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8〕21号),现就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三年以上,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省内外领先水平;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或省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省区域内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3年以上; 2.有强烈的质量第一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对提高所在单位、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突出贡献; 3.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所在组织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二)个人申报提供材料 1.如实填报省政府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2.个人概述,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在组织情况、个人优势和不足等,字数不超过2000字。 3.自评报告,突出个人主要成绩和突出贡献,字数不超过5000字。 4.实证材料,凡申报材料涉及的主要成就、成果、荣誉等,需要提供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的,请书面说明。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材料电子版可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ah.gov.cn/)“公示公告”栏中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皖单位报送省国资委)。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审核推荐 市政府(或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属企业和央企驻皖单位由省国资委审核推荐)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前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认清抓质量奖争创对抓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带动、推动产业体系和管理流程再造的重要意义,通过积极争创省政府质量奖,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省上下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企业和矢志践行工匠精神的质量工作者,为“争创中国质量奖”厚植根基,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筑势赋能。 (二)广泛动员。各地、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加大对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这一省政府在省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的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要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对已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鼓励“独角兽”“小巨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申报,树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标杆,促进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三)认真把关。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和申报组织(个人)负担。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组织当地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开展社会公示并调查处理有关异议,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评选。 附件:1.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docx 2.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材料.docx 2022年1月4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专利奖评奖办法》,现就开展第九届安徽省专利奖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者常驻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无权属纠纷; (三)该专利创新性强、技术和设计水平高,已经在安徽省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省专利奖、省外观设计奖。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利奖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供纸件。申报单位登陆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网站,点击安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资源平台―项目申报(或直接登录申报平台网址http://39.145.4.17:8088/zlsb/)。进行注册后登录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安徽省专利奖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专利公告文本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PDF文档或者JPG图片格式)。 三、申报推荐时间 (一)申报时间:2021年12月29日-2022年2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荐时间:2022年2月11日-2022年2月2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专利奖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定申报重点,及时通知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专利权人参与申报,扩大申报项目覆盖面,同时认真做好申报项目初审工作,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将高价值专利推出来。 (二)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按规定时间完成所推荐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工作。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市场需求和效益为前提,优先推荐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要主动对标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运用水平,重点推荐属于本地区主导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水平高,市场化程度和经济效益好的专利项目。请提供推荐单位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箱。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坚持公平公正,认真审核把关,按时按质完成本届专利奖的评选工作。严格责任、严肃纪律,对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3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实施,促进工业投资稳定增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安徽省2022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向计划的项目范围 2022年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项目范围包括: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制造、民营经济提升、装备工业、汽车产业、船舶工业、民爆行业建设、电子信息制造业、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A业融合,工业互联网、非煤矿山建设、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等共14类项目。 (一)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 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包括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智能语音及软件、智能家电(居)、新能源汽车、机器人、光伏、智能终端等8个新兴优势产业,特种钢和精品钢材、优质有色金属、绿色和精细化工、节能新型建材、高端装备、现代时尚轻纺、健康食品等7个基础支柱产业,特色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医药及医疗器械等3个特色先导产业,以及其他领域工业项目。 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续建项目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计划于2022年开工的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 (二)技术创新项目。 2022年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产学研合作项目、新产品研发项目2大类。 1. 产学研合作项目。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企业转化落地,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和需求,申报项目须是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2。 2. 新产品研发项目。 申报单位为2022年度计划申请新产品认定的企业,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者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性能先进、质量可靠、知识产权清晰,市场前景广阔,近三年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申报领域包括新一代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智能家电等高端制造业领域,以及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产业领域。填报格式见附件3。 (三)绿色制造项目。 2022年绿色制造项目包括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等5大类。 工业节能和减碳项目是指具有显著节约能源、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或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绿色化管理水平的项目,包括工业节能项目,工业减碳项目,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类项目,企业实施的能源管控系统建设、碳排放数字化管理、“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解决方案等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项目;工业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重点为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废水回收利用、水平衡测试及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工业清洁生产项目重点为提高工业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的工艺技术改造项目;工业资源循环利用项目要求能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或效率,推动资源节约,主要包括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不包括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项目)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工业节能环保产业项目为节能环保产品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申报项目要求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其中续建项目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为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计划于2022年开工的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4。 (四)民营经济提升(专精特新)项目。 2022年民营经济提升(专精特新)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创新型中小企业投资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等3大类。 1.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投资项目。 限定已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2. 创新型中小企业项目。 限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申报,企业近2年连续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20%以上的增长速度。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重点支持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3.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 限定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原则上要求投资额大于100万元,重点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 填报格式见附件5。 (五)装备工业项目。 1. 智能制造项目。 紧密围绕工业领域智能化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五个方面实施智能制造项目,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1)离散型智能制造。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高度集成;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 (2)流程型智能制造。生产流程可视化、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智能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实时数据采集与工艺数据库平台、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与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3)网络协同制造。信息数据资源在企业内外可交互共享。企业间、企业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实现集聚与对接,实现基于云的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4)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产品可模块化设计和个性化组合;建有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能提供用户需求特征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产品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集成和协同优化。 (5)远程运维服务。可实现装备(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建立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平台、核心配件生命周期分析平台;可对智能装备(产品)提供健康状况监测、最优使用方案推送、创新应用开放等服务。 2. 工业机器人应用项目。 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在工业各领域支持企业采用工业机器人对生产线或生产单元进行智能化改造,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不良品率,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应用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 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重点领域为工业机器人及增材制造、现代工程机械、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汽车和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高端数控机床、高端医疗装备等成套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 产品为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为一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具有显著的节能和低(零)排放特征。 填报格式见附件6。 (六)汽车产业项目。 2022年汽车产业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等3大类,包括整车及零部件,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7。 (七)船舶工业项目。 2022年船舶工业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船舶智能制造(船舶总装建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智能船舶)、绿色制造(新能源船舶、绿色化技术改造)、高技术船舶及配套项目等3大类,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填报格式见附件8。 (八)民爆行业建设项目。 2022年民爆行业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科研项目等3大类,打造民爆行业智能化工厂、绿色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现生产线无人化作业,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中,民爆行业新建项目包含民爆生产线建设项目、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民爆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包含提升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民爆行业科研项目包含新技术项目、新工艺项目、新设备项目和新产品项目。民爆生产线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民爆储存库建设项目总投资要求在200万元以上;民爆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要求在500万元以上;民爆行业科研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9。 (九)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 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光伏制造、锂离子电池、整机终端、智慧健康养老、智能硬件、电子基础产业等8大类,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0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0。 (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 2022年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范围包括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产业3大类。其中,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项目包括人工智能基础产业(智能语音、智能芯片、人工智能软件及计算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终端、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智能运载工具),智能化升级(智能制造、智能家居、智能物流、智能金融、智能商务),智能服务(智能教育、智能医疗、智能健康和养老),智能社会(智能政务、智能法庭、智能城市、智能交通、智能环保)等项目;软件产业项目包括首版次软件、工业软件等项目;信息服务产业项目包括生活类信息消费(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医疗教育服务、数字惠民服务),行业类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行业信息化服务),新型信息产品消费(智能防控创新产品、前沿科技信息产品),信息消费支撑平台(智慧城市治理与服务平台、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等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1。 (十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 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研发设计信息化、生产制造信息化、经营管理信息化、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互联网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基于互联网的“双创”服务平台、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等13个类别,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填报格式见附件12。 (十二)工业互联网项目。 2022年工业互联网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专业特色型平台、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5G应用、标识解析创新应用、新模式应用示范、优秀解决方案、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等13类。 1. 跨行业跨领域综合型平台。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能够应用于多个行业和领域,通过海量数据汇聚、建模分析与应用开发,提供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场景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的各类工业APP和解决方案,形成开放互利共赢的平台生态,支撑工业生产方式、商业模式创新和资源高效配置,加速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创新变革。 2. 行业特色型平台。行业特色型平台能够应用于某一细分行业,通过行业知识经验的沉淀、转化与复用,提供设备互联、建模分析、工业知识沉淀、高效工业APP开发、开发者社区建设等能力,面向细分行业生产全要素、全流程、全产业链提供端到端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 3. 区域特色型平台。区域特色型平台平台能够应用于特定区域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面向区域共性需求的服务能力,提供区域资源配置、区域设备规模接入、协同制造、物资采购、检验检测等应用,带动区域企业协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4. 专业特色型平台。专业特色型平台能够应用于生产制造关键场景或环节,通过采用前沿信息技术与工业机理模型融合创新,针对能源管理、研发设计、数据分析、品质管控、产品追溯、供应链管理等特定环节或特定场景,实现应用开发与优化服务,提升关键环节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 5. 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内部信息化系统的综合集成以及云化改造迁移,实现企业生产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处理和云端汇聚,支撑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或是围绕企业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提供数字化、网络化协同服务。 6. 企业网络化改造升级。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开展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环节应用;外网改造:采用5G、宽带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软件定义广域网络(SD-WAN)、窄带物联网(NB-IoT)、信息中心网络(ICN)等一种或多种网络技术,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设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的互联互通。基于企业外网开展网络化协同设计、控制以及设备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供应链协同等应用。 7. 标识解析体系建设。标识解析服务商建设面向行业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面向区域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支持标识注册、解析、数据管理和标识应用。 8. 工业互联网创新服务载体建设。基础电信运营商、制造业龙头企业、服务商、专业运营公司等建设面向公众和社会开放、具有公共服务属性、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创新体验中心等。 9. 5G应用。开展基于5G的典型场景应用,包括智能制造、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能电网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并逐步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延伸。 10. 标识解析创新应用。工业企业运用标识解析技术,建立工业互联网企业内标识编码管理系统和标识解析数据采集手段,开展基于标识解析的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追溯,探索供应链协同及优化、产品根因准确定位等创新应用。 11. 新模式应用示范。聚焦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打造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平台化设计,聚焦工业设计资源分散、工具软件落后和研发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产学研用等各领域研发设计资源,加快工业知识经验沉淀、仿真设计工具创新,实现并行、敏捷、交互和模块化设计,推动供应商参与设计、用户反馈设计,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协同研发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数字化管理,聚焦工业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低、管理决策效率低等问题,能够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打通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供应链数据,通过全链条数据贯通与智能分析,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动态精准服务、辅助管理决策等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智能化制造,聚焦传统工艺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和管控能力弱等问题,通过对制造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设备、系统与平台等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动态感知、实时分析与科学决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与生产安全水平,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聚焦产业链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协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设计、制造、运维、供应链等各环节主体,推动关键数据共享和制造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研发协同、制造协同、供应协同,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云化服务与协同服务,以数据价值网络推动产业链延伸与价值链升级。个性化定制,聚焦产品附加值较低、多样化市场需求无法有效满足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并基于数据整合分析、模型库共享与供应商协同,实现模块化与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仓储和准时交付,实现高效率、零库存的生产模式。服务化延伸,聚焦传统制造竞争力下降、设备运维成本高、售后服务要求高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对产品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实现产品追溯、远程运维、分享制造、供应链金融、回收利用等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变、从出售产品到“产品+服务”转变,拓展数字服务领域,重塑企业竞争力。 12. 优秀解决方案。立足制造业门类众多且数字化转型需求各异的特点,着力解决特定行业的典型场景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共性问题。重点面向原材料、消费品、装备制造、绿色生产、电子信息等领域,聚焦行业典型场景培育基于平台的系统解决方案,提升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水平。能够形成工艺改进、质量管控、节能降耗等解决方案,在特定行业的典型场景形成应用案例,并具备向其他行业同类场景推广的可行性。 13. 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企业基于安全防护、态势感知、攻击溯源、检测评估、仿真验证及新技术创新应用等,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设备和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多层次安全防护,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填报格式见附件13。 (十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2022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申报范围包括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的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2大类,其中技术改造项目分为安全项目、绿色发展项目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新建项目总投资要求在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要求在400万元以上。填报格式见附件14。 (十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 2022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加快工艺美术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保护传承、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艺术品位等进行技术改造的传统工艺美术项目;传统工艺美术科研、技艺研究和新产品开发项目;发挥国家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作用,培养工艺美术人才,支持建立大师工作室项目;支持开展安徽省工艺美术精品认定等项目。填报格式见附件15。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企业申报时应登录http://jx.ah.gov.cn(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点击“企业云”服务平台,选择“数据报送入口”登录(未注册企业先注册),进入“安徽省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申报”模块中完成项目有关数据的录入工作。申报系统将在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正式开放,各类项目必须在2022年1月14日前完成上报工作,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我厅信息中心,政策问题可致电我厅各相关处室局。 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中央在皖企业、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项目均由建设地所在市、直管县(市)经信部门组织申报。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统一审核后,无需向我厅另报纸质材料。 三、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工作 导向计划是各级经信部门掌握工业投资导向的重要工具,是推进“双招双引”和项目建设的重要账本,是稳定投资预期的重要支撑,请各地高度重视,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2022年,未列入导向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报我厅组织的各类专项和有关优惠政策。 附件:1. 安徽省2022年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2. 安徽省2022年产学研合作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3. 安徽省2022年新产品研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4. 安徽省2022年绿色制造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5. 安徽省2022年民营经济提升(专精特新)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6. 安徽省2022年装备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7. 安徽省2022年汽车产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8. 安徽省2022年船舶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9. 安徽省2022年民爆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0. 安徽省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1. 安徽省2022年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2. 安徽省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3. 安徽省2022年工业互联网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4. 安徽省2022年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15. 安徽省2022年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项目投资导向计划表 相关附件: 1、附件1-15.xls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简称办法),拟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简称项目库),对重点项目研制、生产、验收、交付等重要节点进行全过程服务。现就申报入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支持方向 拟分为高端单机装备、高端成套装备(生产线)和高端核心零部件三个类别,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 二、项目库入库条件 1.项目所研制的装备产品正处于研制、生产阶段,尚未交货使用,交货使用后有意向申报评定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2.高端单机装备预计销售单价在20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成套装备(生产线)预计销售单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高端核心零部件单价预计销售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报。 3.申请加入项目库的单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装备研制的相应能力。 4.申请加入项目库的装备产品交货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装备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和摸排,切实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推荐入库。 2.申报入库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情况信息、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创新信息、研制生产重要节点信息(附件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原件,暂不执行网上申报;由市经信局汇总(附件2),于2022年1月20日前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附件: 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入库申报书 2.各市推荐入库项目信息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29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条件 (一)基本特征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专项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农产品初加工、肥料矿业、普通建材等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原则上不予申报。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因新冠疫情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作要求。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2019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企业填报的营收、利润、税收等信息须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二)县级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申报附件材料须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对照培育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系统。 三、申报材料 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2019年、2020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三)2020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专精特新发展佐证材料,专利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五)承诺书(见附件2)。 四、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今年单列了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声谷的申报名额。请各地严格按照名额分配及单列指标组织申报,重点将专注工业“四基”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创新型企业推荐上来。 2. 请各地高度重视,按时报送。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 1. 各地名额分配表 2. 承诺书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精神,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第二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0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0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的最后一次发票开具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请各市、省直管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财务审计报告、查新报告等材料的完整性、发票的真伪、装备产品的创新点等材料。现场审核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4.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1月18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文件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 附件:2021年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22日
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 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根据年度工作安排, 省食安办决定启动2021年度首批“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工 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认证评价对象: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 务企业、食品生产基地、食品生产园区、餐饮安全街区、食品安 全小镇、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第一批复审)。 二、认证评价申报 “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申报采用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食安办根据《“食安安徽”品 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见附件1),负责申报工作的具 体业务指导,并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实施预审。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组织),及时指导其按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材 料,同时填写《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拟认证评价企业(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于10月9日前报“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联盟秘书处(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 (二)各申请企业(组织)在自评基础上,填写《“食安安 徽”品牌认证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 应明确纳入本次申报覆盖的主营业务或主导产品信息。 (三)线上申报方式:登陆安徽省质量品牌促进会(“食安 安徽”品牌联盟)网站(www.ahzl.org),点击"食安安徽”品 牌认证评价申报系统,按提示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三、申报名额 为提高申报质量,“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申报工作实行 限额申报。相关要求见附件3。 2015年至2016年第一批获得命名的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名单见附件4),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复审评价。 四、其它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深入调查指导。各级食安办要加强与 农业、林业、经信、商务等部门的沟通,掌握本地区食品产业发 展状况和商标、专利、认证等基础情况,对照申报范围和申报条 件,认真梳理排查,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宣传发动本地区企业 (组织)申报。 (二) 扎实开展初审,择优推荐上报。各市、省直管县(市) 食安办要对照申报要求和认证评价标准认真开展初审,成熟一 个,推荐一个,推荐一个,认证评价一个。 (三) 认真履行职责,严防弄虚作假。申报企业(组织)应 仔细阅读申报表中包括承诺事项在内的各项要求,由企业(组织)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表及所附材料中的信息,应 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发现弄虚作假的,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 报,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各预审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对申报 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附件: 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2.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3. 申报名额分配表 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附件1: “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第一批) 一、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稻米、小麦、玉米、生猪、家禽、水产、种植、养殖、 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茶叶等。 二、 食品生产企业 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 工品、林特产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 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 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淀粉 及淀粉制品等。 三、 食品流通企业 大型商超、连锁门店、大型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 集中交易市场等。 四、 餐饮服务企业 大型餐饮(酒店)、连锁餐饮、特色餐饮、中央厨房、 集体配餐、旅游餐饮、养生餐饮、快餐、食堂等。 五、 食品生产基地 食用菌、乳业、肉牛羊、大豆、蜂产品等;水果、坚果、 水产、蔬菜、林特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油等。 六、 食品生产园区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林特产品、粮油加工、休闲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乳制品及饮料加工、肉制品加工、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等。 七、 餐饮安全街区 获得“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称号的街区或拟创建 “安徽省餐饮质量 安全街区”的街区。 八、 食品安全小镇 糕点小镇、豆腐小镇、石斛小镇、茶叶小镇、白酒小镇、 九华黄精小镇等。 附件2: 2021年“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序号 企业/组织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认证评价项目 主营业务/主导产品 备注 1 2 3 4 5 6 合计 填报单位(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 申报名额 1 合肥 24 2 淮北 8 3 亳州 8 4 宿州 10 5 蚌埠 10 6 阜阳 10 7 淮南 8 8 滁州 12 9 六安 8 10 马鞍山 10 11 芜湖 10 12 宣城 8 13 铜陵 8 14 池州 6 15 安庆 12 16 黄山 6 17 广德 1 18 宿松 1 附件4: 安徽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第一批) 庐阳区、肥西县、滩溪县、蒙城县、杨山县、固镇县、 太和县、凤台县、全椒县、天长市、霍山县、当涂县、弋江 区、南陵县、泾县、广德市、铜陵县、机阳县、贵池区、歙 县、診县、潜山县、宿松县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1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要组织2018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1年9月9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 1.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2. 2018年安徽省示范基地名单 1、附件1-2.docx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含正在公示的第三批“小巨人”企业),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23日—7月30日),选择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认定,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县、区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企业可上传附件。申报附件材料需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四)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重点推荐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印刷包装、肥料矿业、普通建材、工艺美术、纺织服装等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原则上不予申报。 2. 请各地按照时间要求组织企业按时申报。企业申报时间截止7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于8月6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 相关附件: 1、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docx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挥科技支持“六稳”、“六保”作用,进一步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农业及社会发展科技领域重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围绕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和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聚焦生物种业、耕地保护、农机装备与智慧农业、现代食品及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公共安全、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等方面能形成重大突破,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项目。 二、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匹配资金;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其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高校科研院所2019年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共同提出。 三、项目条件 1.属于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 项目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 2.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 项目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为目标,通过组织攻关,形成重大突破。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风险防控措施等完整、详细,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 3.具备一定基础 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项目承担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较好的人才、资金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和专业能力,项目主持人和团队在该领域已取得显著的科研成就。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四、相关要求 1.各市科技局,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本单位征集的重大项目先行组织论证并形成书面意见,意见需阐述项目国内外产业现状、技术现状、研究要点、技术对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先进性、可实现性和组织攻关的必要性等。 2.各市科技局,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对本地区、本单位通过论证的项目,组织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重大项目征集表》,并于2021年3月15日前经各市科技局或有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审核后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推荐意见等,按领域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和社会发展科技处。 3.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征集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请与当地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权限的高校、科研院所或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联系。 2021年农业(社会发展)技术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
各市科技局,广德市科技局、宿松县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的核心地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依据《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皖科资〔2019〕33号),经研究,启动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以下简称“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四个面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建设创新型省份和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产业技术攻关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创新型县(市)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一室一中心”等创新创业载体推荐、申报项目;支持“四送一服”重点联系帮扶企业、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及受灾严重县,通过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推广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及乡村振兴、发展致富。 (三)突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实施项目,鼓励与县区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引导科技资源向基层、企业聚集;鼓励与长三角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突出正向激励,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给予激励支持;突出需求和应用导向,注重取得实效,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作为评审重要指标。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要求申报的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二、项目设置 (一)项目类别。2021年组织申报的省重点研发计划分为两类,即面上攻关类,包括高新技术、农业农村、社会发展、质量基础四个领域;重点专项类,设立人口健康、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以及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8个专项。其中,科技强警、生态环境、标准化专项分别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组织实施。 (二)支持强度。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方式;其中面上攻关类和科技强警、生态环境、科技援藏援疆援青、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统一按照80万元/项、50万元/项、3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人口健康专项项目按照A类30万元/项、B类10万元/项两个档次给予支持,标准化专项按照50万元/项、20万元/项、1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60万元/项、40万元/项、2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项目,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60%。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信用记录良好,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2020年新成立的单位,需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研发费用明细账。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申报单位为高校的,2019年度研发经费须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的,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且2019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总支出达500万元及以上(以2019年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中的JG1-08表数据为准)。 (三)申报单位须在项目申报书中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主持人信用情况做出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项目初审,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省科技厅组织对拟推荐立项项目信用情况进行复审核查,凡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依规对项目申报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 (四)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成立的除外)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推荐。2018、2019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五)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超过57周岁的需由申报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非申报单位职工的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项目主持人在项目申报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需提供主持人年龄、工作单位、聘用合同等相关佐证材料)。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和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 (六)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不得申报;有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和主持人不得申报;企业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一般不再安排申报。 (七)符合多个类别或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专项及分配有2个及以上申报指标的单位除外),同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主持两个及以上项目。 (八)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九)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若立项批复的省财政资助少于申报单位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承诺。 (十)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一)各市科技局和有关归口管理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1、附件3),征集遴选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推荐。面上攻关类项目以及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科技合作和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指标限额见附件2);其中企业和市属及以下单位由各市科技局负责推荐;省属及以上本科高校、科研机构、安徽创新馆等单位直接向省科技厅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由属地市科技局负责推荐,依托单位为省属及以上高校、科研机构的由依托单位负责推荐。生态环境专项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荐;科技强警专项、标准化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分别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荐;科技援藏援疆援青专项项目申报不限额,由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 (二)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书等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材料,经市(县)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推荐。 (三)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送各市科技局或归口管理单位,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系统申报材料一致。未通过评审的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四)各市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将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一式两份,见附件4)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邮编 230001)。 (五)网络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8:00,关闭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docx 2.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限额推荐指标.docx 3.部分项目推荐单位名单.docx 4.2021年省重点研发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皖科资秘〔2020〕38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的通知.pdf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培训机构以及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或具备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培养能力的公办院校。 二、申报条件 详见《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应对照《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要求撰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所列的佐证材料。 4.能够体现申报单位申报优势特色以及基地前期运行管理成效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准备材料,做到内容完整清晰,版式编排合理,装帧简洁牢固。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后,统一由各地市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版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广德市、宿松县分别向宣城市、安庆市申报。确无符合条件的市可不报,但应于申报截止期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 1.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2.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要组织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请各市、省直管县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其中: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24时,县级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附件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1.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4.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5. 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6.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上传材料具体格式和要求请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材料1-3请同时上传Excel、PDF,材料4-9请上传PDF。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2. 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申报时间至11月1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 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2. 各地名额分配表 3. 项目申请承诺书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x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申报范围:中国声谷入驻企业,且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jx.ah.gov.cn/qyy/index.html)成功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声谷手续。 申报类别: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著作权奖励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列入本次申报类别,《实施细则》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方向 本次主要支持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项目以及未列入第一批支持政策的企业项目。重点围绕强链、延链、补链支持以下项目方向: 1. 强化我省智能语音、量子信息等系列核心技术优势,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化; 2. 做强信息技术创新产业,支持自主安全可控基础软件、整机、终端产品、应用软件等国产化创新发展; 3. 突出智能写作产业聚集,支持智能办公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发展; 4. 其他创新性强且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前景的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需提供已签署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和企业在本地实际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地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状况、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状况、房租水电支出状况等)。 2. 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选符合条件产品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推荐计划产品目录(第二批),目录内产品根据示范应用单位申请情况,享受财政补贴后自愿免费示范应用。本次只受理软硬件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并在申报书中提供产品价格构成的说明。 3. 申请双创空间“团队+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团队至少3人以上,创业项目已具有清晰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案,且已报名参加第三届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已在大赛官网(http://ai.chinaitcapital.com/)成功提交参赛材料。 4. 申报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补贴,计入补贴范围的投资仅限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新增设备购置费、委托开发试制费、直接参与产品研发生产人员工资类支出,企业管理费用和办公设备等其他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一律不得申请补贴。 5. 已获得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批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及以往年度支持项目未实施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政策支持。 6.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同时,申报企业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报送运行数据。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 (三)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项目申报核定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资金项目管理“1+4”相关制度体系执行。推荐项目前,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五)有关附件及填报要求: 1. 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资金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7)。 2. 填报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1、2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附件4除申报称号类奖励单位可不填报外,其他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附件5仅由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6仅由《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5)附件7仅由申报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08 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4时,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分工。 2.《细则》四(七)、七(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3.《细则》四(六)(八)、五(十) 4.《细则》六(十一)、八(十六)(十七)(十八) 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资金申请表 3.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6.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44号)要求,现开展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贷款项目及贴息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贷款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 (二)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申报,根据《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其中,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批次中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一批)”,第二批次项目的企业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二批)”。《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资料,在系统中无对应栏目的,上传至“其他相关材料”栏。 (三)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把关,于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和上报文(附系统导出的汇总表)从系统中推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
各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 2020年7月9日 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5G场景应用,促进5G全面协同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行业示范应用引领全省5G场景应用加快推广,促进5G全面发展。2020年建成5G场景应用50个以上,2021年建成5G场景应用100个以上,2022年建成5G场景应用200个以上。到2022年,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交通、教育、医疗、文旅、现代农业、电力、超高清视频、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打造2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5G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全省5G场景应用示范推广体系,初步实现5G技术在重点行业的批量应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协同推动5G与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融合应用,重点探索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远程操纵、设备定位数据采集等应用。在省内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标杆网络、样板工程,形成一批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培育一批“5G+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工业企业与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接,加快实施企业内外网改造,推动5G网络部署应用从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打造“5G+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培育一批5G应用的“网效之星”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5G+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立足我省汽车、电子信息、家电、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医药等优势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重点方向,推广5G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一批5G和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中的典型应用案例,将5G应用列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5G+智慧家电”发展。加快推进5G技术与家电产业融合,研发和普及基于5G技术的家庭影音娱乐产品、家庭安防产品、家庭健康产品。发展智能大家电和小家电产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服务商与家电企业合作,形成智能家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家电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5G+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滚动实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推动车联网技术与自动驾驶协同研发,促进5G技术在新型车载计算平台上应用。在安庆筑梦新区、合肥塘西河公园等地搭建融合5G网络的车辆通信解决方案(5G-V2X)场景测试示范基地,用于测试不同场景的自动驾驶。积极开展车联网试验场、智慧高速公路试点建设,推动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智能管理平台协同发展,打造人车路协同体系,创建基于5G的城市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5G+电力物联网建设”工程。鼓励安徽电力联合有关企业合力推进5G+电力物联网建设,积极开展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精准负荷控制、配网PMU、分布式能源控制、用电信息采集、移动作业、综合视频监控、变电站巡检机器人等5G创新应用的研究及示范,加速5G在电力物联网中的产业化商用。(责任单位:国网安徽电力公司、省能源局) (六)加快超高清视频应用。积极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推进“5G+4K+AI”超高清视频建设,构建超高清视频电视制播体系,力争早日开通4K超高清频道,以超高清视频新业务、新场景、新应用,构建智慧广电和媒体业务新生态。鼓励广电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联合打造5G融媒体平台,丰富4K/8K超高清节目内容。扩大5G+4K/8K超高清视频在文教娱乐、智慧旅游、智慧社区、安防监控、医疗卫生、工业制造等领域应用,延伸超高清视频产业价值链。(省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5G+城市治理”建设。加快5G与物联网泛在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协同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演进升级,提升城市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城市精准治理、惠民服务和生态宜居等重点领域,建设“5G+”智慧政务服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照明、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社区、智慧文化场馆、应急管理等场景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5G+智慧物流”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物流平台企业、软件企业、技术装备企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等,联合开展基于5G的物流仓储、物流追踪、无人配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物流基地、仓储基地开展“5G物联网+云/边计算”应用,建立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拨调配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末端配送系统,提升物流智慧化管理能力。运用5G集成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技术,建设高智能、自决策、一体化的智能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5G+医疗健康”创新应用。开展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加快省内基于5G的智慧医疗试点建设,在省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远程医疗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高清远程手术示教、远程影像阅片、远程会诊、远程超声、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共享水平。探索搭建5G急救协同指挥平台,运用5G网络和4K全景镜头、车载无人机等装备打造“超级救护车”,实现车内实时救治情况、患者生命体征、病历信息和车辆方位、路况等信息的实时音视频传输,以及急救药品、血液、样本的快速转送,营造“5G远程绿色急救通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发展“5G+智慧教育”。推动5G网络进校园,融合应用5G、超高清视频、VR/AR等技术实现远程协同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优化校区间、地域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5G+智慧教育”示范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学校中率先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融合云VR/AR、全息投影等技术的沉浸式、交互式远程优势,探索开展“5G+全息互动教学”“5G+虚拟仿真课堂/实验室”等智慧教育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开展“5G+智慧养老”应用。推进5G技术在智慧养老中的创新应用,加快传统养老向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转型。普及智能医疗监测、生命体征探测、跌倒报警、远程定位等便捷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安全等状态动态监测。鼓励推广健康监测、康复理疗、安全防护、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推进远程诊疗、远程照护指导等应用,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推进“5G+智慧文旅”发展。鼓励围绕文化、旅游主题,开展“5G+VR/AR”在文化创意、文艺表演、非遗和文物展示、旅游营销、文化和旅游体验中的特色示范应用。实施黄山景区“5G+智慧旅游”示范工程,开展VR景区地图、VR导游导览、虚拟漫游、场景重现、人流预警、智慧停车、人脸识别、无人机高清拍摄等5G相关应用,在省内5A级景区推广。(省文化旅游厅、黄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5G+商业零售”试点应用。鼓励5G与商业零售协同发展,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以及直播、短视频等创新零售模式的应用,促进传统销售和服务升级。鼓励商业街区应用5G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街区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智慧街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推进“5G+智慧司法”建设。打造集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服务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智慧远程系统、智慧智库系统和智慧防控系统为一体的“5G+智慧法院”体系。探索开展5G智慧监狱、5G精准矫正、5G远程探视、“5G+AR”法律宣传、“5G+VR”禁毒教育馆、5G智慧戒毒、5G科学戒治等方面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十五)发展“5G+智慧农业”。在粮食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园艺等领域,鼓励开展5G应用试点,围绕病虫害防治、土壤成分检测、温湿度检测等,探索开展基于5G的农业监测示范应用,推动加快形成农业生产5G智能化方案,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发展“5G+智慧水利”。推进5G技术在水利行业的深度应用,建立多层次、主动感知、智能防御的水利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应用物联网、无人机和遥感等新技术,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监视、监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增强水利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能力,以“5G+智慧水利”驱动全省水利现代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十七)发展“5G+智慧气象”。以5G技术驱动,发展快速感知、智能协同、视频图像识别天气等技术,建设5G探测示范应用网,布设小微型物联网气象站和新型探测雷达,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精准监测;利用5G短消息技术开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全媒体形态、广覆盖传播应用,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十八)推动5G应用示范园和5G产业园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5G网络覆盖,鼓励园内企业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形成一批5G应用示范园,在全省推广。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引进5G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团队,加快建设5G产业园,形成各具特色、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5G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九)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指导成立5G发展联盟,组织开展5G产业联合体建设,汇聚应用需求、研发、集成、资本等各方,畅通5G应用推广关键环节。组织开展5G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突出应用落地实施,培育5G应用创新企业。以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责任单位: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结合新基建建设,把加快5G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地方经信、住建、交通、电力、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与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和铁塔公司深化协作,合力推进5G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和省政府《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编制5G站址规划和推进5G发展工作方案,制订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5G研发、试验、建设、应用、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5G建设发展。 (三)加强行业示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5G应用试点,形成应用示范案例在行业或地区推广,促进5G场景应用蓬勃发展。以创新中心、体验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 (四)加强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不足,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举措,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制度、通报制度,组织开展5G建设发展情况评估,适时发布相关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