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各相关科室、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方式为“线上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兑现(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线上兑现”分两种类型: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申报,由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市场监管业务部门邮箱。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由各级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 二、办理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1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需于6月10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后续兑付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xls 附件2.“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xlsx 2024年4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现将2023年度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方式分为限时即享、免申即享两种方式(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1.限时即享:该类政策条款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2.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条款无需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业务主管部门邮箱(具体邮箱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2.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3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求,部分政策条款(见附件1中备注)申报时间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需于5月31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6月30日前将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兑现清单(见附件4)、代扣通知单报市科技局。 3.请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政策兑现后将兑现资金汇总表报市创新办,政策兑现推进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国家级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 2.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3.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资金汇总表 2024年4月2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芜政〔2021〕108号)、《关于开展芜湖市2024年度“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遴选“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经开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优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的高端产品(申报产品需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二、遴选条件 1.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企业产品在“质量卓越、管理精细、创新发展、品牌引领、智能制造、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3.所推荐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有标准基础、有对标目标、有先进性、无保密性”的“三有一无”原则; 4.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企业请于4月8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2填写完整并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至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要求,经开区通过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申报3家企业,推荐上的企业另行通知组织申报培训等相关事宜。 附件:“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通用要求.pdf “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doc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交通、城管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 根据《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芜经信汽车装备〔2023〕36号)中市科技局牵头部分“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条款内容,经研究,现就申报2023年度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范围内新购并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车辆的运营企业。申报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 (2)申报车辆为运营企业当年新购买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权为运营企业所有,二手车辆、转让车辆、过户车辆、承租车辆等不予享受。 (3)申报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 (4)申报车辆年度行驶里程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中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为准。 (5)整车租赁的运营企业应当对其租赁的车辆在申报补助期截止日前一直拥有车辆所有权,已转让所有权的不予补助。 三、申请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运营车辆数、新增车辆数等内容)。 (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 (4)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车辆年度行驶里程证明材料(国家平台截图运营里程)。 (7)租赁运营企业需提供申报车辆与承租单位往来明细账、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发票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4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务发展中心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初审后联合行文于4月12日前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2)审核。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并在《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予以确认。有核减申请资金情况的,需说明核减理由。 市交通局负责网约、租赁、物流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城管局负责环卫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运输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3)公示。各审核部门在4月20日前将审核并盖章确认《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各审核单位意见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 (5)清算。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文件明确的资金分担比例拨付市级资金,市科技局转拨至申报单位兑现;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比例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牵头部门负责向申报单位兑现。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等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企业积极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负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阅读原文
根据《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芜创城组办〔2024〕1号),符合文件规定条件,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鸠江区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可申报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咨询电话:鸠江区人社局0553-5968132,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阅读原文
区内各企业: 现将《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芜商贸发[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申报,并于3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经济贸易发展局。 联系人:吴婉 联系电话:5919828 邮箱:799343375@qq.com 附件: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开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申报范围为: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8月16日。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芜湖市科技局负责提交。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推荐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材料及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接收高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第一批)、6月3日前(第二批)、8月2日前(第三批)。 市级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接收各县(市)区、开发区高企申报材料时间分别为4月12日前(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同时报送联合行文的推荐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各3份。 二是企业申报材料:高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及定稿扫描件。纸质材料按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前报送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市级推荐函形成后,由同意推荐的将高企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定稿PDF版本(每个企业制成1个PDF文件)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存档。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按照“序号-企业名称-县市区”的命名方式交市科技局高新科存档。 三是高企申报辅助材料: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附件5)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级审核推荐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为全面做实安徽省科技企业“双倍增两清零一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深挖潜力,积极组织动员申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大高企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申报辅导,及时指导企业补缺补差。对今年重新认定的高企要逐户了解情况,摸清家底,及时指导,做到应报尽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联动机制,为辖区内申报企业做好培训、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及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指导。 (四)各申报企业要认真领会《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平台类型。本次申报的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类型主要包括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两大类。 (二)覆盖领域。重点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和未来产业,建设一批支撑和引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未来产业先导示范的新型创新载体。 (三)平台复核。对现有企业建设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按照本办法进行复核,重新确定平台类型,有效期重新计算。不参加复核和复核不通过的平台,予以摘牌。 (四)其他。已批准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牵头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认定的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满足《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要求。《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提及的“近3年”“已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前1年”分别指“2021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 三、有关要求 (一)载体初审。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方案(见附件1),并进行严格审查。 (二)方案上报。请于2月28日下班前,将申报方案(附件1或附件2)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抄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3或附件4,作申报方案第一页)及汇总表(附件5或附件6)等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报送至市发改委产业科(市政务文化中心C7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待通过形式审查环节,进一步完善后再行报送。 四、认定及考核方式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会同专家采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察看和企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准入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由上述四家单位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经认定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自认定当年起进行考核和纳入支持范围。 附件: 1.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公共研发平台) 2.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企业研发平台) 3.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企业)(公共研发平台) 4.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企业)(企业研发平台) 5.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汇总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研发平台) 6.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汇总表(县市区、开发区)(企业研发平台)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 (公共研发平台) 一、摘要(20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意义及市场分析 三、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一)牵头单位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介绍,需包括牵头企业的产业链地位情况介绍。 2. 现有研发条件和创新能力介绍。 3. 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介绍。[注:牵头单位需成立满三年;需为主营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 4. 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情况介绍,以上人员需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二)共建单位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介绍。[注:共建单位不限制注册地] 2. 现有研发条件和创新能力介绍。 (三)平台独立性情况介绍 1. 研发场地情况介绍。 2. 研发设备情况介绍。 3. 研发团队情况介绍,主要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情况。近3年,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情况。(注:柔性引进人员需单独标注) 4. 平台财务核算体系情况介绍。同时,需介绍平台建设资金来源。 5. 平台服务产业链上下游能力、孵化引进科技型企业能力情况介绍。 6. 平台是否以法人实体运行的说明。 四、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1. 平台发展方向、思路、目标 2. 2024年、未来五年及分年度发展目标,目标任务需量化,包括: (1)服务产业链上下游能力; (2)科技型企业引进孵化; (3)“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4)高层次人才引育; (5)产业上下游协同能力; (6)应用场景开放情况。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2. 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员概况。 3. 运行管理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开放共享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平台新增投资计划(分别列出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主要包括: 1. 新增总投资; 2. 新增投资内容(包括场地新建或改造、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技术研发计划、企业孵化引进等内容); 3. 资金来源说明。 七、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平台每年可对产业链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科技成果,从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途径进行预测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的市场销售情况与市场占有情况,企业引进孵化、人才培育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场景开放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附件及证明材料 1. 牵头单位近3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和主营业务收入。[注:通过审计报告体现] 2. 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等相关证明材料(设备原值发票、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和现场照片〈包括设备铭牌〉)。[注:可通过审计报告体现] 3. 平台独立性证明材料(场地证明、财务核算体系、法人证书等)。 4. 平台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5. 牵头单位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保职工清单,注明是否为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提供其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注:企业参保职工清单需为社保系统导出;研发人员若为柔性引进,则须符合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关于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芜湖市人社局认定;其余人员不计入] 6. 平台团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人员学历、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柔性引进人员需单独标注,并提供与上一条款相同的佐证材料] 7. 平台团队,近3年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相关证明材料。 8. 平台具有工程化开发、试验验证和成果转化能力、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成果鉴定及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产品证书、技术标准等证明材料。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2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 (企业研发平台) 一、摘要(20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意义及市场分析 三、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综合实力、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注:企业信用情况使用信用中国平台导出信息] 2. 2023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投入情况。[注:需为主营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 3. 企业高水平技术研发人才团队情况,包括企业参保职工清单,企业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历及以上研发人员情况介绍。[注:企业参保职工清单需为社保系统导出;研发人员若为柔性引进,则须符合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关于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芜湖市人社局认定;其余人员不计入] (二)平台基本情况 1. 平台现有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等情况介绍。 2. 平台现有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介绍,重点介绍工程化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引进、孵化产业链科技型企业的能力。 3. 平台技术团队基本情况。[注:若为柔性引进人员需单独标注,且须符合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关于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芜湖市人社局认定;其余人员不计入] 四、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1. 平台发展方向、思路、目标。 2. 2024年、未来三年及分年度发展目标,目标任务需量化,包括: (1)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育; (2)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括拟突破的技术方向,工程化、产业化路径,或研发路径; (3)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企业营收增幅; (4)科技型企业引进孵化。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2. 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员概况。 3. 运行管理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开放共享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平台新增投资计划(分别列出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主要包括: 1. 新增总投资; 2. 新增投资内容(包括场地新建或改造、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技术研发计划、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孵化引进等内容); 3. 资金来源说明。 七、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平台每年可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科技成果,预测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的市场销售情况与市场占有情况,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利润、缴税等直接效益及企业引进孵化、行业推动等间接经济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附件及证明材料 1. 2023年度的研发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注:通过审计报告体现] 2. 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等相关证明材料(设备原值发票、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和现场照片〈包括设备铭牌〉)。[注:可通过审计报告体现] 3. 平台建设场地使用证明。 4. 平台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5. 企业研发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保职工清单,注明是否为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提供其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注:企业参保职工清单需为社保系统导出;研发人员若为柔性引进,则须符合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关于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芜湖市人社局认定;其余人员不计入] 6. 平台人才团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注:柔性引进人员需单独标注,并提供与上一条款相同的佐证材料] 7. 近3年,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相关证明材料。 8. 平台具有工程化开发、试验验证和成果转化能力、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成果鉴定及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产品证书、技术标准等证明材料。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配套证明文件等。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汽车产业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汽车产业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支持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1. 支持方式:引导市内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0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2. 支持方式: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对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支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3. 支持方式:对完成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的,市本级财政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费用的5%给予一次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汽车产业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申报,采用“即申即享”方式办理,请企业线上申报,根据系统平台提示上传申报材料。 企业于1月2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60.167.58.15:8800/hqw-bsdt-web/static/zcdx。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月25日前完成线上初审,1月26日前行文上报初审结果至市经信局指定邮箱(盖章PDF版)。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我局将开展2024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 2. 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3. 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程序 1.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使用法人用户登录“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award/index),选择“2024年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入口”或“2024年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入口”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端口开放日期为1月8日,截止日期为2月8日。 2. 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附件1)进行初审,按照100%比例开展现场核查,线上初审端口开放日期为2月18日至28日。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月29日前行文报送推荐意见、申报信息表(附件2)、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版至市经信局。 3. 市经信局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50%开展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其中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需要准备汇报答辩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附件1: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所需提供材料 附件2: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 附件3: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附件4:关于印发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推深做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 份。 2.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平台于12 月22 日(下周五)前完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服科。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申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现就我市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芜湖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距首次认定满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条件 1.创新能力。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2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以上;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I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 2.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部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2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3.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认定条件 1.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2.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同行业平均增速。 3.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8%,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4.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6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80人以上,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6.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10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专利数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8.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数量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9.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10.建有孵化载体等生态平台或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11.有意愿围绕本领域关键产业链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培育条件”审核后,填写附件3,并连同推荐函等相关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无符合推荐条件企业的县区亦请零报告)。 2.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市科技领军企业名单,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3.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发文确认;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市科技领军企业,有效期3年。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函(含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1盘),于12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 2.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材料 3.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审核推荐名单 2023年12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度市科技项目共立项280项(不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其中: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131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40项、“两强一增”项目13项、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40项、研发平台项目16项、产学研合作项目15项、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25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陆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default.jsp),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任务书》并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审核(产学研合作项目不签署任务书)。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填报内容无误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进行线上审核,归口科室审核确认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任务书(一式4份),并于11月30日中午前送至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任务书集中送至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各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及资金安排表 2023年11月28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创业芜优”-返芜创业、双创承载平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年度各类市级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报《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绩效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初审后,报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1)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量:A档60家及以上、B档40家及以上、C档20家及以上; (2)带动就业人数:A档5000 人及以上、B 档 2800 人及以上、C 档 1000 人及以上,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准(3 个月); (3)入孵企业税收额:A 档 1 亿元及以上、B 档 5000 万元及以上、C 档 3000 万元及以上; (4)孵化成果:当年新增或新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全国重点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A档5家及以上、B档3家及以上、C档2家及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绩效奖励申报表》; (2)申报条件所需佐证材料(含财税凭证)。 请各单位明确时间节点,详尽梳理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3年11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部门,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商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24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1-4.docx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0 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2022〕23号),现就2023年第三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十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10月1日以后在芜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已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团队项目框架协议; 5.同一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6.其他未尽事宜按《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1.网上申报。科技团队通过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11月20日网上申报截止。网址(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rcfw)。 2.初审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书面推荐给市科技局。推荐函和科技团队申报书一式三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审查。 4.项目评审。原则上采取专场评审的方式,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载体单位组织实施。路演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遴选规则。根据综合评分、现场调研和载体推荐等情况,将科技团队项目分为重点推荐、积极跟进和暂缓推荐三类,供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国有投资机构决策参考。 四、扶持措施 1.对经认定的科技团队,市和县市区、开发区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方式按ABCD四类给予资金扶持,最高分别为2000万、1000万、600万、300万。 2.对符合省科技团队申报条件的择优进行推荐。 附件: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023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1);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2);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5.产品标准; 6.企业上一年度和2023年9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7.申报企业为规上企业的,须提供2023年9月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填报并填有高新技术产值行业代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 8.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各申请企业在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 4.行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认真审核,重点突出申报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并做好申报产品与历年来已认定产品进行查重查新,杜绝重复申报。产品申报推荐函及《2023年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3)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四、相关材料说明 1.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的产品,可提供立项证书,已验收和结题的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新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2.反映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产品技术领域必须注明第四级目录。 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提供2022年1月以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2个月)的财务数据(如2022年5月-2023年4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 2.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3.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芜湖国家高新区单独组织认定工作。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2023年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 2023年9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申报和复核复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初审推荐 申报街区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要如实完整准备申报材料,对照《规范》、《省级特色商业街评价指标(试行)》等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规范填报申报表、自评表等数据,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形成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2中申报书)报所在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二、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复核复审工作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辖区内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2中“安徽省特色商业示范街汇总名单”)逐一调查复核,组织街区填报运营管理情况表(附件2中“运营管理情况表”),并根据街区实际情况明确提出“通过或不通过”复核建议。复核时发现以下情况,给予“一票否决”:对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街区运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街区已不存在或规模形态不符合条件要求;3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管理运营主体缺失或经营不善造成美誉度明显下降等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情况。 申报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的申报书、自评表(各一式四份)、街区介绍视频材料(一式一份)和初审推荐意见,以及现有“安徽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表和复核建议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附件: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认定工作通知相关附件 芜湖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动我区质量品牌升级,引导、激励全区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根据《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7〕34号)精神,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启动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评审依据和评审方式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评审方式: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 2.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4.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 获得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1. 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 2.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 3. 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 4. 近3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 近3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6. 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 7. 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 8. 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四、申报时间、受理部门 申报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培育计划表》(附件1)和《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附件2),于9月1日前上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湾沚区行政四号楼705室)。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培育计划表 附件2-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 湾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23〕324 号),为聚焦支持重点、做好项目储备,现就开展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提交材料要求 参照《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实施细则》(附件1),本次项目征集申报主体仅需提交《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资金申请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主体通过所在区域经信部门申报。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 2. 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做好项目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于8月16日前报送本辖区项目征集企业的申报材料盖章件PDF版及项目汇总表盖章件(附件2)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项目征集入库,不纳入2024年政策奖补资金预算范畴。 附件1: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实施细则.docx 附件2: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征集汇总表.xls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0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