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4年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补贴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补贴内容 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取最小)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具体包括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 本次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产品以报关单时间为准),具体为2022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政策申报主体应在2024年12月3日至12月22日期间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注册登录,按流程完成申报(详见平台右侧客户服务-操作手册),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两份)至县区工信部门。提交材料后,申报主体应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县区工信部门应于2025年1月19日前完成材料初审,保证申报材料合规、完整、真实,赴现场查验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在申报明细表上签字。初审完成后,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并提交申报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 (二)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核定后补贴金额不低于5万元。 (三)申报的软件、设备、项目等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不含二手设备。 (四)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主体不享受政策支持。 (五)申报主体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此政策补贴。 (七)申报材料排版合理,清晰可辨,统一页码。所有证明材料应与申报明细表中所列子项明确对应,发票与子项多对一/一对多的,必要时以文字将对应关系说明清楚。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每张/组照片/截图后都应配以文字,说明图中所示设备/系统在何种场景中发挥何种具体作用,包含哪些软、硬件;涉及服务器的,应在图中以框注分组编号后,顺序列明其序列号(SN)、用途、所部署的软件及软件截图。以上排版要求可参考《申报材料排版示例》(附件4)。 四、申报材料 (一)《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二)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附件3,需县区经办人签字); (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六)项目采购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明细表中子项的购置合同(包含购货、服务内容明细等附录及技术方案等)、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发票形态为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2.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3.涉及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的,提供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4.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供货市场价证明(同型号货品的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届时需申报主体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七)项目竣工或上线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实物照片、系统截图、验收报告。 咨询电话: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63538782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转型升级申报明细表 4.申报材料排版示例 附件下载:2024年三化申报附件汇总.zip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3日 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追求卓越品质 打造工业精品矩阵行动方案(2024-2027年)》精神,打造合肥工业精品,提升“合肥制造”品牌影响力,现就开展2024年“合肥工业精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围绕合肥市制造业领域,征集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工业产品,打造一批高可靠性、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合肥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截至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截至申报时,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户满意度高。 (五)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已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六)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八)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申报“安徽省新产品”或市级以上“三首”产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或省市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 (一)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经营、科研和管理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单独列出)。 (七)申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企业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八)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其与同类产品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或地方标准主要指标对比。 (九)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利润、纳税、设计研发费用占比等情况,以及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毛利率)。 (十)用户报告(最少五户)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企业及申报产品拥有的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商标、质量类荣誉称号或奖励。 (十二)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三)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四)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并签字盖章。 加分材料: (十五)安徽省新产品、市级及以上“三首”产品等相关荣誉的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使用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16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报送至县区时间以各县区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合肥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附件2)、产品照片(以企业+产品名称进行命名)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7934938@qq.com。每个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像素800*600以上、大小2M以上)。 联系人:滕冬林,电话:0551-63538396。 附件:1.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docx 2.合肥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xls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落实《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合政办〔2024〕12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市开展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面向我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征集遴选一批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 二、征集方向 案例内容体现产业链供应链链主企业或平台型企业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开放技术、资金、人才、服务等资源,牵引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的特点,主要包含供应链赋能、产业链赋能等三类模式: (一)供应链赋能模式。充分发挥细分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企业协作配套作用,由链主、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等行业共性需求,对外输出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以订单、协同制造等方式拉动链上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赋能链上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二)产业链赋能模式。由深耕细分行业领域的平台型企业为产业链上中小企业提供具备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基于平台汇聚、组织制造资源,实现需求订单与中小企业生产能力的精准匹配,打造共享制造、个性定制、众包众创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通过数字化转型实现创新发展。 (三)特色模式。除上述模式外,申报主体也可结合自身情况,总结提炼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其他路径和模式进行申报。 三、征集要求 (一)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予申报。 (二)申报主体结合征集方向要求和拟申报案例特点选择上述一个征集方向进行申报,每个申报主体报送案例数不超过1个。 (三)报送案例需符合征集方向要求,实事求是、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数据详实,具有行业代表性,具备较强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同时,文字表述需生动形象,主要内容能提供对应的图片、视频等宣传素材,并具备后期将案例拍摄成视频的意愿和条件。 (四)申报单位自愿报名,于2024年12月9日17:00前将典型案例申报书一份(A4纸打印,胶装)加盖公章,报送至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逾期将不予受理,同步将电子版材料(含Word版本和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PDF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案例进行整理汇编,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处 史凤婷 联系电话:63537877 邮箱:hfmyjjfzc@163.com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政务大楼B1418 附件:合肥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合肥市中小企业“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doc
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高新区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产业园区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和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五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负责编制服务业集聚区实施方案,主要包括: 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 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 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 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见附件5); 6.相关附件,包括各类集聚区申报补充材料(具体见附件6)、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荣誉奖励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书、其他证明材料等。 四、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申报工作,于11月19日(周二)前将2024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管委会1321,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到邮箱。 联系人:张坤,联系电话:65324525,邮箱:2132790161@qq.com 附件:附件1-7.zip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11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以及《关于修改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部分内容的通知》(合工信政策﹝2024﹞179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11月13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需报送两份纸质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11月15日之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政策须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政策第17条: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所属的全市工业行业大类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分档给予管理团队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咨询电话:运行处 63538560) 1.政策第15条: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新增的“灯塔工厂”、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或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首次获评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②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由市统计局出具当年合肥市规上工业营业收入增速数据),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③上述称号就高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①经审计的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②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电子税务局网上截图。 (咨询电话:灯塔工厂,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63538782;专精特新,民营处 63537877;单项冠军,运行处 63538597)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自申报之日向前追溯1年内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或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不享受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附件1-2 .doc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化解有关科技型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资金占用大等问题,拟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应收账款转化为可流通的金融资产(ABS),依托AAA主体增信支持,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现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应收账款筛选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筛选范围 (一)在合肥市区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应收账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收账款债务人不得为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2.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 二、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此次筛选征集活动,广泛动员本辖内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请有关科技型企业合理评估自身应收账款条件,认真填报企业应收账款统计表(附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盖章电子版材料(pdf和word版)发送至1071851634@qq.com邮箱。市科技局将根据征集情况适时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联系。 联系人:杨青,联系方式:63538652。 附件:企业应收账款统计表.xlsx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5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第五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合肥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合肥市内依法纳税的企业(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整体申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部署实施,不在我市建设培育范围)。 (二)重点建设培育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金融科技、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养老、家政、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企业。 (三)积极支持紧密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战略、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主动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发展潜力大,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突出的企业申报。 (四)企业主营业务为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五)企业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报条件 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企业至少与2所以上合肥本地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并且校企共订人才培养目标,共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创实验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共推人才培养过程,共评人才培养质量。 (二)独立举办或作为主要举办者参与举办高等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1所以上。 (三)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四)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共同体(产教联盟)、产教联合体(职业教育集团)1个以上。 (五)校企合作、校地合作建设产教融合联盟或开展合作协议,累计已开展合作培养、培训学员600人以上。 (六)承担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任务,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 (七)近3年接收高等学校或职业院校学生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八)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九)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开展订单班3年以上,有1届以上的毕业生。 (十)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验实训基地,或者捐赠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一)拥有课程教材或教学辅助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著作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不含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 (十二)拥有与合作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1件及以上。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按照上述“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进行申报材料初审,确定符合条件并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后进行申报;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下载填写《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附件2)和《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附件3),编制申报材料后报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由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统一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教育、工信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列入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并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 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 4.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5.相关证明材料 6.信用查询结果 以上材料分别盖章扫描为PDF格式,按材料顺序依次汇编成册(命名:xxx单位产教融合申报材料),并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五、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扫描版报送至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处)。 六、建设培育 企业应在入库后3个月内制订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年规划,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企业入库建设培育至少1年后,达到国家认证标准的,向国家申报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入库企业可以参与合肥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奖补政策。 七、失信惩戒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取消入库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同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在申请建设培育企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提供虚假不实信息的; (二)在建设培育期间发生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三)侵犯学生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的; (四)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八、其他事宜 (一)视申报企业的数量,采取分批次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入库企业名单。 (二)因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试点工作发生变化的,我们将及时发布通告。 (三)合肥市入库企业接受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监督。 (四)合肥市产教融合企业培育公示名单附后,已列入安徽省或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无需再次申报。 联系人:经济发展局,李萍,联系电话:65310573, 电子邮箱:1029970010@qq.com 附件1.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名单.xls 附件2: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doc 附件3:合肥市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数据表.xls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11月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办〔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工作,依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纯检验检测、纯委托研发等不纳入中试服务范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依据《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汇总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22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9日(星期五)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根据材料清单目录按名称、顺序胶装成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材料准备等辅导工作,二是主动深入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产业链重点企业等单位充分摸排,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积极申报,支持其聚焦我市重点产业,依托优质科创资源建设中试基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中试服务。 联系人:顾志伟、王少卿 电话:0551-63537767 电子邮件:hfkjjcgc@163.com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doc 附件3: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docx 附件5: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6:合科〔2021〕132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日
各镇(街道、台创园): 根据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24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并且符合主体明确、生产标准、规模适度、效益良好等标准(详见附件1)。 (二)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市级示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并且符合依法登记、产业优势明显、财务管理规范、服务成效显著等标准(详见附件2)。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2.带动已摘帽贫困农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好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项目培育对象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6.省、市新农人协会会员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7.省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农村产业带头人、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领办、创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8.妇女领办、创办以及民族地区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四)有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经营、涉黑涉恶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申报弄虚作假,查实有舞弊行为的。 二、申报认定程序 申报实行“不限名额、自主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认定公布”的办法,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台创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台创园)签署推荐意见形成申报书文本(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3、4)。 (二)县级初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供销、林园、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报告连同汇总表(附件3-6)正式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认定公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县级交叉互查(原则上抽查比例在20%)和市级抽查,并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建议名单,经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台创园)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严格筛选、择优推荐,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各镇(街道、台创园)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本着明确职责分工、权责相当的原则,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3.各镇(街道、台创园)于11月25日前将申报文本纸质版1份、申报文本PDF扫描件(以主体营业执照名称命名)、加盖公章的申报主体推荐审批表纸质版(无需与申报文本装订)、EXCEL申报信息电子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逾期没有报送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宛敏政,联系电话:0551- 87330800,邮箱:nj7322726 @163.com。 附件:1.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 4.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 5.2024年申报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6.2024年申报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7.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1-7.docx】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9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6655990。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请装订成册)至高新区科技局。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13日, 2024年11月13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详细政策条款见《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租用区内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生产研发用房的科技型企业,根据人均标准用房面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2023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对公转账);6、2023年12月社保证明(显示人员数量);7、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室照片、设备清单及图片等);8、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2、政策第14条 荣誉资质奖励 (1)鼓励申报科学技术奖 申报条件:对于2023年认定为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奖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陈文芳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2)市级大数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并符合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詹国洋 张霞 联系电话:65869520 1001办公室 (3)“双五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3年首次认定双五企业。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年报或营收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于晓溪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3 1003办公室 3、政策第17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雏鹰企业;2、2023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不含)以下;3、2023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不少于10万元;4、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备注:1、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2、该项补贴实行总量控制,如补贴总额超过500万元,将对所有企业进行同比例核减;3、2023年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总数721家。)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报告要有明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3、经税务盖章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主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2)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2023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在500万元及以上;3、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为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4、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项补贴。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报告要有明确的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3、经税务盖章的2022年和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主表、期间费用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4、政策第18条 推广合创券 (1)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3、创新创业活动总结;4、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5、政策第31条 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2、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3、投资协议在2023年内签订;4、投资到账时间在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5、不含国有控股的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1、2023年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2、获得行业龙头企业(中国企业500强、《财富》世界500强的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3、投资协议在2023年内签订;4、投资到账时间在协议签署后12个月内,且在2024年10月31日前;5、不含国有控股的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机构。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工商股权变更证明材料;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联系人:杨如 张霞 联系电话:65329952 1003办公室 6、政策第42条 完善产业联盟 (1)社会组织工作评优奖励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3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3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联系人:徐礼阁 张霞 联系电话:65331264 1001办公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 审计报告要求: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备案并赋码,正文、附表均需赋码;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页加盖企业公章,并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负责人、法人签字;提供审计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上的最新信用报告;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的资质证书和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见附件2)。以上要求提供的审计机构相关资料全部附在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里。 2.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3.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4.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6.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模版).doc 附件2:审计服务机构承诺函(模板).docx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落实省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奖励支持相关项目建设运营,现开展2024年合肥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项目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法人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回收网络项目包括符合《合肥市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示范网点建设规范》(合再生〔2022〕5号)建设要求的回收网点、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全品类)、“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项目。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包括具备相关资质的废旧家电拆解、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营业证照齐全,目前正常运营的项目; (二)2021年1月1日以来,项目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县区发改部门初审); (三)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回收网络项目废旧物资月最大回收量达到500吨以上,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累计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量达到1000吨以上; (四)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两年内已获得其它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支持的; (二)经查询“信用中国”等网站,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记录,包括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行为; (三)2023年1月1日以来,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保护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 四、申报材料 项目奖补申报书(附件1)。 五、申报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市发改委官网等平台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内(2024年11月6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附电子版)。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申报条件,企业信用情况,申报材料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核查项目现场。按要求将加盖发改部门公章的项目初审汇总表和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资环处(2024年11月11日前)。 (四)市级评审。综合评选,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会同1名行业专家,组成5人评选小组,聚焦项目社会、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分。资格复审,市发改委会同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对入选奖补名单的项目相关评分指标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对入选项目开展现场核查。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发现项目存在不符合奖补条件的,取消其奖补资格,并按奖补评分排序依次进行项目递补。 (五)公开公示。项目评选结果在市发改委官网等平台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奖补事项、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奖补金额等,公示期自然日5天。 六、联系电话 1. 合肥市发改委资环处:0551-63538145。 2. 庐阳区发改委:0551-65699740。 3. 蜀山区发改委:0551-65123032。 4. 包河区发改委: 0551-63357099。 5. 肥东县发改委:0551- 67755821。 6. 肥西县发改委:0551-68841271。 7. 长丰县发改委:0551-66683131。 8. 庐江县发改委:0551- 87322521。 9. 巢湖市发改委:0551- 82316547。 10. 经开区经发局:0551-63679363。 11. 高新区经发局:0551-65324525。 12. 新站高新区经发局:0551-65777316。 13. 安巢经开区经发局:0551- 82385519。 附件:1.项目奖补申报书.doc 2.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doc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各县(市)区企业上市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我办定于近期开展一批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申即享政策兑现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对符合“证监局辅导备案、上市受理奖励”“境外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及晋层奖励”“上市公司迁入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市免申即享工作程序予以兑现,无需企业申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于10月30日前反馈我局(附件2)。 二、即申即享政策兑现 申报政策范围为《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合金〔2023〕30号)中“企业上市股改奖励”“拟上市企业迁入奖励”“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等条款,政策施行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其中“上市后备企业贷款贴息”奖励对象需辅导备案时间满1年(按年贴息)。 请各有关企业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为11月1日。 三、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辖内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政策申报工作,并及时在信息系统内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政策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金融业)》的通知(合金〔2023〕30号).doc 合肥市委金融办 2024年10月2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为加快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结合《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及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织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省工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2.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市工信局将根据审核情况,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县区予以通报,省工信厅将会同省信用办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对申报资料造假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四)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6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 65324525 经开区 63679325 新站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 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 长丰县 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 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 庐阳区 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 包河区 63357348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xls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docx 3.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docx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3日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各县区科技部门: 为更好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委科技办(市科技局)组织相关金融机构面向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融资额度预授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授信目的 通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额度预授信,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和增信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将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进一步畅通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申贷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融资获得感,为下一步出台科技金融政策、推出专属科技金融产品提供决策数据支持。 二、预授信对象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 三、预授信条件 (一)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符合中小微企业标准; (二)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资信良好,近2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三)企业所在行业符合国家战略、市场前景广阔,经营财务状况良好; (四)产品和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四、预授信额度认定 预授信额度以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作为重要测算依据(原则上按一定比例采取保底额度授信),并结合人才团队、获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情况、报税收入、有息负债等指标综合核定,单笔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实际支用时年化利率不高于同期LPR基准利率。 五、政策补贴 对纳入政信贷产品体系的贷款,担保费率不高于0.5%/年,企业申请支用贷款后,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给予贷款利率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按本期LPR利率测算,企业实际综合成本不高于2.175%/年。 六、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融资额度预授信,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额度预授信申请备案表》(附件1),企业须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配合承办银行及担保机构做好预授信审批相关工作。 (二)请各县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摸排企业实际融资需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备案表(附件1)及预授信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于11月8日前分批将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局资配处邮箱hfskjjzpc @163.com。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筛选和梳理,分类推送给有关金融机构进行预授信,预授信结果及时推送给相关企业。 七、联系方式 (一)合肥市科技局:吴帅,63538652; (二)高新区科技局:方坤/夏亭亭,65865102/65329952; (三)经开区科技局:孙江林,63679333; (四)新站高新区科技局:乔洁,65777330; (五)安巢经开区:葛娟,82360087; (六)肥东县科技局:陈天贵,67712077; (七)肥西县科技局:孙淑华,68850905; (八)长丰县科技局:张磊,66662593; (九)庐江县科技局:夏荣,82561153 (十)巢湖市科技局:宋贵金,82321785 (十一)瑶海区科技局:臧世辉,64479478; (十二)庐阳区科技局:斯玉瑶,65699118 (十三)蜀山区科技局:张得志,65121130 (十四)包河区科技局:刘楚青,63357121 附件1:合肥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额度预授信申请备案表.doc 附件2:XX县区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融资额度预授信汇总表.xlsx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10月21日
园区企业: 2024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期止累计营业收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工业总产值均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法人单位及工业个体经营户。 二、申报材料 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中至少有生产、制造、加工字样中的一个。 3.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最近1个月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一(加盖企业公章),税务平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截图(截图为整页截图要有税务平台网址那一行,内容要有企业基本信息和销售额部分),税表应税销售额如果与利润表营业收入有差异,需提供数据差异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5.3分钟以内的生产视频(生产现场的视频,从门外开始拍摄,需拍到企业名称和生产设备机器)。 6.试填表:产值表、财务状况表、产品台账,需加盖公章。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报表报送能力承诺书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8.申请入规单位现场核实情况登记表,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现场核实照片-门头照、生产照片(2张以上原图:门头照即统计人员在企业门口照片,能看清企业名称;生产照片须包含主要生产设备照片、生产现场车间照片)。 10.用电有关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11.企业生产、加工场地如是租赁厂房或委外生产、加工,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2.“规下升规上”企业入库申报信息表,加盖公章。 相关附表文件请下载 附件: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2024年度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2024年度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 2.材料要求:请各申报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高新区统计中心,申报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材料每张图片都要小于1M。 联系人:艾永哲 65312542 郑玥65869514 叶晶晶 65310867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管委会13楼1325室 附件: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zip 高新区统计中心 2024年10月17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利权人: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政〔2023〕8号)《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实施细则》(肥市监〔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18日-25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流程 除“免申即享”类条款外,下剩政策条款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uc.fxsmes.com/home#/home)“政策申报”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按照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依申报审核”类条款的企业(单位)必须提供以下通用材料: 1.《肥西县高质量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3、完税证明; 4、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1)(此表仅报送excel表格版至邮箱); 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免申即享”条款需提供: 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1)(此表仅报送excel表格至邮箱) 第52条: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建设。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高质量专利、专利奖、专利导航项目、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商标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一)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具体内容:对我县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代理本县专利授权量达到50件(含)以上,其中授权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肥西县依法登记注册,拥有稳定办公场所,从事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经营活动,为肥西县企事业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2)拥有专利代理师3人以上; (3)非正常专利撤回率不低于98%。 2.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2); (2)当年专利授权清单、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清单; (3)代理机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证明材料; (4)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及缴纳社保证明。 (二)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 具体内容1: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之二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维度为当年新满足该维度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县区域内; (2)五个维度判定: 战新产业:IPC号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有关规定; 海外同族:海外专利授权公开文件对优先权相关说明; 维持年限超过10年:专利证书;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单件专利质押额超500万元;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获奖文件。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五个维度之二)(附件3);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4); (3)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4)符合上述五个维度之二的佐证材料。 具体内容2: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15000元、美国授权专利10000元、日本授权专利10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县区域内; (2)PCT途径以PCT申请材料和回执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海外)(附件5); (2)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4); (3)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PCT申请相关材料,PCT申请提交回执材料。 (三)政策对应条款:专利奖 具体内容: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条件: (1)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 (2)奖励对象须为第一位或第一权利人。 (免申即享) (四)政策对应条款: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具体内容:对当年我县中小微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县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县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肥西县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2)转移转化供给方符合《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 号)《关于印发 <安徽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191号)有关要求; (3)受让专利属于肥西县重点产业; (4)转化专利应当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 (5)技术交易各方(技术转让方、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6)每件专利只享受一次奖励,多次转让不重复奖励; (7)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材料: (1)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3)专利技术转让有关凭证(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变更通知书等); (4)转移转化付款凭证(需注明所购买知识产权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专利技术转化效益证明(审计报告等); (6)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 (7)专利技术交易各方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具体内容: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质押登记证金额1%给予补贴。同一家企业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贴。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在肥西县依法登记注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活动并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实际与银行发生的贷款金额不低于登记金额的80%。 2.申报材料: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7); 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4)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或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5)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6)银行放款凭证; (7)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附件8); (8)企业承诺该合同将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当年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未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9); (2)当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至少1项专利产品备案证明。 政策对应条款: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具体内容: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认定的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兑现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免申即享) 政策对应条款:商标品牌建设 具体内容:对当年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兑现条件: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 (免申即享) 政策对应条款:知识产权保护 具体内容:对在境内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5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20万元; 对在境外开展专利侵权纠纷应对、专利维权、地理标志维权、专利无效、商标无效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10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30万元。 1.申报条件: 申报补贴的对象为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无效程序已终结且获得胜诉。 2.申报材料: (1)肥西县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附件10); (2)地理标志维权的须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等;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 (5)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肥西县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68830010 邮箱:zscqk426@163.com 附件: 附件1:肥西县高质量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2: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奖补申请表.docx 附件3: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五个维度之二).docx 附件4: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xlsx 附件5:高质量专利资助申请表 (海外).docx 附件6: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7: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奖补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9: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doc 附件10:肥西县知识产权维权费用补贴申报书.wps 附件11: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8〕48号)、《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文件要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现开展2024年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4年10月27日前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为管理细则中的购车补助条款,申报范围为2019年6月25日前,在合肥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申报主体为企业,不包含个人用户。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主体于2024年10月27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管理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 纸质材料报送: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后,向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中心B座1403)提交一份纸质材料(包括与此次申报材料对应的审计报告)及一份电子档材料。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63538578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附件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doc 附件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 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建筑业小微企业: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下称《若干政策》)的要求,现将2024年度建筑业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条款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联审前一天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的建筑业小微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条款及条件 (一)申报条款 此次申报条款为《若干政策》第13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通过合肥市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网址:www.hfceloan.com)运作,且该平台为“政信贷”产品的唯一申请入口; 2.2023年成功办理“政信贷”产品并获得放款,发生贷款利息为2023年12月31日前; 3.贷款类型仅支持纯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业务; 4.单户企业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单笔贷款期限(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额度有效期)为1年及以上。商业银行发放的“政信贷”产品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 LPR上浮30%; 5.贷款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及产品研发等投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各级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不得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不得流入房地产市场。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采用网上提交,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3);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5.报送税务局的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一套,20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和2023年度利润表; 6.借款合同、借款借据、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 六、审核程序 企业将申报资料提交后,先由市城乡建设局完成初审工作,联合审核小组按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审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安排资金。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2.企业申请贷款贴息明细表.xls 3.合肥市建筑业产业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条款资金申报表.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4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合肥市科技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现面向各企事业单位开展2024年科大硅谷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拟在科大硅谷片区范围内建设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平台服务领域需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为合肥市产业发展紧缺平台(具体方向请参照附件1,但不限于附件1),需具备公共服务属性,服务范畴包括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平台,以及其他可以列入科技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范畴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征集方向 本次征集主要聚焦合肥市“6+5+X”产业发展方向,“6大主导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软件及人工智能、网络安全、城市安全)、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5大先导产业”包括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制造产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已注册或拟注册在科大硅谷片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平台应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和产业服务能力,拥有专业化服务团队,能为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 3.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相关失信行为。 四、申请流程 (一)材料报送 第一阶段: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并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指导符合要求的相关单位填报《科大硅谷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单位需在10月26日前将申报汇总表盖章扫描件(文件名格式:单位全称+公共服务平台名称+申报书)邮件发送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第二阶段:申报单位填报《科大硅谷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在11月10日前将申报书(包含公共服务平台情况表、建设方案、附件材料、声明)编写页码及目录,申报材料一式6份,双面打印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合肥市发展改革委。 (二)论证公示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专家,对拟建平台建设方案可行性、预算合理性等进行论证,遴选出一批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拟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名单,并在合肥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公示。 五、政策支持 1.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帮助平台建设主体申报合肥市有关专项支持政策(包括科大硅谷专项政策,按新增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2亿元支持)。 2.合肥市结合企业需求,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定向推荐、集中推介等服务。 六、咨询联系方式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场景创新处 联系人:谭玥19055130507,章新飞19055130519 联系邮箱:1285286755@qq.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附件:1:合肥市产业紧缺公共服务平台清单.xls 2:科大硅谷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汇总表.docx 3:科大硅谷重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书.docx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