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肥西县高成长企业认定工作。请各乡(镇)、园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企业对照本通知中高成长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 认定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在肥西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4)非从事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雏鹰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③拥有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④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者在肥西“创智汇”双创精英挑战赛上获奖的。 ⑤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 (2)牛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 (3)潜在瞪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以上。 (4)瞪羚企业 从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中遴选(新落户企业须满足雏鹰、牛羚、潜在瞪羚企业条件),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且尚未上市,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2亿元以上,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10%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③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30亿元人民币以上。 (6)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6、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对照各类认定条件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统一时间:5月29日-6月9日 2、报送地点:肥西县工会大厦六楼,科技局高新科 3、相关要求:申报企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胶装装订成册。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公司所填报的《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手机: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二○二三年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所在乡镇 (园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产业领域 上年度 员工总数 主营业务 是否上市 □是 □否 上市板块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联络人 电话 企业资质 (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 □省级 □科技型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用于企业宣传) 二、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万元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非流动资产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当年新增员工数 个 年末就业人数 个 2020-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2020-2022年净利润 复合增长率 % 是否8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 □是 □否 是否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是 □否 三、企业创新能力情况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研发投入 (万元) 2020、2021、2022三年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知识产权 (件) I类 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他 II类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研发平台 研发机构名称 级别 (国家、省、市级)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标准制定 (项)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四、企业股权结构、融资情况 股权结构 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情况 2022年银行贷款情况 五、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评价,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6月1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1份)、县区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3.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
园区各企业: 现就2023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爆品”企业、“深科技”企业、“双五”“双十”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陆合创汇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一、申报范围(需同时满足)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 1.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或科大赋权试点成果转化企业; (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5)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6)注册时间三年内,2022年研发强度大于100%,企业未来前景佳; (7)企业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自成立起具有持续稳定的高研发投入(当年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知识产权、人才计划、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雏鹰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二)瞪羚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20年营收处于500万元及以下,2022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40%,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2)2020年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2022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或2022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5%,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3)2020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2022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瞪羚企业 1.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0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2021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 ②2020年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20年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2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2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⑥2020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创新指标 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3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新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3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六)平台型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前五。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2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7000万元; ②2022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 ③市(估)值6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需同时满足)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投资入股高新区企业五家以上且当年有两家以上入选高成长企业; ③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平台型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投资入股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平台型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七)“爆品”企业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企业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2)指标条件 指标体系是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综合考察评估企业爆发成长潜力。用于专家评审。 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遴选标准指标体系 序号 特征 核心要素 指标 1 高成长 增长速度 三年营收复合增速 2 高价值 融资额度 累计获得投资额 3 融资质量 市场化投资机构参与 4 新技术 核心技术 关键核心技术的引领性、突破性 5 科研团队 科研人员占员工人数比重 6 科研项目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层级 7 知识产权 是否拥有高质量知识产权 8 新模式 业务模式 是否提供平台型服务业务、采用平台化发展模式 9 开放赋能 是否链接顶尖平台企业生态资源,共建生态圈 10 企业管理层背景 是否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层 11 大市场 市场容量 企业所处行业市场规模 12 市场份额 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13 客户群体 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具备极强的用户粘性和可复制推广潜力 (3)承诺目标 承诺目标是“爆品”企业必须承诺自培育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②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规模,且市值或估值超10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4)“爆品”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爆品”培育企业入库需要满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赛道或前沿科技领域。 A.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 A.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B.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技术创新能力较为突出。 A.企业研发投入较高并拥有核心研发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 B.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拥有与主要产品有关的3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技术在全国甚至全球均具有先进性,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④管理规范,具有爆发式发展潜力。 A.企业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B.企业成长性良好,具备爆发式发展潜力。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速超过15%或者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 ⑤未来经济指标完成达标。 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的企业或者未来第三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规模。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近三年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未来5年营收测算(营收组成;产品销售预测)证明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证明材料;企业融资规划、上市规划等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核心技术证明附件;知识产权证明附件;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企业荣誉与资质;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10份 申报书需要单独装订,用于专家评审。采用A3纸打印,骑马钉封装,封面与正本一致;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3)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2022年爆品企业申请、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脊注明:企业全称。 (八)“深科技”企业 1.申报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技术方向从全人类视角出发,着眼于当前重大社会和环境挑战,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要,为当前最急迫的全球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技术。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脑科学、临床医学、深空探测、深地深海极地探测等“十四五”前瞻性、战略性的七大科技前沿领域;与Gartner《2023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提及的可持续性、元宇宙、超级应用、自适应AI、数字免疫系统、应用可观测性、AI信任、风险和安全管理、行业云平台、无线价值实现等重要战略技术趋势契合;或与科技日报社发布的35项卡脖子技术清单、美国拟实施14类出口管制技术清单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度相关。。 (2)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持续稳定的高研发投入。 1)成立时间3年内企业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两条即可。 ①由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大企业高管和连续创业者创办; ②企业或者企业创始人拥有1项以上(含)Ⅰ类知识产权或5项以上(含)Ⅱ类知识产权; ③至少一项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 ④曾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 2)成立时间3年以上企业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两条即可。 ①企业拥有1项以上(含)相关技术授权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含)Ⅱ类知识产权; ②技术水平全国领先,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 ③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承接过政府重大科研专项的企业; ④企业拥有科学家或相关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创业,核心研发团队在专业领域内理论知识丰富,技术水平高。研发费用投入与研发人员占比2项指标至少满足1项:即当年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到10%或三年累计研发费用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3)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深科技”企业申报书、其他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荣誉与资质;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发明专利;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材料;核心技术证明附件;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2023年深科技企业申请、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脊注明:企业全称(字体为黑体,字号尽量大,居中)。 (九)“双五”“双十”企业 1.申报条件 (1)“双五”“双十”企业申报条件 ①“双五”企业是指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 ②“双十”企业是指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10%以上的企业。 (2)“双五”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4.5%;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6%。 (3)“双十”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当年研发强度6-10%;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10%。 三、登录程序(详见附件一) (一)进入合创汇页面点击“登录”(同合创券登录平台同一帐号、密码),输入帐号密码(因网站安全要求,不符合强度的密码需重置,如未重置,请先重置密码),点击登录。 (二)进入申报系统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类型,点击在线申报。点击申报后,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并勾选确认,点击进入申报,即可进入申报平台。 (三)登录申报平台 根据企业的真实信息,按页面信息逐一填写信息并保存,最后生成申报书。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2023年05月22日—2023年06月30日,登录企业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企业类型,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政务端审核。 第二阶段:纸质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线上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即可开始提交纸质材料,按照装订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1024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平筛选 按照《合肥高新区2023年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名单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领导小组对拟入选的企业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最终入选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求企业归还已领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2、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附件1:高成长企业线上申报操作流程 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05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数字化集成创新应用,树立示范标杆,引领带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面向全市征集“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培育企业。有关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申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并愿意按照市经信局相关要求配合培育的全过程。 4.“灯塔领航”申报企业为链主企业或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体系;优先从获得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省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中遴选。 5.“数字化卓越运营”申报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系统综合集成应用,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优先从获得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工厂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中遴选。 二、工作流程 1.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组织遴选,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2. “灯塔领航”企业培育库、“数字化卓越运营”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征集遴选一次。 3.市经信局将联合工信部赛迪研究院、麦肯锡、世界经济论坛等顶级咨询机构、国内外智库专家,对入库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咨询、培训等。 三、相关要求 1.入库企业需服从市经信局统一安排,按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相关业务负责人等配合专家入企走访、调研、参加培育辅导等工作;对于不能按要求配合专家开展走访、调研、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企业,将移出项目培育库。 2.申报企业编制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书(见附件),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6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关于印发长丰县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2021〕15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意见》(长政办〔2022〕1号)、《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和《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秘〔2021〕10号)、《长丰县小升规培育政策奖补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制造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政〔2021〕15号、长政办〔2022〕1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等条款,主要政策内容: 1.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县的企业按照新认定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补。 2.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列入合肥市“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运营单位,按照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管理费用补助。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含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奖补资金的5%(国家级按10%),对中心进行奖补,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2.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28条内容: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三)长政〔202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1)创新发展奖励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揭榜完成全省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创新产品、服务型制造、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新认定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奖补政策内容:对组织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100㎡、15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政策第3条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政策内容: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政策第4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扶持制造业做大做强政策内容:开展制造业30强评选,根据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实缴入库税金等指标,综合考核评选,对第1至10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第11至20名,给予20万元奖励,第21至30名,给予10万元奖励。 (免申即享) (2)促进企业上台阶政策内容: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2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表2)、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4.政策第6条:鼓励节能绿色发展 (1)推动绿色发展政策内容:对新通过认证的节水型工业企业、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2)支持企业节水改造政策内容: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按每吨10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长政办秘〔2021〕10号文件申报小升规培育有关政策条款,主要包括: 1.支持企业升规。政策内容:经培育发展,对首次入规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我县第1年给予每户10万元“升规”奖励,第2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稳规”激励。对退规再升规企业,次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2.统计人员补助。政策内容:对纳入培育库企业,给予新升规企业统计人员(限定1人)1年3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统计人员姓名、银行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填写附件4。 3.稳增长奖励。政策内容:对培育库企业,升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长30%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增长40%以上(含)给予3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含)给予4万元奖励;当年每净增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税务局出具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表(附表3) 4.技改投入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新升规企业从入库开始,新增生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条件: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补助有效期从入库开始到升规当年(以发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项目技改备案文件、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设备清单等。 5.人才激励补助。 政策内容:对培育库企业高管个人(限定5人),培育期内按个人薪酬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条件:对培育库企业成功升规的,且年度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限定5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申报材料:企业纳税证明、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姓名、银行卡账号、缴纳个人所得税票据等,填写附件4。 二、相关要求 1.此次申报依据政策文件中,如有相同奖项的,按照最高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2.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于2023年5月31日(周三)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2.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表 4.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有关人员政策申报表 5.纳入“小升规”培育库已升规上企业名单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5.xls
各市经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4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yangyang@ahjxw.gov.cn)。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组织实施,于6月30日前将名单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1. 省及各市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 徽 省 商 务 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5月2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认定条件。 二、申报材料 依据《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材料按以下内容准备: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工厂或车间内,能够反映智能制造建设情况和成效的,主要智能装备、控制系统、工业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与清单对应的发票原件扫描件; 3.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针对每张照片附文字说明; 4.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上报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要对照通知,认真编写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通过所在地推荐。 2.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材料,经县级、市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命名并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县(区)要求100%现场核查,市级现场核查至少50%的项目,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4.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并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2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5日24时,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6月12日24时,市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和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均为6月19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项目材料承诺书 3.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24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科党〔2023〕3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等要求,现将做好农业领域2023底前到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12月底前到期,尚未验收、结题、终止、撤销、延期的农业领域省科技计划项目(附件1、2)。 二、相关要求 1.本次验收委托各归口管理单位开展验收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到期后3个月内申请组织验收,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3),报归口管理部门及省农社中心审核,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交。各项目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3.根据重大项目“不调研、不验收”原则,省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在正式召开验收会前,归口管理部门需组织至少1名财务专家和1名技术专家参加的调研组(其中技术专家由归口管理单位邀请,财务专家从省农社中心集中培训的20名专家中产生,具体财务专家名单请咨询省农社中心),开展现场调研,撰写验收调研报告,由归口管理部门正式行文报送省农社中心进行审核。 4.省科技计划项目因故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项目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一年。 5.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 6.项目验收以合同书为主要依据,采取现场验收、会议验收等方式。验收专家原则上由省农社中心协助归口管理单位,从省科技厅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4人、财务专家不少于1人,需有产业专家、金融专家、企业专家、技术专家、用户等。省财政支持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由3名财务专家参与验收。 7.专家验收意见需所有专家组成员签字,同时专家组签到表需附在验收意见后。省财政支持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财务专家单独出具财务验收意见(包括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和拨付情况、会计核算和支出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资产管理情况等)。 8.因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难以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其他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终止项目,并对项目已使用经费进行审计,经省科技厅审批后追回结余和使用不合理的省财政资金。 9.对于项目实施期满6个月后拒不参加验收的,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予以撤销,并追回已拨付的省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3年之内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10.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主动对接项目承担单位,指导做好项目验收相关工作。项目承担单位要对照“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附件4),对承担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梳理,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整改,并按照项目验收有关要求,把握验收申请或延期的时间节点,确保省科技计划项目顺利验收。 11.对通过验收的项目,须按要求在验收通过6个月内完成成果登记、提交科技报告等工作(附件5);对不通过验收的项目,视情给予项目撤销、终止处理。对存在验收资料不真实、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问题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持人)将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 附件 1.2023年高校院所、省直单位及中央驻皖单位农业领域到期尚未验收项目清单(80项).docx 2.2023年各地市农业领域到期尚未验收项目清单(229项).docx 3.验收所需材料目录.docx 4.“室组”联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docx 5.项目验收证书提交注意事项.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2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防范化解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我省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经公开征集企业需求及专家论证,择优形成2023年度“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榜单任务 本次共发布“基于高镍+硅碳材料应用的大圆柱电池”“车规级电源管理芯片工艺平台”“车规级微控制器芯片工艺平台”“面向工业互联网的多模态智能感知与认知决策技术攻关”4个榜单(见附件),采用“揭榜挂帅”的方式组织攻关,力争解决一批制约我省相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提前完成的可提前验收。 二、系统填报 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2023年6月10日00:00,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牵头揭榜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点击“申报用户登录”—“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在“个人用户”下输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进入系统。选择“项目负责人”,个人信息未完善的在首页“个人信息维护”补充完整并填写所在单位,且需单位审核通过,在首页的办事快捷通道中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技术领域项目”—“重大类”,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 填报完成后,通过牵头揭榜单位账号登录该系统进行审批,并提交至归口管理单位审核。 三、评审立项 省科技厅对申报的项目采取会议答辩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组织现场考察。答辩、考察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原则上按省、市(县)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企业不低于60%的比例共同出资,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10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的项目,财政投入比例可适当提高。首次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四、材料报送 牵头揭榜企业所在市科技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在申报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推荐函、项目汇总表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由各归口管理单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行政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未通过评审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有关要求 1.由企业牵头揭榜。揭榜方须为省内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企业或由企业牵头组成的联合体,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省外单位须与省内企业合作揭榜,并由省内企业牵头。揭榜企业或联合体须具有较强的攻关团队,在揭榜的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企业提供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具备完成攻关任务的条件,提出的技术方案可行性高、经济性好。 2.牵头揭榜企业作为“业主”。“业主”承担项目攻关总体责任,负责项目目标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进展,根据项目攻关实际需求调整项目合作单位,并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绩效、知识产权归属,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资金预算额度等。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3.由项目主持人担任技术总师(首席专家)。技术总师负责攻关团队组建、技术路线调整、经费分配使用、考核激励等,技术总师须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能够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投入项目研发,原则上从“业主”单位产生,非“业主”单位职工的,须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2020-2022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的不得担任技术总师,申报截至日之前主持有省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不得担任技术总师。技术总师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报我厅本年度其他类攻关项目。 4.项目仅限一个“业主”和一个技术总师。突出“英雄不问出身”,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无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对技术总师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5.牵头揭榜企业及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等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6.申报指标不得低于榜单要求,可高于榜单要求,并可在榜单之外提出其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指标。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7.各“业主”单位须承诺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机制等保障,项目立项后,签订“军令状”,确保完成攻关任务。 8.各归口管理单位不限额推荐,须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推荐函中承诺“提供不低于省支持额度的配套资金”,并按时足额发放,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附件:1.2023年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doc 2.2023年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0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智慧农业发展”,以及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等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加强典型经验总结和优秀案例,推动有应用价值的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更好发挥现代信息技术赋能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的作用,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决定开展2023年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和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方面 围绕加快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强化农业科技和智能装备支撑等智慧农业建设重点任务,按照智慧种植、智慧畜牧、智慧渔业、智能农机、智慧园区、智慧服务等分类,遴选一批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发展深度融合取得明显成效的典型案例。 1.以基层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聚焦建设成效、推广模式以及先进实用技术等,促进农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智慧化应用。 2.突出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方面的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深度融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助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发展。 3.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和推广应用前景,运行模式和商业模式清晰,对地方政府、企业和广大农民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方面 以自愿申报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一批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村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融合。 1.技术创新水平高。成果应为近2年在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发展应用中涌现出来的有创新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具有行业领先水平。 2.推广应用价值高。成果应当有较强的适用性,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能够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为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以及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有效的数字化支撑。 3.符合新发展理念。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能够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新动能。同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技术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内容须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实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强。材料不得涉密,禁止杜撰和虚报,各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编写要重点突出,文字凝练,字数不超3000字,可配图说明。其中,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经验效果等,具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1;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材料包括成果基本情况、推介理由、主要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编写要求详见附件3、4。 (三)申报主体要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 三、征集程序 (一)组织申报。请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内申报工作,坚持择优推荐,原则上每个市推荐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1个,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成果1个。已入选农业农村部2021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优秀案例、2022 全国智慧农业典型案例不再重复报送(见附件6)。 (二)审核推荐。请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材料质量进行审核把关,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申报材料报送等工作。 (三)专家审议。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和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成果进行评审,分别推选出优秀案例名单。 (四)推介发布。智慧农业建设优秀案例拟在2023年智慧农业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上发布。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优秀案例拟在2023年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交流会上发布。 (五)成果应用。两项活动推介发布的优秀案例将分别汇编成册,正式出版发行,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 四、材料报送 (一)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报送要求 案例材料以“案例名称-省(区、市)-单位”格式命名。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5月16日前将审核推荐的案例材料、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2,盖章扫描版1份、电子版1份)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二)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报送要求 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以“成果名称-单位-申报类别”格式命名。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7月18日前将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成果汇总表(附件5,盖章扫描版1份、电子版1份)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高凌宇;联系电话:0551-62633256;联系邮箱:xxzxg@foxmail.com;邮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徽州大道193号;邮编:230001。 附件: 1.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推介模板 2.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汇总表 3.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申报表(技术类、模式类) 4.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申报表(产品类) 5.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成果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推介模板 类别:智慧种植、智慧畜牧、智慧渔业、智能农机、智慧园区、智慧服务6个类别任选其一。 案例标题 一、基本情况 案例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类型、规模、主要业务、有关资源投入等。(500字以内) 二、主要做法 案例实施背景、主要内容、主要技术、运营模式等。(1500字以内) 三、经验效果 项目的持续性、推广应用价值、已在有关单位(地方)推广情况,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对农业信息化数字化产生的促进作用,相关实践对智慧农业建设的参考借鉴意义等。(1000字以内) *文中如涉图表均需可编辑。 撰稿单位: 撰 稿 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智慧农业建设典型案例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案例名称 类别 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推荐排序 1 2 注:1.案例名称:申报材料标题。 2.类别:智慧种植、智慧畜牧、智慧渔业、智能农机、智慧园区、智慧服务,任选其一。 3.申报单位:案例申报实施单位名称,若有多个单位,请按顺序依次填写。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留案例申报单位具体负责案例实施、材料编写的人员。 附件3 2023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成果 申报材料 (技术类、模式类) 推介成果名称: 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制 年 月 日 填 填写说明 1、 主标题,华文中宋20号加粗,要体现观点或判断,不能有报告、总结等表述 2、 正文,仿宋三号, 1.5倍行距; 3、 一级标题,左侧空两格、黑体3号字; 4、 二级标题,楷体3号加粗; 5、 三级标题,仿宋3号加粗; 6、 表1:***(表题及表内容,宋体小四) 7、 图1 ***(图示标题,宋体小四) 8、附件部分,请根据申报书正文涉及内容的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文件,目前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如: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第三方评价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证;课题/项目验收报告;专著;获奖证明…… 一、推介成果基本情况 推介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单位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子信箱 成果完成时间 成果获奖情况 1.(奖项和时间) 2. 推介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 二、推介理由 该部分主要写自荐理由:项目与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农业农村工作结合紧密度,创新性、推广性和适用性强度,目标任务清晰度。(不超过500字) 三、主要科技创新 该部分主要写创新点:成果代表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模式,具有的数字化、信息化特点及主要创新点。(不超过1200字) 四、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推广应用情况 该部分主要写推广应用情况:创新项目的持续性、推广应用价值、已在有关单位(地方)推广情况。(不超过500字)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填写。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根据解决存在问题情况、对信息化支撑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产生促进作用等方面撰写。(不超过500字) 五、附件(视情况提交) 附件4 2023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成果 申报材料 (产品类) 推介成果名称: 申报类别: 申报单位: 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制 年 月 日 填 填写说明 1、主标题,华文中宋20号加粗,要体现观点或判断,不能有报告、总结等表述 2、正文,仿宋三号, 1.5倍行距; 3、一级标题,左侧空两格、黑体3号字; 4、二级标题,楷体3号加粗; 5、三级标题,仿宋3号加粗; 6、表1:***(表题及表内容,宋体小四) 7、图1 ***(图示标题,宋体小四) 8、附件部分,请根据申报书正文涉及内容的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文件,目前所列内容仅供参考。如: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第三方评价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证;课题/项目验收报告;专著;获奖证明…… 一、推介成果基本情况 推介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第一完成单位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子信箱 注册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时间 产品执行标准 标准号 产品获奖情况 1.(奖项和时间) 2. 产品简介(不超过600字): 二、推介理由 该部分主要写自荐理由:产品与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农业农村工作结合紧密度,创新性、推广性。(不超过500字) 三、主要科技创新 (一)产品情况概述 产品情况概述(不超过500字) (二)主要科技创新 该部分主要写创新点:产品具有的数字化、信息化特点及主要创新点。(不超过1200字) 四、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推广应用情况 该部分主要写推广应用情况:产品的持续性、推广应用价值、已在有关单位(地方)推广情况。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填写。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根据解决存在问题情况、对信息化支撑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产生促进作用等方面撰写。(不超过500字) 五、附件(视情况提交) 附件5 2023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介成果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单位 申报类别 成果联系人 姓名 手机 邮箱 注:1.成果名称:申报材料标题。 2.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实施单位名称,若有多个单位,请按顺序依次填写。 3.类别: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任选其一。 4.成果联系人:请留申报单位具体负责材料报送的人员姓名、手机和邮箱。 附件6 2021数字农业农村新技术新产品 新模式优秀案例 安徽省精准配方施肥与信息技术研究和应用(明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安徽农业大学) 渔业物联网在IPA养殖模式中的应用(霍山万康渔业专业合作社) “五网合一”打造智慧芜湖大米(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农业技术中心、三山经开区发展局) 稻虾种养环境实时在线监管与溯源技术(安徽省全椒县农业农村局、安徽省农业信息中心、安徽农业大学) 普渡智能施肥机(安徽普渡智慧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多库联动”大数据融合创新助力农业现代化(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全国智慧农业典型案例 芜湖市峨桥镇中联智慧农业示范基地 滁州市全椒县稻田小龙虾养殖示范基地 马鞍山市和县天邦养殖基地 和县数字化育苗基地 黄山市祁门县祁红茶叶基地 司尔特“测研配产供施”个性化配方服务
各县市区发改委,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根据《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芜发改三产〔2022〕652号),此次线上申报兑现工作将采取免申即享、限时即享2种方式开展(见附件1):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企业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主动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企业需按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企业线上申报,由发改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二、办理流程 1.申报“限时即享”类政策的企业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进行注册登录,并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免申即享”兑现政策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收集相关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2),按要求开展兑现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承办政策申报的兑现承办工作。其中,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的,由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兑付;通过“限时即享”方式兑现的,按照受理、审核(公示)、兑现、办结环节进行兑付。 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在确认可兑现资金后,由市级财政先行全额兑付,再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政策比例进行分成核算。 4.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拟兑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待确认结果后进行资金兑现。兑现后,若发现有不符合兑现条件的情况,将予以追回。 三、工作要求 1.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合理把握政策申报、兑现时限,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政策申报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拟兑现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查。全部兑现及资金拨付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 2.请各载体单位高度重视政策线上申报兑现工作,认真学习政策线上兑现操作流程(见附件4),加强政策线上申报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5),组织辖区企业应报尽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真实性审核,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明确至少2名政策审核、兑现事项办理人员。 3.2022年度各项服务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市发改委。 附件: 1.芜湖市2022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线上兑现条款清单; 2.芜湖市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政策线上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3.芜湖市兑现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汇总表; 4.限时即享政策操作流程(职能部门); 5.限时即享政策申请流程(企业);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2022-2025 年)的通知》(芜政〔2021〕86 号),按照《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经信技术〔2022〕51 号)规定,经研究,请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类别 严格按照《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类别组织兑付,其中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二、兑现方式 2022 年度打造“智造名城”政策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 1. 免申即享类:该类政策企业无需提供材料,由市经信局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各县区需于 5 月15 日前提供相关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市局业务科室。(原则上能够免申即享的,均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付) 2. 限时即享类:该类政策需要企业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企业于 5 月 26 日前线上申报,由各县区、各业务科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兑付,确保打造“智造名城”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兑付工作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 市经信局科室联系方式.xls 2. “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xlsx 3. 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经信技术〔2022〕51 号.pdf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9 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标杆培育工作走深走实,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现开展第三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培育企业名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征集培育类型包括工业互联网标杆、智能化改造示范培育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培育企业和精益化管理示范培育企业,相关标准参照《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 2. 企业应有需求有意愿,各县市区标杆培育意向企业名额不作具体要求,全市总名额100家,根据申报结果综合确定。 3.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贯和名单确认工作,请于5月17日(周三)前报送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 附件1:《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附件2: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23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办法基本要求、企业自评总分达到标准总分70%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自评表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照办法要求,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评等情况,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市绿色工厂(推荐任务见附件),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经信局节能科。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1.芜湖市绿色工厂基本要求评价表 2.芜湖市绿色工厂自评价评分表 3.2023年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任务分配表 4.2023年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7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芜数资〔2022〕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即日起组织2023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芜湖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依法纳税,具备固定经营场所,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范围属于《实施细则》规定的三种类型之一,且满足《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组织。 企业对照《实施细则》,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由区管委办数据资源管理科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经信局联合审查。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几点要求 1.各企业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2.在组织大数据企业认定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3.各意向参与认定的企业可加入“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相关事项可在群内进行交流,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专人负责申报问题解答,群二维码见附件2。 附件1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请审批指南 附件2 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联络群二维码 附件3 申报及初审注意事项 2023年4月7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蚌发〔2022〕20号)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的通知》(蚌科〔2022〕26号)等文件,2023年产业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方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23年奖励2022年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为2022年经过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部分企业因信用问题外暂不予兑现,共计兑现企业306家。 根据文件要求,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予以支持。经研究,决定今年首次补助20万元,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具体兑现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兑现按照“企业确认、市级审核、拨付资金”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企业确认 市科技局已将兑现名单导入至系统。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确认企业信息后,填写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后点击提交,本次兑现采用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补助,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6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在项目确认过程中,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局联系。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2043042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兑现企业名单.xls 附件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现就启动2023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及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类别、材料等要求详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并上报、市级审核、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主体申报 注册地在我市的组织或专利地址在我市的专利权人皆可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本辖区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市级审核、公示及报批 市市场监管局对初审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同步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审核时间 各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社会主体知晓率。 (二)优化服务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和系统操作手册,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 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审核把关。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区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件: 1.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 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pdf 附件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附件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相关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市级绿色工厂 (六)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 (七)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市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 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申报要求 6.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申报要求 7.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要求.zip 2023年5月8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根据《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蚌经技术〔2009〕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蚌埠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6%。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报告(附件1)、评价表及其附表(附件2)、真实性承诺(附件3)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3.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承诺书 2023年3月6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为引导推动企业广泛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第六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选标准 蚌埠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和个人。 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采用《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蚌质发办〔2019〕11号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规上企业需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由企业聘任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并授权其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倡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中小企业需设立质量管理内设机构,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完成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7、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关键项目否决项不合格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8、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 5、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如实填报市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含组织和个人)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2023年5月7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14日前统一汇总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蚌埠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严肃纪律,认真把关。对获得县、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优先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要协助地方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名额分配。原则上高新区推荐申报8家以上(含2名个人),三县和龙子湖区、淮上区各推荐申报6家以上(含1名个人),蚌山区、禹会区、经开区各推荐申报4家以上(含1名个人)。 附件: 1、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2、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材料 2023年2月7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日-5月26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5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附件: 1.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2.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 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新投产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当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程序要求下达资金计划。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战新产值 申请 金额 (万元) 备注 2021年 (亿元) 2022年 (亿元) 同比 增长 (%) 企业简介: 申报企业承诺:以上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 县区(园区)发改部门经办人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附件3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 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报企业承诺: 1.本单位申报资金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4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2023年 专项资金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必填项) 单位类别(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类型 (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必填项)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认定达标类补助 市级
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各基础电信运营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专业支撑作用,推动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就征集淮南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单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四)重点面向我市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生命健康六大新兴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征集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咨询诊断服务商、工业大数据服务商、工业软件服务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和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五)申报单位应具备在淮南市内开展数字化转型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CMMM(智能制造成熟度模型)专业认证人员,在淮南市内拥有一定数量且已实施完成的“5G+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数字化转型实践案例的,面向本地企业开展过数字化转型辅导的及在淮南市落地子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商优先。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1.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2.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二)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1.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2.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三)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2.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1.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五)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等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2.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1.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淮南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市外服务商直接向市级经信部门申报,于2023年5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科。 (二)评审认定。市经信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核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三)动态管理。对淮南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将参照服务成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定期调整和补充。对服务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将公开通报和取消入选资格。 电子邮箱:jxjxxhk@163.com; 地址:山南政务中心A座5层521室信息化科; 附件: 1.淮南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淮南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淮南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 盖 章 ) 单 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及 手 机 申 报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五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省 市 区 (具体到门牌号码) 办公地址 省 市 区 (具体到门牌号码) 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及手机 职务 E-mail/微信号 申报方向 (大类不超过3个) £咨询诊断服务商: £咨询规划 £诊断评估 £技术标准 £软件使用培训 £其他: £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数据规划 £数据采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挖掘 £数据可视化 £智能控制 £其他: £工业软件服务商: £企业管理 £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 £仓储物流 £其他: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检测与装配装备 £智能物流设备 £增材制造装备 £工业软件 £信息平台 £其他: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内外网建设及改造 £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运营 £平台建设及应用 £其他: £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风险评估 £安全监测 £应急响应 £安全运维 £安全防护 £其他: 注:同时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软件类和工业软件服务商类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填写。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字) 商业能力 1. 企业员工总数 名,相关技术研发人员 名,其中,硕士/工程师技术人员 名,博士 名; 2. 服务覆盖工业行业/领域包括: ; 3. 列举服务数字化转型核心企业1-3个: 。 服务的重点行业(可多选) £新一代信息技术 £汽车及零部件 £装备制造£新材料 £现代化工 £智能家电 £绿色食品 £钢铁和有色 £光伏 £节能环保 £轻工及制成品 £纺织服装 £生物医药 £新型建材 £其他: 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合同金额(万元) 2020年: ,其中淮南企业 ; 2021年: ,其中淮南企业 ; 2022年: ,其中淮南企业 。 具备服务优势的行业 及项目数量 行业1: ,项目数量: ; 行业2: ,项目数量: ; 行业3: ,项目数量: 。 核心业务领域专利累计授权 共 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 核心业务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 共 件 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 项 获得相关荣誉 和资质 诚信安全经营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无失信行为、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未在生产、质量、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园区)级经信 部门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二)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优势(包括与传统解决方案、与同行的对比分析)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产品或服务的可推广性(包括推广价值、社会效益) (五)实施案例介绍(列举服务的每个重点行业或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实施案例各3个以上,包括实施日期、费用、过程、效果等。) 三、相关附件 (一)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二)申报单位2020—2022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提供) (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四)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五)企业获奖证书 (六)典型案例企业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七)参与服务的专家简历、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九)其他相关文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报格式说明:请用A4幅面编辑,正文字体为4号宋体,单倍行距。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附件2 淮南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申报方向 主要产品/服务 服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联系人及方式 邮箱 2023年 月 日填报 (公章)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现就2022年度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把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切实把政策掌握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我市综合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二、申报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段内,符合(淮府〔2022〕56号)文件(附件1)第三条“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第40至45条所规定支持的第一批未兑现的内容。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上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为便于各单位做好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我们制定了《2022年度淮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兑现须知》(附件2)。详细规定了申报主体、方式、程序、条件、附件材料等,请按要求规范有序操作。 2、本次政策兑现不报送纸质材料,所有审核均在网上进行。 附件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 附件2:《2022年度淮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政策兑现须知》 2023年4月1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组织申报2022年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发展目标和创新型城市建设需求。一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重点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科技惠民的关键共性技术,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突出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二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推动更多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成果在淮南实现产业化。三是开展创新合作。鼓励与长三角(重点是合肥都市圈和上海闵行区)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项目申报除符合《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要求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在本市注册1年以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均可根据指南要求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有能力为完成项目研究提供自筹配套资金及必要的保障条件。不接受个人申请。 2. 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报或已获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 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报单位职工,如项目主持人非申报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 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的单位;在年度项目审计或绩效检查中出现问题且未整改的单位;有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单位,皆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四项条件的申报单位,即被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进行推荐。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 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项目清单。网络申报系统开启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推荐函、项目清单请于2022年10月26日前统一送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山南政务中心服务大厅2楼),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2022年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范围 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包括采矿业、食品及加工业、电力行业(含热、水、气)、轻工及纺织业、化工行业、医药及医用器械、建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及器械、其他装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11个行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已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核准),属于工业项目,或者拟备案为工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二)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项目,统一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电子版1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库是各地掌握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的重要抓手,也是申报各类专项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续建(2021年已开工)、新建(2022年计划开工)、储备(规划、招商引资签约、现有企业谋划)项目,引导企业扩大投资。 (二)加强纳统。确认申报项目的纳统情况,对尚未统计入库的续建工业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依法纳统,促进工业和技改投资实现稳定增长。 (三)跟踪协调。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和“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加大本地区重点工作项目调度力度,全力推进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 附件:淮南市“十四五”工业投资项目库.xls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3〕2号),现就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两个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按照马经信综合〔2023〕2号执行。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报方式材料 包括:(1)2022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 1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 2000 万元。(2)智能化改造奖励,对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软硬件投资额超 500万元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 10%补助,最高 300 万元(与技术改造、机器人购置、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2023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①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②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③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内企业购买的设备;④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⑤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2、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 申报材料:①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②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备案;③项目投资核算清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等)。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四、申报程序 按照马经信综合〔2023〕2号文件执行,其中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情况需市智能制造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通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关于修订《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 5.《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3〕2号) 马鞍山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zip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2020〕14 号)等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类别 (一)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若干政策(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1、引导全社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 2、加强创新主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奖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4、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二)马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政策 5.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 二、兑现流程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本次兑现的政策条款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其中:“认定类”政策均实行“免申即享”,申报单位无须申报。“申报类”政策由项目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报。 1、“认定类”政策主要是: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2、“申报类”政策主要是: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奖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其中: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实行网上申报,由各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采用网上、线下同时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奖补实行线下申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3、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3年4月19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5月12日17:30。“申报类”项目务必于5月12日前全部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1、“认定类”项目由市科技局根据认定文件、预算资金额度、信用审查等情况,履行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局直接拨付。 2、“申报类”项目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辖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联合行文推荐申报。 3、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由各县区、开发园区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县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正式行文推荐申报。 4、“申报类”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清晰可辨。如因提供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三)有关要求 1、提高政策审核质效。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要与所在辖区财政部门加强联动审核,5月19日17:30前完成“申报类”项目审核工作,5月24日下班前将联合推荐文件、汇总表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2、确定企业行业属性。“申报类”的企业要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3、加强信用审查修复。各县区、开发园区要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的信用进行审查,并组织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认定类”项目修复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12月底前,即2023年12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当年政策奖补资格;“申报类”项目修复期限原则上为2023年7月底前,超过时限未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4、明确税收审核口径。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5、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三、业务咨询 (一)各项政策补助咨询联系电话: 1、国家、省科技项目奖励,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 2、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奖励,新取得军工三证奖励;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奖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担保贷款息费补助:高新科 2400686、2408557; 4、省“揭榜挂帅”项目补助,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科技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补助,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奖励; 5、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奖补,全国、省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国家、省创新平台新认定和绩效获优奖励,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 附件:1. 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指南 2. 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汇总表 3. 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表、承诺书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8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包含附件1、2、3).doc
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符合《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申报,做好通知、筛选、审核、信用审查、各项目优先级排序报送工作。按照预算安排情况,若超预算,本次申报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二、本次兑现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政策颗粒,划分为“认定类”和“申报类”,“认定类”政策颗粒实行“免申即享”,不与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税收贡献等挂钩。认定文件下达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预算资金额度审核、信用审查审核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并公示后,报市财政拨付资金,无需申报主体申报。具体政策颗粒分类见附件2表格标注。 三、“申报类”政策颗粒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 (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请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申报主体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务必于2023年4月28日前指导企业在网上填报完毕,逾期不接受补报。 四、确定企业行业属性。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以及是否纳入亩均效益评价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五、同一申报主体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兑现,否则一律全部取消。 六、确定信用审查事项。申报主体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失信则取消政策奖补资格。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认定类”政策整改期限为2023年底前,即2023年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取消2022年度政策奖补资格;“申报类”政策整改期限不超过政策集中兑现项目公示开始前,超过时限未整改到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县区(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时负责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享受政策的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并督促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七、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八、各申报主体必须保证所有申报材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 九、申报单位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清晰可辨。如因上传材料不清晰影响政策兑现的责任自负。 十、各政策申报材料及业务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2。 惠企通平台账号、登录和申报操作等技术问题 附件: 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 2、2022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条款基本信息表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文本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本下载:附件1.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 号) 文本下载:附件2.2022年度市促进知识产权发展若干政策条款基本信息表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文件精神,现就启动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主体为在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以及相关单位(申报5G基站电费补贴的中国移动马鞍山分公司、中国电信马鞍山分公司、中国联通马鞍山分公司、中国铁塔马鞍山分公司除外)。 (二)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导向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对列入《安徽省工业投资及技术改造导向计划》、《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及省、市重大产业发展专项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企业参照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信息开展自评,对自身属于何种行业性质予以明确,并由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核实确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 (四)企业同一项目只可一次性申报一项市级政策,否则全部取消(例如同一项目只可申报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只可申报一次补助)。同时申报省市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五)企业申报政策前对自身信用信息予以自查并承诺不存在失信情形。对于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整改到位后方可兑现奖补资金,整改期限为2023年6月底前,即2023年6月底前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要将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中,加强对项目单位的信用审查和比对。 (六)涉及税收贡献的统一审核口径为“所属期”非“入库期”,且不含出口退税、留抵退税金额。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8日-5月12日(惠企通平台开放时间为4月20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5月17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报方式材料 (一)认定类(免申即享)政策 包括: 1.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重点“小巨人”企业奖励30万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杨嘉欣,电话:8355671。 2.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每年工信部公布的名单或省级相关佐证材料为准。联系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杨嘉欣,电话:8355671。 3.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2年3月22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4.对当年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5万元。条件:以2023年1月9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名单为准。 5.对当年入选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准。 6.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对50万元、40万元。条件:以2022年11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一批、第四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2〕251号)公布的名单为准。 7.对当年获得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2年12月6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8.当年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3年1月1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9.对当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奖励10万元。条件:以2022年10月19日《关于公布2022年(第31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0.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未获省级奖补)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条件:以2022年9月1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名单及复核结果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1.对当年获得省级新产品,奖励企业研发经费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10万元。条件:以2022年4月1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2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一批)的通知》、2022年7月28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2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二批)的通知》、2022年11月3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2年安徽省新产品(第三批)的通知》、2023年1月20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认2022年安徽省新产品(第四批)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2.对当年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未获省级奖补)奖励20万元。条件:以2022年8月29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2年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3.对当年参加“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宣传活动的企业,市财政在省财政补助基础上按宣传推广总费用的 30%给予补助,县区、开发园区按不低于10%给予补助。条件:以2022年6月27日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公布的名单为准。 14.对首次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连续两年均为规模以上的,分年度奖励企业总额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15.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信息产业企业奖励20万元。条件:以市统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 16.对当年地方财政实际贡献(当年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超2000万元,且贡献增幅超20%的年度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的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量部分的10%奖励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条件:以市亩均效益办会同市税务局提供的符合条件企业名单为准,2022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结果公布后兑现。 17.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的工业互联网项目(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条件:以2023年1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13号)及2023年3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3〕43号)公布的名单为准。 以上政策无需企业申报。市经信局相关业务科室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佐证材料(国家、省相关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出具的佐证文件等)及奖补额度等信息录入“惠企通”服务平台,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信息初审、核实,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复核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二)申报类政策 包括: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打造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购置机器人奖励,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支持5G网络建设,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一般技改项目) (1)备案(核准) 必须提供技改类备案(核准)文件原件(加盖备案机关公章的备案表,且有清晰的备案时间、项目性质、项目代码),以及相对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础资料。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2)入库 申报奖补的技改类项目中,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备案、核准文件中的金额为准,下同)的,在申报奖补时必须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并服从经信系统调度,且备案(核准)、入库、申报奖补三者的项目名称、项目代码必须完全一致,并提供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技改类项目库证明材料。 (3)发票 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 ②必须是2022年度的增值税发票; ③增值税发票必须与技改设备一一对应; ④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设备采购合同相匹配; ⑤增值税票不含税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实际兑付按不含税金额计算); ⑥设备及附属设备必须计入申报企业的固定资产或在建项目,同时提供5年内不对外转让纸质承诺。 (4)其他资料 ①《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②《设备发票清单》(pdf及xls格式)(见附件3),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③申报时段企业最新征信报告。 2.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零增地”扩能技改项目,必须是针对生产线直接进行的扩大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且提供由项目备案部门认定的、确为扩能项目的证明;同时提供由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的证明。 3.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 在满足“一般技改项目”全部要求的基础上,“产线填平补齐”技改项目还须提供由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认定的、确为“产线填平补齐”项目的有效结论。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项目重要事项说明: ①因技改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特殊需要,须同步准备一套清晰、完整的纸质申报材料(与“惠企通”平台上传材料保持一致),待市经信局复审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投资与规划科审核。 ②同一项目、设备、发票与“智能化改造”补贴政策不得重复申报、不得重复享受。 ③根据“党办〔2022〕5 号”文件要求,“除省政策要求配套支持或政策明确在省政策奖补基础上叠加支持之外,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故申报并获得本次奖补的技改项目,其备案(核准)文件、2022年度设备增值税发票,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各级奖补,即同一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新建项目补助与技改项目补助其中一项,同一技改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发票]只可申报享受一次补助。 ④申报市级技改类奖补资金的项目,符合省级(含)以上技改类奖补政策的,应主动申报,并努力争取支持。 4.大力培育龙头领军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2)经审计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审计报告全本)。 5.加快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奖励,支持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6.当年认定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等级2A、3A、4A、5A企业认定相关证明文件。 7.列入《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目录的规模以上机器人生产企业的证明文件; (3)企业两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8.购置机器人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上一年度已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清单、交易流水、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每个机器人2张照片,其中含机器人名牌照片1张,并附照片文字说明性)。 9.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励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文件; (3)产品2022年度内销售额及清单,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发票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10.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奖补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拥有平台研发、建设与运维的资金来源,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平台具备完整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参考架构,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对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有较强的积累和应用。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5);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2022年度设备采购清单和设备采购合同、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平台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证明及补充材料,包括平台所服务及接入企业花名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6)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择优选取不超过5个、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按平台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补。 11.支持5G网络建设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5G基站2022年用电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3)5G基站实际运营证明材料(包括用电合同、电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等)。 兑现方式:按照基站每年实际产生用电费用的20%给予补贴,每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300万元。 12. 推动企业内网改造升级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主要包括制造企业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见附件1); (2)内网改造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网络改造设备采购清单和采购合同、网络改造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必须是增值税票,且总额在100万元以上); (4)因项目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需要,需同步准备一套纸质申报材料(原件,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照片、彩印等),待平台申报结束后,由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统一收集报市经信局审查。 兑现方式:对于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设备及软件投入20%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集中申报。项目单位按规定要求,如实备齐项目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类政策按前述要求无需企业集中申报,但县区、开发园区、新区主管部门需注明企业行业属性),在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注册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进入“项目申报”栏目填报有关内容事项,向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核实。县区、开发园区、新区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登录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对本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真实性以及行业属性等进行初审并现场核实情况,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表以正式行文方式报市经信局,行文应一次性说明本次推荐申报的全部项目数、申报资金总额以及分类别项目数、资金额,行文所附项目汇总表中要注明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姓名、联系电话。 (三)复审。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严格按照《涉企行政事项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涉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审核或组织评审。 (四)信用查询和重复比对。市经信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复审通过的项目按要求开展信用查询和重复申报比对,对严重失信企业和涉及重复申报项目由业务科室提出审核意见。 (五)报送。经审核确认的项目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其中,认定类项目按照3月30日市政府市级产业扶持政策有关事项专题会部署,直接进行公示并报市财政局拨付。 (六)财政复核。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 (七)结果公示。将拟兑现的政策扶持项目资金,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按期兑现。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及时拨付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1-6.zip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马鞍山市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改制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3.设备发票清单 4.马鞍山市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5.马鞍山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6.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 )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8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带动作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做好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各载体单位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马经信技〔2014〕211号) 2.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1日
根据《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政策》(濉政﹝2021﹞32号)文件精神,2022年度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若干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在濉溪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2022年度开展科技创新,并取得以下成效的: 1、新认定(备案)的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新认定(备案)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获得研发投入评比表彰奖励资金或研发投入补助资金。 3、首次认定“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获得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4、成功服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 5、购买先进科技成果,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获得省级补助。 6、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 7、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8、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 9、新认定(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10、申报国家、安徽省科技攻关项目获得资助。 1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 12、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企业。 13、企业和农业高校院所合作共建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试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获得省奖励。 14、首次备案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15、经省政府审定且省扶持资金到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16、当年纳统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超过10%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信用审查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进行审查,存在失信情形的企业在2023年7月31日前需完成信用修复,超过时限未修复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按奖补事项提供,同一申请单位涉及不同奖补事项的,需分别提供材料。 1、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 2、申报材料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2022年纳税证明。 (2)立项文件、立项证书、获奖证书、项目资金入账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申报项目实行集中受理,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件材料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印章。 受理时间:2023年4月26日至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濉溪县科学技术局(闸河路与十北街交叉口建投大厦6楼) 濉溪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濉溪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2:濉溪县推进创新型县建设若干政策.pdf
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启动2022年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推进“五群十链”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工业项目攻坚突破,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对乡村振兴有较大带动效应的项目,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以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项目。 二、支持强度 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总经费不超过4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或实际运营的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或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021年5月1日之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基础,拥有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重视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4、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规范。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其它不予支持的情况 1、项目主持人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逾期未完成的或实施周期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本年度同一项目市本级财政已通过其他部门、其它计划支持的。本年度获得省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单位不作为推荐单位参加本年度项目申报。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的。 4、对于中小企业,已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5、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有失信行为,且申报截止之日未予以修复成功的。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采取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限额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竞争立项的方式。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指南组织初审,并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情况、初审情况随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和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辖区内的项目,分别向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 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在线审核。通过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淮北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http:117.69.252.138:50001/login)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科技研发成果等证明材料; (3)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类项目,须附双方合作协议书; (4)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持人签章的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25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7月25日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2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二、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9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2年5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附件: 1. 2022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 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 2019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 2019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日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现就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3月1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2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淮政办秘〔202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 1.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非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 3.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淮北市辖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整体迁入的。 4.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21年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5.2021年度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 6.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高产产值不低于5亿、增幅不低于15%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 7.辅导5家(含)以上高企申报开展咨询及审计业务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登记注册。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按要求完成国家火炬统计报表,依法开展研发经费统计工作。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奖励标准 (一)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非连续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2021年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2021年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15%低于20%,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20%(含),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2021年度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与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服务合同,并在我市成功辅导5-9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0-14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5家(含)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复印件。 5.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奖励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 五、申请程序和要求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2月21日前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统一报送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2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各单位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2022年度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信用承诺书(样式)
各相关企业: 根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现就申报2023年度铜陵市涉企知识产权项目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上年度涉企知识产权项目,包括: 1.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免申报); 2.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免申报); 3.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非免申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5月31日,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书面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免申报类项目 登录铜陵市“政企通”平台提交申报信息。 (二)非免申报类项目 1.申报材料 a.获得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需填报《铜陵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1),办理企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需填报《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项目奖补申报表》(附件2)。以上项目申报表需要县区市场监管局盖章; b.营业执照或机构设立文件; c.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d.项目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查看原件,受理复印件。 2、其他要求 申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项目补贴的企业,除提交上述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购买方名称三者必须统一。 四、受理方式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服务科。 五、不予奖补申报情形 1.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奖补范围的; 2.未按规定填写项目申报表,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行为黑名单的; 4.不得获得奖补的其他情形。 附件1:铜陵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补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项目奖补申报表.doc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0日
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数字农业工厂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行业为对象,建设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数字农业工厂,开展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实现精准管理,促进节本增效。 二、主要任务 2023年,我市支持建设数字农业工厂4个,其中枞阳县2个、义安区1个、郊区(含普农)1个。 (一)数字种植业工厂(农场)。根据种植需要,选择建设或应用以下软硬件:配置生长环境和生物本体监测、环境远程调控、水肥药精准管理、智能植保、视频监控等相关设施设备;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智能驾驶系统、自动作业、作业过程自动测量等智能化设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建设采后商品智能化处理系统,配置清洗去杂、分级分选、计量包装等一体化智能设备,实现采后处理全程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农资、人员、成本、设备、农事、收成等精准管理。 (二)数字畜牧业工厂(牧场)。根据养殖需要,选择建设或应用以下软硬件:建有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系统,配备畜禽圈舍通风、温控、光控、消毒、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粪便清理等设施设备,实现饲养环境自动调节;建有数字化精准饲喂管理系统,配置电子识别、自动称量、精准上料、自动饮水等设备,实现精准饲喂与分群管理;配置畜禽疫病移动巡检、远程诊断、自助诊疗、监测预警等设施设备,实现对动物疫病的诊断预警;配置产品收集系统,实现集蛋、挤奶、包装等自动化;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投入品、产出品、生产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三)数字渔业工厂(渔场)。根据养殖需要,选择建设或应用以下软硬件:建设在线环境监测系统,配置养殖水体、大气环境等传感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实现水体和大气环境的实时监控;配置自动增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循环水处理控制、尾水处理、产品捕捞、网箱升降控制等设施设备,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配置病害检测设备,构建水产类病害远程诊断系统;建设或应用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人员、成本等精准管理。 三、资金奖补 (一)奖补对象。在本市注册,且在前述县区区域内完成2023年数字农业工厂建设任务,并在6月10日前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验收,且率先通过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合格的农业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奖补标准。按照先建后补的程序,验收合格的,依据项目审计结果,对数字农业工厂项目软硬件设备设施投资额(不包括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超过20万元的,奖补2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辖区内数字农业工厂项目储备、业务指导、典型选树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指导服务。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备案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支持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集成应用,确保数字农业工厂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及时验收公示。项目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后于6月10日前要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项目验收,接到书面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的,要第一时间在县区农业农村局或县区政府网站公示。 (四)及时兑现奖补。公示无异后,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拨付项目资金报告,附项目验收报告及其台账资料、项目审计报告,并按照补助资金标准,及时组织填报《免申报兑现政策(项目)基本信息表》,兑现补助资金。限期内未率先通过所在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合格的项目,以及已享受过数字农业奖补的项目,不予奖补。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3日
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根据《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铜政〔2018〕7号),我市组织开展第九届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注册3年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且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关体系认证,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所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 4.近三年产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 5.近三年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6.法定代表人有职务犯罪记录的; 7.未聘任首席质量官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所有材料以A4纸装订于一册,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列出材料目录和对应的页码。沿长边采用胶粘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scjgj.tl.gov.cn/)“通知公告”中《关于开展第九届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附件下载。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动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宣传动员工作,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铜陵市市长质量奖,通过组织开展和参与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如实申报。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进行申报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严格把关。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评审。 (四)严守纪律。参与铜陵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借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地 址:铜陵市太平湖路和木鱼山路交叉口 电子邮箱:tlszlfzj@163.com 附件:第九届铜陵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 铜陵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 附件:铜陵市第九届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下载.doc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铜都老字号认定规范》、《铜工艺“铜都老字号”认定规范》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二届"铜都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铜都老字号"认定工作,对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扩大品牌影响、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区商务部门认真研究《铜都老字号认定规范》、《铜工艺“铜都老字号”认定规范》等具体标准,切实做好老字号认定推荐工作。 二、加强宣传,认真梳理。县、区商务部门要深入挖掘辖区内老字号资源,广泛宣传政策,要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优势,推动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申报。 三、按时报送,规范管理。县、区商务部门将初审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要求祥见附件)于7月28日前统一报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附件: 附件1.铜都老字号申报表 附件2.铜工艺“铜都老字号”申报表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引领带动全市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集聚,为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提供更坚实的人才智力支撑,决定开展2023年“铜都英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参评人应在我市产业创新等重点行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业内具有良好声誉。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产业创新类。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等我市六大重点产业领域,负责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创新平台建设任务并取得一定创新成果;或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积极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二)科技创业类。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创办科技企业(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能力,企业拥有核心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较好。企业注册距申报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高成长性。 (三)经营管理类。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担任高管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不含国有企业中由上级党组织任命的领导人员),从事战略管理、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生产管理、市场营销或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能够为企业经营管理带来重大提升,形成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产业技能类。职业技能水平在本市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掌握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绝招绝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创新成果或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乡村振兴类。包括农业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农业技术人才要求长期从事农业技术研究或推广工作,专业理论功底深厚,科学实践能力强,在实践中创造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农村实用人才要求投身农业发展一线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示范辐射带动能力强、社会认可度高。 (六)教育体育类。包括教育教学人才和体育人才。教育教学人才要求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育教学水平高,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体育人才应为在体育运动技能教学、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和取得突出成绩的运动员。 (七)卫生健康类。面向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在职人员,具有丰富的临床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经验,科研攻关能力强,在同行中享有较好声誉,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市内同专业学科领先水平。 (八)宣传文化类。从事文学艺术、新闻采编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的创作成果,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够切实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九)其他类类。在社会工作、金融、法律等其他行业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铜都英才”评选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不唯论文、职称、学历、奖项、资历、身份,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注重社会公认。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基层和产业一线人才倾斜。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获评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等市级以上人才荣誉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数量 2023年“铜都英才”评选人数不超过50名,其中:产业创新类12名左右,教育体育类、卫生健康类各6名左右,科技创业类、经营管理类、产业技能类、乡村振兴类各5名左右,宣传文化类4名左右,其他类2名左右。40周岁以下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应占有一定比例。 三、评选程序 “铜都英才”实行分类评选,每人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参评。评选按组织申报、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会议审定等程序进行。组织申报按属地管理及人事管理权限分工,县区(市经开区)企事业单位人选,由县区(市经开区)组织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资格初审;中央、省驻铜单位和市属单位人选,由用人单位组织申报,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推荐由市主管部门负责,其中,产业创新类、科技创业类由市科技局负责,经营管理类由市经信局负责,乡村振兴类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教育体育类由市教体局负责,卫生健康类由市卫健委负责,宣传文化类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产业技能类、其他类由市人社局负责。 四、政策待遇 人才入选“铜都英才”后,由市委、市政府授予“铜都英才”荣誉证书,任期两年内一次性给予2万元津贴补助,享受“铜都英才卡”专属服务。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铜都英才”评选工作,广泛发动符合条件人选申报,申报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市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同时提供附件证明材料(包含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成果、荣誉,主持的项目、课题及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属科技创业、经营管理类人才的,须提供反映本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材料),附件材料与申报书合并成一个文档报送(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总页数不超过30页)。申报书电子档可通过铜陵先锋网、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申报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如发现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将取消参评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铜都英才”申报书.docx 中共铜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束东来 联系电话:0556-5514062。 附件:2023年第一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3年5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经信重点函〔2022〕38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2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 2022年9月1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 附件1: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2年9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中共怀宁县委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独秀英 才”四大行动计划打造怀宁人才高地的意见》(怀发[2018]12 号)、 《怀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实施“独秀英才”四大行 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版修订)》等文件要求和县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就申报“独秀英才”相关补贴(租房 补贴和购房补贴本次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奖补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奖补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底(细则特别规定的除外),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均可申报。 二、 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范围、申报条件见《细则》(见附件 2)相 关条款具体规定,各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 件申报,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的不予奖补。 2、细则所指的 A、B、C 类人才是指符合《实施意见》 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条件的 A、B、C 高层次人才(见附件 3)。 3、细则所指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办公室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1)。 细则所指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企业,是指经企业申 报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认定的纳入怀宁县新材料及 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的企业。本次申报的怀宁县新材料及 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企业还需经县首位产业领导小组批准 后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可先申报“独秀英才”奖补, 但未纳入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企业受细则相关条 款约束的则不予奖补。 4、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 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 劣行为受到查处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近三年存在骗补 套取财政资金等非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予奖补。 三、 申报时间和地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申报企业应在 1 月 17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 版 3 份)及相关汇总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 (纸质 1 份及电子版)报所在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初审,各 乡镇政府、经开区经发局受理并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汇总后 统一于 1 月 19 日前报送怀宁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成果转 化股(纸质版 3 份,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2 室),逾期未 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 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个人)必须按照细则各条款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申请表见细则(附件 2)附表。用 申请表 作封面,统一 A4 纸打印,直接装订或胶装,禁用活页夹,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凡提供作废发票、合同等其他虚假材料申报项目,一经审核 发现,取消该申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科研失信名 单。 3. 申报资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 同无效申报。 4、 申报材料由企业统一 申报,企业汇总填报财政涉企 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附件4)。可从县科技经济信息 化局网站下载。 第五、 申报、受理程序 1、用人企业按照细则及本申报通知要求按时申报企业 类奖补,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人才类奖补;用人企业审 查汇总,填报汇总表(包括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 表电子版)与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 2、 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细 则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由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初审时 将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比对后退回。审核汇总,签署意 见盖章后集中报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3、为加快审核进度,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受理审核 一批报送一批。 六、相关要求 1、请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申 报,安排专人受理审核,加快审核进度,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2、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企业名录库企业确定后,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通知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请及时通 知名录库企业申报。 附件: 1、怀宁县 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怀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实施“独秀英才” 四大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版修订) 3、A、B、C 高层次人才标准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各地对辖区内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获得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评价工作要求,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地要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含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7方公告.pdf 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3.安庆市(2018年以前)已获得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x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2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7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五楼(市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管理中心),市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2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阜阳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3】40)文件要求,现我区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我市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本次全市计划评选表彰“颍淮杰出工匠”20名和“阜阳市技能大奖”20名。各县(市、区)分别推荐“颍淮杰出工匠”候选人4人,“阜阳市技能大奖”候选人4人。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民营企业以及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表彰奖励 “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文确认并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获得者每人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参评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上予以优先推荐。 三、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请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评选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2.规范申报。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确保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完整,同一对象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按照纸质版打印顺序形成word版本。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职建股。 电子邮箱:1181405145@qq.com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评选条件.docx [13.4 KB] 附件:电子版申报表格.doc [83.0 KB]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传授技艺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技工强市建设。2023年计划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是申报单位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成果。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生产和教学活动中,参与技术改造、引进和攻关,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带出的徒弟数量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全市拟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由企业或院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择优确定。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拟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阜阳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所及设备等基本条件、申办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相应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创新认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行刊物、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有条件的企业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把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契机和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附件2)、《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3.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工作室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上年末从业人员 上年度销售额 (在校生人数) 上年末资产总额 技能岗位职工数 (教师人数) 高级工数 (中级职称数) 技师数 (副高级职称数) 高级技师数 (正高级职称数) 开户行 账号 技 能 大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职业 工种 技能 等级 联系 电话 曾 获得何种荣誉 曾 取得何种技术成果 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办 公 条 件 办公场所情况 配备的主要设备设施 配备 工作 人员 情况 合 计 专业技术人员数 技能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其 他 工作 制度 管理 制度 主要 工作 任务 项目名称及 简要内容 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附件2 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工作室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上年末从业人员 上年度销售额 (在校生人数) 上年末资产总额 技能岗位职工数 (教师人数) 高级工数 (中级职称数) 技师数 (副高级职称数) 高级技师数 (正高级职称数) 技 能 大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职业 工种 技能 等级 联系 电话 曾 获得 何种 荣誉 曾 取得 何种技术成果 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办 公 条 件 办公场所情况 配备的 主要设备设施 配备 工作 人员 情况 合 计 专业技术人员数 技能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其 他 工作 制度 管理 制度 主要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成果 市人社部门 批准文件及 文 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附件3 2022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大师情况 申报大师技能荣誉 (市级(含)以上的技能荣誉) 备注 姓名 职务 年龄 工种及技能等级 从事本行业工作时间(年)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cn: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3.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6月6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于6月16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已认定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的,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应组织企业填报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参考样表.rar [44.9 MB]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pdf [4.5 M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4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4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依据《颍州区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阜州政办〔2020〕22号)规定标准参照执行。 (二)授权发明专利(含PCT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联络员奖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奖补项目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规定办理。 (三)马德里国际商标奖补项目参照《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办理。 二、申报主体 (一)在颍州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在颍州区范围内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在颍州区域范围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权利人。 (二)在颍州区辖区内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社团证书、法人身份证、具办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及农行卡号。原件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退回(下同)。 (二)分项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含国外发明专利)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PCT专利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及缴费单据)。 2.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单位奖励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3.新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奖励;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奖补。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奖补。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其中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奖励,需要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4.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5.引进区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资助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6.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奖励。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7.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20 件以上(含 20 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 授权发明专利汇总清单(加盖机构公章),每件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8.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评估费资助 (1)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复印件; (4)银行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上述材料中,评估费用票据、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9.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机构奖励 (1)融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凭证(担保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4)担保项目及金额清单。 10.专利保险保费资助 (1)投保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2)保单及保费发票(保费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1)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2)当年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支出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2.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或培育)学校的奖励。 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13.对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2)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四、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对象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须是本区范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的各类项目。对超出政策兑现年限的申报材料或报送时间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四楼西侧第二个办公室)。 附件: 1.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 2.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请汇总表 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带动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按照《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已经实现5G基础设施与生产场景结合应用的项目优先推荐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工作要求 1.已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以原申报工厂申报市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已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智能工厂项目,但不得就同一申报内容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项目。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2.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资料按照《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准备,各地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3.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稿一并提交)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原则上从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需向市经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5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经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免审即报类项目除新入规规上工业企业需要县区、园区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外,其余不需提交材料。 6.本次项目申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由2022年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项目资金由2023年专项资金兑现。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园区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园区部分扶持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政策名称 1.《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促进智能家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0〕75号); 2.《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4号); 3.《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5号)。 二、申报要求 1.符合上述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各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文件及实施细则可在工作群下载或电话索取。不同政策涉及相同相近事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申报项目涉及新竣工、新获批、授权或认定等事项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以竣工报告、获批文件或证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3.申报时间: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运行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3年5月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运局,各基础电信运营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专业支撑作用,推动全市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就征集滁州市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二)重点面向我市先进装备、硅基材料、智能家电、农副产品深加工、新能源、新型化工等六大支柱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征集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商、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和咨询诊断服务商。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在滁州市内开展数字化转型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CMMM(智能制造成熟度模型)专业认证人员,在滁州市内拥有一定数量且已实施完成的“5G+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贯标、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数字化转型实践案例的,面向本地企业开展过数字化转型辅导的,及在滁州市落地子公司或办事处的服务商优先。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平台建设及应用等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平台建设等融合应用,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2.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 (二)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建模、工业软件/工业APP等部分或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建模、工业软件/工业APP等方面,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集成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工业APP等技术和系统,实现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 2.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三)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响应、安全咨询、安全运维、安全防护服务商。 1.面向企业提供专业性的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安全评估、安全监测、安全应急响应、安全咨询、安全运维等技术服务,以及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安全监测、数据安全防护等技术服务,满足工业领域相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工业领域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四)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1.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具有为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建设提供专业诊断的服务能力,并提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分析报告。 2.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企业数字化转型建设的资源聚集、信息服务、诊断规划、评价认证、工程监理服务等,为制造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包括滁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申报汇总表(附件2),市外服务商直接向市级经信部门申报,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评审认定。市经信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核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三)动态管理。对滁州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将参照服务成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定期调整和补充。对服务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将公开通报和取消入选资格。 电子邮箱:czzbxxh@126.com;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北一楼125室。 附件: 1.滁州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滁州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7日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滁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 二、申报依据 1、《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滁办字〔2022〕34号) 2、《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提出申请; 2、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函(附件3)及申报团队汇总表(附件4),连同团队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邮箱:861260613@qq.com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4、召开市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投资意见。 5、与确定投资的团队签订投资协议。 6、对确定投资的团队,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 四、相关要求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在滁州市注册成立。 2、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尾页,装订要求详见附件5。 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列入个人和企业诚信记录,并依照规定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和披露,5年内不得申报政府各类补助资金。 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集中审核和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认定。基金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请属地科技部门分别在2023年6月30日、9月29日、12月29日前完成材料的上报) 附件1:滁州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docx 附件2: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doc 附件3: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函.doc 附件4:2023年度申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情况统计(汇总表).doc 附件5: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装订规范.doc 滁州市科技局 2023年4月1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滁经信中小〔2020〕111号),现就2023年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对运营良好且入驻企业发展快速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3.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5.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6.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三、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企业按《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填写《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对照《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报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初审。 2.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联合人社部门、团委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 四、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请各县(市、区)及园区收到通知后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申报推荐时间至5月9日截止,逾期不再补报。各县(市、区)及园区经信部门请于5月10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联合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市经信局中小办,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滁州市委员会 2023年4月4日 附件 1: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企业需提供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和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近年来的服务情况(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是否为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主要服务业绩及创业基地内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贡献;下一步发展设想。 2.创业基地申请表(见管理办法); 3.创业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4.创业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5.创业基地服务情况表(见管理办法); 6.运营单位财务审计报告或上年度财务“三表”(签字、盖章); 7.运营单位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其它资质证明材料。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3〕144号)和《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18〕27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安排项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3年贴息资金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优先支持我县硅基材料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同时向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项目倾斜支持,促进中小企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贴息周期为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二)申请贴息资金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凤阳县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企业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贴息周期发生的贷款利息在2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和贷款已落实到位,并正在实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实施完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各项建设手续。 (四)已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二、上报材料 (一)申请贴息资金报告、贴息项目表、银行贷款核实证明,企业贷款利息按贴息周期发生额如实填写,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规模及发展规划,项目情况、技术先进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四)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能评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凭证等; (六)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三、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时宣传申报2023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贴息资金的通知,提高公众知晓率。申报企业请于3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发送至县发改委邮箱fyfgwxyb@163.com。 附件1:2023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表 附件2:申报企业情况表 附件3:银行贷款核实证明 凤阳县发改委 2023年3月20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秘〔2022〕354号)文件精神,按照达标即准原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各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1.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各申报单位在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常态化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4.六安高新区辖区内申报单位,根据《关于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级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9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相关要求 1.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19日前,报送第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材料(以后实行常态化受理,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六安市科技局高新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2284391352@qq.com。推荐材料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推荐表等。 3.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市科技局会依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抽查。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推荐表.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后在线打印(见附件1)。 2.县区审核推荐备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二、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5。 (二)绩效评价程序 1.市级众创空间填报《六安市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附上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填报的把关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撤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6月1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市级众创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2-6),绩效评价依据为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2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视作不合格。 4.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附件.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组织): 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霍政秘〔2021〕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详见《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评报告。一是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二是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自评报告,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四)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组织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申报表有关电子版可从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或直接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第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x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各规模工业企业: 为做好霍邱县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摸排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霍政办秘[2023]6号)的单位和企业。 二、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对照《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提供各类奖补项目支撑材料。 2、申请单位和企业于2023年3月18日前将奖补项目支撑材料报县经信局(县政务中心A区9楼914室)。 附件:霍邱县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特此通知 霍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10月9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各县科技经信局,区经信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市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池政〔2018〕70号)要求,经研究建立市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县区按条件推荐,市经信局遴选确定。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3.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60%以上;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5.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 6.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2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工作 (一)审核把关。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报送时间。各地经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市专精特新(创新型)入库汇总表报市经信局中小办。 (三)培育推荐。市经信局对入库企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重点培育,在市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中优先推荐。 邮箱:zxb2038450@163.com。 附件:市专精特新(创新型)入库企业汇总表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市专精特新(创新型)入库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 县(区) 所属 行业 入库类别 2022度主要经济指标 主导产品情况 2022年度上缴税金(万元) 企业获得的荣誉 资产 总额(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幅(%) 资产负债率(%) 知识产权数量 研发投入占比(%) 名称 全国及全省的位次 占销售收入比重(%)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池政办〔2020〕10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市监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池州市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池营商环境办〔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4日-6月9日。 二、申报项目 《若干政策》规定的奖补项目(附件4中的涉企“免申即享”项目无需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科室。 2.初审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 3.推荐 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服务,认真审核,确保不漏报、不虚报,于6月9日前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原件扫描)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申报承诺书 4.池州市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附件1-3.doc【296 KB】 附件4. 池州市“免申即享”项目清单(125项).xls【44 KB】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0〕34号)精神,决定开展第六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违反产品召回法律法规行为;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申报表可从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chizhou.gov.cn/)或市市场监管局(https://scjgj.chizhou.gov.cn/)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字体、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组织本着自愿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必须对填报的相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 (二)提交初审: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申报材料按时提交至所在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县、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报送县区政府、管委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县区推荐: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并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质量奖是池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各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积极引导各行业、企业和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动全市质量水平整体提升。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申报创奖氛围。 (二)重点推荐。各地要把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管理理念成熟度高的企业推荐出来。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优先推荐已获县、区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鼓励动员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微企业等优质企业。 (三)严格把关。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将纳入市对县区政府管委会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各地要组织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第六届池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池州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6日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1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九华山风景区经发处,市开发区经发局: 一、工程中心的认定条件 (一)属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有行(产)业代表性的企业以及在池州的高校院所,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鲜明的特色学科领域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 (二)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学)术带头人和5个以上的技术(科研)人员。 (三)拥有一定的实力,能保障中心建设和运行的必要资金。 (四)具有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试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六)产学研合作稳定。 (七)组建认定工程中心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规章制度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管理模式高效。 二、认定方式 (一)依托单位申请填写《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一式3份。由当地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申请建设中心情况进行论证,论证报告与申报书一同报送市科技局。 (二)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池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部门按通知要求受理、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建设的工程中心进行论证。请于11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书和论证书(一式1份)随文报送市政务中心二楼综合事务窗口1(地址: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清风东路与东湖路交叉口),邮编 247000)。 附件 1: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报书 2: 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论证书 池州市科技局 2021年9月23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商务局,九华山经发处,开发区经发局,平天湖投资促进和商贸经济处,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池政〔2019〕28号,以下简称《促进政策》)、《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21〕13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78号)、《池州市商务局池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商发〔2021〕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以及2021年市政府有关会议部署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及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30日—8月2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内容 1、《促进政策》中《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扩开放、惠民生、活物流等六大类内容。 2、《促进政策》中《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规定的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深化电子商务应用、鼓励电商服务民生、鼓励创新发展、提升电商综合实力等七大类内容。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共性和个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需纸质版原件扫描)。各地企业(单位)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2、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申报(除《促进政策》中涉及证书、纳限项目支持外,一个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分别附上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附件5、附件6),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逾期将不予受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直企业(单位)请将《加快商务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外贸科,联系人:李想,联系电话:2569710;《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 《促进政策》和《实施细则》可在市商务局网站(http://swj.chizhou.gov.cn)首页右上角“资源平台”栏目的“政策文件”中查阅。 附件: 1.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池州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4.“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5.池州市加快商务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6.池州市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 · 附件1-4.doc【100.5 KB 】 · 附件5-6.doc【50 KB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亳芜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知识产权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进一步提升全市发明专利质量,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激励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有效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不同优势,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能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亳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相关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通过收储、托管、运营发明专利等方式单独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 2.所有申报专利需为我市有效发明专利;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安徽省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2年底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5件; ②2022年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2件; ③2022年12月31日前,收储、托管、运营发明专利达到50件(不包含符合条件①②专利权人拥有的发明专利),其中高维持年限(10年)发明专利达到2件以上; 5.优先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并通过认证的单位,优先支持国家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 三、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重点完成任务 1.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单位参加人员和责任分工,建立产学研服深度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制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跟踪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信息,开展相关领域竞争态势分析。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制定知识产权布局方案,助力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3.加快知识产权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与审查员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合理的保护范围,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企业加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等多种知识产权运营。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积极应对专利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发挥高质量培育示范效应。不断巩固和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机制,及时归纳总结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 (二)绩效目标 1.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案件,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服务机构应对托管服务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 2.培育期内,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高,非正常专利申请同比下降,对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主动撤回或申诉处理。 3.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3抵算发明专利申请数);服务机构托管拥有发明专利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或托管中小微企业20家以上但拥有100件以上发明专利。 4.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3件,服务机构托管企业超半数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总体增长20%以上。 5.培育期内,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金额不低于400万元;服务机构新增收储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其中1件10年以上高维持年限发明专利相当于一般发明专利3件) 四、申报认定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填写《亳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盖公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市场监管局择优确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予以发布。 (四)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视财政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况按照终止项目等方式处理。 (五)申报培育项目的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 1.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假冒商标、专利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2.有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恶意商标注册以及违规挂证、非正常代理等不规范行为的; 3.处于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吊销状态、注销状态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4.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严重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 1.亳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2.亳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汇总表 2023年2月28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亳芜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8日 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我市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企,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2023年-2025年,在全市培育3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企业经过两年培育期,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标准体系并持续运行不断优化,形成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企业重视技术创新、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知识产权,专利质量不断提高,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不断提升,高价值专利在企业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20%。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专利及知识产权文献,探索建立专利数据库;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内外进行专利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推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励制度,积极推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专利产品的比重。企业的专利运用率不低于50%,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80%;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3件以上,其中近2年新增自主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PCT专利申请1件以上;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销售收入在全市同行业领先; 5.贯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考虑; 6.近三年无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且列入异常名录企业不得参加。 (二)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市市场监管局,每个县区推荐3-5家企业开展培育工作(已获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除外)。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名单,进行重点扶持培育。 (三)建立信息报送及联系制度 各培育企业要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 四、支持措施 (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 (二)会同有关部门、服务机构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指导服务,帮助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创新创造能力,指导高价值专利培育和挖掘。 (三)根据企业需求,帮助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启动快速审查程序,协调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多渠道为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四)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五)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等有关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学习培训及专利奖评审等活动。 (六)两年培育期满,对通过验收且考核合格的企业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找准培育对象,集中资源力量,着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本辖区申报培育的企业严格把关,准确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情况,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较好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填写《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收集汇总后于 3 月 31 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申报表
各规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加快我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专项条件 1.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五十名或安徽前十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2020、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件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2019-2021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3、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信息采集表; 4、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 5、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更新,对连续2个季度生产经营下滑的企业,删除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名单。 2.优先推荐区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要求申报材料彩色扫描成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做成1个文档),附件3报电子版。3月19日前报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芜产业园劳动保障局,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7〕18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2021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地位的要求,通过认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三、职责任务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五、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亳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认定: 1.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3.拟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授予“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支持措施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二)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 “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 (三)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经领衔人推荐的,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技能鉴定。 (四)对履行职责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五)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加速传承和推广。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工作室称号,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八、其他事项 2021年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荐,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附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亳芜产业园劳动保障局,安徽亳州技师学院,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7〕18号)精神,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展2021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主体地位的要求,通过认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创新企业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术交流、传授技艺和实现绝技绝活代际传承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通过搭建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推行技能大师带徒制度,培养一批具有绝技绝活的高技能人才,扶持一批能够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三、职责任务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是: (一)攻关:发挥技能人才团队优势,立足企业进行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 (二)传艺:以技能大师为带头人,带高徒、传绝技,为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研发:开展新技术的应用试点和推广,总结绝技绝活和技术技能创新成果。 (四)交流:开展技术交流,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形成技术创新团队。 四、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技能大师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中华技能大奖、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或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含省级行业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或技术能手; 3.被所在单位认定为首席技师、技能大拿、技能专家等,并享受两年以上技师岗位津贴; 4.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5.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二)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单位总体技术含量较高,技能人才比较密集,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依法提取、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目标责任制,将技术工艺难题或技改项目交由领衔的技能大师组织实施;建立了以师带徒培养制度。 五、申报及认定 (一)申报: “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企业(行业)、院校为单位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办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亳州市+领办人名字+职业工种名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基本条件、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和出版物及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办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二)认定: 1.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2.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办公室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确定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3.拟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并授予“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牌匾。 六、支持措施 (一)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对其开展项目研发、技术革新、成果转化、传艺带徒等工作给予指导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二)择优推荐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 “安徽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 (三)对工作室培养满1年的技能人才,经领衔人推荐的,允许破格进行高一等级技能鉴定。 (四)对履行职责任务成效显著的工作室给予通报表彰。 (五)对经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从本级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建设工作,通过典型引路、高端带动、增强效能,把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成为新技术、新工艺、创造创新、绝技绝活、新标准研发推广、高技能人才技能展示交流提高的重要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补助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真正用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上,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加速传承和推广。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谎报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工作室称号,追回补助资金,同时今后不得参加此项评选。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选拔推荐工作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 八、其他事项 2021年亳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归口推荐,请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附件: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2.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经贸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学技术奖励暨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攻坚力量体系推进大会精神,着力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项目“揭榜挂帅”机制,经研究,启动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分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两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聚焦我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科技成果,重点瞄准以下主攻方向: 1.现代中药。主要包括中药新品种研发、中成药二次开发、中药配方颗粒研发、古代经典名方和名老中医验方开发、医疗机构制剂开发、道地药材质量标准建设等; 2.现代农业。主要包括新品种选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建设、农作物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圃建设、中药材生态种植和仿生栽培、农业生态环保等; 3.装备制造。主要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研发、医疗器械研发、中药制药装备研发、现代农业装备研发等; 4.其他符合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领域。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等。 二、征集和揭榜条件 (一)征集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 主要面向市内企事业单位征集,由市内企事业单位提出技术难题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经亳州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后张榜。征集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20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2)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点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全市相关产业技术水平的提升。 (3)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经费预算等。指标参数设定中授权的发明专利、审定的新品种、授权的国家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授权的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认定的新产品、制定的地方及以上标准、建设的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等应至少选择2项。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主要面向省内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征集,经亳州市科技局张榜后,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我市企业进行揭榜实施。征集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为获得过科技奖的科技成果、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已发表的论文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清晰的权属,形成的科技成果不超过5年,与亳州产业契合度高,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好。 (2)拥有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推广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优先支持产业共性技术以及公益性、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 (二)揭榜条件 1.技术攻关类项目 揭榜方主要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联合体等,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完成发榜提出的目标任务。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二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2.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 揭榜方为有转化成果需求、应用场景的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关联交易方除外),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较强的成果推广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应用方案。 (2)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3)鼓励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应用效益,优先支持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 三、工作流程 项目管理实施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张榜、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 (一)需求征集 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征集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每家单位限报1项。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每家单位限报5项。 (二)论证张榜 亳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需求,以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需求,明确考核指标后,通过门户网站和报刊媒体向社会张榜公告。 (三)对接揭榜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视为揭榜。亳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可行性方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亳州市科技局发布成功揭榜公告,签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 (四)资金拨付 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资金管理按照《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亳州市财政给予揭榜方研发总投入不超过15%的资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县(区)财政予以同等额度配套。亳州市财政资金可以根据项目投入和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五)项目管理 亳州市科技局对目标进展、阶段任务、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评估,原则上项目周期内只开展一次。项目完成后,由亳州市科技局组织验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需求征集的审核、汇总和推荐,应做好以下事项: 1.需求填报。指导项目需求单位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按系统要求填报材料。 2.审核推荐。对填报的需求进行梳理、审核,必要时应组织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凝练出一批能有效实施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 (二)省内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明确内设机构和具体联系人负责与亳州市科技局的对接,亳州市科技局全程做好有关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科技成果持有人登陆“亳州市网上技术市场(http://www.bzjssc.com/)”,按系统要求填报材料,经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至亳州市科技局。 (三)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5月13日上午8:00-5月28日下午5:30。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函和需求推荐汇总表送(寄)至亳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 附件 1.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表 2.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推荐汇总表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