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材料 详见《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附件1)。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6日-5月26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提交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各县区(园区)发改委(局)指导辖区内战新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企业申报材料5月26日前正式行文上报。 附件: 1.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实施细则 2.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市财政(2022-2023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即审即享) 实施细则 为落实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第15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提速度上规模”政策即申即享,规范资金兑现流程,提高资金兑现效率,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 申报类别2: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新投产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 申报类别3:对当年之前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县区(园区)发改部门上报文件; 2.战新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报告正文,以及资金申请表、战新产值证明(申请年度12月份B204-1表)、财政涉企信息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信用承诺书等附件,正文及附件均应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并汇编成册。 (三)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对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新投产企业,产值超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5万元。 对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年产值超1亿元且年产值增速高于20%、25%、30%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2万元、15万元。 二、限制条件 1.申报企业申报年度及上一年度无严重失信行为; 2.根据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原则上只对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工业企业予以扶持或奖补; 3.同一企业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严格审核,上报申请文件。 (三)市级初审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要求将相关申报信息录入“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四)市级联审 根据《淮南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办法》,淮南市产业发展资金联合审批小组对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批,形成联合审批意见。 (五)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联合审批意见经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审定后,确定资金安排方案。 (六)方案公示 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方案。 (七)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淮南市《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程序要求下达资金计划。 四、监督管理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2.县区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承担初审责任。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纳入征信体系黑名单,并依法追责。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细则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有效,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一致。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2: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企业战新产值 申请 金额 (万元) 备注 2021年 (亿元) 2022年 (亿元) 同比 增长 (%) 企业简介: 申报企业承诺:以上填写材料真实可靠,如有虚假,同意接受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罚。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签字: 县区(园区)发改部门经办人签字 分管主任签字: 附件3 2022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奖励 资金申请信用承诺书 申报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姓名 法人联系方式 电话: 手机: 申报企业承诺: 1.本单位申报资金符合《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的相关规定。 2.本单位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3.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单位法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4 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项目支持年度: 2023年 专项资金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单位名称或姓名(必填项) 单位类别(必填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必填项) 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件号(必填项) 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必填项) 项目名称 (必填项) 项目类型 (必填项) 项目报审级次(必填项) 项目申请金额(万元)(必填项) 项目简述(300字以内,必填项) 备注(个人申请资金,填报工作单位名称) 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 认定达标类补助 市级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及2019年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现受理2020年下半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条款以及2019年未完成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月30日。县区在11月9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2020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县区初审的报2份材料至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三、2020年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实施细则第4条: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政府招投标或续标方式确定的高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完成约定的全部培训任务并通过验收。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投标合同书;⑤培训人员花名册;⑥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⑦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二)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鼓励技改项目入统 申报条件:当年新列入合肥市统计库且已竣工的技改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已列入合肥市统计库相关证明材料;⑥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2.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 (1)技改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①与我市合作开展技改贷的银行(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银行),对技改贷企业实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且企业已支付实际发生利息;②市级财政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银行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附件3);⑤银行技改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⑥企业技改贷申请表(市经信局盖章)复印件;⑦当年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⑧技改贷业务信息确认函。 (2)技改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为技改贷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保险)公司(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公司),且按贷款金额的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②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技改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附件4);⑤担保(保险)公司技改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当年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⑥技改贷申请表复印件(市经信局盖章)。 3.技术改造和品牌对标诊断服务。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技术改造、品牌对标诊断,根据诊断报告ABC分级奖补中标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政府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对标诊断协议;⑥经企业盖章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⑦专家出具的对标诊断报告评价分级意见;⑧对标诊断实施情况报告。 (三)实施细则第8条: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鼓励工业设计与传统制造业融合发展奖励 (1)工业设计金奖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红点至尊奖、IF设计奖金奖、G-Mark奖TOP100、IDEA奖金奖、红星奖金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或专业工业设计公司。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获奖者身份证;④国家级或国际工业设计金奖的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实施细则第9条:提升工业制造水平 1.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奖励 (1)工业机器人集成奖励 申报条件:①机器人集成企业;②当年集成应用达到200台、500台。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机器人集成项目销售合同、发票、收款凭证。 2.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奖补 (1)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已竣工的智能网联汽车各类测试场、检测中心、示范区建设项目;②已竣工的多场景、多类型测试应用项目。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⑦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必须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⑧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2)智能网联汽车测试补助 申报条件: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值);⑤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政府采信的智能网联汽车第三方机构认证资料等关联材料)。 3.服务型制造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和平台)或省级服务型制造的示范企业(不包括示范项目和平台);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制造强省政策资金。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4.智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批准认定的省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 (五)实施细则第11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智能传感器生产应用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一年度智能传感器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传感器设计生产企业(其中年度研发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按年度销售收入给予一定比例最高100万元奖补。②智能传感器是指具有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交换、信息存储功能的多元件集成电路,是集成传感芯片、通信芯片、微处理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等于一体的系统级产品。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智能传感器年度销售明细表,附合同、发票及凭证;⑤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六)实施细则第12条:支持消费品工业高质量发展 1.消费品品牌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本年度入选支持制造强省政策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推介“精品安徽”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入选的协议及相关材料(包括企业与广告公司合同、垫付广告费付款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咨询电话:消费品处 63538579) (七)实施细则第13条: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提升发展 申报条件:①首次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八)实施细则第14条: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1.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药品的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有药品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Ⅲ期临床试验的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关于药品进入临床试验方案的会议纪要、邮件等证明材料。 2.对药品(医疗器械)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补助 申报条件:当年受国内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双方无投资关系)委托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并在合肥销售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批件;⑤委托销售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等;⑥委托双方无投资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升生物医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申报条件: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企业免费开展“质量管理提升”工程。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招标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⑤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⑥经企业确认的第三方机构诊断报告。 4.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 申报条件:当年有独家品种、独家剂型新进入国家级、省级药品目录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进入国家级或省级药品目录(含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实施细则第15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1)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①上年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②未获得制造强省奖励资金。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认定证书或文件。 (十)实施细则第16条: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进入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工业企业、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当年省民营企业百强的前50强、中国民营制造业五百强、中国民营企业五百强的认定文件;⑥企业合法经营的真实性声明。 (十一)实施细则第18条: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奖励 申报条件:①新入驻我市开发园区(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于工业投资项目的认定,依据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或开发区经贸发展局等立项审批职能部门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②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附件6)。 申报流程:实行园区代理制,由园区代理部门统一申报,园区代理部门由各开发园区自行确定并经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批准。 ①审核。由项目属地的园区代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核实票据原件真实性,填制《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报市经信局复审。②资金兑付。缴入县区级的收费,由县区级出台办法及时兑现政策,兑付后报市经信局备案;缴入市级的收费,由市级审核后等额予以兑付;缴入省级以上的收费,待市级审核后,由市级和县区级各兑付50%。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供参考,附件7);④《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附件8);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⑥市(县区)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⑦一般缴款书收据复印件。 四、2019年部分政策条款 (一)2019年实施细则第10条: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或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②申报的项目未获得省奖励政策。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④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证明材料。 五、申报要求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 4. 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 5.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6. 限缴费目录中的15项收费项目 7.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登记单 8. 合肥市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缴费补助汇总表 9.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