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规上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加快我区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就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专项条件 1.在谯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五十名或安徽前十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2020、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1件或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3件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专精特新培育企业。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材料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2019-2021三年的纳税申报表; 3、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信息采集表; 4、2022年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汇总表; 5、其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1、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更新,对连续2个季度生产经营下滑的企业,删除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名单。 2.优先推荐区专精特新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要求申报材料彩色扫描成电子版(连同附件1、附件2做成1个文档),附件3报电子版。3月19日前报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八大产业链发展工作部署和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的新要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促进创新成果快速转移转化,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科技供给与支撑,现就滁州市2022年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力培育打造的光伏、半导体、汽车及装备制造、新能源电池、医药器械、智能家电、新型化工、健康食品等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关键环节核心技术、产品的研发创新。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滁州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科研基础条件,具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三)申报单位2021年企业销售额1亿元以上,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2.0%(含)以上,且均较上年实现增长。 (四)财政资金按照100万元/项、80万元/项两档给予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75%,财政资金根据情况可分期拨款。 (五)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获八大产业链强链补链攻坚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已获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起始时间2022年7月1日,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七)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6月30日后出生),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申报单位、单位法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实行推荐制,各属地科技部门限额推荐申报项目8个,同一产业链项目不超过3个。 (二)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征集遴选项目,向当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需严格审查信用记录,并报送信用核查结果。 (四)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2年4月1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政务中心窗口。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企业2022年的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3.项目主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要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需附申报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合作内容、各方分工、经费使用方案、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5.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证明材料。 6.其它项目相关材料。 附件:滁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滁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