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2〕19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投促〔2023〕2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适用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经开区并承诺持续经营不低于10年的以下各类独立核算的企业: 1.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含基础软件、应用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2.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零部件、材料、高端验证、工具软件(EDA)、IP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含半导体功率器件、MEMS、光电器件、化合物半导体)。 3. 2022年1月1日后签订项目招商引资投资协议的企业。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若干政策》全部条款。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 三、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8日—5月17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本次政策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 申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技术支持:王工:17889843252;李工:18656565833)。 五、申报内容及要求 1.申请企业按照《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提供扫描件、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2.申请企业原则上须有6名以上(含6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投资促进局各产业中心、科技园区招商中心须充分掌握申报单位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申请企业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 附件: 1.《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合经区管〔2022〕195号) 2.《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区投促〔2023〕2 号) 3.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使用手册 阅读原文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2024年4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园区企业申报奖励企业安全生产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和单位(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二、具体条款、奖补细则和方式 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定级的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复评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升级的企业,给予差额补助。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补方式:免申即享。 三、相关要求 1、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完善《免申即享信息表》,联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于4月30日前发送至326554757@qq.com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5月13日-5月15日内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高新发布),依次进入→产业政策→高新智策→免申即享专区→我的免申(需要以法人用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进行确认,完善基本信息、银行账户、法人签字。 附件:免申即享信息表.docx 合肥高新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5日
新站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入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在新站高新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等)。 2.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前列,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50%。 3.企业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 3.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 4.2023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5.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6.承诺函(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材料编纂 申报材料按照申请书、营业执照、2022年审计报告、2023年审计报告、知识产权佐证材料、2023年度研发费用审计报告、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承诺函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的顺序编写目录、页面,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 四、提交材料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23年4月26日前 2.地点:新站高新区管委会(合肥市新站区文忠路999号)A5-116 附件1.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方案.docx 附件2.新站高新区优质中小企业库申请书.docx 新站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4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镇(街道、台创园): 为持续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原则上在市监部门办理家庭农场注册登记一年以上,符合《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标准》(附件1)。 有以下情况的,优先推荐申报: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全程生产托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 4.农场主积极参加经营主体等专题培训; 5.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有以下情况的,一票否决: 1.发生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 2.环保状况被有关部门通报,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 3.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违法经营、涉黑涉恶的; 4.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5.申报弄虚作假,查实有舞弊行为的; 6.原有的家庭农场通过更改注册名称等方式建成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名额 全县共评选认定50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每镇(街道、台创园)申报数量不超过3家。 三、认定程序 按照“自主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复核、认定公布”的流程评选认定。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台创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由镇(街道、台创园)形成申报书文本(申报材料样式详见附件2)。 2.镇级初审。镇(街道、台创园)组织农经、农技等人员对家庭农场申报情况进行逐一现场初审,对于涉及其他系统的家庭农场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材料连同汇总表(附件3)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复核。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家庭农场,对照条件和标准,采取材料审核和实地抽验相结合方式进行县级复核,择优评选,提出建议名单。 4.认定公布。经局党组会议研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认定。 四、有关要求 1.各镇(街道、台创园)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申报,择优审核推荐,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 2.各镇(街道、台创园)于4月2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标准 2.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模板) 3.庐江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阅读原文 庐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部分政策条款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在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的,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内容 (一)第33-4(2)条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 1.政策条款: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集成电路、软件测试行业达到 500 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20%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2023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较2022年营收收入增速超过20%,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4)近两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二)第39-2(2)条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 1.政策条款: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且设备投资总额在 100 万及以上的, 给予设备投资额 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20 万元。对新入园且主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的机构,结合对区贡献,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3年机构检验检测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新入园机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3年新注册登记或迁入合肥高新区,且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未享受过本条款奖补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及设备投资明细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反映机构设备投资的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设备购置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反映新入园的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三)第39-2(3)条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1.政策条款: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对企事业单位将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发包给区内机构的,按当年实际检验检测认证费用的 1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其当年对区贡献的 50%。 2.申报条件: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区内检验检测机构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及外包业务明细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4)反映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1.请仔细阅读政策兑现通知,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政策材料。 2.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3.申报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沿长边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无需另增封面。 4.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退还政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政策兑现单位自收到本次申请政策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高新区,否则将退还本次享受政策资金。 6.申报单位应保证财政系统内普惠政策兑现银行账户信息完整、正确,以免影响资金拨付;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应及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7.系统申请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11日下午17点。 8.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1日提交1份纸质版材料至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22室。 附件:申报相关表格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数据资源局部分)》(合数〔2024〕12号),现开展2023年度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交易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二、申报主体 经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登记认证并入驻平台的数据供应商 三、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申报主体在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数据交易,且2023年度数据产品销售额在平台排名前15; 2.奖补金额按照申报主体2023年度场内数据销售额10%申报,如数据购买方非平台登记数据商,则按6%申报,接口、包含数据集的产品); 3.2023年度平台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前5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6至10位的数据供应商按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年度场内数据交易额排名11至15位的数据供应商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 四、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联系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咨询申报资质及申报资金额度; 2.申报主体于申报期限内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完成注册后,在 系统选择本政策进行申报,并根据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详见下文); 3.申报结果请关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 五、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商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3.企业2023年度通过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开展的数据交易明细表(附件3)及对应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2: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商扶持资金申请表.docx 3:合肥数据要素流通平台数据供应商数据交易明细表.xlsx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4年4月11日
各乡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政〔2023〕8号)精神,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资金申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初审转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4年4月12日,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2日。乡镇(园区)初审转报截止日期为4月26日。 受理条款与业务科室 商贸流通政策(政策第22-24条),报送局商贸流通管理科,联系人:于福涛,联系电话:68231356,19955122385; 电子商务政策(政策第25-26条),报送局电子商务科,联系人:管思琪,联系电话:18105653915; 服务外包政策、外资政策(政策第27-28条),报送局经济合作科,联系人:马然,联系电话:18949559777。 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后,将依据企业登记注册账号时填报的属地信息推送到相关乡镇(园区)进行初审。项目申报企业在申报前务必仔细检查注册信息是否填报正确,如不正确,请及时向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申请修改完善。 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须在肥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同时,项目单位和法人代表纳入征信记录且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实施细则>的通知》(肥商字〔2024〕8号)。 2024年4月9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商贸流通、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外资)资金的通知 - 副本.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国家高企数字化诊断线上平台进行了改版升级。升级后的诊断系统突出了高企研发组织管理的基础、研发及运营方面的数字化水平和实际研发过程中的需求等收集诊断。 本次诊断平台的优化升级有助于进一步摸清我市高企数字化水平,全面提升高企运营管理、研发管理和数字化转型能力,摸清企业实际需求,为更好地汇聚科创资源在产品规划、新产品研发、产学研合作、融资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服务高企打下良好基础。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国家高企登录升级后的高企数字化诊断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企业自诊与需求征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诊断 (一)高企线上自诊服务。 线上诊断对象: 合肥市有效期内的8406家国家高企(企业名单见附件3)。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国家高企通过平台对自身数字化水平进行自诊,并收集企业需求。 操作步骤: 高企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个人/法人”登录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点击“一键自诊”,进入高企数字化自诊模块,填写调研问卷,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企业需求,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企业自诊操作。 高企完成自诊报告后,可以点击报告下方的“一键申请”按钮,申请线下诊断服务。在线下诊断服务场景中,中标服务商将派出专家采用现场深入调研、主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免费上门诊断服务。 (二)线上专家服务 针对高企在服务平台上提交的材料和需求,综合服务商安排专家进行一一在线诊断,并给出线上专家诊断报告(含企业数字化水平及提升方案、企业需求解决方案)。 操作步骤:综合服务商登录高企数字化诊断综合服务平台,分配信息技术、财务、管理相关领域专家,对高企提交材料进行在线诊断服务。 专家完成线上诊断后,高企可在工作台查看线上专家诊断报告。依照专家提供的诊断结果、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开展企业的下一步数字化工作。 二、线下诊断 线下诊断相关要求见2024年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合肥市国家高企数字化诊断工作的通知》(https://kjj.hefei.gov.cn/zwgk/tzgg/15091045.html) 三、有关要求 (一)认清意义。开展高企数字化诊断,引导、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能有效激发科技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我市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 (二)积极动员。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应积极开展统筹调度,与中标服务商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线上诊断全覆盖,应诊尽诊。 (三)为企纾困。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在进行走访动员的过程中应积极收集回应企业的数字化转型需求、技术需求等各类需求,实现为企服务再升级。 附件1:高企数字化诊断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操作手册.pptx 附件2:高企数字化诊断题库.xlsx 附件3:合肥市高企名单.xlsx 2024年4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根据前期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情况,按照提升供给、促进转型的原则,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专业型服务商补充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面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5个试点行业,补充申报一批专业型服务商,分为系统应用服务商(研发设计环节)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服务商(网关、路由、传感设备)两类方向(相关说明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具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咨询诊断、项目实践经验和成熟产品,且有典型应用案例,为合肥市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支撑; 4.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填报2个服务行业。 三、相关要求 1.前期已根据《关于遴选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赋能资源的通知》申报并经县区推荐的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2.请符合以上两类申报方向条件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并将申报书(附件2;其中,真实性承诺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申报单位信息表纸质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于4月17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政务办公楼B座1410办公室),申报书盖章扫描件(PDF)和申报单位信息表(附件3,Word)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1.专业型服务商申报说明 2.专业型服务商申报书 3.申报单位信息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2日 阅读原文
园区各相关企业: 接市发改委通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综合〔2023〕56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若干政策》中“物流企业品牌奖励”“企业扩大规模奖励”和“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等政策条款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一)物流企业品牌奖励。 政策内容:对营收达到3亿元以上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规上服务业),且企业营收超3亿元。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批4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及以上冷链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 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8.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企业扩大规模奖励。 政策内容: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且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按期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财务状况表(F103表,须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pdf版);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上两个年度营收数据); 5.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6.上两个自然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 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8.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 政策内容: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上一年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集聚区内企业名单(注册地在集聚区范围内); 4.集聚区内企业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相关证明材料;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要求 请园区符合相关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1.申报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选择申报条款并上传申报材料(注:“企业扩大规模奖励”条款需通过平台进行申报)。 2.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扫描版(加盖公章并形成一个PDF文件)于5月6日前发送到邮箱2132790161@qq.com。 附件:附件1-2.docx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4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加强科技金融服务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符合(合高管〔2022〕39号)文件扶持范围。 二、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操作。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 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财政局发布的2023年度相应政策申报通知,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具体填报、上传资料按通知要求操作。 2.请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在申报截至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1室国资金融处(由金融机构汇总报送)。 受理单位:高新区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26日,4月26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 四、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鼓励信用融资担保。 政策第21-3条:鼓励信用融资担保。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对于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业务,按1%的年化担保费率对担保机构择优予以专项补贴,专项用于激励管理团队,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申报流程:担保机构自行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申报条件:在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增信。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担保费补贴申报表(附件1)、担保费补贴明细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9)、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企业为区内科技型小微企业证明材料、保证合同、借款合同、银行贷款发放凭证、企业担保费缴费回单。 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二)“贷投批量联动”贷款利息补贴 政策第21-5条:贷投批量联动补贴。对通过“贷投批量联动”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 申报条件:通过“贷投批量联动”产品进行融资的区内企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贷投批量联动贷款贴息申报表(企业填写)(附件3)、承诺书(附件9)、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贷款结清证明、融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流程:线下先由合作银行根据申报要求,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由合作银行统一汇总初审,并填报贷投批量联动产品贴息明细表(银行填写)(附件4)。合作银行将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审核。 合作银行初审完毕,企业即可按线上要求同步系统申报。 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三)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补贴 政策第21-8条:鼓励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按申请融资企业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按融资金额的0.5%额外给予签约的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补贴。单个融资公司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申报条件:在园区注册(或与高新区签署合作协议),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对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服务。 申报流程:保理、融资租赁机构根据要求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由保理、融资租赁机构统一汇总初审,保理、融资租赁机构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审核。保理、融资租赁机构初审完毕,企业即可按线上要求同步系统申报。 1.贴息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2)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贴息申报表(企业填写)(附件5);(3)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业务补贴明细表(机构填写)(附件6);(4)承诺书(附件9);(5)经机构确认盖章的融资合同、融资凭证;(6)利息支付凭证;(7)参与融资企业营业执照;(8)其他需要的材料。 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2.融资租赁机构补贴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2)融资租赁机构补贴申报表(附件7);(3)承诺书(附件9);(4)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租赁公司公章;(5)其他需要的材料。 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四)鼓励信用融资担保 政策第21-3-2条: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对为园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对区属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信发生代偿的业务,按实际发生代偿损失的30%给予补贴,单个担保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0万元。 申报条件:区属融资性担保机构当年经确认的为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增信代偿损失。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担保机构代偿补贴申报表(附件8)、(3)承诺书(附件9);(4)营业执照、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5)保证合同;(6)反担保合同;(7)借款合同;(8)银行贷款发放凭证;(9)被担保企业营业执照;(10)代偿发生凭证。 申报流程:区属担保机构根据通知准备申报材料,系统申报后,报纸质申报材料至区财政局审核。 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特此通知。 申报附件材料.zip 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4月8日 阅读原文
各镇(街道、园区),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庐各有关单位: 根据《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庐政办〔2023〕52号)和《2023年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庐科〔2024〕2 号),【点击链接查看政策】现就我县第一批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申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项目 1.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2.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科技领军型企业迁入奖补。对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将总部新迁入我县的,次年按其对我县贡献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鼓励科技成果交易并开展技术合同登记。依据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内年度登记情况,扣除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交易额后,按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在50万元-1000万元(含50万元,不含1000万元)之间的,给予实际支付额1%补助,同一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市、县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 5.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万元—100万元的(含5万元,不含100万元),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对高校、科研院所携科技成果当年度在庐注册成立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6.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科技部门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拨款额10%、1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5万元。 7.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单位2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管理单位1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当年新备案的县级众创空间,给予运营管理单位5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 8.经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根据其在孵企业当年新申报并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包括当年自市外引入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同一运营管理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9.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配套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奖补。 11.对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在庐单独或联合设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2.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资助。 二、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4年4月 9日—4月24 日。 2、地点:县科技局210室 三、有关要求 1、兑现项目第1条、第2条、第7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均属于免申即享条款。符合以上条款的企业无需上报纸质材料,填写可编辑电子版附件2、4,发至邮箱:2351002868@qq.com。 2、兑现项目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8条、第9条.,均属于即申即享条款。符合以上条款的企业提交实施细则要求的纸质申报材料1式1份,胶版装订成册;发送可编辑电子版附件2、附件3(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附件4,至邮箱:2351002868@qq.com。 四、附件下载 1、庐江县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补贴汇总表 4、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信息表 庐江县科技局 2024年4月9日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林园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供销社,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见附件)要求,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征集工作,并于4月13日前填写并反馈《2024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建议表.docx》至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邮箱:hfzjbzh@163.com)。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通知.zip 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4月3日 阅读原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更多组织积极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规定,我县组织开展第十一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奖项设置 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第十一届县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2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1个。县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2个。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未达上评审条件要求的,奖项自然减少或缺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县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 2.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组织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加盖公章后,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在本区域广泛宣传发动,引导、推荐有竞争力的组织积极申报,营造我县重视质量工作,鼓励全社会提质增效、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审查把关。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第十一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审核工作,科学组织、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县长质量奖评审。 (三)严守工作纪律。参与第十一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长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政务中心1825室 附件:第十一届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长丰县质量强县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3〕106号),现将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办理,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三、工作流程 1.团队(公司)申报; 2.市、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 3.市天使基金尽调投资。 四、支持形式 市天使基金给予符合投资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股权或可转债投资支持。团队可分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三档进行申请。 此外,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被同步推荐至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可自行申请“科创金改试验区人才贷”,该产品根据企业实控人或者技术负责人所属人才层次进行授信,具备纯信用、门槛低、效率高、覆盖广的特点,可为初创型科技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纯信用类担保贷款支持。原则上纳入政银担或政信贷体系,享受政银担或政信贷相关贴息贴费及补偿政策。具体产品方案见安徽省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ahxtdb.com/)。 五、申报条件 1.团队创办公司在肥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 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占销售额10%以上; 4.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5.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6.所属领域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 六、项目申报 团队在线填报《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请书》,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市级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需盖公章,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需签字确认)送至市科技局(东流路100号B座608室)。 七、申报材料 1.《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请书》。 2.团队人员材料: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科技成果材料: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4.公司相关材料: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反映领军人才及团队成员持股情况的材料、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出资证明材料: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到账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线上提交系统导出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县区职责 县区科技部门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对照申报条件,线上审核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向市局出具推荐函。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4月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 116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科技成果转化类)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 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在对应申报通知下进行申报。(此次兑现范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4年4月3日08:00-4月19日17:3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 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完成系统申报提交后,关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在县区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导出全部申报材料,及时将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强化主动服务,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工作,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4月24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二、重点说明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3. 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 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上述1-3项以申报系统中各条款具体通知中的附件模板为准,4-5项作为其它附件材料上传。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二)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内容 (一)政策第3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 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招引补贴 政策内容: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类别1. 新建中试平台(基地) 申报条件: (1)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基地(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及投资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地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建设进度和建设投资情况(当年为建设中试基地所发生的软硬件支出,包括中试设备、中试软件、中试平台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等购置费用等。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经符合资信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关于中试基地(平台)当年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各项投资金额和费用明细,并列示合同、发票等关键信息)及各项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 2. 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政策内容: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类别1. 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 (1)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评价、验证等公共服务并符合条件的合肥市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中心。 (2)年度服务性收入主要包括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专家、场地、设备的实际支出费用。 (3)为服务对象申报政府奖补资金项目的服务金额、承接各级财政资金支付的服务金额,不纳入年度服务性收入。 (4)可在招引概念验证中心时进行前置支持,具体按照合作协议约定事项执行。 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概念验证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概念验证服务需提供专家费签到和支付等凭证,以及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的发票,上述佐证材料(票据)需与服务项目明细表一一对应。 (3)申报主体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 类别2. 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申报条件: (1)已备案的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2)中试服务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申报材料: (1)中试基地(平台)运营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开展中试服务和建设运营情况以及中试服务项目明细表等。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公示相关材料。 (3)中试服务需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合同内需表明提供的技术服务为中试服务)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服务收入材料(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不重复申报市级运营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 3. 技术转移奖励 政策内容: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类别1: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经认定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或经备案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机构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机构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以及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项目明细等。 (2)技术转移机构相关材料(认定备案文件或截图)。 (3)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4)技术转移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 (5)技术转移机构内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清单。 (6)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 类别2: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自然人。 (2)技术经理(纪)人针对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服务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肥实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 (3)自行开展业务的技术经理(纪)人,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就职于技术转移机构内的技术经理(纪)人,可以自然人名义进行申报或由相应技术转移机构统一整理材料代为申报。 (4)本条款涉及技术经理(纪)人与类别1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技术经理(纪)人服务补贴申请表,主要包括:技术经理(纪)人基本情况和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项目明细、技术转移机构代为申报技术经理(经纪)人补贴汇总表等。 (2)取得技术经理(纪)人资格的材料。 (3)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证明(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4)技术经理(纪)人与服务对象签订的三方服务合同,以及服务收入证明(服务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 (5)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不存在关联交易承诺书。 4. 成果就地转化奖励 政策内容: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 类别1:对在肥高校院所在本市范围内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奖励,同一项目不超过150万元,资金可用于奖励在交易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人员)。 申报条件: (1)在肥高校院所在我市输出技术成果交易服务,且相关交易服务(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2)本条款与“类别2”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资助申请表。 (2)应用型科技成果在本市范围内输出的相关材料。 (3)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服务需提供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类别2: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申报条件: (1)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含)以上。 (2)企业购买的在肥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 (3)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4)本条款与“类别1”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3)技术成果在肥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政策第4条: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5.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实际投资额在50万元(含)-300万元的,给予15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60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实际投资额超过10000万元(含)的,给予500万元补贴。 (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以下简称“三新”产品)示范应用场景项目。 (3)应用场景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应用。 (4)应用场景位于本市内。 (5)项目由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联合“三新”产品研制单位申报(若应用单位为各类财政拨款单位,则可由“三新”产品研制单位联合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申报)。 (6)应用场景项目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价值。 (7)实际投资额为“三新”产品研制单位与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之间的当年“三新”产品实际交易总额。 “三新”产品获得市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的支持情况,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认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三新”产品的研发单位的支持。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申报书,主要包括:应用单位和研发生产单位基本情况,场景项目内容,建设进度和经费投入情况等。 (2)合肥市“三新”产品认定公示相关材料。 (3)需提供“三新”产品研制单位与示范应用场景应用单位双方交易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 (4)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出具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 (三)专项政策及其它政策条款 6. 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 政策内容:根据《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2022〕68号)(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对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的,根据其所得现金收入形成的(市级)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等额奖励。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肥就地转化(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三类)。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许可、技术转让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技术入股需提供①技术入股相关证明材料;②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协议定价并公示的证明材料)。 (3)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 (4)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 7.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服务输出奖补 政策内容:根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行动方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需提前6个月向市科技局备案; (2)被输出方被认定(备案)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 (1)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市科技局备案记录; (2)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方与被输出方签订的运营协议; (3)被输出方被认定(备案)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证明材料。 附件:2023年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我市年度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计划和部门预算安排,我局计划开展2024年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遴选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相关企业积极申报(报送5本申报材料),并于4月7日前,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附件: 1.2024年合肥市生活必需品储备承储企业遴选方案 2.储备资金申报表 3.承储企业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商务局 2023年3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2024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请各企业对照认定标准,梳理企业自身情况,如有符合标准的企业请联系县数据资源局张少君(15212276376,电微同号),后续也会开展大数据企业认定培训会,认定成功后也会有相应的奖补政策。 认定标准: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3.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包括: (1)大数据服务类。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大数据应用类。应用大数据技术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促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的企业。如从事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等领域活动的企业; (3)大数据产品制造类。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制造的企业; 4.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附件: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2024年3月31日 附件 附件: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贸)局,家居家电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合肥特色地产品消费的工作部署,着力扩大本地需求、激发消费潜能、塑强高质量发展,增加有“时代感”“现代感”的产品供给,打造“合肥有礼”城市品牌IP。按照“可荐尽荐”原则,现面向全市征集家居家电类产品,汇编形成《“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名录》(第1批)。 后期,合肥市特色地产品消费场景推广工作专班将制定“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专属标志,并在全市范围设置特色地产品线上线下多种类展销推广平台,包括建设合肥特色地产品电子商城、合肥特色地产品展销馆,在全市主要商圈、公共场景等投放智能零售设备,在全市大型商超、商品交易市场等区域布设展销专区专柜,组织特色地产品所属企业参加市内外大型展览和产品推介活动等。不断提升合肥特色地产品影响力,持续扩大合肥本地企业经营规模,培育壮大我市优势产业产品。 请各地充分发动辖区本地家居家电类生产企业填写《“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表》(详见附件),并于4月7日上午下班前将推荐表汇总后报送我局消费品产业处。 附件:《“合肥有礼”特色地产品及企业(家居家电类)推荐表》.xlsx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9日
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合肥经开区以高端装备产业升级为样板,获评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称号。现征集高端装备产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形成全区重点支持及示范引领项目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范围 高端装备及相关行业企业。 二、征集项目范围 2023年以来正在建设或者拟建设的数字化转型项目。 三、政策支持 拟通过项目评审等方式,对项目的投资额进行不超过10%奖补。 四、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24年4月5日下班前,填写附件(申报回执)反馈至邮箱1097287956@qq.com。 附件:申报回执 合肥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