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芜湖易企网网站(https://www.eqoho.com),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 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 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4日,各县市区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推荐纸质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2.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重复申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2月6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助力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2021年、2022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赛、“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安徽省选拔赛暨“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2021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措施 1.择优遴选雏鹰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用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大对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的服务力度,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税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当年毕业企业提供入孵协议和所在孵化载体的证明材料; 4.拥有知识产权、研发机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提供缴纳社保材料); 5.2021年至今科研项目立项实施、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运营状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书面推荐入库。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9月5日(周一)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到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每家企业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雏鹰培育计划补助,往年已获雏鹰培育计划补助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补助企业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联系人:高新科 宋金谦 3831594 附件: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评分表 2022年8月23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政办〔2021〕9号)、《关于印发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财〔2021〕126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申报2021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相关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培育农产品深加工业项目 围绕“南陵大米”和“一镇一业”的主要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及对食品深加工企业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新增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设备租赁费等)10%给予奖励,单个主体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 (1)申请对象 县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食品深加工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标准文本》一式两份(附件 1),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营业执照、设备或工程合同、发票、财务凭证、工程决算清单复印件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加大金融要素支持项目 对从事“南陵大米”“一镇一业”、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主体,优先推荐“振农担”“劝耕贷”贷款,按照“振农担”“劝耕贷”贷款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 30%给予贴息,每个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 5 万元。 (1)申请对象 在本县登记注册有融资需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连续经营期不低于 2 年。 2、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带动示范作用。 3、社会诚信度良好,无不良记录等。 4、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征信状况良好。 (3)申报材料 申请对象填报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提供如下资料: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证书、贷款申请报告、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借据或通知单、以及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等材料。 二、申报程序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对申请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后,填写《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拟奖补项目和奖补金额报局党委会审定,并在中国南陵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一)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在2022年2月28日前将《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及申报主体的申报文本(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请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按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2022年1月10日 附件: 1.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2.南陵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0年度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补资金兑付工作,请各载体单位依据《芜湖市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规定(2020年版)》的相关要求,于2021年元月20日前汇总报送辖区内2020年度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回补疫情造成损失奋力实现“六稳”目标任务的意见》精神,申报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当年“小升规”企业),且对2020年度技改入库项目的总投资和当年设备投入不设奖补门槛。 2、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已纳入市投资统计项目库,并提供统计项目编码。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统计部门按照《芜湖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进行初审, 并将2020年度项目汇总表(含第一批)行文上报市经信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芜经信技术〔2019〕92号 关于印发《芜湖市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入库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汇总表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推广全面创新改革举措的实施方案》(芜全创改〔2020〕1号)《芜湖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芜科资配〔2019〕47号),现就开展2019年下半年科技创新券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 1. 注册在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且年度研发费用投入10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 3. 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4.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5. 已与2家以上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 (二)科技人才团队: 1. 2019年底前获省、市认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并获到位资金150万元以上;或2017-2019年参加市级及以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团队; 2. 团队成立的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与上年相比为正增长且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 3. 已于2019年申领了创新券,且2019年7月-12月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费用达10万元以上。 以上除已注明时间外,均要求为2019年度指标。 向市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服务机构需为省内或G60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 二、工作程序 1. 网上申报。11月13日—11月19日24:00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进行网上申报(科技人才团队以注册的企业申报),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附件清单见附件2)。提交后在线打印报送归口科技管理部门。 2. 初审推荐。11月24日17:00前,各归口科技管理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网上初审、推荐,统一将《推荐函》《科技创新券补助汇总表》、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 受理审核。11月26日前,第三方机构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市科技局委托,依据推荐函和汇总表,完成网上统一受理和初审。11月30日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管理、技术、财务专家开展审核工作,将审核情况行文报送市科技局。 4.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查,根据创新能力,综合考虑择优选择,分档定额资助。 5.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及时办理补助发放。 同一事项已获得过财政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补助资金使用 企业、团队的创新券补助资金,用于向省内和G60科创走廊城市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创新创业载体或公共服务机构,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 附件:芜湖市科技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财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8号),现就2020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 (三)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网上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高效合理利用资源能源,按照GB/T 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12)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出申请时首次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首次认证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 3.支持方式:通过能源管理体系首次认证的企业,每家企业奖补10万元。 (二)支持能效提升示范推广建设 1.支持重点:获得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及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 2.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近三年获得工信部认定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能效之星”产品称号,列入工信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已获此项奖补的同一产品/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3.支持方式:获得“能效领跑者”、国家“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能效之星”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列入工信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名单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三)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 1.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市纳入近三年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近三年省绿色制造导向计划或清洁生产改造导向计划重点项目库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项目。 (1)工业节能项目。支持企业应用高效节能技术工艺装备等,实施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实施余热余压回收等项目建设。 (2)工业节水项目。支持采用高效节水技术和装备实施水效提升改造,优先支持节水型称号企业。 (3)工业清洁生产项目。支持工业领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挥发性有机物削减及其他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从源头和过程削减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产生,末端治理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4)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综合回收利用等项目建设。 2.申报条件 (1)固定资产投资额需达到一定标准,其中: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节能、工业节水、清洁生产项目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完善,项目建设竣工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之后,且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项目具备行业发展前景好、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其中:工业节能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m³;清洁生产项目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氟化物等)减排不低于10%;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实现年利用固废5000吨以上(再生资源利用优先)。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绿色发展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二)项目材料 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支持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2.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4,申请“支持工业绿色发展项目建设”项目的企业提供)。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 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http://www.eqoho.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请随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10月22日24时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必须达到100%,初审通过后,将审核意见联合行文(连同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财政局。县(市)区、开发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4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率不低于50%。市级最终奖补意见由市经信局会同财政部门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现场核查情况确定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 市经信局对拟奖补项目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五、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励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6)。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芜湖市2020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5. 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