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由各县区(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推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与所在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对每一申报企业均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在此基础上,市税务局组织人员对每一申报企业开展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并确认拟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原因。经三部门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五、材料报送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意见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3月底、5月底和7月底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资质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二)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盖章后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5.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 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名额 全市共遴选科技创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各不超过5名。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到宿州市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持续在宿州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创业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可实现产业化。 4.在宿创办企业担任股东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2月19日-12月29日。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于1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引智与成果办,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要求。①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提供申报书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清晰简明,杜绝图片格式的页面模糊不清,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5份。②申报人选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同一人才不重复支持原则,已在我市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或团队类项目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 2.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掌握熟悉具体政策,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其本人直接相关,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附件:附件1.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 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已经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项目实施过程参照《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备案下达。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经研究后确定项目名单,备案下达。 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 2.诚信承诺书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一室两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一室两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二)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1月10号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待专家评审完成后再行通知报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公示后予以认定。并统一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1.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3.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3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为做好标准化项目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3〕2号),组织开展我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25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标准项目、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获得4A或3A的标准化良好行为。 三、征集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3〕2号)(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在该项目完成后,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说明依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级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具体申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市场局,各园区分局于书面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附相应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 3.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附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文件及相关证书; 4.采用国际标准附“采标标志”证书; 5.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邮件名称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标准化奖励项目材料”为题。 (二)所有项目均需由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各县、区市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应积极宣传,广泛征集,提前做好沟通联系,准时报送材料。 (四)申请材料由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508号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邮编:234000 附件:附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 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类型、方向和强度 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三个类别进行支持,技术方向和支持强度详见附件(宿州市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已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两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若能提供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可附在申报书中一并提交。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市、县区(园区)分别不超过20%的比例共同支持。 7.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8.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为线上申报,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kj.ah-ry.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相关问题可加入QQ群咨询,群号:178063783)。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7月25日,关闭时间:2023年8月15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8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待业务科室初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报送。 附件1.宿州市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操作说明.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1日
各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科学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与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 一、征集重点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量子通信、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医药、社会发展、绿色技术、科技助力农业与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及成果转化。 2.揭榜挂帅项目:重点围绕我市“双招双引”十大重点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支持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公共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 1.市直各相关单位。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4.高校科研院所。 5.社会组织及民非企。 三、征集要求 1.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可结合单位职能,提出重点支持领域意见或急需解决的公共技术需求;企业应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转型升级需要,提出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 2.项目应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 3.意见建议与技术需求须言简意赅、理由充分;对应项目简介须重点介绍项目开展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直相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企业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高校科研院所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征集表(附件1)与技术需求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szskjjxzk@sina.com 附件: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题征集表 2.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题征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技术领域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限200字) 理由(限200字) 预计总投入资金(万元) 单位 1 2 3 4 5 附件2 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技术需求课题 (公共技术需求) 技术难题概述 技术攻关后希望达到的预期技术目标 研发资金投入预测(万元) 需求单位 1 2 3 4 5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需向市经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5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经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免审即报类项目除新入规规上工业企业需要县区、园区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外,其余不需提交材料。 6.本次项目申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由2022年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项目资金由2023年专项资金兑现。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