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决定开展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已被认定为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请参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附件2)。 (二)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后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评价,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 (三)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1月12日前在申报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并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4)报市工信局。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工信局咨询电话:3379292 霍邱县工信局咨询电话: 6021001 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信局咨询电话: 7052155 霍山县科技工信局咨询电话: 5031036 舒城县工信商务局咨询电话: 8621971 金安区工信局咨询电话: 3261602 裕安区工信局咨询电话:3999732 叶集区科技工信局咨询电话: 6489260 市开发区经贸科技局咨询电话:3636791 附件1: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doc 附件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docx 附件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5: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docx 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6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2023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审核填报:申报主体按照《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附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县区审核推荐备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二、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5。 (二)绩效评价程序 1.市级众创空间填报《六安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附上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填报的把关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撤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市级众创空间资格复审 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须对备案满三年的市级众创空间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按照“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报送材料为《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及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已备案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3)。绩效评价依据为2023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3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2024年9月26日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并于9月29日前将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二份)、推荐函及《六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审核推荐表》(详见附件4-1、4-2、4-3,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视作不合格。 4.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 1.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材料申报相关资料.doc 2.六安市众创空间2023年度绩效评价相关材料.doc 3.六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名单.doc 4.六安市市级众创空间审核推荐表相关材料.doc 2024年9月10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2019〕5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第七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六安市绿色工厂。 二、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2家企业申报市级绿色工厂,超额推荐不予受理。已认定为国家级、安徽省、六安市绿色工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请各县区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扫描件)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科,企业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第七批)推荐汇总表 附件: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第七批)推荐汇总表.doc 2024年8月9日
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局、金寨县行政审批局、市开发区政务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六数管〔2022〕42号,以下筒称《办法》)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范围 在六安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注册地、税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六安市,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制造类、资源类、衍生类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且符合《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从事数据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运维、安全及提供大数据咨询、培训、分析解决方案等服务类企业。 2.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时空大数据、地理信息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及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4.自身掌握大量数据并进行处理产生价值,同时运用在企业内外部生产经营管理的资源类企业; 5.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项目建设和购买服务,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产经营融合发展,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衍生类企业。 二、六安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企业对照《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查看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指导企业完善申报材料。对于审核通过的,出具初审意见书并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市数管局进行复审;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并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3.专家评审。市数管局组织成立专家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由专家组提出审核意见,对于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给予推荐,对于审核未通过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4.审查认定。市数管局结合专家组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认定,提出初步认定名单并在市数管局门户网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按程序颁发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证书。公示有异议且经查证属实的,不允认定为六安市大数据企业。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9日24时,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完成初审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应广泛动员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市大数据企业,及时完成初审并将推荐企业名单(附件3)报送市数管局。 2.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填报。此次申报同时兼顾安徽省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如有企业符合《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可按照省级大数据企业认定标准准备申报材料。 3.问题解答。企业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答,市数管局对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予以解答并进行业务指导。 四、有关要求 1.已经认定为市级大数据企业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各地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初审,对未认真履行初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数管局将视情予以通报处理。 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3.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4.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数管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5.各县区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企业的培育,对暂时达不到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其培育指导并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对经认定的市大数据企业要按照规定兑现有关培育扶持政策,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附件:1.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 2.六安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 3.咨询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六安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模板.doc 附件2:六安市大数据企业推荐意见汇总表(模板).doc 附件3:咨询联系方式及申报邮箱.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税务局: 安徽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已启动,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精神,现就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19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7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我市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各县区应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 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六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六科成〔2023〕2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现就开展2024年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研发中心的企业需满足《工作指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优先支持原有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对照要求转建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申请。企业按照要求填写《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向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推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核实企业申报资格,依据《工作指引》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场地设备、自主知识产权、财务运行情况、是否重复建设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有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后,择优于2月29日前将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备案报告、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各县区归口管理单位公章)正式报送至市科技局。 3.复核备案。市科技局对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三、申报材料 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 2.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以及企业上一年度的“工业B103表”等企业营业收入证明。 四、有关事项 1.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编写申报资料、提供佐证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申报不设限额指标,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组建条件择优推荐。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对拟推荐的研发中心与现有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进行查重。查重情况及放宽条件情况需在备案报告行文中一并说明。 附件: 附件1: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组建条件.doc 附件2: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3:六安市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单位情况审核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4年1月15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函〔2020〕92号)。 二、认定方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智能工厂、2户数字化车间。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27日前,将县区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3年11月13日
区内各企业: 根据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开展2023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有关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申请人必须是登记注册地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且在本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023年度新获得并符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修订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六开管〔2022〕13号)文件中的要求。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兑现奖励(见附件1); 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见附件2); 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见附件3); 4.获得证书(文件)复印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单位应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及电子版报送至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地 址: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5楼520室 附 件:1.附件1.申请兑现奖励.docx 2.附件2.申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质量强区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资金承诺书.docx 3.附件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2023年11月1日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综〔2017〕154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同时按规定对有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开展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六安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交《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附件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办法》中每两年复核一次的要求,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度认定的5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详见附件2)。 (二)复核材料。复核企业须填写《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见附件4),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注销等调整的,应及时报市、县经信主管部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户工业设计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现场核查表(附件6)、企业申报材料(盖章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综合法规科。 附件: 1.六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2020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3.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4.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5.六安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6.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场核查表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及复核工作的通知.zip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市经信局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0日
各县区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新徽菜·名徽厨”暖民心行动,促进新徽菜产业发展,根据省统一部署和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安市2023年10项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民生办〔2023〕1号)要求,决定开展六安市2023年度“名厨、名菜(含名小吃,下同)、名店”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认定一批热爱烹饪事业、厨艺精湛、业绩突出、善于传承、勇于创新的名厨,认定一批体现本地特有饮食文化、地域特征、历史传承的名菜,认定一批诚信经营、管理规范、品牌沉淀、美誉度高的名店,彰显六安名厨、名菜、名店影响力,提升荣誉感,促进徽菜产业创新和餐饮行业发展。本次活动共认定六安名菜15道、六安名厨20名、徽菜名店100家,2022年度已认定的不再重复申报认定。 二、活动组织机构 本次认定活动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共同主办,市餐饮协会协办。认定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的具体工作。各县区(含市开发区,下同)人社部门应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选拔工作。 三、评选方式和参评条件 (一)六安新徽菜“名厨” 对在安徽省“新徽菜·名徽厨”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直接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厨”。其余六安新徽菜“名厨”名额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的方式认定。先根据报名情况由评审专家组根据参评人员的技能等级、职称、获奖等级等资料进行打分排序(最高90分),再结合网上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厨大赛奖项的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连续从事餐饮工作5年以上,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具备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技师等级参评资格。 2.在六安行政区域内居住2年以上,年满20周岁、不满60周岁。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3.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爱岗敬业,在传承弘扬徽菜文化方面作出贡献,烹饪技艺突出受到业内或社会认可,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六安新徽菜“名菜” 对在安徽省“新徽菜·名徽厨”专项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菜品直接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菜”。其余“名菜”名额通过“专家现场评审+网络投票”方式产生。专家现场按色、香、味、型、原料等元素评审打分(最高90分),再结合网上投票结果进行最终认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菜奖项可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新徽菜名菜(含名小吃)能体现六安特有的饮食文化和地域特征,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传承。 2.使用六安本土食材和传统工艺或创新工艺制作,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不得使用列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作为原材料。 3.具有一定消费市场和美誉度。 (三)六安新徽菜“名店” 通过“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的方式确定。专家根据报名条件设定元素打分最高90分。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省级名店类奖项的可加1-5分(由评审专家组根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相关奖项加分整数分值)。网上投票结果第一名加5分,每差一个名次递减0.1分。 报名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证照,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 2.诚信经营,遵纪守法,无失信行为; 3.经营菜品以徽菜为主; 4.积极推广绿色餐饮,大力推动“光盘行动”,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成效明显。 5.需有一定品牌沉淀,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或在全国、省、市、县各项活动中荣获名店、老字号等相关荣誉的优先。 已获得过“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不重复参评。 四、认定程序 (一)报名推荐 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在各自网站、公众号发出评选通知,并广泛动员,号召全市餐饮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 (二)专家评审 邀请烹饪大师、政府部门和行业代表、院校专业教师、媒体代表、美食博主、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专家评委,体现专家评委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由专家评委进行打分排序。 (三)网络投票 评审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按各自职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整理,并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参与投票,选择群众认可的“名厨、名菜、名店”。 (四)网上公示 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根据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结果合成分,分别在官方网站上公示六安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评审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结果认定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市人社局联合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发文确认。对认定为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颁发证书,授予相关荣誉,并制作美食地图对外发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六安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的认定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申报认定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规范认定程序。要严格执行申报认定条件和程序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申报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材料造假,经核实后将撤销其申报的资格和荣誉。认定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及网络等多种渠道对六安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工作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群众关注,发动广大群众、徽菜师傅、餐饮企业积极参与。要以认定六安创新徽菜“名厨、名菜、名店”为抓手,大力宣传六安新徽菜美食文化,促进徽菜师傅就业创业,推动徽菜餐饮产业发展。 申请单位或个人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单位或个人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会同商务、文旅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市人社局职建科。 附件.docx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商务局 六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1日
各县区人社局,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为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和六安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安市2023年10项暖民心行动实施方案》(民生办〔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六安市范围内技术含量较高的各类企业和研发性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条件及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规定执行(见附件)。 2023年,全市计划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不超过8个,其中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不少于3个(各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2个、不超过4个,其中推荐参加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单位不少于1个;六安开发区推荐申报不低于4个、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参加六安新徽菜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单位不少于1个)。 二、申报材料 凡具备条件的单位按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六安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两份)(见六人社秘〔2016〕131号文件附件); (二)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及近年主要业绩贡献,申报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和计划目标,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等。 (三)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技能大师候选人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利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县区人社局、市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遴选推荐组织实施情况及评审结果的报告。 (六)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应以企业名义申报,并附企业与基地签订的合作共建协议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同时报送申报表和书面申请的电子文档。 (二)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企业(单位)属地人社部门,属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至市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附件: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4日 附件: 六安市人社局、六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秘〔2016〕131号).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和《关于<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皖科区秘〔2022〕354号)文件精神,按照达标即准原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工作,实行常态化受理,各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级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 1.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http://220.180.238.191:8601/imp/views/login)。申请认定(备案)的孵化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申报上月底),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各申报单位在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常态化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常态化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附件)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4.六安高新区辖区内申报单位,根据《关于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省级赋予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市级管理权限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9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相关要求 1.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实地核查、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19日前,报送第一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材料(以后实行常态化受理,单位符合条件即可随时申报),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式两份)报送至六安市科技局高新科,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2284391352@qq.com。推荐材料包括: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推荐表等。 3.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市科技局会依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相关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抽查。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推荐表.doc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后在线打印(见附件1)。 2.县区审核推荐备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申报主体材料填报的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各县区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二、市级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5。 (二)绩效评价程序 1.市级众创空间填报《六安市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见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附上加盖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做好绩效评价材料填报的把关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在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后推荐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绩效评价不合格的责令改正,连续两年不参加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不合格的众创空间撤销市级众创空间备案。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6月19日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市级众创间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至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市级众创空间(见附件2-6),绩效评价依据为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2022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视作不合格。 4.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附件:附件.doc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组织): 根据《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霍政秘〔2021〕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政府质量奖)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本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县内外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详见《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自评报告。一是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二是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自评报告,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四)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内容,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申报表、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小四号,行距1.5倍。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情况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报组织于2023年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申报表有关电子版可从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或直接与县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第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docx
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各规模工业企业: 为做好霍邱县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摸排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霍政办秘[2023]6号)的单位和企业。 二、相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对照《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提供各类奖补项目支撑材料。 2、申请单位和企业于2023年3月18日前将奖补项目支撑材料报县经信局(县政务中心A区9楼914室)。 附件:霍邱县2022年度工业和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 特此通知 霍邱县工业富县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现就做好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根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经信〔2014〕170号),认定2022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区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严格对照管理办法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查等工作。 2.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2户企业技术中心。 3.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不予推荐。 4.请各县区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1份,电子版1份)报送科技与装备科,逾期不予受理。 2022年10月9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8〕68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的对象为2021年度获得的各类奖补项目。 二、各县区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各单位的申报工作,汇总后统一上报。 三、申报企业或单位认真填写《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附相应的附件证明材料和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六安”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四、省、市科技部门下文确定的奖补项目,由市科技局依据文件直接拨付,无需企业申报。 五、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和附件证明材料一式2份加盖公章,报送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六、各县区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填写《2021年度创新驱动奖补资金汇总表》,连同推荐函、企业(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于3月18日前报送至市政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附件1.企业(单位)创新驱动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2.2021年度市级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兑现汇总表.doc 六安市科技局 2022年3月10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根据《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附件1)和前期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现组织开展年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情况 根据前期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课题征集情况,经论证,首批选择6个研究方向作为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榜单,具体见《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附件2)。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所列的榜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及项目申报单位须符合《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信用记录良好。申报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 (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jsp)进行填 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模版见附件3)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2年2月18日17:30。申报单位对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属于县区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须经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后方可申报。 2.审核推荐。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于2022年2月21日前,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各县区推荐函、各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经审核通过后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2年2月21日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无差别综合窗口。 附件: 1.《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办秘〔2021〕144号) 2.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首批榜单 3.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 六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10日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六安市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六科〔2021〕7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六安市实验室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和领域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特色。 3、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市内一流,省内具有较大影响。 4、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包括相对独立的物理空间。具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5、具有创建国家、省实验室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在六安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层创新意识强,具有行业公认高水平的技术研发能力、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的能力,且与本行业或本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密切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在六安市科技局完成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 3、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4、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开发试验场地和比较完善的试验条件,投入使用效率和效益显著。 5、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对外开放服务成效、且行业评价良好,具有创建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基地的基础和潜力。 二、申请材料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企业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1、注册申报。各申报主体对照申报要求,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填报,如实完整填写有关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1年11月15日8:00,关闭时间:2021年11月23日17:30。经县区网上审核确认后,申报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份,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 2、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指导申报主体做好材料在线填报工作;并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主体填报信息、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并于11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正式行文推荐前,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对建设依托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填写《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表》。11月29日前将推荐函、专家论证意见表和建设主体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3、信用核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附件: 1、《六安市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2、《六安市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方案》; 3、《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表》; 4、《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5、《2021年拟组建六安市实验室(六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专家论证意见》。 六安市科技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