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加快实施双创平台提升行动,现计划开展2024年度市级创新平台认定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宿州市专家工作站认定备案 (一)签约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家”是指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有一定影响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2.签约专家在院士团队工作,且在签约企业开展实际工作满1年以上并取得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二)建站单位条件 1.建站单位需在宿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建站单位与专家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专家团队研发方向与建站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与相关领域3名以上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专家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3.建站单位与专家及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为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4.建站单位有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同时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5.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其中建站单位专职研发人员与专家团队人员原则上不低于3:1。 6.建有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产业创新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的可优先申报备案。 7.规范工作站名称,统一为“建站单位全称+宿州市专家工作站”。 (三)宿州市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程序 1.建站单位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提交认定备案材料。2024年9月9日系统开放,建站单位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线上提交。 2.申报的专家工作站在线打印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书面提交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管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专家工作站设立条件,对备案申报专家工作站材料进行审查[需同时审查建站单位申报资格、信用情况和专家受聘资格],组织实地勘察,审核推荐并出具推荐函。 4.市科技局对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市科技局进行登记备案。 (四)附件材料要求 1.建站单位与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目标、任务(项目)、经费、合作期限和专家全职在站工作时间等; 2.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3.专家工作站工作计划(分年度); 4.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5.签约专家及其团队简介; 6.签约专家团队进站和在研科技项目、科研基础条件材料; 7.专家所在院士团队推荐函; 8.专家工作站申报单位需提供专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 (五)受理材料安排 各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宿州市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word版和PDF版各1份)连同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建站单位信用审核报告、推荐函,于2024年10月10日前报送至宿州市科学技术局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高新区竹邑路8号科技大厦507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各申报企业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主管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联系人:协同创新与对外科技合作科 张璋 联系电话:0557-3022058,18697579157 二、宿州市“一室两中心”认定备案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一室两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6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宿州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申请建设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依托单位近3年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获得5件以上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6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5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5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2024年9月9日系统开放,申报单位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线上提交。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0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待专家评审完成后再行通知报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拟认定名单。经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分别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企业研发中心的单位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宿州市企业研发中心”。 附件:附件1.院士推荐函.doc 附件2.海外国家院士范围.doc 附件3:2024年宿州市专家工作站备案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4-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 附件5-宿州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书.doc 附件6-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5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4年度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坚持“四个面向”,围绕“5512”产业工程及未来产业“最紧急、最紧迫”问题,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研究后形成宿州市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包括基础研究专项、重大专项、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专项、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统称为“乐天”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或统计部门研发统计报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适当放宽申报单位市级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同一项目领域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鼓励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项目(课题)主持人。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11.除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外,其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市、县区(园区)分别不超过20%的比例共同支持。项目立项后,市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12.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为线上申报,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相关问题可加入QQ群咨询,群号:178063783)。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8月12日,关闭时间:2024年8月31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9月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9月4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待业务科室初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报送。 附件:附件1.宿州市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docx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操作说明.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8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建设)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个人及专利地址在我市的相关主体。 二、申报时间 请于2024年7月9日-8月16日前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标准化建设奖补对象为上一年度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单位。 四、申报及审核程序 奖补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审核、网上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申报主体要及时关注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受理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三)申报主体所在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核。 (四)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通过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补正材料或不予通过审核。对申报材料存疑的,可进一步实地核查,或函询有关部门。 (五)负责审核的市场监管部门经讨论研究后,对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流程 (一)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后,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通过审核的拟奖励名单,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区)分担比例,将市级承担的兑现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所在县(区)。 (二)县 (区)按照政策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市、县 (区)分担比例,配套县(区)级承担的兑现资金,并将市级、县(区)级兑现资金及时拨付至申报主体在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件:企业使用-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使用手册0411.docx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根据市委《关于以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旗帜性抓手推动宿州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发〔2024〕8号)和市政府《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宿政秘〔2024〕14号)文件精神,宿州市2024年度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一批在宿州创办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人才团队”);同时对2023年之前(含2023年)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中,择优给予升级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引进科技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宿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围绕宿州市十大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人才团队。 2.申报条件 (1)人才团队创办公司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宿州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人才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含3名),成员间知识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营销等经验; (3)人才团队持股不能少于公司总股本20%,核心成员均须持股并有现金投入; (4)人才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质量较高,并已完成小试; (5)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吸引投资能力,股权设立合理,商业模式可行。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9日17时,人才团队可登录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及信用记录核查,综合提出拟支持人才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4.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投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在线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基本信息材料:人才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4)科技成果材料:人才团队携带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材料;近5年人才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5)公司相关材料:人才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人才团队与所在县(区)、园区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6)出资证明材料:人才团队和社会股东现金出资证明。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对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给予以下支持: 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尽职调查)意见,分A、B、C三类,以股权投资方式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支持。 二、申请升级的人才团队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2023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市扶持资金到账且尚未兑现奖励和回购的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2.申报条件:团队创办企业发展较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二)工作程序 1.2024年6月12日8时至2024年6月29日17时,人才团队可登录宿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填写升级扶持申报书并网上提交。 2.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对人才团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4年7月10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尽职调查及信用记录核查,综合提出拟支持人才团队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公示。 4.市科技局委托市创投公司对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商谈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申报材料 1.人才团队在线填报《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封面申报类别填写升级A类或升级B类)。 2.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宿州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升级扶持申报书》; (2)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人才团队创办公司工商登记变更情况(以工商部门打印为准); (3)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23年末人才团队创办公司关于设备投资、上缴税收、营业收入等专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账至2023年会计年度末的企业完税证明; (4)人才团队创办公司获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5)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标注升级类、团队领军人及申报单位名称)。 (四)支持方式 市政府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团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对参加评审的人才团队升级类别,自首次市扶持资金到位起,单个人才团队累计支持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人才团队提交的申请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人才团队,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对所在县(区)、园区科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11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科学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指南应坚持四个面向,重点围绕“5512”产业工程、重点产业链以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卡脖子”难点,聚焦产业链突出成果转化关键问题。 2.项目需求应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 3.基础研究专项要以促进重点领域整体研究能力的提升,实现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为目标,突出需求建议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导向性;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要以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目标,为我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提供高质量的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 4.各单位围绕开展的项目提出指南方向,有代表性和针对性,要求文字精炼,条目式报送;请宿州学院、市立医院等高校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对基础研究专项提出相关需求建议。 5.请各单位于2024年4月21日前将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和项目需求表(附件1、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县区、园区企业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szskjjxzk@sina.com 附件:1.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征集汇总表 2.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需求表 文件及附件下载:关于征集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项目需求的通知.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经开区、高新区、宿马园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由各县区(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推荐。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5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与所在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核。各县区(园区)税务部门对每一申报企业均要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在此基础上,市税务局组织人员对每一申报企业开展案头审核和实地核查,并确认拟推荐或不予推荐的原因。经三部门会商,对符合条件的,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五、材料报送 (一)审计中介机构资质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各县区(园区)财政部门对审计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意见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后于3月底、5月底和7月底报至市科技局高新科。资质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承诺书、三年无不良记录证明、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 (二)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汇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联合盖章后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和8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5.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 宿州市科技局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名额 全市共遴选科技创新、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各不超过5名。 二、申报推荐条件 (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到宿州市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科技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核心岗位的研发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引进后能持续在宿州工作,服务企业发展。 3.拥有能够促进企业发展且知识产权明晰的核心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并取得明显成效;或在企业科技创新中起到关键作用,领衔开发的科技成果及产品,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4.单位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基础,且能为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提供充分保障。 (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支持对象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的科技创业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 2.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创新创业意识、团队组织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突出业绩。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且科技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强市场潜力和竞争力,可实现产业化。 4.在宿创办企业担任股东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 5.创办的企业核心团队结构完整,综合实力较强;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发展目标清晰。 三、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项目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2月19日-12月29日。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待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于1月5日下班前将推荐函、推荐名单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引智与成果办,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要求。①申报书和附件。申报书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提供申报书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应清晰简明,杜绝图片格式的页面模糊不清,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用白色铜板纸,一式5份。②申报人选汇总表由各主管部门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1份。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同一人才不重复支持原则,已在我市入选市级及以上重点人才项目或团队类项目的人员一般不得申报。 2.各归口管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用人单位要增强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严把人选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关。 3.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掌握熟悉具体政策,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填写内容要与其本人直接相关,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人参评资格和申报单位今后的申报资格。 附件:附件1.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书.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8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 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市级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各企事业单位已经立项实施或准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动性强、研发投入大、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承担单位建有研发机构,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职工,不得同时主持多个项目。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每个申报单位申报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项目实施过程参照《宿州市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管理。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填写《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各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核,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备案下达。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书进行审核,经研究后确定项目名单,备案下达。 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 2.诚信承诺书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1.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_自筹资金项目(2023年度).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与项目申报人).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引导作用,加快构建我市创新平台体系,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宿州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称“一室两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一室两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宿州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验室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高校院所为主体,与企业联合共建。 2.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 5.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二)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民非企等社会组织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团队,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和具备一定物理空间及规模的技术开发实验场地。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8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 4.公共服务能力较强,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本行业科技创新,每年服务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每年科技成果转化不少于10项。 5.所属产业优势明显,为所在地主导产业,所在地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机制。 (三)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1.在宿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1年以上。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院所等合作共建。 2.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行业标准。 4.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稳定的全职全时核心技术团队,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相对集中的物理空间和必要的研发设备等。研发设备原值应不少于200万元,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软件研发等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通过“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szkj.com/#/login)在线填报相应类型申报书,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线完成审核推荐并于11月10号前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各高校院所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推荐,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待专家评审完成后再行通知报送。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并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认定名单,公示后予以认定。并统一命名为“宿州市×××(领域名)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附件:1.宿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宿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3.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附件下载:附件1-3.doc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3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园区分局: 为做好标准化项目奖励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3〕2号),组织开展我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3年9月15日至9月25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实施的标准项目、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获得4A或3A的标准化良好行为。 三、征集依据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3〕2号)(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在该项目完成后,由主要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有关证明材料需用原件扫描),包括: 1.书面申请,应说明依据文件中的具体条款、主导或参与标准制(修)订情况、标准化示范项目的级别、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级别、具体申请金额等详细信息,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各县、区市场局,各园区分局于书面申请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主持或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附相应标准的发布公告及标准文本; 3.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确认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附通过标准化示范项目目标考核、验收文件及相关证书; 4.采用国际标准附“采标标志”证书; 5.申报单位主体资质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电子版需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邮件名称以“申报单位名称+申报标准化奖励项目材料”为题。 (二)所有项目均需由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盖章。 (三)各县、区市场局,市局各园区分局应积极宣传,广泛征集,提前做好沟通联系,准时报送材料。 (四)申请材料由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报送。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磬云北路508号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邮编:234000 附件:附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各县(区)科技局,市管各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惠企政策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若干措施》(宿政发〔2023〕2 号)精神,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类型、方向和强度 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三个类别进行支持,技术方向和支持强度详见附件(宿州市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二、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为宿州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原则上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已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国家、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符合多个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专项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3.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上两年度所得税都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4.项目负责人截至申报时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含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和后补助、绩效奖励类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5.项目应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若能提供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可附在申报书中一并提交。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60%,市、县区(园区)分别不超过20%的比例共同支持。 7.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联合惩戒名单。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8.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具体实施周期在项目申报时明确。 在形式审查中发现与指南不符或有违背上述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取消其参加评审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络申报。本次项目申报为线上申报,请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输入网址:https://kj.ah-ry.com/#/login,进入“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系统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相关问题可加入QQ群咨询,群号:178063783)。 项目单位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7月25日,关闭时间:2023年8月15日。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并于8月18日下班前将推荐函及推荐名单统一报送至宿州市科技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待业务科室初审通过后再行通知报送。 附件1.宿州市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诚信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3.宿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操作说明.docx 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1日
各市直有关单位,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全面做好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工作,科学设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与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经研究,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3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建议与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 一、征集重点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量子通信、云计算、大数据平台、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医药、社会发展、绿色技术、科技助力农业与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联合攻关及成果转化。 2.揭榜挂帅项目:重点围绕我市“双招双引”十大重点产业和社会公共事业领域,支持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或公共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 1.市直各相关单位。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4.高校科研院所。 5.社会组织及民非企。 三、征集要求 1.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可结合单位职能,提出重点支持领域意见或急需解决的公共技术需求;企业应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和转型升级需要,提出拟解决的关键核心技术。 2.项目应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鼓励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项目,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 3.意见建议与技术需求须言简意赅、理由充分;对应项目简介须重点介绍项目开展的背景、必要性、可行性等。 三、时间要求 请各市直相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企业报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高校科研院所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征集表(附件1)与技术需求表(附件2),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科,同时发送电子版。 电子邮箱:szskjjxzk@sina.com 附件: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题征集表 2.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 2023年6月9日 附件1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主题征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技术领域 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限200字) 理由(限200字) 预计总投入资金(万元) 单位 1 2 3 4 5 附件2 市级揭榜挂帅项目技术需求征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技术需求课题 (公共技术需求) 技术难题概述 技术攻关后希望达到的预期技术目标 研发资金投入预测(万元) 需求单位 1 2 3 4 5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市管各园区经发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决定联合开展2021、2022年支持制造强市建设、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详见《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审核程序及有关要求 1.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申报(央企、省企、市企等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 2.县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工作,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留存现场核查照片、文字记录等档案。现场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无条件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务必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企业存在异议的问题,需向市经信局有关业务科室咨询后予以解决。 3.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5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上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汇总表一式4份、申报材料一式1份,同时扫描发送电子版至3022987@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4.对设备购置项目,市经信局形式审查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各类凭证票据原件真实性、凭证票据与购置设备和建设工程的一致性等,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列入失信黑名单。 5.免审即报类项目除新入规规上工业企业需要县区、园区提供项目申报汇总表外,其余不需提交材料。 6.本次项目申报包括2021年和2022年两个年度项目。其中2021年项目资金由2022年专项资金兑现,2022年项目资金由2023年专项资金兑现。 附件: 1.支持制造强市建设政策申报指南(2021、2022) 2.2022年工业互联网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