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4〕183号),现对2024年度专利导航项目进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省创新主体专利导航项目需求及实施情况,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为原则,筛选一批需求明确、方案可行、预期成效显著的项目予以登记,加强指导,有序推动,科学评价、择优奖励,为创新主体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决策,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供服务支撑。 二、 登记要求 (一)登记主体。申请登记的单位应是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具备较强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专利导航工作基础,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化认证且在有效期的单位优先登记。 (二)登记项目。申请登记的专利导航项目应围绕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地方产业布局组织实施,重点面向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低空经济等产业技术领域。 三年内本省已经开展过相同技术主题,并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共享的项目不再登记。 (三)登记时间。登记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申请材料包含纸件(一份)和电子件。 三、 登记程序 (一) 自愿申请。项目主体在2024年开展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根据自愿原则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中心)主动申请登记,接受省知识产权中心的项目管理,反馈项目进度,提交项目成果,接受绩效评价。 (二) 属地受理。项目主体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申请人主体资格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逐级上报。 中央驻皖、省属企事业单位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提出登记申请。 (三)择优推荐。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指导本辖区项目主体的登记申请活动,结合本市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项目技术先进性、专利导航可行性等因素对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推荐本市登记项目。 (四)登记入库。省知识产权中心对项目内容进行审核,评价是否符合安徽产业发展需求和政策支持方向,避免同领域重复研究和低水平实施,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内容予以登记,纳入专利导航项目库管理。 (五)项目公示。登记入库的项目在省知识产权中心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实施时间等备案内容公示后不得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 项目管理 (一)实施标准。项目单位应依据《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2020)系列国家标准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根据不同应用场景选择适用的专项专利导航指南,遵循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等规范性要求。 (二)项目内容。项目应完成需求调研、信息检索与融合、专家咨询与论证、信息综合分析、撰写研究报告等必要环节,根据项目不同应用场景进行调整。 (三)项目进度。项目应自登记期满一年内完成全部项目内容,形成项目成果。省知识产权中心适时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 (四)成效评价。省知识产权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在规划创新方向、明确技术路线、优化专利布局等方面所发挥的决策支撑作用进行评价,市局持续跟踪项目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五)择优奖补。对成效评价优异、成果应用显著的项目,省局按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奖补。通过成效评价但未纳入省级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市局可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申报材料加强审核,层层把关,确保真实可靠。各地市要组织专家力量深入创新主体加强指导,挖掘专利导航应用场景,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积极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附件:1.2024年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推荐汇总表 2.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登记申请书 安徽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9月3日 2024年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专利导航项目登记申请书.docx
各市、省直管县(市)总工会,省直、省产业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安徽工匠“十百千万”培育行动 建设一流产业技术工人队伍的意见》(皖工〔2024〕5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省总工会将开展2024年安徽工匠推荐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4年遴选100名安徽工匠,从中择优发布10名安徽工匠年度人物,确定1000名安徽工匠培育对象,示范引导各级工会、行业产业企业等挖掘发现10000名优秀高技能职工人才。 安徽工匠和安徽工匠年度人物 (一)推荐条件 安徽工匠面向全省各行各业职工,围绕国家和安徽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关注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汽车“首位产业”、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材料、装备制造、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空天信息、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通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元宇宙等未来产业新赛道,重点关注传统制造业操作岗位的基层一线职工,适当向非公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等群体倾斜,不受年龄、性别、学历、职称、技能等级、荣誉基础等条件限制。 安徽工匠应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5年及以上,应在一线从事生产、技术、研发等工作,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能、发挥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善于传承创新,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方面显现明显发展潜力。已经获得“大国工匠”“安徽工匠”“江淮工匠”或相当称号的,不重复遴选。 (二)推荐途径 职工可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渠道进行申请。应坚持德才兼备、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推荐原则,确保申请对象的先进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1.单位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推荐的原则,以各市、省直管县(市)总工会和省直、省产业工会为推荐单位。各基层工会严格按照培育条件,经层层推荐选拔,由推荐单位兼顾行业、性别等,优中选优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向省总工会申报推荐。 2.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报名。 ①电脑端登录安徽工会五一学堂(网址:https://51xt.ahghw.org.cn/),点击侧边悬浮窗口2024年安徽工匠申报系统,即可进行申报填写。 ②手机端登录“皖事通”,搜索“安徽职工服务网”,进入“服务大厅---五一学堂---工匠申报”,即可进行申报填写。 ③微信扫描二维码,进入“五一学堂---工匠申报”,即可进行申报填写。 2024年安徽工匠申报二维码 以上报名方式截止时间均为9月5日,请报名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切勿重复报名。 (三)遴选程序 坚持好中选优、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审查、评审、研究、公示、公布五个环节进行。 1.资格审查。对照推选条件和工匠“五力”进行形式审查,确认是否符合申报资格。 2.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相关委办局领导、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面人员组成专家评审会,对标安徽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技能人才的发展需求,开展综合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3.省总审定。建议名单呈报安徽省总工会审议,确定安徽工匠和安徽工匠年度人物候选人名单。 4.社会公示。对拟安徽工匠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认真核查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 5.现场答辩。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安徽工匠年度人物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确定安徽工匠年度人物名单。 (四)公布命名 由省总工会通报命名,向安徽工匠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向安徽工匠年度人物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并按程序申报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安徽工匠和安徽工匠年度人物奖金不重复发放。 安徽工匠培育对象 (一)明确培育目标 安徽工匠培育对象的培育期一般为2年,按照《意见》中的培育措施,应在劳模宣传宣讲、劳动和技能竞赛、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业务专长、承担责任义务,切实提升“工匠五力”。培育任务完成后,择优推荐申报安徽工匠。 (二)遴选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应为政治立场坚定、践行工匠精神、解决生产难题、推动创新创造的优秀职工,包括职业技能等级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在市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一线职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者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职工,取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职工,省级及以上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骨干成员等,由省、市两级工会共同遴选确定1000名以上安徽工匠培育对象。 实施动态管理 培育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省总工会建立安徽工匠培育对象千人库和优秀高技能职工人才万人库,各市总工会、省直和省产业工会根据任务指标及时补充完善技能人才信息,对工作调离本地、没有完成年度培育目标或被命名为安徽工匠及以上称号的,应及时调整补充,不断夯实工匠培育的工作基础。 四、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徽工匠推选工作,自下而上、好中选优进行推荐,指导职工按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2024年安徽工匠候选人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于9月5日前报送至邮箱。为减轻基层和职工负担,资格审查后将进入专家评审的个人自荐名单反馈给所在市,指导自荐职工填报附件2。专家评审后将入围名单反馈给各推荐单位,再另行报送《2024年度安徽工匠申报推荐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推荐单位要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职工特长,认真摸底调研,建立优秀高技能职工人才库,根据《2024年安徽工匠培育对象名额分配表》(附件3),填报《2024年安徽工匠培育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表1)和《2024年安徽优秀高技能职工人才简明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于11月31日前报送至邮箱。确定千人培育对象后,要积极组织培育工作,及时掌握培育情况,每半年更新《2024年安徽工匠培育工作动态管理表》(附件4表2)。 (三)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在推荐时所有对象的材料均进行脱密处理,拟公示和公布的信息不能为涉敏感信息,应可以对外宣传。 附件:附件1:2024年度安徽工匠申报推荐表.doc 附件2:2024年安徽工匠候选人简明情况表汇总.xls 附件3:2024年安徽工匠培育对象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4:2024年安徽工匠培育对象简明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2024年安徽省优秀高技能职工人才简明情况汇总表.xls 安徽省总工会办公室 2024年8月5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经研究,由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24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以下简标准化专项)项目工作,具体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全面发展的要求,以壮大新兴产业、升级传统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为目标,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产业链供应链重大质量瓶颈问题,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发挥标准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兴产业聚集地,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究与应用基础上,经专家论证后形成2024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项目绩效目标中应有明确的标准成果,申报单位应主导制定(第一起草单位)省级地方标准(报批稿),或参与制定(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省级以上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报批稿)不少于1项。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申报指南中同一领域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重大专项或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支持方式 11.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12.原则上项目按照A类5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C类10万元/项三类给予支持(A类成果为国际标准;B类成果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C类成果为省级地方标准)。项目立项后,实际支持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选择适合领域填写申报材料,自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至2024年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材料报送时先由项目归口单位将纸质版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送(寄)至省市场监管局科信处(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同时将上述两个文件(WORD版)连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接收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申报材料确保与已报送的盖章扫描件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材料一经报送,不得修改。上述申报书(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和文件压缩包均按照“申报领域+归口管理单位+项目名称”(例如,新能源汽车+合肥市市场监管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电控系统评价标准研究)的格式命名,并使用同一文件名。 (四)受理与评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并签订项目合同书。 附件:附件1-申报指南.docx 附件2-申报书.docx附件3-汇总表.docx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27日
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点击“申报认定备案入口”,进入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点击“用户注册”后,选择“企业账号注册”,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 (三)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须加盖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工作要求 (一)省科技厅受理各市科技局报送的2024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各市科技局要主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x 3.2023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x 4.2023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5.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1日
各园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安徽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安徽省冷链物流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实施、加快构建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物流园区、冷链物流基地和冷链集配中心(以下分别简称“园区、基地、集配中心”)创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一)园区。具有较好区位和基础条件、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先进、区域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能够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物流产业集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物流运行效率。 1.区位条件良好。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四至范围清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经营管理规范。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正式投入运营且运营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基础设施完善。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可以提供较好的信息、政务、商务等配套服务。具备较强的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或应急储运保障能力。 4.集聚能力较强。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 5.智慧高效发展。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二)基地。面向肉类、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医药等冷链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集散地或大型消费市场,依托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打造的具有冷链加工、包装、运输等相关服务功能,设施设备先进,信息化程度高,管理水平高,辐射性、带动性强的集中连片冷链物流集聚区。 1.产业基础雄厚。面向肉类、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医药产品等冷链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集散地或大型消费市场,产量或交易量规模大且保持稳定增长,冷链加工、包装、运输等需求大,带动农林牧渔业、食药品生产、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冷链物流相关产业发展。 2.功能布局合理。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空间布局符合城市或区域物流等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机衔接。以集中连片布局为主,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 3.存量设施先进。依托已投入运营、基础条件好、辐射范围广、发展潜力大的存量冷链物流设施群,开展基地建设。 4.服务能力较强。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管理及服务水平强,能够满足城乡冷链物流发展及居民消费需求。具备较强的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或应急储运保障能力。 5.经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是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组成的联盟(需明确牵头单位),具备有效推动基地实施运转、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的能力。公共服务型基地运营机构需与入驻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运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能统筹疫情防控等重大风险和社会经济发展。 (三)集配中心。是以服务市辖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冷链货物生产、集散或内部物流配送,将取货、集货、包装、仓储、装卸、分货、配货、加工、信息、送货等多种服务融为一体的冷链物流集中区。 1.产业基础较好。服务于市辖区、县城及重点农业乡镇产销两端冷链物流需求,产量、交易量规模及冷链物流需求较大,带动农林牧渔业、食药品生产、流通、加工、仓储配送等冷链物流相关产业发展。 2.功能布局合理。有清晰的四至范围,空间布局符合城市或区域物流等相关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等有机衔接。以相对集中为主,原则上不得分散布局。 3.存量设施完备。依托已投入运营、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范围较广、发展潜力较大的存量冷链物流设施据点,开展集配中心建设。 4.服务功能完善。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公共性,能够满足城乡冷链物流发展及居民消费需求。具备一定的区域公共服务能力或应急储运保障能力。 5.经营管理规范。有明确的运营管理主体,可以是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组成的联盟(需明确牵头单位),具备有效推动集配中心实施运转、定期报送运营情况和监测数据的能力。公共服务型集配中心运营机构需与入驻企业签订协议或合同。运营期间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能统筹疫情防控等重大风险和社会经济发展。 (四)提示事项 1.对多个城市在城市群内部、多个区域按照区域发展战略开展合作共建的,给予优先支持。 2.不允许在现有国家和省级园区、基地、集配中心中嵌套申报。 3.冷链类物流园区原则上不支持申报省级物流园区,建议申报省级冷链物流基地或省级冷链集配中心。 二、组织实施 本次园区、基地和集配中心创建的组织实施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组建储备库。各申报单位自主填报申报材料(参考附件1、2),于8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版统一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集中审核后将反馈通过审查的园区、基地和集配中心。 (二)编制实施方案。由审查通过的申报单位根据附件中的创建要求,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思路明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自主填报申报材料(参考附件1、2),于8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可编辑版统一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附件1:××省级物流园区申报材料(模板) 附件2:××省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集配中心申报材料(模板) 2024年8月13日
各市工信局(光储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锻长补短行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精准兑现政策资金,省光储办拟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招引目录(2024年)》; (二)项目备案时间限于2024年3月1日及以后。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请项目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格式详见附件1),并提供项目备案文件及项目详细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可参考附件2)。 (二)组织申报。请各市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并填写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3)。各地推荐项目数量不限。请于2024年8月23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纸质推荐材料及电子稿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 (三)确定入库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光储办)将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审核评估,视需要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审核意见、行业规划和政策情况确定入库项目。产业链重点项目库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 附件:1.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项目入库申请表 2.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3.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项目入库汇总表 4. 关键设备清单 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规〔2021〕236号)精神,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皖财建〔2021〕1263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2〕598号)要求,现就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申报项目 (一)积极谋划 各地要结合《安徽省“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发展规划》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地方储备粮布局调整、仓储设施优化布局和粮食产业园区建设等,对照“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积极谋划辖区内项目。 (二)逐级审核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认真编制项目单行材料(附件8),科学合理设置项目绩效目标(附件7)。申报企业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材料逐级进行审核把关,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在逐级审核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省局。项目申请报告应包含本地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重点任务、实施内容、预期目标以及“六大提升行动”的分项投资概算、总投资概算、申报补助测算等。 (三)择优申报 本着重点支持与地方政府储备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拆除“老小散旧”仓储设施重建,支持现有仓储设施升级改造,支持粮食产业园区内项目建设以及培优扶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原则,根据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情况等择优申报2025年度拟支持项目。仓储能力富余的地区原则上不支持新建仓储设施。中央在皖粮食企业和省属粮食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申报。 二、有关要求 各市在审核项目和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求: (一)同一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应能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原则上1年内完工。 (三)项目申请报告务必于2024年8月28日前报送省粮食和储备局,附件6和附件7作为项目申请报告附件附后。 (四)同步报送各个项目单行材料(附件8,装订本1份,PDF电子版1份)。 附件:1.2025年度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度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3.2025年度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4.2025年度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5.2025年度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项目申报指南 6.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请统计表 7.项目绩效目标表 8.项目单行材料参考范本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8月8日 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做好2025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附件6.xls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海外仓企业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海外仓资源共享共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商办贸发函〔2022〕199号),省商务厅拟继续认定一批省级公共海外仓,现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在安徽省内依法注册1年以上(截至通知下发之日,下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所申报公共海外仓的投资方、独立运营方或参与运营方; (二)公共海外仓在境外通过自建或租赁方式建立,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等重点市场面积不低于 1500平方米,其余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公共海外仓已落地实施并运营 6个月以上,服务 5家以上(含 5家)在安徽省注册的跨境电商或外贸企业; (四)公共海外仓除具备入库分拣及存储、本地配送等基础服务功能外,还能在通关物流、入库质检、展示、售后维修、退换货管理、信息化数据服务、营销推广、金融等方面为跨境电商或外贸企业提供至少 2项服务; (五)公共海外仓运营团队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熟悉了解目的国相关政策法规及要求,拥有自主研发或使用第三方开发的具备仓内货物状态实时监控等功能的信息化仓储管理系统; (六)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最近三年内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材料 安徽省公共海外仓申报企业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二)公共海外仓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海外仓基本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建设运营资金投入情况、发展规划等(2000字以内); (三)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一项多或多项:自建或合建海外仓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境外使领馆商务经商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入股或合作协议、投资证明,租赁海外仓的仓库购买或租赁合同及相关付款凭证等; (五)与所服务安徽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可将相关敏感信息删除或处理并予以简要说明)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公共海外仓建设或运营主体与物流、通关、报税、营销、法务等合作方(一项或多项)合作协议或备案资料; (七)自主研发或使用第三方开发的信息化仓储管理系统界面截图,请按照系统各项功能界面分别截图; (八)公共海外仓地图定位截图,平面图或实景照片,并提供一段视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外仓的基本环境、仓内工作人员实操情况、仓内货物情况、海外仓各项配套服务功能演示等,视频总时长不超过 10分钟; (九)海外仓信息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 三、相关要求 请于8月12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按省厅通知中申报材料的 顺序整理提供,建立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高新区自贸局综合处,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相关图片和视频资料,并将电子版资料拷贝至U盘一并报送。 附件:附件1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申请表.xlsx 附件2海外仓信息真实性承诺书.docx 高新区自贸局 2024年8月6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有关要求,将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我省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领域,备案一批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二、备案条件 1.建设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主筹措运营资金能力,须在安徽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且两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建设主体拥有较为完善的中试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3.建设主体拥有稳定、专业人才队伍,应有相关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有固定研发团队,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 4.建设主体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5.建设主体管理规范,有明确的技术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规范服务行为,制定保护入驻中试基地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三、备案程序 1.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登录系统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大厅”,选择“其他-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点击“业务办理”。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4年8月7日,关闭时间:2024年8月28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温馨提示:使用“安徽科技大脑”平台时,单位和个人可以继续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的账号进行登录。) 2.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实行不限额推荐。 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 ②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将推荐函、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发送至省科技厅指定邮箱(kjtqycxb@163.com)。 ③各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工信等部门负责推荐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化工园区、科技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备案中试基地,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3.评审。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省科技厅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备案名单,有效期五年。 4.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docx(模板) 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2024年8月2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若干措施》(皖政办秘〔2024〕15号),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加快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载体建设,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第十五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研平台;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四)具有创新的科研项目;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要据实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评选推荐。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开展设站评选,并对评选通过的设站单位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省厅推荐备案,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审核通过。推荐报告需附《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一并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报告和《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设站申报”办理事项报送。 (三)审核备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对各市推荐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经相关程序后备案设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大力宣传我省博士后相关政策,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评选。要围绕本地区首位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未来产业发展,加快布局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优先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专精特新等企业中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要按照标准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组织评选推荐。设站补贴经费由属地财政承担。 (二)对已明确有进站博士后的申报单位优先推荐。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站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统一评选推荐。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 (三)严格报送时间,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选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
各市工信局(光储办):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创新引领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皖工信电子〔2024〕2号)等文件精神,精准兑现政策资金,引导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成果就地转化,省光储办拟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项目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或机构;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研发的高校、院所及其它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主体应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二、申报范围 (一)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围绕《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由龙头企业牵头,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开展的核心技术产业化、强链延链补短板、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附件2,限已立项或已于2024年度完成验收的项目)。 (二)研发实验线类项目。围绕《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针对国内尚未量产技术或产品建设的小试线、中试线(附件3)。 (三)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根据国家相关部委要求,省内企业、机构等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创新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情况(附件4)。 (四)重大创新成果突破类项目。省内企业、机构、院所等在本年度内取得的重大创新成果(附件5)。 (五)其他重大创新类项目。承担的国家及省级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创新项目(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具有较强的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请项目申报企业、单位认真对照申报范围和附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项目申报材料。 (二)组织申报。请各市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各地推荐项目数目不限,并请于2024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纸质推荐材料及电子稿报送至省工信厅(省光储办)。 (三)确定入库项目。省工信厅(省光储办)将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审核评估,视需要组织实地考察,并结合审核意见、行业规划和政策情况确定入库项目。创新类项库每年一次动态调整,入库项目优先推荐承担省级及以上技术攻坚任务、参与示范性项目评选、享受省光储专项政策支持等。 附件: 1.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类项目入库汇总表 2.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入库申报书 3.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研发实验线类项目入库申报书 4.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入库汇总表 5. 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重大创新成果突破类项目入库汇总表 相关附件: 1、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类项目入库汇总表.docx 2、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协同创新类项目入库申报书.docx 3、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研发实验线类项目申报书.docx 4、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入库汇总表.docx 5、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重大创新成果突破类项目入库汇总表.docx
各市科技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推动“同心科创工程”深入开展,经研究,启动2024年度“同心科创工程”企业技术需求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需求摸排。各市科技局结合安徽“双创汇”活动等,充分摸排辖区内科技型企业技术需求,重点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聚焦制约企业发展亟待解决而未解决的真实技术需求。每市推荐5-10项企业技术需求。 2.组织填报。请各市科技局会同各市委统战部对企业技术需求真实性及企业的信用等进行严格把关,组织专业人员协助企业对需求进行凝练和评估,并填写《企业技术需求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由各市科技局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汇总上报至省科技厅。 3.有关要求。各市科技局要认真组织做好企业技术需求摸排及填报工作,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不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对于涉及商业和技术秘密的需求,要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做好保密措施。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委统战部,组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相关领域专家与企业进行对接,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成产学研合作。对成功对接并签约实施的项目,省科技厅将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请各市科技局于8月16日前将企业技术需求推荐函及有关附件材料PDF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99632170@qq.com。 附件:关于推荐“同心科创工程”企业技术需求的函(模板).docx 2024年7月31日
各市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引导各类资源向产业链汇集,推动我省重点产业链锻长补短,支撑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产业创新的要求,聚焦全省优势产业、各地主导产业和重要产业布局,重点针对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二)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实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每个项目应下设3-5个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的子课题。鼓励“链主”(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牵头,联合全省(全国、长三角)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有组织创新,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三)坚持以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整机、零部件等标志性产品为目标,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体现科技创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绩效目标突出国产化替代率、市场占有率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难题,研发一批国产化替代标志性产品,实现一批成果产业化示范应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二、项目设置 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指南(附件1),包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材料、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生物制造、新材料(镁基新材料、纺织新材料等)、绿色及精细化工、工业级无人机、机器人及人形机器人、工业母机(智能成套装备)、智能家电(居)、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资源循环利用(废钢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旧纺织品等)、生物药等产业链优先主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2023年1月1日前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级科技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6.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7.项目应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并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8.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9.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支持方式和支持强度 1. 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采取公开竞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 原则上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高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0%。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五、申报程序 1. 企业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2)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将项目申报书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件(含证明材料),以文件压缩包的形式报送至联系人邮箱。材料一经报送,不得修改。上述申报书(word版及扫描件)和文件压缩包均按照“优先主题+归口管理单位+项目名称”(例如,先进光伏+合肥市工信局+高效率晶硅电池研究)的格式命名,并使用同一文件名。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各市工信局(附件3)或其他归口管理单位。 2. 审核推荐。各市工信局及其他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4年8月22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并将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联系人邮箱。 3. 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邮箱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工信局或其他归口管理单位统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 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 2024年度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申报书 3. 各市工信局联系方式 4. 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3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wps 2、附件2:2024年度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申报书.wps 3、附件3:各市工信局联系方式.wps 4、附件4: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wps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我省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24日至7月30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范围,返还资金于2024年8月14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超过8月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或认为自身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反映(见附件2)。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 2.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咨询信息表 附件1-2.rar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3日
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申请。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对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通知》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二)初审。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意见后,于8月8日前将地方推荐文件、推荐表(《通知》附件3)和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三)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实申请报告内容。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选为2024年安徽省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推荐。对评为安徽省节水标杆的企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联合推荐参加水效领跑者遴选。 二、加强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 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积极鼓励、引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园区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相关部门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加强对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注意事项 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有关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水效领跑者通知.pdf 2、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3、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4、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docx 5、“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docx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研学旅游基地管理,提升研学旅游基地建设水平,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皖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安徽省域范围内运营良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皖美休闲旅游乡村、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旅游等级民宿、示范性农业基地、非遗研习基地、运动拓展基地等具备承接研学旅游活动条件的实践场所。 二、申报程序 (一)统计底数。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照《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附件2),统计本地研学旅游基地数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单位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附件3),自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填报《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及对应的佐证材料。申报表电子版,请登录“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https://ct.ah.gov.cn/)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本文件下载。佐证材料,包含基地基本情况、特色简介、研学旅游课程文本资料及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等。 (三)市级推荐。申报单位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审查,符合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直单位直属基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申报。合肥市和大黄山地区四市(黄山、池州、宣城、安庆)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其他市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省直单位每家推荐不超过2个。 (四)省级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入围名单。 (五)抽查复核。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按比例赴入围基地进行考察,实地勘查、核验并予以评分。 (六)审议公布。根据抽查复核、综合评价等情况,确定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发文认定。 (七)动态管理。建立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对授牌的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对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学校及家长投诉较多或满意率较低的基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摘牌。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认真遴选、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如发现材料失实,取消参评资格,失实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8月2日前将《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附件1)、《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ahlyxxpxb2@163.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69号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 附件:1. 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 2. 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 3. 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 4. 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2: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docx 附件3: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docx 附件4: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树立一批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详见《暂行办法》)。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推荐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应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根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详见《暂行办法》)进行评价,组织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申报。推荐的园区应为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徽省零碳试点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详见《暂行办法》)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注意事项 1、各市绿色工厂不超过推荐名额(见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原则上各市推荐不超过1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各市推荐的名单应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企业申报资料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2、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评价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其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附件:1. 绿色工厂各市推荐名额 2. 安徽省2024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绿色工厂各市推荐名额.doc 2、附件2:安徽省2024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
各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 须符合重点领域要求(属于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具体内容请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 3. 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计划实施期不超过三年,从项目批复之日起计算)。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分年度绩效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且包含所有标志性成果),计划实施期内投资总额须超过2000万元(投资须与推进计划紧密相关,且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 4.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二、遴选推荐程序 1. 企业申报。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 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省统筹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主要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产业链配套、“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等方面把握),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 审核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推进计划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确定推荐企业并编报《安徽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 纸质版材料。《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表》(附件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2、3加盖市工信局、财政局公章,一式一份;推荐企业的《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4)和《“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5)合并胶装,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三份;推荐企业的申报佐证材料(附件6)单独胶装,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一份。 2. 电子版材料。附件1—3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推荐企业的附件4—5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PDF版各一份,各市工信局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3. 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报。各市工信局应加强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切实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附件:1. 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模板) 2. 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汇总表 3. 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模板) 6. 佐证材料清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6.doc
各市工信局: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工信产业函〔2024〕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3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 (一)申报主体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选择“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进行填报。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请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 (二)申报主体应按照规定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内设的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工业设计企业填报附件2,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申报附件材料须按照材料清单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受理,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工信局。各市工信局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主体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在线上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三、有关事项 (一)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强化部省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工信局高度重视,聚焦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高端装备、智能家居等领域,引导支持具备行业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的申报单位积极申报。 (二)《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与以往有一定调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为保持新旧管理办法合理衔接,2024年暂不组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2025年开展首次复核工作。 (三)请各市工信局通知申报主体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网上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8月5日24时,市级、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wps 2、附件2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wps 3、附件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
各市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引导各类资源向产业链汇集,推动我省重点产业链锻长补短,支撑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产业创新的要求,聚焦全省优势产业、各地主导产业和重要产业布局方向,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实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统筹省科技攻坚计划、制造强省、省4.0版人才政策等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突破一批“卡脖子”难题,研发一批国产化替代标志性产品,实现一批成果产业化示范应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二、重点领域 聚焦我省“4433”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工业“六基”等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添动力。重点领域包括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材料、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生物制造、镁基新材料、绿色及精细化工、工业级无人机、机器人及人形机器人、工业母机(智能成套装备)、智能家电(居)、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资源循环利用(废钢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生物药等。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须围绕上述重点领域,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实现进口替代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项目要以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整机、零部件等标志性产品为目标,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体现科技创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绩效目标要突出国产化替代率、市场占有率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以企业牵头为主,鼓励有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每个项目可下设3-5个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的子课题。鼓励“链主”(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联合全省(全国、长三角)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有组织创新,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四)牵头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 四、材料填报与报送 (一)项目征集采取不限额推荐方式。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8日前,将需求建议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项目征集采取常态化征集方式,成熟一批,立项一批。首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统一盖章后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建议表 (模板) 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建议表.xlsx 2、附件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