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规定,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我省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3.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及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三、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申领程序 (一)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参照实施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 通过数据比对、地方初核,现将“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5个工作日(7月24日至7月30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裁员率达标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范围,返还资金于2024年8月14日前拨付到位,最迟不超过8月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或认为自身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条件但未被纳入范围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反映(见附件2)。 (二)自主申报。大型企业以及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home/index)。申报期限为2024年7月24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流程另行通知。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特此通告。 附件:1.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初筛达标用人单位名单 2.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咨询信息表 附件1-2.rar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3日
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申请。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对照《通知》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园区,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通知》附件1、2),并上传相关支撑材料。已入选2022年水效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园区(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铜陵市旋力特殊钢有限公司、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直接将申请材料提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 (二)初审。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并征求同级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意见后,于8月8日前将地方推荐文件、推荐表(《通知》附件3)和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处)。 (三)复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实申请报告内容。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园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评选为2024年安徽省节水标杆企业、节水标杆园区。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推荐。对评为安徽省节水标杆的企业、园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联合推荐参加水效领跑者遴选。 二、加强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 各市工信局、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积极鼓励、引导本地区工业企业、园区参与节水标杆及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相关部门出台支持鼓励政策,加强对节水标杆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的政策支持力度。 三、注意事项 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有关附件。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相关附件: 1、2024年水效领跑者通知.pdf 2、企业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3、园区水效领跑者申请报告.docx 4、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推荐表.docx 5、“水效领跑者”标识的内容和样式.docx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研学旅游基地管理,提升研学旅游基地建设水平,更好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研学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皖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4年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安徽省域范围内运营良好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皖美休闲旅游乡村、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旅游等级民宿、示范性农业基地、非遗研习基地、运动拓展基地等具备承接研学旅游活动条件的实践场所。 二、申报程序 (一)统计底数。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照《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附件2),统计本地研学旅游基地数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二)单位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单位对照《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附件3),自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可填报《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及对应的佐证材料。申报表电子版,请登录“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https://ct.ah.gov.cn/)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本文件下载。佐证材料,包含基地基本情况、特色简介、研学旅游课程文本资料及相关研学实践场景图片等。 (三)市级推荐。申报单位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扫描件。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审查,符合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条件的,择优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直单位直属基地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申报。合肥市和大黄山地区四市(黄山、池州、宣城、安庆)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其他市每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省直单位每家推荐不超过2个。 (四)省级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入围名单。 (五)抽查复核。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按比例赴入围基地进行考察,实地勘查、核验并予以评分。 (六)审议公布。根据抽查复核、综合评价等情况,确定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发文认定。 (七)动态管理。建立示范基地动态管理机制,对授牌的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对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学校及家长投诉较多或满意率较低的基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摘牌。 三、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省级研学旅游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材料审核工作,认真遴选、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如发现材料失实,取消参评资格,失实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8月2日前将《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附件1)、《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4),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ahlyxxpxb2@163.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169号安徽省旅游培训中心 附件:1. 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 2. 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 3. 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 4. 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7月17日 附件1: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2:安徽省研学旅游基地必备条件表.docx 附件3: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docx 附件4:安徽省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树立一批绿色制造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详见《暂行办法》)。各市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推荐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应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 (二)绿色工业园区 根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详见《暂行办法》)进行评价,组织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申报。推荐的园区应为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安徽省零碳试点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未发布的行业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详见《暂行办法》)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级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三、注意事项 1、各市绿色工厂不超过推荐名额(见附件1),绿色工业园区原则上各市推荐不超过1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额不限。各市推荐的名单应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于2024年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2)、企业申报资料报送我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 2、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评价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其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附件:1. 绿色工厂各市推荐名额 2. 安徽省2024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绿色工厂各市推荐名额.doc 2、附件2:安徽省2024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
各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省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须为有效期内的“小巨人”企业,且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上一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财建〔2021〕2号文)中已获得支持的“小巨人”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2. 须符合重点领域要求(属于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具体内容请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 3. 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计划实施期不超过三年,从项目批复之日起计算)。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分年度绩效目标应可量化可考核,且包含所有标志性成果),计划实施期内投资总额须超过2000万元(投资须与推进计划紧密相关,且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 4.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违法违规行为。 二、遴选推荐程序 1. 企业申报。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领域组织企业申报。申请企业按照要求,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 市级推荐。各市工信局会同财政局,按照省统筹分配的推荐名额,确定推荐企业名单(主要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成长性、产业链配套、“三新一强”推进计划等方面把握),于7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 审核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情况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小巨人”企业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推进计划是否聚焦“三新”“一强”、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清晰具体、是否具有强链补链稳链作用等),确定推荐企业并编报《安徽省第一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要求 1. 纸质版材料。《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附件1)、《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表》(附件2)、《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附件2、3加盖市工信局、财政局公章,一式一份;推荐企业的《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附件4)和《“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5)合并胶装,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三份;推荐企业的申报佐证材料(附件6)单独胶装,加盖企业公章,一企一份。 2. 电子版材料。附件1—3扫描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各一份;推荐企业的附件4—5可编辑电子版、佐证材料扫描PDF版各一份,各市工信局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存入U盘,与纸质材料同步报送。 3. 企业应如实、自主申报,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报。各市工信局应加强政策解读、申报辅导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切实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谋取不当利益。 附件:1. XX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模板) 2. 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推荐汇总表 3. XX市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 4.安徽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 5.“三新”“一强”推进计划(模板) 6. 佐证材料清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7月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6.doc
各市工信局: 根据《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工信产业函〔2024〕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3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申报。 (一)申报主体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服务大厅,选择“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进行填报。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请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 (二)申报主体应按照规定填写《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1、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企业内设的工业设计中心填报附件1,工业设计企业填报附件2,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申报附件材料须按照材料清单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受理,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工信局。各市工信局对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主体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时在线上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三、有关事项 (一)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强化部省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建设,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工信局高度重视,聚焦新能源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高端装备、智能家居等领域,引导支持具备行业工业设计公共服务能力的申报单位积极申报。 (二)《管理办法》规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与以往有一定调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为保持新旧管理办法合理衔接,2024年暂不组织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核工作。2025年开展首次复核工作。 (三)请各市工信局通知申报主体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网上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8月5日24时,市级、县(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1.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2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wps 2、附件2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wps 3、附件3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
各市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引导各类资源向产业链汇集,推动我省重点产业链锻长补短,支撑智能绿色的制造强省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开展2024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科技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产业创新的要求,聚焦全省优势产业、各地主导产业和重要产业布局方向,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等实施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统筹省科技攻坚计划、制造强省、省4.0版人才政策等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突破一批“卡脖子”难题,研发一批国产化替代标志性产品,实现一批成果产业化示范应用,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 二、重点领域 聚焦我省“4433”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工业“六基”等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添动力。重点领域包括先进光伏、新型储能、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材料、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生物制造、镁基新材料、绿色及精细化工、工业级无人机、机器人及人形机器人、工业母机(智能成套装备)、智能家电(居)、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资源循环利用(废钢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生物药等。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须围绕上述重点领域,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实现进口替代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二)项目要以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整机、零部件等标志性产品为目标,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体现科技创新对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作用,绩效目标要突出国产化替代率、市场占有率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以企业牵头为主,鼓励有实力的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每个项目可下设3-5个贯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的子课题。鼓励“链主”(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联合全省(全国、长三角)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有组织创新,并实现产业化应用。 (四)牵头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且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 四、材料填报与报送 (一)项目征集采取不限额推荐方式。 (二)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18日前,将需求建议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项目征集采取常态化征集方式,成熟一批,立项一批。首批征集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材料(附件2)统一盖章后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附件: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建议表 (模板) 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需求建议表.xlsx 2、附件2-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xlsx
各市工信局: 根据《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工作方案》安排,现就2024年度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已完成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揭榜企业。 二、评估内容 1. 技术先进性:技术指标要达到《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和揭榜申报材料中指标要求,技术国内外先进,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2. 经济和社会效益:成功实现产业化,形成一定规模的销售收入,对企业、产业链上下游有带动作用。 3. 招引人才情况:通过攻关任务招引人才、培育一批人才。 三、评估流程和方式 1.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市工信局提出评估申请,准备评估材料。 2. 各市工信局对专家名单初审后,连同会议召开时间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3. 各市工信局组织召开专家会,通过会议、现场察看、审核资料等方式,对攻关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开展评估。 4. 企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经市工信局审核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结题任务和企业名单。 6. 后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省人才政策4.0对结题企业予以奖补。 四、工作要求 1. 评估工作委托各市工信局组织实施。 2. 各市工信局指导企业准备评估材料、审核专家名单、组织召开专家会并全程参与现场评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参加评估会。 3. 评估专家原则上5人以上,包括财务专家、人才专家、技术专家,要求来自高校、科研院所、下游企业等不同单位,熟悉所评价产品或技术所涉及的行业。 4. 各市工信局对企业评估材料审核把关后,填报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评估情况表(附件2),于11月30日前行文(纸质版一份,pdf和word版发邮箱shijing@ahjxw.gov.cn)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高新技术处)。 5. 请各市工信局于7月5日前反馈对口科室和联系人。 附件:1. 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评 估报告 2.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评估 汇总表 3.对口科室和联系人信息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7日 相关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2024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doc 2、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2024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2.xls 3、关于组织开展制造业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2024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3.xls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写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 2.各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见附件3)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 科技厅窗口。 二、有关要求 1.绩效评价范围为我省2023年(含)前认定备案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见附件4),绩效评价依据为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3年度工作总结,其中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由省科技厅从火炬统计系统直接导出,各申报单位无需另行报送。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市科技局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5.绩效评价结果将以通知形式印发。 附件:1.科技企业孵化器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2.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docx 3.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docx 4.参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docx 5.绩效评价指标和分值.docx 2024年6月27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绿色低碳领域的支撑作用,落实《安徽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2-2030)》(皖科社〔2022〕9号)文件要求,加快绿色低碳先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拟面向全省公开征集2024年安徽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技术成果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已经颁布的产业政策,符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绿色低碳发展的重点需求,节能减污降碳效果明显。 2.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知识产权明晰,技术风险可控,技术经济性突出。 3.已经通过工程示范或用户使用等方式得到应用,并进行了第三方监测或检验,具备较好的推广前景。 4.结合我省绿色低碳发展实际需求,重点征集双碳领域和生态环境领域。其中,双碳领域包括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光伏、氢能、储能、新型电力系统、生物质能等)、工业降碳、建筑降碳、交通降碳、碳捕集利用、生态碳汇等;生态环境领域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废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监测等。 5.鼓励已获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立项支持的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填报。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安徽省内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信用良好,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资源、能源、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年内未发生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填写。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申报表》(附件1)、《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附件2),并与其他证明材料加盖征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报送至推荐单位。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皖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汇总推荐。各市(县)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技术内容真实、严谨、准确,并填写《2024年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推荐表》(附件3),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报表、申报书、推荐表(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书面(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材料报送省科技厅。 (三)成果发布。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评审,遴选发布一批先进技术成果清单。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成果将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其熟化与工程化,并适时开展供需对接活动,择优推荐给国家及省有关部门。 附件:1.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申报表.docx 2.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申报书.docx 3.2024年安徽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推荐表.docx 2024年6月27日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发〔2023〕9号)有关任务,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式,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领域和我省重点产业及未来产业“最紧急、最紧迫”问题,广泛征集技术需求,经专家论证后形成2024年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申报榜单(指南)(详见附件1),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榜单(指南)两大类,其中申报重大项目须完成所申报指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2021—2023年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含三级专科医院)等事业单位及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的,须提供2023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军事单位因保密需要,可不提供研发投入材料。 3.适当放宽申报单位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数量限制。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对同一重大项目领域申报指南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向一个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4.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5.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与分配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6.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社会信用记录良好,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7.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67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8.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三)其他条件和要求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伦理规范和伦理审查标准。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0.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督查激励项目 11.获得2023年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禹会区、和县、宁国市,围绕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按程序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严格审核并分别择优推荐1个项目,作为督查激励定向项目,同其他项目一起按程序从“安徽省科技大脑”申报并注明。其中合肥市、滁州市、芜湖市,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200万元;蚌埠市禹会区、和县、宁国市,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100万元。企业牵头的项目,按照要求由市、县(市、区)政府落实配套资金。 三、支持方式 12.采取公开竞争、定向委托、竞争揭榜等方式进行立项支持,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13.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4.系统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技大脑门户网站(https://kjdn.ahinfo.org.cn/portal/#/portal),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单位进入系统审核。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4年6月28日,关闭时间:2024年7月27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 15.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按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项目实行不限额推荐。①严格审核把关。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申报的,对研究内容进行查重;对申报重大项目的申报单位,需对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科研基础条件、研发团队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考察结果随同推荐函一并报送。②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先行落实配套资金,或在推荐函中承诺“市(县)配套资金不低于省支持资金”。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③推荐时间。各归口管理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17:30前完成审核推荐,8月1日前将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④按归口推荐。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政府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央驻皖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政府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 16.材料报送。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待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未公示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2024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申报榜单(指南).docx 附件2:2024年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7日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见系统),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企业提交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组织入库审核。各市科技局于每月5日前完成辖区内上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各市科技局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 三、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在公示前将组织市科技局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四、开展集中抽查。各市科技局年底开展对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五、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予以撤销编号。 六、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七、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并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工作情况、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特此通知。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的通知.pdf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退站、拟退站、自愿放弃资助的博士后以及科研工作站评估不合格后招收的首个博士后不得申请博士后生活补助经费。 二、申请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生活补助申请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申请人员和相关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点击“博士后”进入“安徽省博士后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申请或审核。 (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博士后生活补助由设站单位通过线下统一书面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提交书面申请表(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通过系统如实填报信息,经单位审查后按属地提交人社部门审核;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度招收博士后(不含联合培养)30(含)名以上的,统计招收数量,统一提交属地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生活补助资格。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个人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用人单位网上审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书面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9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2日。不受理个人申请,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录页面右侧有《操作指南》,申请过程如有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551-63687880、0551-63730880。 (四)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后,还需将《推荐函》(含流动站申请表)报送至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活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序号 姓名 进站时间 研究课题 备注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拟于近期开展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流动站按规定招收、已办理进站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申请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请、审核和评审。申请人员和相关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资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点击“博士后”进入“安徽省博士后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申请或审核(具体申请操作指南见“安徽省博士后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子页面右上方)。 博士后个人登录系统后,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个人博士后数据,若缺少本人博士后数据,可输入本人博士后编号进行关联数据。若个人中心显示的博士后数据有误,请直接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审核推荐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项目质量。 (二)每个设站单位申请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个。2023年度已获资助的博士后,今年不再受理申请;2022年度及以前已获资助再次申请的博士后,须提供经相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原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或结题证书。 (三)个人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单位审核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9日。不受理纸质申请材料(涉密项目做好脱密处理)。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核后,还需将《推荐函》《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汇总版)》《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请汇总一览表》等纸质材料邮寄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电子扫描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办理事项报送。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确保资助经费高效使用,真正发挥鼓励创新、促进人才成长等作用。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经费资助跟踪问效表(汇总版) 2.2024年度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活动资助经费申请汇总一览表 附件1-2.doc 2024年6月24日
各市工(经)信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4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须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各市工(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5日24时,市、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7月1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市工(经)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1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电子版同步发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邮箱。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二)根据往年情况,部分企业忘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建议申报企业提前登录平台确认。 附件:1. 省及各市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7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各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建设方案(试行)》(皖发改产业〔2024〕254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决定启动首批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具有较强绿色转型意愿、创建基础较好且示范意义明显的产业集聚区或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大型厂区等,重点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新三样”领域以及智慧化水平较高的园区或大型厂区。 二、创建基本条件 1.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应有明确的申请主体,产业集聚区对应申请主体为所在开发区管委会或所在地县(区、市)人民政府,大型厂区、单独企业园区对应申请主体为厂区所属法人单位。 2.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有清晰的区域边界,满足《建设方案》规定的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标准要求; 3.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要根据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方法(见附件2),核算园区碳排放量,识别重点碳排放源,分析2021—2023年和到2027年的碳排放变化趋势,具有较好的低碳发展基础和明确的零碳发展目标; 4. 申请创建的产业园区存在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不得申请创建,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厂区、近三年区域内纳入碳市场未完成履约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得申请创建。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立足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发展实际,择优开展零碳产业园区创建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及园区、重点企业、专家智库等编制示范创建方案(编制指南见附件1),明确创建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创建周期、重点任务以及保障措施等,并对方案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7月23日前将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方案材料(一式3份)书面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中需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1. 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创建方案编制指南 2. 安徽省零碳产业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案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能源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启动零碳产业园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2个附件.docx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推动《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相关任务落实,加强优质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供给,依据《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2)和《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行业标准 (LB/T08 2021) ,现开展2024年度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省级旅游度假区 1.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2)的基本条件,达到省级旅游度假区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3.地域界限明确,规划面积不少于3km²且大小适宜,旅游度假服务项目、设施、资源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 4.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5.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具备智慧化管理手段,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等体系健全; 6.游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7.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8.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 9.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经县(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满1年;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的将优先考虑。 (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1.符合《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行业标准(LB/T082-2021)的基本条件,达到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相关细则要求; 2.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3.文化和旅游特色鲜明,文化资源、文化景观、文化展示空间和活动、服务丰富,旅游休闲业态种类多样,形式创新,经营单位数量充足,经营状况良好; 4.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与信息服务体系健全; 5.访客综合满意度较高,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6.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要求,街区相关各类主体及其运营行为通过全部相关必要手续; 7.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 8.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 9.旅游休闲街区正式运营满1年。 二、申报材料 (一)省级旅游度假区 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工作,组织审核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下列材料: 1.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及《旅游度假区初审情况统计表》; 2.省级旅游度假区认定申请报告书; 3.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4.近3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和未发生重大环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负面舆情的承诺书。 (二)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区(县)或街道(镇)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向所在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送下列材料,经审核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 1.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文件; 2.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申请报告书; 3.自评打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含文字、图片和视频等); 4.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舆情事件的承诺书。 三、评定程序 按照“材料初审-基础评价-现场检查-审议-公示-公告”的程序组织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数量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国家标准(GB/T26358-2022)、《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行业标准(LB/T082-2021)及相关细则要求,切实把好初审推荐关,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原则上各市推荐申报的省级旅游度假区不超过2个、省级旅游休闲街区不超过2个,并按照初评情况予以排序。 (三)材料报送 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整理、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简装一式四份,邮寄至联系地址。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本,存至优盘或刻制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特此通知。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6月12日
各市经信局(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重点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围绕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3大类型,遴选一批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平台申报单位为省内注册企业或在皖央企,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领域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平台符合《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评价指南》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平台申报书(附件2),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重点平台的推荐工作。推荐范围为我省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平台类试点示范、2023年省数字化转型政策支持项目中的平台、各市重点支持的平台等。合肥市推荐总数不超过4个,芜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其他市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前期纳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且已验收通过的平台项目,无须申报。 (二)请各市工信部门做好平台推荐的初审、核查工作,确保平台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通过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2024年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功能开放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20时,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24时,市级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24时。 (四)请各市工信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3)排序并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安徽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评价指南 2.2024年全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3.2024年全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6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与应用评价指南.doc 2、附件2安徽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docx 3、附件3地市推荐汇总表.doc
各市工(经)信局: 为引导企业聚焦实业、深耕主业,培育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推荐及动态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入库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8年及以上,拥有新产品的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企业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亿元以上;已入选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2. 市场竞争力强。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或国内前5。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3. 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拥有专利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4. 经营管理水平高。主要经营业绩指标保持稳健且持续向好。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较强。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 5. 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企业申报材料 申请入库企业需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市场占有率证明由相关行业协会出具或企业自行出具说明材料;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见附件2)。对于重点领域的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纳入我省培育库。 (四)推荐上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原则上从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中择优推荐。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动态调整工作安排 根据动态管理要求,请对2022年、2023年已入选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的企业进行一次评估。评估重点针对企业近一年内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经济效益是否明显下滑、产品市场占有率是否明显下降等情况,各市提出评估意见。 三、有关要求 1. 审核把关。根据入库条件,对申请企业相关指标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重点对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独立法人地位,有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予以重点把关。 2. 材料要求。请各市工(经)信部门认真填写《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推荐汇总表》(附件4)、《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企业评估情况表》(附件5),并作为推荐文件附件。同时,围绕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工作,认真总结本地区开展的主要工作、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形成工作总结。 3.报送时间。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工作总结及企业入库申请书等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 附件:1.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书 2.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 3. 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表 4.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推荐汇总表 5. 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库企业评估情况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7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申请书.docx 2、附件2 重点领域.docx 3、附件3各地名额分配表.wps 4、附件4单项冠军培育库推荐企业汇总表.xlsx 5、附件5评估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