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2024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开展2022年度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 2.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对象: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各主体之间利益联合紧密的联合体。 3.监测对象:2022年度下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依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其中已评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联合体且在有效期内的,仅需提供申报书(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对新申报和监测的企业进行材料和实地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于10月10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产办(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1.2024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 2.2024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2024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汇总表 4.2024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5.2024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表 6.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阅读原文 2024年9月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文件精神,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今年继续开展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围绕“农+旅”两大方向,在本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农业主导产业明确,原则上总分不得低于90分(其中:基础分数不得低于80分)。按照县(市)区初审,市级组织第三方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验,验收标准参照附件2。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推荐示范点2-3个,各区、开发区推荐示范点1-2个,填报合肥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1),备齐相应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10日前统一行文,将申报表、验收评分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农产办,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 附件:1.合肥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2.合肥市休闲农业示范点验收评分表 2024年9月3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发〔2022〕8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2〕118号)要求,现就2024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3年7月1日之前,但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且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 (二)申报开展试点示范奖励,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或证书时间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申报建设技术组织奖励,批准文件时间应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时间 申报建设技术组织奖励的为免申即享项目,按照免申即享相关要求申报。 (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奖励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于10月18日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申报材料和初审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申报建设技术组织奖励的请于2024年9月9日—9月20日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2份,纸质档和电子档一并提交。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于10月18日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申报材料和初审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程序 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奖励的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请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信息完成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完善申报资料,并向初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原件2份。 申报建设技术组织奖励的各企业、单位在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材料后,请留意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消息,接到消息后根据提示及时确认。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申报建设技术组织条款的无需提供):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见附件3); 6.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见附件4)。 申报主体在同一政策条款下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通用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不同政策条款申报材料需分别装订成册。(例:某单位2024年申报1项国标、2项行标、1项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项目,则1项国标、2项行标装订一套完整材料,1项省级技术标准创新中心项目装订一套完整材料) 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国际标准: 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国家主管部委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证明材料; ④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 1.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 2.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三)建设技术组织 证明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5); 2.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见附件3); 3.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与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应同时上传扫描件与原Word文档。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初审结果时,应将辖区内申报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初审信息表与兑现明细台账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五)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6。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3.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4.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 5.企业基本信息表 6.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2024年9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经信市场〔2024〕57号),现开展2024年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市三首”)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7日。 2.县(市)区完成100%现场核查并提交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 二、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1份(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类别名称及企业名称,申报类别为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3选1;首台套采用蓝色封面,首批次绿色,首版次白色)和对应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务必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命名规范、扫描清晰、纸张方向正确、按顺序排列文件。对未做到上述要求的,请县区工信部门及时要求整改。 2.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文件、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示范应用单位情况表、彩色照片、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荣誉资质证明材料,特殊行业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详见合经信市场〔2024〕57号文件。 3.市三首非申报评定省三首的前置条件,二者可同时申报评定。 管理办法及附件.docx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3〕7号),下称《若干政策》,附件1)和《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合文旅发〔2023〕32号,下称《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现将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实施细则(二)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文化场馆建设;(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重要提示: 1.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应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29日)。 2.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美术馆、艺术馆、城市阅读空间建设投资额计算期间自开放运营前1年至申报通知发出之日止;非国有博物馆投资额计算期间自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完工正式对外开放之日起向前推算最长不超过1年。 二、申报时间: 2024年8月30日—9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9月20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4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 附件3:申报书封面 附件4: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与《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将2024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和市关键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项目申报书 根据《关于2024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榜单发布的通知》(合科〔2024〕92号),发榜方与揭榜方在“合肥科创大脑”系统对接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 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4年9月9日8:00,关闭时间:2024年9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 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0月9日17:30前将纸质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实保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发榜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市科技局对县区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 三、申报材料 (一)2024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或2024年合肥市关键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二)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三)项目负责人劳动(务)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加盖公章)。 (五)市科技重大专项,2023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市关键技术研发,2023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六)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七)企业征信材料。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模板见附件2)。 (八)发榜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对揭榜金额要求。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60万元。 (二)对支付方式要求。如多方揭榜,揭榜金额应由发榜方直接拨付给揭榜牵头单位,资金再由牵头揭榜单位统一安排。项目立项后需提供付款凭证和发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原则上应为“*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特殊情况视产业而定。 (三)对项目类别要求。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市关键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但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市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四)对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发榜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负责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年龄超过57周岁的(院士超过70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须由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改,确须更改的由发榜方逐级报批。 (五)对项目评审立项要求。市科技局对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组织技术、产业、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一般包括会议答辩与实地考察),提出拟支持项目,提交市科技局集体审议,经部门联审查重、公开公示,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立项计划。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信用承诺书(模板) 附件3: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评价指标(参考) 附件4:2024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8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关于加快培育共享制造新模式新业态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有关要求,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共享制造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合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2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不低于80%。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附件2),组织编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及相关表格,附件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科技处。 (四)市工信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 附件: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领域 2.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3.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6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相关生物医药企业: 为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牵头开展《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研发单位,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方向。 2.2024年8月31日(含当日)前获批上市的药械产品,权属清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入选: ①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 ②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通过特别审批程序批准注册第二类医疗器械; ③国内前三家获批的仿制药,或前三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 ④临床价值显著、质量优良,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且仍具较大市场增长潜力的产品。 被列入市级以上“三首”、“三新”名单的创新产品直接入选。2023年入选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的产品,不予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目录产品需填写《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书》(附件1)和《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汇总表》(附件2),包括以下内容: 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表; 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汇总表; 3.申报承诺书;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和/或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被纳入特别审批程序的批复;市级及以上“三首”“三新”产品认定证明材料;专利受理或批准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证书/批复;涉及委托生产的需提供相关批准或备案证明;可证明产品市场潜力的相关材料,如被纳入一线用药的有效的医疗指南/专家共识的名称、发布时间与发布机构列表、产品市场研究报告等;能证明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证书及表彰材料。 四、申报程序 企业线下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承诺书,与证明材料(含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9月5日前报送至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合肥市望江西路860号,科创服务中心B座909室),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稿Word文档(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申报书)和汇总表(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汇总表),一并发送至邮箱ahyyxh@126.com。 材料装订要求:使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前申报书、后附件材料(应附目录页)于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申报书 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培育品种汇总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22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规定,此前已批准分年度拨付的人才补助项目尚未兑现完毕的,仍按原标准兑现完成,并与其他人才政策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现就2024年度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续发计算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续发所享受的原补助金额标准不变。 (二)本次续发对象仅限于已按《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3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工信企﹝2023﹞151号)规定领取生活补助,且至2023年6月30日未连续累计享受生活补助满60个月度的集成电路产业紧缺人才。 (三)已享受2023年度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和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的人员,在享受本政策时,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截止时间为拟发放补助名单公示完成日)仍在原申报企业工作(或仅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单位之间调动)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 如申报人在申报期内社保关系发生变更,即终止发放生活补助(申报期内已在原申报单位或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满五年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不受此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 (二)因在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导致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的,需由集团(总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用户登录合肥政务服务网(http://hf.ahzwfw.gov. cn)人才引进服务栏目内进行事项办理并由企业统一进行申报,申报时间:2024年8月23日—8月30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受理并依据社保缴纳时间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24年8月23日—9月5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按企业汇总后,于2024年9月6日前行文(纸质并扫描件)报送至市工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 (四)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复审认定,并在市县两级工信部门网站和申报企业进行公示; (五)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经联合审定后,拨付本年度补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及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工作;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根据去年本辖区补助发放的名单,提醒各企业及时申报,确保解释引导到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把好初审关,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恰当形式通知到个人; (四)各单位务必如实提交材料、认真核实申报人信息,如有故意隐瞒不报、恶意骗取套取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各企业在本申报年度内,如有因离职等原因失去申报资格的人员,需统计报送给县区工信部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2日
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落实人才保障政策,根据《肥西县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县聚力打造特色人才中心的若干政策》(肥人才〔2022〕4号)、《肥西县7项人才政策的实施细则》(肥人社秘〔2023〕107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肥西县2023年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建站补贴 1.申请对象 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申请条件 (1)经肥西县推荐申报的企事业单位,获安徽省人社厅(国家人社部)建站文件批准,隶属肥西县辖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可按规定申请建站资助; (2)在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3年内至少成功招收1名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3.资助标准 自2023年以来,在我县首次获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其中给予获批国家级工作站10万元补贴、省级工作站5万元补贴。 4.所需材料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申请表》; (2)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后,按规定招收的首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 以上材料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 1.申请对象及标准 2023年1月1日(肥人才〔2022〕4号文件实施以来)后,新进隶属肥西县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市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人总额5万元标准分期给予生活补贴,进站第一年给予3万元补贴,第二年给予2万元补贴。 2.申请条件 (1)全职(在职人员脱产)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 (2)申请时,需完成进站选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并经1-2名同行专家评审通过。 3.所需材料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表》;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签批的博士后进站批文(国家站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4)《博士后开题报告书》(含开题审核表或专家意见等); (5)所在单位公示证明; (6)《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 以上材料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文件。 4.其他 (1)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在申请通过后发放首次补贴,在完成进站选定课题、经设站单位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次补贴; (2)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已享受我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政策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补贴时,核减已享受的人才政策补贴部分。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设站单位在肥西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申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二)部门审核。县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结合申报单位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补贴发放。县人社局对符合享受资助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公示后,将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工作站所在企业,并将资金兑现情况报县委人才局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注意时间节点。各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应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在线上提交,县人社局应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受理并审核。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设站单位对拨付经费要统一管理,单独立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附件: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资助经费申请表》 2.《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表》 3.《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经费申请汇总表》 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8月 21 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兑现工作需要,现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常态化备案工作,项目单位可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申报/立项或者达到补助条件时进行备案,将备案的纸质材料加章公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合肥市科技局B619室,具体备案材料内容明确如下: 1.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书/立项证明材料; 2.国拨经费到账单和财务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3.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已获“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政策条款支持情况说明;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模板见附件,PDF盖章版和word版请发送至邮箱1071851634@qq.com);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6.验收通过证明材料。 附件1: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附件2:项目备案情况表.xlsx 阅读原文 2024年8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合肥市第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三新”产品)补充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6.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不再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补充认定申报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补充认定申报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 附件3:关于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合科创委办〔2022〕16号) 2024年8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政办秘〔2023〕8号)、《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部分)实施细则》(合工信市场〔2024〕123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相关政策条款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9月27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款 “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第1条:支持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三、申报条件 (一)2022年度营收在5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2023年执行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订单较2022年增量超过3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二)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五)企业2022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六)企业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七)企业2022年和2023年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采购情况汇总表(附件3)、采购发票清单(附件4)和采购付款凭证清单(附件5);奖补金额按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最小值核定; (八)2022年和2023年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不含厂房建设材料、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认证系统导出的各供应商开票清单、付款凭证。 五、申报要求 (一)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完成注册,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工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需要签字盖章的材料请上传PDF扫描件)。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赴现场核查,主要查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申报条件符合情况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于9月27日前行文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列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并予以公告,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市级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奖励资金申请表 3.采购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情况汇总表 4.采购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发票清单 5.采购市内非关联配套企业零部件和原材料付款凭证清单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9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大模型的赋能作用,加快推动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现面向全国征集一批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聚焦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5个试点行业,分为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两个方向。 (1)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单位聚焦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自主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围绕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销售服务等场景提供一揽子“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及方案,包含数据采集与监控、数据分析应用、设备管理、生产调度与排程、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能源管理、产品及工艺设计、营销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同时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资源对接、交易撮合、在线诊断、人员共享、关键业务上云等服务。 (2)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方向:申报单位聚焦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细分行业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采购供应、销售服务等数字化转型场景,基于专家系统、深度学习、知识图谱等技术打造的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包含通用大模型和专用大模型两类。通用大模型是经过大规模多领域数据训练,能够处理广泛自然语言任务的深度学习模型,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通用性、灵活性服务;专用大模型是针对特定行业、领域或任务而设计和训练的深度学习模型,帮助企业在产品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优化、质量控制、能源管理等做出更智能的决策,促进企业运营效率和创新能力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征集方式及要求 (一)征集方式 1.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原则上由平台企业申报;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方向原则上由企业申报。申报主体结合征集方向和拟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上述一个或两个征集方向进行申报。 2.采取县区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的,由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主体为合肥市外的,可通过系统注册申报,无需经县区工信部门审核推荐。 3.请申报主体于2024年8月23日前,在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fzxqy.demo-caii.com/hf_home)——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征集入口,根据提示完成填报。填报完成后,系统将生成《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申报表》(附件1),请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在系统上进行上传。 4.申报完成后,县区工信部门在系统进行审核推荐,并下载填写征集产品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8月30日前在系统上进行上传。 (二)征集要求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申报主体须注册2年以上。 3.工业互联网平台须为申报主体自建平台,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须为申报主体自主研发产品。 4.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要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能够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痛点难点,具有成熟的应用案例和应用成效。 三、有关事项 1.县区工信部门要积极开展征集宣传动员工作,充分挖掘本区域数字化转型赋能资源,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的应用推广。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征集产品进行整理汇编发布,并视情开展集中宣传推介或专题报道。 附件: 1.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人工智能大模型产品申报表 2.征集产品汇总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2日
各相关企业: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双凤经开区”)入选2024年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节能环保产业),现将《关于开展双凤经开区2024年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通知》(详见群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节能环保产业)积极申报,并于8月16日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505703761@qq.com,我区将择优选取企业。 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 附件1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2024年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通知 附件2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3数字化转型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4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5设备合同发票清单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我市成功入选第一批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试点建设周期3年(2024年—2026年)。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要求,为加快将我市打造成为城乡统筹发展、辐射带动力强、供应韧性好的现代商贸流通节点城市,现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销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完善配送网络布局,推广新能源车辆广泛应用及城市货运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管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合,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五)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统筹使用补助资金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合肥市域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与支持范围五个方面紧密相关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动工时间原则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且能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竣工(分期建设的应完成阶段性验收)。 (四)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符合资金支持方向的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报主体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有明确的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具体的绩效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能够长期发挥商贸流通、生活必需品保供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效用。 (七)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商务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商贸流通相关信息。 (八)项目分期建设的,申请材料上应明确体现分期建设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及获得支持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一)项目已获得中央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已享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已获得国债支持的(项目分期建设的,同一期项目已获得国债支持的);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或国债支持的项目应明确表述相关情况,并及时通报资金申请进展。 (二)近五年在国家、省级、市级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 (三)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四)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五)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项目绩效表(附件2)。 (三)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2024年8月20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表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申报表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及项目申报表电子版于2024年8月27日前报市商务局归口处室(电子版发邮箱:hf63538360@163.com)。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项目报市供销社再生资源管理处。 五、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省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 (二)支持内容。主要用于支持与项目实施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命令禁止的支出项目,以及截至投资核算期末未支付的尾款。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及资金预算情况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与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符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附件:1.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表 3.合肥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项目承诺书 4.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初审通过项目汇总表 附件(1-4).doc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8月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保护传承老字号品牌,推动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商运〔2023〕108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一批“合肥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要认真对照《“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认定工作有序推进。要主动与辖区内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二、广泛宣传,加强解读。各地要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实地调研摸排企业发展情况,挖掘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老字号企业。要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加强政策解读与辅导服务,指导企业据实编制合肥老字号申报书(附件1)。本次“合肥老字号”认定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已被商务部和安徽省商务厅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的我市企业品牌,递交申请备案后视为“合肥老字号”。 三、公开透明,严格把关。各地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和企业推荐工作。重点核实申报企业品牌传承、经营状况、商标权属等情况,确保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 四、报送时间。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于9月30日前,完成对申报“合肥老字号”企业的初审,并将正式推荐函、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或“安徽老字号”的企业递交申请备案的提供一份即可)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企业申报材料扫描电子版汇总后发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 “合肥老字号”申报书 2024年合肥老字号申报情况汇总表 合肥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 阅读原文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7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规范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现就开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入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已纳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名单且申报项目实施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2.申报单位已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数字化转型服务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 3.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转型所使用的数字化产品或服务须已在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上架。 4.申报单位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及实施方案须已经综合型服务商审核。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申报采取线上填报方式,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试点企业登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zxqy.demo-caii.com/hf_home,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表。 (二)申报时间。企业根据数字化改造实际,及时开展入库申报,申报入口自2024年8月1日起开放。 (三)申报原则。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承诺如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任务分工 1.县区工信部门要积极推动试点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根据综合型服务商县区对接分工表(见附件),指导相关服务商和企业开展入企调研、合同及实施方案审核、项目入库申报等工作。 2.综合型服务商要协同其他服务商,有序开展入企调研,形成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调研报告,并指导试点企业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调研报告。 3.试点企业签订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后,要尽快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并应积极配合综合型服务商落实服务合同及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服务合同里要清晰列出企业购买的产品名称、代码、实际交易价格等重点信息(如已签合同中无产品代码等信息,企业须与合作的服务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列明以上重点信息)。试点企业要及时将经综合型服务商审核后的服务合同、实施方案上传至公共服务平台。 四、有关事项 1.项目入库是企业申请评测验收和申报奖补前的重要工作,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梳理并上传入库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原则上,一户企业只申请一次项目入库,如企业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改造,多个入库项目应合并一次性申请。 3.服务商相关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尚未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架的,要及时在公共服务平台上传产品信息。 4.数字化转型需求调研报告、服务合同、改造实施方案模板均可在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企业登录即可查看)。 附件 综合型服务商县区对接分工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1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度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商贸部分)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8月25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及电子版表格,并将1份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封面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报送至合肥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管理局(翡翠路398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B座2417室)。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 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附件1) ②《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一)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内容: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且增幅超过20%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 申报条件:①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服务外包系统)中前两年执行金额和离岸执行金额保持增长;②服务外包系统中当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或离岸执行额增幅超过20%;③服务外包系统中当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或当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 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前两年和当年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核准的服务外包执行数据截图(由系统管理端截取;前两年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0或当年新注册企业仅需提供当年执行金额数据截图)、执行额数据和增速情况的文字说明。 (二)政策第17条:支持开拓市场。 政策内容:对当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且发生进出口实绩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要求:1.申报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且发生进出口实绩;2.申报材料中凡所涉及外文的,均需提供中文翻译(全部或重点内容);3.涉及到外币换算的,统一按照政策当年度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核算;4.项目申报涉及的所有原始发票及付款凭证原件需现场核验;5.单个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受理。 相关费用包括以下5个具体条款: 具体条款(1):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补贴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展会最多2个标准展位(1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以内,单个展位超过9平方米的非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核算)展位费、2位参展人员展会期间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参展人员展会期间指展会天数加上布展2天、撤展1天;人员费用指国际机票、国家规定标准的食宿、公杂等费用。 申报条件:当年度参加境外展会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①展会邀请函(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国家部门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及组团单位出具的展位未申请财政补助证明)、展会合同(内容齐全,有明确展位费金额);②展位费发票及支付凭证;③展位图及展会现场照片(远景、近景、多角度,不少于三张);④机票或行程单及付款凭证(展览公司代购机票的需提供展览公司开具的人员费发票并标明其中机票费用);⑤参展人员的护照信息首页、签证页、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核算境外三项费用时以出入境时间为准(须提供护照原件进行核验);⑥申报单位为参展人员(参展期间)缴纳社保的证明(如是法人代表,可用营业执照复印件代替;如是股东,需提供股东关系证明;如是人事外包,需提供外包合同及外包公司为参展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因公出国还应提供出国任务批复复印件;⑦税收完税凭证;⑧企业社保缴费证明;⑨项目总结(包括出国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出入境日期和每个国别天数、每人国外机票实际金额、境外展会时间、摊位数及面积、每个摊位费收费标准等项目开展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问题)。 具体条款(2):境外产品认证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认证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产品认证或检验检测(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3.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②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③申报单位的境外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⑤支付凭证;⑥税收完税凭证;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具体条款(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认证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含签订时间和收费标准);②认证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③申报单位的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发证时间须在申报期内);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⑤支付凭证;⑥税收完税凭证;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注:对于因付款时间在获得认证证书之后、上一年度未能申报的企业,本年度可按付款时间申报。 具体条款(4):境外商标注册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注册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注册机构签订的合同;②申报单位的商标注册文件及标识;③注册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要有最新年检章);④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⑤支付凭证;⑥税收完税凭证;⑦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具体条款(5):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条款内容:原则上给予单个申请费用不超过70%补贴,每个企业该类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当年度开展境外专利申请(以证书发证日期为准)的中小进出口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的境外专利申请书及专利证书;②PCT申请的国际检索报告等;③申报单位与专利申报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④专利申报代理机构的资质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⑤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⑥支付凭证;⑦专利申请前期考察费需要提供护照、签证、境内外的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机票或行程单以及考察报告等;⑧税收完税凭证;⑨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五、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相关条款与省、市政策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 推动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 2.《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合肥市实施场景应用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贯彻落实场景创新“百千万”工程,加速更多新技术、新产品在合肥率先应用、推广,现面向全市征集2023年度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指围绕城市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科技创新等领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由场景业主方(一般为项目投资主体)和技术供给方两方面主体共同建设并落地的,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前沿技术应用示范和验证迭代,具备核心技术领先、应用前景良好、复制推广性高、产业带动性强等特点的新技术新产品综合性应用项目。 二、征集领域及条件 1.征集领域 (1)智能制造 聚焦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围绕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配送、质检运维、设备管理、安全管控、供应链协同、能源管理等诸多细分场景,征集如智慧工厂(车间)、工厂生产智能管控、机器视觉工业检测、工业设备数字运维、智能仓储、危险作业自动化、安全风险实时监测与应急处置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2)交通运输 聚焦提高交通运输效率、安全性和智能化水平,围绕便捷出行、高效物流、安全运行、精准监管等细分场景,征集如交通预警、智慧交管、交通拥堵治理、交通态势感知、智慧停车、智慧出租、智慧公交、智慧巡检、智慧接驳、数字城管、绿色交通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3)生态环境 围绕环境治理、监测、预警,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碳、绿色生产制造等方向,征集如蓝藻治理、大气污染监测、“数字巢湖”、“无废工厂”、含氟废水治理、汽车尾气治理、零碳园区、碳排放智能核算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4)文旅消费 聚焦文旅行业升级和新兴业态拓展,征集如科普研学、数字文娱、文博艺术、主题公园、虚拟旅游、创意演艺、智慧商圈、街区乐购、智能导览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5)医疗康养 聚焦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公共卫生管理、智慧康养等方面,征集如智慧医院、远程医疗、智能辅助诊断、智医助理、辅助医疗、智慧药房、自助式健康监测、智能康复训练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6)教育体育 围绕在线教学、个性化学习、虚拟仿真实训、智能体育、智慧校园管理等方面,征集如智慧教室/学校、智慧图书馆、未来教室、虚拟仿真实验室、智能运动追踪、智慧安防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7)城建管理 聚焦绿色智能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效率提升,征集如智能建造、低碳智慧建筑、零碳智慧社区、智慧燃气、智慧排水、智慧电网、智慧照明、智慧综合管廊、智慧桥梁和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8)安全应急 聚焦提升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和救援效率,征集如自然灾害风险监测、燃气安全监测、综合智慧管廊、智慧消防系统、工业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消防、救援,城市特殊场景及高危作业环境风险感知、救援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9)数字金融 聚焦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及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管理和救援效率,征集如身份识别、智能客服、风险管理、运营管理、营销拓客、信贷审批、智能投研、反欺诈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10)数据底座 聚焦畅通数据归集通道,强化场景所需政用、商用、民用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围绕信息安全、算力基础、算法平台、网络设施、空天设施等诸多细分行业领域,征集如零信任安全、工控网络安全防护、云原生软件安全防护、数据库自主可控、时序数据库服务、软件开发全流程安全和GPU云端渲染等典型场景建设案例。 (11)其他领域 其他具有示范引领性的场景项目。 2.申报条件 (1)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由场景业主方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需在合肥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等方面记录良好。 (2)标杆示范场景项目需在合肥市范围内,项目始建时间为2023年1月1日以后且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对于实施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场景始建时间。 (3)场景技术供给方应在本场景项目领域获得不少于1件授权发明专利或6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标杆示范场景项目需符合合肥市“6+5+X”重点发展领域【其中未来产业包括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等,主导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电(居)、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等】。 (5)同一企业(单位)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6)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信息客观真实、描述详实、表述准确,杜绝虚构和夸大。申报材料符合我国相关法规、政策、标准 和知识产权规定,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可向社会公开。 三、申报材料 (1)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申报佐证材料(附件2); (3)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 四、工作流程 (1)公开征集:市发改委公开发布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征集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和评定程序等。 (2)项目申报:场景业主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进行申报。 (3)初审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盖章后,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由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报送(寄)至合肥市发改委并同步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1874931366@qq.com。其中,场景业主单位为合肥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直接报送至市发改委。 (4)复核审查:市发改委会同市场景专班联合专业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并形成项目评审名单。 (5)专家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通过复核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选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名单。 (6)同步开展财务审核与实地考察:对初步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由场景业主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银行流水凭证,在必要情况下需提供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一般不包含土地购买、房产建设、租金等投入),市发改委会同市场景专班、专业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审核,并联合属地发改部门对初步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财务审核与实地考察情况,确定拟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 (7)结果公示:将拟入选的标杆示范场景项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各市属企事业单位与各市直各部门,需于2024年8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报送至合肥市发改委,邮箱:1874931366@qq.com,逾期不再单独受理,相关材料务必准确、真实。提交材料包括汇总表(盖章)、各单位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扫描版。 六、政策支持 1.对于标杆场景项目将根据有关政策给予资金奖励,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2.标杆示范应用场景项目中较为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解决方案,在科技引导基金、计划项目、科技平台、人才团队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速应用推广。 3.综合运用多种传媒方式,大力宣传标杆示范应用场景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快形成示范效应。 七、其他事项 电子版申报材料应将申报表与佐证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纸质版申报材料应将申报表与佐证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一册。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和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经查有不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纳入企业信用档案,情节严重者将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2023年度合肥市标杆示范场景项目征集通知附件.docx 阅读原文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