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省推荐中国专利奖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二)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三)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四)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五)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二、参评方式和名额 (一)省局推荐项目 《通知》下达的省级项目推荐名额,由省局在安徽省专利奖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项目6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项目6项。 (二)各市推荐项目 符合条件的以下推荐、自荐项目,由各市局汇总报送省局。广德市、宿松县推荐项目分别由宣城、安庆市局汇总报送省局。 1.院士推荐项目。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2.示范城市推荐项目。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城市,每年可推荐2个项目。 3.示范园区推荐项目。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每年可推荐2个项目。 4.示范企业自荐项目。获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企业,每两年可自荐1个项目。 (三)示范高校推荐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根据《通知》要求,可自荐参评项目2个、通过院士或其他渠道推荐参评项目2个。参评项目直接报送省局。 (四)其他渠道推荐项目 《通知》安排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项目推荐分配名额。请各地积极动员辖区内高校院所和企业,主动对接省直相关厅局、行业协会,通过国家相关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渠道争取推荐项目,按要求报送材料,并将报送情况向所在市局报备。 省局对上述(一)到(三)参评单位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及公示后,统一推荐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院士推荐 1.院士推荐意见书1份(纸件,需院士签名,附院士证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2)。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平台网址:https://www.zlcp.org.cn/,具体备案流程可参考网站上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操作手册》)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项目电子件以光盘或U盘存储。 (二)单位推荐 1.推荐函1份(纸件和电子件,正式公函,纸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1-3)。 2.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WORD文档)。 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其中,填写专利许可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填写专利质押融资情况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对于主要依靠参评专利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应当提交参评专利涉及的产品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上的备案证明;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可以提交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不超过20M; ③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所有项目的电子件存储在一张光盘或U盘中,并用标签标注推荐单位名称。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各市局汇总推荐项目按照中国专利奖的报送材料要求,向省局报送电子件,并报送纸质推荐(自荐)函。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推荐项目材料直接报送省局。 (二)报送省局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示范企业等单位参与评选,按时完成推荐工作。 (二)推荐工作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 (三)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公平公正,认真把关,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推荐质量。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3年修订版)》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 附件:1.院士推荐意见书.doc 2.推荐函.doc 3.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4.抄送省直相关部门名单.doc 5.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pdf 2024年1月2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创新平台服务产业发展、引领行业创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区域创新能力,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任务榜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领域 围绕我省产业发展亟需、产业链供应链“断链、堵链”、技术突破价值大、商业化潜力突出的领域,重点聚焦智能驾驶、车规级芯片、固态电池、电驱动系统、轻量化材料、智能充换电、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氢能、生物制造、北斗应用、下一代机器人、量子科技等方向。 二、揭榜条件 省产业创新中心须由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并已在省内注册的企业或科研院所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非牵头单位关联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平台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鼓励吸引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金融资本参与。具体条件如下: 1. 揭榜单位拥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行业影响力和竞争力突出; 2. 参与单位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3. 创新中心应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科学制定远期、中期和近期发展目标,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并在提供公共服务和产业化方面提出具有竞争力的量化目标。 4. 创新中心应承担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投资孵化、资源共享、人才引育等体系化任务,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和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及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制度等。 三、揭榜流程 1. 揭榜单位编制组建方案并通过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揭榜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注:在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材料,待组建方案初审通过后,再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组建方案。未通过方案无需报送纸质件。) 2. 采用专家论证、现场评审等多种方式,择优确定揭榜单位及组建方案。 3. 向社会公示揭榜情况,对公示无异议的,与揭榜单位签订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书。 四、支持方式 省产业创新中心按照“揭榜挂帅”方式,采取“分批申报、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布局,完成组建任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省产业创新中心,正式核定为“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并授牌。对省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为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攻关项目、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及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等。 五、其他要求 1. 揭榜单位应对揭榜材料真实性负责。 2. 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第一批揭榜名单至省发展改革委(创新改革处)。第二、三、四批分别于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前报送。 附件: 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doc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知识产权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确定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通知》(皖知〔2021〕551号)要求,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11月,培育已届满。现对参加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范围 滁州银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241户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见附件1)。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考评。 二、考核验收方式 各培育单位自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经信局初评,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考评。 三、考核验收要求 (一)各培育单位对照其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中设定的目标,参照《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结合实际,进行认真总结和自评。 (二)验收材料包括: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数据统计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优势企业培育工程考核验收评分表、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工作考核验收意见表及培育工程工作总结(字数在3000字以内),并认真填报《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主要指标表》(附件4),于2024年1月30日前以纸件及电子件形式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三)各有关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经信局要对辖区内的培育单位自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初评意见。 (四)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经信厅将根据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和经信局的初评意见和培育单位的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评,对通过验收的,授予“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附件1:第五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名单.docx 附件2: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考核验收评分表(2023).doc 附件3: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考核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4: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主要指标表.xls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9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省政府负责同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辅导,扎实做好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摸排 请各市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高端装备、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在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范围内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企业摸排工作,组织企业填写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一企一策”开展申报辅导 各市要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附件2),为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配备服务专员,“一企一策”开展申报辅导,开展走访联系,指导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和相关数据,提早准备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于12月5日前将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excel格式)反馈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邮箱(yangyang@ahjxt.gov.cn)。下一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报送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纳入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后备库(推荐时予以重点支持),加强政策宣贯和精准帮扶。 附件 1.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2.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28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工通装函〔2023〕538号),现就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面向但不限于机械、汽车、航空航天、电子、钢铁、石化、纺织、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制造过程、产品质量、设备运行、远程运维、安全环境等关键环节,征集一批市场需求迫切、技术水平先进、应用效果明显、推广价值突出的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 (二)创新产品包括产品研制全生命周期各阶段,产品 技术就绪度等级不限,近三年开发完成的、目前正在开发的、以及未来三年计划开发或建议开发的创新产品均属于征集范围。 (三)鼓励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融合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升智能检测装备感知、分析、控制、决策能力,实现快速、高效、在线等检测功能。 二、征集要求 (一)智能检测装备制造企业、集成服务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用单位等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应用单位以需求为导向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和牵头联合申报。各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较好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安全生产和环保等信用记录。 (二)产品具有明确应用场景,可满足国家战略需求或具有广阔市场前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三)申报内容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主体参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编写申报材料,通过申报平台(http://www.equip-digital.cn)完成线上申报,同时向市级经信部门提交《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一式二份(附件2)。 2. 请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和推荐,择优把关,按优先顺序填写《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12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附件3)扫描版和word 版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中央企业通过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 2. 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 3. 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6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关于征集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的函(工通装函〔2023〕538号).pdf 2、附件2: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申报书.docx 3、附件3:智能检测装备创新产品汇总表.docx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37号)和我省实施方案以及《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节能降碳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办〔2022〕11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绿色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并取得相应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已开工的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或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列入示范。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2.装配式建筑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采用装配化装修、标准化设计及标准化构件的项目列入示范。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应达到安徽省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技术规范》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居住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不含配套公建),公共建筑类项目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工程,优先支持应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项目列入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后单位面积能耗下降比例应不低于15%。 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的民用建筑,优先支持“光储直柔”“光储充”建筑应用项目列入示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应集成应用2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采用“光储直柔”“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其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项目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40%;地源热泵项目系统制冷能效比不低于4.0;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电量比不低于2%;空气能热泵项目的性能系数、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达到一级能效等级。 5.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项目示范。申报项目应为已开工,可于2025年年底前竣工,采用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分享、节能量保证等形式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建筑节能相关应用,申报项目应签订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相关合同,设计方案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且采用两种及以上建筑节能技术,示范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万平方米。 以上项目申请的省级补助资金,应于2024年底前支付完毕。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示范应以业主单位或建设单位为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填写对应申请表(附件1、3、5、7、9)和申报书(附件2、4、6、8、10),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盖章报送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行文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附件11随文报送)。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将相关申报材料(含申报文件2份、申报资料5份,含电子版)汇总后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示范效应显著的项目列入2024年度省级示范项目予以公示、发布。并根据《安徽省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适当支持。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地区项目梳理、汇总、申报工作,严格把关,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二)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不得参与申报。 (三)同一工程项目只能申报一种示范类型,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四)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0551-62871529;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0551-68150316。 附件: 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2.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3.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 4.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 6.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8.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9.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10.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 11.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doc 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示范项目申请书(内容要点).doc 省级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才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博士后科研平台载体建设,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四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首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请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网址:http://hrss.ah.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或者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在首页“咨讯中心”页面“专题专栏”中选择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后,点击“博士后”子系统进行申报和审核。具体申报程序详见操作手册(在“博士后”子系统页面右上方)。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在系统中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从系统中导出生成《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逐级报送和审核。涉密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申报表》和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二)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表》《推荐报告》统一邮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将《汇总表》和《推荐报告》电子版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博士后设站申报”办理事项报送。 (三)审核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报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首位产业、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内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各地根据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站按照属地原则由合肥、芜湖、蚌埠市推荐。合肥市、滁州市今年继续实行自主评审,要做到认真组织,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三)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报送,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各设区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3日
各市经信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品质量,发挥品牌效应,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安徽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我省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中的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制造业产品,打造一批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 效益良好的“安徽工业精品”。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二)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 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四)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五)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六)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七)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八)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九)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三、推荐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五)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 (六)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横向对比表(与国行标对比、与国内同类产品对比); (七)产品的企业标准或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八)产品近3年销售收入凭证(需提供每年销售明细表和部分大额发票、部分大额销售合同等); (九)用户报告(两份)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十)相关荣誉证书、认定文件等证明材料; (十一)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 准入证明; (十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十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通过的企业产品名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汇总 推荐。 (三)合肥、芜湖、蚌埠、滁州、宣城(含广德市)、安庆 (含宿松县)推荐名额不超过15个,其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10 个。 (四)推荐文件与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不再受理。同时,请将“安徽工业精品”推荐 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 shijing@ahjxw.gov.cn。 附件: 1.安徽工业精品申报表 2.安徽工业精品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发局: 根据省局文件要求,依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现将2022年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的支持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类别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包括:专利权诉讼费、专利质押贷款融资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对照各项政策申报须知要求,填报《安徽省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报书》及相关附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至市市场监管局。 (二)审核推荐。 1.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指导本县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把关,汇总相关信息及表格,同时报送推荐函至市局。 2.各县区局对申报单位是否列入异常名录、经营状况是否正常、近三年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制造或销售假冒产品、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进行核查。 三、时间要求 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8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附件:1.安徽省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须知 2.安徽省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申报书 3.皖企通系统信息录入表 4.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奖补经费项目申报汇总表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 安徽省知识产权奖补项目申报须知 一、涉外专利维权补助 (一)申报单位 涉外专利维权纠纷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或常驻的一方当事人(以下统称本省当事人,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专利维权纠纷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 2、申报涉外专利维权补助应当为上一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并获得胜诉。 (三)补助内容 1、涉外专利维权补助的费用为本省当事人应对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等产生的诉讼费用。 2、涉外专利维权发生的费用,省、市(县)各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省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核定。 (四)申报材料 1、涉外专利维权补助申报书; 2、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专利权属证明、行政处理决定或司法文书、费用凭证等)。 3、市(县)先行补助资金到账单或市(县)下达的补助项目文件(明示补助具体额度)扫描件。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上的信用公示报告或截图; 5、企业法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 (五)有关要求 1、涉外专利维权补助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补助、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2、各县区局负责对申报的涉外维权补助项目进行初审。 二、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 (一)申报单位 在我省境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 2、专利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专利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的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在2022年度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三)补助内容 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给予50%的补助,补助最高达2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年度经费预算情况核定。 (四)申报材料 1、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报书; 2、诚信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6、专利评估相关材料复印件(评估报告、评估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 7、企业已还本付息证明材料复印件(贷款收款凭证、银行利息支付凭证及企业还款凭证等); 8、贷款银行或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申报补助贷款项目确实为专利权质押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的承诺书; 9、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网站上的信用公示报告或截图; 10、企业法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截图。 (五)有关要求 各县区局负责通知相关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初审把关后向市局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以省产业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省产研院”)为引领的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后备力量,更好地服务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皖科基地(2023)3号)要求,拟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建省产研院。省科技厅牵头,在广泛调研征集和和凝练论证的基础上,形成2023年第二批省产研院组建“榜单”。现就开展省产研院“揭榜”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领域 第二批省产研院拟围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和量子信息、未来能源、未来健康、未来材料、空天科技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布局组建。具体领域与建设内容详见《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附件1)。 二、“揭榜”条件 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或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共同揭榜组建省产研院;牵头“揭榜”单位或拟组建的省产研院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揭榜”单位:须是安徽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以企业牵头组建产研院,须是注册地在安徽省的龙头(骨干)企业或省外龙头(骨干)企业在安徽省设立的子公司、控股公司等;以名校名院名所等牵头组建产研院,须已在皖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揭榜”单位及其法人应为非失信单位或人员。 2.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省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体制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共建方须有企业参与,原则上以法人实体运行。以企业牵头组建的产研院对是否独立法人实体不作统一要求,但必须是相对独立机构,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人员。 3.基础条件:拟组建的省产研院原则上拥有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含租赁,包括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以网络设计开发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4.研发投入:拟组建的省产研院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研究院当年总收入比例不低于30%且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由企业牵头组建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企业原则上近3年每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5.研发人员:拟组建的省产研院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原则上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须达到100人以上,占全院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70%。 6.创新能力:拟组建的省产研院或依托单位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承担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 对牵头“揭榜”单位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以上第4、5、6项条件可适当放宽,下一步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三、“揭榜”流程 1.编制方案。符合条件的单位对照《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发布的《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要求,确定拟“揭榜”组建省产研院方向,组织联合有关单位编制省产研院组建方案,准备申报材料。原则上每家单位只能“揭榜”组建一家省产研院。 2.网上申报。牵头“揭榜”单位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上传组建方案等附件(附件2)。系统填报起始时间:2023年11月4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1月24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市科技局负责对拟“揭榜”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经所在市政府行文向省科技厅推荐。请各有关市科技局指导有关“揭榜”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于2023年11月28日24:00前完成审核推荐,12月4日前将所在市政府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送(寄)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128号安徽省科学技术研究院8号楼905室)。扫描版发至邮箱ahkjt_jdc@163.com。 4.材料报送。为减轻申报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通过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由各市科技局在公示后一周内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榜单”.docx 2.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组建申请书.docx 3.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31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现开展2024年未来产业项目攻关需求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面向量子信息、未来能源、空天科技、未来智能、未来健康、未来材料等六大方向20个细分领域。每个项目攻关需求聚焦细分领域,下含3-5个子课题。 1.量子信息:量子通信、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 2.未来能源:核聚变能、氢能、新型储能; 3.空天科技:低空经济、商业卫星、深空探测; 4.未来智能:下一代人工智能、脑机接口与类脑智能、深度神经网络大模型、元宇宙、未来网络; 5.未来健康:基因技术、新型医疗器械、合成生物; 6.未来材料:超导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高性能膜材料。 二、征集条件 1.项目攻关需求能够形成标志性、颠覆性的新技术、新产品,并推动其落地应用,形成明确场景应用和经济效益。在引领前沿科技发展、带来产业颠覆性变革、开辟我省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主要技术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 3.牵头填报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单位为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需达到1000万;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且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 三、材料填报与报送 1.需求填报单位参考《2024年未来产业项目攻关需求表》(附件1)内容,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11月10日—12日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进入“项目填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模块,选择“未来产业领域”填写项目攻关需求信息。(本次仅征集项目需求,不是正式申报项目,不需上传附件及证明材料)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2日24时。 2.各归口管理单位聚焦前沿科技引领及未来产业发展定位,择优推荐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关键性、支撑性和引领性作用的项目攻关需求不超过3项(对获得2022年省政府督查激励的地区增加1个指标,相同地市的增加指标可叠加),于2023年11月13日24时前在系统完成推荐,并将项目需求汇总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发送903281787@qq.com。 附件:1 2024年未来产业项目攻关需求表.doc 2 2024年未来产业推荐项目攻关需求汇总表.xls 2023年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皖科规〔2023〕10号),现组织开展省科技创新智库(以下简称科技智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自荐对象 在安徽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鼓励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对照申报条件积极自荐申报,成为安徽特邀科技智库。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自愿作为科技智库依托单位,具备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的良好环境,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理论和方法、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数据库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能够为智库稳定运行提供场所、资金、人才等保障,具备承接政府委托组织会议和开展调研的能力。 (二)科技智库负责人需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该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近三年内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工作或决策咨询类课题,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 (三)科技智库已积累丰富研究成果,有稳定的研究团队,依托单位核心研究成员不少于10名,拥有5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科技智库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吸纳外单位专家参加研究。 (四)科技智库需制定中长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能够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放眼世界针对科技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三、申报流程 1.时间安排。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1月2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30。 2.系统填报。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材料(附件2),科技智库负责人(申报单位先在系统内完成注册)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选择“项目负责人”,在首页的办事快捷通道中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创新环境建设专项”—“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一栏,按系统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 3.审核推荐。申报材料需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分别经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下载打印。 4.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11月17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邮寄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综合类科技智库好中选优,重点围绕安徽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及科技创新发展的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跟踪式研究,同一单位原则上只推荐一个综合类科技智库。专业类科技智库,同一研究方向原则上只布局一个。 3.认定后的科技智库,省科技厅将采取单列评审、竞争立项给予支持。 附件:1.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申请表.doc 2.相关附件材料.doc. 2023年10月30日
各市经信局、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2号)要求,聚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等节水主体,树立先进典型,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钢铁、炼焦、石油炼制、乙烯、氯碱、氮肥、现代煤化工、纺织染整、化纤长丝织造、造纸、啤酒、味精、氧化铝、电解铝、多晶硅、船舶制造、铁矿采选等重点用水行业工业企业,以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工业园区。 二、基本要求 (一)申请重点用水企业节水标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 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年用水量超过10万立方米的独立法人企业; 5. 2022年度主要产品的水效指标达到节水型企业评价相关标准要求,且为领先水平; 6. 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或器具; 7.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8.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水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要求,并依法检定或校准。 (二)申请重点用水园区节水标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2. 有取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水无超计划; 3.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 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分别计量,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且达标排放; 5.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6. 建立节水管理制度,主要企业有配套的节水措施。 三、组织实施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各市节水标杆企业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一)申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分类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2)。 (二)初审。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后,将推荐文件、推荐表(附件3)和企业、园区申请报告(纸质版一份,并提交电子版)等材料于11月28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复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园区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现场核实申请报告内容。 (四)发布。审核通过后的企业、园区名单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遴选为安徽省节水标杆企业、园区。节水标杆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本年度及下一年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节水标杆建设情况是国家对各省人民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节水型企业及园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参与遴选工作,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节水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示范引领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加强产融合作,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投入;鼓励各地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加大对省级节水标杆的扶持力度,引导工业企业、园区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申报国家水效领跑者须为省级节水标杆。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对节水标杆企业、园区实施动态化管理,对弄虚作假的工业企业、园区,撤销称号,三年内不得参与节水标杆遴选。 附件: 1. 企业省级节水标杆申请报告 2.园区省级节水标杆申请报告 3.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推荐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 徽 省 水 利 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 企业省级节水标杆申请报告.docx 2、附件2. 园区省级节水标杆申请报告.docx 3、附件3. 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推荐表.docx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示范精品工程,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助推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服务业发展的特色领域及优势产业,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基础性、引领性作用。 试点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及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二、基本条件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在地方生产总值中占有较大比例。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50%。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诚信守法,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县级以上(含县级)相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或媒体曝光。 3.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对其他行业企业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 4.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本地区同行业前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5.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设立标准化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 三、材料报送 (一)试点申请由试点区域、试点行业、试点企业自愿提出。试点单位填写《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标准体系表,经试点承担单位、试点参加单位、业务指导单位或地方政府盖章后,报送试点项目管理单位。 (二)所在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试点项目管理单位。请各管理单位统一受理试点申请,严格进行申报材料初审把关,为打造服务业标准化精品示范项目奠定坚实基础。对通过初审的试点项目由管理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格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附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申请书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在工业领域开展百家企业节水行动的通知》(皖经信节能〔2016〕23号)要求,现就做好省级节水型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对命名时间满5年的省级节水型企业进行复核(名单附后)。 二、复核主要内容 按照《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标准,对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管理指标、技术指标等进行复核。 三、组织形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负责复核组织工作,省节能监察中心、省水利科学研究院负责企业现场复核工作,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负责对节水型企业相关工作的指导,各节水型企业负责做好自查自评工作。 四、时间安排 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利(水务)局指导企业做好自查自评及有关复核资料准备工作。 11月21日至12月10日,省节能监察中心(第二组)、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第一组)组织开展现场复核。 五、公布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节水型企业的资格并进行公布,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省级节水型企业的称号。 附件:复核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水利厅 2023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1、复核企业名单.doc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建筑业提质扩量增效的决策部署,发挥建筑业稳增长和保就业的重要作用,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现就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实行总量控制。其中:施工企业345家(综合基础设施类25家、建筑工程类60家、市政工程类40家、公路及港口与航道类30家、水利水电类30家、通信工程类10家、其他总承包类20家、专业承包类45家、装配式建筑类20家、劳务类30家、园林绿化类35家),勘察设计企业4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工程监理企业3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施工图审查企业5家,工程质量检测企业15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35家(含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5家)。各市分配指标我厅后期印发。 二、企业按自愿原则申报认定。认定主要依据是企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社会责任履行、经营发展、管理创新、建造能力、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情况。 三、建筑业企业申报。直报类的(综合基础设施类、通信工程类、劳务类、工程质量检测类),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按《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自主选择一项类别进行申报(其资质等级或主营业务应与申报类别相匹配),在线提交相关资料至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企业在申报时,应以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的企业法人账号登录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网址: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www.ahzwfw.gov.cn/),在搜索栏中输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进行搜索,进入“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事指南,点击“在线办理”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本地区职责分工统一做好申报系统权限分配,如系统认定人员有变更,请及时与我厅建设信息中心联系,办理认定人员权限分配调整。 四、申报时间及推荐流程。申请直报类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21日—10月27日上传申报材料,申报其他类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28日—11月6日上传材料。 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认定。 各市、省直管县(市)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及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应于2023年11月17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和正式推荐文件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汇总推荐企业名单,形成正式推荐文件,于2023年11月22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在线推送至我厅。 五、相关要求 1.企业申报时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类别申报,申报综合基础设施类的应具备特级资质或两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其中一项应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国有控股企业自评分不低于80分,民营企业自评分不低于70分;劳务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工程质量检测类企业自评分不低于60分,通信工程类企业暂不作分值要求。企业在某一类别、某一项标准有多个支撑材料的,可一并上传。 2.各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应严格纪律要求,认真做好组织认定工作。 附件:1.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分类别) 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标准(分类别).doc 2023年10月20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2016〕227号)、《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办法(暂行)》(皖经信科技函〔2019〕290号)要求,现就开展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和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工作 (一)创建领域 1.绿色智能电力开关与保护装备; 2.智慧供水设备; 3.聚乙烯醇先进功能膜材料; 4.碳纤维复合材料; 5.高效智能浓缩机械; 6.新型功能陶瓷材料; 7.废旧纺织品循环利用; 8.柴油发动机; 9.大型水利机械; 10.异质结电池与组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创建牵头单位)会同创建成员单位编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建设方案。 1.创新中心建设编制提纲(附件1); 2.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附件2); 3.创建成员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3); 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有关资质材料; (2)产业技术联盟组建方案; (3)成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协议、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关程序 单位申请。申报单位围绕符合自身优势的创建领域,按照《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编制建设方案,提交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推荐申报。由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现场核查并推荐申报。 评审确认。按照成熟一个、布局一个,一个领域认定一家的原则,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过召开专家论证会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有关流程确定创建名单。 二、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评估工作 (一)评估对象:2017-2022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评估材料:重点是创新中心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情况,按照《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自评报告》(见附件5)要求形成书面报告。 (三)变更需求: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建设领域、成员单位需要变更的,提供变更理由和情况说明。 (四)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优秀≥90分、合格60≥-﹤90分、不合格﹤60分三类)。为优化创新中心在全省的合理布局,我厅将根据评估结果整合创新中心建设领域。不参加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围绕2023年创新中心创建领域,按照《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严格把关质量,确保申报单位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二)请相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已认定的创新中心做好评估工作,并对创新中心自评报告进行审核。 (三)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于11月3日前,正式行文将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和创新中心自评报告报我厅科技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1.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编制提纲 2.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3. 创建成员单位基本信息表 4. 2017-2022年认定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名单 5.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自评报告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参照《2022—2023年度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清单》,为进一步发挥首版次软件引导,推动我省软件锻长补短,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人工智能大模型、元宇宙等平台及应用; 2. 工业软件,包括研发设计类、生产制造类、运维服务类以及工业控制嵌入式系统软件等。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产品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软件及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用户使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可不提供合同,提供情况说明)。 2.申报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填补空白(替代进口)、国内领先、省内领先”选择填写,并附产品技术水平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3.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软件截图),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4. 提供经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验证机构适配验证的适配测试证书。 5. 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 2. 各市经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上传。 4. 请各市经信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1月17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 附件:2023年安徽省第二批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7日 相关附件: 1、附件: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xlsx
各市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0〕52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及其修订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2〕142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度第四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结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突出重大技术装备的两化深度融合,节能、环保效果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申报重点领域参照《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3年)》(附件1)。 二、项目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在2022年1月1日以来经用户初次使用的成套技术装备、单台设备或关键部件,初次使用时间以合同双方约定的交货时间和用户验收报告签订时间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三、名额分配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数量有限,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筛选、优中选优,遴选符合申报条件、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装备产品,上报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申报名额(附件2)。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 2. 请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认真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以及订制类装备产品的创新性等材料。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市经信局统筹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并附《2023年第四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3),同时每个装备产品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首台套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4. 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有关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3年) 2.各市限报数额分配表 3.2023年第四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0月18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需求清单(2023年).docx 2、附件2 上报名额分配表.docx 3、附件3 2023年第四批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xlsx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1〕23号)要求,不断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机制, 健全运营服务体系,畅通供需对接渠道,大幅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率,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更加有力支撑创新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更好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1〕202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一)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计划项目。面向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产业发展快、创新能力强、且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支持和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助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聚焦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区域特色和引领带动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需求,全面推动专利转化运用。 (二)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按照突出重 点,扶优扶强的思路,集中力量择优支持知识产权优势明显、专利管理能力强、创造产出高、转化基础好的高校院所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转化运用,提升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 (三)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着力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独立或共同组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池,推动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 (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计划项目。聚焦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建设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产业补链、延链、强链发展需要,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对接产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相关专利技术在我省产业中集聚并转化实施。 二、组织方式 (一)属地管理。各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相关申报主体进行申报。 (二)择优立项。省局将按组织申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等程序,择优立项,并给予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支持。 (三)强化指导。省局将会同省财政厅对计划实施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绩效评估。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项目实施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加强资金和条件保障。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填报项目申报书(申报书请登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有弄虚作假 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立项资格。各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作为申报单位的,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申报;其他单位申报的,应经各市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由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向省局申报。 (二)申报材料按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相关附件的顺序编排。申报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由申报单位通过EMS方式邮寄至省市场监管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1012室;电子版将所有纸质版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项目类别+申报单位),发送至ahszscqyycjc@163.com电子邮箱。各市、省直管县(市)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2023年度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2.2023年度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运营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3.2023年度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4.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