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人民省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示范企业的条件 1.标准化体系方面。企业建立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流程、全要素,以定标率、贯标率、达标率、首检合格率(以下简称四率)为基础的企业标准化体系,产品首检合格率高。 2.标准化基础方面。企业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引导员工参与执行标准;配备专兼职标准化人员,积极参与开展标准化培训,培养标准化人才队伍;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 3.标准制定方面。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标准化项目研究;生产的产品没有相关标准的,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 4.标准实施方面。企业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持续改进标准的实施;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活动。 5. 诚信守法方面。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列入异常名录。 二、工作程序 1.培育。各市经信部门组织推荐标准化基础较好、有意愿参加培育的企业,经我厅确认后发布培育名单,委托省新技术推广站根据地方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指标体系》指导企业开展四率培育工作,企业须有专人配合。 2.认定。培育期满后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厅办公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24年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经信部门于4月1日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电子版(PDF和Word)发送邮箱。 附件:1.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2. 企业四率情况表 3. 申报材料装订说明 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规范 5.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指标体系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申报表.docx 2、附件2:企业“四率”情况表.docx 3、附件3:申报材料装订说明.docx 4、附件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规范》.pdf 5、附件5:《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 评价指标体系》.pdf
附件: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做好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典型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45号).pdf
附件: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商办流通函〔2024〕54号).pdf
有关市科技局,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根据《安徽省实验室管理办法》《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编制2023年度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简称“一室一中心”)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13家省实验室和19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各“一室一中心”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实验室建设任务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2023年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编制“一室一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预期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工作报告围绕科研创新绩效、人才队伍建设、开放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总结,注重对国家和地方实际贡献和主要绩效。 2.年度工作报告是“一室一中心”年度运行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年度工作报告的数据填报应真实、准确,相关成果应列出目录清单,不需要提交附件佐证材料。涉及有关保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3.为做好“一室一中心”政策实施以来绩效评估工作准备,请各依托单位简要总结组建以来取得的主要绩效(参照年度报告内容提纲,文字不超过1500字,以附件形式同步提交)。 三、材料报送 1.各“一室一中心”依托单位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年度工作报告”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日至3月20日。 2.年度工作报告经“一室一中心”主要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纸质版(一式2份)于3月22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电子版(PDF,含盖章扫描页)发送至邮箱kjtgxzx_gov@163.com。 附件1:编制年度工作报告“一室一中心”名单.doc 附件2:年度工作报告提纲(2023年度).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9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升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根据《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第一批通过重组试点的55家省重点实验室和2022年后新认定的121家省重点实验室(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 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对实验室2023年建设运行绩效情况进行年度自查总结和考核,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2)。年度工作报告将作为实验室开展定期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2. 年度报告数据应真实、完整、准确,并形成证明附件目录清单附后。相关证明原件由各实验室留存,无需提交。报告若涉及有关保密事项,需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三、材料报送 1.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提交,各实验室登陆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年度工作报告”栏进入,按要求填写并上传。网络系统开放时间为3月2日至4月1日。 2.各实验室年度报告需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确认、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将纸质版(一式2份)于4月3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601号)。 附件1:提交年度报告实验室名单.xlsx 附件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参考提纲.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29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推进我省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现就组织首批企业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入板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板培育范围 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且未在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 二、入板培育条件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二)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三、入板培育名额分配 各市摸排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动员、推荐企业入板,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入板材料 省“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入板培育推荐表(附件2)。 五、入板培育程序 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入板培育,审核、汇总《省“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入板培育推荐表》后,对拟入板企业出具推荐意见。 2.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各市推荐情况汇总至省股交中心。 3. 省股交中心根据《安徽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入板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入板企业名单。 六、工作要求 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入板推荐工作,于2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1. 省“专精特新”专板首批入板培育企业名额分配表 2. 省“专精特新”专板企业入板培育推荐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2月20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我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市审核推荐 各市科技局会同所在市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市科技局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有条件的市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 1. 申报材料清单.docx 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2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通知》,现在全市组织开展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等。 二、申报领域 创新基地结合我市实际,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提供技术支撑。围绕战略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在技术优势明显、技术创新活跃、技术标准需求旺盛领域建设创新基地。 (一)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生物医药、智能家居(电)、高端装备及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二)量子信息、空天技术、聚变能源、下一代人工智能、合成生物等先导产业。 (三)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 三、申请条件 满足《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和《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第三章的规定。 四、申报程序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文件要求,合肥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1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发改、科技、经信(贸)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对照申报领域、申请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后,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申报,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胶印成册)应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电子版一并报送(hfzjbzh@163.com)。 地址:庐阳区宿州路317号404(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第二办公区) 附件: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方案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2月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开展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项目的通知》,现在全市组织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项目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二、申报主体 申报单位以相关行业领域头部企业为主体,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验证能力的研究机构也可提出。要求是: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试验测试、标准制定和成果转化能力; 3.具备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工程化条件,并能聚焦中试等关键环节开展标准转化制定,拥有高水平的科研仪器设施设备和高水平的研发团队; 4.自身标准化工作基础良好,产业和领域标准化工作成绩突出、带动力强; 5.市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支持; 6.具有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资质,承担国际、国家和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予以优先支持。 三、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需编制《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要求见附件)。《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胶印成册)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收集汇总后,于2024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电子版一并报送(hfzjbzh@163.com)。 地址:庐阳区宿州路317号404(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第二办公区) 附件:1.安徽省标准化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创新活力,加快推进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现就开展第十一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应同意申报,一般由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第一专利权人地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没有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申报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较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的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专利项目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外观设计类专利项目不超过1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发明(实用新型)类专利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 (一)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知产项目申报平台(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39.145.4.17:8088/zlsb/)。 (二)注册、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 (三)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附件材料(如专利授权证书、申报单位资质文件、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其他证明材料等),所有附件内容显示清楚完整,不得大小不一、内容倒置,总大小不超过20M。 三、申报推荐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4年2月5日-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突出新兴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项目,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从严做好专利项目审核、筛选等工作,确保专利奖申报项目高质量、广覆盖。 (二)切实做好项目推荐。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专利项目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各推荐单位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性、原创性、首台(套)产品、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2024年2月20日前,将推荐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702815156@qq.com电子邮箱。 (三)严格规范项目评选。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序推进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审核严格、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责任明确,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安徽省专利奖评选工作;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2024年2月5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变革创新,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开展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二)个人申报提供材料 1.如实填报省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内页不使用铜版纸。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ah.gov.cn/)“公示公告”栏中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 申报组织、行政机关和个人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皖单位报送省国资委)。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审核推荐 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皖单位由省国资委审核推荐)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4月3日前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抓质量奖争创对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产业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通过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不断推动质量领域变革创新,加快构筑新质生产力,在全省上下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企业和矢志践行工匠精神的质量工作者,为“争创中国质量奖”厚植根基,为打造“三地一区”、建设“七个强省”、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强质量支撑。 (二)广泛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要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对已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要坚持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一视同仁,鼓励“独角兽”“小巨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申报,树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标杆,促进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三)认真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和申报组织(个人)负担。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 附件:1.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doc 2.第七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材料.doc 2024年1月30日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申报重点领域原则上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3年)》。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3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名额分配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限制申报数量。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装备产品,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1)。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要重点提炼产品的技术创新点;查新报告查新点要与“申请报告”中的技术创新点一致,查新时间原则上在近1年以内;仅提供近5年内与申报产品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 3. 申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台套项目,还应提供:(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分析报告”),申报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要经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在用户验收报告中明确说明对标对比使用情况;产品的自主供应能力可列表说明,包括关键零部件、子系统名称、生产企业、国别、市场规模及份额等明细;(2)发明专利要对应附带专利授权书、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等材料;(3)项目查新报告包含国内及国际两个查新范围;(4)产品若经过专家鉴定会论证或有高水平专家推荐,请将鉴定会结论性意见(含专家签到表、专家联系方式)及推荐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pdf扫描件,一并提供。 4.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3),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5.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6.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2月26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各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上报名额分配表 2. 专家推荐函(模板) 3. 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2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补助类事项“免申即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安徽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推进方案》明确的相关支持事项(详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请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办公室、各市发展改革委梳理汇总项目清单,于2月6日前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ahfgwcyxtc@163.com)。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 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政策条款 (2024年版) 一、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基本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 2. 项目在省内建设运营,具备中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 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 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支持中药新药研发 (一)基本条件 1. 项目研制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 2. 2023年1月1日以来,进入临床试验阶段的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 (二)绩效目标 1. 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 2. 完成包含不少于20对病例的临床试验。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三、支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一)基本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 项目建成后,可在产业基础领域(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未来产业基础)具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3. 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 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四、建设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一)基本条件 1.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机构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派出机构。 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认定化工园区等新材料产业聚集区(汽车用新材料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除外)。 3. 项目建成后,具备新材料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试、试验验证等公共服务功能(具备一项或多项)。 4. 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并最迟于2025年12月31日前建成。 (二)绩效目标 1. 项目完成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2. 专职运营人员不少于10人。 3. 年度对外提供服务不少于5次。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标准和达到绩效目标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投资期建设补助〔最高按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和运营期绩效奖励的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后根据运营绩效情况拨付剩余资金。 五、新材料产业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 (一)支持方向(2024年度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 1. 先进金属材料领域。新型高强汽车用钢,氢储运设备用钢,汽车用铝基金属材料和复合材料,轻量化高强度镁基材料,加氢反应器用焊接材料。 2. 先进化工材料。汽车领域用高性能多功能工程塑料和其他高性能树脂,特种橡胶和新型热塑性弹性体,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用电子级化学品。 3. 新能源材料。钙钛矿电池材料,质子交换膜和碳纸等燃料电池材料,半固态电池、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新型动力、储能电池用关键材料。 4. 生物基材料。生物基聚碳酸酯、聚氨酯等新型生物基材料。 5. 复合材料。车用高性能复合材料。 (二)基本条件 1. 项目符合2024年度支持方向。 2. 项目实施单位为省内独立法人企业或由省内独立法人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高校院所组成的创新联合体。 3. 项目实施单位围绕申报方向已取得至少一项行业领先的研发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或具有较好的产业化潜力。 4. 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 (三)绩效目标 1. 完成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 完成产业化阶段对应设备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 3. 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交与研发内容相关专利申请获得受理数量不少于1项。 (四)支持标准 按年度制定新材料研发产业化清单,采取“定绩效目标”“对号入座”方式实施重大研发产业化项目。根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完成程度、成果形式等情况,按照研发费用和设备投入最高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中奖励项目科研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 六、支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 (一)基本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明确的重点领域。 (二)绩效目标 经核定产线(装置)能效水平等于或优于标杆水平。 (三)支持标准 对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在2025年前达到标杆水平及以上的,改造后,省级按每节约1吨标煤/年(以设计产能计算),给予300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奖补采取退坡机制,2023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100%兑现奖补;2024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80%兑现奖补;2025年6月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60%兑现奖补;2025年底前达到目标的,按照核定金额的20%兑现奖补。奖补金额不高于节能降碳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归口管理单位: 为确保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监管到位,用出实效,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开展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范围 (一)对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对2022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中部分项目落实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价。 二、评价工作依据 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要求,以《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和项目承担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为依据开展评价。 三、评价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评阶段。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自评,填写《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22日下班前报送归口管理单位。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仔细对照《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附件3),根据所辖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绩效自评表撰写《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2)、汇总填写《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连同各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表,确保项目材料一一对应,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24日前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相关材料,电子邮箱地址:151696330@qq.com。 (二)现场调查阶段。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相关技术及管理专家,抽取部分项目开展实地调查,通过问询、访谈、查验等方式核查项目实施情况。 (三)综合评价阶段。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组,会同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依据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报送的材料和现场调查获取的信息,开展综合评议,形成《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四)报送自评报告。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依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绩效评价报告,起草《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报送科技部、财政部。 (五)总结阶段。评价工作小组对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谋划2024年度中央引导资金实施工作。 四、评价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度中央引导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由省科技厅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基础研究处、创新基地建设处、科技合作处、推进发展处、社会发展科技处、高新技术处、农村科技处、科技人才服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资管处,委托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省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具体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评价。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学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对项目绩效目标的设定、资金投入和使用、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严格依规办事。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科学规范、公开公正、绩效相关的原则,如实反映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加强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绩效评价工作遇到的问题,扎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科技部、财政部对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抽查工作。 附件:1. 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表.docx 2. 2023年度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提纲).docx 3. 2023年安徽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清单.xls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8日
各有关单位: 企业标准化体系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满意度,助推企业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作用。 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作为安徽省标准化良好行为A类评价机构,为做好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与评价计划,以便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创建情况,决定启动2024年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评价预申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与申报评价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经营管理职能的企业; 2.重视标准化工作,有满足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职责明确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并配有3名及以上获得标准体系内审员资质的专兼职人员; 3.企业按照GB/T 35778-2017《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等五项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至少开展一次完整的自我评价;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通报、处分、媒体曝光;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无双随机抽查不合格、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 二、创建与评价依据 1.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GB/T 35778-2017、GB/T 15496-2017、GB/T 15497-2017、GB/T 15498-2017、GB/T 19273-2017等国家标准及标良评价准则系列文件; 4.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 5.企业标准化及企业标准体系相关文件。 三、创建信息登记 请有创建计划的各企业,填写创建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2024年4月30日前发送至本会邮箱,同时建议报本地标准化主管部门。 四、评价申请及评价流程 1.企业登录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http://www.gspchina.org.cn/),选择申请等级,提交申请材料,提交外评选择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作为评价机构。 2.协会受理后按照CAS/GSP 001(2024版)《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与管理准则》(附件2)要求组织专家完成材料初审、社会评价、非现场评价、现场评价、复核等工作流程后形成评价总报告。 3.评价结果在标良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协会向企业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 关于2024年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工作的通知 附件:创建信息登记表、评价与管理准则 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2024年1月17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决定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个重点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2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 (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1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 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2)。 (二)初审和推荐。各地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项目组织初审,并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2024年2月19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光盘)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 (三)遴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推荐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推荐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推广。各地要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 1. 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 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wps 2、附件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docx 3、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wps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0号),根据工信部《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24年工业通信业行业标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重点围绕重要产品、工程技术、服务和行业管理。工业通信业包括19个行业范畴,分别是:化工、石化、冶金、有色金属、黄金、建材、稀土、机械(含制药装备)、汽车、船舶、航空、轻工、纺织、包装、航天、兵工民品、核工业、电子通信。按照工信部要求其他领域不予受理。 二、申报重点 项目应具有急迫性和创新性,优先考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23版)》《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有色金属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等确定的重点领域。 三、申报对象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均可以提出行业标准立项建议,标准制定期限为18个月。 四、申报材料 包括《行业标准项目立项函》、《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附件1)、《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需标准化技术组织盖章)(附件2)、《建议说明》(附件3)。 五、申报时间 项目每季度申报一次。各市每季度末汇总行文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wenxiaodan@ahjmw.gov.cn。 六、提前沟通 项目申报前,申报单位需和标准归口标准化技术组织沟通联系,确保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科学性。标准化技术组织名单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信息服务平台(https://std.miit.gov.cn)进行查询。 附件: 1.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 2. 项目建议书 3. 说明材料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安徽省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申请表.xlsx 2、附件2: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3、附件3:说明材料.docx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研制需求清单(2022年版)》,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基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产品应为2023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见附件1)。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对比分析报告、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认真、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中央在皖、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请合肥、芜湖、蚌埠等市积极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片区对接,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 首批次新材料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皖事通办用户”,进入“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事项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3. 组织现场核查。 请各县、市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4.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2月8日前报送有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 2.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1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doc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印发的《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精神,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研制、生产、验收、交付等重要节点全过程服务,经研究,拟建立2024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简称项目库),现就申报入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类别 拟分为高端单机装备、成套(智能)装备和核心零部件三个类别,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但不限于《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3年)》。 二、入库基本条件 1.“链上重器”。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上的成套装备、核心装备,或者是核心装备的重要零部件。对产业链的技术进步有明显的拉动作用,具有稳链强链效应,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结对攻关”。鼓励重点用户企业与制造企业结对,瞄准产业发展痛点难点,联合开展自主创新,研制生产新产品,投入工程化应用,打造示范应用工程。 3.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进入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高端单机装备预计销售单价在200万元(含)以上、成套(智能)装备预计销售单价在500万元(含)以上以及核心零部件产品。 4.申请单位应符合《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的相关规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5.申请入库的装备产品交货期限,原则上是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各市经信局对辖区内的装备制造企业、重点用户等进行广泛宣传和摸排引导,切实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推荐入库;如果是省内用户单位牵头申报,结对单位是指省内装备制造企业。 2.申报入库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信息、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信息、研制生产重要节点信息(附件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盖章扫描件),暂不执行网上申报;由市经信局汇总(附件2),于2024年2月5日前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万新亮、王国成 附件: 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入库申报书 2.各市推荐入库项目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4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建立2024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的通知+.pdf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省推荐中国专利奖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参评方式和名额 (一)省局推荐项目 《通知》下达的省级项目推荐名额,由省局在安徽省专利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项目6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项目6项。 (二)各市推荐项目 符合条件的以下推荐、自荐项目,由各市局汇总报送省局。广德市、宿松县推荐项目分别由宣城、安庆市局汇总报送省局。 1.院士推荐项目。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2.示范城市推荐项目。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城市,每年可推荐2个项目。 3.示范园区推荐项目。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每年可推荐2个项目。 4.示范企业自荐项目。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 (三)示范高校推荐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根据《通知》要求,可自荐参评项目2个、通过院士或其他渠道推荐参评项目2个。参评项目直接报送省局。 (四)其他渠道推荐项目 《通知》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项目推荐分配名额。请各地积极动员辖区内高校院所和企业,主动对接省直相关厅局、行业协会,通过国家相关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渠道争取推荐项目,按要求报送材料,并将报送情况向所在市局报备。 省局对上述(一)到(三)参评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及公示后,统一推荐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二)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局汇总推荐项目按照中国专利奖的报送材料要求,向省局报送电子件,并报送纸质推荐(自荐)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推荐项目材料直接报送省局。 (二)报送省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示范企业等单位参与评选,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公平公正,认真把关,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推荐质量。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附件:1.院士推荐意见书.doc 2.推荐函.doc 3.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4.抄送省直相关部门名单.doc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