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2〕19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投促〔2023〕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并承诺持续经营不低于10年的以下各类独立核算的企业: 1.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高端验证、工具软件(EDA)、IP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含半导体功率器件、MEMS、光电器件、化合物半导体)。 3. 2022年1月1日后签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若干政策》全部条款。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8日—5月17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技术支持:王工:17889843252;李工:18656565833)。 五、申报内容及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2.申请企业原则上须有6名以上(含6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投资促进局各产业中心、科技园区招商中心须充分掌握申报单位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申请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 附件: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合经区管〔2022〕195号) 2.《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投促〔2023〕2 号) 3.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使用手册 阅读原文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4年4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奖励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二、具体条款、奖补细则和方式 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定级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复评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三、相关要求 1、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完善《免申即享信息表》,联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于4月30日前发送至326554757@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5月13日-5月15日内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高新发布),依次进入→产业政策→高新智策→免申即享专区→我的免申(需要以法人用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进行确认,完善基本信息、银行账户、法人签字。 附件:免申即享信息表.docx 合肥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5日
新站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新站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 2.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前列,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0%。 3.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 3.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 4.2023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5.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承诺函(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材料编纂 申报材料按照申请书、营业执照、2022年审计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知识产权佐证材料、2023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函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页面,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四、提交材料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6日前 2.地点: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16 附件1.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docx 附件2.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库申请书.docx 新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镇(街道、台创园): 为持续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原则上在市监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符合《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标准》(附件1)。 有以下情况的,优先推荐申报: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生产托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 4.农场主积极参加经营主体等专题培训; 5.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有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经营、涉黑涉恶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申报弄虚作假,查实有舞弊行为的; 6.原有的家庭农场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名额 全县共评选认定5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每镇(街道、台创园)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 三、认定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复核、认定公布”的流程评选认定。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台创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台创园)形成申报书文本(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2)。 2.镇级初审。镇(街道、台创园)组织农经、农技等人员对家庭农场申报情况进行逐一现场初审,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家庭农场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3)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对照条件和标准,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验相结合方式进行县级复核,择优评选,提出建议名单。 4.认定公布。经局党组会议研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台创园)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择优审核推荐,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2.各镇(街道、台创园)于4月2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标准 2.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模板) 3.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阅读原文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部分政策条款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在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的,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内容 (一)第33-4(2)条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 1.政策条款: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集成电路、软件测试行业达到 500 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20%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较2022年营收收入增速超过20%,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4)近两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二)第39-2(2)条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 1.政策条款: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且设备投资总额在 100 万及以上的, 给予设备投资额 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20 万元。对新入园且主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的机构,结合对区贡献,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3年机构检验检测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新入园机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3年新注册登记或迁入合肥高新区,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未享受过本条款奖补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及设备投资明细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反映机构设备投资的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设备购置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反映新入园的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三)第39-2(3)条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1.政策条款: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对企事业单位将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发包给区内机构的,按当年实际检验检测认证费用的 1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其当年对区贡献的 50%。 2.申报条件: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区内检验检测机构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及外包业务明细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4)反映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1.请仔细阅读政策兑现通知,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政策材料。 2.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3.申报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沿长边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无需另增封面。 4.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退还政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政策兑现单位自收到本次申请政策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高新区,否则将退还本次享受政策资金。 6.申报单位应保证财政系统内普惠政策兑现银行账户信息完整、正确,以免影响资金拨付;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应及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7.系统申请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下午17点。 8.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1日提交1份纸质版材料至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22室。 附件:申报相关表格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皖农工组〔2022〕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肉牛产业科技水平,推动“畜头肉尾”增值,助力打造千亿级绿色食品肉牛产业,经研究,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赋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攻关领域 聚焦我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 1.良种繁育。开展肉牛良种的引进和推广、高效扩繁技术的研发等;推进肉牛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开展特色种质资源品质育种技术体系的研究与集成,利用地方品种创制优质高产的皖牛新品系; 2.饲料饲草。研发秸秆、农副产物等饲料化利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新型饲料和添加剂、发酵菌剂等产品开发研究,提高饲料转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 3.健康养殖。开展肉牛精准饲养体系、母牛高效繁育饲养体系研究与开发,开展肉牛重大疫病流行监测、诊断新技术研发、净化体系集成创新,开展肉牛清洁低碳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究等; 4.智慧养殖。围绕规模养殖,开展肉牛养殖设施智能化技术、肉牛产业链数字化管理研究与开发、生物资产数字化体系建设,以及肉牛场重大先进装备研制应用等; 5.精深加工。研发牛肉多层次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开展牛肉预制菜肴挖掘与保质关键技术研究及开发;开展牛肉加工副产物高值化多元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推广;创制加工、保鲜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延长肉牛产业链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支持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其它条件和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8.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9.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支持方式及强度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依据各市征集的项目需求数量下达推荐指标(具体见附件1)。项目择优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为60-1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不低于1:1比例的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报”--“2024年肉牛科技项目”,按要求上传《2024年度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赋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项目申报书》及附证材料PDF版。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4月19日8:00—5月1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各相关市科技局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信用记录等审核,于2024年5月20 日前将纸质推荐文件寄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附件:1.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docx 2.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3.项目申报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5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持续壮大新质生产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安徽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方案(试行)》(皖发改高技〔2024〕83号)要求,现将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方向 聚焦“7+N”领域和方向,即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未来网络、生命与健康、先进材料7个重点领域,兼顾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区块链、元宇宙等领域和方向的布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见附件1)。 二、创建基本条件 1.所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资源较丰富; 2.依托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或特色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拥有或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未来产业发展空间; 3.在发展方向上具有先导性、引领性,同时具备落地性,拥有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项目、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场景等要素; 4.创建总体思路及年度发展目标清晰、可量化、可评估; 5.创建任务合理、分工明确,推进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创建流程 1.自主谋划创建。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开发区、头部企业、专家智库等单位谋划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方向、创建周期、总体及分年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推进举措,“一业一策”“一区一策”编制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面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 2.论证创建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以“科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为主体的未来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审阅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研究论证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可及性、任务合理性和措施可行性,形成论证意见。 3.公布创建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名单,在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后,公布创建名单,启动建设工作。创建名单包含先导区名称、年度及批次、建设单位、协调管理单位、推荐单位等内容。(具体创建流程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深入谋划。各市要充分论证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摸清产业发展底数,把准发展方向,谋实发展举措,不贪大求洋、不贪多求全,因地制宜、蹄疾步稳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 2.材料报送。请于5月10日前,将市政府推荐函、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一式3份),附电子版径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3.及时论证。在收到各市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后,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组织未来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等力量开展审核论证,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原则,按年度分批次公布创建名单。 附件:1.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重点领域及方向 2.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 3.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流程图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工作的通知3个附件.doc
各市科技局: 按照省委1号文件“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要求,聚焦小微型农机技术瓶颈突破、补齐我省农机短板弱项,现征集安徽省农机装备补短板研发需求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聚焦适用于丘陵山区和经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中药材种植等应用场景的小微型农机,凝练筛选一批关键攻关需求,形成农机补短板“需求清单”。清单需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在2024年内完成样机研制。 二、基本条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2.需求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正常,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需求单位不存在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3.需求单位有能力提供样机研制及产业化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 三、相关要求 需求征集不限推荐指标,请各地科技局在实地考察基础上,推荐一批农机补短板研发需求,正式盖章版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送安徽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ahnszx@126.com。 附件:2024年度安徽省农机装备补短板研发需求汇总表.docx 2024年4月11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按照《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业〔2023〕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牵头填报《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留存1份申报材料存档备查),佐证材料要精准简练。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集群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遴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推荐。每个市推荐的集群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不予受理。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4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iqi@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4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wps 2、附件2: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wps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重点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家电、纺织、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 (三)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生物制造、深空探测、生命与健康、未来网络、先进材料、第三代半导体、人形机器人、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3)。 7.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在系统内提交后,县(区)、市级即可进行线上初审,线上初审截至时间为5月15日(县、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 (三)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5月31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且无涉密敏感信息。 (二)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企业符合基本条件,佐证材料与填报数据一致,申报材料无缺项,及时回应企业的业务质询。 (三)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请及时向各市经信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由各市经信局审核确认后统一行文上报。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3.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4. 申报企业承诺书 5. 企业名称变更佐证材料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doc 2、附件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doc 3、附件3: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doc 4、附件4:申报企业承诺书.doc 5、附件5:企业名称变更佐证材料.doc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各相关科室、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方式为“线上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兑现(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线上兑现”分两种类型: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申报,由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市场监管业务部门邮箱。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由各级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 二、办理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1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需于6月10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后续兑付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xls 附件2.“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xlsx 2024年4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现将2023年度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方式分为限时即享、免申即享两种方式(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1.限时即享:该类政策条款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2.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条款无需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业务主管部门邮箱(具体邮箱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2.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3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求,部分政策条款(见附件1中备注)申报时间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需于5月31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6月30日前将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兑现清单(见附件4)、代扣通知单报市科技局。 3.请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政策兑现后将兑现资金汇总表报市创新办,政策兑现推进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国家级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 2.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3.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资金汇总表 2024年4月2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芜政〔2021〕108号)、《关于开展芜湖市2024年度“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遴选“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经开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优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的高端产品(申报产品需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二、遴选条件 1.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企业产品在“质量卓越、管理精细、创新发展、品牌引领、智能制造、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3.所推荐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有标准基础、有对标目标、有先进性、无保密性”的“三有一无”原则; 4.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企业请于4月8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2填写完整并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至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要求,经开区通过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申报3家企业,推荐上的企业另行通知组织申报培训等相关事宜。 附件:“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通用要求.pdf “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doc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交通、城管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 根据《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芜经信汽车装备〔2023〕36号)中市科技局牵头部分“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条款内容,经研究,现就申报2023年度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范围内新购并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车辆的运营企业。申报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 (2)申报车辆为运营企业当年新购买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权为运营企业所有,二手车辆、转让车辆、过户车辆、承租车辆等不予享受。 (3)申报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 (4)申报车辆年度行驶里程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中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为准。 (5)整车租赁的运营企业应当对其租赁的车辆在申报补助期截止日前一直拥有车辆所有权,已转让所有权的不予补助。 三、申请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运营车辆数、新增车辆数等内容)。 (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 (4)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车辆年度行驶里程证明材料(国家平台截图运营里程)。 (7)租赁运营企业需提供申报车辆与承租单位往来明细账、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发票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4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务发展中心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初审后联合行文于4月12日前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2)审核。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并在《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予以确认。有核减申请资金情况的,需说明核减理由。 市交通局负责网约、租赁、物流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城管局负责环卫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运输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3)公示。各审核部门在4月20日前将审核并盖章确认《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各审核单位意见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 (5)清算。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文件明确的资金分担比例拨付市级资金,市科技局转拨至申报单位兑现;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比例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牵头部门负责向申报单位兑现。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等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企业积极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负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阅读原文
根据《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芜创城组办〔2024〕1号),符合文件规定条件,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鸠江区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可申报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咨询电话:鸠江区人社局0553-5968132,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阅读原文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拟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4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bbgxk@163.com。《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六)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提交 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企业不要在“省网”新建和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期“国网”申报材料的导入及评审工作。企业只对省网从国网导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省网系统材料缺失或者清晰度不够,请及时修改后确认提交,省网系统材料需要和国网保持一致。 (七)企业报送定稿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4月10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预计,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二)第二、三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企业可随时申报向各县区申报第二批次以及第三批次。各县区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和县区税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程序等和第一批次相同。 第二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6月15日,第三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8月20日。(时间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各县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例如“**企业、2024年、蚌埠市**区”。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蚌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研发费用辅助账(参考样式).xls
各归口管理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蚌科〔2022〕38号)规定,经相关单位申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项目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共立项21项,其中:高新技术类项目12项、农业类项目3项、科技惠民类项目4项和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2项。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归口管理的项目,项目支持经费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金共520万元,其中市本级承担294万元,县区承担226万元。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蚌埠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36.34.84.118:8806/defaultroot/login.jsp),在线填写《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并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填报内容无误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进行网上审核,归口科室审核确认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任务书(一式5份)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前统一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业务咨询电话: 创新发展规划科:0552-2047675 高 新 技 术 科:0552-2043042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552-2046546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0552-2054621 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17333290215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表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表 序号 类别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主持人 合作单位 归口管理 单位 归口 科室 支持 经费 (万元) 其中: 市本级承担(万元) 县区 承担 (万元) 完成 时间 1 高新技术类 2023gx01 超细低介电电子级球形玻璃粉的研究与开发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董为勇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12月 2 高新技术类 2023gx02 高性能硅基氧化铝耐火材料关键技术研发 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朱卫科 高新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3 高新技术类 2023gx03 面向风电领域的高端纳米润滑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金德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朱大德 合肥工业大学 怀远县 高新技术科 30 9 21 2026年6月 4 高新技术类 2023gx04 高性能草酸盐催化剂的结构设计及非均相催化制备苯乙酮技术与产业化研究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李平 合肥工业大学 淮上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5 高新技术类 2023gx05 PEM制氢系统中高性能催化剂的规模化制备及膜电极关键技术研究 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 章本天 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6月 6 高新技术类 2023gx06 MEMS可调光衰减器芯片关键工艺研发 安徽中科米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徐静 禹会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7 高新技术类 2023gx07 基于分散式运算架构下新型智能交互显示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 陈大可 蚌山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8 高新技术类 2023gx08 商用车电子液压制动器研发与示范应用 安徽奥普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李绍伟 合肥工业大学 怀远县 高新技术科 30 9 21 2026年6月 9 高新技术类 2023gx09 高性能煤机截齿激光强化装备开发与关键技术研究 蚌埠学院 刘春景 安徽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学院 蚌埠学院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6月 10 高新技术类 2023gx10 新能源汽车宽调速高能效柔性涡旋压缩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勇 安徽科技学院 高新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11 高新技术类 2023gx11 经典名方“三化汤” 复方制剂关键技术研制与应用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陈万青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禹会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12 高新技术类 2023gx12 盐酸乐卡地平片工艺优化及产业化示范 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 薛洪宝 蚌埠医学院 龙子湖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13 农业类 2023ny01 温室甲鱼养殖尾水设施化深度处理工艺研究及应用 安徽省淮丰园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蒋阳阳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 怀远县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6 14 2025年12月 14 农业类 2023ny02 谷物收获后干燥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制 蚌埠市江淮粮油有限公司 张新伟 安徽科技学院 淮上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10 10 2026年12月 15 农业类 2023ny03 水稻-小麦轮作扩繁病害智慧监测与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安徽省明天种业有限公司 肖青青 合肥学院、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五河县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6 14 2025年12月 16 科技惠民类 2023hm01 基于Ferrtitin纳米颗粒新型结核病疫苗的构建与免疫学评价 蚌埠医学院 汪洪涛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蚌埠医学院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12月 17 科技惠民类 2023hm02 巨噬细胞NAD+代谢紊乱参与RPE衰老的炎症正反馈促进早期AMD进展的机制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于靖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市卫健委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12月 18 科技惠民类 2023hm03 企业SaaS化安全智慧管理平台研发及应用 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安 经开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5 5 2025年6月 19 科技惠民类 2023hm04 聚乳酸(PLA)纤维混凝土的制备技术及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研究 安徽财经大学 王志远 安徽丰原生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财经大学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6月 20 长三角科技合作 2023csj01 生物质基高性能活性炭催化剂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鑫汇碳业有限公司 左宋林 南京林业大学 五河县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30 9 21 2026年6月 21 长三角科技合作 2023csj02 复杂地质长距离输水隧洞绿色施工与环境综合控制关键技术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王志强 浙大城市学院 高新区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合计 520 294 226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现市科技局已将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导入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县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对系统导入信息进行确认并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于9月28日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 联系电话:高新科 2043042 附件: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 2023年9月25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系统确认的通知.doc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本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二)装订要求: 每个项目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汇总,并胶装成册。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工作。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筛选出80%的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并在提交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含已提交验收申请项目)。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2023年9月20日 附件:20023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doc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 :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做好《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等政策的宣贯解读,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一二三产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时未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在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四)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30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9日
各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7日-3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3月1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联系电话:高技术科 0554-6644647 电子邮箱:290478473@qq.com 附件:1.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2.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24年2月27日 附件1 2023年市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新投产企业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2023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统一为信用安徽查询,查询期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2023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2023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2023年战新产值超1亿元且同比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战新企业发展奖励政策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 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要求下达资金。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战新产值 申请 金额 (万元) 备注 2022年 (亿元) 2023年 (亿元) 同比 增长 (%) 企业简介: 申报企业承诺:以上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 县区(园区)发改部门经办人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附件3 202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 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报企业承诺: 1.本单位申报资金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4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2024年 专项资金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必填项) 单位类别(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类型 (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必填项)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认定达标类补助 市级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为重点,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科技支撑。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研究内容和方向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县区以及相关单位推荐时间截止为12月15日。申报期内系统每天24小时开启。 四、推荐方式 为鼓励各单位自筹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指标控制数。项目纳入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参照《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 二、支持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轻纺鞋服、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 三、贴息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8份) 1. 申报单位编制申请贴息资金报告,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详表(附件3)和信用承诺书(附件4)。 2. 申报材料须涵盖《申报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要件》(附件5)。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经办人须签字,单位须盖公章。 2. 申报材料须有目录和页码。 3. 县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初审后,择优确定申报项目,联合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地区科和市财政局经建科(申报表和项目详表作为正式文件附件)。若无申报项目的县区(园区),请发改会同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行文反馈。 4. 县区(园区)确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电子信箱:hnsdqk@163.com)。 附件: 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 2. 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 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 申报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要件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zip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技工大市和制造强市建设,结合淮南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技能大师室建设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淮南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的作用。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行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并推行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要求;是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资和技能名匠培养对象申报资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邮 箱:614489215@qq.com 附件: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项目(第一批)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类别 (一)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 2、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 (二)加强创新主体培育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4、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 5、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6、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7、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 8、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四)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9、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 10、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实行“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须申报。 (二)项目审核 1、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依据认定文件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审核,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查政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情况。审核通过后上报推荐文件、汇总表至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依据认定文件和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等对政策项目进行复核,并完成信用审查、涉企比对等工作。 3、市科技局履行完成复核程序并经公示后,报市财政局兑现拨付政策奖补资金。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策审核质效。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于5月16日17:30前完成项目审核和信用审查等工作,5月22日下班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可编辑word版和盖章pdf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2、注重信用审查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存在失信情形的,要督促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推荐上报。信用修复期限为2024年12月底,即2024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当年政策奖补资格,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3、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业务咨询 (一)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 1、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资配科2408565、2400581; 2、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农社科 2408522、2408523;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高新科 2400686、2408557; 4、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规划科 2408520、2408570; 5、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区域科 2408536、2400232。 附件:2023年度市科技政策“免申即享”项目(第一批)兑现汇总表.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6日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通知、筛选、审核、信用审查、各项目优先级排序报送工作。按照预算安排情况,若超预算,本次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二、本次兑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政策颗粒,划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认定类”政策颗粒实行“免申即享”,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税收贡献等挂钩。认定文件下达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预算资金额度审核、信用审查审核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无需申报主体申报。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对照具体政策颗粒分类(附件2)和主体清单(附件3),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于2024年5月11日前在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完成信息维护,逾期视为放弃本次兑现资金。 三、“申报类”政策颗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 (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申报主体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务必于2024年5月31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填报完毕,逾期不接受补报。 四、确定企业行业属性。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否则一律全部取消。 六、确定信用审查事项。申报主体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认定类”政策整改期限为2024年底前,即2024年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2023年度政策奖补资格;“申报类”政策整改期限不超过政策集中兑现项目公示开始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时负责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享受政策的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督促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七、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八、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九、申报单位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十、各政策申报材料及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涉及本次政策兑现企业需先在惠企通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维护,维护方式见附件4。 附件: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附件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 号).pdf 2、2023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条款基本信息表附件2.2023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条款基本信息表.xlsx 3、免申即享涉及企业清单附件3.免申即享涉及企业清单.xlsx 4、惠企通企业完善信息维护操作手册附件4.惠企通企业完善信息维护操作手册.doc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3〕7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示活动意义 省局重启全省“守重”企业公示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是为企业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引导推动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和企业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县区、园区要认真阅研省局《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皖市监发〔2023〕91号,以下简称省局《办法》)》,充分认识“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对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和加强合同监管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本地实际,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正向激励的原则,明确本单位公示活动负责人和平台管理员,尽快熟悉省局公示平台申报规则和业务流程,按照省局《通知》申报时间(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公示活动。 二、严格把关,按时推荐申报企业 根据省局《通知》要求,各县区、园区局按照《办法》明确的安徽省A、AA、AAA级“守重”企业申报对象和条件,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严格对申报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实地核实。企业征信查询通过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 ”等信息网站进行征信查询;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充分了解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各县区、园区局于5月30日前,将核实情况和推荐申报2024年度安徽省AA、AAA级“守重”企业,通过“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平台网址:http://61.190.8.249:88/),按照省局公示平台申报流程和要求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同时上传以下材料: 1.各县区、园区局推送申报企业名单的文件; 2.加盖公章的《2024年度安徽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3.企业核实情况; 4.按照省局《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2、3项申报安徽省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相关材料说明(说明材料上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按照省局《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申报安徽省AAA级“守重”企业的上报材料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报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园区局推送的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复核、征信查询,必要时组织实地核实,AA级“守重”企业由市局组织公示,6月30日前,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园区推荐、省局公示平台测评结果和实际审核情况,择优向省局推送AAA级“守重”企业。申报2024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A、AA、AAA级企业,各行业(各级)2022年和2023年两个年度的收入性和支出性合同应达到的数量,按照省局《通知》要求数量执行。9月30日前,全市完成2024年度“守重”企业公示活动。 三、强化宣传,做好为企业服务指导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宣传“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扩大公示活动社会知晓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企业开展申报业务培训,指导企业使用省局申报平台,准确填报申报平台上各项内容和指标,指导企业按时完成网上申报。 四、严守纪律,保障公示活动公开公正公平 企业参加申报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申报公示程序公开进行,对拟推荐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示活动公开公正公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守重”企业公示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2.2024年度安徽省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 文本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doc [34.5 KB] 文本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pdf [417.4 KB] 文本下载: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ofd [95.4 KB] 文本下载:附件2.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63.0 KB]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根据《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20〕45号)和《关于组织征集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的通知》(马科〔2023〕38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申报的技术需求进行了评审,择优形成2023年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现将榜单任务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榜单任务 突出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能级提升,聚焦全市1+3+N产业集群,经需求征集、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公开发布2023年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2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1. 揭榜单位为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解决榜单项目技术需求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研发实力、组织能力。提出的技术方案可行性高、经济性好。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 揭榜单位需针对榜单项目所有技术需求提出解决办法及相应的预期指标,预期指标须覆盖榜单所有考核指标且不低于考核指标,可高于考核指标,并可在榜单任务之外提出其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指标。 3. 揭榜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发布项目榜单通知之日起算。 5. 揭榜单位与项目技术需求单位无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攻关内容开展研发。 6. 揭榜单位与项目技术需求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浮夸自身实力与技术水平。 三、支持方式 依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若干政策”的规定,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给予发榜方最高60万元/项资金支持。市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市支持资金额度。支持资金由市财政与县区、开发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四、申报流程 1. 张榜公布。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发布榜单,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勇于揭榜。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揭榜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报至市科技局。 2. 对接揭榜。市科技局于2024年2月1日前通知项目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 材料报送。项目技术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编写《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附件3),开展申报,于2024年3月13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提交到项目技术需求单位所在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单位)。 4. 审核推荐。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发榜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核查揭榜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情况,并正式行文推荐,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推荐函、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逾期不予受理。 5. 方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技术需求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揭榜方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发榜单位具备的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实施机制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 1. 《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5份。 2. 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揭榜单位与项目技术需求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 项目技术需求单位需要提供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附件:1. 2023年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doc 2. 揭榜单位基本信息表.doc 3. 马鞍山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doc 4. 马鞍山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马政办〔2023〕14号)》,现就我市2023年度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市级独角兽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级瞪羚(培育)企业、市级哪吒、市级哪吒(培育)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2023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市级独角兽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10亿美元。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注册时间在2013年1月1日之后); (2)获得过私募(基金)投资,且尚未上市,最后一轮融资后,估值达5亿元人民币以上; (3)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1亿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15%以上; (4)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7)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8)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级瞪羚企业 1. 申报条件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5000万元,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以上;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7)省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四)市级瞪羚(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后);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正增长且不低于2000万元,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30%以上; (3)聚焦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新材料、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4)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企业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7)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市级哪吒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A轮(含)前累计获得私募融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六)市级哪吒(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2)已获得私募或天使(种子)基金投资100万元及以上; (3)聚焦新能源汽车及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新材料、生命健康、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 (4)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5)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 2. 申报材料 (1)目录; (2)《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 (3)承诺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复印件;最新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增资款到账证明(银行电子回执账单);估值报告;最新一期股权投资协议;其他证明文件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7)企业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辖区税务部门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 (8)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认定文件; (9)技术水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时间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须于2月26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和汇总表(电子扫描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报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并胶装成册,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统一报送。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对科技型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查,形成明确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推荐,并准确填报《 县(区)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推荐汇总表》(加盖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公章)。 2.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类科技型企业。 3. 省级、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是指经发改、科技、经信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1-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承诺函.doc 附件3-县(区)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推荐汇总表.doc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品牌建设 (二)认证认可 (三)计量体系建设 (四)标准化建设 (五)知识产权 二、申报主体 淮北市辖区内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经济开发区,以及户籍在淮北市的个人或在淮北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5月15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5月31日前,县区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五、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类别项目均需填附件1、附件2,其它材料按项目类别要求提供),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局。 六、申报事项及提交材料 (一)通用要求 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需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个人项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项目申报表; 3.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支持品牌创建 (1)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 (2)申报材料:认定或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注册、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执行。 2.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1)申报条件: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的消费品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消费品召回计划、召回情况说明、召回公告、召回总结;企业召回消费品购销合同、货值证明性材料。 (四)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1.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1)申报条件: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机构。 (2)申报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可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支持质量认证 (1)申报条件: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五)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书面通知材料(复印件);(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支持标准化建设 1.支持标准制定 (1)申报条件: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 (2)申报材料:标准文本复印件(封面-前言-首页正文部分),标准发布公告。 2.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1)申报条件: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或批复,验收通报文件(证书)。 3.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1)申报条件: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批准文件、证书。 (七)知识产权 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1。 七、审核程序 按市政府有关要求,项目审核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项目审核按照“纸质申报、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县区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程序拨付兑现资金。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予重复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1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 3-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信息表 4.奖补项目联系人一览表 5.奖补项目初审汇总表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在系统里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本次评价。 (二)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三)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3.docx
为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一)遴选对象:在淮北市创业的创业者。 (二)名额:名额5名,其中高科技领域2名、“四新”经济领域1名、乡村振兴领域和其他领域各1名。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不超过10年,2023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四、遴选时间和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推荐,提交申报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 (二)县级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2月28日前上报到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在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奖励形式 公布“创业安徽之星”名单,颁发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 附件下载: “创业安徽之星”申报表.docx “创业安徽之星”申报资料清单.docx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领域碳达峰方案》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2024年拟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1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4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和申报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4年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技工强市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淮人社 [2021] 14号 )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及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第二届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5.doc
区属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中共铜官区委、铜官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铜官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实施意见》(区发〔2019〕18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申报办理铜官区2024年度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第一批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铜官区注册或经营并且纳税的企业;在铜陵市铜官区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户籍或实际居住在铜官区的个人。 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审批、认定或签约实施的。 二、申报事项及条款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10%、最高25万元给予配套补助。 (三)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 对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按市补助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 (四)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进入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以上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1. 所有申报事项均需填写“铜官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 (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报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凭证。 3.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事项,还需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申请奖励补助事项所涉及的文件、合同及证明材料,在提供复印件的同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审核结束后退还),否则不予受理。 四、报送时限及地点 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A4纸打(复)印一式2份,于2024年2月8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节假日不受理。 受理地点:铜陵市铜官区政务中心大楼6楼6026办公室。 附件:铜官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报表 铜官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30日
为贯彻落实《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铜都行动的通知》(铜政〔2022〕48号)和《关于开展 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皖创办〔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开展2023年度“创业铜都之星”暨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2月2日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面向我市范围内创业者,共评选10名“创业铜都之星”,其中高科技领域3名、“四新”经济领域3名、乡村振兴领域2名、其他领域2名,并从中择优推荐4名“创业安徽之星”。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 1年以上且不超过10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50 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四、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铜都之星”、“创业铜都优秀项目”、“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五、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参考资料清单见附件)。 (二) 市级审核。市创业铜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省创业办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遴选工作,结合具体情况,细化遴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遴选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遴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业政策,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严肃评审纪律。要严格按照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遴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遴选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材料报送 各单位请于2024年2月2日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以压缩文件格式发送至邮箱tlcytdbgs@126.com。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706172637315.docx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省金融监管局《关于组织推荐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通知要求,2024年1月23日前,将《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附件2)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邮箱tlskjjgxk@163.com。 附件1:皖科企秘〔2024〕8号《关于组织推荐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的通知》 附件2:《安徽省独角兽(潜在)企业推荐信息表》 2024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附件11705302298784.pdf 附件21705302296693.docx
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聚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依据《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方式 1、市科技重大专项定向委托类 委托2023年我市获批的3个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和1个企业类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各牵头承担1项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每项支持金额50万元。 2、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定向委托类 委托2023年我市获批的12个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各牵头承担1项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每项支持金额30万元。 3、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领域类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20项,每项支持金额10-30万元。 4、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领域类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15项,每项支持金额10-15万元。 5、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社发领域类 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33项(含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资金支持的项目20项),每项支持金额10-30万元(有资金支持的卫生健康领域10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与支持条件 1、在铜陵市区域范围内注册1年以上(2022年11月30日前注册),具备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2、项目原则上必须符合申报指南(见附件1)规定的领域和支持方向,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起始日期均为2024年1月1日。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或2022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单位为纳入统计部门统计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其他科研及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4、2022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2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5、项目申报单位应保障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其中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及其他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60%。 6、近三年内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项目单位(高等学校系指内设学院)和主持人不得申报。已获得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项目主持人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2月31日后出生)。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非申报单位职工,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每个申报项目仅限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个项目主持人,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以上项目。 8、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申报。 9、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计划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和支持条件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同等条件下,与长三角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优先立项;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牵头或参与实施的项目;前期已申报并被评为A、B类技术需求的项目优先立项。 三、项目推荐与报送方式 1、项目推荐 (1)市属有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或市直单位自行推荐; (2)央属、省(部)属单位自行推荐; (3)其他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县、区和铜陵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组织推荐要严格对照条件,对同一申报类别的项目进行排序,公开透明规范,并接受监督。 2、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申报书A4纸打印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县(区)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审签盖章,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后统一集中报送至我局相关业务科室(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92号科技大厦七层),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项目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集中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1-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其中: 1月11日:铜官区、郊区、铜陵经开区; 1月12日:枞阳县、义安区、其他归口管理部门。 四、申报材料与装订顺序 1、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见附件2)。 2、附件证明材料(在申报书后插页附目录清单): (1)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3)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4)企业2022年度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0000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规模以上企业2022年度研发活动统计表107-1表、107-2表。 (6)纳统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三甲医院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 (7)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外国人须提供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单位证明等,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提供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 (8)有产学研合作的请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技术合同或协议。 (9)近三年开展相关科技研发活动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证明材料。 (10)与单位基本情况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2023年12月14日 相关附件: 2023年度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docx 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依据《铜陵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铜政办〔2022〕4号)、《铜陵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铜科〔2021〕35号),聚焦先进结构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和大数据、高端装备、精细化工、人工智能、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等领域重大技术攻关需求,我局对前期各县、区及归口管理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形式审查,筛选形成2023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现将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报说明 本批榜单围绕“大尺寸、高质量Nd:LuAG、Yb:LuAG晶体生长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等18项重大关键技术公开进行揭榜申报,力求解决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与相关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组成的联合体。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揭榜方结合自身优势,提出选择榜单任务,于2023年12月15日前与发榜方联系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2、项目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揭榜合作单位后,及时填写《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见附件2),连同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3年12月20日当天报送我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3、评审立项。我局组织专家对揭榜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重点从揭榜方的研究基础与能力、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实施机制等方面,对照评分标准打分并提出立项建议。 三、申报材料 发榜方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2023年度)》; 2、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揭榜方项目负责人身份(外国人须提供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材料; 4、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与榜单任务相关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成果、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3项。 5、发榜方与揭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因项目立项后还要签订项目任务书,提交正式协议或合同,本次申报提供的协议或合同需发榜方签字盖章,揭榜方(含联合揭榜各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 四、支持方式 1、对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不低于100万元/项配套支持,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财政资助金额。 2、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立项启动后,市财政首批拨付支持资金总额的60%,发榜方向揭榜方支付的首笔资金不得低于财政首批资金额度。剩余市财政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2024年1月1日起算。 五、申报要求 1、发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局及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发榜方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2、咨询联系方式: (1)对接揭榜请联系发榜方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见“榜单任务”附件1。 (2)与申报揭榜挂帅项目有关的事项请咨询市科技局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92号科技大厦七层。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榜单任务.docx 附件2-铜陵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3-科研诚信承诺书.docx 关于公布2023年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任务的公告.pdf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名城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24年度安庆市制造业智能化标杆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计划》(安经信重点〔2024〕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引资新投产企业等; (二)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膜塑料及刷业、生物医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特色产业的县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存量企业等。 三、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市境内实施,申报主体需在安庆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也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应在2024年4月前竣工。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四)申报主体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外,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还应符合《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市级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在申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不再受理纸质版)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4年第一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4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支持产业发展二十条2.0版》(桐人才〔2023〕3号)和《〈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室〔202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桐城市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集中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引进带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申报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报企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需与高校院所合作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满一年,企业效益明显。 ②申报企业引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才须在企业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在企业工作期间帮助企业取得相关项目成果和实现产业化,效益明显。 三、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②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企业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收到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技术和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等。 申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能反映企业和引进人才水平的佐证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获奖证书、各类人才计划批文、合作协议,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均为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单位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支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 (2)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3月22日止,申报企业根据材料要求报送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连同《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或《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创中心,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企业在“文都英才服务管理平台”填报时间待线下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3)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同一个项目以及企业引进人才实现成果转化的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予以通报,取消当年以及之后的申请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外,由责任部门追回相关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点: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办公楼202室(龙眠中路2号市民广场原市委大院内) 附件: 附件1: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科计〔2018〕124号)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12月4日前将本年度立项的自筹项目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申报表(附件3)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 1.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自筹经费.doc 3.安庆市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xls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1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pdf 附件1: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3年11月10日 阅读原文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8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640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工作,更加精准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现就项目储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根据《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现代设施农业分为设施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建设5个专项。 设施种植业:现代设施农业改造提升(标准化温室建设、老旧设施结构改造、信息智能化改造)、非耕地现代种植建设(生产设施、配套设施、标准化基质厂)、集约化育苗育秧中心(播种出苗车间、育苗育秧温室设施设备、自动化育苗装备、精准调控装备)。 设施畜牧业:立体多层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家禽立体高效设施养殖场、肉牛高效集约养殖场、肉羊高效集约养殖场、奶牛智慧牧场的设施设备及信息化智能化技术。 设施渔业: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循环流水槽养殖、陆基圆通(集装箱)、数字化温室养殖棚和稻鱼综合种养设施装备建设。 冷链物流、烘干设施: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预冷冷却、冻结、机械冷藏、气调冷藏及配套设施设备)、产地冷链集配中心(主体依托型、园区依托型、渠道依托型)、粮食烘干厂区房、粮食烘干机及配套设备。 二、储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划和安徽省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二)储备项目须为2024年在建或拟于年内开工建设的设施农业项目,往年建成完工项目一律不予入库; (三)项目单体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且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需求; (四)项目建设主体应具备规范财务制度,申请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时能够提供有效凭证资料。 三、储备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建设主体须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https://acpmp.agri.cn/admin/login)进行申报,操作流程参考附件。项目信息录入完成后,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 (二)区县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对主体项目信息进行审核,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设施农业项目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复审。 (三)市级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复审,并联系、指导主体及时补充完善项目信息,形成2024年黄山市设施农业贷贴息项目储备库。 附件:1.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指南附件3-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储备指南.doc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一)申报材料报送 1、预审查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报送一份至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税务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4月7日(第一批)、6月6日(第二批)、8月7日(第三批)前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2、推荐文件报送。请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5月4日(第一批)、7月3日(第二批)、9月1日(第三批)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3、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高企申报指导、材料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市科技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预审并进行情况通报。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黄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3日 附件.doc
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局、黄山高新区经贸局,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专业支撑作用,加快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现面向社会征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且已实施完成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并具备在黄山市内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 (三)满足我市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软包装、电子信息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1.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围绕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开展专业诊断,并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2.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二)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1.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2.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三)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2.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1.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五)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2.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1.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推荐一名本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专家,各地审核后一并报市经信局,符合条件的市外服务商或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各地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服务商进行评审,确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 (三)公示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后,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并纳入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加大宣传推介,组织供需对接。 (四)动态管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将参照服务成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服务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将公开通报和取消入选资格。 联系人:吴岚 电话:0559-2320455 邮箱:hsjxwxxb@163.com 地址:黄山市市政府附属楼3楼黄山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附件:1.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省 市 区 (具体到门牌号码) 黄山市内办公地址 省 市 区 (市内服务商不填) 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及手机 职务 E-mail/微信号 申报方向 (大类不超过3个) £咨询诊断服务商: £咨询规划 £诊断评估 £技术标准 £软件使用培训 £其他: £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数据规划 £数据采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挖掘 £数据可视化 £智能控制 £其他: £工业软件服务商: £企业管理 £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 £仓储物流 £其他: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检测与装配装备 £智能物流设备 £增材制造装备 £工业软件 £信息平台 £其他: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内外网建设及改造 £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 £平台建设及应用 £其他: £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风险评估 £安全监测 £应急响应 £安全运维 £安全防护 £其他: 注:同时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软件类和工业软件服务商类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填写。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字) 商业能力 1. 企业员工总数 名,相关技术研发人员 名,其中,硕士/工程师技术人员 名,博士 名; 2. 服务覆盖工业行业/领域包括: ; 3. 列举服务数字化转型核心企业1-3个: 。 服务的重点行业(可多选) £电子信息制造 £汽车及零部件 £装备制造 £新材料 £现代化工 £智能家电 £绿色食品 £钢铁和有色 £光伏 £节能环保 £轻工及制成品 £纺织服装 £生物医药 £绿色软包装 £其他: 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合同金额(万元) 2020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1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2年: ,其中黄山企业 。 具备服务优势的行业 及项目数量 行业1: ,项目数量: ; 行业2: ,项目数量: ; 行业3: ,项目数量: 。 核心业务领域专利累计授权 共 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 核心业务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 共 件 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 项 获得相关荣誉 和资质 诚信安全经营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无失信行为、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未在生产、质量、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经信部门或黄山软件园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二)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优势(包括与传统解决方案、与同行的对比分析)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产品或服务的可推广性(包括推广价值、社会效益) (五)实施案例介绍(列举服务的每个重点行业或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实施案例各3个以上,包括实施日期、费用、过程、效果等) 三、相关附件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申报单位前两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根据实际提供) 3.典型案例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4.参与服务的专家简历、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结合实际可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2.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3.企业获奖证书 4.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文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申报方向 主要产品/服务 服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023年 月 日填报 (公章)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2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7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五楼(市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管理中心),市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2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附件3)。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照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各地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若满足,说明具体条件)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等信息)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6.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7.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8.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9.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0.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1.近2年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2.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3.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4.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颍东政办秘〔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局即将全面组织开展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参照《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阜市监知保〔2020〕1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人(单位)需认真填写《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分别附相关佐证资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申报受理日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 特此通知。 咨询受理单位: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北路西侧越都大厦三楼) 投诉监督单位:颍东区财政局(地址:阜阳市颍东区东旭路东旭佳苑) 申报材料受理信箱:ydzscqbhg@126.com 咨询电话:0558-2267680 监督电话:0558-2706628、0558-2269632 附件: 1.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2.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3.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3.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314.6 KB]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园区经贸局、财政局: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市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下同)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会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市区推荐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开展抽查,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县市区。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4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推荐函和附件4、5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发送至skjj@fy.gov.cn。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系统具体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7月15日;第三批:9月15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 阜阳市科技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12.3 KB] 附件: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12.0 KB] 附件: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11.3 KB] 附件: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17.0 KB] 附件: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25.5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 税务局,市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产业园经贸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 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 信〔2023〕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第9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 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主营业 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阜阳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 近二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8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4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 (二)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 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的当年及前两个连续自然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阜合产业园经贸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 局等部门根据《办法》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 查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于2月29日前联合行文并将企业申 报材料、现场核查结果( 一 式1份)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市县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循环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阜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支持绿色循环发展领域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研发推广等项目; 3.具有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4.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规划、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条件基本落实; 5.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项目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申报的项目企业纳税人不存在欠税情形,征信无异常; 8.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万; 9.项目须于2024年底前竣工,且满足审计相关要求; 10.项目未获得2022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 6.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纳税人的无欠税证明、征信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附件: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 2023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doc [28.5 KB]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科学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指南应坚持四个面向,重点围绕“5512”产业工程、重点产业链以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卡脖子”难点,聚焦产业链突出成果转化关键问题。 2.项目需求应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 3.基础研究专项要以促进重点领域整体研究能力的提升,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为目标,突出需求建议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要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为我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4.各单位围绕开展的项目提出指南方向,有代表性和针对性,要求文字精炼,条目式报送;请宿州学院、市立医院等高校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对基础研究专项提出相关需求建议。 5.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和项目需求表(附件1、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县区、园区企业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szskjjxzk@sina.com 附件:1.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 2.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需求表 文件及附件下载:关于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的通知.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由各县区(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推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与所在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对每一申报企业均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在此基础上,市税务局组织人员对每一申报企业开展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并确认拟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原因。经三部门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五、材料报送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意见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3月底、5月底和7月底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资质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二)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盖章后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5.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 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名额 全市共遴选科技创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各不超过5名。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到宿州市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持续在宿州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创业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可实现产业化。 4.在宿创办企业担任股东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2月19日-12月29日。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于1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引智与成果办,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要求。①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提供申报书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清晰简明,杜绝图片格式的页面模糊不清,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5份。②申报人选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同一人才不重复支持原则,已在我市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或团队类项目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 2.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掌握熟悉具体政策,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其本人直接相关,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附件:附件1.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 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已经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项目实施过程参照《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备案下达。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经研究后确定项目名单,备案下达。 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 2.诚信承诺书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一室两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一室两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二)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1月10号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待专家评审完成后再行通知报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公示后予以认定。并统一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1.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3.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3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服务业标准化奖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滁发〔2022〕13号),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名的单位),在标准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申报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领域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范围 2022-2023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包括: (一)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名的单位),且标准发布实施; (二)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且通过验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滁州市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标准文本原件、国家标准委印发的标准化项目验收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信用审查、汇总上报,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后,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盖章)于2024年4月18日前报送至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05号 附件.docx 2024年4月1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滁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市科技局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材料报送。企业在所在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向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副本一份,申报材料简本一份,分别装订成册。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市科创中心(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市区、园区审核推荐 各地科技局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本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通知企业在国网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滁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 二、申报依据 1.《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滁办字〔2022〕34号)。 2.《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提出申请。 2.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函(附件3)及申报团队汇总表(附件4),连同团队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邮箱:861260613@qq.com。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4.召开市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投资意见。 5.与确定投资的团队签订投资协议。 6.对确定投资的团队,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 四、相关要求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滁州市注册成立。 2.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尾页,装订要求详见附件5。 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列入个人和企业诚信记录,并依照规定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和披露,5年内不得申报政府各类补助资金。 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集中审核和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认定。基金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请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在2024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完成材料的上报,逾期纳入下一年度)。 附件:1.《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docx 2.《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doc 3.《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函》.doc 4.2024年度申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情况统计(汇总表).doc 5.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装订规范.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依据《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6〕11号),现将2024年度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在全市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5家。 二、申报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组织)。 三、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类活动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四)在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中成绩显著; (五)质量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实证材料、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和企业文化案例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5.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重点质量管理方法或模式的理念、内容、做法、成效及可推广性等方面,按照引言、组织概况/企业简介、推行xxx方法或模式的过程、管理创新之特色、结语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字数限定在5000字左右; 6.企业文化案例:主要从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等方面进行梳理,注重总结使命的确立、愿景的规划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等内容,按照引言、组织概况/企业简介、企业文化综述(使命的确定、愿景的规划、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企业文化在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结语五个方面进行总结,要突出文化案例的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篇幅限定在5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1、2、3项按实际内容合订成册,第4项实证材料单独成册,5、6项合订成册,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在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至市市场监管局602室质量发展科。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一)2月底之前:请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将经过认真摸排梳理、精心培育的推荐组织名单(见附件)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3月底前:举办市长质量奖申报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场监管系统质量工作负责人、拟申报组织的主要领导或质量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三)4—7月份:申报组织梳理准备、汇总上报材料。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组织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8—10月底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年底前:组织开展陈述答辩,形成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获奖的组织予以公示、批准、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行业中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变革的领军企业;各申报组织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组织有虚假、欺骗行为的,3年内禁止参加各类政府质量奖等申报;对已获县(市、区)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加大培育引导,形成申报梯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申报,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将其作为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推广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 (三)认真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凡未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的组织,一律不予受理;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组织申报资料内容不实,影响全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质量的,将在年底质量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 附件:2024年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模板.zip 2024年1月22日
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园区企业创新发展步伐,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滁管发〔2023〕68号)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园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申报对象及范围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5条、6条、7条、8条、9条、10条、11条、12条、13条、29条、36 条除外)。第二部分科技创新申报范围为在园区注册且当年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或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以上的企业。 2、本政策与园区招商引资协议、医疗健康产业若干政策中等同类政策不重复兑现。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需受益财政配套或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3、在安全生产、用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当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及当年度存在发明专利非正常流失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和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版)>的通知》(苏滁管发[2021]19号)停止执行。 二、奖补政策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登录中新苏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cpqfzx.com/ ,选择法人账号登录) 2、申报时间:系统自2024年1月18日9:00开放,2月29日24:00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等(条目明细详见附件一); 4、申报流程:登录系统—在线申报—提交材料—系统审核—审核都通过—生成申请报告—选择终审部门—盖章上传申请报告(系统操作见附件二)。 申报须知: 1、请待所有项目均审批通过后再统一汇总生成申请报告,批复文件需要上传红头正式批文(不要上传截图); 2、登录后请先完善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3、企业荣誉信息中请务必填写“科技型中小认定编号”(已申报未出审核结果的可填写科小系统中“系统填报号”),否则无法申报“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4、受系统维护及税法要求,个人奖励由所在公司代拨付,系统申报中仅需提供公司账户信息,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要求自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政策明细及联系电话 3:系统操作手册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安徽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已启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我市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各县区应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六科成〔2023〕2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开展2024年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优先支持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转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后,择优于2月29日前将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报告、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各县区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正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备案。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申报不设限额指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组建条件择优推荐。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对拟推荐的研发中心与现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进行查重。查重情况及放宽条件情况需在备案报告行文中一并说明。 附件: 附件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组建条件.doc 附件2: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4年1月15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函〔2020〕92号)。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智能工厂、2户数字化车间。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27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11月13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登记注册地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且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023年度新获得并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中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兑现奖励(见附件1); 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见附件3); 4.获得证书(文件)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20室 附 件:1.附件1.申请兑现奖励.docx 2.附件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docx 3.附件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2023年11月1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综〔2017〕154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同时按规定对有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六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5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企业须填写《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销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县经信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工业设计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表(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综合法规科。 附件: 1.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2020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5.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6.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场核查表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_纯图版.pdf【2.55 MB】 附件:2024年度宣城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xls【19 KB】
各县(市、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和人才局(科创中心): 根据《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宣科〔2023〕7号)要求,我局会同市科技局开展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附件1)”中项目内容。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经信主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科技和人才局(科创中心)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科。 附件:1.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 2.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宣城市科学技术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宣城市专精特新科技研发专项征集项目汇总表.xls【86.5 KB】 附件2:宣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86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 为积极落实“万马奔池”工作要求,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打造区域性人才强市,同时积极做好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尽可能多地争取份额,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等政策和相关要求、工作安排,市科技局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池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招引及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的摸底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积极对接招商等部门,及时了解本地人才团队招引信息(团队领军人、研究领域、创办或合作企业名称等),并及时报送落地情况。 二、请拟申报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的单位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填写《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摸底表》(附件1),于2024年3月20日前,由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摸底表和汇总表(附件2)(Word版、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做好上述两项摸底工作,并将摸底情况按时报送。市科技局将在各地工作基础上进行现场考察,择优推荐申报。 邮箱:xsf000123@126.com 附件1:2024年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摸底表 附件2:XX县(区)2024年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摸底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18日 阅读原文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经信局、各县科经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完成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的重点任务,加 快我市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步伐,提升企业智能 化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安徽省智能工 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现就2024年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 凡正在开展或已完成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并准 备申报2024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均纳 入调查摸底范围,认真填写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月1日前将调查统计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同上报市经信局装备与船舶工业科。 二、诊断服务 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专家按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条件,免费帮助企业开展诊断和技术咨询,提出可行性建议,直至满足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要求。 三、 相关要求 1.企业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是市政府工作报告中 部署的重点任务,请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组织本辖区内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 间建设并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未获得省级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企业不得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项目。 2.2024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将从调查摸底 范围内的企业择优申报,凡没有纳入调查摸底范围内的企业2024年度不予安排申报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 附件: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调查统计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2日 池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企业调查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人和联 系方式 智能工厂或数 字化车间名称 智能工厂或数字 化车间建设情况 存在问题 下一步打算 备注 1 2 3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区经信局、各县科技经信局,市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地依据《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详见附件),对照标准,严格把关,组织企业申报(各县区原则上报3-5家),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认定为池州市绿色工厂,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绿色工厂。 附件: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池州市绿色工厂培育方案.doc【70.55 KB】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加速融入长三角分工协作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现就启动2023年度池州市重大科技专项(自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8+1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半导体。聚焦半导体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设备等全产业链领域。 2.新材料。聚焦高性能铝基、镁基、铜基、钙基和铅锌合金等金属新材料领域,超细、超纯、改性、复合等非金属新材料领域,装配式建筑用材料领域,以及各类高性能树脂材料、电子化学材料、新能源领域专用材料、农药用新型环保专用助剂等化工新材料领域。 3.高端装备制造。聚焦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教育设备、拉链制造、工业罗拉车、汽车零部件、流体设备制造、电工电气、铸造锻造领域。 4.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聚焦大数据、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物流、物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直播电商领域。 5.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聚焦新能源发电、存储、产品应用领域,大气、污水、固废、矿山治理领域以及绿色建筑、能源替代等领域。 6.健康医疗养老。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公共药品安全、医疗药品研发等领域。 7.绿色食品。聚焦富硒产品、粮油、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以及生物种业、农产品与现代食品精深加工、农业生态等领域。 8.文化旅游创意。聚焦文化产品研发、旅游设备制造等领域。 9.新能源汽车。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机电控电池、车规级芯片、轻质高强材料等领域。 二、指标分配 各地限报2个,其中1个为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市直有关单位不限额。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和有关单位填报《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纸质盖章推荐函和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长江大厦8楼815室),word版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计划书发送到指定邮箱。 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被列为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 2.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docx【28.92 KB】 附件2.项目汇总表.docx【25.26 KB】
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 为加快建设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举措》(池农工组〔2022〕4号)和《池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池科特派办〔2023〕1号),启动对全市已备案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经备案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二、评价内容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托单位新增销售收入,种养殖基地建设及运行,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数(场)及创业辅导,集聚科技创新人才情况,服务当地产业和行政村情况,推动农业“四新”成果研发转化情况,带动当地农户增收情况,利益共同体联结机制等情况。 三、评价程序 (一)材料申报。县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参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真填报2022-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如实提供示范基地运行绩效等证明材料。 (二)审查评价。县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等次,报送评价表,每个县区推荐2家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参加市级评审。 (三)评审奖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奖补名单。 四、材料报送 请县区科技部门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函(1份)、评价表(2份)连同推荐的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和附件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窗口(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298433824@qq.com邮箱(word版和pdf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 2.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2: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表.doc【17 KB】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doc【34 KB】
各县区经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亳芜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部门广发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3.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5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邮箱:bzsjxjzxb@163.com。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1-3.docx【26.3 KB】
各县、区经信局,亳州高新区经发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亳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就做好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企业,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亳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二、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三、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请于6月28日之前,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亳州海关。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5日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导和支持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推进省级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亳科〔2023〕67号)和《2024年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现开展2024年度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强度 (一)高新技术企业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聚焦全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提升产业链和创新链整体效能,按照最高4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发挥科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自立自强、创新发展,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三)创新平台项目。推进科技创新平台汇聚和兼容内外部资源力量,发挥科技创新平台自主创新、培育人才作用,支持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从事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等,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四)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根据2023年征集的基础研究项目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按照最高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五)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根据2023年征集的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实施,按照最高6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亳州市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在亳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等。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技术装备等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2023年度研发投入较2022年度须为正增长(以607-1、607-2表为准),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能力。 4.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总预算承诺落实自筹资金,财政支持资金额度少于项目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补足。 6.每家单位限报其中一类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须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经费等。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申报单位研发投入未达到各类别项目指南规定要求的。 2.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3.申报单位1年内存在科技项目逾期未验收的,3年内存在科技项目终止、撤销的。 4.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或1年内存在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的。 5.同一单位或同一主持人,同期已申报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的(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6.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取得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按《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亳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3.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4.项目实施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其他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类别项目申报指南。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相关要求,登录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进行网上申报,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3月22日,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市科技重大攻关项目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8日-3月22日。 (二)审核推荐。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3月29日17:30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2.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3.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4.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诚信承诺书 5.推荐项目汇总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贯彻落实《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现就开展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类别 1.申报类项目: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补助、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亳设立分支机构补助。 2.免申即享类项目: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奖励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无需报送材料。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请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 2.网上申报 (1)针对申报类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 ——“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申报平台”,按照《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及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2)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19日上午8:00,关闭时间:2024年2月2日下午5:30。 3.审核推荐 (1)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协调指导申报单位做好政策兑现项目材料在线申报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2月21日下班前将推荐函、项目推荐汇总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汇总表等(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1111室; (2)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征求市场监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亳州”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进行信用核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3)为减轻申报单位负担,本次政策兑现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单位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一定要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 1.亳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实施细则.docx【33.16 KB】 附件2:2023年促进创新驱动效能提升有关政策兑现补助申请项目汇总表.doc【18.5 KB】 附件3: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45.5 KB】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亳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亳政办秘〔2017〕286号)及《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3〕57号),现将第五届亳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28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近2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严重质量问题;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亳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审核推荐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月28日前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抓质量奖争创对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产业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亳州筑势赋能。 (二)认真把关。各县、区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和申报组织负担。各地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