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相关生物医药企业: 为培育新动能、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牵头开展《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以下简称“产业目录”)编制及配套宣传、推广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度产业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研发单位等,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省及合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方向。 2.纳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药品上市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主体企业,或受托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并纳税在合肥市的产品。 3.已获批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临床价值显著、质量优良,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市场潜力较大的产品。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1)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包括:化学药、生物药和中药); (2)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通过优先审批程序批准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3)被列入市级及以上“三首”名单的创新产品; (4)国内前三家获批的仿制药,或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 (5)中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 (6)中选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 (7)中选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 (8)中选省级以上区域带量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和高值耗材。 三、申报材料 申报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产品,需填写《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书》(见附件1),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产品申报表; 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产品技术总结报告(突出与同类领先产品的对比分析); 3.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产品目前在推广使用中所面临的问题及期望、建议; 4.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产品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承诺书; 6.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必需)、药品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准证明文件(必需);被纳入特别审批程序的批复;“三首”产品认定证明材料;专利受理或批准证明材料、查新报告、试用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等;涉及委托/受托生产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或备案证明;其他能证明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证书及表彰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至所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盖章并获推荐后,于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至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大楼B座909室),同时请将纸质材料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申报书)和产品汇总表(附件2)(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汇总表),一并发送至邮箱ahyyxh@126.com。 2.材料装订要求:使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前申报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于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 附件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书 附件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1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申报评定工作安排 为更好发挥政策作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调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 (一)评定和奖补分离。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奖补政策兑现分开执行,区分申报材料。按照《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申报评定时可以不提供发票、流水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申报奖补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 (二)评定时间和次数。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每年按季度评4次,具体的时间和要求详见申报评定通知。 (三)评定等级和层次。装备产品通过评定后均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技术水平分为填补空白(替代进口)、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层次,根据申报及疫情等情况组织评审,公布名单中标注技术水平。 二、2023年度第一批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及其修订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在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月3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2022—2023年度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工业软件,包括研发设计类、生产制造类、运维服务类以及工业控制嵌入式系统软件等; 2. 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软件及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 3.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主要是机关办公领域、特定行业领域基于国产CPU、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信息技术创新软件及软硬一体化产品; 4. 在我省制造强省建设、政务治理和民生服务等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明显特色的行业应用软件。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产品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合同,提供情况说明)。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提供经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验证机构适配验证的适配测试证书。 4.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经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4. 请各市经信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12月30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2023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1月16日
各市经信局: 为积极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参照《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皖经信消费函〔2017〕81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并附《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示范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通过数据报送入口在“2022年‘三品’示范企业”填报。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7日,市、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7时。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附件: 1.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书 2. 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7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9〕20号),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4. 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 体验内容包括: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三)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根据工信部有关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支持力度,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体验,加强标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促进消费升级。我省将依托《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 1.拟申请对象主要为企业、园区、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费体验类中心,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公众消费、产品研发、青年学生群体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创新体验,促进消费升级。 2.申报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加强与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充分应用中国声谷首版次软件、首台套智能终端及技术,通过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建智能化展示、机器人巡讲、智能语音解答、线上VR呈现与线上下单购买相融合的智能一体化展示新模式,引领全省消费体验中心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VR呈现参考中国声谷智能办公平台,网址:www.aiofficial.cn) 3.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先申请后建设(升级)、再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体验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后,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项目申报政策奖补,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含软件开发服务费、室内升级改造费、产品设备购置费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2、5),并经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后报至我厅。 (二)评审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选。 (三)公布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对照皖政〔2019〕20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园区、高校申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 (三)相关材料表格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 附件: 1.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2.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4.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5. 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日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现就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3月1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2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2021〕1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申报2021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相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业项目 围绕“南陵大米”和“一镇一业”的主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及对食品深加工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租赁费等)1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请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深加工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附件 1),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营业执照、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加大金融要素支持项目 对从事“南陵大米”“一镇一业”、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按照“振农担”“劝耕贷”贷款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30%给予贴息,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1)申请对象 在本县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 2 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如下资料: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证书、贷款申请报告、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以及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后,填写《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报局党委会审定,并在中国南陵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主体的申报文本(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请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 工业软件,如:CAD、CAM、CAE、PLM、EDA、ERP等以及工控系统软件; 2. 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等软件及软硬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 3. 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品,主要是机关办公领域、特定行业领域基于国产CPU、国产操作系统开发的信息技术创新软件及软硬一体化产品。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产品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自用及用户定制的非市场化产品不得申报。 2. 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对应。 3. 申报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4、申报产品须经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验证机构适配验证并取得验证证书(登记类)。 5、中国声谷首版次、首台(套)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同步申报,不再另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4. 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2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2022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合科〔2021〕1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合创券)发放对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范围 合创券的发放对象为以下二类企业: (一)在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审核推荐的在孵企业(以下简称孵化载体推荐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审核标准参照《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执行。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执行,须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上述两类企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实际办公场地和无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记录,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入库流程 (一)申报材料 1.合肥市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平台(http://cxq.hfkczx.com/kjqf/,以下简称合创券平台)将于2021年12月29日(星期三)下午6:00开启。 2.孵化载体推荐企业需根据市科技局通知安排,由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报送推荐函、《孵化场地情况表》(附件1)、《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及三张表内要求提供的说明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企业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入库为常态化开展工作,可直接登录合创券平台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审核流程 市科技局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入库。 (三)纸质材料报送 请相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于2022年1月4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电子版和扫描版同步发送至邮箱hfkjjcgc@163.com。 附件1:孵化场地情况表.docx 附件2:推荐在孵企业情况表.docx 附件3:在孵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docx 2021年12月28日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规范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淮政〔2020〕22号)和《淮北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淮经信消费〔2020〕10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品种、品质、品牌某个方面有亮点的重点企业),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等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行文,将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要求,组织好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1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docx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0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的最后一次发票开具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装备产品的创新点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4.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2021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2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第二批先进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资金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于2021年11月4日之前完成申报,县区于11月12日之前完成初审。 二、申报要求 本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1份纸质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1. “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获评“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被评为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材料:①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评定文件;②“十佳工业赋能”场景示范项目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③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2.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支持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且项目已竣工(上线)。 申报材料:①项目竣工(上线)并投入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②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③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4)。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以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3.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补贴 政策内容:对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开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企业达到一定数量的,按平台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平台建设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产业基地等,但需在合肥市注册纳税且为独立法人)②申报项目有为合肥市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产业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开展面向工业互联网领域供给资源汇聚、“工赋”场景需求与解决方案供给对接、产业运行监测、创新成果推广、发展成效评估等方面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已上线运营;③申报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具有专业的运营和管理团队,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④平台软硬件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服务合肥市企业300家及以上;⑤申报单位具有线下实体服务能力和服务载体。 申报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②项目场地证明、平台所有权证明、平台运营维护人员花名册并提交相关员工的社保证明;③开展公共服务证明材料(包括开展公共服务活动证明材料及服务企业清单、企业服务确认单、企业服务满意评价单、平台运营工作总结以及产业运行监测报告、发展成效评估等);④平台上线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平台设备、软件、上云服务、系统集成服务、平台研发服务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申报通知截止时间为基准向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 ⑥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明细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附件1、2、3、4、5.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范围 申报主体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备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如为2021年4月1日以前的,需在2021年4月1日前未投入市场实际应用; 2021年4月1日之后的,可以在市场已投入实际应用。 本备案仅作为申报《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十、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政策条款的依据,非政策奖补申报。 二、申报类型 新技术是指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具备可交易、可转移转化和有市场前景的技术。 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 新模式是指以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技术)为基础,运用科技创新手段经营的各种内外要素进行整合和重组,形成高效并具有独特竞争力的商业运行模式。 三、备案要求 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当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指标在同类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技术成熟、质量可靠,可交易、可转移转化,符合国家、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产量达到一定规模,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具备提供示范应用场景建设的技术能力。 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围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量子、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节能环保、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明确规划在本地建设示范应用场景。 四、备案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初步计划书》。 3.自主知识产权的说明材料(复印件)。 4.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复印件)。 5.市场前景预测分析报告,包括技术水平、市场占有率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说明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备案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单位提交或报送的备案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正式备案。 六、推荐时间 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 附件: 1.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请书》 2.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初 步计划书》 3.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推荐汇总表》 4.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合科〔2021〕171号)
各县(区)科技局、铜陵经开区金科局、郊区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型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首张 订单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铜政办〔2021〕11号)相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为依法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信用记录,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且在某一领域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2.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 二、产品条件 1.产业方向明确。重点为新材料、集成电路与半导体、5G与大数据、新型电子元器件、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符合高新技术领域的创新产品。 2.技术创新明显。产品涉及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较大突破;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性能指标有较大提升。 3.知识产权明晰。产品及相关技术应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临床研究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 4.转化应用成熟。已完成中试,能够批量生产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并经用户试用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检测、评估,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和需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5.市场潜力显著。首次投放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对相关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近2年,已获批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安徽省工业精品、安徽省新产品的产品;已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项目验收的产品,企业符合申报条件,自愿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创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 申报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1); 2.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4.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用户试用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5.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原则,认定填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材料装订要求:以认定申报书第一页作为封面,按照材料清单顺序胶装成册,建议编制目录清单,A4纸双面打印。 2.县区推荐。县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9月17日将纸质推荐函、2021年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各1份),统一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51号科技局窗口。 市科技部门受理申请后,将按照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产品纳入创新产品认定名单。 相关附件内容包括: 1.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认定申报书 2.承诺书 3. 2021年铜陵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产品推荐项目汇总 2021年8月30日
园区相关企业: 近年来,高新区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产业创新“双百工程”,涌现了一大批优质产品与服务品牌,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帮助企业推广优质产品与服务,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产业链安全,进一步推动园区企业上下游协作,根据管委会工作部署,决定开展“链通高新”优质产品与服务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的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方向。 2、申请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 3、申请产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遵守环保、节能、安全、统计等有关规定。 4、申请企业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严重违约、未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 征集方向 1、新一代信息技术 包括且不限于: (1) 通信设备 (2) 安防设备 (3) 显示设备 (4) 教学设备 (5) 健康设备 (6) 软件开发 (7) 网络服务 (8) 其他专用设备 2、光伏新能源 包括且不限于: (1) 光伏玻璃 (2) 光伏逆变器 (3) 光伏组件 (4) 光伏电池板 (5) 新能源汽车 3、生态环境 包括且不限于: (1) 节能环保设备 (2) 环卫设备 (3) 环境监测 (4) 环境治理 4、消费产品 包括且不限于: (1) 办公设备 (2) 家电设备 (3) 消费电子 (4) 车辆租购 5、专业技术服务 包括且不限于: (1) 规划编制 (2) 法律咨询 (3) 审计评估 (4) 广告会展 (5) 检测检验 (6) 知识产权 (7) 人力资源管理 6、社会服务 包括且不限于: (1) 养老托育 (2) 残疾人服务 (3) 社区服务 (4) 市政管养 (5) 环卫保洁 (6) 物业管理 (7) 图书馆运营 7、 文化体育 (1) 影视制作 (2) 赛事承办 8、建筑安装 包括且不限于: (1) 市政工程 (2) 房建工程 (3) 装修装饰工程 (4) 智能化工程 (5) 机电工程 (6) 建筑主材设备 9、工程建设服务 包括且不限于: (1) 勘察测绘 (2) 工程检测 (3) 工程设计 (4) 施工图审查 (5) 工程造价 (6) 工程监理 10、园林绿化 包括且不限于: (1) 道路绿化 (2) 景观工程 (3) 绿化管养 三、申报材料 1、优质产品与服务申请表。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3、真实性承诺书。 4、体现企业产品创新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相关荣誉资质认定证书或文件)。 四、相关要求 本次产品征集经审核归类后,将依托“链通高新”平台开展园区企业上下游需求对接,后续将在重点工程项目中予以推荐运用。 请园区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及方向,积极踊跃报名,于8月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高新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申报不接收纸质材料。 附件1:高新区优质产品与服务申请表(产品服务类).xlsx 附件2:高新区优质产品与服务申请表(建筑类).xlsx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docx 2021年8月1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款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条款 1.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2.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3. 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条款 1.节能减排奖励。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 2.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 3.单位运营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4.个人电费奖励。对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或选择兑换为“合肥充电”2800元充电费用储值券),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5.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 (2) 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由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其中换电站运营奖励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起),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个人电费奖励申报范围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动力电池回收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2)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汽车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附件: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doc 2.《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docx 3.《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doc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款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条款 1.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2.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3. 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条款 1.节能减排奖励。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 2.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 3.单位运营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4.个人电费奖励。对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或选择兑换为“合肥充电”2800元充电费用储值券),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5.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 (2) 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由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其中换电站运营奖励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起),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个人电费奖励申报范围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动力电池回收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2)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汽车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附件: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doc 2.《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docx 3.《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doc 2021年6月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当前,以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为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而工业互联网是其重要基石和关键支撑。工业互联网通过人、机、物的全面互联,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对各类数据进行采集、传输、分析并形成智能反馈,形成全新的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能够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制造装备、工艺和材料的潜能,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创造差异化的产品并提供增值服务。 为全面调研摸排企业“工赋”需求(即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赋能,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的需求),引导广大企业积极拥抱工业互联网,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赋能作用,实现提质增效降本保安全等目标,现组织开展“工赋”场景需求征集工作,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认真填写调研问卷,并于6月15日前(如与各县区通知的时间有冲突,请以各县区时间为准)将填写好的调研问卷(电子版表格,详见附件)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后期市经信局将择机组织供需对接活动,为企业匹配解决方案服务商,帮助企业“工赋”需求落地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享受政策支持。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16日前将企业填报的调研问卷(电子表格)收集齐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合肥市“工赋”场景调研问卷 2021年6月4日 合肥市“工赋”场景调研问卷.xlsx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决定开展2020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并自2019年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初审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3.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人:昝斌、樊迪,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4.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 7月15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 2、2020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28日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1.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年限:保护年限为20年。 2.申请所需要的时间:从申请到拿到证书需要1.5年—3年的时间。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年限:保护年限为10年 2.申请所需要的时间:从申请到拿到证书需要6—8个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针对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也只能通过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 1.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年限:保护年限为10年 2.申请所需要的时间:从申请到拿到证书需要4—6个月
商标注册条件:注册商标必须要有个体户执照或公司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流程: (1)注册准备: ⒈商标注册查询: 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⒉商标注册材料: ⑴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⑵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⑶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2000左右的费用,包括申请官费与代理费。 (2)申请注册: ⒈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2月起,中国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进行限制)。 ⒉ 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中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⒊ 商标申请日的确定: 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3)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文件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请书、委托书上是否有差错进行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核发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在商标上标注“TM”。 (4)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5)初审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6)注册公告: 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二年至三年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7)领取证件: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 另: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二年至三年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六个月时间,实质审查约二年时间,异议期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个月时间。 另:2011年左右申请到发证将在7个月到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