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制造名城的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2024年度安庆市制造业智能化标杆示范引领专项行动计划》(安经信重点〔2024〕20号)、《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申报重点 (一)汽车及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两大千亿级主导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招商引资新投产企业等; (二)装备制造、绿色食品、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纺织服装、膜塑料及刷业、生物医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特色产业的县域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存量企业等。 三、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市级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且在我市境内实施,申报主体需在安庆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中央、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在我市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也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建设期应在2024年4月前竣工。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及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 (四)申报主体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以外,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还应符合《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和市级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在申报过程中,各地要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PDF版,不再受理纸质版)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可编辑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4年第一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4年4月1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有效期内的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地经信部门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地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完善企业评定得分,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附件3)报市经信局,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附件:1.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附件1-4.docx 2024年3月18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桐城经开区管委会,双新产业园: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支持产业发展二十条2.0版》(桐人才〔2023〕3号)和《〈桐城市人才引进与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室〔2021〕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年度桐城市支持产学研用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集中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关系并共同开发项目(以下简称“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引进带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实现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申报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申报企业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用合作项目,企业需与高校院所合作并共同开展项目开发满一年,企业效益明显。 ②申报企业引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人才须在企业开展实质性工作,并在企业工作期间帮助企业取得相关项目成果和实现产业化,效益明显。 三、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产学研用合作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②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合同、企业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单位收到企业资金的进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技术和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等。 申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息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一年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缴费证明,引进人才的合作协议,能反映企业和引进人才水平的佐证材料(鉴定证书、检测报告、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科技计划立项批文、用户报告、获奖证书、各类人才计划批文、合作协议,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均为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单位查验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四、注意事项 (1)支持产学研用合作企业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企业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市科创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认定。 (2)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集中受理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3月22日止,申报企业根据材料要求报送项目资助申报材料,连同《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或《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科创中心,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项目申请。企业在“文都英才服务管理平台”填报时间待线下审核结束后另行通知。 (3)企业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开发的同一个项目以及企业引进人才实现成果转化的同一个项目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 (4)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个人和单位,除予以通报,取消当年以及之后的申请资格,纳入诚信黑名单外,由责任部门追回相关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地点: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办公楼202室(龙眠中路2号市民广场原市委大院内) 附件: 附件1:桐城市企业产学研用合作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桐城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庆科计〔2018〕124号)文件,现开展2023年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及各有关单位12月4日前将本年度立项的自筹项目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汇总申报表(附件3)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 1.安庆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x 2.安庆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 自筹经费.doc 3.安庆市自筹经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xls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且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1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pdf 附件1: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3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3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3年11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积极引导我市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不断提升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现就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11月30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3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3年11月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加大与同级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接力度,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于11月2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4.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指导企业对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qsjxwtzb@163.com。 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pdf 附件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3〕18号),现就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属于十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我市区域首位产业的招商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执行:实缴注册资本0.5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2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合法存续1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开始正式投产运营; (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五)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外领先水平; (六)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2022年度达到A档,对未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不作要求。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或者合法存续期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市、县(市)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登记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登记表》; (二)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 (三)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附件2); (四)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另外就质量管理控制以及品牌提升等工作,独立制作一个3-5分钟短视频随申报资料一同报送);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附件2); (五)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附件2)。 以上材料(二)、(三)、(四)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 1.各申报组织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签字盖章后的《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登记表》(附件1)扫描成PDF电子版,报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监管科邮箱:2029510005@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2.各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的《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至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监管科,地址:龙眠中路72号305室),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全市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通过积极争创市政府质量奖,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在全市上下树立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强烈意识,培育一批勇攀质量高峰的优秀企业和矢志践行工匠精神的质量工作者,为“争创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庆市政府质量奖”厚植根基,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桐城筑势赋能。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申报,确保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100%宣传到位、动员到位。要聚焦首位产业,对首位产业中竞争力强、影响力大、附加值高的招商引资企业、上市公司优先推荐;要择优推荐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 附件:1.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登记表 2.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桐城市质量发展委员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 1、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登记表.docx 2、第六届桐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3年第一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5月31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均需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束东来 联系电话:0556-5514062。 附件:2023年第一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表.xls 2023年5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水平,积极推动制造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第二批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关于印发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经信产业〔2021〕30号)和《关于印发2022年安庆市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经信重点函〔2022〕38号)等文件要求。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择优推荐,同一企业只能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其中一项。其中,已获得省级数字化车间的不得再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已获得省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市级智能工厂。 (三)请各县(市、区)于10月25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重点项目办,电子版同步报至邮箱:aqsjxjzd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2022年第二批安庆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汇总 2022年9月1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2022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消费品等行业和领域。上述行业领域内设有工业设计中心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为此行业领域开展设计服务业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二)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市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及其他著作权)1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三)工业设计企业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市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2.成立两年以上(市外知名设计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中心或设计公司,成立年限可以放宽至一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3.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市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不重复累计)。 4.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市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5.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已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5)。 (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填写《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见附件6),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并盖公章。 另:因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弄虚作假及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撤销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且该企业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市级认定。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负责本地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申报数量:各地不超过4家,集中一次申报,并于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复核)材料和《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一式一份(含纸质和电子版),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对拟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由我局委托县(市、区)或指定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附件: 附件1: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xlsx 附件2: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企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doc 附件5:2022年安庆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xlsx 附件6:2022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doc 2022年9月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中共怀宁县委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独秀英 才”四大行动计划打造怀宁人才高地的意见》(怀发[2018]12 号)、 《怀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实施“独秀英才”四大行 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版修订)》等文件要求和县人才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现就申报“独秀英才”相关补贴(租房 补贴和购房补贴本次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奖补申报时间为 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奖补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底(细则特别规定的除外),凡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均可申报。 二、 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范围、申报条件见《细则》(见附件 2)相 关条款具体规定,各申报人严格按照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 件申报,不符合申报对象范围、 申报条件的不予奖补。 2、细则所指的 A、B、C 类人才是指符合《实施意见》 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条件的 A、B、C 高层次人才(见附件 3)。 3、细则所指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办公室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见附件 1)。 细则所指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企业,是指经企业申 报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牵头认定的纳入怀宁县新材料及 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的企业。本次申报的怀宁县新材料及 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企业还需经县首位产业领导小组批准 后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可先申报“独秀英才”奖补, 但未纳入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名录库企业受细则相关条 款约束的则不予奖补。 4、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 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 劣行为受到查处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近三年存在骗补 套取财政资金等非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予奖补。 三、 申报时间和地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9 日。 申报企业应在 1 月 17 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 版 3 份)及相关汇总表、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 (纸质 1 份及电子版)报所在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初审,各 乡镇政府、经开区经发局受理并初审、签署初审意见汇总后 统一于 1 月 19 日前报送怀宁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成果转 化股(纸质版 3 份,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202 室),逾期未 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 申报材料 1、 申报企业(个人)必须按照细则各条款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申请表见细则(附件 2)附表。用 申请表 作封面,统一 A4 纸打印,直接装订或胶装,禁用活页夹, 不符合装订要求的不予受理。 2.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凡提供作废发票、合同等其他虚假材料申报项目,一经审核 发现,取消该申报资格、追回奖补资金,并纳入科研失信名 单。 3. 申报资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 同无效申报。 4、 申报材料由企业统一 申报,企业汇总填报财政涉企 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附件4)。可从县科技经济信息 化局网站下载。 第五、 申报、受理程序 1、用人企业按照细则及本申报通知要求按时申报企业 类奖补,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人才类奖补;用人企业审 查汇总,填报汇总表(包括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 表电子版)与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 2、 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细 则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由乡镇政府或经开区经发局初审时 将原件与复印件进行比对,比对后退回。审核汇总,签署意 见盖章后集中报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3、为加快审核进度,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受理审核 一批报送一批。 六、相关要求 1、请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及时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申 报,安排专人受理审核,加快审核进度,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2、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企业名录库企业确定后,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通知各乡镇、经开区经发局,请及时通 知名录库企业申报。 附件: 1、怀宁县 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2、怀宁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实施“独秀英才” 四大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版修订) 3、A、B、C 高层次人才标准 4、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市经开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请根据《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2020年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请各地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编制申报材料,并于9月3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投资办,每个县(市、区)申报不得超过3家,逾期不予受理。 二、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各地对辖区内2018年以前(含2018年)已获得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按照《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评价工作要求,组织企业编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各地要对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3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办(含评价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安庆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16)7方公告.pdf 2.技术中心评价主附表.zip 3.安庆市(2018年以前)已获得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