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相关企业: 为推进我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工作开展,切实发挥省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项目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及支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23〕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园区主导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在淮北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陶铝新材料(高端铝基金属材料)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企业。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24年开工项目,并提供2022年1月以来,该项目实际投资购买数字化设备和软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数字化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生产设备及软件的清单、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字);(附件4) 5、信用报告(直接从信用中国下载)。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申报项目已获得省级各类奖补资金。 四、支持方式 各企业可以围绕数字化转型龙头引领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企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企业3个类型自主申报。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10%(含软硬一体的设备)和软件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给予奖补。 1.打造数字化转型龙头引领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影响力,赋能、带动产业链企业数字化转型,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2.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样板企业,打造具有行业示范性、标杆性、带动性的项目,并且拥有技术领先优势,以数字化转型带动企业发展降本增效。单个企业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 3.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企业。围绕“轻量化、易操作、一站式、高赋能”目标,建设智能制造运营管理系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库存、设备等核心业务场景中遇到的难题和痛点,主要包括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仓储管理、设备管理等。单个项目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文件清晰。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淮北高新区经发局605办公室。 (二)淮北高新区按照规定,联合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总包服务商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三)对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由高新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经省工信厅审核后,按程序发放政策资金。 (四)企业项目申报通过省工信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企业出具《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借转补”承诺书》后,园区拨付奖补资金的50%,省工信厅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奖补资金。如高新区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未通过省工信厅验收,将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附件1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2数字化转型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设备合同发票清单(1) 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阅读原文
濉溪县工信局,各区工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经发局: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申报企业应满足《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纳入2024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4年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工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3.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数量原则上濉溪县不低于3家,三区及高新区、临涣化工园区各不低于2家。 二、关于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开展2021年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复审。因企业已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2024年动态管理表,此次复审不再要求企业报送复审表,请各县区开展复审并出具相关意见,于2024年7月26日前反馈至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 邮箱:hbjwjnb@163.com。 附件:1.2024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2021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淮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6日
各县区数据资源局: 根据《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数资〔202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淮北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大数据技术开发和服务的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4.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5.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淮北,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2.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淮北分厅,网址:http://hb.ahzwfw.gov.cn/。在主题专区展开,选择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事项,选择在线办理。详见附件4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3.县级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应统一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进行复审。 4.专家评审。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门户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证无问题的,按程序发文认定为“淮北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8时至6月30日24时,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于7月10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2.采用属地原则申报,各企业按所属行政区划归属选择本辖区的数据资源主管部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龙湖开发区)内企业可选择杜集区申报;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新区)的企业可选择烈山区申报。 3.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提交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4.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5.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6.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淮北市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7.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原则上应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证书。 附件: 1.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 3.县区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4.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 淮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数资〔2022〕35号).pdf 附件2:淮北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docx 附件3:县区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x 附件4:申报常见问题及操作指南.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淮北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及资金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3年度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与补助: (一)促进科技企业提质扩量 1.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 科技创新券方式补助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3. 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排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4.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 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进入我市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2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5. 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补。市级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补另行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补,按照实际立项情况和立项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6. 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在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7. 科技特派员工作奖补。对科技特派员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依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用于奖励团队、个人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建设研发创新平台 8. 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省产业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不重复享受。 9. 院士工作站及人才飞地建设补助。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我市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飞地”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对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综合评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专家工作站类“人才飞地”,经市科技局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 10. 企业研发机构奖励。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1. 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经市科技局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与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2. 先导技术概念验证和示范应用场景建设补助。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场景应用开发项目,给予建设经费3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产业化)基地的,按中试项目数量和质量及中试产品产业化效益,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13. 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元奖励。以上奖金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14. 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奖补。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淮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当年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二、兑现程序和兑现材料 (一)兑现程序 1. 市科技局发布政策兑现通知,启动年度政策兑现工作。 2. 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为积极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2024年政策兑现不需企业提出申请,但根据资金兑现要求,需企业提供《淮北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和信用承诺书。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兑现资料收集审核及兑现推荐工作。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14日前报市科技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3. 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奖补建议,报请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6月21日前提交资源配置科汇总,形成年度政策兑现报告。 4. 年度政策兑现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兑现材料 1. 淮北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1); 2. 有关文件或证书(证明)复印件; 3. 信用承诺书(附件2); 4. 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5. 局党组会议材料。 (三)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局网站发布 政策兑现奖补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kjj.huaibei.gov.cn)或到市科技局领取。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淮北市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省项目市级配套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doc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品牌建设 (二)认证认可 (三)计量体系建设 (四)标准化建设 (五)知识产权 二、申报主体 淮北市辖区内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经济开发区,以及户籍在淮北市的个人或在淮北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申报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的质量品牌建设、认证认可、计量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其中,5月15日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县区局),5月31日前,县区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盖章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科室(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五、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类别项目均需填附件1、附件2,其它材料按项目类别要求提供),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局。 六、申报事项及提交材料 (一)通用要求 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淮政〔2023〕13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需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个人项目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 项目申报表; 3.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1.支持品牌创建 (1)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皖美品牌”示范企业;新获得“食安安徽”品牌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安全街区(小镇);支持“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单位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消费体验馆”“研学基地”“教育基地”“旅游目的地”等项目。 (2)申报材料:认定或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年获得境外商标注册、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相关要求执行。 2.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1)申报条件: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的消费品生产企业。 (2)申报材料:企业消费品召回计划、召回情况说明、召回公告、召回总结;企业召回消费品购销合同、货值证明性材料。 (四)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1.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1)申报条件: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机构。 (2)申报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认可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机构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支持质量认证 (1)申报条件:首次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绿色产品认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五)支持计量体系建设 1.申报条件:按照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要求,对新获得AAA测量管理体系且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1)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书面通知材料(复印件);(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支持标准化建设 1.支持标准制定 (1)申报条件:主持制定(或参与制定、修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长三角区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 (2)申报材料:标准文本复印件(封面-前言-首页正文部分),标准发布公告。 2.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1)申报条件: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或批复,验收通报文件(证书)。 3.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1)申报条件: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批准文件、证书。 (七)知识产权 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1。 七、审核程序 按市政府有关要求,项目审核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项目审核按照“纸质申报、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县区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程序拨付兑现资金。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予重复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 1.项目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1知识产权奖补项目暨申报材料清单 3-2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信息表 4.奖补项目联系人一览表 5.奖补项目初审汇总表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在系统里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本次评价。 (二)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 (三)请各县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4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办。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3.docx
为进一步交流创业经验、宣传创业典型,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度“创业安徽之星”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及名额 (一)遴选对象:在淮北市创业的创业者。 (二)名额:名额5名,其中高科技领域2名、“四新”经济领域1名、乡村振兴领域和其他领域各1名。 二、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乐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创业,勇于创新。 (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为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原始股东,创办的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不超过10年,2023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 (三)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劳动关系和谐,无不良诚信记录,资产质量优良,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带动就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 (四)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励志奋进精神和良好的个人品德,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创业事迹具有典型性和可示范性。 三、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自愿申报、从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标准,科技含量高、四新“经济”型、突出“卡脖子”技术、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先推荐,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或在《创业在安徽》节目中获得“最佳创业项目”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 已获得以往年度“创业安徽之星”的原则上不再推荐,同一年度内,与省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原则上不重复推荐。 四、遴选时间和程序 (一)自愿申报或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的各类经营主体或相关单位向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推荐,提交申报材料(资料清单见附件2)。 (二)县级初审。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2月28日前上报到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在市级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创业安徽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奖励形式 公布“创业安徽之星”名单,颁发证书,给予5万元奖励。 附件下载: “创业安徽之星”申报表.docx “创业安徽之星”申报资料清单.docx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经发局,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领域碳达峰方案》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2024年拟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1月3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4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和申报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4年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23日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激励更多高技能人才爱岗敬业、精益求精,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技工强市建设中建功立业,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办法的通知》( 淮人社 [2021] 14号 )文件规定,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及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第二届淮北市高技能人才评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5.doc
为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发展,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淮北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淮组字〔2015〕18号)要求,现开展淮北市第七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相关文件及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淮北市第七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doc
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淮政办〔2023〕16号)精神,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和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全市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整体水平,现将2023年度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类型主要包括:市企业研发中心、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四类。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应符合《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科〔2023〕16号)第四章规定的建设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相应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书(见附件2、3、4、5),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提交至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填写科技创新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6,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基地建设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cxjdjsk@163.com。 (三)组织评审。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审核认定工作。市科技局对县区(园区)推荐的企业研发中心随机抽查复核确认。市科技局负责市重点实验室、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审核认定工作。市产业研究院和市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成熟一个、评审认定一个,并组织开展现场考察,确定拟推荐认定名单。 (四)公示认定。组织评审确认的拟推荐认定名单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发文予以认定。 发文认定的平台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领域名)淮北市重点实验室” “×××(领域名)淮北市产业研究院” 、“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并纳入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序列管理。。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申报工作,择优推荐优质企业。 (二)严格规范申报。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按时填报相关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开展现场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关于印发《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淮北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淮北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docx 附件:4,淮北市产业研究院组建申请书.doc 附件:5,淮北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6,2023年度淮北市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和《2023年度淮北市科技重大项目“揭榜挂帅”类项目实施方案》,现启动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工作。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布局,聚焦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智能制造领域,重点支持精细化工、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等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应为在淮北市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农业物资技术装备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成果形式、技术指标、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3%,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10月7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查看,提出推荐报告。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2441807385@qq.com。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对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局党组会议审议后,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申报材料 发榜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淮北市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 2.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3%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2022年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提供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4.科研诚信承诺书,通过“信用安徽”网站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项目申报的信用证明材料。 五、组织推荐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组织项目的征集工作,开展项目凝练和初审,上报组织项目凝练推荐的情况说明。 六、支持方式 1.对成功对接揭榜并经评审予以立项的项目,由市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项目研发总投入30%、最高500万元/项配套支持。 2.市财政支持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和使用管理等,按照《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3.市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单位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市支持资金额度。 4.项目发榜单位给揭榜单位的首次资金拨付证明作为市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七、其它要求 1.对项目申报书中约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申报单位在立项评审中予以加分。 2.发榜方提出的项目需求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需求评审资格,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1.淮北市2023年“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淮北市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doc 附件:3.2023年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工作管理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号)工作部署,启动2023年淮北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市科技重大专项 市科技重大专项主要采取前资助和后补助相结合支持方式,市财政支持额度为每项50-100万元。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30%。项目聚焦新能源、新材料、高端绿色食品等我市重点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实行公开竞争遴选。 (二)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市财政支持额度为每项5-20万元。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基础研究等领域,以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为目标导向,遴选发展前景好的研发项目,择优立项。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23〕15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2年9月1日前在淮北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对于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须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以2022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等数据为准)。对于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当年应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计划。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9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5.当年度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市重点研发计划或市“揭榜挂帅”项目项目。以上规定对在淮本科类高校限制到二级院系,大型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实行不限额申报。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8.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通过“信用安徽”网站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作为项目申报的信用证明材料。 9.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0.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1.对项目申报书中约定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申报单位在立项评审中予以加分。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10月7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提交至单位所在地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查看,提出推荐报告。于10月13日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推荐报告、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同时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2441807385@qq.com。 3.受理审核。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综合推荐报告、项目单位的实施能力进行初审,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并注明原因,同时取消后续参与评审资格。 4.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资配科组织专家依据项目单位的实施基础、研发能力和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等指标进行评审。 5.立项实施。市科技局综合专家评审结果、科室初审意见、县区推荐意见、诚信审核及项目查重结果,提出拟立项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审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立项通知,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7日 附件:1.淮北市2023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doc 附件:2.淮北市2023年科技重大专项申报书.doc 附件:3.淮北市2023年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 附件:4.淮北市2023年重点研发计划申报书.doc 附件:5.2023年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淮政〔2023〕13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及资金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2年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予以奖励与补助: (一)促进科技企业提质扩量 1.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以科技创新券方式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2.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排前1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 3.科技企业孵化平台建设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资助。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孵化毕业一家企业进入我市园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2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后补助。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2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二)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4.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补。市级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奖补另行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奖补,按照实际立项情况和立项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科技人才引育 5.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对在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省级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6.科技特派员工作奖补。对科技特派员开展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市级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依据绩效考核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其中用于奖励团队、个人的比例不低于50%。 (四)建设研发创新平台 7.新型研发机构奖补。对通过认定的省产业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省产业研究院、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当年新增研发仪器设备投入额50%、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以上资助不重复享受。 8.院士工作站及人才飞地建设补助。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通过省级备案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我市企业在市外创新资源集聚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专家工作站等“人才飞地”的,经市科技局认定后,对研发机构类“人才飞地”,根据研发投入、科研成果产出、人才引进等情况综合评价,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专家工作站类“人才飞地”,经市科技局考核合格后,给予5万元资助。 9.企业研发机构奖励。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10.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奖励。市重点实验室、市企业研发中心和市产业研究院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经市科技局绩效评价优秀的,分别给与一次性2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1.先导技术概念验证和示范应用场景建设补助。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场景应用开发项目,给予建设经费3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产业化)基地的,按中试项目数量和质量及中试产品产业化效益,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12.获奖科技成果奖励。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个人和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一、二、三等奖项的第一项目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30万、20万、10万元奖励。以上奖金30%用于项目完成人(团队)奖励。 13.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奖补。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淮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当年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二、兑现程序和兑现材料 (一)兑现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政策兑现通知,启动年度政策兑现工作。 (2)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为积极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2023年政策兑现不需企业提出申请,但根据资金兑现要求,需企业提供《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奖补及省项目地方支持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兑现资料收集审核及兑现推荐工作。推荐报告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10月10日前报市科技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把关。 (3)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业务科室对奖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奖补建议,报请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0月30日前提交资源配置科汇总,形成年度政策兑现报告。 (4)年度政策兑现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兑现材料 1.《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奖补及省项目地方支持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1); 2.有关文件或证书(证明)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函。 5.局党组会议材料。 (三)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局网站发布。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kjj.huaibei.gov.cn)或到市科技局领取。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 9月7日 附件:1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奖补及省项目地方支持资金基础信息录入表.doc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
各县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淮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及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经信督导〔2022〕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5. 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2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三年内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四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鼓励实施技改项目; (2)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3)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4)支持绿色制造中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2.市级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按照在财力有限下突出重点支持方向和各级财政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参考企业财政贡献度、亩均效益评价等级,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 3.申报项目涉及的发票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4. 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四、申报类别 (一)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二)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三)奖补绿色改造项目; (四)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五)鼓励扩大5G基站建设规模; (六)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七)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八)奖补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九)支持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赛事。 五、相关项目申报条件 (一)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项目2021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 (2)设备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的制造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单位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文件); (5)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二)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1. 申报条件 2022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合同、转账凭证、发票复印件;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奖补绿色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1)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2)项目手续完备,申报奖补资金时项目已建成; (3)项目具备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m³;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5000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5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50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500Mwh,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节能信息化项目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50家,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节能率不低于5%,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文件; (3)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提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率证明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3. 支持方式 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最高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环节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 2. 申报材料 (1)项目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内外网建设、改造的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优选一批企业,对于2021年以来设备及软件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鼓励扩大5G基站建设规模 1.申报条件 超额完成2022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 2.申报材料 (1)省级关于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每家400个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商关于5G建设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5G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站分布、覆盖情况(含园区覆盖)、基站建设明细等。 3.支持方式 基础电信运营商向市经信化局申报。采用后补助方式,由市财政按每超额完成 1个5G基站,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3.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2年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 (七)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1. 申报条件 已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并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资金拨付证明、“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 (八)奖补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市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获奖项目,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择优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赛事 1. 申报条件 政府部门批准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企业和单位。 2. 申报材料 (1)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赛事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出说明,赛事费用是指为赛事所列支的大赛奖金及为举办赛事而发生的各项合理性费用支出; (3)企业举办赛事总结性报告; (4)企业赛事过程、赛事成果的图像资料。 3. 支持方式 对2022年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省属企业项目可直接向市经信局申报。可咨询市经信局相关科室,各类别项目申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三)县(区)、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于9月20日前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附件3)(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并附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PDF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督导审计科 盛山海 3193892 附件:1.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申请表 2.申请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承诺书 3.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项目汇总表 4. 2022年支持制造业发展项目申报联系人及电话 5. 2022年技改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6. 2022年绿色改造项目申报表及汇总表 7. 2022年创新创业大赛项目申报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7.zip
关于开展2022年度淮北市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docx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淮高管〔2022〕10号),根据《关于印发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淮高管办〔2022〕13号),现就2023年淮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第一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2、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引进人才奖励;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3、支持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国家、省、市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奖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奖励); 4、支持企业科技孵化服务(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新增、复审及绩效考核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奖励;大学科技园奖励); 5、支持企业实施科研项目(国家、省和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奖励); 6、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奖励;企业购买、转让技术成果奖励;技术合同交易额、科技成果登记以及国家、省各级各类科技奖奖励); 7、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保险奖励); 8、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申报单位对照《2023年淮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第一批)申报须知》,自行下载附件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8月25日前向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615室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一企业所有项目放在一个申请报告中,申报材料提供封面目录,按照顺序装订并标注页码。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淮北高新区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第一批)申报须知.docx 附件2 封面、目录模板.docx 附件3 资金拨付申请报告.docx 附件4 承诺书.docx 淮北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7月25日
淮经信节能函〔2023〕46号 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3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3.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2023年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数量原则上要求濉溪县不低于3家,三区及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各不低于2家。 二、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20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附件: 1.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2020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5.doc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管〔2021〕52号),现就淮北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的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1.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已获得市级奖补 2.新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 3.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对照《2022年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须知》,在淮北高新区网站自行下载附件并准备申报材料,于2023年7月14日前向高新区经发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附件1 2022年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须知.doc 附件2 淮北高新区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 申请淮北高新区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项目资金承诺书.doc 附件4 关于印发《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docx 淮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