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现市科技局已将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导入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县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对系统导入信息进行确认并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于9月28日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 联系电话:高新科 2043042 附件: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 2023年9月25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系统确认的通知.doc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本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二)装订要求: 每个项目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汇总,并胶装成册。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工作。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筛选出80%的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并在提交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含已提交验收申请项目)。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2023年9月20日 附件:20023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doc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要求,现就2023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要达到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评价最低得分的85%,佐证材料(见附件4)。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附件5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新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须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已申报省创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用重复提交。 (四)请各县区经信部门8月15日前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申报流程图 8.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附件1-8.zip 2023年7月31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蚌埠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精神,按照《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 2023版)》(蚌经信技改〔2023〕73号)、《蚌埠市制造强市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蚌财企〔2023〕140号)、《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蚌经信中小企〔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及联系方式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 2023版)》内即申即享类项目,具体项目类别、条件、材料等要求详见细则文件。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主体开展100%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营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审核时间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5 日,项目单位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县(区)级经信部门审核及联合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布政策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提高企业知晓率,切实做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坚持为企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本着让企业“不跑腿”工作原则,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减轻企业工作量。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三)落实责任。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现场核查达到100%。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加强与企业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企业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区经信部门联系。 附件:1.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2023版)》的通知 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3.rar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区科技(科技经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 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现就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局部分)第二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含安徽科技学院蚌埠龙湖校区),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1),选择所在县区,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2023年6月21日-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7月27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1: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务。 申报条件:已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且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其中申请兑现通用券的为申领企业;申请兑现专用券的为申领企业或经备案的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含蚌埠市以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通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通用券)》。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取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3)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相关科技服务兑现所需材料: a.分析测试服务:分析测试或检测检验合同、发票,检测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b.科技信息服务:仪器共享服务、文献检索、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活动相关合同、查新报告、发票等支付凭证。 c.研发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研发合同、发票、研发活动产品说明,研发活动产品实际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的关于开展实际研发活动的说明。 通用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专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专用券)》。 (2)经市科技局发放有效期内的专用券。 (3)相关科技服务所需的兑现材料: a.购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变更证明以及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b.中介服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高企证书等。 c.审计服务: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审计报告等。 专用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有关说明:蚌埠市以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前需和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后才能从线上进行申报。本地中介服务机构线上申报时选择机构注册地所属县区进行申报;市外中介服务机构以其服务企业数较多的县区进行线上申报。 政策内容2: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50万元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0%。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 申报条件:蚌埠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有关说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独发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具体按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政策内容3:设备使用单位租用纳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蚌埠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测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 (1)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 (2)2022年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3)管理单位提交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4: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在蚌转化。非关联单位为不存在隶属、管理层交叉、母公司前三位大股东重复等情形的单位。 (2)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2022年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科技成果输出单位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5: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蚌单位作为技术吸纳方或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且执行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 (2)每项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奖励对象。 (3)自合同登记年度起2个兑现年度内,合同执行额须达到兑现标准。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2021年和2022年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加盖公章)。 (2)2021年以来银行转账凭证或进账单。 (3)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需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协商决定。 政策内容6: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市外技术转移机构)。 (2)在技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服务事项进行备案。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蚌实现转化。 (4)奖补资金的10%用于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文件。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2年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交易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拟奖励技术经理(纪)人及资金清单。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察。 附件:1.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2.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局部分)第二批资金申报汇总表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1 日 附件.doc
各县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部分)申报事宜,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特殊规定外,申报单位需为在本市注册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次资金奖补。 二、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兑现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7日-6月2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免申即享类 (4条)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20日前登录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进行确认。 政策内容1: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招商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被首次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2: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认定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3: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兑现5万)。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新增入库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入库的企业),及在库且3年政策未全部兑现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4: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1年4万元,第2、第3年各3万元)。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首次纳入联网统计直报平台重点领域的规下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出省调查平台库后再进入的企业),及在库且3年政策未全部兑现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2.即申即享类(3条) 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报送至属地(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加具审核意见,于6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及正式申报文件提交到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内容5:对当年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除外)。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2021年及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3年最新月度财务报表(如有)。 政策内容6: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晋升4A级的省内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4A级物流企业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7: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到5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00万元,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5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限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对应达到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冷链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2021年及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3年最新月度财务报表(如有),当年(2022或2023年)实际纳税额达到相应规模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熟悉掌握申报流程,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展申报,指导完成线上申报或确认。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本次申报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docx 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0417.docx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6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蚌发〔2022〕20号)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的通知》(蚌科〔2022〕26号)等文件,2023年产业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方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23年奖励2022年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为2022年经过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部分企业因信用问题外暂不予兑现,共计兑现企业306家。 根据文件要求,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予以支持。经研究,决定今年首次补助20万元,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具体兑现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兑现按照“企业确认、市级审核、拨付资金”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企业确认 市科技局已将兑现名单导入至系统。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确认企业信息后,填写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后点击提交,本次兑现采用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补助,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6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在项目确认过程中,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局联系。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2043042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兑现企业名单.xls 附件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现就启动2023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及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类别、材料等要求详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并上报、市级审核、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主体申报 注册地在我市的组织或专利地址在我市的专利权人皆可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本辖区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市级审核、公示及报批 市市场监管局对初审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同步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审核时间 各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社会主体知晓率。 (二)优化服务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和系统操作手册,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 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审核把关。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区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件: 1.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 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pdf 附件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附件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相关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市级绿色工厂 (六)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 (七)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市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 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申报要求 6.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申报要求 7.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要求.zip 2023年5月8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根据《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蚌经技术〔2009〕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蚌埠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6%。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报告(附件1)、评价表及其附表(附件2)、真实性承诺(附件3)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3.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承诺书 2023年3月6日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为引导推动企业广泛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蚌埠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第六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评选标准 蚌埠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和个人。 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采用《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蚌质发办〔2019〕11号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实施。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5、规上企业需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由企业聘任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并授权其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倡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企业首席质量官。中小企业需设立质量管理内设机构,对本企业质量工作全面负责。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完成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7、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关键项目否决项不合格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8、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二)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作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 5、获得各县区政府、市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如实填报市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含组织和个人)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2023年5月7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区政府(或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5月14日前统一汇总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蚌埠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地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项目推荐上来。 (二)严肃纪律,认真把关。对获得县、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可优先推荐。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或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要协助地方政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名额分配。原则上高新区推荐申报8家以上(含2名个人),三县和龙子湖区、淮上区各推荐申报6家以上(含1名个人),蚌山区、禹会区、经开区各推荐申报4家以上(含1名个人)。 附件: 1、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2、第六届蚌埠市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材料 2023年2月7日
各县(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2017〕70号)、《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兑现申报细则》(蚌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兑现事项 2021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组织兑现事项详见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 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须知(附件1)。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申报须知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胶装),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及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21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查。 附件1.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政策部分条款奖补资金申报须知 附件2.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奖补资金 附件3.2021年蚌埠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项目申报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