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2022年新引进项目达产升规补贴和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9月1日,县区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本次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关注平台推送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1)2021/2022年新引进项目达产升规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2021/2022年申报并已获得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为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企业申报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次年内升规证明材料。 (2)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项目申报的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③项目按规定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上年度统计投资额不低于申报额;④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每次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首次申报时上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⑤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检测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⑥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⑦每次申报补助期限1年(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⑥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其他要求 (1)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亩均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1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B类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C类企业按7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D类企业不予政策资金,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具体实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条文中涉及奖励下限的,均为不考虑亩均效益评价规则的金额。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2 附件3 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各申报主体应符合《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并完成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工作,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最后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认定。 二、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2.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023年6月13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启动2022年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需求,以推进“五群十链”产业集聚发展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工业项目攻坚突破,突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对乡村振兴有较大带动效应的项目,清洁生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以及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项目。 二、支持强度 项目立项后,给予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总经费不超过40%的资助。单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或实际运营的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或实际运营时间)一年以上(2021年5月1日之前)。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和技术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规范,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基础,拥有完成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重视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能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 4、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创新成果目标和产业化目标,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申报书编制要科学、合理、规范。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二)其它不予支持的情况 1、项目主持人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逾期未完成的或实施周期内有终止、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本年度同一项目市本级财政已通过其他部门、其它计划支持的。本年度获得省及以上立项的项目单位不作为推荐单位参加本年度项目申报。 3、知识产权归属不明晰的。 4、对于中小企业,已承担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尚未完成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5、违背科研诚信的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有失信行为,且申报截止之日未予以修复成功的。 四、申报程序和材料 采取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不限额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竞争立项的方式。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指南组织初审,并将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方平台征信查询情况、初审情况随推荐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和行政隶属关系申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辖区内的项目,分别向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申报;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 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在线审核。通过县(区)、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单位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向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函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中央、省属和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报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淮北市科技计划管理平台(http:117.69.252.138:50001/login)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附件。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近三年科技研发成果等证明材料; (3)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类项目,须附双方合作协议书; (4)申报单位需提供2021年度研发投入情况表(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 (5)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主持人签章的诚信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25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8月30日 县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9月5日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7月25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44号)要求,现开展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贷款项目及贴息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贷款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 (二)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申报,根据《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其中,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批次中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一批)”,第二批次项目的企业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二批)”。《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资料,在系统中无对应栏目的,上传至“其他相关材料”栏。 (三)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把关,于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和上报文(附系统导出的汇总表)从系统中推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
各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 2020年7月9日 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5G场景应用,促进5G全面协同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行业示范应用引领全省5G场景应用加快推广,促进5G全面发展。2020年建成5G场景应用50个以上,2021年建成5G场景应用100个以上,2022年建成5G场景应用200个以上。到2022年,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交通、教育、医疗、文旅、现代农业、电力、超高清视频、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打造2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5G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全省5G场景应用示范推广体系,初步实现5G技术在重点行业的批量应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协同推动5G与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融合应用,重点探索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远程操纵、设备定位数据采集等应用。在省内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标杆网络、样板工程,形成一批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培育一批“5G+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工业企业与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接,加快实施企业内外网改造,推动5G网络部署应用从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打造“5G+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培育一批5G应用的“网效之星”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5G+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立足我省汽车、电子信息、家电、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医药等优势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重点方向,推广5G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一批5G和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中的典型应用案例,将5G应用列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5G+智慧家电”发展。加快推进5G技术与家电产业融合,研发和普及基于5G技术的家庭影音娱乐产品、家庭安防产品、家庭健康产品。发展智能大家电和小家电产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服务商与家电企业合作,形成智能家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家电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5G+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滚动实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推动车联网技术与自动驾驶协同研发,促进5G技术在新型车载计算平台上应用。在安庆筑梦新区、合肥塘西河公园等地搭建融合5G网络的车辆通信解决方案(5G-V2X)场景测试示范基地,用于测试不同场景的自动驾驶。积极开展车联网试验场、智慧高速公路试点建设,推动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智能管理平台协同发展,打造人车路协同体系,创建基于5G的城市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5G+电力物联网建设”工程。鼓励安徽电力联合有关企业合力推进5G+电力物联网建设,积极开展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精准负荷控制、配网PMU、分布式能源控制、用电信息采集、移动作业、综合视频监控、变电站巡检机器人等5G创新应用的研究及示范,加速5G在电力物联网中的产业化商用。(责任单位:国网安徽电力公司、省能源局) (六)加快超高清视频应用。积极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推进“5G+4K+AI”超高清视频建设,构建超高清视频电视制播体系,力争早日开通4K超高清频道,以超高清视频新业务、新场景、新应用,构建智慧广电和媒体业务新生态。鼓励广电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联合打造5G融媒体平台,丰富4K/8K超高清节目内容。扩大5G+4K/8K超高清视频在文教娱乐、智慧旅游、智慧社区、安防监控、医疗卫生、工业制造等领域应用,延伸超高清视频产业价值链。(省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5G+城市治理”建设。加快5G与物联网泛在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协同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演进升级,提升城市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城市精准治理、惠民服务和生态宜居等重点领域,建设“5G+”智慧政务服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照明、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社区、智慧文化场馆、应急管理等场景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5G+智慧物流”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物流平台企业、软件企业、技术装备企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等,联合开展基于5G的物流仓储、物流追踪、无人配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物流基地、仓储基地开展“5G物联网+云/边计算”应用,建立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拨调配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末端配送系统,提升物流智慧化管理能力。运用5G集成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技术,建设高智能、自决策、一体化的智能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5G+医疗健康”创新应用。开展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加快省内基于5G的智慧医疗试点建设,在省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远程医疗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高清远程手术示教、远程影像阅片、远程会诊、远程超声、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共享水平。探索搭建5G急救协同指挥平台,运用5G网络和4K全景镜头、车载无人机等装备打造“超级救护车”,实现车内实时救治情况、患者生命体征、病历信息和车辆方位、路况等信息的实时音视频传输,以及急救药品、血液、样本的快速转送,营造“5G远程绿色急救通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发展“5G+智慧教育”。推动5G网络进校园,融合应用5G、超高清视频、VR/AR等技术实现远程协同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优化校区间、地域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5G+智慧教育”示范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学校中率先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融合云VR/AR、全息投影等技术的沉浸式、交互式远程优势,探索开展“5G+全息互动教学”“5G+虚拟仿真课堂/实验室”等智慧教育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开展“5G+智慧养老”应用。推进5G技术在智慧养老中的创新应用,加快传统养老向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转型。普及智能医疗监测、生命体征探测、跌倒报警、远程定位等便捷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安全等状态动态监测。鼓励推广健康监测、康复理疗、安全防护、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推进远程诊疗、远程照护指导等应用,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推进“5G+智慧文旅”发展。鼓励围绕文化、旅游主题,开展“5G+VR/AR”在文化创意、文艺表演、非遗和文物展示、旅游营销、文化和旅游体验中的特色示范应用。实施黄山景区“5G+智慧旅游”示范工程,开展VR景区地图、VR导游导览、虚拟漫游、场景重现、人流预警、智慧停车、人脸识别、无人机高清拍摄等5G相关应用,在省内5A级景区推广。(省文化旅游厅、黄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5G+商业零售”试点应用。鼓励5G与商业零售协同发展,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以及直播、短视频等创新零售模式的应用,促进传统销售和服务升级。鼓励商业街区应用5G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街区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智慧街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推进“5G+智慧司法”建设。打造集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服务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智慧远程系统、智慧智库系统和智慧防控系统为一体的“5G+智慧法院”体系。探索开展5G智慧监狱、5G精准矫正、5G远程探视、“5G+AR”法律宣传、“5G+VR”禁毒教育馆、5G智慧戒毒、5G科学戒治等方面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十五)发展“5G+智慧农业”。在粮食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园艺等领域,鼓励开展5G应用试点,围绕病虫害防治、土壤成分检测、温湿度检测等,探索开展基于5G的农业监测示范应用,推动加快形成农业生产5G智能化方案,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发展“5G+智慧水利”。推进5G技术在水利行业的深度应用,建立多层次、主动感知、智能防御的水利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应用物联网、无人机和遥感等新技术,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监视、监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增强水利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能力,以“5G+智慧水利”驱动全省水利现代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十七)发展“5G+智慧气象”。以5G技术驱动,发展快速感知、智能协同、视频图像识别天气等技术,建设5G探测示范应用网,布设小微型物联网气象站和新型探测雷达,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精准监测;利用5G短消息技术开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全媒体形态、广覆盖传播应用,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十八)推动5G应用示范园和5G产业园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5G网络覆盖,鼓励园内企业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形成一批5G应用示范园,在全省推广。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引进5G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团队,加快建设5G产业园,形成各具特色、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5G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九)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指导成立5G发展联盟,组织开展5G产业联合体建设,汇聚应用需求、研发、集成、资本等各方,畅通5G应用推广关键环节。组织开展5G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突出应用落地实施,培育5G应用创新企业。以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责任单位: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结合新基建建设,把加快5G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地方经信、住建、交通、电力、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与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和铁塔公司深化协作,合力推进5G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和省政府《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编制5G站址规划和推进5G发展工作方案,制订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5G研发、试验、建设、应用、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5G建设发展。 (三)加强行业示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5G应用试点,形成应用示范案例在行业或地区推广,促进5G场景应用蓬勃发展。以创新中心、体验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 (四)加强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不足,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举措,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制度、通报制度,组织开展5G建设发展情况评估,适时发布相关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