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我市年度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计划和部门预算安排,我局计划开展2024年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遴选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报送5本申报材料),并于4月7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附件: 1.2024年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遴选方案 2.储备资金申报表 3.承储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2024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各企业对照认定标准,梳理企业自身情况,如有符合标准的企业请联系县数据资源局张少君(15212276376,电微同号),后续也会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培训会,认定成功后也会有相应的奖补政策。 认定标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3.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包括: (1)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3)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4.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附件: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2024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贸)局,家居家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合肥特色地产品消费的工作部署,着力扩大本地需求、激发消费潜能、塑强高质量发展,增加有“时代感”“现代感”的产品供给,打造“合肥有礼”城市品牌IP。按照“可荐尽荐”原则,现面向全市征集家居家电类产品,汇编形成《“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名录》(第1批)。 后期,合肥市特色地产品消费场景推广工作专班将制定“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专属标志,并在全市范围设置特色地产品线上线下多种类展销推广平台,包括建设合肥特色地产品电子商城、合肥特色地产品展销馆,在全市主要商圈、公共场景等投放智能零售设备,在全市大型商超、商品交易市场等区域布设展销专区专柜,组织特色地产品所属企业参加市内外大型展览和产品推介活动等。不断提升合肥特色地产品影响力,持续扩大合肥本地企业经营规模,培育壮大我市优势产业产品。 请各地充分发动辖区本地家居家电类生产企业填写《“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表》(详见附件),并于4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汇总后报送我局消费品产业处。 附件:《“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合肥经开区以高端装备产业升级为样板,获评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称号。现征集高端装备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形成全区重点支持及示范引领项目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范围 高端装备及相关行业企业。 二、征集项目范围 2023年以来正在建设或者拟建设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三、政策支持 拟通过项目评审等方式,对项目的投资额进行不超过10%奖补。 四、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24年4月5日下班前,填写附件(申报回执)反馈至邮箱1097287956@qq.com。 附件:申报回执 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一届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安徽省第十一届工业设计大赛分项赛申办书》(附件2),并于4月7日下班前将企业申办书电子版材料(Word版本+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艳梅 王浩东 联系电话:65324525 邮箱:2113161530@qq.com 附件1: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十一届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pdf 附件2:安徽省第十一届工业设计大赛分项赛申办书.docx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2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收增长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年营业收入2023年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 2、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0日前,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 6.2023年下半年工资发放表(备注本市农村居民员工); 7.第三方机构审核的企业年终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8.提供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2021年、2022年、2023年)。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公示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县级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将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注意事项 1.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2.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收增长项目的通知附件.docx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37号)文件精神,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农业)实施细则》(合农〔2023〕44号)、《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农〔2023〕43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值增长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企业产值(营收)保持增长,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的(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0日前,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 6.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 7.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公示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县级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将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注意事项 1.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2.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关于组织申报龙头企业产值增长项目的通知附件.doc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农业)实施细则》(合农〔2023〕44号)要求,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预制菜加工企业。 二、申报条件 预制菜加工企业2023年加工产值500万元以上,其市县两级地方贡献较上年度有新增长。预制菜范围参照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文件内容。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20日前,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5.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 6.企业新增贡献明细表; 7.经税务部门认定的企业2022年度、2023年度在合肥市范围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形成的新增我市贡献材料。 五、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2024年4月20日前完成线上和线下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验、公示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县级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复审后申请市级验收。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 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 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 4.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项目将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五、注意事项 1.信用报告应为最新查询下载的报告,报告主体名称与申报人保持完全一致。信用合肥网站只需要提供查询截图。 2.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农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招用本市农村居民人员花名册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6日 关于组织申报预制菜项目的通知附件.doc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合商法〔2023〕186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合肥市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通知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网站公示、政府审批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 (一)申报时间 本通知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 2024年4月30日,具体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市商务局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无失信行为记录,并提交信用查询情况。 (三)兑现流程 1.企业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提供纸质申报材料2套报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审核意见,同步完成“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审核,报送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申报材料1套。 3.市商务局收集汇总各区域申报材料后开展部门初审,初审结果经市商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提升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效能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组织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经市商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审核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或拨付至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再由其拨付相关企业。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限上批发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限上批发企业,四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销售额达到3亿元、6亿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批发企业;(2)2023年销售额20亿元以上,且2023年四季度销售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达到1亿元的;(3)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或者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非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无需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表)。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 (二)支持限上零售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限上零售企业,四季度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零售额达到1亿元、2亿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零售企业;(2)2023年零售额2亿元以上,且2023年四季度零售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达到2000万元的;(3)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或者2023年亏损但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高于前三季度利润率水平的;(4)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零售额1亿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非月度新增入库企业无需提供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表)。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 (三)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 具体内容:202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利润率0-5%(含)、5%以上的,四季度营业额同比每净增3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的企业四季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800万元以上,且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2023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2023年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2023年四季度营业额相较上年同比净增超过300万元的;(3)2023年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四季度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为负且四季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的可视为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企业2022年10月、11月、12月和2023年10月、11月、12月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2023年新增入库企业不需提供2022年统计报表);(4)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财务状况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1份)。 四、其它说明 1.本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条款之间、本政策与其他市级同类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资金实行总量控制。 2.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的计算公式:营业收入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3.因条款内容涉及多项指标,为确保数据口径一致、准确,将企业申报的2023年度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统计数据与税务数据进行比对,按就低原则确认取数依据,并按同一口径认定。 4.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商贸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附件: 1.2023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3月26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合肥市正在积极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现面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三大行业征集企业亿元以上拟建、在建技改项目信息(不局限于附件1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即可报送),申报成功后,将对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辖区相关企业按要求认真填写《企业技改项目问卷调查表》,已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同步提供,并于2024年3月29日前汇总企业信息反馈至合肥市经信局投资处。 联系人:徐自舟,联系电话:63538569。请各县区负责人、相关企业联系人扫描以下二维码加入政策申报沟通群,企业联系人修改备注名称为“企业名称+姓名”。 附件: 1.重点企业项目名单 2.企业技改问卷调查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已完成登记并满足申报条件的单位)。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3月20日8:00—4月2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推荐, 4月8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204室。 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有失信行为且未完成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单个企业单项政策条款兑现金额低于 1 万元的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内容 1.政策内容: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 1000 万元 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 1%,分档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单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 1000 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登记额 1 亿元(含)-5 亿元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 最高 20 万元奖励;对登记额 5 亿及以上的,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2)每家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 3.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技术合同奖励申请表 (3)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4)登记证明复印件; (5)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7)与合同对应的发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9)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10)《诚实信用承诺书》 阅读原文 2024年3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规范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申报 1.请各县区积极引导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对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相关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条件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各县区严格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审核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的申报材料,主动与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实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指导企业于2024年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或变更材料并完成县级审核推荐,同时将审核推荐意见、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电子版同步通过政务平台报送。 二、开展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请各县区及时跟踪了解辖区内已公告企业(附件1)生产运行情况,强化数据审核,深入了解已公告企业发展需求和难点,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提升,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本次报送时间为4月10日)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附件3)汇总,加盖印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2.请各县区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的格式要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撰写,并督促已公告企业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完成填报(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各单位审核年报后将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3.请各县区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对辖区内所有已公告规范企业开展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4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局(节能处)。我局将于4月中旬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期省工信厅和工信部也将先后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 附件:1.合肥市已公告企业名单 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3.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试点改造范围,现决定在前期试点企业征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规上中小企业: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5个试点行业的企业【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367、382、385、397、398】; 2.规下中小企业:纳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5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企业可自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rcaj.hfrsggff.com:8088/talent/#/enterpriseDirectory】; 3.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不纳入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近一年有数字化改造计划; 4.试点项目实施地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上无失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申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24时。申报流程如下: 1.在平台上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相关信息; 2.导出并下载申报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上传申报书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202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22年12月企业参保凭证、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截图,规上中小企业另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县区初审。县区经信部门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经信局,并于3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及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上传系统。 (三)市级审核。市经信局会同市产业链专班各牵头单位对初审推荐企业进行复核,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开展遴选,将评分前300名的企业纳入本次试点企业范围,履行集中决策、公示等程序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四、有关事项 (一)试点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今至2025年底)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经信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相关调研等活动; (二)试点企业可免费参与数字化培训,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三)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展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2.试点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2.doc 阅读原文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经报市战新委领导同意,现由市战新委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牵头组织16个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口径统一、科学规范、动态更新的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结合前期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重点产业链企业集中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现将入库条件、工作规范、责任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工作规范 (一)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入库认定,原则上每年统一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认定程序: 1.统一发布通知。市战新委办公室发布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通知要求,面向辖区企业发布公开、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通知,自主安排相应产业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未入库企业申报入库。 2.县区核查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见附件1),将审核通过情况按要求报送至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请注意做好企业查重,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市级分链认定。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上报材料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做好企业查重,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形成认定结果并正式行文报市战新委办公室。 4.统一公示报批。市战新委办公室统筹会同市财政局等将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结果在政务网站、产业政策平台上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同步推送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二)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在库复核,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常态化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予以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确保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动态更新。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统一的工作方案,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落实常态化复核责任。 复核程序: 1.属地主动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将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第一时间正式行文(参考附件2)上报相应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2.各链复核调库。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调整情况复核监管、实时调库等工作。 3.推动信息同步。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将调库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战新委办公室及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三、责任分工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建设工作由市战新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优化规则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市战新委办公室工作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相应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在库复审、动态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入库通知、认定初审、常态化复核,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开展调查。各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次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发布辖区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通知,列出辖区具体工作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组织企业开展申报。 2.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按纳税所在地向相应县(市、区)、开发区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对企业予以填报指导,确保信息完整准确)。(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3.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软件在库企业名录库(详见附件9),通知纳税所在地内软件类在库企业开展调库工作,要求纳税所在地内软件类在库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好对应重点产业链申报工作,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参照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类在库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程序做好退库相关工作,对于退库的企业和企业人才,按规定无法继续享受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 4.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需于4月12日下午下班前分链向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上报以下材料:(1)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见附件5)。(2)《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盖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及其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同时相应产业链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现场核查记录等一套审核材料由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共同保存以备审计和督查。 5.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经综合判定认为可入库、但不完全符合认定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按工作规范组织其进行申报、对其开展审核,另出具证明材料附于报告(附件5)正文后,一并报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 6.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需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完成认定、复审及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7格式正式行文(需附相应表格)并盖章后报送彩色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至市战新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附件2:关于XX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的报告 附件3: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 附件6: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7:关于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 及在库复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附件8:产业环节注解 附件9:软件在库企业名录库 合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半导体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高技〔2022〕6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IP、传感器、模组、公共服务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平台、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及终端应用企业等。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若干政策》条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条,共8条,其中第六条的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上台阶奖励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以发票时间为补助依据。 三、相关说明 1.支持链动发展条款中支持本地产品采购主要补助两类情况:一是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及封测企业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关键设备和材料;二是支持系统(整机)、终端等企业购买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含代工厂代工)的芯片。同时,申请企业需提供被采购方出具的首次采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附被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条款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次数为1次,2022年、2023年已获得本政策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3.2024年度政策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按等比例缩减原则兑现。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既往政策审核经验,按要求(第3、4、5、6、7、8项)指导申报主体严格对照《实施细则》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审核把关,禁止推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主体。 2.申报主体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支持企业成长壮大条款所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后补。 3.申请企业原则上须有7名以上(含7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23年新招商落户企业社保条件不满足的,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招商)部门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后综合判定。 4.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票时间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得申请。支持企业购买IP和支持企业购买、租用EDA工具软件条款,企业须在申报材料中标注软件使用期限,原则上按照政策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给予支持。 5.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申请补助金额为发票不含税的金额。申请补助金额为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三者中金额的最小值。 6.申请单位申请单个条款支持额度不低于10万元,补助金额小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 7.各县(市)区、开发区须充分了解申报单位情况,对每家申请主体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推荐单位运营情况良好,并在申请材料(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 8.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高新区投促)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见附件1)。本次申报的相关支持条款与市级其他政策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审核把关。 五、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县区请示文、资金申请报告)1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处(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2510),所有材料电子版(县区请示文及附件、申请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补贴申报明细表excel版(附件4))发送至邮箱3538416@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县(市)区财政局关于申请2024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资金支持事项的请示 2.XX资金申请报告 3.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4.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的要求,现将部分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1.支持智能建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按投资额 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既有建筑改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1.支持智能建造: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建筑业企业。 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 3.既有建筑改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申报主体应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支持智能建造和既有建筑改造 1. 企业申报: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 2.县(市)区、开发区初审: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8日。 市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县(市)区、开发区提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查小组。 (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免申开始时间2024年3月25日,结束时间2024年4月14日。 四、申报方法、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版请附封面(附件2)胶装。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五、审核及兑现程序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 1.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docx 2.申报书封面样式.docx 3.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方式.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绿色化水平,加强市级政策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市经信局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摸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条件 于2024年竣工的节能技改、节水技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产额需达2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 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2万吨以上;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5万吨以上;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5000吨以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1500吨以上。 二、相关要求 请相关企业谋划项目,加强项目进度督导,并于3月26日前将《项目摸排汇总表》报送高新区管委会1321办公室(见附件,需提供单位盖章 PDF 版及可编辑EXCEL版)。 附件:项目摸排汇总表.xlsx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14日
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现由高新区经发局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牵头组织16个重点产业链专班建设口径统一、科学规范、动态更新的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结合前期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重点产业链企业集中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现将入库条件、工作规范、责任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条件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企业入库申报要求 1.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于3月22日下午下班前向高新区各产业链负责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见通知尾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 (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1); (5)《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2,企业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6)承诺书(见附件3); (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以及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2.软件类在库企业,可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好对应重点产业链改申报工作,于3月22日下午下班前提供调库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参照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并额外填报附件4,所有材料统一发到新的认定部门邮箱进行调库。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类在库企业,高新区经发局也将按程序做好退库相关工作。 3.各企业如有疑问可扫描二维码加群: 附件: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附件2: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调库信息汇总表 附件5:产业环节注解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14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柏堰、南岗)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 在高新区涉企系统申报的政策,完成线上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1225室(西),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3月13日至3月15日报送,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第20-1条: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申报条件: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授权文本权利要求数达20个的给予3000元额外奖励;当年度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的) 注:此项目采取免申即享,企业核对发明专利授权数目及相关信息,未填写问卷星的企业视为放弃此项奖补。 申报步骤: 1、核对2023年合肥高新区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3件及以上):https://docs.qq.com/sheet/DWHBYaXRwUk1OU1dT?tab=BB08J2 2、填写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cn/vm/YDIOYZq.aspx# 3、4月8日-4月9日内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高新发布),依次进入→产业政策→高新智策→免申即享专区→我的免申(需要以法人用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进行确认,完善基本信息、银行账户、法人签字。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权利要求数达20个,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发明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仅限权利要求数达20个的)。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集成电路设计布局图证书复印件(仅限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设计证书6件以上的)。 (二)第20-2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并投入运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发明专利获多地授权的,限一次性申报。通过PCT途径的给予额外奖励;同一件PCT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首次通过PCT获得授权给予额外奖补。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马德里体系当年度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数量给予相应奖励。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授权证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马德里授权证明文件等)。 (三)第20-4条:鼓励专利许可维持 申报条件:对开展专利许可的企业,按当年获得专利许可收入,奖励许可收入的1%并额外补贴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每件2000元;对企业持有发明专利10年以上的(按专利申请年份计算),每件奖励3000元。 申报材料(许可):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材料 6.专利许可合同、发票及收入证明。 申报材料(维持):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第20-5条:鼓励知识产权运用 申报条件:对区内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补贴发生费用的50%,每家每年最高15万元,每年最多10家。对承接政府专利导航项目获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成果报告 5.导航报告运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导航实施期间申报专利情况、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影响等) 6.合同及发票 (五)第20-6条:支持数据库使用 申报条件:对当年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并使用卓有成效(申请专利达20件或者代理专利达500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数据库账户购买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5.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附件4)及国知局受理通知书。 (六)第20-7条:支持知识产权维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诉讼(仲裁)胜诉的企业,奖励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10%(不超过诉讼费或仲裁费10倍),在第三方主持下,协调和解获赔的,奖励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5%(不超过诉讼或仲裁费5倍),对企业在上市、外贸、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案件最高20万元(涉外24万元)。开展专利、商标无效或异议成功(部分成功的),每件奖励2万(1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案件材料(多个案件,每个案件材料之间以空白页隔开); 5.官费、诉讼费、代理费证明材料。 (七)第21-7条:专利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对企业事业单位投保专利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补贴,每家每年最高2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专利保险保单、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第14-6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 申报条件:对外地知识产权机构在区内注册并实体运营的分支机构,参照市级政策,给予一定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代理专利非正常申请的机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6.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按2.政策兑现明细表顺序排列); 7.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所签订的合同、开具的票据(必须由注册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开具)。 (九)第22-3条:支持知识产权融资 条款内容: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当年度结清本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助;对2023年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按质押金额0.01%补贴,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贴,最高补助10万元。 申报条件:本次申报为2023年度符合政策要求的补助项目。企业已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023年12月31日前质押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情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省、市、区政策不同享,申报成功后,将不予推荐申报省级质押贷款项目补贴。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补助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质押登记通知书; 4.贷款证明材料(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5.银行放款凭证; 6.已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7.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或担保的,由相应质权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取得的贷款或担保,并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涉及质押的专利(商标)授权证书复印件 申报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月15日 报送地点:高新区管委会1225(西) 附件1:政策兑现申请表 附件2:政策兑现明细表 附件3:信用等截图示例 附件4: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 附件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补助申请表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4日 阅读原文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业: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文件要求,2024年包河区产业政策集中兑现工作于3月开始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 区政务服务中心B05和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 (二)线上申报 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录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政策及联系方式 (一)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2.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陈秀丽 3.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 ;联系人:姚学芹 4.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 ;联系人:钟晓东 5.执行单位:区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63357337;联系人:罗倩倩 6.执行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63357539;联系人:王绍鹏 7.执行单位:区文旅局;咨询电话:63368717;联系人:廖泽昊 8.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425;联系人:董文文 9.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10.执行单位:区司法局;咨询电话:63357040;联系人:汪楠红 11.执行单位: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3357188;联系人:李颖 12.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 13.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 (二)包河区“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政策 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