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12号)文件精神,切实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助推我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高质量发展,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第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需要满足《合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认真填写《合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加盖企业公章后,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申报(2023年12月21日前)。有意向的企业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f5117948@163.com。 (二)材料审核(2024年1月21日前)。合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经合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后,公布合肥市第一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名单。 附件:合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认定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合肥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人事)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和留住更多博士后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进一步发挥好博士后人才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推动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博士后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36号)和《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建站资助 1.资助对象及标准。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设站单位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其中,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即给予15万元建站资助。此次资助对象为2022年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十三批)以及2022年以来新获批备案的第一、第二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资格条件 (1)经合肥市推荐申报的企事业单位,获安徽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建站文件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按规定申请建站资助; (2)在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3年内至少成功招收1名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3.所需材料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申请表》; (2)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按规定招收的首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证照、文件材料提供复印件),按次序装订成册(1式1份)。 (二)博士后留(来)肥津贴 1.资助对象及标准 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我市相关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留(来)肥津贴。 2.资格条件 (1)2022年以后来我市相关单位工作(合肥市域范围内博士后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2022年以后出站并留肥工作的,视同新来肥); (2)到当前所在单位工作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与当前所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 3.所需材料 (1)《出站博士后留(来)肥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明,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以及劳动(聘用)合同; (3)有关博士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博士后证书等); (4)担任企业单位法人的,还需提供企业单位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证照、文件资料提供复印件),按次序装订成册(1人1册,1式1份)。 4.其他 (1)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已享受我市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的,在发放博士后留(来)肥津贴时,按就高原则核减已享受的人才安居政策补贴部分; (2)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后,回到原所在单位的,不在资助之列。 (三)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2年6月16日及以后按规定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10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资格条件 (1)全职(在职人员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 (2)申请时,需完成进站选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并经5-7名同行专家评审通过。 3.所需材料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博士后进站批文(国家站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博士后开题报告书》(含开题审核表或专家意见等); (5)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6)《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 以上1-5项材料用A4纸打印(证照、文件资料提供复印件),按次序胶印成册(1人1册,1式1份),第6项电子版材料需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所填信息应准确无误。 4.其他 (1)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5万元,在申请通过后发放首次补贴,在完成进站选定课题结题验收、经设站单位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次补贴; 对已申请成功、暂未领取第二次补贴经费的人员,市人社局常年受理相关结题验收、出站考核等材料,根据材料受理情况,每年对第二次补贴经费进行集中统一发放。 (2)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已享受我市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补贴时,按就高原则核减已享受的人才安居政策补贴部分。 (四)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续发 1.补贴对象及标准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2年6月15日及以前按规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4万元/人、年标准,根据实际在站年限和已申领次数,续发博士后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2.资格条件 全职(在职人员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 3.所需材料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续发)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博士后进站批文(国家站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5)《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续发)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 以上1-4项材料用A4纸打印(证照、文件资料提供复印件),按次序胶印成册(1人1册,1式1份),第5项电子版材料需严格按照附件格式填写,所填信息应准确无误。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单位)申请 申请建站补助的,由设站单位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博士后留(来)肥津贴、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续发的,由申请人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受理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对申报材料或资格条件不符要求等情况予以退回;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梳理汇总《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续发)申请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及上述汇总表Excel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审核资助 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相应审核工作,对符合条件人员按程序进行公示,并办理相关资助手续。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此次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在资助内容、经费标准和条件范围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调整和突破,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做好各项经费资助的申报服务。 (二)注意时间节点。各博士后站单位应于12月25日(周一)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县区人社部门,各县区人社部门应于12月29日(周五)前完成本县区各项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强化资金监管。对拨付经费要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市人社局不定期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设站单位考核评估和政策兑现的依据。 附件:1.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助经费申请表》 2.附件2:《出站博士后留(来)肥津贴申请表》 3.附件3:《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表》 4.附件4:《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5.附件5:《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续发)申请表》 6.附件6:《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续发)申请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局),商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合肥市“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促进合肥创新徽菜产业发展。根据合肥市《“新徽菜·名徽厨”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决定开展合肥市第二届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定一批热爱烹饪事业、厨艺精湛、业绩突出、善于传承、勇于创新的名厨,一批体现本地特有饮食文化、地域特征、历史传承的名菜,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品牌沉淀、美誉度高的名店,彰显合肥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影响力,提升合肥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荣誉感,打造合肥菜美食文化品牌,推动合肥地方特色菜品,餐饮文化内涵拓展升级,促进徽菜产业创新和餐饮行业不断发展。 二、推荐名额 本届共认定合肥创新徽菜“名厨”40名(各县区在正式推荐人选之外上报一名备选人员)、“名菜”40道(含小吃)、“名店”40家,各县区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名额分配依据县区个体和法人企业数占比得出)。 三、推荐办法 申报创新徽菜“名厨”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评审、网站公示(含备选人员)后报送市人社局;申报创新徽菜“名菜”、“名店”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评审、网站公示后报送市商务局。在合肥市首届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活动中取得认定资格的“名厨名菜名店”个人和单位不得再次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合肥创新徽菜“名厨” 合肥创新徽菜“名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居住2年以上,年满20周岁(2003年10月以前出生)、不满60周岁(1963年10月以后出生); 2.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发生违法违规事件,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 3.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在传承弘扬徽菜文化方面作出贡献,烹饪技艺突出,受到业内或社会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4.连续从事餐饮工作5年以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二)合肥创新徽菜“名菜” 合肥创新徽菜“名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鲜明的特色,能体现合肥特有的饮食文化和地域特征,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传承; 2.使用合肥本土食材和传统工艺制作,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不得将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作为原材料使用; 3.具有一定消费市场和美誉度。 (三)合肥创新徽菜“名店” 合肥创新徽菜“名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 2.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无失信行为; 3.经营菜品以徽菜为主; 4.积极推广绿色餐饮,大力推动“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成效明显; 5.自觉遵守国家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使用,并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在商务部“绿色流通服务”平台报送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 6.需有一定品牌沉淀,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限上企业或在全国、省、市、县各项活动中荣获名店、老字号等相关荣誉的优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合肥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认定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申报认定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评审、公示后要形成推荐报告,简要叙述推荐对象的主要业绩及突出贡献。创新徽菜“名厨”加盖县区人社局公章的推荐报告、推荐对象申报材料(包括 word 版、pdf 版,一人一档)一并于 11 月 30 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创新徽菜“名菜”、“名店”加盖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报告、推荐对象申报材料(包括 word 版、pdf 版,一人一档)报市商务局商贸处。纸质版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留存备查,无需报送。 附件: 1.县区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名额分配表 2.县区人社部门、商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表 3.合肥创新徽菜“名厨”申报表 4.合肥创新徽菜“名菜”申报表 5.合肥创新徽菜“名店”申报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1月16日 阅读原文
园区各单位: 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审设立2023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九批)。现就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高新区第九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领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量子信息、空天信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不要求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资质;成立满3年的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时资质仍在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运行状况良好,2022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如公司由市外搬迁至高新区,要求公司变更至高新区的时间不少于1年。 2、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申报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或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的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带头人是近三年引进至申报单位;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且本单位人员必须占一半以上(至少3人)。本单位人员指在公司参保或工资性个税在高新区缴纳的全职人员。 (二)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要求团队带头人为2020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可直接申报。 (三)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其中申报项目启动时间应不超过一年),能在管理期内完成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 (四)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具有在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担任中级以上技术或管理职务的工作经历,或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等方面有一定工作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三、 申报工作要求 1、此前入选过“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入选省市相关人才团队的单位,不得以同一入选团队和项目进行申报;已担任过省市相关人才团队、“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本次团队带头人申报。 2、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封面使用白色铜版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胶装成册,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总页码数不超过90。其中,申报书封面及附件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电子版材料须报送《申报书》(Word格式)、附件材料(PDF格式,其中所有附件材料须按照清单顺序做成一个文件,不得零散提供)和《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以上电子材料请打包报送至hfgxrcgz@163.com,其中文件夹命名格式为“XX公司申报材料-产业类别”,子文件命名格式为“XX公司申报书”、“XX公司附件”、“XX公司汇总表”。 4、申报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1219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 附件2: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清单 附件3: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 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11月20日 阅读原文
各企业: 按照市金融局11月14日下发的《关于开展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市级企业上市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免申即享工作程序予以兑现,无需企业申请。企业收到短信提示后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登录后一键确认即可,此项不需要高新区进行初审,也无需通过线上系统申报。 二、非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1、申报政策范围为: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1〕47号)中“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中“企业上市股改奖励”“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等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象需辅导备案时间满1年(按年贴息)。已享受过合金〔2021〕47号文件中上市奖补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合金〔2023〕30号文件上市奖补政策。 2、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要求: 本次申报市金融局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11月15日—11月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高新区初审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纸质版,请各相关企业在11月22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上市办(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口高新区管委会大楼908室)初审,再由高新区上市办汇总盖管委会章后,转交各申报企业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的方式要求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登录,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网上流程和要求操作。市金融办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 关于开展企业上市奖补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3〕30号) 附件3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1〕47号) 附件4-承诺书 合肥高新区上市办 2023年11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市经信局: 根据省政府负责同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辅导,扎实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摸排 请各市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高端装备、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范围内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摸排工作,组织企业填写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一企一策”开展申报辅导 各市要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附件2),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一企一策”开展申报辅导,开展走访联系,指导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和相关数据,提早准备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于12月5日前将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邮箱(yangyang@ahjxt.gov.cn)。下一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后备库(推荐时予以重点支持),加强政策宣贯和精准帮扶。 附件 1.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2.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8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工通装函〔2023〕538号),现就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面向但不限于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制造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远程运维、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征集一批市场需求迫切、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 (二)创新产品包括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产品 技术就绪度等级不限,近三年开发完成的、目前正在开发的、以及未来三年计划开发或建议开发的创新产品均属于征集范围。 (三)鼓励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智能检测装备感知、分析、控制、决策能力,实现快速、高效、在线等检测功能。 二、征集要求 (一)智能检测装备制造企业、集成服务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用单位等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应用单位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和牵头联合申报。各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产品具有明确应用场景,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申报内容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编写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http://www.equip-digital.cn)完成线上申报,同时向市级经信部门提交《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一式二份(附件2)。 2. 请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择优把关,按优先顺序填写《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3)扫描版和word 版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 2. 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 3. 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6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工通装函〔2023〕538号).pdf 2、附件2: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docx 3、附件3: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docx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并取得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或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列入示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2.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采用装配化装修、标准化设计及标准化构件的项目列入示范。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优先支持应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项目列入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下降比例应不低于15%。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光储直柔”“光储充”建筑应用项目列入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应集成应用2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采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地源热泵项目系统制冷能效比不低于4.0;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电量比不低于2%;空气能热泵项目的性能系数、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达到一级能效等级。 5.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采用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分享、节能量保证等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建筑节能相关应用,申报项目应签订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相关合同,设计方案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采用两种及以上建筑节能技术,示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万平方米。 以上项目申请的省级补助资金,应于2024年底前支付完毕。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示范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3、5、7、9)和申报书(附件2、4、6、8、10),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附件11随文报送)。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2份、申报资料5份,含电子版)汇总后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列入2024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适当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梳理、汇总、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申报。 (三)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类型,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四)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51-68150316。 附件: 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3.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4.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9.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10.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11.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载体建设,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首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咨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在系统中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推荐报告》统一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汇总表》和《推荐报告》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设站申报”办理事项报送。 (三)审核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首位产业、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各地根据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站按照属地原则由合肥、芜湖、蚌埠市推荐。合肥市、滁州市今年继续实行自主评审,要做到认真组织,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3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品质量,发挥品牌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中的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制造业产品,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 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 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五)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六)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五)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六)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七)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八)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需提供每年销售明细表和部分大额发票、部分大额销售合同等); (九)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 准入证明; (十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 推荐。 (三)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宣城(含广德市)、安庆 (含宿松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 个。 (四)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 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 shijing@ahjxw.gov.cn。 附件: 1.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日 阅读原文
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度市科技项目共立项280项(不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其中: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131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40项、“两强一增”项目13项、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40项、研发平台项目16项、产学研合作项目15项、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25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陆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default.jsp),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任务书》并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审核(产学研合作项目不签署任务书)。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填报内容无误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进行线上审核,归口科室审核确认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任务书(一式4份),并于11月30日中午前送至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任务书集中送至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各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及资金安排表 2023年11月28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创业芜优”-返芜创业、双创承载平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年度各类市级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报《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绩效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初审后,报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1)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量:A档60家及以上、B档40家及以上、C档20家及以上; (2)带动就业人数:A档5000 人及以上、B 档 2800 人及以上、C 档 1000 人及以上,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准(3 个月); (3)入孵企业税收额:A 档 1 亿元及以上、B 档 5000 万元及以上、C 档 3000 万元及以上; (4)孵化成果:当年新增或新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全国重点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A档5家及以上、B档3家及以上、C档2家及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绩效奖励申报表》; (2)申报条件所需佐证材料(含财税凭证)。 请各单位明确时间节点,详尽梳理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3年11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部门,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商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24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1-4.docx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0 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2022〕23号),现就2023年第三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十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10月1日以后在芜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已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团队项目框架协议; 5.同一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6.其他未尽事宜按《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1.网上申报。科技团队通过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11月20日网上申报截止。网址(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rcfw)。 2.初审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书面推荐给市科技局。推荐函和科技团队申报书一式三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审查。 4.项目评审。原则上采取专场评审的方式,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载体单位组织实施。路演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遴选规则。根据综合评分、现场调研和载体推荐等情况,将科技团队项目分为重点推荐、积极跟进和暂缓推荐三类,供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国有投资机构决策参考。 四、扶持措施 1.对经认定的科技团队,市和县市区、开发区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方式按ABCD四类给予资金扶持,最高分别为2000万、1000万、600万、300万。 2.对符合省科技团队申报条件的择优进行推荐。 附件: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023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1);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2);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5.产品标准; 6.企业上一年度和2023年9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7.申报企业为规上企业的,须提供2023年9月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填报并填有高新技术产值行业代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 8.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各申请企业在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 4.行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认真审核,重点突出申报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并做好申报产品与历年来已认定产品进行查重查新,杜绝重复申报。产品申报推荐函及《2023年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3)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四、相关材料说明 1.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的产品,可提供立项证书,已验收和结题的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新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2.反映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产品技术领域必须注明第四级目录。 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提供2022年1月以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2个月)的财务数据(如2022年5月-2023年4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 2.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3.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芜湖国家高新区单独组织认定工作。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2023年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 2023年9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现市科技局已将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导入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县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对系统导入信息进行确认并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于9月28日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 联系电话:高新科 2043042 附件: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 2023年9月25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系统确认的通知.doc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本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二)装订要求: 每个项目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汇总,并胶装成册。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工作。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筛选出80%的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并在提交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含已提交验收申请项目)。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2023年9月20日 附件:20023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doc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要求,现就2023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要达到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评价最低得分的85%,佐证材料(见附件4)。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附件5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新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须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已申报省创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用重复提交。 (四)请各县区经信部门8月15日前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申报流程图 8.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附件1-8.zip 2023年7月31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蚌埠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精神,按照《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 2023版)》(蚌经信技改〔2023〕73号)、《蚌埠市制造强市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蚌财企〔2023〕140号)、《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蚌经信中小企〔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及联系方式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 2023版)》内即申即享类项目,具体项目类别、条件、材料等要求详见细则文件。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主体开展100%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营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审核时间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5 日,项目单位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县(区)级经信部门审核及联合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布政策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提高企业知晓率,切实做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坚持为企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本着让企业“不跑腿”工作原则,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减轻企业工作量。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三)落实责任。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现场核查达到100%。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加强与企业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企业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区经信部门联系。 附件:1.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2023版)》的通知 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3.rar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区科技(科技经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 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现就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局部分)第二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含安徽科技学院蚌埠龙湖校区),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1),选择所在县区,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2023年6月21日-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7月27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1: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务。 申报条件:已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且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其中申请兑现通用券的为申领企业;申请兑现专用券的为申领企业或经备案的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含蚌埠市以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通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通用券)》。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取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3)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相关科技服务兑现所需材料: a.分析测试服务:分析测试或检测检验合同、发票,检测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b.科技信息服务:仪器共享服务、文献检索、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活动相关合同、查新报告、发票等支付凭证。 c.研发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研发合同、发票、研发活动产品说明,研发活动产品实际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的关于开展实际研发活动的说明。 通用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专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专用券)》。 (2)经市科技局发放有效期内的专用券。 (3)相关科技服务所需的兑现材料: a.购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变更证明以及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b.中介服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高企证书等。 c.审计服务: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审计报告等。 专用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有关说明:蚌埠市以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前需和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后才能从线上进行申报。本地中介服务机构线上申报时选择机构注册地所属县区进行申报;市外中介服务机构以其服务企业数较多的县区进行线上申报。 政策内容2: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50万元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0%。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 申报条件:蚌埠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有关说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独发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具体按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政策内容3:设备使用单位租用纳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蚌埠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测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 (1)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 (2)2022年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3)管理单位提交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4: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在蚌转化。非关联单位为不存在隶属、管理层交叉、母公司前三位大股东重复等情形的单位。 (2)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2022年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科技成果输出单位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5: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蚌单位作为技术吸纳方或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且执行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 (2)每项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奖励对象。 (3)自合同登记年度起2个兑现年度内,合同执行额须达到兑现标准。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2021年和2022年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加盖公章)。 (2)2021年以来银行转账凭证或进账单。 (3)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需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协商决定。 政策内容6: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市外技术转移机构)。 (2)在技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服务事项进行备案。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蚌实现转化。 (4)奖补资金的10%用于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文件。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2年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交易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拟奖励技术经理(纪)人及资金清单。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察。 附件:1.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2.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局部分)第二批资金申报汇总表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1 日 附件.doc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度淮南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聚焦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问题为重点,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科技支撑。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研究内容和方向各单位自主确定。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科技局网站,进入“创新型城市建设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系统起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11日止。县区以及相关单位推荐时间截止为12月15日。申报期内系统每天24小时开启。 四、推荐方式 为鼓励各单位自筹资金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全社会自主创新能力,2023年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不设置申报指标控制数。项目纳入各县、区科技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项目过程管理参照《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淮南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特此通知。 2023年11月27日
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经贸局、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按照市领导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 二、支持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重点扶持促进农产品加工、轻纺鞋服、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 三、贴息时间 2022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0日 四、申报材料(一式8份) 1. 申报单位编制申请贴息资金报告,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项目详表(附件3)和信用承诺书(附件4)。 2. 申报材料须涵盖《申报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要件》(附件5)。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材料中,相关负责人、经办人须签字,单位须盖公章。 2. 申报材料须有目录和页码。 3. 县区(园区)发改、财政部门初审后,择优确定申报项目,联合正式行文报市发改委地区科和市财政局经建科(申报表和项目详表作为正式文件附件)。若无申报项目的县区(园区),请发改会同财政部门说明情况并行文反馈。 4. 县区(园区)确定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发改委地区经济科(电子信箱:hnsdqk@163.com)。 附件: 1.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275号) 2. 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申报表 3. 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详表 4.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5. 申报2023年加快皖北地区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要件 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南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下载.zip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技工大市和制造强市建设,结合淮南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技能大师室建设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淮南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的作用。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行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并推行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要求;是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资和技能名匠培养对象申报资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邮 箱:614489215@qq.com 附件: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2023年6月30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见附件1)的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境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淮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户籍在淮的个人或在淮就读的在校学生,申报专利项目发明专利证书上的地址在淮南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当年发生并符合政策措施的规定的条款内容,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均在本政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本政策兑现均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免申即享项目 获得驰名商标奖补、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补、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对已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人资助(专利权人为单位部分)、新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获国家专利奖、安徽省专利奖资助、新增注册或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资助、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项目资助、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获得驰名商标奖补、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补、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以上项目无需提供申报材料。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项目认领。详见《2022年度淮南市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报须知》奖补兑现流程。 (二)即申即享项目 对维持十年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专利权人为单位部分)、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限G20国家及新加坡)(专利权人为单位部分)、专利权维权资助(专利权人为单位部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资助。 申报方式: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详见《2022年度淮南市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报须知》。 (三)纸件申报项目 对已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人资助(专利权人为个人部分)、对维持十年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补助(专利权人为个人部分)、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限G20国家及新加坡)(专利权人为个人部分)、专利权维权资助(专利权人为个人部分)。 申报方式:纸件申报,按照《2022年度淮南市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报须知》提交相关纸件材料,报送至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股室。 三、申报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时段内,符合淮府〔2022〕56号文件第17条“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第39项“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所规定支持的内容。 四、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主体按照《淮南市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报须知》(附件2)规定的方式、程序、条件、附件材料等,请按要求申报。 2、各申报主体均须签订《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承诺无任何信用不良记录,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原件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3、项目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初审通过”;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退回”,并告知及时补全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相关申报主体在网上申报后,及时关注申报状态,以免申报项目被“退回”,错过申报时间。 六、联系方式 淮南市高新区淮河大道与泰康街交口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2673893 2663703 附件: 附件1.《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 附件2.2022年度淮南市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报须知; 附件3.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4.淮南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奖补申报书; 附件5:淮南市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申请表。 附件1: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淮府〔2022〕56号).pdf 附件2:2022年淮南市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报须知.doc 附件3: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4:淮南市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奖补申报书.docx 附件5:淮南市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申请表.docx 关于组织开展淮南市2022年度知识产权政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023年6月20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日-5月26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5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附件: 1.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2.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 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新投产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当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程序要求下达资金计划。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战新产值 申请 金额 (万元) 备注 2021年 (亿元) 2022年 (亿元) 同比 增长 (%) 企业简介: 申报企业承诺:以上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 县区(园区)发改部门经办人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附件3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 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报企业承诺: 1.本单位申报资金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4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2023年 专项资金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必填项) 单位类别(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类型 (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必填项)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认定达标类补助 市级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20〕45号),现公开征集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突出创新驱动引领产业能级提升,聚焦全市1+3+N产业集群,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和要求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马鞍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要求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市科技计划项目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始于2024年1月1日)。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且研发费用不少于200万元,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三、工作程序 1.公开征集。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并于11月3日前将word版文件和pdf版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3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11月13日前将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一式4份)、诚信承诺书、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1份,pdf版盖章扫描件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资金承诺函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逾期不予受理。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技术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议审议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推荐名额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征集推荐。每个县区、开发园区推荐不超过2项,每个单位推荐不超过1项。 五、支持方式 1.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给予发榜方最高60万元/项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由市财政与县区、开发园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市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市支持资金额度。 3.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六、其它要求 发榜方提出的项目需求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需求评审资格,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附件: 1.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doc 2.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3.2023年市科技创新“揭榜挂帅”类项目技术需求推荐汇总表.doc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3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幅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根据《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20〕45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新能源汽车专项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系统、汽车零部件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高新技术科(王瑞,2400686)。 (二)人工智能专项 重点支持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系统及软件、智能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5G通信、智能穿戴、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研发和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高新技术科(裴俊杰,2408557)。 (三)新型储能产业领域专项 重点支持新型储能材料、储能电池、储能系统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及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重大装备研发和产业化;引导技术创新应用,支持压缩空气、液流电池、热储能、重力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创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归口管理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芮朝辉,2408523)。 (四)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 支持企业与沪、苏、浙相关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联合攻关,优先支持研究视野新、内容创新、学科交叉、具有转移转化前景的合作项目。 归口管理科室:区域创新与基地建设科(高媛,2408536)。 二、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每个载体每个专项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2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资金不高于30万元(含)。其中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60%,项目立项后,市(县、区)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马鞍山市内注册1年以上(2022年1月1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申报单位在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要大胆使用青年科技人才,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 6.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8.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合作双方已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含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须于11月10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函和汇总表(一式1份,电子扫描版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报送)、资金承诺函报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度马鞍山市科技攻关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长三角合作专项)申报指南.doc 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高新领域.doc 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农社领域.doc 马鞍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3年版)-三角科技合作专项.docx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2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根据《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规程》要求,现就我市高新技术产品(以下简称高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三)产品须有关联性强、专利所有权清晰且在近两年内授权的核心知识产权支撑; (四)产品符合标准。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备案的企业标准; (五)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产品2022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 (六)产品2022年度销售毛利率达到18%以上; (七)产品无重大环保、安全问题,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二、认定程序 (一)印发通知。市科技局制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初审。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统一推荐申报; (三)项目评审会。市科技局牵头,聘请技术和财务专家召开评审会; (四)征求意见。征求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控股集团和相关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意见; (五)复核。市科技局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 (六)企业信用查询。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企业信用查询,同时开展信用记录处理工作。 (七)公示。市科技局将拟认定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局长办公会审定。对公示无异议的产品,报请局长办公会审定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 三、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三)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 1、自主知识产权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其中自主知识产权处理申请阶段的,须同时提供产品查新报告(省级及以上机构出具); 2、CMA或SGS第三方检测报告(体现关键技术指标); 3、产品标准(最新); 4、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 5、用户意见。 (四)财务证明材料 1、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2、县区、园区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 3、产品上一年度100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其中电子信息领域企业提供50万元以上的销售发票; 4、产品2022年度的收入和成本明细账。 (五)产品相关实物图片3张以上。 四、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一)材料初审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二)材料报送 责任单位: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 截止时间:2023年9月8日 (三)专家评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9月29日 (四)公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五)下发认定文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组织,严格审查,按照时间进度稳步推进工作开展;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技术部分内容须描述准确、充分、清晰,财务数据内容须与提供的附件材料数据保持一致; (三)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马钢公司于9月8日前上报《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推荐部门盖章,审核人签字)至市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另行通知报送。 附件: 附件1: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附件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附件3: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推荐表 附件4:2022年度产品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为引导企业聚焦实业、深耕主业,我局拟建立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市级培育库,重点培育一批长期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产品、产业链上牵动性强的企业(产品),根据《马鞍山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文件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培育企业入库及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培育库入库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拥有新产品的时间应达到3年或以上。 2. 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5或国内前10。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3. 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在中国标准服务网上可查询。 4. 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市场前景良好。年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已入选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5.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产业链补短板产品。 6. 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三年在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无违法记录。 (二)申报材料 推荐入库县区经信部门需填下《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培育库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相关单位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2)。对于重点领域的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纳入我市培育库。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 为精准培育、动态管理,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已入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企业进行一次摸排,摸排重点是企业经济效益是否明显下滑、产品市场占有率是否明显下降,企业项目资料编制进度等情况,各县区经信部门填报《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表》(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一)认真摸排 各县区经信部门请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摸排、推荐工作,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单项冠军发展道路,促进全市制造企业提质扩量增效。 (二)审核把关 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根据入库条件,对申请企业相关指标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重点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安全、环保、质量等方面违法记录予以重点把关。 (三)报送时间 请于2023年6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行文、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表、项冠军市培育库推荐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表等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产业政策科。 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市级培育库企业相关情况汇总表 .xlsx 附件2.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doc 附件3.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级培育库在库企业相关情况摸排表.xlsx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1日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3〕2号),现就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两个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注意事项 按照马经信综合〔2023〕2号执行。 二、申报平台、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平台 通过“惠企通”服务平台申报,申报网址为马鞍山市“惠企通”服务平台http://mashqt.cn/(采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5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认真组织企业申报,及时完成项目初审、核实工作,并于6月5日前将经审核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报方式材料 包括:(1)2022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 15%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 2000 万元。(2)智能化改造奖励,对企业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软硬件投资额超 500万元项目,待项目正式投产后,按不超过项目设备和软件投入 10%补助,最高 300 万元(与技术改造、机器人购置、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等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以上政策由企业申报。需在“惠企通”服务平台内填写或上传以下共性材料,并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个性化材料。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共性材料包括: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非盈利机构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申明(须有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个性材料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分别提供,包括: 1、2023年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①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②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③该项目设备投资清单、购置发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附专项审计报告用以明确奖补资金,其中设备为近3年内企业购买的设备;④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制造标杆示范的电子照片或视频;⑤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2、智能化改造项目奖励。 申报材料:①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书;②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备案;③项目投资核算清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等)。 联系人: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 李云尉 四、申报程序 按照马经信综合〔2023〕2号文件执行,其中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认定情况需市智能制造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定。 五、申报责任 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依法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政府各类产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市经信局机关纪委对申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项目申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资金管理 奖补资金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或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市、县(区)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县区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本申报通知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马鞍山市促进制造业升级产业扶持政策资金通用申请表 2.关于修订《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建设指南》的通知 3.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4.关于印发以制造业为主体促进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1+N+X”政策体系的通知(党办〔2022〕5号) 5.《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3〕2号) 马鞍山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zip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技工强市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淮人社 [2021] 14号 )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及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第二届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5.doc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发展,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淮北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淮组字〔2015〕18号)要求,现开展淮北市第七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相关文件及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淮北市第七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23〕16号)精神,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和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现将2023年度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市企业研发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四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应符合《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科〔2023〕16号)第四章规定的建设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相应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3、4、5),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6,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基地建设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cxjdjsk@163.com。 (三)组织评审。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审核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对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随机抽查复核确认。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成熟一个、评审认定一个,并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推荐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组织评审确认的拟推荐认定名单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予以认定。 发文认定的平台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领域名)淮北市重点实验室” “×××(领域名)淮北市产业研究院” 、“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并纳入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申报工作,择优推荐优质企业。 (二)严格规范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时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淮北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x 附件:4,淮北市产业研究院组建申请书.doc 附件:5,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和《2023年度淮北市科技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类项目实施方案》,现启动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布局,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智能制造领域,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应为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农业物资技术装备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3%,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10月7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查看,提出推荐报告。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2441807385@qq.com。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对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申报材料 发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淮北市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 2.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3%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2022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提供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4.科研诚信承诺书,通过“信用安徽”网站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项目申报的信用证明材料。 五、组织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的征集工作,开展项目凝练和初审,上报组织项目凝练推荐的情况说明。 六、支持方式 1.对成功对接揭榜并经评审予以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500万元/项配套支持。 2.市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和使用管理等,按照《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市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单位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市支持资金额度。 4.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七、其它要求 1.对项目申报书中约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申报单位在立项评审中予以加分。 2.发榜方提出的项目需求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需求评审资格,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1.淮北市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淮北市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doc 附件:3.2023年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工作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号)工作部署,启动2023年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市科技重大专项 市科技重大专项主要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支持方式,市财政支持额度为每项50-100万元。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30%。项目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绿色食品等我市重点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实行公开竞争遴选。 (二)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市财政支持额度为每项5-20万元。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基础研究等领域,以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为目标导向,遴选发展前景好的研发项目,择优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前在淮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对于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对于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当年应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计划。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9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5.当年度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市重点研发计划或市“揭榜挂帅”项目项目。以上规定对在淮本科类高校限制到二级院系,大型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实行不限额申报。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8.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通过“信用安徽”网站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项目申报的信用证明材料。 9.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0.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1.对项目申报书中约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申报单位在立项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10月7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查看,提出推荐报告。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2441807385@qq.com。 3.受理审核。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综合推荐报告、项目单位的实施能力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并注明原因,同时取消后续参与评审资格。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资配科组织专家依据项目单位的实施基础、研发能力和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等指标进行评审。 5.立项实施。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结果、科室初审意见、县区推荐意见、诚信审核及项目查重结果,提出拟立项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立项通知,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1.淮北市2023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2.淮北市2023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书.doc 附件:3.淮北市2023年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 附件:4.淮北市2023年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5.2023年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各有关单位、县(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现启动2023年度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铜陵市企业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且2023年7月1日后已还清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各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按一个贷款周期企业实际支付利息总额10%,最高10万元申请贴息补助。申报企业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报所在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项目补助申报表》、《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商标专用权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提供利息清单)。 附件: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项目补助申报表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相关附件: 铜陵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项目补助申报表.doc
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铜陵经开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陵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铜数综〔2022〕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铜陵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铜陵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铜陵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铜陵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部门对申报企业真实性进行核实。各县(区)数据资源部门重点核验企业填报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3)并报送市数据资源局。 3.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市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市数据资源局向企业颁发“铜陵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对通过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再提供申报材料,直接认定为铜陵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各县(区)数据资源部门于11月3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数字经济发展科。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要求填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数据资源部门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数据资源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3.组织和参与培育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铜陵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5.各县(区)数据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符合市大数据企业条件的企业要认真辅导其按照规定申报,对暂时达不到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对经认定的市大数据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和奖补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附件: 1.铜陵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2.铜陵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3.铜陵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2023年11月7日 相关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铜陵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1).doc
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融与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铜政办〔2023〕4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事项及条款 1、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对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铜转化、产业化的(或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的),按2022年度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50万元给予补助。 2、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还清专利权质押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企业,按一个贷款周期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的20%、最高20万元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填报 申报单位于2023年10月25日前登陆“铜陵政企通”平台(http://www.tlmqzj.com),点击进入对应的“申报事项”,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同时填报《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请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扫描上传,逾期不予受理。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原件)如下: 1、申报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含与高校院所在铜联合开展技术项目开发补助)事项,需上传技术交易合同或协议、付费发票、银行对帐单等凭证。 2、申报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补助事项,需上传《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还本付息凭证。 四、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准确、真实。 2、各县区、铜陵经开区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享受政策补助的企业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 铜陵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奖补项目申请表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中所列要求和条件,已被认定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核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各县区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情况将纳入市对县区考核。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于10月18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并及时与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确认。 3、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核查,于10月23日前将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2)报市经信局。 附件: 1、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2023年10月8日 阅读原文
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招双引”首位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科〔2018〕1号)、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32号)、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办〔2017〕116号)精神,2023年度我市将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的方式,支持一批国(境)内外、省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铜陵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并于近期正式启动2023年度科技团队申报工作。现将《铜陵市2023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铜创新创业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新引进科技团队任务数 2023年度新引进团队任务数10个以上,其中各县区、铜陵经开区新引进科技团队任务数如下:枞阳县2个、铜官区2个、义安区2个、郊区1个、铜陵经开区3个。 二、申报工作时间步骤 (一)2023年9月14日,启动本年度科技团队申报工作。 (二)2023年9月25日前,拟申报扶持的科技团队按照公告规定向所在县区、铜陵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三)2023年10月13日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区”)对申报团队开展项目评审、现场考察(尽职调查)等工作,并由各县区投融资平台对申报团队完成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工作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同时须附县区扶持资金到位证明。 后续申报省级科技团队扶持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由市科技局会同各县区及市财政局、市国控集团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双招双引”首位工程的决策部署,强化主体意识,主动担当作为,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健康和文化旅游、智能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和食品加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6个重点产业链,积极招引科技团队来铜创新创业,确保完成年度科技团队招引目标任务。 (二)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市级科技团队申报、项目评审、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投融资平台投入手续等环节工作。 (三)要加强各环节指导服务工作,优化环境氛围,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支持优秀科技团队创业项目的培育发展,提高科技团队申报质量。 附件: 1、铜陵市2023年度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铜创新创业公告 2、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办〔2017〕116号) 2023年9月14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科计〔2018〕124号)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12月4日前将本年度立项的自筹项目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申报表(附件3)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 1.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自筹经费.doc 3.安庆市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xls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1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pdf 附件1: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3年11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积极引导我市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现就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3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3年11月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于11月2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4.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指导企业对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qsjxwtzb@163.com。 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局、黄山高新区经贸局,各通信运营商,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有效发挥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专业支撑作用,加快构建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现面向社会征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生产运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且已实施完成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案例,并具备在黄山市内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 (三)满足我市汽车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软包装、电子信息制造、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一)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1.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围绕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提升、数字化转型等开展专业诊断,并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2.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二)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1.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2.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三)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1.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2.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3.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1.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2.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五)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服务商。 1.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建设应用、平台建设及场景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2.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1.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2.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三、相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请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商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推荐一名本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专家,各地审核后一并报市经信局,符合条件的市外服务商或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各地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二)专家评审。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服务商进行评审,确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 (三)公示发布。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名单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确定后,在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并纳入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加大宣传推介,组织供需对接。 (四)动态管理。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将参照服务成效评价结果和企业反馈意见,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服务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造成恶劣影响、进入失信黑名单的服务商,将公开通报和取消入选资格。 联系人:吴岚 电话:0559-2320455 邮箱:hsjxwxxb@163.com 地址:黄山市市政府附属楼3楼黄山市经信局信息化办公室 附件:1.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2.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黄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书 申 报 单 位(盖 章) 单 位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申 报 日 期 二〇二三年七月 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国有 £民营 £三资 £其他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省 市 区 (具体到门牌号码) 黄山市内办公地址 省 市 区 (市内服务商不填) 联系人 姓名 电话及手机 职务 E-mail/微信号 申报方向 (大类不超过3个) £咨询诊断服务商: £咨询规划 £诊断评估 £技术标准 £软件使用培训 £其他: £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数据规划 £数据采集 £数据预处理 £数据存储 £数据分析挖掘 £数据可视化 £智能控制 £其他: £工业软件服务商: £企业管理 £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 £仓储物流 £其他: £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 £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检测与装配装备 £智能物流设备 £增材制造装备 £工业软件 £信息平台 £其他: £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内外网建设及改造 £工业互联网标杆项目建设 £平台建设及应用 £其他: £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风险评估 £安全监测 £应急响应 £安全运维 £安全防护 £其他: 注:同时符合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工业软件类和工业软件服务商类的,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总资产(万元) 负债率(%)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注: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按实际填写。 企业简介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市场销售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400字) 商业能力 1. 企业员工总数 名,相关技术研发人员 名,其中,硕士/工程师技术人员 名,博士 名; 2. 服务覆盖工业行业/领域包括: ; 3. 列举服务数字化转型核心企业1-3个: 。 服务的重点行业(可多选) £电子信息制造 £汽车及零部件 £装备制造 £新材料 £现代化工 £智能家电 £绿色食品 £钢铁和有色 £光伏 £节能环保 £轻工及制成品 £纺织服装 £生物医药 £绿色软包装 £其他: 服务企业数字化转型 合同金额(万元) 2020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1年: ,其中黄山企业 ; 2022年: ,其中黄山企业 。 具备服务优势的行业 及项目数量 行业1: ,项目数量: ; 行业2: ,项目数量: ; 行业3: ,项目数量: 。 核心业务领域专利累计授权 共 件,其中发明专利 件 核心业务领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累计授权 共 件 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 项 获得相关荣誉 和资质 诚信安全经营承诺 我单位近三年无失信行为、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未在生产、质量、安全以及环保方面发生重大事故。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真实性承诺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经信部门或黄山软件园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二、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产品或服务介绍 (二)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优势(包括与传统解决方案、与同行的对比分析) (三)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技术指标 (四)产品或服务的可推广性(包括推广价值、社会效益) (五)实施案例介绍(列举服务的每个重点行业或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实施案例各3个以上,包括实施日期、费用、过程、效果等) 三、相关附件 (一)必须提供的附件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申报单位前两年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根据实际提供) 3.典型案例客户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4.参与服务的专家简历、能力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结合实际可提供的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2.科研成果证明文件 3.企业获奖证书 4.牵头或参与制定的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文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附件2 黄山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汇总表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申报方向 主要产品/服务 服务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2023年 月 日填报 (公章)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办﹝2020〕25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我市转化、产业化,且单项成果实际支付额10万(含)元以上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2年及以前年度已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2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黄山市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经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及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及转账证明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评价报告、鉴定证书或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五、申报程序 企业向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各区县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4月27日下班前送到市科技局五楼(市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管理中心),市直企业直接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9日 关于开展申报2022年度企业购买先进成果补助工作的通知附件1-2
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黄山高新区管委会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黄山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和绿色软包装、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黄山市九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征集对象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发榜方应符合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发榜方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企业需成立满1年。 5.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50万元,项目总投入中企业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解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6.下列情况不得申报:已获得各类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发榜方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征集。各地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填写《黄山市2022年度科技“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并审核申报单位项目材料,实地核实项目。 2.审核推荐。各地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纸质材料(推荐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8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3.榜单发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 2.2021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 3.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附件:2022年度黄山市科技“海聚英才·揭榜挂帅”项目需求申报书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市县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循环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阜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支持绿色循环发展领域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研发推广等项目; 3.具有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4.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规划、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条件基本落实; 5.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项目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申报的项目企业纳税人不存在欠税情形,征信无异常; 8.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万; 9.项目须于2024年底前竣工,且满足审计相关要求; 10.项目未获得2022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 6.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纳税人的无欠税证明、征信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附件: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 2023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doc [28.5 KB]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和省委农办等14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20〕32号)精神,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共计100个。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建设做到“四有” (1)有规模。按照生产经营农业产业类型,其土地流转、圈棚使用等合同签订不低于5年,种植和饲养规模分别达到: ①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50亩以上。 ②畜牧业:生猪年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家禽类蛋鸡年存栏5000只,鸭、鹅、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 ③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主导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 ④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等在100亩以上。⑤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2)有标牌。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开具的开户许可证,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3)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粮仓、晒场、草料场、棚圈、场地等,具有基本的办公设备。 (4)有配套。家庭农场应配置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设施);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有自主经营的主导产业或产品,并逐步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和品牌产品。 2.生产过程做到“五化” (1)生产订单化。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有记录,形成记录档案或者完整的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3)营销网络化。有稳定的营销渠道,销售记录完整。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自己的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 3.生产经营“三效益”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全年本业收入占家庭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2)社会效益。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科技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农民增收。 (3)生态效益。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集中清理,实现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4.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实际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5.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和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二)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成员50人以上。 2.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3.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正确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财务制度健全,账簿单据齐全,账务处理正常,并建立成员个人账户,按规定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或分配。 5.依托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并对推进规模经营、产业发展作用较大。 6.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成员人均收入比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定单生产和产品进超市的优先考虑。 7.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的优先考虑。 8.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合作社产品获得过有关荣誉证书。 9.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三、评选办法 (一)继续采用基数加占比的方式,兼顾发展水平和示范带动等因素,综合确定分配名额(见附件1),不再量化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名额。采取以县为单位推荐申报,超报无效、淘汰不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评选条件,原则上应从县级示范社(场)中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场)名单在公开运行的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纳入申报文本。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推荐的示范社(场)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开展综合评审,按照1.1:1的比例产生2023年度市级示范社(场)初选名单。 (三)初选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评选认定结果。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条件和标准,注重粮食、蔬菜、畜牧、农机、水产等产业的均衡性,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推荐申报和审查结果负责并签署意见。 (二)同等条件下,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推荐;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承担农村“三变”改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服务的合作社优先推荐;纳入全市乡村产业发展百村示范行动所在村的经营主体优先推荐;开展种养结合适度规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 (三)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四)拟申报的市级示范社(场)分别按要求报送电子版(word文档)和纸质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一式2份(报县级1份,市级1份),于9月20日前以县为单位打包报市局改革科,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有关材料无法使用电子文档的可用影印件。 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 (2)阜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3)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及2022年度工作总结; (5)2022年度全年台账汇总表及2023年1-6月份分月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6)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7)家庭农场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9)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10)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获得的各种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3)年报信息公示和家庭农场目录系统截图。 (14)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2.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 (2)阜阳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社推荐审批表(附件3); (3)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成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5)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会农社01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会农社02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6)获得名特优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证书(复印件),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复印件); (7)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年报信息公示和“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9)2022年度合作社工作总结。 3.申报材料需要增加以下内容: (1)在首页单独提供: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3户已脱贫贫困户,并提供已脱贫贫困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已脱贫贫困户的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 3.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 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 5. 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表样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18.0 KB] 附件:附件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doc [25.0 KB] 附件:附件3: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doc [28.0 KB] 附件:附件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doc [76.0 KB] 附件:附件5: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表样.doc [140.0 KB]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阜阳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3】40)文件要求,现我区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我市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本次全市计划评选表彰“颍淮杰出工匠”20名和“阜阳市技能大奖”20名。各县(市、区)分别推荐“颍淮杰出工匠”候选人4人,“阜阳市技能大奖”候选人4人。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民营企业以及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表彰奖励 “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文确认并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获得者每人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参评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上予以优先推荐。 三、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请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评选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2.规范申报。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确保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完整,同一对象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按照纸质版打印顺序形成word版本。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职建股。 电子邮箱:1181405145@qq.com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评选条件.docx [13.4 KB] 附件:电子版申报表格.doc [83.0 KB]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传授技艺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技工强市建设。2023年计划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是申报单位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成果。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生产和教学活动中,参与技术改造、引进和攻关,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带出的徒弟数量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全市拟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由企业或院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择优确定。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拟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阜阳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所及设备等基本条件、申办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相应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创新认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行刊物、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有条件的企业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把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契机和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附件2)、《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3.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工作室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上年末从业人员 上年度销售额 (在校生人数) 上年末资产总额 技能岗位职工数 (教师人数) 高级工数 (中级职称数) 技师数 (副高级职称数) 高级技师数 (正高级职称数) 开户行 账号 技 能 大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职业 工种 技能 等级 联系 电话 曾 获得何种荣誉 曾 取得何种技术成果 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办 公 条 件 办公场所情况 配备的主要设备设施 配备 工作 人员 情况 合 计 专业技术人员数 技能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其 他 工作 制度 管理 制度 主要 工作 任务 项目名称及 简要内容 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附件2 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工作室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上年末从业人员 上年度销售额 (在校生人数) 上年末资产总额 技能岗位职工数 (教师人数) 高级工数 (中级职称数) 技师数 (副高级职称数) 高级技师数 (正高级职称数) 技 能 大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职业 工种 技能 等级 联系 电话 曾 获得 何种 荣誉 曾 取得 何种技术成果 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办 公 条 件 办公场所情况 配备的 主要设备设施 配备 工作 人员 情况 合 计 专业技术人员数 技能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其 他 工作 制度 管理 制度 主要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成果 市人社部门 批准文件及 文 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附件3 2022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大师情况 申报大师技能荣誉 (市级(含)以上的技能荣誉) 备注 姓名 职务 年龄 工种及技能等级 从事本行业工作时间(年)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cn: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3.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6月6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于6月16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已认定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的,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应组织企业填报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参考样表.rar [44.9 MB]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pdf [4.5 M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4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4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一室两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一室两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二)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1月10号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待专家评审完成后再行通知报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公示后予以认定。并统一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1.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3.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3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为做好标准化项目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3〕2号),组织开展我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25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标准项目、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获得4A或3A的标准化良好行为。 三、征集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3〕2号)(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在该项目完成后,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说明依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级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具体申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市场局,各园区分局于书面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附相应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 3.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附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文件及相关证书; 4.采用国际标准附“采标标志”证书; 5.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邮件名称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标准化奖励项目材料”为题。 (二)所有项目均需由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各县、区市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应积极宣传,广泛征集,提前做好沟通联系,准时报送材料。 (四)申请材料由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508号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邮编:234000 附件:附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 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类型、方向和强度 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三个类别进行支持,技术方向和支持强度详见附件(宿州市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已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两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若能提供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可附在申报书中一并提交。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市、县区(园区)分别不超过20%的比例共同支持。 7.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8.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为线上申报,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kj.ah-ry.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相关问题可加入QQ群咨询,群号:178063783)。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7月25日,关闭时间:2023年8月15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8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待业务科室初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报送。 附件1.宿州市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操作说明.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1日
各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科学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与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 一、征集重点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量子通信、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医药、社会发展、绿色技术、科技助力农业与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及成果转化。 2.揭榜挂帅项目:重点围绕我市“双招双引”十大重点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支持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公共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 1.市直各相关单位。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4.高校科研院所。 5.社会组织及民非企。 三、征集要求 1.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可结合单位职能,提出重点支持领域意见或急需解决的公共技术需求;企业应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转型升级需要,提出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 2.项目应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 3.意见建议与技术需求须言简意赅、理由充分;对应项目简介须重点介绍项目开展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直相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企业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高校科研院所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征集表(附件1)与技术需求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szskjjxzk@sina.com 附件: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题征集表 2.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题征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技术领域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限200字) 理由(限200字) 预计总投入资金(万元) 单位 1 2 3 4 5 附件2 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技术需求课题 (公共技术需求) 技术难题概述 技术攻关后希望达到的预期技术目标 研发资金投入预测(万元) 需求单位 1 2 3 4 5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需向市经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5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经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免审即报类项目除新入规规上工业企业需要县区、园区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外,其余不需提交材料。 6.本次项目申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由2022年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项目资金由2023年专项资金兑现。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组织申报滁州市2023年度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本项目所需全部科研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防震减灾、消防、气象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1篇以上论文”指标。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书面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获奖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主持人个人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平装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报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本批申报的科技计划指导性项目研发经费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同一单位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4项。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滁州市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6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提升企业等经营主体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发展,助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经研究,现组织开展首批市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 由通过备案的首批市级科技特派团,每个团各申报备案1个科技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等“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等经营主体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发展,带动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增收;依据科技特派团服务领域,制作一个时长10分钟左右的单个品种或产品的技术培训视频,为“三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完成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等。 2.每个项目市财政安排经费15万元。牵头组建单位为企业的,须按照不低于财政总经费1:1提供配套经费。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到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验收。 三、相关事项 各县(市、区)科技局指导科技特派团牵头组建单位,填报《市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申报书》(见附件2)和《市级科技特派团备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各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农社科(电子版一并发送)。 邮箱:czkjjnsk@163.com。 附件:1.首批市级科技特派团清单.docx 2.市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申报书.docx 3.市级科技特派团备案项目汇总表.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局: 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能级孵化载体,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市科技局将开展2023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工作。根据《滁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滁科〔2023〕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在孵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各申报机构填报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2份)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科技企业加速器推荐表(见附件1),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含附件)另发送至邮箱:kjjcgzhk@126.com。 3、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推荐表.doc 2.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滁科〔2021〕9号)、《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滁科〔2020〕9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滁州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2)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填写绩效评价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填报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2套(其中: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提供申报书(附件2、3)、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支撑材料;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另需提供申报书(附件4、5)),每套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政务中心北楼535室)。 二、有关要求 1、 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2022年(含)前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依据为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2022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支撑材料,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doc 2、市级科技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3、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4、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5、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9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根据《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滁科〔2023〕4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认定办法》(附件1)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支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为市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依据审核结果,9月15日前行文上报研发中心受理、审核工作情况和推荐认定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至市科技局。 3.复核确认。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认定。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doc 2.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函〔2020〕92号)。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智能工厂、2户数字化车间。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27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11月13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登记注册地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且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023年度新获得并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中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兑现奖励(见附件1); 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见附件3); 4.获得证书(文件)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20室 附 件:1.附件1.申请兑现奖励.docx 2.附件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docx 3.附件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2023年11月1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综〔2017〕154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同时按规定对有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六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5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企业须填写《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销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县经信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工业设计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表(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综合法规科。 附件: 1.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2020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5.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6.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场核查表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
各县区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促进新徽菜产业发展,根据省统一部署和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安市2023年10项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民生办〔2023〕1号)要求,决定开展六安市2023年度“名厨、名菜(含名小吃,下同)、名店”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认定一批热爱烹饪事业、厨艺精湛、业绩突出、善于传承、勇于创新的名厨,认定一批体现本地特有饮食文化、地域特征、历史传承的名菜,认定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品牌沉淀、美誉度高的名店,彰显六安名厨、名菜、名店影响力,提升荣誉感,促进徽菜产业创新和餐饮行业发展。本次活动共认定六安名菜15道、六安名厨20名、徽菜名店100家,2022年度已认定的不再重复申报认定。 二、活动组织机构 本次认定活动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共同主办,市餐饮协会协办。认定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含市开发区,下同)人社部门应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选拔工作。 三、评选方式和参评条件 (一)六安新徽菜“名厨” 对在安徽省“新徽菜·名徽厨”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直接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厨”。其余六安新徽菜“名厨”名额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的方式认定。先根据报名情况由评审专家组根据参评人员的技能等级、职称、获奖等级等资料进行打分排序(最高90分),再结合网上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厨大赛奖项的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连续从事餐饮工作5年以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具备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技师等级参评资格。 2.在六安行政区域内居住2年以上,年满20周岁、不满60周岁。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3.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在传承弘扬徽菜文化方面作出贡献,烹饪技艺突出受到业内或社会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六安新徽菜“名菜” 对在安徽省“新徽菜·名徽厨”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菜品直接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菜”。其余“名菜”名额通过“专家现场评审+网络投票”方式产生。专家现场按色、香、味、型、原料等元素评审打分(最高90分),再结合网上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菜奖项可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新徽菜名菜(含名小吃)能体现六安特有的饮食文化和地域特征,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传承。 2.使用六安本土食材和传统工艺或创新工艺制作,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作为原材料。 3.具有一定消费市场和美誉度。 (三)六安新徽菜“名店” 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的方式确定。专家根据报名条件设定元素打分最高90分。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店类奖项的可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证照,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 2.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无失信行为; 3.经营菜品以徽菜为主; 4.积极推广绿色餐饮,大力推动“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成效明显。 5.需有一定品牌沉淀,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或在全国、省、市、县各项活动中荣获名店、老字号等相关荣誉的优先。 已获得过“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不重复参评。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推荐 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在各自网站、公众号发出评选通知,并广泛动员,号召全市餐饮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 (二)专家评审 邀请烹饪大师、政府部门和行业代表、院校专业教师、媒体代表、美食博主、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委,体现专家评委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由专家评委进行打分排序。 (三)网络投票 评审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按各自职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投票,选择群众认可的“名厨、名菜、名店”。 (四)网上公示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根据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结果合成分,分别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六安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结果认定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发文确认。对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颁发证书,授予相关荣誉,并制作美食地图对外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六安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认定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申报认定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规范认定程序。要严格执行申报认定条件和程序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申报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材料造假,经核实后将撤销其申报的资格和荣誉。认定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关注,发动广大群众、徽菜师傅、餐饮企业积极参与。要以认定六安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为抓手,大力宣传六安新徽菜美食文化,促进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推动徽菜餐饮产业发展。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单位或个人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会同商务、文旅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科。 附件.docx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1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
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市开发区商务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发展动能,加速融入长三角分工协作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现就启动2023年度池州市重大科技专项(自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8+1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1.半导体。聚焦半导体设计、制造、封测、材料、设备等全产业链领域。 2.新材料。聚焦高性能铝基、镁基、铜基、钙基和铅锌合金等金属新材料领域,超细、超纯、改性、复合等非金属新材料领域,装配式建筑用材料领域,以及各类高性能树脂材料、电子化学材料、新能源领域专用材料、农药用新型环保专用助剂等化工新材料领域。 3.高端装备制造。聚焦关键零部件、数控机床、教育设备、拉链制造、工业罗拉车、汽车零部件、流体设备制造、电工电气、铸造锻造领域。 4.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聚焦大数据、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物流、物联网、软件与信息服务、直播电商领域。 5.新能源和节能环保。聚焦新能源发电、存储、产品应用领域,大气、污水、固废、矿山治理领域以及绿色建筑、能源替代等领域。 6.健康医疗养老。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制造、公共药品安全、医疗药品研发等领域。 7.绿色食品。聚焦富硒产品、粮油、水产、中药材、茶叶、林特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以及生物种业、农产品与现代食品精深加工、农业生态等领域。 8.文化旅游创意。聚焦文化产品研发、旅游设备制造等领域。 9.新能源汽车。聚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机电控电池、车规级芯片、轻质高强材料等领域。 二、指标分配 各地限报2个,其中1个为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市直有关单位不限额。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和有关单位填报《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于2023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的纸质盖章推荐函和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报送到市科技局计划科(长江大厦8楼815室),word版项目汇总表和项目计划书发送到指定邮箱。 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为两年,被列为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将被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 2.项目汇总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池州市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书.docx【28.92 KB】 附件2.项目汇总表.docx【25.26 KB】
贵池区科技局、各县科经局: 为加快建设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举措》(池农工组〔2022〕4号)和《池州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池科特派办〔2023〕1号),启动对全市已备案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经备案的省、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二、评价内容 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托单位新增销售收入,种养殖基地建设及运行,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数(场)及创业辅导,集聚科技创新人才情况,服务当地产业和行政村情况,推动农业“四新”成果研发转化情况,带动当地农户增收情况,利益共同体联结机制等情况。 三、评价程序 (一)材料申报。县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的参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认真填报2022-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如实提供示范基地运行绩效等证明材料。 (二)审查评价。县区科技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开展绩效评价确定评价等次,报送评价表,每个县区推荐2家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参加市级评审。 (三)评审奖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县区推荐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经局长办公会议和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奖补名单。 四、材料报送 请县区科技部门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推荐函(1份)、评价表(2份)连同推荐的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和附件证明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科技局窗口(池州市清风东路109号)。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298433824@qq.com邮箱(word版和pdf版)。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 2.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表 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1日 附件2: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价表.doc【17 KB】 附件1:2022-2023年度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绩效评价表.doc【34 KB】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财金部,各县科经局、区经信局、财政局,九华山经发处、财政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池政办秘〔2021〕46号)、《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发〔2021〕9号)和《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池政办秘〔2021〕112号)要求,现就申报2022年度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评审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4日-7月7日 二、申报类别和材料 详见《2022年度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2022年度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2022年度池州市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的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和扫描版各一份,并附上电子版)报送至各地经信部门;市直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填写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申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的政策条件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报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推荐函并盖章,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申报项目汇总表(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联系方式 (一)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材料,请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综合法规科(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1709室),联系人:纪亚峰、章龙胜 ,邮箱:cz2029686@163.com。 (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奖补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材料,请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1713室),联系人:姜景春,邮箱:zxb2038450@163.com。 (三)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材料,请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化办公室(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1715室),联系人:汪平,联系邮箱:xxhb2021606@163.com。 附件1:2022年度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22年度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22年度池州市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2:2022年度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定稿).docx【43.24 KB】 附件1:2022年度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140.5 KB】 附件3:2022年度池州市支持5G建设应用及促进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资金评审类项目申报指南.doc【184.7 KB】
各县科技经信局,区经信局,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市开发区经贸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产业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池政〔2018〕70号)要求,经研究建立市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程序 企业自愿申请,县区按条件推荐,市经信局遴选确定。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2.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3.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60%以上;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5.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1%; 6.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不少于2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绩效评价不合格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其他工作 (一)审核把关。各地经信部门负责属地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二)报送时间。各地经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市专精特新(创新型)入库汇总表报市经信局中小办。 (三)培育推荐。市经信局对入库企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重点培育,在市专精特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中优先推荐。 邮箱:zxb2038450@163.com。 附件:市专精特新(创新型)入库企业汇总表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 市专精特新(创新型)入库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 县(区) 所属 行业 入库类别 2022度主要经济指标 主导产品情况 2022年度上缴税金(万元) 企业获得的荣誉 资产 总额(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增幅(%) 资产负债率(%) 知识产权数量 研发投入占比(%) 名称 全国及全省的位次 占销售收入比重(%)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池政办〔2020〕102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池市监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池州市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池营商环境办〔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4日-6月9日。 二、申报项目 《若干政策》规定的奖补项目(附件4中的涉企“免申即享”项目无需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管局,市直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科室。 2.初审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及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项目。 3.推荐 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出具推荐函,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四、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服务,认真审核,确保不漏报、不虚报,于6月9日前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将推荐函、申报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原件扫描)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池州市支持质量提升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表 2.“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 3.申报承诺书 4.池州市产业扶持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附件: 附件1-3.doc【296 KB】 附件4. 池州市“免申即享”项目清单(125项).xls【44 KB】
各县、区科技局,亳州高新区科创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局,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市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现公开征集2023年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聚焦现代中医药、绿色食品制造、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轻纺服饰、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项目需求。 二、征集对象 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的科技型骨干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相关要求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技术指标、成果形式、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需求征集表(附件1)和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2023年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征集表.docx【16.22 KB】 附件2:2023年亳州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汇总表.docx【13.26 KB】
各县、区经信局,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大后备企业资源培育,依据《亳州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亳经信〔2021〕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四批)亳州市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评价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行业内龙头企业重点动员,能报尽报,为申报省级绿色工厂提供充足优质后备企业。每个载体推荐申报市级绿色工厂不少于5家,将推荐企业申报数量纳入工作考评。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805114705@qq.com邮箱。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为亳州市绿色工厂。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 7月31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亳芜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推动知识产权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进一步提升全市发明专利质量,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培育一批技术创新度高、保护范围合理稳定、市场发展前景好、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或者专利组合。激励创新主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促进专利转化实施,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有效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不同优势,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培育一批能够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 二、申报主体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亳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与相关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通过收储、托管、运营发明专利等方式单独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 2.所有申报专利需为我市有效发明专利; 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三年内获得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安徽省专利奖的企业,专利数量要求可减半。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利储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2022年底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低于5件; ②2022年授权发明专利不低于2件; ③2022年12月31日前,收储、托管、运营发明专利达到50件(不包含符合条件①②专利权人拥有的发明专利),其中高维持年限(10年)发明专利达到2件以上; 5.优先支持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并通过认证的单位,优先支持国家及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 三、重点任务和绩效目标 (一)重点完成任务 1.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单位参加人员和责任分工,建立产学研服深度合作机制和重大事项协商决策制度。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制定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跟踪收集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和市场竞争信息,开展相关领域竞争态势分析。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确立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策略和路径,制定知识产权布局方案,助力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取得突破。 3.加快知识产权布局。推动研发成果及时产权化,建立专利申请前置评审和专利质量管控制度。撰写高质量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加强与审查员沟通交流,积极争取合理的保护范围,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根据需要部署防御性专利。 4.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企业加快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等多种知识产权运营。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积极应对专利纠纷,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发挥高质量培育示范效应。不断巩固和完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机制,及时归纳总结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作。 (二)绩效目标 1.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机制,有效应对知识产权案件,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服务机构应对托管服务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出现发明专利流失。 2.培育期内,专利申请质量明显提高,非正常专利申请同比下降,对涉及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主动撤回或申诉处理。 3.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产出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不少于5件(进入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可按1:3抵算发明专利申请数);服务机构托管拥有发明专利的小微企业40家以上或托管中小微企业20家以上但拥有100件以上发明专利。 4.培育期内,企业或高校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3件,服务机构托管企业超半数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或总体增长20%以上。 5.培育期内,企业发明专利质押融资贷款金额不低于400万元;服务机构新增收储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其中1件10年以上高维持年限发明专利相当于一般发明专利3件) 四、申报认定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填写《亳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盖公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市市场监管局择优确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并予以发布。 (四)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视财政情况给予一定资金支持;验收不合格单位,将视情况按照终止项目等方式处理。 (五)申报培育项目的单位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 1.侵犯他人商标权、专利权,假冒商标、专利被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确认的; 2.有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拒不撤回又不提交申诉材料和充分书面证据、恶意商标注册以及违规挂证、非正常代理等不规范行为的; 3.处于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吊销状态、注销状态以及其他非正常经营状态的; 4.发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严重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行为的。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一并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 1.亳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申报书 2.亳州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汇总表 2023年2月28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亳芜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2月28日 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亳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提高我市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竞争优势,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市场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企,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打造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发挥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增强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2023年-2025年,在全市培育30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促进企业经过两年培育期,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专项工作经费,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标准体系并持续运行不断优化,形成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升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企业重视技术创新、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知识产权,专利质量不断提高,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不断提升,高价值专利在企业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20%。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及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专利及知识产权文献,探索建立专利数据库;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国内外进行专利布局,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推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励制度,积极推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不断提高专利产品的比重。企业的专利运用率不低于50%,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强化全体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要达到80%;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三、组织实施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到3件以上,其中近2年新增自主授权发明专利2件以上或PCT专利申请1件以上;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销售收入在全市同行业领先; 5.贯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优先考虑; 6.近三年无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且列入异常名录企业不得参加。 (二)申报程序。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的方式,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市市场监管局,每个县区推荐3-5家企业开展培育工作(已获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除外)。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列入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名单,进行重点扶持培育。 (三)建立信息报送及联系制度 各培育企业要指派一名信息联络员,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 四、支持措施 (一)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快速通道,对企业遇到的知识产权纠纷实行快立案、快处理、快结案。 (二)会同有关部门、服务机构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指导服务,帮助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强化企业创新创造能力,指导高价值专利培育和挖掘。 (三)根据企业需求,帮助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发明专利申请启动快速审查程序,协调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多渠道为企业提供真实有效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四)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 (五)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等有关部门组织的知识产权学习培训及专利奖评审等活动。 (六)两年培育期满,对通过验收且考核合格的企业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认定为“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本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将其作为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和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找准培育对象,集中资源力量,着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对本辖区申报培育的企业严格把关,准确掌握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情况,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较好的企业。 (三)申报企业填写《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收集汇总后于 3 月 31 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中心。 附件:亳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申报表
各规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加快我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专项条件 1.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五十名或安徽前十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2020、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件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2019-2021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3、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信息采集表; 4、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 5、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更新,对连续2个季度生产经营下滑的企业,删除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名单。 2.优先推荐区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要求申报材料彩色扫描成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做成1个文档),附件3报电子版。3月19日前报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