园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于6月1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通过平台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逾期将不予受理。若某一政策项目有奖补数量限制的,则各县区(开发园区)需按照择优原则审核上报该项目,且上报数均不得超过限制数。 2. 市级复审。市农业农村局各项目归口科室组建专家评审组,对县区(开发园区)初审上报的项目于7月15日前完成评审,并在“惠企通”平台审核提交至局计财科,逾期将不予受理。结合行业特性和项目特点可以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评审。 3. 信用审查和重复比对。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对上述通过项目进行审查并提交结果,计财科组织开展局内项目重复性筛查。 4. 涉企系统比对。计财科会同财政部门对“惠企通”平台项目信息与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信息进行比对,组织开展项目预警信息处理。 5. 会议研究。将上述结果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提交市财政局。 6. 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7. 公开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对财政复核后拟奖补项目及资金等情况进行挂网公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提请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提请兑现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五、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项目单位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同时申报上级和市级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存在失信情况的企业,须按要求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否则取消奖补资格。 (四)项目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回财政奖励资金,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入名单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五)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等材料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所申报项目以建设投资、事项支出等作为奖补基础的,以所提供发票金额审核认定。 (六)本次政策项目申报、初审、复审、复核等工作均通过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办理。 (七)各县区(开发园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5月8日前将牵头股室联络员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芮峻处,联系电话0555-2616981,邮箱:603403195@qq.com。 (八)申报、审核等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计财科和各项目归口科室联系。如在“注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并使用‘农安康’微信小程序”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管理中心王振,联系电话15856981979。 附件:1. 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免申即享类) 2. 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即申即享类) 3. 承诺书 (以此件为准)附件1: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免申即享类).xlsx (以此件为准)附件2:2023年度市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若干政策颗粒化情况表(即申即享类).xlsx 附件3:承诺书.doc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由我局牵头负责《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 (二)对《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省级软件企业”政策有效实施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项市级产业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也按“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兑现。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前,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一般失信情形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相关义务但仍在惩戒期的视作已完成信用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注:请企业务必提前登录惠企通平台完善企业信息,否则将影响政策资金兑现。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5月31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6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6月12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财政补贴和奖励的企业(单位),须提供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除申请表、申报单位承诺(为保证申报文件的真实性,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加盖企业公章,见附件2)、营业执照(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外,根据政策条款,还需提供通过省软件协会评估的省级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必须保证清晰,每一个项目整理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文件名为XXX项目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现场核实情况,初审环节应确保现场核查比例达100%,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扫描件同时上传至平台),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推荐格式参考县区推荐申报项目表(附件4)。 (三)复审。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经信局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和组织评审。对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推荐的项目,按照申报文件要求及工作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以100%的比例开展现场核查。开展评审时,特别是分组开展项目评审时,应保证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机关纪委对专家选取和专家评审环节全流程进行监督,相关业务科室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流程向机关纪委和综合法规科汇报。 (四)涉企系统比对、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通过复审的项目,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申报政策和市财政局具体要求,依托涉企系统进行比对筛查、预警审查,并同时开展重复申报比对。此外,相关业务科室将通过复核的项目所涉及的企业名单报送综合法规科,综合法规科联系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结果反馈相关业务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对反馈结果根据需要再进行复查,确保信用查询结果公正、及时、准确、全面。 (五)报送。结合涉企系统比对结果、信用查询结果和重复比对结果,相关业务科室将拟兑现项目审核情况表经电子政务平台以通知形式报至综合法规科。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六)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申报类项目进行复核。 (七)确认企业状况。在财政复核后,县区、开发园区需再次确认企业存续状态和信用情况,并对比市经信局党组会决议,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经信局综合法规科,如企业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当月前停产半停产、有失信行为的则停止拨付。 (八)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局网站、惠企通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业务科室做好兑现的跟进工作,推动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马经信综合〔2023〕13号)执行。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省级软件企业)政策资金申请表.docx 2.附件2:承诺书.docx 3.附件3:关于进一步强化载体、企业申报各类荣誉及产业扶持政策监督管理的通知(试行).pdf 4.附件4:县区推荐项目申报表.xls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市级产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马财〔2024〕5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数字经济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现就2023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产业政策兑现仍执行《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其中“认定类”政策实行“免申即享”,“申报类”政策实行“即申即享”。2024年1月1 日起施行的《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3+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3〕12号)中,“认定类”(“免申即享”类)政策符合一批兑现一批,认定文件下达后即可组织开展兑现。(详见附件8:申报指南) 二、此次兑现依托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采取网上兑现的方式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各县区、发园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企业申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完成申报,原则上6月15日完成申报初审。 三、申报企业对同一事项或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可根据自身实际按照“从高但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完成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政策集中兑现时间(项目公示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五、各申报企业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由企业法人签订项目申报承诺书。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附件:附件1 马鞍山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docx 附件2 承诺书样表.docx 附件3 申报智能硬件产品信息及交易明细表.xlsx 附件4 智能硬件产品奖补申请报告(模板).doc 附件5 项目研发扶持资金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6 项目研发投入财务清单.doc 附件7 2023年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指南.doc 附件8 市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报工作联络表.doc 附件9 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 N X”政策体系的通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pdf 马鞍山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淮北市自主立项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该类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经项目组织单位或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参照《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淮科〔2023〕15号)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 1.支持企业为申报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科研院所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部署,围绕实际生产需求,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开展技术攻关,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2.支持医疗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医疗卫生、食药品安全、气象观测等研究方向加强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推动我市社发领域的科技进步。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高于3%或2023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200万元;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等事业单位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或统计部门研发统计报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4.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5.申报主体为医疗单位的,三甲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10项,其他三级医院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0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0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一)申报方式。采用填写书面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纸质材料请于截止日前一式4份(项目主持人和参与人员均需签字,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均需盖章)交到淮北市科技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13楼)。 (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8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请各单位按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四、申报材料 1.《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及附件纸质材料一式4份,所有资料平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 2.项目主持人身份证、职称或学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监督科:3884160 农村和社会发展科技科:3895612 高新技术科:3895632 地址:淮北市杜集区梧桐中路19号市科创中心13楼 附件: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2 附件.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23〕16号)精神,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和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现将2024年度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市企业研发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四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应符合《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科〔2023〕16号)第四章规定的建设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相应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3、4、5),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6),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人才基地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cxjdjsk@163.com。 (三)组织评审。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审核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对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随机抽查复核确认。市科技局负责附件2-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成熟一个、评审认定一个,并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推荐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组织评审确认的拟推荐认定名单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予以认定。 发文认定的平台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淮北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 、“淮北市×××(领域名)产业研究院” 、“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并纳入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申报工作,择优推荐优质企业。 (二)严格规范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时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联系电话:局人才基地科 3032031 联 系 人:龚祖冉 赵忠全 驻局纪检组监督电话:3888209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4日 附件1-淮科【2023】16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pdf 附件2-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淮北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x 附件4-淮北市产业研究院组建申请书 .doc 附件5-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6-2024年度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 .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淮北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淮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淮政办〔2024〕5号),现就2024年度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淮北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人才团队在淮创设的公司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注册成立。对工期有特殊要求的可以延长1年,且发展势头良好。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取得高校、科研院所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3年(含)以上。科技人才团队成员应在3名(含)以上,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 3.县区(园区)扶持资金出资后,科技人才团队持股不低于公司总股本20%,团队带头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科技人才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50%,其中,科技人才团队现金实缴出资不低于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20%。团队成员3年内未经政府出资方同意,不得脱离公司或出让所持有的股份。团队带头人在扶持资金未退出前,不得脱离公司或出让所持有的股份。 4.科技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如因客观原因致使建设周期变长可酌情延长,最长不能超过36个月。 5.县区(园区)对科技人才团队资金支持不低于申报市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在申报前已与科技人才团队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协议并资金支持到位。 三、工作程序 (一)自主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企业填报《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承诺书(附件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装订规范》(附件3)装订成册,在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所在地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预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推荐函(附件4)、建议投资额度理由及依据说明(附件5)、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审查评审。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技术评审、尽职调查及综合评审等,提出科技人才团队拟扶持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四)签订协议。市产投集团与公示无异议的科技人才团队签订股权投资协议或债权投入协议。 四、支持方式 1.市政府分档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支持。 2.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顶尖水平、能够直接驱动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新能源、高端绿色食品等主导、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措施上实行“一事一议”。 五、申报要求 科技人才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弄虚作假的科技人才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承诺书 3.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装订规范 4.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推荐函 5.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建议投资额度理由及依据说明 6.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装订规范.doc 附件4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推荐函.doc 附件5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建议投资额度理由及依据说明.doc 附件6淮北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省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在淮北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陶铝新材料(高端铝基金属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24年开工项目,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该项目实际投资购买数字化设备和软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数字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生产设备及软件的清单、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附件4) 5、信用报告(直接从信用中国下载)。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各类奖补资金。 四、支持方式 各企业可以围绕数字化转型龙头引领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企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企业3个类型自主申报。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10%(含软硬一体的设备)和软件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给予奖补。 1.打造数字化转型龙头引领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影响力,赋能、带动产业链企业数字化转型,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企业,打造具有行业示范性、标杆性、带动性的项目,并且拥有技术领先优势,以数字化转型带动企业发展降本增效。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 3.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企业。围绕“轻量化、易操作、一站式、高赋能”目标,建设智能制造运营管理系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库存、设备等核心业务场景中遇到的难题和痛点,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仓储管理、设备管理等。单个项目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文件清晰。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淮北高新区经发局605办公室。 (二)淮北高新区按照规定,联合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总包服务商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三)对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经省工信厅审核后,按程序发放政策资金。 (四)企业项目申报通过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出具《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借转补”承诺书》后,园区拨付奖补资金的50%,省工信厅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如高新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未通过省工信厅验收,将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附件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2数字化转型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设备合同发票清单(1)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阅读原文
濉溪县工信局,各区工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经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纳入2024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工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3.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数量原则上濉溪县不低于3家,三区及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各不低于2家。 二、关于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开展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复审。因企业已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2024年动态管理表,此次复审不再要求企业报送复审表,请各县区开展复审并出具相关意见,于2024年7月26日前反馈至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邮箱:hbjwjnb@163.com。 附件:1.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2021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所列要求和条件,已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各县区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将纳入市对县区考核。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于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及时与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 3、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核查,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2)报市工信局。 联系人:张也弛、王畅,联系电话:2824876 附件:1.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铜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doc 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 附件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doc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现就申报2024年度铜陵市涉企知识产权项目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年度涉企知识产权项目,包括: (一)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免申报); (二)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免申报); (三)开展专利托管的中介服务机构补助(免申报); (四)新获省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机构认定奖励(免申报); (五)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项目(非免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免申报项目:2024年10月8日,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非免申报项目:2024年11月18日,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 (一)免申报类项目 登录铜陵市“政企通”平台提交申报信息。 (二)非免申报类项目 1.申报材料 a.办理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需填报《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以上项目申报表需要县区市场监管局盖章; b.营业执照或机构设立文件; c.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d.项目证明文件: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提供利息清单)。 以上材料查看原件,受理复印件。 2、其他说明 本次申报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项目,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且2024年11月15日前已还清本金及利息的利息补助。 四、受理方式 非免申报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各县(区)局于2024年11月18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服务科。 五、不予奖补申报情形 (一)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奖补范围的; (二)未按规定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三)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行为黑名单的; (四)不得获得奖补的其他情形。 附件: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项目奖补申报表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 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项目补助申报表1726647140267.doc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铜陵标准和计量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和计量活动,根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规定,现就2024年度铜陵市标准和计量领域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年度标准和计量领域项目,包括: 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免申报) 2.通过AAA级(含)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且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初级的企业项目;(免申报) 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项目;(免申报) 4.获得“企业标准领跑者”荣誉的企业项目;(免申报) 5.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或示范项目;(免申报) 6.新获AAA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免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0月4日止,逾期未申报视为主动放弃政府奖补资金。 三、申报方式 申报网址:http://www.tlmqzj.com/ (铜陵市“政企通”平台,请复制网址至浏览器打开 )。本年度铜陵市标准和计量领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均实行线上全流程无纸化、集中网上申报的方式。 四、申报材料 1.请申报主体登录铜陵市“政企通”平台,点击“兑现通”,在“政策库”中选择上述项目名称,选中后进入申报页面,按照申报系统中的有关提示要求提交申报信息,详情可参照附件1《技术标准和计量领域奖励政策线上申报指南》; 2.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按照《2024年度技术标准和计量奖励政策申报佐证材料汇总表》要求(见附件2),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五、申报要求 1.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内容填写完整、真实的信息,不得有缺项; 2.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对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者上传虚假材料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励资格; 3、本年度标准和计量领域专项资金应由申请人直接申报,不接受中介代理提交专项资金申请材料,不设置中介代理的受理渠道。 附件: 附件1 技术标准和计量领域奖励政策线上申报指南 附件2 2024年度技术标准和计量奖励政策申报佐证材料汇总表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技术标准和计量领域奖励政策线上申报指南.docx 附件2 2024年度技术标准和计量奖励政策申报佐证材料汇总表.docx
各县(区)及铜陵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需求榜单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我市重点产业“ 最紧急 、最紧迫” 问题 ,广泛征集项目需求。我局对前期各县、区及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技术需求进行形式审查,经专家论证形成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详见附件1)。申报重大项目须完成所申报榜单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且项目申报内容可以高于发布榜单的考核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以牵头企业联合国内外高校院所组成项目申报联合体,牵头企业为铜陵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牵头申报企业2023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达到2%以上或2023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且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或者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企业性质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3.鼓励不同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个榜单内容,采取竞争方式予以立项。 4.适当放宽牵头申报单位市级以上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5.牵头申报企业和主持人承担的市级以上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由多个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企业,由牵头企业与各合作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7.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8.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9.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以上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仅限申报1个项目。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揭榜联合体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由牵头企业、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2.项目申报。揭榜联合体应尽快填写《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见附件2),连同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胶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9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我局科技成果转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立项。我局组织专家对揭榜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从揭榜方的研究基础与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并提出立项建议。 四、申报材料 揭榜方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 2.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揭榜方项目负责人身份(外国人须提供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 4.牵头企业近3年获得的与榜单任务相关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成果、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3项。 5.牵头企业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 6.牵头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2023年度研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2023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统计部门“一套表”数据可做重要参考); 7.牵头企业、合作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因项目立项后还要签订项目任务书,提交正式协议或合同,本次申报提供的协议或合同只需牵头企业签字盖章,高校院所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 8.申报要求中明确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方式 1.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牵头企业不低于100万元/项配套支持,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财政资助金额。 2.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首批拨付支持资金总额的60%,牵头企业支付给高校院所的首笔资金不得低于财政首批资金额度。剩余市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立项日起算。 六、其他要求 1.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局及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揭榜方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docx 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docx 科研诚信承诺书1724715609703.docx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的通知(铜科〔2024〕48号).pdf
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奔着“最紧急”、“最紧迫”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有针对性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强化企业在科技攻关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推动科技产业一体化发展,依据《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征集2024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需求榜单领域 按以下内容提出“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榜单。 (1)《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专栏2:“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行动”支持领域和方向,在先进结构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和大数据、高端装备、精细化工、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等领域。 (2)产业发展需求。事关铜陵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战略布局的“最紧急”、“最紧迫”重大技术需求。 (3)技术需求评比结果运用。在2024年度铜陵市企事业技术需求评比中获得A等次的技术需求。 (4)已获得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需求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全市企业(项目需求榜单提供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 (二)征集条件 项目需求榜单除应符合市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榜单应为聚焦制约我市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榜单应包含明确的研究内容、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效益、产权归属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签订研发合同或协议,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需求榜单研发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财政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费用总额。 4、项目需求榜单提供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项目需求榜单提供方(企业)填报《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申报书(2024年度)》,并与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于2024年8月23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转化科(铜陵市石城大道92号科技大厦七层),逾期不予受理。 2、榜单发布。我局将进行形式审查、项目查重和组织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卡脖子”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的项目需求榜单,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后,通过市科技局官网、铜陵先锋网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公告,招引揭榜单位。 四、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申报书(2024年度)》(见附件1); 2、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3、企业相关资质证明; 4、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 5、企业2023年度研发投入相关佐证材料(以企业2023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统计部门“一套表”数据可做重要参考)。 五、支持方式 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需求,市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以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揭榜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组成的项目申报联合体)不低于100万元/项配套支持,支持资金全部用于支付揭榜方(主要为高校院所)的项目研发费用。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榜单申报书(2024年度).docx 附件2—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信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大力推进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名城。现就2024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24年度安庆市制造业智能化标杆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计划》(安经信重点〔2024〕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引资新投产企业等; (二)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膜塑料及刷业、生物医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特色产业的县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存量企业等。 三、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市境内实施,申报主体需在安庆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也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应在2024年10月前竣工。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四)申报主体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外,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还应符合《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市级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在申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请各地于11月25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不再受理纸质版)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束东来 联系电话:0556-5514062。 附件:2024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科工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企业柔性引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庆市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见附件)文件要求,为做好企业引才奖补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项目类别及材料要求 企业引才奖补政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引进人才所在企业通过安庆人才管家服务平台(https://www.aqrcgj.com/home)提出申请,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市)区认真研究《两个通知》,加强对企业引才政策申报的宣传、指导和服务,10月18日前组织企业平台申报。 (二)按照《两个通知》要求,属地工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初审,10月24日前,各县(市、区)、市经开区、高新区工信主管部门将推荐结果以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信局。 (三)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组织人事科,汪雅君,0556-5515145 附件1:关于印发《安庆市企业柔性引才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安庆市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薪酬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安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名城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24年度安庆市制造业智能化标杆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计划》(安经信重点〔2024〕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引资新投产企业等; (二)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膜塑料及刷业、生物医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特色产业的县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存量企业等。 三、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市境内实施,申报主体需在安庆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也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应在2024年4月前竣工。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四)申报主体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外,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还应符合《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市级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在申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不再受理纸质版)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4年第一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4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支持产业发展二十条2.0版》(桐人才〔2023〕3号)和《〈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室〔202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桐城市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集中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引进带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申报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报企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需与高校院所合作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满一年,企业效益明显。 ②申报企业引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才须在企业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在企业工作期间帮助企业取得相关项目成果和实现产业化,效益明显。 三、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②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企业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收到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技术和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等。 申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能反映企业和引进人才水平的佐证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获奖证书、各类人才计划批文、合作协议,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均为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单位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支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 (2)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3月22日止,申报企业根据材料要求报送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连同《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或《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创中心,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企业在“文都英才服务管理平台”填报时间待线下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3)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同一个项目以及企业引进人才实现成果转化的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予以通报,取消当年以及之后的申请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外,由责任部门追回相关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点: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办公楼202室(龙眠中路2号市民广场原市委大院内) 附件: 附件1: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64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工作,更加精准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就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现代设施农业分为设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建设5个专项。 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农业改造提升(标准化温室建设、老旧设施结构改造、信息智能化改造)、非耕地现代种植建设(生产设施、配套设施、标准化基质厂)、集约化育苗育秧中心(播种出苗车间、育苗育秧温室设施设备、自动化育苗装备、精准调控装备)。 设施畜牧业: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牛智慧牧场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 设施渔业: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流水槽养殖、陆基圆通(集装箱)、数字化温室养殖棚和稻鱼综合种养设施装备建设。 冷链物流、烘干设施: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预冷冷却、冻结、机械冷藏、气调冷藏及配套设施设备)、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主体依托型、园区依托型、渠道依托型)、粮食烘干厂区房、粮食烘干机及配套设备。 二、储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划和安徽省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二)储备项目须为2024年在建或拟于年内开工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往年建成完工项目一律不予入库; (三)项目单体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且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需求; (四)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规范财务制度,申请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时能够提供有效凭证资料。 三、储备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建设主体须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admin/login)进行申报,操作流程参考附件。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二)区县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主体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并联系、指导主体及时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形成2024年黄山市设施农业贷贴息项目储备库。 附件:1.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指南附件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指南.doc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一)申报材料报送 1、预审查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报送一份至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税务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7日(第一批)、6月6日(第二批)、8月7日(第三批)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推荐文件报送。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4日(第一批)、7月3日(第二批)、9月1日(第三批)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高企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预审并进行情况通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黄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doc
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局、黄山高新区经贸局,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专业支撑作用,加快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现面向社会征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且已实施完成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并具备在黄山市内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 (三)满足我市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软包装、电子信息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1.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围绕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开展专业诊断,并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2.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二)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1.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2.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三)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2.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1.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五)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2.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1.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推荐一名本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专家,各地审核后一并报市经信局,符合条件的市外服务商或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各地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服务商进行评审,确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 (三)公示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后,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并纳入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加大宣传推介,组织供需对接。 (四)动态管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将参照服务成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服务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将公开通报和取消入选资格。 联系人:吴岚 电话:0559-2320455 邮箱:hsjxwxxb@163.com 地址:黄山市市政府附属楼3楼黄山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附件:1.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省 市 区 (具体到门牌号码) 黄山市内办公地址 省 市 区 (市内服务商不填) 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及手机 职务 E-mail/微信号 申报方向 (大类不超过3个) £咨询诊断服务商: £咨询规划 £诊断评估 £技术标准 £软件使用培训 £其他: £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数据规划 £数据采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挖掘 £数据可视化 £智能控制 £其他: £工业软件服务商: £企业管理 £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 £仓储物流 £其他: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检测与装配装备 £智能物流设备 £增材制造装备 £工业软件 £信息平台 £其他: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内外网建设及改造 £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 £平台建设及应用 £其他: £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风险评估 £安全监测 £应急响应 £安全运维 £安全防护 £其他: 注:同时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软件类和工业软件服务商类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填写。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字) 商业能力 1. 企业员工总数 名,相关技术研发人员 名,其中,硕士/工程师技术人员 名,博士 名; 2. 服务覆盖工业行业/领域包括: ; 3. 列举服务数字化转型核心企业1-3个: 。 服务的重点行业(可多选) £电子信息制造 £汽车及零部件 £装备制造 £新材料 £现代化工 £智能家电 £绿色食品 £钢铁和有色 £光伏 £节能环保 £轻工及制成品 £纺织服装 £生物医药 £绿色软包装 £其他: 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合同金额(万元) 2020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1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2年: ,其中黄山企业 。 具备服务优势的行业 及项目数量 行业1: ,项目数量: ; 行业2: ,项目数量: ; 行业3: ,项目数量: 。 核心业务领域专利累计授权 共 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 核心业务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 共 件 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 项 获得相关荣誉 和资质 诚信安全经营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无失信行为、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未在生产、质量、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经信部门或黄山软件园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二)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优势(包括与传统解决方案、与同行的对比分析)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产品或服务的可推广性(包括推广价值、社会效益) (五)实施案例介绍(列举服务的每个重点行业或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实施案例各3个以上,包括实施日期、费用、过程、效果等) 三、相关附件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申报单位前两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根据实际提供) 3.典型案例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4.参与服务的专家简历、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结合实际可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2.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3.企业获奖证书 4.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文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申报方向 主要产品/服务 服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023年 月 日填报 (公章)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2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7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五楼(市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管理中心),市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2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各相关企业、单位、个人: 根据《颍泉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3]13号,以下简称《政策》)的精神,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能力,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政策奖励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注册在颍泉区并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在颍泉区范围内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在颍泉区域范围内授权的发明权利人,在颍泉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请时段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10日-11月25日,当年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含开户许可证、项目申请表、2023年度颍泉区《政策》兑现申请须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2267162,联系人:刘岩 姜美琪 报送地点:颍泉区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青年路九中巷对面望颍楼院内2楼) 附件: 颍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docx [18.9 KB] 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颍泉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10日
各企业: 为推进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智能绿色制造强区建设,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在太和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24年开工项目,并提供2023年1月以来,该项目实际投资购买数字化设备和软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报主体为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特别是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酌情纳入支持范围。 二、基本材料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数字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设备及软件清单、设备及软件购置发票和设备及软件购置合同(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项目备案表; 7.项目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直接从信用中国下载)。 三、申报条件和限制性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单位应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2.项目方向。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在研发设计、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力、办公等关键环节应用数字化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建设合同证明; 3.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建、规划建设,或者本年度已完成建设,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4.项目预计效益。项目实施可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和效益的提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转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申报的项目已获得省级各类资金奖补; 4.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禁止申报。 四、奖补要求 1.本项目资金与省各类奖补资金不可重复享受。 2.申报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设备与园区平台连接数不得低于300台,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案例)企业设备与园区平台连接数不得低于100台,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优秀案例)企业设备与园区平台连接数不得低于50台; 3.申报项目需属于生物医药产业。 五、支持方式 1.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2家,按不超过硬件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购置额10%、软件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案例)企业,按不超过硬件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购置额10%、软件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 3.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优秀案例)企业,按不超过硬件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购置额10%、软件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 4.对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开发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经省工信厅审核后,按程序发放政策资金; 5.企业项目申报通过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太和开发区与企业签订《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奖补资金“借转补”协议》,协议签订后园区拨付奖补资金的50%,省工信厅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如开发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未通过省工信厅验收,将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现场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对照申报通知组织申报材料,报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 (二)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三)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8月17日,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核、企业信息核查、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附件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doc [31.6 KB] 附件:附件2数字化转型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21.0 KB] 附件: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doc [18.0 KB]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传授技艺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技工强市建设。2024年计划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是申报单位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成果。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生产和教学活动中,参与技术改造、引进和攻关,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带出的徒弟数量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年全市拟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由企业或院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择优确定。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拟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阜阳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所及设备等基本条件、申办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相应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创新认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行刊物、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有条件的企业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把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契机和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附件2)、《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3.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附件1 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wps [41.0 KB] 附件:附件2 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wps [41.5 KB] 附件:附件3 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wps [18.5 KB]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阜数资〔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sjj.com: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三)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5月17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区)数据资源局于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二)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五)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六)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七)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局,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 附件: 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6.参考样表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阜数资〔2024〕8号).pdf [387.8 K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0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附件:参考样表.zip [6.7 MB]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加快实施双创平台提升行动,现计划开展2024年度市级创新平台认定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宿州市专家工作站认定备案 (一)签约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家”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有一定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签约专家在院士团队工作,且在签约企业开展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并取得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二)建站单位条件 1.建站单位需在宿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单位与专家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专家团队研发方向与建站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与相关领域3名以上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专家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3.建站单位与专家及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4.建站单位有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5.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其中建站单位专职研发人员与专家团队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1。 6.建有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申报备案。 7.规范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建站单位全称+宿州市专家工作站”。 (三)宿州市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程序 1.建站单位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提交认定备案材料。2024年9月9日系统开放,建站单位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线上提交。 2.申报的专家工作站在线打印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书面提交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专家工作站设立条件,对备案申报专家工作站材料进行审查[需同时审查建站单位申报资格、信用情况和专家受聘资格],组织实地勘察,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4.市科技局对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市科技局进行登记备案。 (四)附件材料要求 1.建站单位与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合作期限和专家全职在站工作时间等; 2.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3.专家工作站工作计划(分年度); 4.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签约专家及其团队简介; 6.签约专家团队进站和在研科技项目、科研基础条件材料; 7.专家所在院士团队推荐函; 8.专家工作站申报单位需提供专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受理材料安排 各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宿州市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连同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建站单位信用审核报告、推荐函,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高新区竹邑路8号科技大厦507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主管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联系人: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张璋 联系电话:0557-3022058,18697579157 二、宿州市“一室两中心”认定备案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一室两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6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宿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获得5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6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5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5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2024年9月9日系统开放,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线上提交。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0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待专家评审完成后再行通知报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拟认定名单。经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企业研发中心的单位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宿州市企业研发中心”。 附件:附件1.院士推荐函.doc 附件2.海外国家院士范围.doc 附件3:2024年宿州市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 附件5-宿州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6-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4年度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坚持“四个面向”,围绕“5512”产业工程及未来产业“最紧急、最紧迫”问题,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研究后形成宿州市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包括基础研究专项、重大专项、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统称为“乐天”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或统计部门研发统计报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适当放宽申报单位市级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同一项目领域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鼓励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主持人。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11.除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外,其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市、县区(园区)分别不超过20%的比例共同支持。项目立项后,市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12.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为线上申报,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相关问题可加入QQ群咨询,群号:178063783)。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8月12日,关闭时间:2024年8月31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9月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9月4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待业务科室初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报送。 附件:附件1.宿州市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docx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操作说明.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8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及专利地址在我市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7月9日-8月16日前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标准化建设奖补对象为上一年度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单位。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补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申报主体要及时关注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受理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正材料或不予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进一步实地核查,或函询有关部门。 (五)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讨论研究后,对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流程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将市级承担的兑现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区)。 (二)县 (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 (区)分担比例,配套县(区)级承担的兑现资金,并将市级、县(区)级兑现资金及时拨付至申报主体在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件:企业使用-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使用手册0411.docx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根据市委《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和市政府《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宿政秘〔2024〕14号)文件精神,宿州市2024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一批在宿州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队”);同时对2023年之前(含2023年)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中,择优给予升级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引进科技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围绕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人才团队。 2.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创办公司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宿州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人才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含3名),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3)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 (4)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已完成小试; (5)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9日17时,人才团队可登录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及信用记录核查,综合提出拟支持人才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4.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投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在线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基本信息材料: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科技成果材料: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材料;近5年人才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5)公司相关材料:人才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人才团队与所在县(区)、园区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6)出资证明材料:人才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对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分A、B、C三类,以股权投资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二、申请升级的人才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2.申报条件:团队创办企业发展较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9日17时,人才团队可登录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升级扶持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及信用记录核查,综合提出拟支持人才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4.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投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在线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封面申报类别填写升级A类或升级B类)。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 (2)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人才团队创办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情况(以工商部门打印为准); (3)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23年末人才团队创办公司关于设备投资、上缴税收、营业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至2023年会计年度末的企业完税证明; (4)人才团队创办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升级类、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对参加评审的人才团队升级类别,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位起,单个人才团队累计支持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人才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才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所在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1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科学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指南应坚持四个面向,重点围绕“5512”产业工程、重点产业链以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卡脖子”难点,聚焦产业链突出成果转化关键问题。 2.项目需求应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 3.基础研究专项要以促进重点领域整体研究能力的提升,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为目标,突出需求建议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要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为我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4.各单位围绕开展的项目提出指南方向,有代表性和针对性,要求文字精炼,条目式报送;请宿州学院、市立医院等高校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对基础研究专项提出相关需求建议。 5.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和项目需求表(附件1、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县区、园区企业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szskjjxzk@sina.com 附件:1.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 2.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需求表 文件及附件下载:关于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的通知.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参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程序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常年开放。请各地广泛动员,组织有申报意向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确保做到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清单(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及园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附件2),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审、系统提交,并将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评价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中小办,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樊承斌、陈亚运;联系电话:3926017; 邮箱:czzxb3011@163.com。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汇总表 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4.zip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凤阳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管委会、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和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范围 (一)工业类项目 围绕我县“六大”重点产业链,主要包含硅基新材料、石英砂提纯、循环经济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高端玻璃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及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项目要以产业化为导向,以核心产品开发、关键技术攻克、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主要任务,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农业类项目 围绕提高我县农业竞争力、农业经营效益,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实现乡村振兴等目标,支持农林畜禽水产、种子种苗、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等农业技术研究,引领支撑农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社发类项目 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医疗卫生、食(药)品安全、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城市发展、社会管理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社发类项目另设计划指导类项目,指导类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所需全部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二、申报要求及限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凤阳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研究能力的单位等,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需要完成项目的中试试验线建设或实现产业化,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农业、社发类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到项目验收时未达退休年龄,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医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4项,安徽科技学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重点支持与我县六大产业链紧密合作的应用研究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主要承担单位、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预算中,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60%。工业类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农业、社发类项目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立项后,经费总投入原则上不可调减,县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项目资金兑现依据《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综合确定。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近三年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不通过验收情况的,或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结题、终止而记入科研不良诚信记录的。 2.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及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的。 3.与近五年立项的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4.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在研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高校院所、医院类项目除外)。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违法违纪违规或存在既往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三、优先支持项目 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双创大赛获奖企业申报项目。 2.优先支持与大院大所、沪苏浙高校院所、海外专家及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申报项目。 3.优先支持凤阳县内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 4.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研发平台并进行研发费用填报的规上企业,尤其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及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的企业。 5.优先支持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及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 6.优先支持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部门受理和初审→组织项目评审→党组会议研究→公示拟立项项目名单。 2.项目采取先立项方式,待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实施完成,并经县科技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再按立项资金结合实际支出审计综合确定拨付项目资金;对终止、撤销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 2.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申报书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研发投入证明、社会信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主要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对环境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环评报告等证明材料。 3.材料要求。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先后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 4.时间要求。纸质材料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县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fyxkjj@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2024年7月25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滁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滁州市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纳统规上工业企业或达1000万元纳统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企业; 2.202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在全市前100名或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 3.企业研发管理制度健全,研发费用账目规范,信用情况良好。 以上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企业需在2024年7月17日前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供以下加盖公司章材料:企业2023年度的研发统计607-1、607-2表,研发投入强度超10%企业还需提供2023年度B-603表(服务业企业提供F603表);2022年度、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2.企业自行整理以下材料备查:2023、2024年度研发项目辅助账(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2023、2024年研发项目资料(资料明细见附件1)。 3.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于7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盖章版及全套材料电子扫描件(推荐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市科技规划科邮箱)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 附件:1.研发项目资料明细.doc 2.推荐企业汇总表.xls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2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园区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园区部分扶持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名称 (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4号)。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5号)。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各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文件及实施细则可在工作群下载或电话咨询。不同政策涉及相同相近事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涉及新投产、新获批、新认定、新登记等事项应发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原则上以获批文件、证书等落款日期为准)。 (三)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免申即享事项除外),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咨询电话 制造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类政策:0550-3788129; 科技创新和经信系统政策:0550-3213827; 技术改造类政策:0550-3210816; 外资、外贸类政策:0550-3210626; 服务业政策:0550-3210626;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政策:0550-3210626。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4年5月27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根据《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滁科〔2023〕4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依据审核结果,6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各一式1份)、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确认。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认定。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1.2024年市企业研发中心评审表.xls 2.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2日
各县区工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已被认定为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请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附件2)。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评价,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 (三)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1月12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并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4)报市工信局。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3379292 霍邱县工信局咨询电话: 6021001 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咨询电话: 7052155 霍山县科技工信局咨询电话: 5031036 舒城县工信商务局咨询电话: 8621971 金安区工信局咨询电话: 3261602 裕安区工信局咨询电话:3999732 叶集区科技工信局咨询电话: 6489260 市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咨询电话:3636791 附件1: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docx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docx 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6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审核填报:申报主体按照《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附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区审核推荐备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二、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5。 (二)绩效评价程序 1.市级众创空间填报《六安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附上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填报的把关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撤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复审 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须对备案满三年的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按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报送材料为《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及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已备案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3)。绩效评价依据为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3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4年9月26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于9月29日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函及《六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审核推荐表》(详见附件4-1、4-2、4-3,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视作不合格。 4.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 1.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材料申报相关资料.doc 2.六安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相关材料.doc 3.六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名单.doc 4.六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审核推荐表相关材料.doc 2024年9月10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2019〕5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第七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六安市绿色工厂。 二、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2家企业申报市级绿色工厂,超额推荐不予受理。已认定为国家级、安徽省、六安市绿色工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请各县区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扫描件)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科,企业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第七批)推荐汇总表 附件: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第七批)推荐汇总表.doc 2024年8月9日
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金寨县行政审批局、市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六数管〔2022〕42号,以下筒称《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六安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六安市,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制造类、资源类、衍生类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运维、安全及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4.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5.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二、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数管局进行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3.专家评审。市数管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由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对于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推荐,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4.审查认定。市数管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管局门户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按程序颁发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不允认定为六安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24时,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市大数据企业,及时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市数管局。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报。此次申报同时兼顾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如有企业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可按照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准备申报材料。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答,市数管局对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有关要求 1.已经认定为市级大数据企业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数管局将视情予以通报处理。 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3.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数管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5.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暂时达不到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对经认定的市大数据企业要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附件:1.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2.六安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3.咨询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 附件2:六安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 附件3:咨询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安徽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已启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我市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各县区应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_纯图版.pdf【2.55 MB】 附件:2024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xls【19 KB】
各县(市、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和人才局(科创中心): 根据《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宣科〔2023〕7号)要求,我局会同市科技局开展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附件1)”中项目内容。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和人才局(科创中心)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科。 附件:1.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 2.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xls【86.5 KB】 附件2: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86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工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加速融入长三角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现就启动2024年度池州市科技专项(自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九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半导体。聚焦半导体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设备等全产业链领域。 2.新材料。聚焦高性能铝基、镁基、铜基、钙基和铅锌合金等金属新材料领域,超细、超纯、改性、复合等非金属新材料领域,装配式建筑用材料领域,以及各类高性能树脂材料、电子化学材料、新能源领域专用材料、农药用新型环保专用助剂等化工新材料领域。 3.高端装备制造。聚焦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教育设备、拉链制造、汽车零部件、流体设备制造、电工电气、铸造锻造领域。 4.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聚焦大数据、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物流、物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直播电商领域。 5.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聚焦新能源发电、存储、产品应用领域,大气、污水、固废、矿山治理领域以及绿色建筑、能源替代等领域。 6.健康医疗养老。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公共药品安全、医疗药品研发等领域。 7.绿色食品。聚焦富硒产品、粮油、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以及生物种业、农产品与现代食品精深加工、农业生态等领域。 8.文化旅游创意。聚焦文化产品研发、旅游设备制造等领域。 9.新能源汽车。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机电控电池、车规级芯片、轻质高强材料等领域。 二、指标分配 各地限报2个,其中1个为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市直有关单位不限额。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和有关单位填报《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纸质盖章推荐函和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贵池区东湖中路400号2楼212室),word版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计划书发送到指定邮箱。 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被列为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 2.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wps【24 KB】 附件2 2024年池州市科技专项xx区县推荐项目汇总表.wps【16.5 KB】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 为积极落实“万马奔池”工作要求,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打造区域性人才强市,同时积极做好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多地争取份额,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等政策和相关要求、工作安排,市科技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池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及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摸底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对接招商等部门,及时了解本地人才团队招引信息(团队领军人、研究领域、创办或合作企业名称等),并及时报送落地情况。 二、请拟申报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填写《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摸底表》(附件1),于2024年3月20日前,由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摸底表和汇总表(附件2)(Word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上述两项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按时报送。市科技局将在各地工作基础上进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 邮箱:xsf000123@126.com 附件1: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摸底表 附件2:XX县(区)2024年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摸底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8日 阅读原文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经信局、各县科经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完成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重点任务,加 快我市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步伐,提升企业智能 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智能工 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2024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 凡正在开展或已完成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并准 备申报2024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均纳 入调查摸底范围,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月1日前将调查统计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市经信局装备与船舶工业科。 二、诊断服务 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按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免费帮助企业开展诊断和技术咨询,提出可行性建议,直至满足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要求。 三、 相关要求 1.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是市政府工作报告中 部署的重点任务,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 间建设并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未获得省级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 2.2024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将从调查摸底 范围内的企业择优申报,凡没有纳入调查摸底范围内的企业2024年度不予安排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 附件: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调查统计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2日 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调查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智能工厂或数 字化车间名称 智能工厂或数字 化车间建设情况 存在问题 下一步打算 备注 1 2 3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区经信局、各县科技经信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依据《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详见附件),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区原则上报3-5家),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认定为池州市绿色工厂,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附件: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doc【70.55 KB】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加速融入长三角分工协作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现就启动2023年度池州市重大科技专项(自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8+1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半导体。聚焦半导体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设备等全产业链领域。 2.新材料。聚焦高性能铝基、镁基、铜基、钙基和铅锌合金等金属新材料领域,超细、超纯、改性、复合等非金属新材料领域,装配式建筑用材料领域,以及各类高性能树脂材料、电子化学材料、新能源领域专用材料、农药用新型环保专用助剂等化工新材料领域。 3.高端装备制造。聚焦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教育设备、拉链制造、工业罗拉车、汽车零部件、流体设备制造、电工电气、铸造锻造领域。 4.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聚焦大数据、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物流、物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直播电商领域。 5.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聚焦新能源发电、存储、产品应用领域,大气、污水、固废、矿山治理领域以及绿色建筑、能源替代等领域。 6.健康医疗养老。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公共药品安全、医疗药品研发等领域。 7.绿色食品。聚焦富硒产品、粮油、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以及生物种业、农产品与现代食品精深加工、农业生态等领域。 8.文化旅游创意。聚焦文化产品研发、旅游设备制造等领域。 9.新能源汽车。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机电控电池、车规级芯片、轻质高强材料等领域。 二、指标分配 各地限报2个,其中1个为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市直有关单位不限额。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和有关单位填报《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纸质盖章推荐函和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长江大厦8楼815室),word版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计划书发送到指定邮箱。 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被列为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 2.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docx【28.92 KB】 附件2.项目汇总表.docx【25.26 KB】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创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发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结合全市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现开展2024年度亳州市重点研发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要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和绩效目标要具体明确,拟采用的研究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法切实可行。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2.项目主持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职工,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学术水平、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市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须做好梳理把关工作。 4.同一单位申报的项目,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或多头申报。 5.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6.申报项目经费投入总额不低于10万元。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各县区科技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 2.各县区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征集遴选项目,对项目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严格把关审核,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3.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各县区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任务书,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并承担管理职能。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三甲医院指定业务处室(科室、部)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并承担归口管理职能。其他市属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由归口管理或依托单位组织申报并承担管理职能。 2.本次申报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县区、亳州学院、亳州职业技术学院、三甲医院不超过25个项目,其他各归口管理单位不超过10个项目。 3.各县区科技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1116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4年亳州市重点研发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2.亳州市重点研发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3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亳芜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广发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3.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5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邮箱:bzsjxjzxb@163.com。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1-3.docx【26.3 KB】
各县、区经信局,亳州高新区经发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就做好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企业,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三、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请于6月28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亳州海关。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5日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亳科〔2023〕67号)和《2024年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现开展2024年度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强度 (一)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提升产业链和创新链整体效能,按照最高4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立自强、创新发展,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三)创新平台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平台汇聚和兼容内外部资源力量,发挥科技创新平台自主创新、培育人才作用,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四)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2023年征集的基础研究项目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五)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根据2023年征集的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按照最高6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亳州市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亳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技术装备等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2023年度研发投入较2022年度须为正增长(以607-1、607-2表为准),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能力。 4.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少于项目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 6.每家单位限报其中一类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须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等。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各类别项目指南规定要求的。 2.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申报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撤销的。 4.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 5.同一单位或同一主持人,同期已申报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的(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取得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按《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亳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3.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相关要求,登录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3月22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8日-3月22日。 (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3月29日17:30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3.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4.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5.推荐项目汇总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现就开展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1.申报类项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亳设立分支机构补助。 2.免申即享类项目: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奖励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无需报送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 2.网上申报 (1)针对申报类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 ——“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申报平台”,按照《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及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8:00,关闭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5:30。 3.审核推荐 (1)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协调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政策兑现项目材料在线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2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汇总表等(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1111室; (2)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征求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亳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进行信用核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3)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本次政策兑现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 1.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实施细则.docx【33.16 KB】 附件2: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项目汇总表.doc【18.5 KB】 附件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45.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