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个人: 根据《颍泉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2023]13号,以下简称《政策》)的精神,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的能力,现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政策奖励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注册在颍泉区并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在颍泉区范围内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在颍泉区域范围内授权的发明权利人,在颍泉区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申请时段 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申请时间 2024年10月10日-11月25日,当年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含开户许可证、项目申请表、2023年度颍泉区《政策》兑现申请须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2267162,联系人:刘岩 姜美琪 报送地点:颍泉区知识产权事务中心(青年路九中巷对面望颍楼院内2楼) 附件: 颍泉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docx [18.9 KB] 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颍泉区知识产权局) 2024年10月10日
各企业: 为推进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助力智能绿色制造强区建设,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在太和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24年开工项目,并提供2023年1月以来,该项目实际投资购买数字化设备和软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申报主体为生物医药制造业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特别是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企业酌情纳入支持范围。 二、基本材料 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数字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设备及软件清单、设备及软件购置发票和设备及软件购置合同(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6.项目备案表; 7.项目公司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8.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直接从信用中国下载)。 三、申报条件和限制性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单位应在经开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周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2.项目方向。数字化转型项目应在研发设计、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人力、办公等关键环节应用数字化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建设合同证明; 3.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建、规划建设,或者本年度已完成建设,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4.项目预计效益。项目实施可优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和效益的提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转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申报的项目已获得省级各类资金奖补; 4.因生产经营困难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或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的企业禁止申报。 四、奖补要求 1.本项目资金与省各类奖补资金不可重复享受。 2.申报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设备与园区平台连接数不得低于300台,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案例)企业设备与园区平台连接数不得低于100台,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优秀案例)企业设备与园区平台连接数不得低于50台; 3.申报项目需属于生物医药产业。 五、支持方式 1.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2家,按不超过硬件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购置额10%、软件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案例)企业,按不超过硬件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购置额10%、软件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 3.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优秀案例)企业,按不超过硬件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购置额10%、软件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 4.对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开发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经省工信厅审核后,按程序发放政策资金; 5.企业项目申报通过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太和开发区与企业签订《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奖补资金“借转补”协议》,协议签订后园区拨付奖补资金的50%,省工信厅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如开发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未通过省工信厅验收,将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现场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对照申报通知组织申报材料,报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 (二)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三)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8月17日,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核、企业信息核查、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附件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doc [31.6 KB] 附件:附件2数字化转型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xls [21.0 KB] 附件: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doc [18.0 KB]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阳合肥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传授技艺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技工强市建设。2024年计划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是申报单位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成果。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生产和教学活动中,参与技术改造、引进和攻关,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带出的徒弟数量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4年全市拟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由企业或院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择优确定。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拟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阜阳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所及设备等基本条件、申办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相应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创新认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行刊物、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有条件的企业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把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契机和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单位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附件2)、《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3.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附件:附件1 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wps [41.0 KB] 附件:附件2 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wps [41.5 KB] 附件:附件3 2024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wps [18.5 KB]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阜数资〔2024〕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sjj.com: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三)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5月17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区)数据资源局于5月2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二)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按照系统提示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五)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六)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七)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请咨询所在县(市、区)数据资源局,申报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人员。 附件: 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6.参考样表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阜数资〔2024〕8号).pdf [387.8 K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0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附件:参考样表.zip [6.7 MB]
各县市区经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附件3)。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照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创新型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前提。请各地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2.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3)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2)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各地经信部门(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若满足,说明具体条件)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必须提供) 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申报系统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申报系统保持一致) 2.企业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完成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导出PDF凭证,加盖企业公章,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等信息) 4.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登录“信用安徽”网站,下载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信用信息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6.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7.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8.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9.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10.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11.近2年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2.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3.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4.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附件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内容和所提交的佐证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 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为加快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颍东政办秘〔2023〕10号)文件精神,我局即将全面组织开展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度颍东区知识产权项目资助奖励申报工作参照《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阜市监知保〔2020〕15号)规定的程序办理,申请人(单位)需认真填写《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分别附相关佐证资料,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 申报受理日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4年3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及时申请。 特此通知。 咨询受理单位: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阜阳市颍东区向阳北路西侧越都大厦三楼) 投诉监督单位:颍东区财政局(地址:阜阳市颍东区东旭路东旭佳苑) 申报材料受理信箱:ydzscqbhg@126.com 咨询电话:0558-2267680 监督电话:0558-2706628、0558-2269632 附件: 1.颍东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 2.阜阳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实施办法 3.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阜阳市颍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附件3.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东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314.6 KB]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园区经贸局、财政局: 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要求,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市区(含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下同)初审推荐 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四)会审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根据县市区推荐情况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会审,开展抽查,并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县市区。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2024年全省高企认定分三批组织评审,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会审材料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前(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统一将拟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草本(胶装)一份,以及与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行文的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推荐函和附件4、5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发送至skjj@fy.gov.cn。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自行确定本区域申报截止时间,并通知辖区内企业。 (二)推荐上报省认定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会审,审核通过的予以推荐上报。同时,各推荐企业按会审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及时在国网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提交国网系统具体截止时间是:第一批:5月15日;第二批:7月15日;第三批:9月15日。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 阜阳市科技局 阜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12.3 KB] 附件: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12.0 KB] 附件: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11.3 KB] 附件: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17.0 KB] 附件: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25.5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 税务局,市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财政金融保障局,阜合产业园经贸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 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 创新主体地位,根据《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 信〔2023〕1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第9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主营 业务收入在8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 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主营业 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阜阳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 近二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8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4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5%。 (二)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 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的当年及前两个连续自然年,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 、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 阜合产业园经贸局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税务 局等部门根据《办法》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 查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于2月29日前联合行文并将企业申 报材料、现场核查结果( 一 式1份)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阜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市县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循环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阜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支持绿色循环发展领域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研发推广等项目; 3.具有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4.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规划、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条件基本落实; 5.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项目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申报的项目企业纳税人不存在欠税情形,征信无异常; 8.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万; 9.项目须于2024年底前竣工,且满足审计相关要求; 10.项目未获得2022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 6.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纳税人的无欠税证明、征信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附件: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 2023年9月14日 附件:附件: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doc [28.5 KB]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和省委农办等14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工办〔2020〕32号)精神,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共计100个。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建设做到“四有” (1)有规模。按照生产经营农业产业类型,其土地流转、圈棚使用等合同签订不低于5年,种植和饲养规模分别达到: ①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设施蔬菜(含瓜果,下同)在10亩以上或露地蔬菜在50亩以上。 ②畜牧业:生猪年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存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50头以上;羊年存栏200只以上;家禽类蛋鸡年存栏5000只,鸭、鹅、鸽等特禽养殖存栏达到2000只以上。 ③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主导鱼类品种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 ④经果林业:葡萄、苗木、花卉等在100亩以上。⑤特种种养业在100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200亩以上。 (2)有标牌。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金融机构开具的开户许可证,家庭固定从业人数不少于2人。设立家庭农场标牌,相关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制度齐全并上墙公布。 (3)有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粮仓、晒场、草料场、棚圈、场地等,具有基本的办公设备。 (4)有配套。家庭农场应配置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设施);生产经营范围明确,有自主经营的主导产业或产品,并逐步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和品牌产品。 2.生产过程做到“五化” (1)生产订单化。产品基本上实现订单化生产。 (2)管理科学化。生产过程有记录,形成记录档案或者完整的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3)营销网络化。有稳定的营销渠道,销售记录完整。 (4)技术标准化。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进行生产,有条件的要制订自己的农场生产标准。 (5)产品品牌化。积极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打造“一场一品”。 3.生产经营“三效益” (1)经济效益。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提升明显,家庭农场全年本业收入占家庭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80%以上,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本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 (2)社会效益。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好的科技示范作用,并积极带动农民增收。 (3)生态效益。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集中清理,实现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 4.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实际生产经营在一年以上。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5.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及时更新信息。完成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工作和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二)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登记一年以上、成员50人以上。 2.有办公经营场所和健全的服务设施,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 3.依法完成2022年度年报信息公示,并且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4.正确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财务制度健全,账簿单据齐全,账务处理正常,并建立成员个人账户,按规定对成员进行盈余返还或分配。 5.依托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并对推进规模经营、产业发展作用较大。 6.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成员人均收入比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高20%以上。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组织定单生产和产品进超市的优先考虑。 7.合作社统一生产标准,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优先考虑,合作社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品牌认证的优先考虑。 8.合作社在当地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受到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表彰,合作社产品获得过有关荣誉证书。 9.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并按要求及时更新。 三、评选办法 (一)继续采用基数加占比的方式,兼顾发展水平和示范带动等因素,综合确定分配名额(见附件1),不再量化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名额。采取以县为单位推荐申报,超报无效、淘汰不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评选条件,原则上应从县级示范社(场)中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的市级示范社(场)名单在公开运行的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纳入申报文本。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将推荐的示范社(场)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在各县市区上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开展综合评审,按照1.1:1的比例产生2023年度市级示范社(场)初选名单。 (三)初选名单经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公布评选认定结果。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条件和标准,注重粮食、蔬菜、畜牧、农机、水产等产业的均衡性,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并邀请同级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推荐申报和审查结果负责并签署意见。 (二)同等条件下,运作规范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优先推荐;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优先推荐;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承担农村“三变”改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开展农业生产全程大托管服务的合作社优先推荐;纳入全市乡村产业发展百村示范行动所在村的经营主体优先推荐;开展种养结合适度规模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推荐。 (三)农产品生产类型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四)拟申报的市级示范社(场)分别按要求报送电子版(word文档)和纸质申报材料、信息汇总表一式2份(报县级1份,市级1份),于9月20日前以县为单位打包报市局改革科,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有关材料无法使用电子文档的可用影印件。 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 (2)阜阳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审批表; (3)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家庭农场情况介绍及2022年度工作总结; (5)2022年度全年台账汇总表及2023年1-6月份分月家庭农场基础台账。 (6)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 (7)家庭农场主要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 (9)家庭农场相关制度; (10)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获得的各种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13)年报信息公示和家庭农场目录系统截图。 (14)具有常年对应的家庭农场辅导员(要注明相关信息和联系方式备查)。 2.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推荐文件; (2)阜阳市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社推荐审批表(附件3); (3)三证合一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成员出资清单(复印件); (5)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会农社01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会农社02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 (6)获得名特优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品证书(复印件),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复印件); (7)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年报信息公示和“新农直报系统”截图; (9)2022年度合作社工作总结。 3.申报材料需要增加以下内容: (1)在首页单独提供: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作社理事长或家庭农场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2)合作社成员中至少吸纳3户已脱贫贫困户,并提供已脱贫贫困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家庭农场中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雇佣当地已脱贫贫困户的要提供名册(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附件: 1.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 3.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 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 5. 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表样 阜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18.0 KB] 附件:附件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doc [25.0 KB] 附件:附件3: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申报书格式、推荐审批表.doc [28.0 KB] 附件:附件4: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示范农民合作社信息汇总表.doc [76.0 KB] 附件:附件5:家庭农场基础台账表样.doc [140.0 KB]
根据《关于开展第三届阜阳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3】40)文件要求,现我区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对象为我市各行各业生产服务一线技术工人,本次全市计划评选表彰“颍淮杰出工匠”20名和“阜阳市技能大奖”20名。各县(市、区)分别推荐“颍淮杰出工匠”候选人4人,“阜阳市技能大奖”候选人4人。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适当向妇女和少数民族、民营企业以及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一线技术工人倾斜。 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表彰奖励 “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文确认并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颍淮杰出工匠”和“阜阳市技能大奖”获得者每人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在参评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上予以优先推荐。 三、相关要求 1.广泛宣传。请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评选文件,及时传达到位;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2.规范申报。严格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确保材料信息完整、填写完整,同一对象不得多头重复申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按照纸质版打印顺序形成word版本。申报材料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职建股。 电子邮箱:1181405145@qq.com 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评选条件.docx [13.4 KB] 附件:电子版申报表格.doc [83.0 KB]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大师……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进一步发挥高技能人才在企业技术革新、技术交流、技能攻关、传授技艺和绝技绝活传承方面的作用,助推我市十大特色产业发展,推进技工强市建设。2023年计划在全市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能大师应该具备的条件: 是申报单位工作室的领办人,有技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绝技绝活,并在生产、教学一线岗位上从事技能工作,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创新成果。有重大技术发明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成果,或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教学,明显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或教学成果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技术攻关。在企业生产和教学活动中,参与技术改造、引进和攻关,掌握关键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 3.带徒传技。带出的徒弟数量多、技术高,为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作出一定贡献,或者在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提取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一部分用于技能人才培养;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三)依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工作室应该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注重技能实训教学,技能实训场地不少于1000平米;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能够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23年全市拟认定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家。由企业或院校自主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现场考察,择优确定。 申报材料应包括: 1.《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包括拟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阜阳市﹢领办人姓名﹢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场所及设备等基本条件、申办单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为大师工作室提供的支持措施、工作室建立后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向等; 3.申办单位的相应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许可证); 4.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市级以上获奖证书、技术创新认定证书、专利证书、发行刊物、新闻媒体报道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有条件的企业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把技能大师工作室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良好契机和创新载体,不断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报送至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同时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附件2)、《申报情况简表》(附件3)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3.2023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阜阳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工作室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上年末从业人员 上年度销售额 (在校生人数) 上年末资产总额 技能岗位职工数 (教师人数) 高级工数 (中级职称数) 技师数 (副高级职称数) 高级技师数 (正高级职称数) 开户行 账号 技 能 大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职业 工种 技能 等级 联系 电话 曾 获得何种荣誉 曾 取得何种技术成果 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办 公 条 件 办公场所情况 配备的主要设备设施 配备 工作 人员 情况 合 计 专业技术人员数 技能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其 他 工作 制度 管理 制度 主要 工作 任务 项目名称及 简要内容 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附件2 技能大师工作室备案表 工作室名称 单位名称 (盖章) 联系人姓名 工作部门 联系电话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法人代表 经济类型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上年末从业人员 上年度销售额 (在校生人数) 上年末资产总额 技能岗位职工数 (教师人数) 高级工数 (中级职称数) 技师数 (副高级职称数) 高级技师数 (正高级职称数) 技 能 大 师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职业 工种 技能 等级 联系 电话 曾 获得 何种 荣誉 曾 取得 何种技术成果 工 作 室 基 本 情 况 办 公 条 件 办公场所情况 配备的 主要设备设施 配备 工作 人员 情况 合 计 专业技术人员数 技能人员数 管理人员数 其 他 工作 制度 管理 制度 主要 工作 任务 主要工作成果 市人社部门 批准文件及 文 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栏目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 附件3 2022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简表 序号 申报单位 申报大师情况 申报大师技能荣誉 (市级(含)以上的技能荣誉) 备注 姓名 职务 年龄 工种及技能等级 从事本行业工作时间(年)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商业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阜阳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无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收比例不低于30%; 6.企业自有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名,且社保缴纳年限满一年(含)以上。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实施细则》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阜阳市“免申即享”平台(网址:https://zcjb.fy.cn:2443/),在“限时即享”模块选择“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平台的企业,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3.县级初审。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负责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阜阳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至6月6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于6月16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已认定2022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企业的,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应组织企业填报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附件4),统一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阜阳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 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参考样表.rar [44.9 MB] 附件:1.《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阜数资〔2022〕51号).pdf [4.5 MB] 附件:2.阜阳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29.4 KB] 附件:3.阜阳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12.4 KB] 附件:4.缴纳社保专业技术人员表(模板).docx [12.5 KB] 附件:5.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1.8 MB]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一)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奖补依据《颍州区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若干政策措施》(阜州政办〔2020〕22号)规定标准参照执行。 (二)授权发明专利(含PCT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给予联络员奖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申请发明专利200件以上奖补项目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规定办理。 (三)马德里国际商标奖补项目参照《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办理。 二、申报主体 (一)在颍州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市场主体;在颍州区范围内的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在颍州区域范围内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权利人。 (二)在颍州区辖区内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人单位提供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社团证书、法人身份证、具办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及农行卡号。原件由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退回(下同)。 (二)分项材料 1.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含国外发明专利)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PCT专利提供国际检索报告及缴费单据)。 2.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含5件)单位奖励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3.新获得驰名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奖励;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管理团队奖补。对新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奖补。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其中新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企业奖励,需要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 4.对新认定(含复核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对新认定的贯标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5.引进区外发明专利用于生产经营资助 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6.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奖励。 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7.当年授权发明专利 20 件以上(含 20 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 授权发明专利汇总清单(加盖机构公章),每件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8.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评估费资助 (1)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复印件; (4)银行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上述材料中,评估费用票据、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9.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担保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担保机构奖励 (1)融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凭证(担保费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金融机构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3)质押专利、商标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4)担保项目及金额清单。 10.专利保险保费资助 (1)投保专利证书及扉页复印件; (2)保单及保费发票(保费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1)知识产权案件行政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 (2)当年知识产权维权活动支出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 12.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试点或培育)学校的奖励。 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 13.对在校学生获得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1)专利证书原件、复印件2份; (2)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四、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对象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须是本区范围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的各类项目。对超出政策兑现年限的申报材料或报送时间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及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股(四楼西侧第二个办公室)。 附件: 1.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申请表 2.颍州区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请汇总表 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带动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按照《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已经实现5G基础设施与生产场景结合应用的项目优先推荐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工作要求 1.已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以原申报工厂申报市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已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智能工厂项目,但不得就同一申报内容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项目。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2.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资料按照《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准备,各地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3.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稿一并提交)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原则上从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精神,引导本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政府质量奖激励作用,推动本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区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泉发〔2019〕12号)、《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政办〔2021〕2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区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3个,可以少额或空缺。 二、申报对象 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条件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颍泉区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六)获国家或省、市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于5 月16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或区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区政府质量奖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颍泉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登陆“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公开导航-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部门文件”进行下载。 2.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组织概述,字数不超过3千字。 3.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万字。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证实性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2019-2021年分年度的外部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分年度各一份外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其它两份仅需提供正文部分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辖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区市场监管局协助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三)严禁收费。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和评审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搭车收费。 附件:2021-2022年度颍泉区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颍泉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依据《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阜政办〔2019〕31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1.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责任科室:高新科); 2.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责任科室:创新科); 3.2020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成果科、农社科); 4. 2020年度省科技保险补助市本级配套资金(责任科室:创新科); 5.动植物新品种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6.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7.农(林)业综合实验站(研究院)、农技推广示范基地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8.农业科技园区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9.农业种质资源库(圃)绩效奖励(责任科室:农社科); 10.科研机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法人单位)研发经费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1.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责任科室:创新科); 12.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1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4.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转化产业化补助(责任科室:成果科); 15.登记科技成果奖励(责任科室:成果科); 16.科技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7.市级研发平台认定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8.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试点建设资助(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19.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奖励(责任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20.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1.各申报单位对照各项政策申报须知要求,在11月22日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阜阳分厅”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为做好涉企信息系统比对工作,请申报单位同时填写“项目信息归集表”并上传。 3.根据《阜阳市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财绩〔2020〕179号)要求,各申报单位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资金拨付后一个月内对奖补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分类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绩效目标编制要求请依据归口管理科室通知。) (二)审核推荐 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11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各1式5份)及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其中,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补助项目,须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统计、税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 2.各政策项目(包括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申报项目)均由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推荐的负责人向市局联系获取审核账号,并加强账号管理。 3.推动科研诚信审查关口前移,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应主动组织申报单位开展信用自查,申报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自查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0年度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项目申报须知 2.2020年度阜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项目申报汇总表 3.信用承诺书(模板) 4.市级政策奖补项目绩效自评表(参考) 阜阳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把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推荐上来。 2.各地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对照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必须达100%。 3.各地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于9月27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1份)、推荐汇总表(附件4,1份)、企业申请资料(胶装成册,每个企业各1份)、企业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存入U盘或光盘)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附件:1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doc [32.5 KB] · 附件:2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27.5 KB] · 附件:3 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18.4 KB] · 附件:4 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11.3 KB]
各县市区经信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 经贸局、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信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 -2023年)》,加快构建我市工业互联网产业供给体系, 提升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现征集一批技术实力强、 服务能力优秀、市场反映良好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在全市范围内 予以推广。我局将对入选推荐目录的平台、服务商,提供宣传推 介、供需对接等方面的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面向企业提供工业互联 网专业服务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 商、工业互联网安全服务商和工业互联网配套服务商。 二、 申报条件 (一) 优先申报单位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工 业互联网平台”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 其他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含市内 或市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为至少为3家企业提供过相关服务,技术管理团队不少于8 人。 三、申报材料 (一) 优先申报单位 1. 阜阳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表(见附件1 ); 2.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 工业互联网平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 “安徽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证明文件。 (二) 其他申报单位 1. 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表(见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 证合一”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服务3家以上企业工业互联网相关专业服务的项目合同 (或协议)。 四、入选规则 1. 优先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入选推荐目录; 2. 其他申报单位经现场考察并审核通过后,择优入选推荐目 录; 3. 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和补充,分批推荐。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请于9月14日(周五)前报送至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与软件科(阜阳市颍州区 清河路539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指邮箱。 附件: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申报材料模板 2021.09.06 关于征集阜阳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