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市经信局将开展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免申即享”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条件及兑现流程 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企业应确保不在失信行为有效期内(可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平台查询)。咨询电话:市经信局 运行处,6353856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 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四季度超产政策条款的通知》(合经信〔2022〕362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补主体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 二、兑现流程 本政策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三、奖补条件 (一)政策第1条:鼓励存量大企业超产超收奖励 (1)政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且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1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四季度增速达30%(含)-80%、8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四季度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0.1%、0.15%、0.2%,给予不超过200、300、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2.2022年营业收入(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销售额、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数据核定,下同)达到30亿元以上且增速达10%(含)以上的,四季度增速达30%(含)-80%、80%(含)-200%、200%(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300、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21年营业收入有基数。 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2)政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且全年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工业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净增超1亿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1%,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2.2022年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且全年实现正增长的,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净增超1亿元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0.1%,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2021年营业收入有基数。 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二)政策第2条:新投产企业产能释放奖励 政策内容:对2022年新投产入规且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属于同一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可合并计算),四季度月均营业收入较9月份营业收入环比增长20%(含)、50%(含)、10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2、3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2022年新投产入规且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四季度月均营业收入较9月份营业收入环比增长20%(含)、50%(含)、100%(含)以上,每新增1000万元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2、3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属于同一最终投资主体的在肥制造业企业需明确一家在合肥市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4. 2021年营业收入无基数,2022年9月份营业收入有基数。 5.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三)政策第3条:高增加值行业超产奖励 政策内容:对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部分新材料行业规上工业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2.属于生物医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271、272、273、274、276、278】、新材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281、291】企业; 3.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以上,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4.2021年四季度营业收入有基数。 4.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四)政策第4条:新增百亿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一百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再额外给予其50万元奖励。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工业企业; 2. 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给予其管理团队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再额外给予其50万元奖励。 3.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五)政策第5条:“灯塔工厂”奖励 政策内容:对2022年获评“灯塔工厂”且全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2. 2022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给予其管理团队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市级税务部门未能取到相关数据的,由企业自行提供相应税务、财务资料。 三、附则 (一)企业原则无需纸质材料,具体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政策执行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一至四项政策条款之间及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本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1. 基本条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从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中择优推荐申报。申报企业应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流程。企业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局择优推荐,我厅在收到推荐名单后分配申报账号。申报企业通过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网址:www.id-center.org.cn)登陆账号后在线填报所需信息。填写的内容和材料格式应符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3. 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企业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并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一致),与推荐文件一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我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要求择优推荐10家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设计中心等七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参加本年度复核。请合肥市、马鞍山市、亳州市经信局分别负责通知。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 三、有关事项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今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标准、评价指标等做了修改。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照新修订的管理办法,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2.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3. 需参加复核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 认定通知.pdf 2、附件2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3.pdf 3、附件3需复核名单.xls
各县区、经开区政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色公司;铜化集团: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等四个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涉企扶持政策兑现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2023年度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核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审核类”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由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归口管理的“审核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6日前通过“铜陵政企通”平台(http://www.tlmqzj.com)填报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县区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中央、省、市属企业通过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申报。 县区政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会同县区财政部门于2023年8月26日前分别向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报送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4)),同时提供电子版。 (二)由市商务局归口管理的“审核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16日前通过“铜陵政企通”平台(http://www.tlmqzj.com)填报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含承诺书(附件5)、2023年度市级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6))及部分政策所需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认真填报基本信息、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 (二)市民促局提供技术服务支持、联系方式:方工,18355169618,0562-5111077; (三)各县区、园区应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应享尽享; (四)各县区政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 附件1 2023年度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审核类”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 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 2023年度铜陵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 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doc 附件5 承诺书.doc 附件6 2023年度市级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7 铜陵市“政策兑现通”系统(企业版)操作手册.doc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民营经济促进局 2023年8月1日
濉溪县经信局,三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提升节能节水环保行业生产和服务水平,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征集2023年度淮北市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新技术、产品、装备暨优质生产企业、重点改造项目推介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环保优质生产企业、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重点改造项目、服务机构。 二、征集条件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淮北市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淮北市设立相关机构的,从事节能节水环保生产、服务,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申报优质生产企业需2022年度产值5000万元以上,申报优质服务机构需2022年度从事节能节水环保服务营业额100万元以上。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代理、授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在近年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节水、环保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附件1)、《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附件2)、《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附件3)、《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节能环保服务机构培育申报表》(附件5);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承诺书 4.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5.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并(填报附件6至附件10)汇总报送。入选推荐目录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 2. 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胶印、一式五份)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电子版申报材料随同报送,顺序和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 附件1.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 2.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申报表 3.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 4.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5.节能环保服务机构申报表 6.节能环保优质生产企业汇总表 7.节能环保先进技术汇总表 8.节能环保新产品新装备汇总表 9.节能环保重点改造项目汇总表 10.节能环保服务机构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2日 附件:节能环保推介目录申报表附件1-5.xls 节能环保推介目录汇总表业附件6-10.xls
各县区、开发园区经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带动作用,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企业做好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 二、各载体单位负责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马经信技〔2014〕211号) 2.2022年马鞍山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汇总表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1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工业项目谋划储备,促进工业投资稳定增长,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安徽省2023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 包括: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制造,专精特新,装备工业,汽车产业,船舶工业,民爆行业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工业互联网,非煤矿山建设,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等共14类项目。 (一)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及软件、智能家电(居)、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光伏、智能终端等8个新兴优势产业,特种钢和精品钢材、优质有色金属、绿色和精细化工、节能新型建材、高端装备、现代时尚轻纺、健康食品等7个基础 支柱产业,特色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医药及医疗器械等3个特色先导产业,以及其他领域工业项目。 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续建项目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计划于2023年开工的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 (二)技术创新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2大类。 1. 产学研合作项目。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转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申报项目须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或委托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2。 2. 新产品研发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化工、智能家电(居)、绿色食品、钢铁和有色、光伏、节能环保、纺织服装、轻工及制成品、新型建材等领域。填报格式见附件3。 申报单位为2023年度计划申请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清晰,市场前景广阔,近三年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 (三)绿色制造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等5大类。 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是指具有显著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或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管理水平的项目,包括工业节能项目,工业减碳项目,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企业实施的能源管控系统建设、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等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重点为提高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工艺技术改造项目(不含末端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末端治理设施改造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要求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或效率,推动资源节约,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不包括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为节能环保产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续建项目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计划于2023年开工的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4。 (四)专精特新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等2大类。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限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限定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万元,重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 填报格式见附件5。 (五)装备工业项目。 1. 智能制造项目。 紧密围绕工业领域智能化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个方面实施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离散型智能制造。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高度集成;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 (2)流程型智能制造。生产流程可视化、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智能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实时数据采集与工艺数据库平台、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3)网络协同制造。信息数据资源在企业内外可交互共享。企业间、企业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实现集聚与对接,实现基于云的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4)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产品可模块化设计和个性化组合;建有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能提供用户需求特征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产品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集成和协同优化。 (5)远程运维服务。可实现装备(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建立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平台、核心配件生命周期分析平台;可对智能装备(产品)提供健康状况监测、最优使用方案推送、创新应用开放等服务。 2. 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 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在工业各领域支持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对生产线或生产单元进行智能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良品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领域为工业机器人及增材制造、现代工程机械、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汽车和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医疗装备等成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 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 填报格式见附件6。 (六)汽车产业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等3大类,含整车及零部件,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7。 (七)船舶工业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绿色智能船舶、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船舶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等3大类,含船用配套产品,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填报格式见附件8。 (八)民爆行业建设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等3大类,旨在打造民爆行业智能化工厂、绿色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线无人化作业,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中,民爆行业新建项目包含民爆生产线建设项目、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民爆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包含提升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包含新技术项目、新工艺项目、新设备项目和新产品项目。民爆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在200万元以上;民爆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要求在500万元以上;民爆行业科研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9。 (九)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整机终端、智慧健康养老、智能硬件、电子基础产业等8大类,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0。 (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产业3大类。其中,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包括人工智能基础产业(智能语音、智能芯片、人工智能软件及计算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化升级(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物流、智能金融、智能商务),智能服务(智能教育、智能医疗、智能健康和养老),智能社会(智能政务、智能法庭、智能城市、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项目;软件产业项目包括首版次软件、工业软件等项目;信息服务产业项目包括生活类信息消费(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医疗教育服务、数字惠民服务),行业类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业信息化服务),新型信息产品消费(智能防控创新产品、前沿科技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1。 (十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研发设计信息化、生产制造信息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服务平台、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工业数据安全、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等11个类别,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填报格式见附件12。 (十二)工业互联网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专业特色型平台、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5G应用、标识解析创新应用、新模式应用示范、优秀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等13类。 1. 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应用于多个行业和领域,通过海量数据汇聚、建模分析与应用开发,提供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解决方案,形成开放互利共赢的平台生态,支撑工业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创新和资源高效配置,加速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创新变革。 2. 行业特色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能够应用于某一细分行业,通过行业知识经验的沉淀、转化与复用,提供设备互联、建模分析、工业知识沉淀、高效工业APP开发、开发者社区建设等能力,面向细分行业生产全要素、全流程、全产业链提供端到端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3. 区域特色型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平台能够应用于特定区域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面向区域共性需求的服务能力,提供区域资源配置、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协同制造、物资采购、检验检测等应用,带动区域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4. 专业特色型平台。专业特色型平台能够应用于生产制造关键场景或环节,通过采用前沿信息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针对能源管理、研发设计、数据分析、品质管控、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等特定环节或特定场景,实现应用开发与优化服务,提升关键环节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5.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内部信息化系统的综合集成以及云化改造迁移,实现企业生产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处理和云端汇聚,支撑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或是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协同服务。 6. 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开展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环节应用;外网改造:采用5G、宽带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软件定义广域网络(SD-WAN)、窄带物联网(NB-IoT)、信息中心网络(ICN)等一种或多种网络技术,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设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的互联互通。基于企业外网开展网络化协同设计、控制以及设备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供应链协同等应用。 7. 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标识解析服务商建设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面向区域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支持标识注册、解析、数据管理和标识应用。 8. 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基础电信运营商、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商、专业运营公司等建设面向公众和社会开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等。 9. 5G应用。开展基于5G的典型场景应用,包括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能电网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 10. 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工业企业运用标识解析技术,建立工业互联网企业内标识编码管理系统和标识解析数据采集手段,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探索供应链协同及优化、产品根因准确定位等创新应用。 11. 新模式应用示范。聚焦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平台化设计,聚焦工业设计资源分散、工具软件落后和研发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产学研用等各领域研发设计资源,加快工业知识经验沉淀、仿真设计工具创新,实现并行、敏捷、交互和模块化设计,推动供应商参与设计、用户反馈设计,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协同研发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数字化管理,聚焦工业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低、管理决策效率低等问题,能够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打通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供应链数据,通过全链条数据贯通与智能分析,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动态精准服务、辅助管理决策等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智能化制造,聚焦传统工艺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和管控能力弱等问题,通过对制造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设备、系统与平台等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动态感知、实时分析与科学决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与生产安全水平,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聚焦产业链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协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设计、制造、运维、供应链等各环节主体,推动关键数据共享和制造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研发协同、制造协同、供应协同,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云化服务与协同服务,以数据价值网络推动产业链延伸与价值链升级。个性化定制,聚焦产品附加值较低、多样化市场需求无法有效满足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并基于数据整合分析、模型库共享与供应商协同,实现模块化与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仓储和准时交付,实现高效率、零库存的生产模式。服务化延伸,聚焦传统制造竞争力下降、设备运维成本高、售后服务要求高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对产品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实现产品追溯、远程运维、分享制造、供应链金融、回收利用等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变、从出售产品到“产品+服务”转变,拓展数字服务领域,重塑企业竞争力。 12. 优秀解决方案。立足制造业门类众多且数字化转型需求各异的特点,着力解决特定行业的典型场景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共性问题。重点面向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绿色生产、电子信息等领域,聚焦行业典型场景培育基于平台的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水平。能够形成工艺改进、质量管控、节能降耗等解决方案,在特定行业的典型场景形成应用案例,并具备向其他行业同类场景推广的可行性。 13.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企业基于安全防护、态势感知、攻击溯源、检测评估、仿真验证及新技术创新应用等,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设备和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多层次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填报格式见附件13。 (十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2大类,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分为安全项目、绿色发展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总投资要求在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4。 (十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 申报范围包括加快工艺美术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保护传承、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艺术品位等进行技术改造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传统工艺美术科研、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发挥国家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作用,培养工艺美术人才,支持建立大师工作室项目;支持开展安徽省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等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5。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企业申报时登录http://jx.ah.gov.cn(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点击“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申报”模块中完成项目有关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系统将在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各类项目必须在2022年11月24日前完成上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我厅信息中心,政策问题可致电我厅各相关处室局。 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在皖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项目均由建设地所在市经信局组织申报。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7日,线上统一审核后,无需再报送纸质或电子版材料。 附件: 1. 安徽省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2. 安徽省2023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3. 安徽省2023年新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4. 安徽省2023年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5. 安徽省2023年专精特新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6. 安徽省2023年装备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7. 安徽省2023年汽车产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8. 安徽省2023年船舶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9. 安徽省2023年民爆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0. 安徽省2023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1. 安徽省2023年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2. 安徽省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3. 安徽省2023年工业互联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4. 安徽省2023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5. 安徽省2023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0月26日
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现启动2022年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暨复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复审范围(附件1)为2019年(不含)前认定(备案)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条件与认定备案条件一致,均按照《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马科〔2019〕16号)和《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马科〔2019〕17号)执行。 2、申报单位和复审单位将申报材料和复审材料(附件2、附件3)报送至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3、县区、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信用核查和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于2022年9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注明信用核查结果和材料审核结果)。 4、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最后以文件形式通报认定、备案和复审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名单 2.马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复审)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清单 3.马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复审)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清单 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21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带动全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按照《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对已经实现5G基础设施与生产场景结合应用的项目优先推荐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工作要求 1.已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以原申报工厂申报市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已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智能工厂项目,但不得就同一申报内容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项目。已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可以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2.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资料按照《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准备,各地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3.请各地于8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稿一并提交)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 原则上从阜阳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中择优推荐申报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助力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2021年、2022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赛、“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安徽省选拔赛暨“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2021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措施 1.择优遴选雏鹰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用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大对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的服务力度,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税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当年毕业企业提供入孵协议和所在孵化载体的证明材料; 4.拥有知识产权、研发机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提供缴纳社保材料); 5.2021年至今科研项目立项实施、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运营状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书面推荐入库。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5日(周一)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到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每家企业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雏鹰培育计划补助,往年已获雏鹰培育计划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补助企业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联系人:高新科 宋金谦 3831594 附件: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评分表 2022年8月2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7日至3月29日,县区于4月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2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固定资产补贴)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2年政策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⑤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 ⑤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 ⑦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⑧2021年获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若已升规,仅需提供由县区统计部门确认升规的材料即可。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④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⑥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业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1、2.doc 附件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7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21年制造业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3条、第4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3条内容: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条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以项目入统计库上报投资额为依据。 申报范围:获得2021年度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 奖补标准: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包含县级配套7.5%、增加补助2.5%)。 2、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专精特新企业等。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绿色工厂、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等。 (免申即享) 4、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给予政策补贴。对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政策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5、政策第4条:政策第28条内容: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奖补,对AB类企业土地使用税分别给予资金补助;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资金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二)长政〔2018〕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7条、第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内容:企业创新发展奖励。 (1)当年评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获得工业设计奖项、“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市级质量管理小组、市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奖项、认定市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新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轨道交通专业资质认证等项目给予奖补,支持软件企业发展、工业会展参展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等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安徽工业精品、安徽新产品、市级品牌示范企业、“平安企业”等。 (免申即享) 2、政策第3条内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上台阶奖励、长发〔2021〕2号“扶持壮大制造业企业”条款)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免申即享),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的规上企业。 申报材料: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3、政策第4条内容:鼓励绿色生态发展 (1)认证奖励类申报条件:当年新通过认证的企业能源审计、节能管理体系认证、节水型工业创建、能源在线监测平台建设项目,获得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节能示范单位称号等。 (免申即享) (2)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支持绿色能源发展奖项 政策内容: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以外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后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400元给予奖补。支持我县光伏产业发展政策补贴。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5条内容:支持服务平台建设. (1)认定类申报条件:当年认定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 (免申即享) (2)政策内容:对列入合肥市“1+13+X”双创建设计划的县级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年度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政策第7条内容:工业投资等额奖补。 政策内容:对开发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等额奖补,收入缴入县级的收费项目,由县级审核兑付政策资金。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相关要求 1、长发〔2021〕2号和长政〔2018〕27号文件中,涉及相同奖项的,按照最高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2、请各乡镇、经开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于2022年3月12日(周五)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附件2:长丰县2021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4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奖补)、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等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其余项目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22年2月11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2年第一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五、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2月2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月2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六、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14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1〕55号),现决定对2020年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企业上台阶两项工作开展考核评选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选类别 (一)滁州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对全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度产值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评选,依照指标体系评分位次和年度税收总额分档计奖,评定30家企业分别授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和市直“十佳”工业企业称号。 集团公司注册地在滁州市境内的,由集团公司申报参评(仅限工业生产经营部分,并说明考核指标申报数据的统计口径、范围、依据、计算公式及结果),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不单独进行申报;集团公司注册地不在滁州市境内的,可由注册地在滁州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单独进行申报。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考核评选程序 (一)申报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工业发展“十强”、“十优”和市直“十佳”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滁经信[2021]230号)准备相关材料台账,提供盖章的入库税收证明和统计平台产值报表,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完整性。 申报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其所在县市区、园区经信部门负责审核材料真实性。 (二)市经信局根据评选办法组织实施评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评分、公示,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评选结果。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和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及请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市经信局经济运行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三、考核评选奖励 (一)给予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各20万元奖励,全市“十优”工业企业各15万元奖励,市直“十佳”工业企业各10万元奖励。 (二)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滁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各县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制范围 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库包括采矿业、食品及加工业、电力行业(含热、水、气)、轻工及纺织业、化工行业、医药及医用器械、建材、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及器械、其他装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11个行业。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已经由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核准),属于工业项目,或者拟备案为工业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由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区、园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二)请各县区、园区经信部门汇总项目,统一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电子版1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与投资科。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库是各地掌握项目建设和投资情况的重要抓手,也是申报各类专项和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请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续建(2021年已开工)、新建(2022年计划开工)、储备(规划、招商引资签约、现有企业谋划)项目,引导企业扩大投资。 (二)加强纳统。确认申报项目的纳统情况,对尚未统计入库的续建工业项目,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依法纳统,促进工业和技改投资实现稳定增长。 (三)跟踪协调。落实“四督四保”“三个走”和“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加大本地区重点工作项目调度力度,全力推进项目按序时进度实施。 附件:淮南市“十四五”工业投资项目库.xls 淮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日
各乡镇园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模,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我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决定设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中小企业,方可申请入库: 1.依法在肥西县内注册登记、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不含新港工业园、柏堰科技园)、连续经营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500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我县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4.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或者国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优先入选培育: 1.企业专注核心业务,能为大企业、大项目和龙头企业提供关键零部件、关键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主导产品和服务在国内或省内细分市场处于领先地位。 2.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利用数字化智能化工具支撑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过程。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3.拥有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或市级以上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技术创新平台。 4.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已被列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及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 4.有其他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附件1(肥西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附件2(肥西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汇总表),于10月29日前将附件1-2纸质版(企业盖章)及电子版汇总后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 1.肥西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表 2.肥西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汇总表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 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件纸质版)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件纸质版及电子档)、《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同步反馈至邮箱。 附件: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力打造“五高地一示范”,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不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经研究决定拟向在肥金融、担保机构、“信易贷”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中推介一批有融资需求的优质小微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1.在本市区域内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扶持方向,产品有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信誉度良好的小型、微型企业; 2.企业连续生产经营2年以上,成长性较好; 3.企业诚信建设体系完善,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信用级别B级(含B级)以上; 4.企业基本面较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70%以下; 5.申报行业范围: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具体大、中型企业以同级统计部门公布名单为准。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附件1);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属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 5.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推介工作要求 1.我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今年重新修订实施,所有优质小微企业需重新组织推介申报,以往推介批次的优质小微企业名单自动废止。 2.企业可登录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 http://jxj.hefe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通知,请按照要求及时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及盖章件纸质版)交由属地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初审。 3.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摸底,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并确定专人负责。请对《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中行业类别、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各项指标数据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 4.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将推介企业材料收集完整,认真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需于11月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盖章件纸质版及电子档)、《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附件4)、推荐文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反馈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电子版(含盖章扫描件)同步反馈至邮箱。 附件: 1.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表 3.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请信用承诺书 4.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推介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8日 通知原文+附件1-4.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四、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2021年第二批入库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合肥市域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二是普通项目。 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普通项目要求设备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材料按照上述要求将扫描件(PDF格式)按要求顺序上传,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如有Word版本可直接上传。 三、项目申报 (一)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通过网址http://220.178.124.103:8888/进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谷歌浏览器)。进入页面后进行注册、登录(已注册过的企业需用原帐户直接登录),按要求填报有关内容,填报完毕后提交。 (二)审核流程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项目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上报项目的汇总表电子版(从系统中导出)报市经信局。详细操作见附件3: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网上申报、审核操作指南。 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等工作,并将最终入库项目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布。 四、报送时间 请项目单位于10月1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系统转报市经信局,同时将推荐上报项目名单(附项目汇总表)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五、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项目可研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中必须提供拟购置设备明细表,包括设备名称、主要功能、市场价格、购买数量及总价等内容。 2、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入库。 附件1 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附件3 企业申报合肥市固定资产项目入库操作指南.doc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阜阳经开区投资促进中心、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阜阳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见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3)。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把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推荐上来。 2.各地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对照企业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必须达100%。 3.各地根据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推荐意见,于9月27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1份)、推荐汇总表(附件4,1份)、企业申请资料(胶装成册,每个企业各1份)、企业申请资料电子版(打包存入U盘或光盘)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附件:1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doc [32.5 KB] · 附件:2 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27.5 KB] · 附件:3 申报名额分配表.docx [18.4 KB] · 附件:4 2021年度阜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x [11.3 KB]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宣城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宣经信节能〔2020〕1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宣城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宣经信节能〔20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列入本地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不含已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开区经发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于2021年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 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 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各县市区推荐数量.doc 附件2:2021年宣城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