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经信〔2019〕5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开展市级绿色工厂(第七批)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县区择优推荐、市级综合评定”的方式,认定六安市绿色工厂。
二、请各县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做好业务指导、材料审核等工作。原则上各县区择优推荐1-2家企业申报市级绿色工厂,超额推荐不予受理。已认定为国家级、安徽省、六安市绿色工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请各县区于8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扫描件)汇总报送至市工信局工业节能与安全科,企业单独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市级绿色工厂(第七批)推荐汇总表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