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积极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参照《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皖经信消费函〔2017〕81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并附《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示范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通过数据报送入口在“2022年‘三品’示范企业”填报。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7日,市、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17时。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附件: 1.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书 2. 2022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7日
各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引进更多科技成果在安徽落地转化,省委统战部和省科技厅经研究,决定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启动2022年度“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对象和强度 根据2020年6月时任安徽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我省开展“同心科创工程”作出的批示,以及2020年9月省委统战部与九三学社中央沟通协商的“同心科创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同心科创工程”签约并已实施的合作项目(截止至2022年10月25日)。 支持强度:原则上项目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企业资金投入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须提供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产学研合作技术负责人应为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合作项目所属产业应为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等领域。为促进更多高水平省外技术成果落地安徽,优先支持与省外技术专家合作的项目。 2.2021年度社保为零或2021年度未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得申报。若因享受社保减、免、缓、退等政策导致2021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保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缴纳社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税收优惠政策导致2021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的企业,须提供企业出具的企业所得税为零的说明材料和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0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须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须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等项目除外)。 4.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5.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6.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7.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的企业技术需求表(单位法定代表人须签字盖章)、产学研合作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且技术合作协议书已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技术合同登记);以及合作项目实施的证明材料等。 8.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9.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推荐。对于项目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情形,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创新环境专项”—“同心科创工程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省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归口管理单位应认真审核后推荐。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8:00,关闭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时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推荐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归口管理单位;纸质材料须通过信息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在10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函、项目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二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230001)。 3.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2年10月25日17:30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同心科创工程项目申报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6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参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质量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项目(以下简标准化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标准化专项项目视同2022年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和标准化全面发展的要求,提升标准化对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在我省重点领域开展重要标准研制,加快先进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做贡献,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增动能。 (二)突出产学研合作,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标准化一体化发展;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研究形成标准成果作为立项重要指标。 (三)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2年标准化专项分为四个优先主题,即新兴产业标准化、乡村振兴标准化、绿色发展标准化和优势产业标准化。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原则上项目(A类国际标准;B类包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C类地方标准)按照A类50万元/项、B类20万元/项、C类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企业资金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正式职工的需签订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等佐证材料),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应具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相关经历,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同一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同一项目已获省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省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五)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六)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七)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自愿申报。各市市场监管局为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2),并附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双面A4打印,一式三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及申报单位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完成审核、汇总、推荐等工作,并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连同申报单位申报材料送(寄)至省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编230051),申报材料和汇总表PDF版(另附一份汇总表word版)发至邮箱。 (四)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会同省科技厅下达立项计划。 附件: 附件1:标准化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2:标准化专项申报书 附件3:标准化专项汇总表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9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且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起支撑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需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三)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科技部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系统注册号; 2、“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须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35.98:801/ahismp/cms,以下简称“省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3、“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在线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见附件1),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近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等。提交至所在区县科技局,由区县科技局受理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二)各市推荐 请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填写《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 (三)审查备案 省高企认定办负责承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条件对各市推荐的企业进行备案审查,对审查无异议的,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予以备案公布。 四、培育措施和有关要求 1、各市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共同组织对培育企业进行研究开发管理培训,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全流程、专业化服务。 2、各市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工作。积极支持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申报及维护知识产权等。 3、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凡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给予重点辅导、跟进服务,尽快推动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4、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受理申请,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为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若截止时间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 1: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表.doc 2: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doc 2022年9月16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安徽工业精品”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皖经信科技〔2018〕18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制造业产品,遴选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高于上一年度。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五)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七)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八)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九)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十)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六)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七)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八)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九)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发票和销售合同等) (十)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二)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十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推荐。 (三)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宣城(含广德市)、安庆(含宿松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 (四)请于10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shijing@ahjxw.gov.cn 附件: 1.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15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9〕20号),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八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4. 申报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 体验内容包括: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3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线下与线上VR呈现相融合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展示的产品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三)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根据工信部有关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支持力度,面向消费者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体验,加强标杆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推广,持续扩大影响力,促进消费升级。我省将依托《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建设一批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进一步提升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向智能化、高端化、融合化发展。 1.拟申请对象主要为企业、园区、高校已建或新建的信息消费体验类中心,进一步扩大面向社会公众消费、产品研发、青年学生群体的消费体验和产品创新体验,促进消费升级。 2.申报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应加强与中国声谷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新建或改造升级应充分应用中国声谷首版次软件、首台套智能终端及技术,通过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创建智能化展示、机器人巡讲、智能语音解答、线上VR呈现与线上下单购买相融合的智能一体化展示新模式,引领全省消费体验中心智能化、数字化升级发展。(VR呈现参考中国声谷智能办公平台,网址:www.aiofficial.cn) 3.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按照先申请后建设(升级)、再验收认定的程序进行。体验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后,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创新产品消费体验促销中心项目申报政策奖补,经专家评审择优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含软件开发服务费、室内升级改造费、产品设备购置费等)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0万元。(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2、5),并经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后报至我厅。 (二)评审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选。 (三)公布阶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要对照皖政〔2019〕20号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企业、园区、高校申报,确保完成建设任务。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由各市、直管县(市)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4月22日(星期五)前报送。 (三)相关材料表格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 附件: 1.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2.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 安徽省第十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4. 安徽省第八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5. 省级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创建申请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厨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皖厨创业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全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施皖厨创业工程,按照“市县主抓主建、多方合作协同、品质传承引领”的原则,强化思路创新、政策创新和系统思维,整合利用资源,扶持一批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引导皖厨创业产业化发展,提升皖厨发展抱团效应,营造皖厨就业创业环境,打造皖厨文化品牌,提升皖厨、地方菜等文化影响力,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一)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30个左右“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每个地级市结合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1-2个“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促进每个龙头企业加盟店面超过100家。 (二)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80个左右“省级皖厨创业街区”。每个地级市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5个左右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集聚一批多层次、多品类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打造皖厨地方菜地标性打卡街区、商圈,力争每个街区入驻店面超过100家。 三、遴选认定条件 (一)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美食名品连锁店在当地应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地方菜或者当地特色小吃为主,有自己独特的标识,有若干个经典或者特色菜、招牌菜,有比较完善的连锁、加盟等经营机制。拥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称号的优先。 3.综合餐厅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特色小吃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 4.所有门店累计带动本地就业100人以上(含100人)。吸纳脱贫劳动力、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优先。 5.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可复制、易推广,注重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的研究与推广,愿意承担皖厨定点培育项目。有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优先。 6.总部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原则上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加盟店提供菜谱、汤谱、点心谱等,能够为加盟店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店面管理、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 7.已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的龙头餐饮企业优先。 8.美食名品连锁店诚信经营,环境优美,口碑良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无安全隐患等。 (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 1.创业街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能力,管理规范,正常运营2年以上;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 2.有适合餐饮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街区内基础设施完备,水、电、气、网络配备到位,环境整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4.街区入驻的初创商户为专业从事名优特色小吃、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或连锁店、加盟店或相关联的行业等,且店面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经营安徽特色小吃和地方菜餐馆“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店面不少于30%。 5.街区1年内店面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店面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3。 6.街区运营主体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进行培训,并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咨询、专项技能、媒体宣传、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7.创业街区诚信经营,街区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隐患等因素。 四、遴选认定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申报,择优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平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或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2.佐证材料。 (二)市级初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初审,并择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遴选认定、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确认,颁发相应牌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委托第三方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皖厨创业街区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五、扶持政策 (一)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1个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遴选认定的皖厨创业街区,根据在创业街区初创企业数,在3年期内,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孵化基地补贴。上述补贴由龙头企业和街区所在市、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在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内长期从事烹饪制作、厨艺精湛且具有带徒传技能力的皖厨师傅,可破格(申报条件中累计工作年限缩短一半)申报烹饪类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优先认定为皖厨培育承训单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奖补。 (四)推荐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美食和皖厨创业街区店面美食录入安徽名特小吃读物,参加安徽名特小吃文化节,开展皖厨美食类电视节目宣传。 六、管理服务 (一)每2年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书面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前两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发现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资格。 (二)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遴选认定: 1.已不具备本办法或市、县(市、区)文件规定的遴选认定条件。 2.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3.弄虚作假取得遴选认定资格或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的。 4.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1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6.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7.发生重大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8.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三)遴选认定2年内,因有以上情形之一被取消遴选认定的企业和街区,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扶持一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是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和皖厨创业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皖厨创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牵头作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制定遴选认定和扶持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力度,保障提升龙头企业和创业街区发展质量。 (二)统筹安排遴选认定。各地要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强化皖厨品牌餐饮和老字号餐饮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提升皖厨餐品水平、服务质量水平,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室内室外皖厨创业街区,支持创业街区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大对街区内皖厨创业企业和店面支持力度。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创业引领作用不强的企业、街区,要及时淘汰、调整、补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4月30日前,将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功能作用、申报程序、优惠扶持政策等,打造特色化的皖厨创业服务模式。要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扶持创业典型、先进事迹,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营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带动更多人创业就业。 各市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市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办法。 附件: 1.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 2.省级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附件1-2.doc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22〕85号),发挥试点单位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有力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两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用2年时间,聚焦制约两业融合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融合发展新路径,发挥多元化融合发展主体作用,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先行先试,为全省两业融合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争取到2024年底,试点企业创新引领能力、品牌影响力、企业效益明显提高,深度融合型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平台加快涌现;试点区域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两业融合的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等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二、主要任务 1.探索完善推进两业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强化用地保障,创新适应两业融合发展的灵活用地政策。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向两业融合企业和项目提供适应其生产和建设周期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改革完善适应复合型人才的管理评价制度。开展融合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研究。 2.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围绕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柔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融合发展潜力,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转型升级。 3.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鼓励两业双向深度融合,推动形成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原材料、消费品、装备、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制造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推进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互联网、物流、研发设计、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技术和专业化优势,衍生和服务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 4.发挥多元化融合主体作用。重点围绕产业链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各类融合主体,发挥优势,加强创新,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资源要素、市场的有效整合,带动产业链上企业、行业内企业、平台参与企业共同提升,形成融合发展生态圈。 三、试点单位及条件 1.试点单位。包括试点区域和试点企业两大类。试点区域包括城市辖区(县级行政单位)和园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吿目录》的开发区),试点企业包括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平台型企业,可以是制造业或服务业企业。 2.申报条件。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应符合: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达30%以上,园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拟申请试点的企业应符合: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营收不少于1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的企业等;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营运维护、培育、售后等服务中间投入占比在20%以上。 四、组织实施 1.试点方案编制。试点实施期为2年。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明确自身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并经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试点单位选择的试点任务应具有全国或区域、行业领先的相关做法,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大等优势和特点。试点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是可落地、可实施、可检查的行动方案。试点方案要简洁明了,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概况,融合发展基础和条件;试点总体考虑,试点目标;试点重点任务,拟进行的改革探索,责任单位,时间进度等;试点保障措施等。 2.报送试点申请。要因地制宜、依托具有地方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先行先试,在申报遴选中兼顾区域产业布局及特色。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分别组织推荐拟申请试点的区域原则不超过2个、企业不超过4个,于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请示文件、试点力案)一式三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电话:0551-62999756)。 附件:《XXX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方案》编制提纲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进一步提高全省服务型制造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以数字赋能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第五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和示范平台两个类别。其中,示范企业的重点申报领域主要聚焦在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方向,也可包括上述以外、服务型制造特征明显的其他创新模式。示范平台包括面向行业的专业服务平台和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重点是汇聚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资源的共享制造平台。 二、遴选原则 (一)注重成效。重点考察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方面的成效,包括服务要素投入、服务收入、服务对收入和利润增长的贡献率等指标。 (二)注重创新。重点考察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举措,以及对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产生的推动作用。 (三)注重融合。重点考察制造业以服务为纽带与产业链上下游融合情况、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资源效率提升、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降低情况。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 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 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20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2.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四、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经信局统一申报。 (二)请申报单位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申报书和表格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见附件2)要求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四)我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名单,并组织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型制造转型经验,带动全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1.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 2.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书 3.安徽省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汇总表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根据《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和《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专项实施方案》,现公开征集2022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智能家电、新材料和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提出“卡脖子”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等重大技术需求。 二、征集对象和条件 (一)征集对象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征集条件 发榜方(即项目需求申报单位)和主持人等除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重大公益性共性技术以及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项目需求应包含明确的技术指标、成果形式、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3.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4.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 5.发榜方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无重大违法行为。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发榜方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系统要求填写项目需求申报材料。系统网上申报推荐开放时间:2022年3月24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4月23日17:30(市科技局归口推荐的项目需求征集截止时间以所在市科技局通知为准)。 2.审核推荐。各市科技局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出具书面审查推荐意见,于2021年4月23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4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3.榜单发布。省科技厅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择优遴选出影响力大、公益性强、应用面广的项目需求,经厅务会议审议后,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申报材料 发榜方在线填报以下材料: 1.填报《安徽省2022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需求申报书》(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 2.发榜方2020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或超过2%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3.提供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五、推荐名额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项目需求征集推荐。每个市推荐不超过2项,其中合芜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合肥、芜湖、蚌埠、安庆、六安)5个市各增加1项,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核心城市合肥市再增加1项。 六、支持方式 1.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省财政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发榜方最高1000万元/项配套支持;对符合《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等政策规定加大支持的相关区域项目,支持资金上浮20%。 2.成功揭榜并立项的项目由所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并作为申报省财政配套支持的条件之一。省财政支持资金、市县先行投入资金、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和使用管理等,按照《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省财政资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资金总额以及申报省支持资金额度。 4.发榜方支付给揭榜单位的首笔资金拨付证明作为省财政支持资金拨付的凭证之一。 七、其它要求 发榜方提出的项目需求材料须真实、有效,所在市要认真审核把关。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需求评审资格,依规对发榜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24日
各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省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市科技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广泛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组织形式审查。各市科技局应于每月3日前完成辖区内上个月申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的形式审查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到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分批进行公示公告及入库。 三、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科技局要进一步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各市科技局提请省科技厅撤销,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告。 四、做好动态监测分析。各市科技局要做好辖区内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6/9/12月)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www.innofund.gov.cn)填写调查数据,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提供数据支撑。 五、做好宣传总结工作。各市科技局要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做好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总结工作,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企业典型案例。 特此通知。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15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现开展2022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根据《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系统将于3月15日开放填报),申请新认定(备案)的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市科技局要求为准。 3. 各市科技局于5月10日(星期二)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 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纸质材料,如需完善申报材料,请在市局推荐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推荐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和修改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 自贸区请按本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附件:1.2022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docx 2.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docx 3.安徽省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docx 4. 2022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评审专家信息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3月3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数据资源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号),做好2022年度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工作,请各市、省有关单位对照《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市相关部门于3月11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数据资源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其中,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的材料请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并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资金类事项端口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 2022年2月24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19〕30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支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支持新建项目(不含“一事一议”事项)事项。 二、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2017〕312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报送材料,对照填写申报表格(见附件1),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不安排申请省补助资金低于10万元的项目(申报期关键设备购置费低于200万元)。因政策实施期限,申报项目应为以往年度已支持且未达补助标准上限的项目。 (二)请按照《安徽省“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建〔2021〕238号)相关规定,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省级资金奖补的,不得重复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需附材料真实性及未重复申报的承诺(企业法人签名盖章)。 (三)申报材料通过“三重一创”项目信息系统上报(网址:http://61.190.70.37:8080/szycxt/private/index;申报批次:2022年),电子光盘(一式两份)将所有申报材料完整刻录,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支持新建项目事项需按照购置关键设备清单(见附件2)提供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等附件。 (四)请各市于3月4日前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资金类事项端口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光盘)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窗口。 附件: 1.XX市“三重一创”项目延续申报一览表 2.购置关键设备清单 安徽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8号),做好2022年度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支持政策兑现工作,请各市、省有关单位对照《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各市相关部门于3月4日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送至对应省有关部门。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事项(事项1、2、3、4、7、8、10、11)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办”平台,通过省发展改革委窗口资金类事项端口进行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含电子光盘)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56)。省有关单位按程序审核后于3月20日前将资金安排建议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版) 安徽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
各市经信局、财政局,广德市经信局、财政局,宿松县科经局、财政局: 经研究,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详见《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经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092、62871705。 (三)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中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奖补)、奖励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等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其余项目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8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附件:2022年制造强省、民营经济政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22年2月11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不得申报。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专精特新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企业填报的营收、利润、税收、研发等信息须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二)县级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申报附件材料须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各市经信局对照培育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信局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系统。 三、申报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二)2021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三)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企业可自我说明); (四)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自我声明。 除上述材料外,企业可自行选择上传其他佐证材料以体现专精特新发展的成效。 四、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要求,重点推荐专注工业“四基”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产品初加工、肥料矿业、普通建材、工艺美术、普通印刷包装和纺织服装等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此次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请各市经信局及有关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含广德市、宿松县)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14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推进智能制造,带动全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荐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2017〕181号),符合《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相关条件。 二、申报材料 按照《管理办法》,提供安徽省智能工厂申报书或安徽省数字化车间申报书,并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书附件: 1. 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 工厂或车间内主要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清单(附件1),并提供对应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 3. 能够突出反映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建设情况的电子照片(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10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 申请项目材料承诺书(附件2)。 三、名额分配 数字化车间不限制上报名额。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上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智能工厂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智能工厂,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3)。 四、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县(市、区)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按照材料核查和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认真审核申报的项目,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定推荐名单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2.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经县、市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62871705。 3.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系统将于2月15日24: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1.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2.申请项目材料承诺书 3.各市智能工厂上报名额分配表 4.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2月8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 暂行办法> 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 《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附件1 )。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 2021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 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的最后一次发票开具时 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2.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 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财务审计报告、 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装备产品的创新点等材 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 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 ),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 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3.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 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 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 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4.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 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2) 2.2022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为进一步落实省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将单项冠军培育工作细化落实,精准服务,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22-2025年)》,现就组织开展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1. 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10年或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或以上。 2. 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或国内前5,或省内第1。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 3. 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 质量效益高。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市场前景良好。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上;已入选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 5. 符合工业强基工程等重点方向,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专用高端产品、产业链补短板产品。 6. 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近三年在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无违法记录。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入库企业需填写《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书》(见附件1);市场占有率证明由相关行业协会出具或企业自行出具说明材料(可按照附件2模板填写);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 各市经信局出具企业入库推荐文件,并填报《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汇总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工作,加强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调研摸底,广泛宣传、深度挖掘,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根据入库条件,对申请企业相关指标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确保推荐质量。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原则上从省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中择优推荐。 请各市经信局于2022年2月28日前将企业入库申请书、企业入库推荐文件和培育库推荐汇总表等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汇总后集中报送我厅产业政策处。 附件: 1. 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书 2. 市场占有率说明模板 3. 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