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10月9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项目。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附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和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省、市科技部门下文确定的奖补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文件直接拨付,无需企业申报。 五、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六、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填写《2021年度创新驱动奖补资金汇总表》,连同推荐函、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附件1.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市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兑现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附件1)和前期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现组织开展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根据前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经论证,首批选择6个研究方向作为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榜单,具体见《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榜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jsp)进行填 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2月18日17:30。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属于县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须经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方可申报。 2.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于2022年2月21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各县区推荐函、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1.《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 2.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 3.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六科〔2021〕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六安市实验室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市内一流,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有创建国家、省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申请材料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5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11月23日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前,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表》。11月29日前将推荐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信用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附件: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 3、《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4、《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5、《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 六安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8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充分发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现组织申报2021年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项目纳入《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已竣工投产,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改效果。 2.项目应在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创新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各县区每个类型只推荐1个项目。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企业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8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 1.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申报材料清单 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附件1-项目申报表.xls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附件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pdf 2021年8月24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2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主体为在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二、备案条件 企业须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共建研发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且有实际合作经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 三、备案材料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项目及团队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准备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区审核报送: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产学研开展情况,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于8月20日前推荐上报到市科技局窗口。 五、其他事项 备案工作是掌握我市企业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是产学研合作项目遴选和绩效评价的基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 附件: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2021年7月26日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申请备案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产学研合作经费(万元) 合作类型 ¨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共建研发机构 ¨其他(选择此项必须标明合作内容) 该项目技术所处阶段 ¨中间试验 ¨工业性试验 ¨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 ¨其他 是否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是 ¨否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1 2 3 项目主要内容及完成指标 (300字左右) 主要内容:必须包含成果来源(高校院所或合作开发等);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申报企业意见 县(区)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工作,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文件中对应的受理部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现将《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 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条款中第二、三、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五(战新产业企业奖励)、六、七条,共六项。 (一)实施税收增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增量在5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增量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2%的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比例上浮至3%。对当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1000元/亩的比例奖励(租赁厂房企业除外)。以上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2019年和2020年入库税金证明; 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6.企业占地面积证明。 (二)鼓励利用闲置存量厂房项目 申报条件:对完成招商协议约定投资额后又利用现有存量厂房,通过“零增地”方式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在投产后2年内纳入规上企业的,给予新购置生产设备额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增工业项目产品原则上不得与闲置存量厂房所在企业产品相同。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5.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规上企业的统计证明; 6.新购置设备清单(附件3)、购置合同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202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三)实施科技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对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文件。 (四)实施战新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证明(由区发改部门统一出具)。 (五)实施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首次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相关证明(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出具)。 (六)积极争创省部级及以上高质量发展奖项 申报条件:鼓励开发区管委各部门、区内企业积极争创、申报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含金量。对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牵头部门,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奖项证明。 三、补充说明 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实施科技创新奖励”中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版”挂牌、发明专利项目分别由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单独通知,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第六条“规上企业奖励”,将按照《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配套执行。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如有瞒报谎报或其他问题,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4.开发区各相关受理部门将联合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分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现场核查工作。 5.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向区各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 实施办法的通知 2.资金申报表 3.已购置设备清单 4.真实性承诺函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六市知秘〔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项目为2020年度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其中,在2020年1月1日至11月17日间获得的,按《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执行,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二级财政兑付;在2020年11月18至12月31日间获得的,按《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政策执行,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兑付。 二、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2020年度六安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项目申报须知》规定的内容办理。申报主体填写《单位(个人)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奖励的填写《职务发明人奖励申请表》;申报代理机构奖励的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补助的填写《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知识产权担保机构奖励申请表》、《知识产权担保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发明专利运营奖励的填写《发明专利运营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运营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企业专利联络员奖励的填写《专利联络员奖励申请表》;申报优秀专利联络员的填写《优秀专利联络员申请表》。 三、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签名)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原件由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退还。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培养更多人才,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和创业激情,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助力六安打造成人才发展的高地、产业培育中心、区域创新之城。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意见》(六发〔2016〕44号)现就第四批六安市拔尖人才和六安英才人才项目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和程序 推荐选拔第四批六安市拔尖人才、六安英才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六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暂行办法》(六人社秘〔2017〕247号)、《六安英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六人社秘〔2017〕2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数量 第四批六安市拔尖人才选拔40名左右,六安英才培养计划选拔20名左右(创新英才遴选5名左右、创业英才遴选15名左右)。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批六安市拔尖人才和六安英才人才项目推荐选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既涉及市内单位,也涉及驻六单位,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优先推荐产业创新类人才、非公领域人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人才,对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予以倾斜,切实把本地本单位的各类优秀人才推荐选拔出来。 2、搞好宣传发动。要广泛宣传有关文件精神,使各类优秀人才明确选拔工作的部署安排、条件和程序;要注意把拔尖人才等重点人才选拔工作过程,与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结合起来,树立积极的导向,真正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3、严格程序标准。各级各单位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申报、推荐。对照人才项目选拔标准条件,申报对应人才项目,符合多类人才项目选拔标准条件,可同时申报。申报、推荐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专技科联系。 4、对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审查情况及推荐人选的排序情况等,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各类人才项目分别报告。 (2)填报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两份,由申报人亲自填写。本次市拔尖人才等重点人才项目的相关文件及附件资料请从六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有关制式表格。 (3)提供附件材料。申报人员需提供其奖项、业绩等重要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著作复印封面、序言(前言)、目录、后记、版权页等。管理型人才报送有关经济效益的报表和财税、统计部门的证明。凡获得各类奖励的,以近5年内颁发的奖励证书为依据。同一个项目在不同层次获奖的,以最高层次获奖等级为准;同一层次两次以上获奖,以最后一次获奖等级为准。集体获奖的(多人使用同一等次奖项申报的),应为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一般为前2名)。推荐人选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主要论文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经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注意精简,突出重点,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须注明“该件系原件复印,与原件内容一致。”)与上述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印件材料不退回。 (4)请各县(区)、市直主管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务必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格和附件材料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径送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请按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综合报告一份(单位提供)、表格一式两份(一份随附件装订,一份单独提供);附件材料仅需一份,一律用A4纸正反面印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①目录,②申报表,③代表性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④其他,含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分别装订,⑤申报人选汇总表。 县区人社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报告一份。 电子版材料:《申报表(书)》word版,《申报人选汇总表》excel版。 联系地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237000
各规上工业中小企业: 根据《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霍经信[2020]122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申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对照《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报送至县经信局,由县经信局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汇总、初审和认定。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申明。 2.已获得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在本次申报企业范围内。 3.经认定公布的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请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县经信局中小企业股。 附件: 1.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3.霍邱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2018〕6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真实性申明,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名额 各县区申报具体名额见分配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各项申报数据,向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优先推荐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 (二)请各县区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来。 (三)经认定公布的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项目。 (四)请各县区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附件3、4)电子档及纸质各一份,于2020年8月21日前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附件2:各县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附件3: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4:六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