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参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程序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常年开放。请各地广泛动员,组织有申报意向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确保做到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清单(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及园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附件2),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审、系统提交,并将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评价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中小办,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樊承斌、陈亚运;联系电话:3926017; 邮箱:czzxb3011@163.com。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汇总表 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4.zip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凤阳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管委会、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和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范围 (一)工业类项目 围绕我县“六大”重点产业链,主要包含硅基新材料、石英砂提纯、循环经济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高端玻璃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及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项目要以产业化为导向,以核心产品开发、关键技术攻克、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主要任务,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农业类项目 围绕提高我县农业竞争力、农业经营效益,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实现乡村振兴等目标,支持农林畜禽水产、种子种苗、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等农业技术研究,引领支撑农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社发类项目 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医疗卫生、食(药)品安全、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城市发展、社会管理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社发类项目另设计划指导类项目,指导类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所需全部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二、申报要求及限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凤阳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研究能力的单位等,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需要完成项目的中试试验线建设或实现产业化,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农业、社发类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到项目验收时未达退休年龄,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医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4项,安徽科技学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重点支持与我县六大产业链紧密合作的应用研究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主要承担单位、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预算中,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60%。工业类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农业、社发类项目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立项后,经费总投入原则上不可调减,县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项目资金兑现依据《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综合确定。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近三年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不通过验收情况的,或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结题、终止而记入科研不良诚信记录的。 2.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及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的。 3.与近五年立项的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4.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在研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高校院所、医院类项目除外)。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违法违纪违规或存在既往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三、优先支持项目 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双创大赛获奖企业申报项目。 2.优先支持与大院大所、沪苏浙高校院所、海外专家及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申报项目。 3.优先支持凤阳县内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 4.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研发平台并进行研发费用填报的规上企业,尤其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及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的企业。 5.优先支持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及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 6.优先支持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部门受理和初审→组织项目评审→党组会议研究→公示拟立项项目名单。 2.项目采取先立项方式,待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实施完成,并经县科技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再按立项资金结合实际支出审计综合确定拨付项目资金;对终止、撤销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 2.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申报书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研发投入证明、社会信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主要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对环境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环评报告等证明材料。 3.材料要求。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先后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 4.时间要求。纸质材料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县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fyxkjj@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2024年7月25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企业: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滁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滁州市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3号),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纳统规上工业企业或达1000万元纳统科学研究及技术服务业企业; 2.202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在全市前100名或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 3.企业研发管理制度健全,研发费用账目规范,信用情况良好。 以上条件企业需同时满足。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企业需在2024年7月17日前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供以下加盖公司章材料:企业2023年度的研发统计607-1、607-2表,研发投入强度超10%企业还需提供2023年度B-603表(服务业企业提供F603表);2022年度、2023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 2.企业自行整理以下材料备查:2023、2024年度研发项目辅助账(国家税务总局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2023、2024年研发项目资料(资料明细见附件1)。 3.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初审后推荐至市科技局,于7月22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2)和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盖章版及全套材料电子扫描件(推荐企业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市科技规划科邮箱)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 附件:1.研发项目资料明细.doc 2.推荐企业汇总表.xls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12日
园区各企业: 根据园区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展园区部分扶持激励政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名称 (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4号)。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滁开管发〔2023〕15号)。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进行申报,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各政策对应的实施细则。文件及实施细则可在工作群下载或电话咨询。不同政策涉及相同相近事项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申报项目涉及新投产、新获批、新认定、新登记等事项应发生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原则上以获批文件、证书等落款日期为准)。 (三)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经开区经济运行局(免申即享事项除外),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咨询电话 制造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类政策:0550-3788129; 科技创新和经信系统政策:0550-3213827; 技术改造类政策:0550-3210816; 外资、外贸类政策:0550-3210626; 服务业政策:0550-3210626; 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政策:0550-3210626。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2024年5月27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根据《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滁科〔2023〕4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依据审核结果,6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评审表(附件1)(纸质版各一式1份)、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确认。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认定。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1.2024年市企业研发中心评审表.xls 2.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滁州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办法(修订)》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自202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自2022年以来,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滁州市智能工厂申报书或滁州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 2、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参见申报书要求); 3、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企业上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5、工厂或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清单及购置发票扫描件; 6、企业在智能制造方面取得的专利; 7、能够突出反映企业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二)各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开展现场审核,审核率100%。 (三)请于6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我局(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电子邮箱:czzbgy2021@163.com。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15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榜单发布 为着力突破技术瓶颈、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我市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在需求征集、材料审查的基础上,现发布2024年滁州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内容 1.申报的项目需列入我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附件1)。 2.申报单位需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型样机研制,样机主要功能参数齐全,并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出具佐证材料(检验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其它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产品具有市场前景,实施期内可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前已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申报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需为我市注册且投产的农机装备领域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5.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2023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或超过1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8.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四)其它条件 9.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11.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市科技局将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予推荐。 12.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13.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揭榜程序 1.张榜对接。有意揭榜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确定榜单任务后,与市科技局农社科联系(联系方式见后),获取发榜方联系方式。 2.对接揭榜。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项目申报。发榜方确定好意向合作单位后,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关的附件证明材料。 4.评审立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遴选上报省科技厅进行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经费补助。省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项目实施期2年,市(县)1:1配套(市县按照3:7分配),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二)相关事项。发榜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及要求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5月17日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推荐,于5月20日前统一将推荐函、申报书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农社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4年滁州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docx 2.滁州市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申报书.docx 3.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
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滁发改西部〔2024〕7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安排项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4年贴息资金重点支持我县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优先支持硅基材料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同时向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项目倾斜支持,促进中小企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贴息周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二)申请贴息资金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我县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企业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2023年度实缴税收10万元及以上,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贴息周期发生的贷款利息在2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和贷款已落实到位,并正在实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实施完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各项建设手续。 (四)已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二、上报材料 (一)申请贴息资金报告、贴息项目表、银行贷款核实证明,企业贷款利息按贴息周期发生额如实填写,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规模及发展规划,项目情况、技术先进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四)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节评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凭证等; (六)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且未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承诺函(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请于5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发改委地区股,电子版发送至fgxfgw@163.com。 附件:1.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表 2.申报企业情况表 3.银行贷款核实证明 附件1-3.doc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为落实《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滁发〔2022〕13号)中“对落实消费促进行动进行资金奖补”的政策要求,助力服务业创新发展。现就开展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奖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内容 新获“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对象 2023年度新获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 三、申报材料 1.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皖企通”平台填写单位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信用审查,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于2024年4月30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局质量发展科。 附件: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政策兑现申请表.doc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服务业标准化奖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依据《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服务业锻长补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滁发〔2022〕13号),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名的单位),在标准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在项目通过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申报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领域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范围 2022-2023年完成的标准化项目,包括: (一)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名的单位),且标准发布实施; (二)承担国家级标准化项目且通过验收。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滁州市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标准文本原件、国家标准委印发的标准化项目验收批文或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信用审查、汇总上报,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后,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盖章)于2024年4月18日前报送至滁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05号 附件.docx 2024年4月1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财政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局: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滁州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推荐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市科技局受理时间: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 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材料报送。企业在所在地申报截止日期前向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副本一份,申报材料简本一份,分别装订成册。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市科创中心(具体时间待通知)。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市区、园区审核推荐 各地科技局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本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同时通知企业在国网提交申报材料。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滁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滁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滁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 二、申报依据 1.《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滁办字〔2022〕34号)。 2.《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滁办发〔2017〕6号)。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技团队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提出申请。 2.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需出具推荐函(附件3)及申报团队汇总表(附件4),连同团队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至邮箱:861260613@qq.com。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尽职调查。 4.召开市天使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投资意见。 5.与确定投资的团队签订投资协议。 6.对确定投资的团队,同时优先推荐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扶持资金。 四、相关要求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滁州市注册成立。 2.科技团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推荐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具体申报材料详见《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附件1)尾页,装订要求详见附件5。 对弄虚作假、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资金,列入个人和企业诚信记录,并依照规定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进行曝光和披露,5年内不得申报政府各类补助资金。 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集中审核和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认定。基金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请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在2024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完成材料的上报,逾期纳入下一年度)。 附件:1.《滁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docx 2.《申报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承诺书》.doc 3.《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项目推荐函》.doc 4.2024年度申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情况统计(汇总表).doc 5.市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材料装订规范.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2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我市质量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依据《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滁政办〔2016〕11号),现将2024年度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滁州市市长质量奖分为“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主要授予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在全市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组织。“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各不超过5家。 二、申报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和提供服务的所有社会组织(含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公共服务组织)。 三、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或者服务类活动三年以上; (二)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三)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首席质量官经培训合格、聘任上岗,有效履行职责; (四)在提升质量水平、加快品牌建设、推进质量品牌升级工作中成绩显著; (五)质量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能源、质量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有质量、设备、安全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实证材料、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和企业文化案例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5.质量管理方法典型案例:重点质量管理方法或模式的理念、内容、做法、成效及可推广性等方面,按照引言、组织概况/企业简介、推行xxx方法或模式的过程、管理创新之特色、结语等五个方面进行总结,字数限定在5000字左右; 6.企业文化案例:主要从企业的使命、愿景、价值观等方面进行梳理,注重总结使命的确立、愿景的规划和价值观的形成过程等内容,按照引言、组织概况/企业简介、企业文化综述(使命的确定、愿景的规划、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企业文化在推动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结语五个方面进行总结,要突出文化案例的可借鉴性和可推广性,篇幅限定在5000字左右。 以上材料1、2、3项按实际内容合订成册,第4项实证材料单独成册,5、6项合订成册,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在滁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j.c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两份、电子版(U盘)一份至市市场监管局602室质量发展科。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一)2月底之前:请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将经过认真摸排梳理、精心培育的推荐组织名单(见附件)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3月底前:举办市长质量奖申报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场监管系统质量工作负责人、拟申报组织的主要领导或质量工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三)4—7月份:申报组织梳理准备、汇总上报材料。各县(市、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严格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组织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上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8—10月底前: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年底前:组织开展陈述答辩,形成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获奖的组织予以公示、批准、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行业中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变革的领军企业;各申报组织严禁弄虚作假,在评价过程中凡发现组织有虚假、欺骗行为的,3年内禁止参加各类政府质量奖等申报;对已获县(市、区)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加大培育引导,形成申报梯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申报,认真帮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并将其作为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推广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 (三)认真审核把关。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凡未经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的组织,一律不予受理;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组织申报资料内容不实,影响全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质量的,将在年底质量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 附件:2024年滁州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模板.zip 2024年1月22日
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园区企业创新发展步伐,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滁管发〔2023〕68号)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园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申报对象及范围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5条、6条、7条、8条、9条、10条、11条、12条、13条、29条、36 条除外)。第二部分科技创新申报范围为在园区注册且当年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或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以上的企业。 2、本政策与园区招商引资协议、医疗健康产业若干政策中等同类政策不重复兑现。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需受益财政配套或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3、在安全生产、用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当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及当年度存在发明专利非正常流失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和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版)>的通知》(苏滁管发[2021]19号)停止执行。 二、奖补政策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登录中新苏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cpqfzx.com/ ,选择法人账号登录) 2、申报时间:系统自2024年1月18日9:00开放,2月29日24:00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等(条目明细详见附件一); 4、申报流程:登录系统—在线申报—提交材料—系统审核—审核都通过—生成申请报告—选择终审部门—盖章上传申请报告(系统操作见附件二)。 申报须知: 1、请待所有项目均审批通过后再统一汇总生成申请报告,批复文件需要上传红头正式批文(不要上传截图); 2、登录后请先完善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3、企业荣誉信息中请务必填写“科技型中小认定编号”(已申报未出审核结果的可填写科小系统中“系统填报号”),否则无法申报“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4、受系统维护及税法要求,个人奖励由所在公司代拨付,系统申报中仅需提供公司账户信息,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要求自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政策明细及联系电话 3:系统操作手册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经研究,现组织申报滁州市2023年度社会发展领域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滁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本项目所需全部科研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防震减灾、消防、气象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1篇以上论文”指标。 二、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1、项目书面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单位获奖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主持人个人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平装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项目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至报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本批申报的科技计划指导性项目研发经费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同一单位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4项。 4、项目申报截止时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滁州市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6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提升企业等经营主体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发展,助力实施“两强一增”行动,经研究,现组织开展首批市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事项 由通过备案的首批市级科技特派团,每个团各申报备案1个科技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项目要求 1.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等“四新”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等经营主体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发展,带动村集体经济和农户增收;依据科技特派团服务领域,制作一个时长10分钟左右的单个品种或产品的技术培训视频,为“三农”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完成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服务(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等。 2.每个项目市财政安排经费15万元。牵头组建单位为企业的,须按照不低于财政总经费1:1提供配套经费。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到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验收。 三、相关事项 各县(市、区)科技局指导科技特派团牵头组建单位,填报《市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申报书》(见附件2)和《市级科技特派团备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各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农社科(电子版一并发送)。 邮箱:czkjjnsk@163.com。 附件:1.首批市级科技特派团清单.docx 2.市级科技特派团项目备案申报书.docx 3.市级科技特派团备案项目汇总表.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3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局: 为进一步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高能级孵化载体,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新创业孵化链条,市科技局将开展2023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工作。根据《滁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滁科〔2023〕5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加速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1年9月1日之前,在孵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各申报机构填报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推荐材料(纸质原件2份)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科技企业加速器推荐表(见附件1),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见附件2),电子版(含附件)另发送至邮箱:kjjcgzhk@126.com。 3、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1.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推荐表.doc 2.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备案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2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经济运行局,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滁州高新区高新技术发展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滁科〔2021〕9号)、《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滁科〔2020〕9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滁州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2)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填写绩效评价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填报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2套(其中: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提供申报书(附件2、3)、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支撑材料;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另需提供申报书(附件4、5)),每套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政务中心北楼535室)。 二、有关要求 1、 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2022年(含)前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依据为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2022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支撑材料,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doc 2、市级科技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3、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4、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5、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29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根据《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滁科〔2023〕4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认定办法》(附件1)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支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转建为市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依据审核结果,9月15日前行文上报研发中心受理、审核工作情况和推荐认定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研发中心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公章)至市科技局。 3.复核确认。市科技局对各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认定。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1.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办法(试行).doc 2.滁州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有关企业: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创新发展,根据《滁州市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滁政〔2022〕53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2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名单见附件1);2022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两项不重复享受;奖补总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奖补。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带系统水印的2021年和2022年107-1和107-2表并加盖公司章、带系统水印的2021年和2022年A107012表并加盖公司章、2022年公司研发费用辅助账并加盖公司章。 2.企业自行整理2022年研发项目资料备查。 3.各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和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科技局规划科。 附件1:2022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清单.pdf 附件2:2022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清单.pdf 附件3:企业相关信息汇总表.xlsx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