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社局,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和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安市2023年10项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民生办〔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六安市范围内技术含量较高的各类企业和研发性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规定执行(见附件)。 2023年,全市计划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8个,其中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3个(各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2个、不超过4个,其中推荐参加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单位不少于1个;六安开发区推荐申报不低于4个、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参加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单位不少于1个)。 二、申报材料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按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六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见六人社秘〔2016〕131号文件附件); (二)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县区人社局、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及评审结果的报告。 (六)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企业名义申报,并附企业与基地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申报表和书面申请的电子文档。 (二)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企业(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至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doc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高新区党政办),各相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加快推进技工大市和制造强市建设,结合淮南实际,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技能大师室建设 (一)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中能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安徽省技术能手”、“淮南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 3.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能力,能够承担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任务,并起到传授技能和绝技绝活代继传承的作用。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申办报告,内容包括申办工作室名称(格式为“领衔人名字+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简介、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在单位对工作室支持措施,以及工作室建立后工作计划、主要工作方向等; 3.相关证明材料: (1)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技能大师和工作室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市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和技术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个人专著、公开发行刊物、技术创新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和申办报告的电子文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并推行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要要求;是弘扬工匠精神,激励广大技术工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加快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技术工人积极申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尽快组织落实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资和技能名匠培养对象申报资料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邮 箱:614489215@qq.com 附件:淮南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 为大力推动创业合肥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肥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合肥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2022〕20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4日-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合肥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最初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或按占股比例,均不能作为申报对象)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创业项目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带动就业明显; 3、具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运作团队; 4、除法人代表外,吸纳3人以上就业,鼓励为员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5、创业项目要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已在2018—2021年度申报过扶持资助的创业项目(包括淘汰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资助标准 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共分三个等级:3万元、5万元、10万元,所需扶持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人为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创业工作管理部门提交申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各高校对申报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社部门。 2、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人社部门。 3、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胶印成册): (1)《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和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纸质版、电子版); (5)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五)评审程序 1、部门预审。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召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评审前预备会,研究评审流程,随机抽取成立专家评审组,并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库中,随机抽取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扶持资助进行企业真实性核查。 2、第三方机构核查。第三方机构将主要采取网络查询工商、税务等信息的真实性、登门核查等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进行资料核实。 3、路演评审。第三方机构核查通过的扶持项目进入路演评审环节。评审采取专家会审与项目路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路演场地。在我市的部分高校设立项目路演分会场,由高校作为承办单位,负责项目路演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项目分组。按照项目类型分别安排在路演分会场,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团队成员,在评审会上进行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 (3)评审专家。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各推荐5名专家,共30个专家,成立评审专家团。通过随机排列的形式将专家团进行分组(每组5名专家,其中1名为组长),分别安排在路演分会场进行项目评审。 (4)路演形式。①项目展示。项目团队按照抽签顺序参加路演,选手上场后对项目情况进行PPT演示介绍,由专家评委进行点评、打分。②现场答辩。评审专家针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前景、运营计划等方面进行提问,选手答辩。此环节由参赛团队成员共同参加,可指派一人完成主要比赛内容,其余成员对内容作补充。评审专家根据选手表现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路演成绩由项目展示、现场答辩的得分相加得出。现场公布创业团队的最后得分,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列,初步确定创业项目扶持资助金额。路演邀请新媒体进行现场直播。 4、评委会审议。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委员由各路演组选出的专家组长担任。路演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对入围的项目进行审议,各路演组长分别汇报各组路演评审情况,经评审会研究,采取投票表决等形式,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和金额。 5、公示。项目评审结果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按创业项目评审情况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三个等次给予扶持资助,将资金拨付给创业项目企业银行账户。 7、绩效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合肥市创业项目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开展跟踪回访和绩效评价。对经营发展良好的项目予以重点推广推荐,对项目执行不利和经营情况不好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创业指导和服务。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收集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健全队伍,认真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高校要指定办事机构,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初审和汇总工作。 3、积极宣传,按时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推荐、审核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于2023年8月4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和《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书 3.2023年合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情况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2022〕23号),现就2023年第二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十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7月1日以后在芜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已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团队项目框架协议; 5.同一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6.其他未尽事宜按《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1.网上申报。科技团队通过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7月21日网上申报截止。网址(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rcfw)。 2.县区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书面推荐给市科技局。推荐函和科技团队申报书一式三份,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审查。 4.项目评审。原则上采取专场评审的方式,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载体单位组织实施。路演评审工作拟于8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遴选规则。根据综合评分、现场调研和载体推荐等情况,将科技团队项目分为重点推荐、积极跟进和暂缓推荐三类,供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国有投资机构决策参考。 四、扶持措施 1.对经认定的科技团队,市和县市区、开发区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方式按ABCD四类给予资金扶持,最高分别为2000万、1000万、600万、300万。 2.对符合省科技团队申报条件的择优进行推荐。 2023年6月21日 附件: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为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共长丰县委、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长丰英才计划”人社部门相关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申报范围参考长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奖补资助实施细则>等细则的通知》(长人才〔2020〕3号)文件。申请人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递交全部纸质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续发期申请人请于上述时间节点前递交有关材料开展资格年审工作。 二、申报项目及材料 (一)长丰县企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奖补资助 1.《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用人单位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批文或许可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5.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 6.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内需正常、连续参保满6个月及以上)和申报期内全部(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二)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奖补资助 1.《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附件3); 2.《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4); 3.用人单位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无违法记录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6.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内需正常、连续参保满6个月及以上)和申报期内全部(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三)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 1.《2022年度长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引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内需正常、连续参保满6个月及以上)和申报期内全部(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四)长丰县企业、中介机构引才奖励 1.《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附件6) 2.《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附件7); 3.企业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证,中介机构须另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引进高校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5.引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内需正常、连续参保满6个月及以上)和申报期内全部(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五)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补贴 1.《2022年度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8);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创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租赁合同和缴费发票(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长丰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1.《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9);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身份证、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引进人才缴纳社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6.《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承诺书》(附件10)。 申报人需为我县2020年5月以后引进的40周岁以下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未享受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和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A-E类分别按每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标准享受生活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3年。 (七)长丰县支持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 1.《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1)、《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2)、《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评估优秀配套资助申报表》(附件13); 2.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站批文,省级评估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批文,博士后管理部门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等相关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引导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享受相关补贴。 申报时,纸质材料请按顺序整理,无需胶订。其中项目(一)-(五)申报期为2022年5月-2023年4月,材料请报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项目(六)、(七)申报材料报至县人社局专技科。 附件: 1.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2.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4.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5.2022年度长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 6.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7.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8.2022年度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9.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10.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承诺书 11.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助经费申请表 12.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申请表 13.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评估优秀配套资助申报表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编号 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 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企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使用)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应由组织或联系人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表栏目内容需逐项填写,无实际内容的请注明“无”;申报表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方框内打“√”。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内容必须打印。 二、封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申报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两年内信用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护照)保持一致;人才类别为指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学历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四、材料印刷装订要求为:上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word文件格式,单面印刷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一起装订。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法 人 代 表 性别 国 籍 2寸免冠 彩色近照 学 历 学位 电 子 邮 箱 户 籍 所在地 移 动 电 话 身份证号 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总资产(万元) 单位开户行 账号 单位地址 邮编 申请奖补金额 申报奖补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审核、审批意见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职(执)业资格 人才分类层次(ABCDE) 备注 第一 学历 最高 学历 名称 别级 附件3 编号 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个人使用) 申 报 人 工作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人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表栏目内容需逐项填写,无实际内容的请注明“无”;申报表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方框内打“√”。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内容必须打印。 二、封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指近1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护照)上的内容一致;人才类别为指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学历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四、材料印刷装订要求为:上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word文件格式,单面印刷。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一起装订。 一、申报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2寸免冠 彩色近照 学 历 学 位 电 子 邮 箱 户 籍 所在地 移 动 电 话 身份证号 码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申请奖补金额 申报奖补 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审核、审批意见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职(执)业资格 人才分类层次(ABCDE) 备注 第一 学历 最高 学历 名称 别级 附件5 2022年度长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 生活津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 号码 性 别 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在 长 丰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联系 电话 全日制最高学历及学位 职 称 毕业院校 申请生活补贴金额 申请人 承 诺 申请人承诺:本人未享受过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 对以上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奖补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6 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 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法 人 代 表 性别 国 籍 2寸免冠 彩色近照 学 历 学位 电 子 邮 箱 户 籍 所在地 移 动 电 话 身份证号 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总资产(万元) 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单位开户行 账号 单位地址 邮编 申请奖补金额 申报奖补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审核、审批意见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7 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 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学位 毕业年份 备注 附件8 2022年度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场所 租赁补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 号 码 性 别 全日制最高学历 职 称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联系 电话 租用经营场地地址 年租金额 申请补 贴金额 申请人 承 诺 申请人对以上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奖补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县人社局初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9 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 补贴申请表 单位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2寸免冠 彩色近照 学 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身份证号码 本县参保时间 社保卡号 个人开户行 帐号 单位地址 邮编 个人履历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长丰县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本人承诺未享受过此项补助及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且今年未同时申报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所提交的材料均为真实。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申报长丰县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信息审核结果纳入公民诚信档案。 附件11 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奖励 经费申请表 建站名称 批准建站 时 间 批准文号 工 作 站 简 介 转账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建站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 研究人员补助经费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博士 后站名称 进站 时间 批准文件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简 历 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建站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13 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评估优秀 配套资助申报表 博士后工作站名称 批准建立 时 间 批准文号 考核部门 考核等次 博士后工作站 简 介 转账信息 开户银行 账 户 名 账 号 建站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相关生物医药企业: 为培育新动能、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编制及配套宣传、推广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度产业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研发单位等,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省及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方向。 2.纳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上市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企业,或受托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并纳税在合肥市的产品。 3.已获批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临床价值显著、质量优良,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市场潜力较大的产品。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 (2)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通过优先审批程序批准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3)被列入市级及以上“三首”名单的创新产品; (4)国内前三家获批的仿制药,或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 (5)中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6)中选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 (7)中选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 (8)中选省级以上区域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 三、申报材料 申报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产品,需填写《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书》(见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产品申报表; 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产品技术总结报告(突出与同类领先产品的对比分析); 3.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产品目前在推广使用中所面临的问题及期望、建议; 4.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承诺书; 6.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必需)、药品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准证明文件(必需);被纳入特别审批程序的批复;“三首”产品认定证明材料;专利受理或批准证明材料、查新报告、试用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等;涉及委托/受托生产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或备案证明;其他能证明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证书及表彰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至所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盖章并获推荐后,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B座909室),同时请将纸质材料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申报书)和产品汇总表(附件2)(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汇总表),一并发送至邮箱ahyyxh@126.com。 2.材料装订要求:使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前申报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于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 附件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书 附件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申报评定工作安排 为更好发挥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调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 (一)评定和奖补分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奖补政策兑现分开执行,区分申报材料。按照《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申报评定时可以不提供发票、流水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奖补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 (二)评定时间和次数。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每年按季度评4次,具体的时间和要求详见申报评定通知。 (三)评定等级和层次。装备产品通过评定后均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技术水平分为填补空白(替代进口)、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层次,根据申报及疫情等情况组织评审,公布名单中标注技术水平。 二、2023年度第一批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月3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2022—2023年度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工业软件,包括研发设计类、生产制造类、运维服务类以及工业控制嵌入式系统软件等; 2. 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软件及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 3.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主要是机关办公领域、特定行业领域基于国产CPU、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信息技术创新软件及软硬一体化产品; 4. 在我省制造强省建设、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明显特色的行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产品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合同,提供情况说明)。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提供经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验证机构适配验证的适配测试证书。 4.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经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4. 请各市经信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6日
各市经信局: 为积极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参照《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皖经信消费函〔2017〕81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并附《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示范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通过数据报送入口在“2022年‘三品’示范企业”填报。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7日,市、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7时。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附件: 1.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书 2. 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7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9〕20号),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4. 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 体验内容包括: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三)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根据工信部有关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支持力度,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体验,加强标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促进消费升级。我省将依托《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 1.拟申请对象主要为企业、园区、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费体验类中心,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公众消费、产品研发、青年学生群体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创新体验,促进消费升级。 2.申报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加强与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充分应用中国声谷首版次软件、首台套智能终端及技术,通过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建智能化展示、机器人巡讲、智能语音解答、线上VR呈现与线上下单购买相融合的智能一体化展示新模式,引领全省消费体验中心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VR呈现参考中国声谷智能办公平台,网址:www.aiofficial.cn) 3.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先申请后建设(升级)、再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体验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后,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项目申报政策奖补,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含软件开发服务费、室内升级改造费、产品设备购置费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2、5),并经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后报至我厅。 (二)评审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选。 (三)公布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对照皖政〔2019〕20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园区、高校申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 (三)相关材料表格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 附件: 1.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2.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4.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5. 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2022年新引进项目达产升规补贴和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9月1日,县区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本次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关注平台推送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1)2021/2022年新引进项目达产升规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2021/2022年申报并已获得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为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企业申报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次年内升规证明材料。 (2)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项目申报的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③项目按规定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上年度统计投资额不低于申报额;④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每次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首次申报时上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⑤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检测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⑥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⑦每次申报补助期限1年(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⑥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其他要求 (1)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亩均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1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B类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C类企业按7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D类企业不予政策资金,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具体实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条文中涉及奖励下限的,均为不考虑亩均效益评价规则的金额。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2 附件3 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各申报主体应符合《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并完成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工作,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最后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认定。 二、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2.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023年6月13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启动2022年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推进“五群十链”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工业项目攻坚突破,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对乡村振兴有较大带动效应的项目,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以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项目。 二、支持强度 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总经费不超过4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或实际运营的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或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021年5月1日之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基础,拥有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重视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4、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规范。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其它不予支持的情况 1、项目主持人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逾期未完成的或实施周期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本年度同一项目市本级财政已通过其他部门、其它计划支持的。本年度获得省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单位不作为推荐单位参加本年度项目申报。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的。 4、对于中小企业,已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5、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有失信行为,且申报截止之日未予以修复成功的。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采取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限额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竞争立项的方式。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指南组织初审,并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情况、初审情况随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和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辖区内的项目,分别向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 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在线审核。通过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淮北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http:117.69.252.138:50001/login)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科技研发成果等证明材料; (3)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类项目,须附双方合作协议书; (4)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持人签章的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25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7月25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44号)要求,现开展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贷款项目及贴息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贷款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 (二)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申报,根据《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其中,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批次中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一批)”,第二批次项目的企业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二批)”。《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资料,在系统中无对应栏目的,上传至“其他相关材料”栏。 (三)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把关,于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和上报文(附系统导出的汇总表)从系统中推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
各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 2020年7月9日 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5G场景应用,促进5G全面协同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行业示范应用引领全省5G场景应用加快推广,促进5G全面发展。2020年建成5G场景应用50个以上,2021年建成5G场景应用100个以上,2022年建成5G场景应用200个以上。到2022年,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交通、教育、医疗、文旅、现代农业、电力、超高清视频、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打造2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5G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全省5G场景应用示范推广体系,初步实现5G技术在重点行业的批量应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协同推动5G与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融合应用,重点探索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远程操纵、设备定位数据采集等应用。在省内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标杆网络、样板工程,形成一批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培育一批“5G+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工业企业与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接,加快实施企业内外网改造,推动5G网络部署应用从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打造“5G+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培育一批5G应用的“网效之星”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5G+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立足我省汽车、电子信息、家电、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医药等优势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重点方向,推广5G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一批5G和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中的典型应用案例,将5G应用列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5G+智慧家电”发展。加快推进5G技术与家电产业融合,研发和普及基于5G技术的家庭影音娱乐产品、家庭安防产品、家庭健康产品。发展智能大家电和小家电产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服务商与家电企业合作,形成智能家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家电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5G+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滚动实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推动车联网技术与自动驾驶协同研发,促进5G技术在新型车载计算平台上应用。在安庆筑梦新区、合肥塘西河公园等地搭建融合5G网络的车辆通信解决方案(5G-V2X)场景测试示范基地,用于测试不同场景的自动驾驶。积极开展车联网试验场、智慧高速公路试点建设,推动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智能管理平台协同发展,打造人车路协同体系,创建基于5G的城市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5G+电力物联网建设”工程。鼓励安徽电力联合有关企业合力推进5G+电力物联网建设,积极开展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精准负荷控制、配网PMU、分布式能源控制、用电信息采集、移动作业、综合视频监控、变电站巡检机器人等5G创新应用的研究及示范,加速5G在电力物联网中的产业化商用。(责任单位:国网安徽电力公司、省能源局) (六)加快超高清视频应用。积极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推进“5G+4K+AI”超高清视频建设,构建超高清视频电视制播体系,力争早日开通4K超高清频道,以超高清视频新业务、新场景、新应用,构建智慧广电和媒体业务新生态。鼓励广电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联合打造5G融媒体平台,丰富4K/8K超高清节目内容。扩大5G+4K/8K超高清视频在文教娱乐、智慧旅游、智慧社区、安防监控、医疗卫生、工业制造等领域应用,延伸超高清视频产业价值链。(省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5G+城市治理”建设。加快5G与物联网泛在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协同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演进升级,提升城市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城市精准治理、惠民服务和生态宜居等重点领域,建设“5G+”智慧政务服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照明、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社区、智慧文化场馆、应急管理等场景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5G+智慧物流”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物流平台企业、软件企业、技术装备企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等,联合开展基于5G的物流仓储、物流追踪、无人配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物流基地、仓储基地开展“5G物联网+云/边计算”应用,建立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拨调配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末端配送系统,提升物流智慧化管理能力。运用5G集成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技术,建设高智能、自决策、一体化的智能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5G+医疗健康”创新应用。开展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加快省内基于5G的智慧医疗试点建设,在省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远程医疗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高清远程手术示教、远程影像阅片、远程会诊、远程超声、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共享水平。探索搭建5G急救协同指挥平台,运用5G网络和4K全景镜头、车载无人机等装备打造“超级救护车”,实现车内实时救治情况、患者生命体征、病历信息和车辆方位、路况等信息的实时音视频传输,以及急救药品、血液、样本的快速转送,营造“5G远程绿色急救通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发展“5G+智慧教育”。推动5G网络进校园,融合应用5G、超高清视频、VR/AR等技术实现远程协同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优化校区间、地域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5G+智慧教育”示范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学校中率先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融合云VR/AR、全息投影等技术的沉浸式、交互式远程优势,探索开展“5G+全息互动教学”“5G+虚拟仿真课堂/实验室”等智慧教育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开展“5G+智慧养老”应用。推进5G技术在智慧养老中的创新应用,加快传统养老向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转型。普及智能医疗监测、生命体征探测、跌倒报警、远程定位等便捷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安全等状态动态监测。鼓励推广健康监测、康复理疗、安全防护、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推进远程诊疗、远程照护指导等应用,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推进“5G+智慧文旅”发展。鼓励围绕文化、旅游主题,开展“5G+VR/AR”在文化创意、文艺表演、非遗和文物展示、旅游营销、文化和旅游体验中的特色示范应用。实施黄山景区“5G+智慧旅游”示范工程,开展VR景区地图、VR导游导览、虚拟漫游、场景重现、人流预警、智慧停车、人脸识别、无人机高清拍摄等5G相关应用,在省内5A级景区推广。(省文化旅游厅、黄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5G+商业零售”试点应用。鼓励5G与商业零售协同发展,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以及直播、短视频等创新零售模式的应用,促进传统销售和服务升级。鼓励商业街区应用5G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街区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智慧街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推进“5G+智慧司法”建设。打造集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服务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智慧远程系统、智慧智库系统和智慧防控系统为一体的“5G+智慧法院”体系。探索开展5G智慧监狱、5G精准矫正、5G远程探视、“5G+AR”法律宣传、“5G+VR”禁毒教育馆、5G智慧戒毒、5G科学戒治等方面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十五)发展“5G+智慧农业”。在粮食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园艺等领域,鼓励开展5G应用试点,围绕病虫害防治、土壤成分检测、温湿度检测等,探索开展基于5G的农业监测示范应用,推动加快形成农业生产5G智能化方案,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发展“5G+智慧水利”。推进5G技术在水利行业的深度应用,建立多层次、主动感知、智能防御的水利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应用物联网、无人机和遥感等新技术,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监视、监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增强水利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能力,以“5G+智慧水利”驱动全省水利现代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十七)发展“5G+智慧气象”。以5G技术驱动,发展快速感知、智能协同、视频图像识别天气等技术,建设5G探测示范应用网,布设小微型物联网气象站和新型探测雷达,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精准监测;利用5G短消息技术开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全媒体形态、广覆盖传播应用,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十八)推动5G应用示范园和5G产业园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5G网络覆盖,鼓励园内企业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形成一批5G应用示范园,在全省推广。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引进5G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团队,加快建设5G产业园,形成各具特色、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5G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九)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指导成立5G发展联盟,组织开展5G产业联合体建设,汇聚应用需求、研发、集成、资本等各方,畅通5G应用推广关键环节。组织开展5G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突出应用落地实施,培育5G应用创新企业。以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责任单位: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结合新基建建设,把加快5G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地方经信、住建、交通、电力、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与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和铁塔公司深化协作,合力推进5G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和省政府《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编制5G站址规划和推进5G发展工作方案,制订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5G研发、试验、建设、应用、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5G建设发展。 (三)加强行业示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5G应用试点,形成应用示范案例在行业或地区推广,促进5G场景应用蓬勃发展。以创新中心、体验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 (四)加强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不足,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举措,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制度、通报制度,组织开展5G建设发展情况评估,适时发布相关推进情况。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日-5月26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5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附件: 1.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2.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 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新投产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当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程序要求下达资金计划。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战新产值 申请 金额 (万元) 备注 2021年 (亿元) 2022年 (亿元) 同比 增长 (%) 企业简介: 申报企业承诺:以上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 县区(园区)发改部门经办人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附件3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 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报企业承诺: 1.本单位申报资金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4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2023年 专项资金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必填项) 单位类别(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类型 (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必填项)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认定达标类补助 市级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及2019年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受理2020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条款以及2019年未完成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月30日。县区在11月9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县区初审的报2份材料至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2020年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实施细则第4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投标合同书;⑤培训人员花名册;⑥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⑦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二)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技改项目入统 申报条件:当年新列入合肥市统计库且已竣工的技改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已列入合肥市统计库相关证明材料;⑥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2.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 (1)技改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①与我市合作开展技改贷的银行(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银行),对技改贷企业实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且企业已支付实际发生利息;②市级财政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银行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附件3);⑤银行技改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⑥企业技改贷申请表(市经信局盖章)复印件;⑦当年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⑧技改贷业务信息确认函。 (2)技改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为技改贷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保险)公司(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公司),且按贷款金额的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②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附件4);⑤担保(保险)公司技改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当年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⑥技改贷申请表复印件(市经信局盖章)。 3.技术改造和品牌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对标诊断,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⑦专家出具的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⑧对标诊断实施情况报告。 (三)实施细则第8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 (1)工业设计金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100、IDEA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获奖者身份证;④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第9条: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 (1)工业机器人集成奖励 申报条件:①机器人集成企业;②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台、500台。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机器人集成项目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 2.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奖补 (1)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⑦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补助 申报条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⑤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政府采信的智能网联汽车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料等关联材料)。 3.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和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不包括示范项目和平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4.智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 (五)实施细则第11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智能传感器生产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度智能传感器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其中年度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按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100万元奖补。②智能传感器是指具有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功能的多元件集成电路,是集成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微处理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等于一体的系统级产品。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传感器年度销售明细表,附合同、发票及凭证;⑤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实施细则第12条: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消费品品牌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入选的协议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与广告公司合同、垫付广告费付款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咨询电话:消费品处 63538579) (七)实施细则第13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八)实施细则第14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药品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有药品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Ⅲ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药品进入临床试验方案的会议纪要、邮件等证明材料。 2.对药品(医疗器械)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受国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双方无投资关系)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并在合肥销售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批件;⑤委托销售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等;⑥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升生物医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⑥经企业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 4.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 申报条件:当年有独家品种、独家剂型新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进入国家级或省级药品目录(含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实施细则第15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实施细则第16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当年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认定文件;⑥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十一)实施细则第18条: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6)。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级出台办法及时兑现政策,兑付后报市经信局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7);④《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⑦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 四、2019年部分政策条款 (一)2019年实施细则第10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 4. 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 5.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6. 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 7.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 8.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 9.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各规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加快我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专项条件 1.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五十名或安徽前十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2020、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件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2019-2021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3、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信息采集表; 4、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 5、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更新,对连续2个季度生产经营下滑的企业,删除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名单。 2.优先推荐区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要求申报材料彩色扫描成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做成1个文档),附件3报电子版。3月19日前报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大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新要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供给与支撑,现就滁州市2022年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培育打造的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单位2021年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含)以上,且均较上年实现增长。 (四)财政资金按照100万元/项、80万元/项两档给予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5%,财政资金根据情况可分期拨款。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起始时间2022年7月1日,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七)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申报单位、单位法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推荐制,各属地科技部门限额推荐申报项目8个,同一产业链项目不超过3个。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核查结果。 (四)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2022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