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安徽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已启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我市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各县区应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六科成〔2023〕2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开展2024年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优先支持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转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后,择优于2月29日前将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报告、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各县区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正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备案。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申报不设限额指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组建条件择优推荐。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对拟推荐的研发中心与现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进行查重。查重情况及放宽条件情况需在备案报告行文中一并说明。 附件: 附件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组建条件.doc 附件2: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4年1月15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函〔2020〕92号)。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智能工厂、2户数字化车间。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27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11月13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登记注册地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且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023年度新获得并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中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兑现奖励(见附件1); 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见附件3); 4.获得证书(文件)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20室 附 件:1.附件1.申请兑现奖励.docx 2.附件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docx 3.附件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2023年11月1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综〔2017〕154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同时按规定对有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六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5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企业须填写《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销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县经信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工业设计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表(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综合法规科。 附件: 1.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2020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5.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6.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场核查表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
各县区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促进新徽菜产业发展,根据省统一部署和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安市2023年10项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民生办〔2023〕1号)要求,决定开展六安市2023年度“名厨、名菜(含名小吃,下同)、名店”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认定一批热爱烹饪事业、厨艺精湛、业绩突出、善于传承、勇于创新的名厨,认定一批体现本地特有饮食文化、地域特征、历史传承的名菜,认定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品牌沉淀、美誉度高的名店,彰显六安名厨、名菜、名店影响力,提升荣誉感,促进徽菜产业创新和餐饮行业发展。本次活动共认定六安名菜15道、六安名厨20名、徽菜名店100家,2022年度已认定的不再重复申报认定。 二、活动组织机构 本次认定活动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共同主办,市餐饮协会协办。认定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含市开发区,下同)人社部门应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选拔工作。 三、评选方式和参评条件 (一)六安新徽菜“名厨” 对在安徽省“新徽菜·名徽厨”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直接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厨”。其余六安新徽菜“名厨”名额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的方式认定。先根据报名情况由评审专家组根据参评人员的技能等级、职称、获奖等级等资料进行打分排序(最高90分),再结合网上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厨大赛奖项的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连续从事餐饮工作5年以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具备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技师等级参评资格。 2.在六安行政区域内居住2年以上,年满20周岁、不满60周岁。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3.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在传承弘扬徽菜文化方面作出贡献,烹饪技艺突出受到业内或社会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六安新徽菜“名菜” 对在安徽省“新徽菜·名徽厨”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菜品直接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菜”。其余“名菜”名额通过“专家现场评审+网络投票”方式产生。专家现场按色、香、味、型、原料等元素评审打分(最高90分),再结合网上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菜奖项可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新徽菜名菜(含名小吃)能体现六安特有的饮食文化和地域特征,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传承。 2.使用六安本土食材和传统工艺或创新工艺制作,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作为原材料。 3.具有一定消费市场和美誉度。 (三)六安新徽菜“名店” 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的方式确定。专家根据报名条件设定元素打分最高90分。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店类奖项的可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证照,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 2.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无失信行为; 3.经营菜品以徽菜为主; 4.积极推广绿色餐饮,大力推动“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成效明显。 5.需有一定品牌沉淀,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或在全国、省、市、县各项活动中荣获名店、老字号等相关荣誉的优先。 已获得过“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不重复参评。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推荐 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在各自网站、公众号发出评选通知,并广泛动员,号召全市餐饮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 (二)专家评审 邀请烹饪大师、政府部门和行业代表、院校专业教师、媒体代表、美食博主、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委,体现专家评委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由专家评委进行打分排序。 (三)网络投票 评审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按各自职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投票,选择群众认可的“名厨、名菜、名店”。 (四)网上公示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根据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结果合成分,分别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六安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结果认定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发文确认。对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颁发证书,授予相关荣誉,并制作美食地图对外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六安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认定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申报认定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规范认定程序。要严格执行申报认定条件和程序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申报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材料造假,经核实后将撤销其申报的资格和荣誉。认定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关注,发动广大群众、徽菜师傅、餐饮企业积极参与。要以认定六安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为抓手,大力宣传六安新徽菜美食文化,促进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推动徽菜餐饮产业发展。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单位或个人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会同商务、文旅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科。 附件.docx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1日
各县区人社局,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和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安市2023年10项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民生办〔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六安市范围内技术含量较高的各类企业和研发性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规定执行(见附件)。 2023年,全市计划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8个,其中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3个(各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2个、不超过4个,其中推荐参加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单位不少于1个;六安开发区推荐申报不低于4个、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参加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单位不少于1个)。 二、申报材料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按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六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见六人社秘〔2016〕131号文件附件); (二)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县区人社局、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及评审结果的报告。 (六)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企业名义申报,并附企业与基地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申报表和书面申请的电子文档。 (二)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企业(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至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秘〔2022〕354号)文件精神,按照达标即准原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各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1.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各申报单位在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常态化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4.六安高新区辖区内申报单位,根据《关于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级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9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相关要求 1.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19日前,报送第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材料(以后实行常态化受理,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六安市科技局高新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2284391352@qq.com。推荐材料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推荐表等。 3.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市科技局会依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抽查。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推荐表.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后在线打印(见附件1)。 2.县区审核推荐备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二、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5。 (二)绩效评价程序 1.市级众创空间填报《六安市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附上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填报的把关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撤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6月1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市级众创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2-6),绩效评价依据为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2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视作不合格。 4.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附件.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组织): 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霍政秘〔2021〕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详见《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评报告。一是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二是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自评报告,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四)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组织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申报表有关电子版可从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或直接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第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x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各规模工业企业: 为做好霍邱县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摸排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霍政办秘[2023]6号)的单位和企业。 二、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对照《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提供各类奖补项目支撑材料。 2、申请单位和企业于2023年3月18日前将奖补项目支撑材料报县经信局(县政务中心A区9楼914室)。 附件:霍邱县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特此通知 霍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10月9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项目。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附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和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省、市科技部门下文确定的奖补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文件直接拨付,无需企业申报。 五、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六、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填写《2021年度创新驱动奖补资金汇总表》,连同推荐函、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附件1.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市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兑现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附件1)和前期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现组织开展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根据前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经论证,首批选择6个研究方向作为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榜单,具体见《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榜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jsp)进行填 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2月18日17:30。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属于县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须经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方可申报。 2.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于2022年2月21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各县区推荐函、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1.《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 2.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 3.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六科〔2021〕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六安市实验室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市内一流,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有创建国家、省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申请材料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5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11月23日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前,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表》。11月29日前将推荐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信用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附件: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 3、《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4、《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5、《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 六安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8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充分发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现组织申报2021年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项目纳入《2021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库》,已竣工投产,并取得了相应的技改效果。 2.项目应在高端化、智能化、信息化、自动化、绿色化、创新化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各县区每个类型只推荐1个项目。 二、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填报《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附件1)、《企业承诺书》(附件2),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相关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附件4),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于9月8日前行文报市经信局项目投资科(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 1.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3.申报材料清单 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 附件1-项目申报表.xls附件2-企业承诺书.doc附件3-申报材料清单.doc附件4-《六安市技术改造示范项目认定办法》.pdf 2021年8月24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112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主体为在六安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二、备案条件 企业须与省内外高校院所已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共建研发平台等产学研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且有实际合作经费,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项目。 三、备案材料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合作项目及团队简介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备案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申请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准备相关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到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区审核报送: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结合企业产学研开展情况,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把关,出具审核意见,于8月20日前推荐上报到市科技局窗口。 五、其他事项 备案工作是掌握我市企业产学研合作基本情况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是产学研合作项目遴选和绩效评价的基础,请各县区高度重视,积极行动,把此项工作做好做实。 附件: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2021年7月26日 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表 申请备案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方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手机 合作协议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作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产学研合作经费(万元) 合作类型 ¨技术转让 ¨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 ¨共建研发机构 ¨其他(选择此项必须标明合作内容) 该项目技术所处阶段 ¨中间试验 ¨工业性试验 ¨工程化开发及示范应用 ¨其他 是否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合同认定登记 ¨是 ¨否 项目组主要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分工 1 2 3 项目主要内容及完成指标 (300字左右) 主要内容:必须包含成果来源(高校院所或合作开发等);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申报企业意见 县(区)科技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工作,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文件中对应的受理部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现将《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19 2020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条款中第二、三、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五(战新产业企业奖励)、六、七条,共六项。 (一)实施税收增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增量在5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增量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2%的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比例上浮至3%。对当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1000元/亩的比例奖励(租赁厂房企业除外)。以上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2019年和2020年入库税金证明; 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 6.企业占地面积证明。 (二)鼓励利用闲置存量厂房项目 申报条件:对完成招商协议约定投资额后又利用现有存量厂房,通过“零增地”方式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在投产后2年内纳入规上企业的,给予新购置生产设备额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增工业项目产品原则上不得与闲置存量厂房所在企业产品相同。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 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5.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规上企业的统计证明; 6.新购置设备清单(附件3)、购置合同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7.2020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三)实施科技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对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文件。 (四)实施战新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证明(由区发改部门统一出具)。 (五)实施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首次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相关证明(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出具)。 (六)积极争创省部级及以上高质量发展奖项 申报条件:鼓励开发区管委各部门、区内企业积极争创、申报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含金量。对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牵头部门,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4.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奖项证明。 三、补充说明 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第四条“实施科技创新奖励”中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版”挂牌、发明专利项目分别由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单独通知,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第六条“规上企业奖励”,将按照《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配套执行。 2.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如有瞒报谎报或其他问题,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4.开发区各相关受理部门将联合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分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现场核查工作。 5.各申报企业于2021年3月31日下午下班前,向区各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 实施办法的通知 2.资金申报表 3.已购置设备清单 4.真实性承诺函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六市知秘〔202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项目为2020年度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奖补项目。其中,在2020年1月1日至11月17日间获得的,按《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执行,奖励资金由市、县(区)二级财政兑付;在2020年11月18至12月31日间获得的,按《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政策执行,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兑付。 二、各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2020年度六安市知识产权有关政策项目申报须知》规定的内容办理。申报主体填写《单位(个人)知识产权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奖励的填写《职务发明人奖励申请表》;申报代理机构奖励的填写《专利代理机构奖励申请表》、《专利代理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补助的填写《专利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知识产权担保机构奖励申请表》、《知识产权担保机构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发明专利运营奖励的填写《发明专利运营奖励申请表》《发明专利运营奖励项目汇总表》;申报企业专利联络员奖励的填写《专利联络员奖励申请表》;申报优秀专利联络员的填写《优秀专利联络员申请表》。 三、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申请表加盖公章(或签名)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原件由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退还。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