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肥西县高成长企业认定工作。请各乡(镇)、园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企业对照本通知中高成长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 认定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在肥西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4)非从事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雏鹰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③拥有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④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者在肥西“创智汇”双创精英挑战赛上获奖的。 ⑤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 (2)牛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 (3)潜在瞪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以上。 (4)瞪羚企业 从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中遴选(新落户企业须满足雏鹰、牛羚、潜在瞪羚企业条件),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且尚未上市,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2亿元以上,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10%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③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30亿元人民币以上。 (6)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6、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对照各类认定条件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统一时间:5月29日-6月9日 2、报送地点:肥西县工会大厦六楼,科技局高新科 3、相关要求:申报企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胶装装订成册。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公司所填报的《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手机: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二○二三年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所在乡镇 (园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产业领域 上年度 员工总数 主营业务 是否上市 □是 □否 上市板块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联络人 电话 企业资质 (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 □省级 □科技型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用于企业宣传) 二、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万元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非流动资产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当年新增员工数 个 年末就业人数 个 2020-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2020-2022年净利润 复合增长率 % 是否8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 □是 □否 是否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是 □否 三、企业创新能力情况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研发投入 (万元) 2020、2021、2022三年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知识产权 (件) I类 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他 II类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研发平台 研发机构名称 级别 (国家、省、市级)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标准制定 (项)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四、企业股权结构、融资情况 股权结构 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情况 2022年银行贷款情况 五、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评价,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6月1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1份)、县区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3.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
园区各企业: 现就2023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爆品”企业、“深科技”企业、“双五”“双十”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陆合创汇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一、申报范围(需同时满足)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 1.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或科大赋权试点成果转化企业; (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5)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6)注册时间三年内,2022年研发强度大于100%,企业未来前景佳; (7)企业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自成立起具有持续稳定的高研发投入(当年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知识产权、人才计划、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雏鹰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二)瞪羚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20年营收处于500万元及以下,2022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40%,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2)2020年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2022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或2022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5%,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3)2020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2022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瞪羚企业 1.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0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2021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 ②2020年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20年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2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2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⑥2020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创新指标 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3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新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3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六)平台型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前五。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2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7000万元; ②2022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 ③市(估)值6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需同时满足)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投资入股高新区企业五家以上且当年有两家以上入选高成长企业; ③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平台型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投资入股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平台型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七)“爆品”企业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企业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2)指标条件 指标体系是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综合考察评估企业爆发成长潜力。用于专家评审。 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遴选标准指标体系 序号 特征 核心要素 指标 1 高成长 增长速度 三年营收复合增速 2 高价值 融资额度 累计获得投资额 3 融资质量 市场化投资机构参与 4 新技术 核心技术 关键核心技术的引领性、突破性 5 科研团队 科研人员占员工人数比重 6 科研项目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层级 7 知识产权 是否拥有高质量知识产权 8 新模式 业务模式 是否提供平台型服务业务、采用平台化发展模式 9 开放赋能 是否链接顶尖平台企业生态资源,共建生态圈 10 企业管理层背景 是否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层 11 大市场 市场容量 企业所处行业市场规模 12 市场份额 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13 客户群体 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具备极强的用户粘性和可复制推广潜力 (3)承诺目标 承诺目标是“爆品”企业必须承诺自培育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②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规模,且市值或估值超10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4)“爆品”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爆品”培育企业入库需要满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赛道或前沿科技领域。 A.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 A.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B.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技术创新能力较为突出。 A.企业研发投入较高并拥有核心研发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 B.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拥有与主要产品有关的3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技术在全国甚至全球均具有先进性,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④管理规范,具有爆发式发展潜力。 A.企业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B.企业成长性良好,具备爆发式发展潜力。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速超过15%或者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 ⑤未来经济指标完成达标。 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的企业或者未来第三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规模。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近三年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未来5年营收测算(营收组成;产品销售预测)证明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证明材料;企业融资规划、上市规划等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核心技术证明附件;知识产权证明附件;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企业荣誉与资质;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10份 申报书需要单独装订,用于专家评审。采用A3纸打印,骑马钉封装,封面与正本一致;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3)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2022年爆品企业申请、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脊注明:企业全称。 (八)“深科技”企业 1.申报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技术方向从全人类视角出发,着眼于当前重大社会和环境挑战,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要,为当前最急迫的全球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技术。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脑科学、临床医学、深空探测、深地深海极地探测等“十四五”前瞻性、战略性的七大科技前沿领域;与Gartner《2023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提及的可持续性、元宇宙、超级应用、自适应AI、数字免疫系统、应用可观测性、AI信任、风险和安全管理、行业云平台、无线价值实现等重要战略技术趋势契合;或与科技日报社发布的35项卡脖子技术清单、美国拟实施14类出口管制技术清单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度相关。。 (2)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持续稳定的高研发投入。 1)成立时间3年内企业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两条即可。 ①由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大企业高管和连续创业者创办; ②企业或者企业创始人拥有1项以上(含)Ⅰ类知识产权或5项以上(含)Ⅱ类知识产权; ③至少一项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 ④曾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 2)成立时间3年以上企业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两条即可。 ①企业拥有1项以上(含)相关技术授权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含)Ⅱ类知识产权; ②技术水平全国领先,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 ③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承接过政府重大科研专项的企业; ④企业拥有科学家或相关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创业,核心研发团队在专业领域内理论知识丰富,技术水平高。研发费用投入与研发人员占比2项指标至少满足1项:即当年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到10%或三年累计研发费用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3)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深科技”企业申报书、其他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荣誉与资质;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发明专利;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材料;核心技术证明附件;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2023年深科技企业申请、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脊注明:企业全称(字体为黑体,字号尽量大,居中)。 (九)“双五”“双十”企业 1.申报条件 (1)“双五”“双十”企业申报条件 ①“双五”企业是指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 ②“双十”企业是指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10%以上的企业。 (2)“双五”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4.5%;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6%。 (3)“双十”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当年研发强度6-10%;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10%。 三、登录程序(详见附件一) (一)进入合创汇页面点击“登录”(同合创券登录平台同一帐号、密码),输入帐号密码(因网站安全要求,不符合强度的密码需重置,如未重置,请先重置密码),点击登录。 (二)进入申报系统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类型,点击在线申报。点击申报后,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并勾选确认,点击进入申报,即可进入申报平台。 (三)登录申报平台 根据企业的真实信息,按页面信息逐一填写信息并保存,最后生成申报书。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2023年05月22日—2023年06月30日,登录企业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企业类型,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政务端审核。 第二阶段:纸质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线上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即可开始提交纸质材料,按照装订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1024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平筛选 按照《合肥高新区2023年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名单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领导小组对拟入选的企业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最终入选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求企业归还已领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2、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附件1:高成长企业线上申报操作流程 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05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数字化集成创新应用,树立示范标杆,引领带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面向全市征集“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培育企业。有关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申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并愿意按照市经信局相关要求配合培育的全过程。 4.“灯塔领航”申报企业为链主企业或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体系;优先从获得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省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中遴选。 5.“数字化卓越运营”申报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系统综合集成应用,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优先从获得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工厂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中遴选。 二、工作流程 1.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组织遴选,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2. “灯塔领航”企业培育库、“数字化卓越运营”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征集遴选一次。 3.市经信局将联合工信部赛迪研究院、麦肯锡、世界经济论坛等顶级咨询机构、国内外智库专家,对入库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咨询、培训等。 三、相关要求 1.入库企业需服从市经信局统一安排,按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相关业务负责人等配合专家入企走访、调研、参加培育辅导等工作;对于不能按要求配合专家开展走访、调研、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企业,将移出项目培育库。 2.申报企业编制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书(见附件),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6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关于印发长丰县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2021〕15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意见》(长政办〔2022〕1号)、《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和《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秘〔2021〕10号)、《长丰县小升规培育政策奖补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制造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政〔2021〕15号、长政办〔2022〕1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等条款,主要政策内容: 1.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县的企业按照新认定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补。 2.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列入合肥市“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运营单位,按照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管理费用补助。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含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奖补资金的5%(国家级按10%),对中心进行奖补,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2.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28条内容: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三)长政〔202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1)创新发展奖励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揭榜完成全省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创新产品、服务型制造、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新认定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奖补政策内容:对组织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100㎡、15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政策第3条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政策内容: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政策第4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扶持制造业做大做强政策内容:开展制造业30强评选,根据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实缴入库税金等指标,综合考核评选,对第1至10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第11至20名,给予20万元奖励,第21至30名,给予10万元奖励。 (免申即享) (2)促进企业上台阶政策内容: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2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表2)、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4.政策第6条:鼓励节能绿色发展 (1)推动绿色发展政策内容:对新通过认证的节水型工业企业、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2)支持企业节水改造政策内容: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按每吨10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长政办秘〔2021〕10号文件申报小升规培育有关政策条款,主要包括: 1.支持企业升规。政策内容:经培育发展,对首次入规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我县第1年给予每户10万元“升规”奖励,第2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稳规”激励。对退规再升规企业,次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2.统计人员补助。政策内容:对纳入培育库企业,给予新升规企业统计人员(限定1人)1年3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统计人员姓名、银行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填写附件4。 3.稳增长奖励。政策内容:对培育库企业,升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长30%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增长40%以上(含)给予3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含)给予4万元奖励;当年每净增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税务局出具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表(附表3) 4.技改投入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新升规企业从入库开始,新增生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条件: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补助有效期从入库开始到升规当年(以发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项目技改备案文件、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设备清单等。 5.人才激励补助。 政策内容:对培育库企业高管个人(限定5人),培育期内按个人薪酬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条件:对培育库企业成功升规的,且年度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限定5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申报材料:企业纳税证明、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姓名、银行卡账号、缴纳个人所得税票据等,填写附件4。 二、相关要求 1.此次申报依据政策文件中,如有相同奖项的,按照最高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2.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于2023年5月31日(周三)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2.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表 4.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有关人员政策申报表 5.纳入“小升规”培育库已升规上企业名单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5.xls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部分政策条款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在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的,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内容 (一)第20-9条: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 1.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排名前三位)、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2.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且地址在高新区。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批准文件、证书等材料。 (二)第20-10条:鼓励承接标准制定工作 1.政策条款:鼓励承接标准制定工作。对承担国际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 50万元、25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25 万元、15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的秘书处工作的,给予 8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相关工作。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4)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三)第33-4(2)条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 1.政策条款: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集成电路、软件测试行业达到 500 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20%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较2021年营收收入增速超过20%,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4)近两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四)第39-2(2)条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 1.政策条款: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且设备投资总额在 100 万及以上的, 给予设备投资额 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20 万元。对新入园且主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的机构,结合对区贡献,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2年机构检验检测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新入园机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2年新注册登记或迁入合肥高新区,且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未享受过本条款奖补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反映机构设备投资的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设备购置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反映新入园的提供2022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四)第39-2(3)条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1.政策条款: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对企事业单位将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发包给区内机构的,按当年实际检验检测认证费用的 1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其当年对区贡献的 50%。 2.申报条件: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区内检验检测机构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反映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1.请仔细阅读政策兑现通知,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政策材料。 2.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3.申报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沿长边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无需另增封面。 4.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退还政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政策兑现单位自收到本次申请政策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高新区,否则将退还本次享受政策资金。 6.申报单位应保证财政系统内普惠政策兑现银行账户信息完整、正确,以免影响资金拨付;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应及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7.系统申请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2日下午17点。 8.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19日-6月2日提交1份纸质版材料至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22室。 附件:政策兑现申请表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1〕1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5月19日至5月31日,我局开展政策第13条———大数据企业上台阶奖补申报工作。 各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申报主体账户,点击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并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政策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大数据企业,企业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政策条款申报审核按照“企业申报、乡镇(园区)初审、县数据资源局审核、部门联审、网上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 (http://www.fxsmes.com/),实施网上申报审核兑现。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县数据资源局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fxsmes.com/)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登录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企业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按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乡镇(园区)和相关科室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审核兑现流程 1.各乡镇(园区)按照分配的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重点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包括企业税收、统计关系)进行核准,企业申报截止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核工作,并提交乡镇(园区)初审表(附件1)。 2.数据资源管理科依据政策条款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经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部门联审。 3.部门审核结果在云平台、“中国·肥西”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兑现。 三、大数据企业上台阶奖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内容 对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县登记注册、统计税务关系在我县; 2.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有效期内); 3.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4.年度完税证明; 5.官方信用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 6.企业提供近三年数据资源服务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需包括企业数据资源服务专项审计报告中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发票)。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需完整、及时地提供所需资料。对企业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 年度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本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因审计、巡视巡查等要求资金追回时,本单位愿意遵照贵局通知要求,按时退回奖补资金至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各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经信局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政策第6条: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补贴。 (二)政策第7条: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巢湖市经信局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三、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巢湖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4.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5.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三)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申报主体为规上工业企业。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并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 (五)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五、申报内容 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文件。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 2.《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 3.资金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模板) 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我局拟组织编制《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3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按照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县区审核推荐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征集工作由市经信局委托合肥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技术或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代理、授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绿色低碳效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在近年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1),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我局。 2.申报企业(单位)需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和内容提纲(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16日前报送至合肥市节能监察中心(合肥市阜阳路191号政通大厦B座5楼)。电子版申报材料打包为一个PDF文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hfsjnjc@163.com,顺序和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文件名为“单位简称+申报的技术(产品)名称”,其中申报表另附一份Word格式文件。 3.入选推荐目录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适时将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附件: 1.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 2.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和内容提纲 3.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报表 4.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产品申报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8日
各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申报2022年度巢湖市科技创新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5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重点说明 (一)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将所在镇街、居巢经开区出具的推荐函(一式一份),连同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26日前报送巢湖市科技局810室(姥山路一号巢湖市政府8楼)。 (三)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材料: ①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4)。 ③“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④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五)对于申报材料中需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作为审核依据的条款,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2个条款,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先行提供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之外的所有必需材料,并以拟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如实进行申报,6月上旬另行发布年度纳税申报表补充报送通知。 (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巢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二)合肥市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三)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四)技术转移奖励 (五)大赛获奖奖励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七)科技保险补贴 (八)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九)省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配套补贴 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文件。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 2.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巢科〔2022〕1号) 3.诚实信用承诺书 4.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巢湖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为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共长丰县委、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长丰英才计划”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长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2年度“长丰英才计划”人社部门相关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申报范围参考长丰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丰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奖补资助实施细则>等细则的通知》(长人才〔2020〕3号)文件。申请人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17:00前递交全部纸质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续发期申请人请于上述时间节点前递交有关材料开展资格年审工作。 二、申报项目及材料 (一)长丰县企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奖补资助 1.《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附件1); 2.《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2); 3.用人单位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批文或许可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5.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引进人才证明材料; 6.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内需正常、连续参保满6个月及以上)和申报期内全部(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二)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业团队奖补资助 1.《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附件3); 2.《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附件4); 3.用人单位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无违法记录证明;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引才协议或相关证明材料; 6.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内需正常、连续参保满6个月及以上)和申报期内全部(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三)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 1.《2022年度长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引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内需正常、连续参保满6个月及以上)和申报期内全部(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四)长丰县企业、中介机构引才奖励 1.《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附件6) 2.《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附件7); 3.企业统一信用社会代码证,中介机构须另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4.引进高校毕业生学历和学位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5.引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个人社保缴费凭证(申报年度内需正常、连续参保满6个月及以上)和申报期内全部(至少6个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 (五)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补贴 1.《2022年度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8);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3.创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租赁合同和缴费发票(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六)长丰县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1.《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9);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引进人才身份证、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复印件; 4.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复印件; 5.引进人才缴纳社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6.《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承诺书》(附件10)。 申报人需为我县2020年5月以后引进的40周岁以下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且未享受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和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A-E类分别按每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0.3万元标准享受生活补贴,每年发放一次,连续发放3年。 (七)长丰县支持人才发展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 1.《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1)、《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12)、《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评估优秀配套资助申报表》(附件13); 2.经国家、省批准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站批文,省级评估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批文,博士后管理部门签批的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等相关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引导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享受相关补贴。 申报时,纸质材料请按顺序整理,无需胶订。其中项目(一)-(五)申报期为2022年5月-2023年4月,材料请报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项目(六)、(七)申报材料报至县人社局专技科。 附件: 1.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2.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3.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4.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5.2022年度长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申请表 6.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7.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8.2022年度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9.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10.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承诺书 11.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资助经费申请表 12.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补助经费申请表 13.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评估优秀配套资助申报表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1 编号 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 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企业、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使用) 申报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应由组织或联系人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表栏目内容需逐项填写,无实际内容的请注明“无”;申报表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方框内打“√”。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内容必须打印。 二、封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申报单位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两年内信用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护照)保持一致;人才类别为指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学历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四、材料印刷装订要求为:上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word文件格式,单面印刷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一起装订。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法 人 代 表 性别 国 籍 2寸免冠 彩色近照 学 历 学位 电 子 邮 箱 户 籍 所在地 移 动 电 话 身份证号 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总资产(万元) 单位开户行 账号 单位地址 邮编 申请奖补金额 申报奖补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审核、审批意见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2 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职(执)业资格 人才分类层次(ABCDE) 备注 第一 学历 最高 学历 名称 别级 附件3 编号 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申请表 (个人使用) 申 报 人 工作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申报人认真填写,并对所填写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表栏目内容需逐项填写,无实际内容的请注明“无”;申报表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方框内打“√”。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页。填写内容必须打印。 二、封面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申报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指近1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且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与身份证(护照)上的内容一致;人才类别为指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学历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四、材料印刷装订要求为:上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word文件格式,单面印刷。起脊装订,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按顺序一起装订。 一、申报个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2寸免冠 彩色近照 学 历 学 位 电 子 邮 箱 户 籍 所在地 移 动 电 话 身份证号 码 银行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申请奖补金额 申报奖补 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二、审核、审批意见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4 2022年度长丰县个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 学历 学位 职(执)业资格 人才分类层次(ABCDE) 备注 第一 学历 最高 学历 名称 别级 附件5 2022年度长丰县引进高校毕业生 生活津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 号码 性 别 工作时间 年 月 日 在 长 丰 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联系 电话 全日制最高学历及学位 职 称 毕业院校 申请生活补贴金额 申请人 承 诺 申请人承诺:本人未享受过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 对以上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奖补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县人社局审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6 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 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法 人 代 表 性别 国 籍 2寸免冠 彩色近照 学 历 学位 电 子 邮 箱 户 籍 所在地 移 动 电 话 身份证号 码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注册时间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部门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号 总资产(万元) 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单位开户行 账号 单位地址 邮编 申请奖补金额 申报奖补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申报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三、审核、审批意见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7 2022年度长丰县 (单位名称)引进 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学位 毕业年份 备注 附件8 2022年度长丰县高校毕业生创业场所 租赁补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 号 码 性 别 全日制最高学历 职 称 工作单位及 职 务 联系 电话 租用经营场地地址 年租金额 申请补 贴金额 申请人 承 诺 申请人对以上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报奖补佐证材料 各类申报奖补佐证材料:附申报表后面,按照顺序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准后退回。 县人社局初核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9 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 补贴申请表 单位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2寸免冠 彩色近照 学 历(学位) 毕业院校及专业 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类别 A类 B类 C类 D类 E类 身份证号码 本县参保时间 社保卡号 个人开户行 帐号 单位地址 邮编 个人履历 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长丰县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 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长丰县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本人承诺未享受过此项补助及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且今年未同时申报长丰县高校毕业生生活津贴,所提交的材料均为真实。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申报长丰县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信息审核结果纳入公民诚信档案。 附件11 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奖励 经费申请表 建站名称 批准建站 时 间 批准文号 工 作 站 简 介 转账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建站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长丰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 研究人员补助经费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博士 后站名称 进站 时间 批准文件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简 历 主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建站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13 长丰县博士后工作站评估优秀 配套资助申报表 博士后工作站名称 批准建立 时 间 批准文号 考核部门 考核等次 博士后工作站 简 介 转账信息 开户银行 账 户 名 账 号 建站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新区、经开区投促局,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 为进一步优化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合肥生物医药产业配套服务能力,根据工作安排,市经信局将建立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后期,市级层面将结合企业需求,为库内平台开展定向推荐、集中推介活动。为做好资源库的建设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各类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1.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数据研究与服务平台; 2.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服务平台; 3.药物筛选技术平台; 4.质量分析检测与研究技术平台; 5.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平台; 6.模式动物技术平台; 7.微生物组学类技术平台; 8.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 (二)符合GMP条件的药物中试服务平台。 (三)药物非临床安全评价平台。 (四)药物、医疗器械临床研究医院(试验机构)。 (五)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 (六)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 (七)其他公共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合肥市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独立运行的,有意向或已为合肥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研究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的平台。 2.申报主体应有相应的工作规划,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共平台的日常管理及运营。 3.检验检测、GCP、GLP等平台,申报主体应提供相关资格认定证书(批复)。 4.申报主体应据实填报第三方机构的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申报主体近两年内无相关失信行为。 合肥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库内的单位,可直接入库。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并组织辖区内企业(机构)进行申报。非市属高校、医疗机构、研究院所可直接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2.本次征集工作,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5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材料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3.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稿(文件名格式:企业全称+申报书)。纸质材料装订要求:使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前申报书、后附件材料(应附目录清单)于左侧装订成册,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 1.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申报汇总表 2.合肥市生物医药产业公共平台资源库入库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2日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条款兑现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程序 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右上角登录,在“政策兑现”模块,按照相应条款要求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后再登录申报。 三、纸质报送地点和时间 本次所有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进入申报系统下载模板填报,在完成线上提交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科技局(其中国家高企奖励与孵化载体考核奖励两条政策填报系统上传申请表后无须报送纸质)。政策奖补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31日, 2023年5月3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款和具体要求(详细政策条款见附件1) 1.政策第2条 生产办公用房房租补贴 (1)租用加速器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租用区内加速器及中安创谷生产研发用房的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实际租用面积形成的税收贡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年实缴额)不低于400元/㎡,根据人均标准用房面积,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申报材料:1、加速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4、2022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6、2022年12月社保证明;7、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室照片、设备清单及图片等);8、2022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租用孵化载体房租补贴 申报条件:通过2022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其在孵科技型企业享受过历史房租补贴分别不满24个月和36个月的,针对企业租用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场地可申报补贴。 申报材料:1、众创空间(孵化器)企业房租补贴资金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度租房合同复印件;4、2022年1-12月房租发票(备注栏机打租赁房间号和租费覆盖日期);5、房租转账凭证(须公对公转账);6、单位缴纳社保证明。(以上纸质申报材料企业无须胶装报送至孵化载体单位,由孵化载体单位填写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与房补申报材料胶装后统一报送高新区科技局。)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2.政策第6条 鼓励人才创业 (1)支持海外人才创业 申报条件:2022年度海外留学人员和外籍专家(为主要股东持股20%以上)在高新区内首次创办的企业。 申报材料:1、海外人才创业企业奖励申请表;2、合肥高新区留学人员(外籍专家)创业计划书(见系统模板);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外籍专家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4、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5、公司章程;6、验资报告;7、营业执照复印件;8、其他能体现创业项目先进性与成熟度的证明材料;9、2022年度审计报告。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政策第13条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2022年第二批已领取高企证书的新认定及通过复审的国家高企。 申报材料:1、国家高企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进系统填报账号信息及项目信息,并上传资金申请表盖章版,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 申报条件:通过2022年度区级绩效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且新增的高企不是原高新区内的高企。 申报材料:1、孵化载体奖励资金申请表;2、2021年和2022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3、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4、孵化的高企营业执照复印件;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入驻协议;7、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政策第14条 荣誉资质奖励 (1)孵化载体考核奖励(免申即享) 申报条件:通过2022年区级绩效考核且排名在前15名的孵化器和排名前10的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1、孵化载体考核奖励申请表。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进系统填报账号信息及项目信息,并上传资金申请表盖章版,无须递交纸质材料) (2)研究荣誉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认定的省级“一室一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材料:1、研发机构奖励申请表;2、认定文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认定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认定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市级大数据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认定为市大数据企业,且2022年营业收入、实缴税收增长超2021年20%的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双五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首次认定双五企业。 申报材料:1、各类资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年报或营收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政策第15条 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采购两创产品补贴 申报条件:交易企业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交易下单,且合同执行完毕后;单笔交易合同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的年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新经济两创产品采购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交易合同; 4、对公转账凭证; 5、交易发票; 6、其他佐证材料:如多个买家采购一款产品的不同系列型号, 导致合同采购产品名称与平台上架平台并不完全一致,需卖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7、承诺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政策第16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1)技术成果转化补贴 申报条件:(1)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从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海外机构以直接购买、许可、作价投资三种方式转移科技成果并进行转化的高新区内企业; (2)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1)1、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合作(转让交易、许可使用、作价投资)协议;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作价投资评估费用证明(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7、作价投资的股权出资证明;8、营业执照复印件。 (2)1、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2、科技成果委托研发合同;3、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4、安徽省技术合同认证登记证明或相关审批部门出具的成果转化证明;5、实际支付的资金证明(发票和银行转账证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机构合作转化奖励 申报条件: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向高新区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 申报材料:1、技术转移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申请表;2、技术转移机构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移的材料(科技成果交易合同、科技成果许可使用协议、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协议等);3、实际发生交易的资金进账证明或出资证明;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政策第17条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 (1)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新认定区级高企;2022年度销售收入少于2000万(不含);2022年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2年区级高企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区高企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3、2022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8、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9、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10、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11、“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新认定区级雏鹰企业;2022年度销售收入少于2000万(不含);2022年研发投入资金不少于10万元;企业须按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完成2022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手续,再申报2022年区级雏鹰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是2022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之间的企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雏鹰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2、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3、2022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4、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6、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8、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9、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10、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11、“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3)高成长企业研发上台阶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评定的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且2022年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以上,纳入支持范围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计入比例等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要求一致。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2、2021-2022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执行),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4、2021年和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套表(企业先盖公章,再至税务部门盖章),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税务局须盖章;5、高成长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7、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复印件;8、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9、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复印件;10、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11、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4)高成长企业承担国家专项配套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在当年获得国家拨款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注:如同一个项目有多个单位参与研究,牵头单位获拨总经费,再分拨至各个参与单位的,牵头单位申报兑现时,按照实际其在项目中承担的子课题获拨经费兑现)。 申报材料:1、获得国家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2、立项证书;3、批文;4资金进账单;5、高成长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5)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开发 申报条件:2022年度高新区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功立项的企业。 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表;2、获批立项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4、合肥高新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申报书5、揭榜方与发榜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复印件6、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进账单。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6、政策第18条 推广合创券 (1)支持举办“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申报条件:经管委会备案的“合创汇”品牌系列活动承办方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活动承办方。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活动补贴申请表;2、创新创业活动方案、清单,活动照片、人员签到、网站宣传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3、创新创业活动总结;4、活动产生的合理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由高新区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活动费用主要包含: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费等);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7、政策第19条 支持各类平台落户发展 (1)教研人员创办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字号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聘任的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在新型创新组织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并持有企业股权并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申报材料:1、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转化申请表;2、教师及研究人员聘书或聘用协议;3、个人现金出资证明(转账证明必须备注投资款);4、持股证明材料(相关政府部门盖章文件);5、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文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8、政策第21条 金融支持 (1)建立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申报条件:对通过“创新贷”、“科技信用贷”“潜行者孵化贷”、“深科技成长贷”进行融资的科技型企业,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创新贷”、“科技信用贷”等利息补贴申请表;2、贷款办理申请表;3、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4、银行借款合同、借据、利息单;5、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企业投保科技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购买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申报材料:1、科技保险补贴申报表;2、2022年各类科技保险单;3、付款凭证(对公转账凭证);4、发票;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6、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9、政策第22条 贷款贴息 (1)高成长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通过“瞪羚贷”、“雏鹰贷” 进行融资的高新区高成长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前还清贷款本息的企业。 申报材料:1、“瞪羚贷”、“雏鹰贷” 利息补贴申请表;2、高成长企业证书;3、“瞪羚贷”、“雏鹰贷”申请表;4、与借款银行和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保证合同;5、银行借款合同;6、借据;7、利息单;8、还款结清证明或还款回单;9、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0、政策第31条 高成长企业融资奖励 (1)雏鹰企业、瞪羚及瞪羚培育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对2022年完成专业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1、引进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公司获得投资申请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营业执照复印件;6、高成长企业证书。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融资奖励 申报条件:对获得行业龙头企业(中国500强、世界500强、行业前十强的企业)或专业风险投资机构(须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投资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和独角兽企业。 申报材料:1、引进专业风险投资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获得投资申请表;2、投资机构在中国证券协会备案文件;3、融资投资协议;4、资金进账单;5、估值报告;6、营业执照复印件;7、高成长企业证书或奖杯照片。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1、政策第33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高成长企业发展奖励 申报条件:2022年对高新区财税贡献增长30%以上的高新区瞪羚企业。 申报材料:1、瞪羚企业财税贡献项目申请表;2、瞪羚企业证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2)发挥平台型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 申报条件:2022年孵化或引进的企业首次入选为高成长企业的平台型龙头企业。 申报材料:1、平台型龙头企业奖励申请表;2、平台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孵化、引进的企业的公司章程(出资证明或股权确认书);3、孵化、引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高成长企业证书;4、 由平台型龙头企业出具的受奖励的运营团队人员名单。 申报系统: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 12、政策第42条 完善产业联盟 (1)社会组织工作评优奖励 申报条件:高新区内成立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智库,其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1、创新创业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奖励申请表;2、社会组织设立的证明文件;3、2022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工作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工作内容、工作费用、工作成效等);4、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业绩的详细证明材料;5、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系统:合创汇双创载体系统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5.普惠政策部分条款实行预算管理或财力平衡,如审核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或财力贡献,则缩减实际兑现金额。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附件2:房租补贴汇总表 附件3: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模版) 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5月12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利权人: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政办秘〔2022〕49号)《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肥市监〔2023〕30号)《肥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财政奖补资金流程的意见>的通知》(政办〔2022〕4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度县级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政策资金剩余部分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5日-25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 理。 二、申报流程 除“免申即享”类条款外,下剩政策条款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uc.fxsmes.com/home#/home)“政策申报”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按照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依申报审核”类条款均须提供: 1.《肥西县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3、2022年度完税证明;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8)(此表仅报送word版至相关申报项目邮箱) “免申即享”条款需提供: 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8)(此表仅报送word版至相关申报项目邮箱) 政策第26条: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企业或组织;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已享受过该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第27条:支持标准化建设。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位)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1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位)制定国家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2位)制定行业标准的单位,按排名顺序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标准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已有标准文本的;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2年10月19日之前,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未获得奖补的,可补申报。 1.国际标准申报材料: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需现场审核); (2)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原件需现场审核); (3)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 (4)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7)。 2.国家、行业标准申报材料: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2)标准文本原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3)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 (4)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7)。 3.省地方标准申报材料: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2)标准文本原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3)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 (4)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附件7)。 (咨询电话:标准计量科,68834123;邮箱:fbzjlk@163.com) 政策第28条: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补的,不重复奖补。 申报条件: 1.当年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2.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已享受过此项政策,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对应条款(第29条):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企业,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对象须为第一位或第一权利人,其他参与企业按照 50% 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对应条款(第30条):鼓励企业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按贷款规模对企业承担的利息和专利评估费给予定额补助,其中100-300万元(不含)补助1万元,300-500万元(不含)补助4万元,500-800万元(不含)补助8万元,800万元及以上补助10万元。 申报条件: (1)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证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质押期内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同一企业开展多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并计算贷款规模,单个企业此项获得补助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此项政策,不重复奖补。另: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申报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4);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4)贷款相关合同(质押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5)银行放款凭证; (6)企业承诺该合同将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政策对应条款(第31条):对当年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和韩国等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1万元/件一次性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对省市认定的高质量专利给予5000元/件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1.国外发明专利申报材料: (1)国外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2); (2)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3); (3)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2.高质量专利申报条件: (1)发明专利在合肥市有效发明专利数据库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地为本县区域内; (2)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奖补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 书的第一权利人; (3)同一件专利已享受过此项政策,不重复奖补。 申请材料: (1)高质量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5); (2)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3); (3)维持十年的年费发票原件(原件需现场审核); (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需现场审核)。 政策对应条款(第56条):支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批准文件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的项目。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四、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肥西县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项目;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 1.肥西县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国外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 3.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 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企业补助项目申报书 5.高质量专利奖励申请表 6.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7.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8.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项目汇总表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zip
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我区企业,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社会发展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2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十五)政策第26条:支持开拓市场 3.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社会发展局)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26条第3项由社会发展局牵头执行)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准备资料,登录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以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上传申报资料。区社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通知》(合经区管办〔2019〕26号)进行审核。 政策第26条第3项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附件1:申报政策条款及要求 附件2: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3:服务业、文化产业政策奖励资金申请表
区内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现开展2022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组织人事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30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申报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对照《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21条、22条、23条由组织人事局牵头执行)和《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准备资料,登录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以PDF格式和可编辑电子版上传申报资料。区组织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通知》(合经区管办〔2019〕26号)进行审核。 政策第21条、22条、23条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企业员工举报、投诉企业确有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且拒不整改达到2次(含)以上的;企业工伤事实清楚,但企业不主动申报工伤,造成员工个人申报工伤超过1起(含)的;经审核,企业申报差错率在10%以上的。 附件1:申报政策条款内容及要求 附件2:申报材料附件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5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通知要求,为加快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绿色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现就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请聚焦生态环境影响大、产品(服务)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的行业,遴选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绿色设计+制造(服务)”型示范企业。其中,“绿色设计+制造”方面,重点支持电子电器、纺织、机械装备、汽车及配件、轻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围绕轻量化、低碳化、循环化、数字化等重点方向加大绿色设计推行力度;“绿色设计+服务”方面,重点支持服务性制造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围绕绿色产品设计开发、绿色产品制造技术改进、产品生命周期管理、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与认证、节能减污降碳集成应用等开展高质量服务。 2.请认真筛选辖区内行业代表性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绿色设计+制造”型企业和“绿色设计+服务”型企业分类,指导企业开展自评价和打分,编制申报书(请自行在工信部网站上下载),分别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制造)”“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设计+服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自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把关。 3.请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加强对前四批示范企业的跟踪指导(见附件1),组织各示范企业按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请自行在工信部网站上下载),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动态管理”模块网上报送。 4.请于5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申报书及前四批示范企业动态管理表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至我局。 附件:1.合肥市前四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 2.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第五批)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育一支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适应合肥高质量发展的工匠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工匠”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面向基层一线,覆盖多行业、多工种。评选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满5年及以上,目前仍在本专业技能工作岗位,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领军作用,热心传帮带工作,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潜心钻研技艺,追求极致成果,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二)掌握高超技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绝技绝活,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创造了同行业最高水平。 2. 刻苦钻研,追求极致,在全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在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有得到国内领先的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4.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前三名,长三角地区、长三角G60九城市和安徽省技能大赛的第一名(符合此条,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5. 职业技能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过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三)发挥引领作用。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技艺带领团队解决疑难和实际问题;热心参加名师带徒活动,乐于向职工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承精神,影响带动身边职工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四)做出突出贡献。在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在创新创造、带徒传技、技能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围绕农业产业链,深耕农业科研、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在推动全市智慧农业和设施农业建设、数字农业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已被命名为“安徽工匠”、“合肥工匠”(不包括“合肥工匠”提名)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2023年将根据申报情况评选“合肥工匠”不超过30名,由市政府通报命名。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4-6月):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工会向市评选办公室择优推荐。 2. 社会推荐。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工匠人才,可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登陆合肥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hfgh.org.cn/)或“合肥工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并报送材料。 (二)评审(7-8月):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步骤,评审产生“合肥工匠”候选人选,提交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拟命名人选。 (三)命名:拟命名人选进行市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命名。 三、组织领导 “合肥工匠”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立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评选工作。 四、激励措施 (一)向“合肥工匠”获得者颁发证书、奖牌,发放一次性物质激励30000元。 (二)“合肥工匠”获得者,推荐参加“安徽工匠”评选。符合条件的“合肥工匠”获得者,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或推荐参加市劳动模范评选。已获得有关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 (三)市人社局支持“合肥工匠”创建国家、省、市等“大师工作室”;市总工会支持“合肥工匠”创建劳模和蓝领创新工作室,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疗休养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选树“合肥工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评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认真抓好抓实。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工匠典型推荐上来。 (三)要严格对照条件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要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填报推荐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合肥市总工会大楼东804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h3532518@163.com; 。 推荐申报资料:1. 《“合肥工匠”申报汇总表》一份;2. 《“合肥工匠”申报表》一份。 附件:1:“合肥工匠”申报汇总表 2:“合肥工匠”申报表(1)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3年4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进一步激励广大一线职工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蓝领创新品牌,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2023年将开展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其他类等重点产业链。主要范围如下: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非直接参与项目的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三)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四)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五)已获得过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及以上等级成果; (六)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选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实施,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主要负责受理申报、资格审核、聘请专家评委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进行评审。 (一)申报。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进行初审把关,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项目通过网络平台择优申报。 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二)审核。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对平台上所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统一报送相关材料。 (三)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现场答辩、会议研究等程序,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认定。评选结果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由市政府发放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项、一等成果15万元/项、二等成果10万元/项、三等成果5万元/项、优秀成果2万元/项。 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特等成果、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符合条件的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申报创新成果的牵头人及其团队需保证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撤销成果认定和荣誉,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推荐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 4. 申报项目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于2023年7月10日前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申报(平台开通日期及具体操作方式另行明确);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5日前同时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址:市总工会大楼804室;联系人:邮箱:gh3532518@163.com)。 附件: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3年4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 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围绕工作实际,立足岗位创新开展的“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五小”活动主要指职工重点围绕提升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和效益,改造落后的技术设备、不合理的工艺和过时的操作方法,推动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评选范围: 1. 非直接参与项目的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2. 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3.已获评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级的项目; 4. 已申报合肥市第九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的项目; 5. 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成果; 6. 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定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为近三年来职工在“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申报项目必须为职工创新成果,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项目经过实践验证,已产生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开展,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基层推荐的创新成果进行评选认定。 (一)基层评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范围内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择优向市评审工作办公室推荐申报不超过10项优秀成果。 (二)市级评选。市评审工作办公室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市级创新成果评选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由市总工会发放研发补助,其中:一等成果4万元/项、二等成果3万元/项、三等成果2万元/项、优秀成果1万元/项。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符合条件的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培养工匠人才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合肥“蓝领创新”品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评选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开展本地区(系统)评选工作,切实把本地区(系统)优秀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推选出来。 3.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要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成果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将撤销其等级认定并追回证书和资金补助。评审工作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对评选过程、资金补助等实施全程监督。 4. 强化责任,按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3年7月31日前同时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址:市总工会大楼804室。 申报材料包括:1.《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一份;2.《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3.本级开展“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一份。 附件: 1.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 2.2023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