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精神,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以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 (一)示范企业 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示范平台 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二、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自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成效显著。在本行业或相关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具有一定优势。原则上企业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包括应用服务提供商。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审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局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见附件1),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其中企业电子版材料只需要提供申报表和正文部分,文件格式需为doc、docx或wps,单个文件不超过10M。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可示范、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推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重点模式.wps 2、附件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wps 3、附件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wps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4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及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和产品条件应符合工信部《通知》要求(附件1)以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标准(附件2)。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程序。企业自愿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各市经信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向工信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推荐要求。各市经信局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推荐质量,对照申报要求严格把关,加大对企业财务数据真实性、技术创新性的审核力度,确保申请书填报数据与佐证材料一致,并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中的第十项“初核推荐”栏中对初核指标进行勾选确认,加盖市经信局公章。请各市经信局妥善保管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以留档备查。为进一步压实审核推荐责任,对第六批“小巨人”企业推荐数量较多但通过率较低的市,我厅将视情予以通报。 (三)申报方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9日,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为方便各地汇总审核,请企业尽量提前完成材料上传。 (四)报送时间。请各市经信局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工信部《通知》附件),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三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佐证材料纸质件(每个企业一式一份),一并报省工信厅。各地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工信部《通知》要求,企业须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同时,工信部将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为企业免费提供线上申报培训,在线培训课程将和申报系统同时开放。工信部、省工信厅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研发费用等关键指标。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作为申报佐证材料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审计报告与监管平台备案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 (三)各地要加大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力量为申报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企业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地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联系电话:0551-62871935、62871664。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3. 佐证材料清单 4. 申报咨询电话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19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wps 2、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wps 3、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wps 4、附件4.申报咨询电话.wps
各相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的意见》(皖政办〔2023〕11号)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皖农工组〔2022〕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我省肉牛产业科技水平,推动“畜头肉尾”增值,助力打造千亿级绿色食品肉牛产业,经研究,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特派员赋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攻关领域 聚焦我省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研发攻关和成果转化。 1.良种繁育。开展肉牛良种的引进和推广、高效扩繁技术的研发等;推进肉牛种质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开展特色种质资源品质育种技术体系的研究与集成,利用地方品种创制优质高产的皖牛新品系; 2.饲料饲草。研发秸秆、农副产物等饲料化利用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新型饲料和添加剂、发酵菌剂等产品开发研究,提高饲料转化效率,降低养殖成本; 3.健康养殖。开展肉牛精准饲养体系、母牛高效繁育饲养体系研究与开发,开展肉牛重大疫病流行监测、诊断新技术研发、净化体系集成创新,开展肉牛清洁低碳养殖、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研究等; 4.智慧养殖。围绕规模养殖,开展肉牛养殖设施智能化技术、肉牛产业链数字化管理研究与开发、生物资产数字化体系建设,以及肉牛场重大先进装备研制应用等; 5.精深加工。研发牛肉多层次精深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开展牛肉预制菜肴挖掘与保质关键技术研究及开发;开展牛肉加工副产物高值化多元加工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推广;创制加工、保鲜新产品、新工艺和新装备,延长肉牛产业链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支持联合高校及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2023年度社保为零或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3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除外;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除外。符合减免等政策,社保或企业所得税为零的,应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二)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3.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4.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三)其它条件和要求 5.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申报单位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7.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8.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作为项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9.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支持方式及强度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依据各市征集的项目需求数量下达推荐指标(具体见附件1)。项目择优立项支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从项目立项之日起算。 2.每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为60-1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提供不低于1:1比例的自筹资金。项目立项后,省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申报”--“2024年肉牛科技项目”,按要求上传《2024年度安徽省科技特派员赋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项目申报书》及附证材料PDF版。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4月19日8:00—5月10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推荐。各相关市科技局应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信用记录等审核,于2024年5月20 日前将纸质推荐文件寄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附件:1.项目推荐指标分配表.docx 2.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3.项目申报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5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持续壮大新质生产力,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依据《安徽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方案(试行)》(皖发改高技〔2024〕83号)要求,现将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方向 聚焦“7+N”领域和方向,即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未来网络、生命与健康、先进材料7个重点领域,兼顾第三代半导体、先进装备制造、区块链、元宇宙等领域和方向的布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见附件1)。 二、创建基本条件 1.所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好,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资源较丰富; 2.依托的省级以上开发区或特色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拥有或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未来产业发展空间; 3.在发展方向上具有先导性、引领性,同时具备落地性,拥有支撑未来产业发展的企业、项目、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场景等要素; 4.创建总体思路及年度发展目标清晰、可量化、可评估; 5.创建任务合理、分工明确,推进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创建流程 1.自主谋划创建。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开发区、头部企业、专家智库等单位谋划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方向、创建周期、总体及分年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推进举措,“一业一策”“一区一策”编制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2),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书面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 2.论证创建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建以“科学家+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为主体的未来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审阅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研究论证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可及性、任务合理性和措施可行性,形成论证意见。 3.公布创建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名单,在征求省有关单位意见后,公布创建名单,启动建设工作。创建名单包含先导区名称、年度及批次、建设单位、协调管理单位、推荐单位等内容。(具体创建流程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深入谋划。各市要充分论证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摸清产业发展底数,把准发展方向,谋实发展举措,不贪大求洋、不贪多求全,因地制宜、蹄疾步稳创建未来产业先导区。 2.材料报送。请于5月10日前,将市政府推荐函、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一式3份),附电子版径送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 3.及时论证。在收到各市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后,省发展改革委将及时组织未来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等力量开展审核论证,坚持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原则,按年度分批次公布创建名单。 附件:1.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重点领域及方向 2.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申请报告 3.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流程图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启动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创建工作的通知3个附件.doc
各市科技局: 按照省委1号文件“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要求,聚焦小微型农机技术瓶颈突破、补齐我省农机短板弱项,现征集安徽省农机装备补短板研发需求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以实际需求为导向,聚焦适用于丘陵山区和经济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中药材种植等应用场景的小微型农机,凝练筛选一批关键攻关需求,形成农机补短板“需求清单”。清单需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在2024年内完成样机研制。 二、基本条件 1.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样机研制的(以取得的相关资质报告日期为准),或已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其它厅局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支持的,不在此次征集范围。 2.需求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正常,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需求单位不存在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3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3.需求单位有能力提供样机研制及产业化过程中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 三、相关要求 需求征集不限推荐指标,请各地科技局在实地考察基础上,推荐一批农机补短板研发需求,正式盖章版于2024年4月19日前报送安徽省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中心,电子版发至ahnszx@126.com。 附件:2024年度安徽省农机装备补短板研发需求汇总表.docx 2024年4月11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按照《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业〔2023〕44号)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特色明显、自愿申报、好中选优的原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牵头填报《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主体留存1份申报材料存档备查),佐证材料要精准简练。 二、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集群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实地核查,在符合《安徽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遴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发展成效显著的集群推荐。每个市推荐的集群数量不超过2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不予受理。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4月2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和《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2份,《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iqi@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2024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4年4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wps 2、附件2: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wps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23〕24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8%。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五)申请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 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 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重点领域 (一)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二)钢铁、有色、化工、建材、机械、家电、纺织、食品、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领域。 (三)通用智能、量子科技、空天信息、低碳能源、生物制造、深空探测、生命与健康、未来网络、先进材料、第三代半导体、人形机器人、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 三、申报材料 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附件1)。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2)。 3.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技术中心成立文件。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附件3)。 7. 相关统计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8. 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2024年(第33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具备基本条件且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陆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进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运行评价,按照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无须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提交时间为4月15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初审。各市经信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和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把关,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初审。企业申报材料在系统内提交后,县(区)、市级即可进行线上初审,线上初审截至时间为5月15日(县、市级审核期间,可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修改)。 (三)推荐上报。各市经信局会同同级联合认定部门于5月31日前行文推荐上报省企业技术中心初审工作情况和推荐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在认真阅读和理解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系统填报说明的基础上填写申报材料,上传佐证材料或情况说明,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且无涉密敏感信息。 (二)各市经信局按照《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企业符合基本条件,佐证材料与填报数据一致,申报材料无缺项,及时回应企业的业务质询。 (三)已获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在办理相关手续后请及时向各市经信局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5),由各市经信局审核确认后统一行文上报。 附件:1.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 3. 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 4. 申报企业承诺书 5. 企业名称变更佐证材料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doc 2、附件2: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表.doc 3、附件3:评价指标附表及必要证明材料.doc 4、附件4:申报企业承诺书.doc 5、附件5:企业名称变更佐证材料.doc
各市经信局、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高服务商服务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质效,现就公开征集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单位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3. 申报单位近三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无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申报单位在2023年度服务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少于2家,其中总包服务商以总包形式进行服务。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 总包服务商。 ①具备数字化转型整体规划能力。在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某一环节(或场景)具有自主技术和产品优势,并以此为切入点推进数字化转型整体方案规划设计。 ②具备数字化转型生态集成能力。能够利用主营核心产品的强大嵌入性,组织咨询诊断、大数据、软硬件、融合应用、信息安全等外部资源并加以集成。 ③具备数字化转型总包实施能力。能够根据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需求,组织专业团队开展项目实施和运维服务,为用户提供“交钥匙工程”。 2. 其他类别服务商。 (1)咨询诊断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规划、诊断评估、技术标准、软件使用培训等服务的企业、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 ① 具有完善的企业服务体系,拥有行业知识库和专家库,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咨询诊断报告。 ② 能够整合数字化转型生态伙伴资源,为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项目提供供需对接服务。 (2)工业大数据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规划、采集、预处理、存储、分析挖掘、可视化和智能控制等服务商。 ① 能够根据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服务,通过开展方案设计、项目实施、项目交付等相关活动,帮助企业挖掘数据价值,促进产品创新,提升经营水平和生产运作效率,拓展新型商业模式。 ② 能够根据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提供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具备根据企业需求和项目特性开展个性化定制和二次开发的能力。 (3)工业软件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部分或整体工业软件解决方案服务商。 ① 能够帮助企业打通企业管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仓储物流等各个环节,实现数据“可视、可管、可控、可用”,促进生产制造全生命周期协同管理和全程优化。 ② 具有较成熟的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CAD)、计算机辅助工程软件(CAE)、制造执行系统软件(MES)、高级计划与排程软件(APS)、仓库管理软件(WMS)、订单管理软件(OMS)、运输管理软件(TMS)等产品应用服务能力。 ③ 能够为企业提供降低成本、优化产出、减少能耗、升级产线等方面的解决方案,促进企业高效率数字化转型。 (4)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制造装备、自动化控制、工业软件等技术以及系统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生产线、车间、工厂集成应用服务的供应商。 ① 具备智能制造咨询规划、方案设计、项目实施、运维服务等方面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制造需求,提供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等的设计、生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② 进行方案设计时,应具有模块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并具备个性化定制的能力,对企业需求进行功能、周期和造价等确认。开展项目实施时,能根据企业需求在协同设计、系统建模、大数据分析、工艺仿真、数字化交付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有效管理各实施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 (5)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等服务商。 ① 面向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需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内外网建设及改造、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及应用、平台建设及应用等,能够提供评估规划、建设运维、应用推广等方案和服务。 ② 能够根据企业、行业、产业特点及发展需求,针对性提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举措,指导企业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帮助企业实现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6)工业信息安全服务商。 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等服务商。 ① 面向工业企业提供专业性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服务,通过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应急响应、安全运维、安全防护以及数据分类分级等技术服务,满足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及防护需求。 ② 具有网络和数据安全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具备国家相关机构评价认可的资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实现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和防护目标。 二、更新完善2023年度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安排 (一)更新完善范围 已列入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名单的326家企业。 (二)更新完善内容 2023年企业经营情况、服务的制造业细分行业、案例等。 三、工作组织 (一)材料要求。企业按要求提供经济指标、技术资质、荣誉、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方式。本次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申报时,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两化融合类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在2024年4月15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企业须在2024年4月26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服务商参与工信系统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宣传推广活动。 (二)鼓励优秀服务商向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专家委员会推荐专家。入选专家应根据专家委员会统一安排,赴各地和企业开展工作指导。 (三)根据《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支持以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若干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一定支持。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2024年4月3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现将组织开展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下半年、2023年全年已经获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研制单位自愿申报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二、申报材料 1. 评定文件和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称。 2.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范围,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3. 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中提及的主要技术指标,要与原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一致(申报首台套时申请报告、查新报告已提交的,不再次提交),分析报告应能够说明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可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名称、生产/研发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 4. 提供近5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要附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 5. 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权威机构/人员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参考模版见附件1)PDF扫描件,可做为附件一并提供。 6. 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原件的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分析报告、发明专利、销售合同、发票和流水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2. 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3.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4月1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专家推荐函(模版) 2. 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日 相关附件: 1、专家推荐函(模版).docx 2、国际先进水平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doc
园区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65号)《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旅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合商建〔2024〕40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区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于4月10日下班前按照文件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至高新区自贸局716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需A4纸打印,建立目录,按顺序排放,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邮 箱:1245859453@qq.com。 联系人:陆昊,65320221。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自贸局 2024年3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旅游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更好发挥科技对旅游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科技赋能旅游,助力高品质旅游强省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一)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文旅街区等。 (二)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已入选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的单位不再申报。2024年起,申报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应首先入选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二、申报要求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基础,在全省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评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整理申报材料(包括《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的真实性。 (二)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不超过2家申报单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大黄山地区每市推荐单位不超过3家。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勘察,择优确定示范园区名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纸质版(2份)寄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 2.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6日 附件1: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doc 附件2: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材料要求.doc
关于开展第六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 创建单位遴选工作和“十大皖药”产业 示范基地“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正文.pdf 关于开展第六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单位遴选和“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 “回头看”工作的通知.doc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食安办决定启动2024年度“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特殊食品经营)街区、食品安全小镇。 二、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负责培育并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评价申请材料,同时填写《2024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可视情于5月30日和8月30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评价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申报方式 纸质申报要求:申请企业(组织)提供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统一报秘书处。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科技服务楼6622室,钟女士收, 联系电话0551-63356719。 线上申报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预审通过后,申请企业(组织)登陆“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级食安办要大力开展“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培育、推介及服务工作,讲好“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共同营造“食安安徽”品牌建设良好氛围。 (二)加强日常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把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要求贯穿品牌创建始终,真正发挥好“食安安徽”品牌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三)认真审核推荐。申报企业(组织)应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推荐工作。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推进生态农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完成“十四五”期间全省建设350家省级生态农场的目标任务,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在全省建设100家省级生态农场,总结推广一批生态农业建设技术模式,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初步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积极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让生态农场建设成为支撑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有力抓手。 二、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生态农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严重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二)生态基础良好。农场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农场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产业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循环链条顺畅,主体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3年来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三)产业初具规模。主体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30亩。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初步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 (四)地方重视支持。地方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重视生态农业发展,推广应用生态农业技术,积极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主动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大力推动生态农场建设。 三、申请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和申报条件对申请主体进行审核推荐,各市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10家。 (二)材料报送。请参见申报条件和附件1、2准备相关辅证资料,各市于4月20日前将推荐主体申报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和各市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送至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并将盖章后的附件1纸质版2份寄送至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 (三)专家评审。4月下旬,省农业生态环境总站根据申报条件,对推荐主体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选主体。5月份,组织专家依据《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 3667-2020),对初选主体进行评审打分排名,前100名确定为2024年度省级生态农场,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生态农场评选。 (四)结果发布。省农业农村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向社会公示省级生态农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申请主体省级生态农场称号,颁发证书,称号有效期3年。有效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 四、建设管理 通过技术指导、监测服务、政策扶持、品牌培育等多措并举,引导推动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探索建设模式和发展路径。 (一)总结推广生态农业技术模式。指导生态农场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产地保育、投入品减量、田园生态系统构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清洁加工及绿色收储运等较成熟的生态农业技术。总结提炼最新生态农业技术模式,开展测算与分析,研究其适用区域及应用条件。 (二)构建生态农业监测体系。督促生态农场建立台账,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全过程情况。加强跟踪评价,对生态农场化肥农药减量、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查核,对农场水土环境、农产品质量开展定期抽测,对主体经济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履行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探索生态农业扶持政策。以生态农场为对象,系统分析投入品减量、绿色投入品使用、水土资源节约、土壤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物处置利用等的生态环境效益及其额外成本,建立生态农业措施补偿清单。基于各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索提出先行先试补偿政策建议,推动形成操作性强、引导作用明显的生态农业扶持政策。 (四)宣传推介一批绿色优质农产品。以多种形式普及生态农场的农业成果,推介一批生态农产品,促进消费者选择绿色低碳产品,引导民众了解农业多功能性,营造社会绿色消费氛围,激励更多市场主体参与生态农业实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组织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按照生态农场建设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市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控制数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对于数据不实、材料不全或滞后报送的将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附件: 1.省级生态农场申报 2.省级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3月14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按照《安全应急装备重点领域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关于发布先进安全应急装备(推广)目录的工作部署,面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10大应用场景,开展本次典型案例征集。 (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面向有毒有害、粉尘、易燃易爆等工业厂区危险品泄露及火灾救援场景,征集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业消防系统与装备、安全应急智能化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用案例。 (二)城市特殊场景火灾。面向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地下空间、老旧小区、仓库等特殊场景火灾救援处置场景,征集特种消防救援装备、无人灭火装备、感温感烟传感装备、人员精准定位装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用案例。 (三)矿山(隧道)安全事故。面向露天矿山矿石采掘、运输、装卸等高危环境作业场景,以及地下矿井复杂空间探测、风险感知、救援等场景,征集露天矿用无人驾驶装备、雷达探测装备、救援机器人、隧道救援装备等应用案例。 (四)地震和地质灾害。面向大震巨灾监测预警、断路断网断电救援等场景,征集多功能预警系统、抢险救援装备、生命搜救装备、应急通信装备、应急供电装备等应用案例。 (五)洪水灾害。面向堤坝渗漏、管涌、滑坡、塌陷和决口重大险情等场景,征集智能化洪涝预警及处置装备等应用案例。 (六)城市内涝灾害。面向湍流水域、浑浊水域、地下空间等复杂环境救援场景,征集远程控制排涝救援装备、灾情信息感知与应急通信装备等应用案例。 (七)冰雪灾害。面向冰雪灾害下道路紧急抢通、通信线路与电网保障、高寒高海拔等恶劣环境救援等场景,征集智能化除冰雪装备应用案例。 (八)森林草原火灾。面向火情快速感知、超前预警、运输投送、快速处置等场景,征集火灾监测预警装备、航空救援装备、轻量化高机动灭火救援装备等应用案例。 (九)紧急生命救护。面向心脏骤停猝死院前抢救、重大事故灾难紧急生命救援等场景,征集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现场生命支持及转运装备等应用案例。 (十)家庭(社区、学校、景区、活动场馆等)安全应急。面向家居、野外、车辆、景区、活动场馆等多种环境下安全防护和个人应急逃生自救等场景,征集安全应急包、长效环保灭火器、救生缓降器、应急电源、家庭应急物资储备装置等应用案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主体所申报的装备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度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并在突发事件安全防范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中有成功的实战应用案例,技术国内领先、成熟可靠,具有较强推广应用前景。 (三)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并提供实际应用案例和佐证材料。每个申报主体申报不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不涉密。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请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主体登录“安全应急产业大数据平台”(https://safetybigdata.com.cn,以下简称大数据平台),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书(附件1)。申报主体需对提供参评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大数据平台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附件2)。申报起始时间为2024年3月11日至4月30日。 (二)案例推荐 网上填报结束后,我厅将对典型案例申报资料进行在线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推荐。 附件:1. 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申报书 2. 真实性承诺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024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2、附件2:真实性承诺.docx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2022〕354号)要求,省科技厅拟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39.145.8.46:8082/imp/views/login),申报单位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市科技局要求为准。 3.各市科技局于5月6日(星期一)前,将2024年度第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948380729@qq.com。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管理平台网上打印)等。 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纸质材料,如需完善申报材料,请在市局推荐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市局推荐后省科技厅不再受理企业修改申报书要求,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2024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 2024年3月13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按年度编制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要求,引导企业对标研制,开展技术攻关,现就征集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在安徽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研制单位:有潜在应用客户,正在研制或有研制计划的单位。 2.需求单位:在生产和开发等工作过程中有使用需求的单位。 二、申报产品 符合国家和省软件发展重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软件技术创新趋势,较好满足数字化转型要求。经过创新,其研发技术、主要功能或自主可控性能够实现重大突破,预计达到省内技 术领先及以上水平。包括: (一)基础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支撑软件、中间件等; (二)工业软件:如研发设计软件、生产制造软件、运营管理软件和工业控制系统等; (三)具有原创技术优势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如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空天信息、人工智能大模型、元宇宙等平台及应用; (四)基于国产软硬件适配开发的信息技术创新软件系统; (五)具有重大创新突破的行业应用软件: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面向汽车、光伏储能、高端装备等领域应用软件,以及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三、相关要求 (一)研制需求征集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请各市经信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企业(单位)填写 《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申报表》(附件1)。 (三)请各市经信局汇总形成《2024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3月22日(星期五)前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一并上传,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1.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申报表 2.2024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2日 附件1 2024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盖章) 申报类型 研制/需求 单位属地 市区(县)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原创技术 优势软件/新兴技术软件/信创 行业应用软件等 预计达到技术水平 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 内先进/省内领先 同类产品 研发和市 场情况 (可附页) 研制产品 主要功能 (技术指 标) (可附页) 研制产品应用场景 (可附页) 研制产品解决问题 (可附页) 潜在市场规模 (可附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2024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汇总表 序号 研制或需求单位名称 产品名称 主要功能 应用场景 产品类型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 研制单位 1 2 3 二 需求单位 1 2 3
各市经信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助力纺织行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深入实施,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培育和推广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4〕54号)要求,我省将大力开展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培育推广工作。请你们组织动员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凡在我省注册的服装、家纺及产业用等终端消费品研发、生产和贸易型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鼓励终端产品企业与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等各产业环节的供应商联合申报。 (二)申报品类包含时尚流行产品、非遗创新产品、数字科技产品、运动功能产品、居家舒适产品、母婴用产品、老年用产品、安全防护产品、健康卫生产品、绿色低碳产品等十大类。每家企业每个申报类别限报2件产品。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登录“2024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培育和推广工作官网”(http://topten.ctic.org.cn),认真研究具体申报范围、企业条件、产品要求及申报程序,并于5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通过审查的产品经专家现场验证、消费者投票和专家评审等程序,入围“2024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和“十大精品”候选名单。 (三)候选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主办方正式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有关协会要高度重视创新产品推广培育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加强研究跟进,真正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吃透文件精神,明晰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类别,充分利用各类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微信群等,多渠道宣传推广,扩大活动知晓面,广泛发动、引导优秀企业、优质产品踊跃参与。 (三)强化责任督导。要充分发挥县区及各级行业协会贴进企业、熟悉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导企业做到应报尽报,确保全方位高质量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并于5月17日前将企业申报信息(附件)汇总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附件:2024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申报统计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8日 相关附件: 1、附件:2024年度十大类纺织创新产品申报统计表.doc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厅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标准申报工作。对我厅归口负责的地方标准,请第一起草单位按照《通知》立项重点和申报方式,于3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我厅,我厅将择优推荐转报省市场监管局。智能网联汽车和工业互联网方面的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标委会、省工业互联网标委会负责技术审查,经专标委盖章后统一报送我厅。 联系人:温晓丹,电话:055162871740,邮箱:wenxiaodan@ahjxw.gov.cn; 省智能网联汽车及应用标委会,程腾,电话:13855172261,邮箱:cht616@hfut.edu.cn; 省工业互联网标委会,卜凡耀,电话:15056097070,邮箱:646632985@qq.com。 附件:1.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3. 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6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附件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xlsx 3、附件 3: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wps
各市经信局: 目前,我厅在谋划2024年“精品安徽·皖美制造”(以下简称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工作,现摸排意向参加2024年度精品安徽央视宣传的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排对象 生产型企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优势食品产区。(以下统称单位) 二、2024年精品安徽拟供选择方案 栏目一:CCTV-13《新闻30分》后约12:30分,每天播出1次。 栏目二:CCTV-2《经济信息联播》(20:30-21:30)中插,每天播出1次。 栏目三:从CCTV-1至CCTV-17频道中,选择2-3个频道,每个频道每天播出1次(约20:00-22:30时段)。 以上栏目并列播放,最终以招标确定为准。 三、支持政策 落实支持制造强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2024年企业参与央视精品安徽宣传推广费用拟参照上年度执行。非企业单位,“一事一议”支付宣传费用。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 2.企业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能代表安徽先进制造业品牌形象,产品市场竞争优势明显。 3.企业自愿申报,在精品安徽参与央视“品牌强国工程”相关栏目、时段播出。 (二)非企业单位申报条件 获得先进制造业集群、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优势食品产区等资质证明。 五、有关要求 1.各市经信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参加宣传工作作为展示本地制造业优势和竞争力、扩大品牌知名度的工作抓手,提升主动精准服务的能力,积极动员相关单位参与宣传活动。 2. 各地要对意向宣传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符合相关要求。对评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三首”产品、安徽工业精品等认定示范企业以及行业龙头企业,优先予以推荐。我厅把组织开展精品安徽宣传工作,纳入对市质量督查考核内容。 3. 各地于3月15日前将《“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宣传单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表格须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盐业与食品处 陈海洋;电话0551-62871898、13965085262;邮箱:chenhaiyang@ahjxw.gov.cn。 附件:“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宣传单位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6日 附件 “精品安徽·皖美制造”宣传单位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宣传单位 拟宣传月份 所属市、县(区) 所属行业 宣传产品 是否规上企业 是否“专精特新”企业 企业实力(如获得荣誉称号等)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注:非企业单位在“所属行业”栏选填:先进制造业集群、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优势食品产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