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芜 政〔2022〕23 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 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2〕652 号)规定,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企业开展 2023 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工信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材料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平台申报,
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9月6 日-9月20日。
三、奖补类别和奖补标准
(一)支持龙头骨干制造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服务外包。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在分离过程中的资产、股权变动涉及的费用,经认定,给予符合条件企业最高100%的一次性奖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除享受其他政策以外,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从成立运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首年10%,第二年5%,第三年5%,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龙头企业垂直崛起。设立垂直崛起奖,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专项奖。
四、申报流程
(一)下发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
(四)市级兑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审定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兑付(含县市区级承担资金)。
(五)资金清算。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报送兑付情况及涉企比对情况说明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清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 年)》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兑现。
(二)申报单位要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奖补资金资格。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兑付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的通知.pdf
附件2: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