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根据《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和《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芜科办〔2023〕12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中产学研合作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所达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参加产学研对接会并达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立项方式 对合作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立项,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每个企业最多50万元资金支持。资金用于单位的研发。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芜湖市域内注册的企业; 2.企业和高校院所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3.申报的项目须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1.线下申报。申报时间8月9日—8月13日,申报单位填写基本信息表,将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资金到账凭证,以及参加产学研对接会相关证明材料等,统一装订并加盖公章后,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初审推荐。8月15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完成初审,统一将申报材料、《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函》报送市民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2023年8月8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场景开放,推动场景营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第五批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附件(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邮箱whxxh238@163.com。 二、征集范围 (一) 应用场景需求:有数字化应用需求的相关企业,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的需求(附件1); (二) 典型案例:征集并遴选一批解决企业痛点问题、技术先进、模式新颖、成效明显、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附件2)。 三、具体要求 1. 应用场景需求和典型案例的内容要实事求是、逻辑清晰、简洁明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切忌简单节选、堆砌项目文本资料; 2. 典型案例涉及的主要做法应精准指向具体场景或举措,主要成效应尽可能使用量化数据佐证或者企业真实反馈,切忌泛泛而谈,案例文本需应用单位审核后盖章;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需求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不定期组织培训交流、供需匹配、观摩学习等活动,请各申报企业精心组织、认真准备。 附件1 芜湖市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需求征集表.docx 附件2 芜湖市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构建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生态,前期已发布三批芜湖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目录,现拟遴选第四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予以推广。对入选推荐目录的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我局将在宣传推介、供需对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提供企业网络服务、标识服务、工业大数据服务、工业软件服务、集成服务、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数字化配套服务、重点行业多场景数字化融合应用服务等第三方企业数字化专业服务和咨询。 二、申报条件 (一)优先申报单位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含市内或市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为至少3家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技术管理团队不少于10人。 三、申报材料 1. 芜湖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申报书(见附件); 2.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企业需提供入选证明材料;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4. 在申请表中,每勾选一个申报方向或行业,需要提供1家企业的方向或行业服务合同(可重复),并对案例内容作简要文字说明(400字以内)。 四、入选规则 1. 优先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入驻资源池; 2. 其他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采取专家评审或现场核验等方式,择优入选推荐目录; 3. 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和补充,分批推荐。 4. 申报企业入选后需在市经信局建设的芜湖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同步发布。 五、其他事项 请于8月2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芜湖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邮箱whxxh238@163.com。 附件:芜湖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申报书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助力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2023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芜湖市赛初创组决赛获奖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前五批入库企业及第六批已申报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参加雏鹰培育计划。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2022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措施 1.择优遴选雏鹰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用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大对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的服务力度,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税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当年毕业企业提供入孵协议和所在孵化载体的证明材料; 4.拥有知识产权、研发机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提供缴纳社保材料); 5.2022年至今科研项目立项实施、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运营状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书面推荐入库。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8月14日(周一)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到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每家企业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雏鹰培育计划补助(已获得的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补助企业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附件: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评分表 2023年8月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8号),2023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绿色技改项目,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环保要求。近三年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资料要求。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清晰,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申报。 (四)项目要求。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范围 1. 支持重点:鼓励企业围绕工艺流程改进、能源结构优化、先进设备引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改造,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经济效益。 2. 申报条件: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绿色技改项目,包括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绿色技改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采购、技术转让等费用。企业完成绿色技改,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达到项目节能降耗、降低排放等预期目标。 3. 支持方式:期限内的绿色技改项目,给予企业投资额15%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绿色技改补助比例高于工业技改5个百分点,与工业技改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并附项目备案文件、合同、财务支出凭证等支撑材料。 6. 2023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http://www.eqoho.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100%)。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连同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查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三)市级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县市区、开发区审查的项目,依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奖补意见和现场核查建议。市经信局对专家提出的核查建议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奖补方案。奖补方案报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批准。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奖补方案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认定不成立的,由市经信局拨付给企业。 五、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补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1.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 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5. 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阅读原文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芜 政〔2022〕23 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 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1〕97号)规定,请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2022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经信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2022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经信局牵头部分)包括第9条支持龙头骨干制造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服务外包和第10条支持生产性服务龙头企业垂直崛起。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采用限时即享方式兑现,需要企业线上申报,由各县区、各业务科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按照《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 年)》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兑现,确保服务业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本年度政策兑现工作企业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10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兑付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pdf 附件2: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的通知.pdf 附件3: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docx 阅读原文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4日
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芜商贸发函[2023]1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报,并于8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经济贸易发展局。 联系人:吴婉 联系电话:5919828 邮箱:799343375@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出口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3年7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征集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载体推荐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择优形成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指南。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市十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开展攻关。 (二)坚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三)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重大技术难题,研发出一批国产化替代产品。优先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产学研合作、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 二、项目设置 2023年度重大科技项目,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新材料、航空等领域编制申报指南,确定10个攻关方向,立项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三、支持方式 依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第4条“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的规定:对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按其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按照项目立项、通过中期考评、验收通过三个阶段按3:4:3滚动支持。当年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的市县区、开发区先行到位,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配套分担。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2022年度研发费用工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农业及民生领域企业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3.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按照项目立项、中评考评、验收通过分阶段设立“里程碑”式可考核指标。并明确攻关目标指标 参数、知识产权归属、研发投入、实施时限等内容。中期考评不合格的停止继续支持,市科技局追回已支付资金。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6.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定向委托实施。申报项目预期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且预期的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不得低于考核指标。申报单位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研发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申报单位对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对农业及重大民生技术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600万元(财政后补助资金不计入自筹资金)。 7.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省、市级其他类别科研项目。 8.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9.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10.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1.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2.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8月1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创新能力和成果证明材料,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和技术短板,对照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推荐,并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函》、《2023年度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电子版发至邮箱whskjjjhk@163.com。 3.受理审核。市科技局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推荐清单,受理申报材料,并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受托服务机构形式审查结束后向市科技局提交专项形审报告和项目情况审查表(汇总表)。 4.考察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并组织相关专家及市直部门对项目开展考察,考察项目单位的实施能力和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5.立项实施。依据评审和考察结果,确定立项,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申报书 3.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阅读原文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征集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载体推荐项目需求进行论证,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择优形成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发布及揭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榜单发布 聚焦我市十大新兴产业与重大民生领域,经需求征集、需求遴选、榜单凝练、榜单确认等环节,现公开发布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榜单10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力争解决制约我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过程中的关键核心问题。(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1.揭榜单位为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具有解决榜单项目需求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研发实力、组织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揭榜攻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揭榜单位需与项目需求单位联合揭榜申报。申报书需针对榜单项目所有技术需求提出攻关解决办法及相应的预期指标,预期指标须覆盖榜单所有考核指标且不低于预期指标。 3.项目需求单位、揭榜单位及项目主持人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其中工业企业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农业及重大民生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400万元。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计,按照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分阶段支持。 6.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无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攻关内容开展研发。 7.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浮夸自身实力与技术水平。 三、支持方式 依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出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第12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支持本地企业联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每年立项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经费3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立项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分项目立项、验收通过两个阶段按3:7支持,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局追回支持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先行到位,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配套分担。 四、申报流程 1.张榜公布。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布榜单,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高校院所勇于揭榜。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揭榜单位相关信息表(见附件2)报至市科技局。 2.对接揭榜。市科技局于2023年7月21日前通知项目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联合揭榜。项目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共同编写《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附件3),开展联合申报,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发榜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排序推荐,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竞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揭榜方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发榜单位具备的成果转化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实施机制等。将项目的评审得分、客观评价得分、载体推荐意见得分,综合形成项目最终得分,作为择优立项的依据。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项目需求单位需要提供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上两个年度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附件: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 2.揭榜单位基本信息表 3.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 4.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阅读原文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区内各进出口企业: 现将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通知及相关附件,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7月24日前报送至经开区经发局,申报材料完整版含光盘一份、简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数据。 附件: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3年7月3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19号),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开展2023年度全市研发经费支出和研发经费支出强度“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芜湖市境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含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筑业企业),且2022年度企业R&D经费支出纳入统计并达500万元及以上。 (二)补助标准 对2022年度R&D经费支出排名全市前5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企业,对2022年度R&D支出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排名全市前50名且不低于5%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前10名各50万元奖励、后40名各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申报表。 2.单位出具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经税务部门盖章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表);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表)。 5.2022年度企业统计年报中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后,于7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集中报市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合规性负责。 2.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2年成立的除外)原则上不予推荐。2021、2022年所得税为零的企业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申报表。 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推荐。 4. 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所获奖励资金用于本企业项目研发。 附件: 1.芜湖市“研发双50强企业”排名申报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2023年7月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精神,加快创新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省级以上科技研发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就2022年度芜湖市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科技部、省科技厅验收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价内容 从科技创新投入、机构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成果四个方面,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22年度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有关要求 1.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按照《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自评表》,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2年度运行计划和年度自评报告。 4.2022年度财务报告。 二、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省科技厅验收认定的安徽省重点实验室。 (二)评价内容 从科技创新投入、机构创新发展、对外开放服务、成果四个方面,对省重点实验室2022年度运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按照《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表》,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2年度运行计划和年度自评报告。 4.2022年度财务报告。 三、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 (二)评价内容 从体制机制、人才团队、创新能力、创新效益、开放协调等方面,对省新型研发机构2022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三)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022年度财务报告。 四、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按照省科技厅发布《关于安徽省院士工作站清理结果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144号)及《关于同意合肥工业大学等9家安徽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的通知》(皖科智秘〔2020〕382号)的院士工作站名单。 (二)评价内容 从科技项目、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培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对院士工作站2022年度基础建设和双方合作业绩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 1.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情况简表。 3.按照《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指标》,逐项准备附件材料。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不包括培育)。 (二)评价内容 从在孵企业、毕业企业、专利情况、财务营收、人员就业等方面,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基础建设和双方合作业绩进行评价。 (三)申报材料 1.按照《芜湖市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逐项准备附件材料。 2.按照《芜湖市2022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逐项准备附件材料。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依据。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各项绩效评价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并实地核查后,于7月14日前将绩效评价材料、推荐报告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备注好平台类型、平台名称、发件人、联系方式等)。 附件: 1.芜湖市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绩效评价申请表 2.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自评表 3.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绩效自评表 4.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5.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情况简表 6.院士工作站绩效评价指标 7.芜湖市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 8.芜湖市2022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申报书 2023年6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2022〕23号),现就2023年第二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十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7月1日以后在芜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已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团队项目框架协议; 5.同一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6.其他未尽事宜按《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1.网上申报。科技团队通过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7月21日网上申报截止。网址(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rcfw)。 2.县区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书面推荐给市科技局。推荐函和科技团队申报书一式三份,于7月2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审查。 4.项目评审。原则上采取专场评审的方式,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载体单位组织实施。路演评审工作拟于8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遴选规则。根据综合评分、现场调研和载体推荐等情况,将科技团队项目分为重点推荐、积极跟进和暂缓推荐三类,供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国有投资机构决策参考。 四、扶持措施 1.对经认定的科技团队,市和县市区、开发区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方式按ABCD四类给予资金扶持,最高分别为2000万、1000万、600万、300万。 2.对符合省科技团队申报条件的择优进行推荐。 2023年6月21日 附件: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依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经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 评价内容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 2.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3.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 4.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 5.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6.在孵企业当年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7.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总额; 8.在孵企业当年每家平均营业收入额; 9.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 10.在孵企业每家平均吸纳就业人数; 11.积极配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日常工作材料和报表报送情况等; 12.获国家、省奖励情况。 三、 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策兑现的主要依据。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地核查,并对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的绩效评价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后,同意推荐的予以提交上报。 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绩效评价材料随推荐报告送至市科技局(一式一份胶装),同时发送PDF格式电子版到whskjjptk@163.com(备注好孵化器名称、发件人、联系方式等)。 附件:芜湖市2022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书 2023年6月13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进一步营造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根据《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1.各申报主体应符合《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芜科(2022)7号)规定的相关条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供申报材料。 2.各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并完成本辖区内市级孵化器的审核推荐工作,提出书面推荐意见,上报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最后以联合发文形式予以认定。 二、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应确保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认定资格。 2.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2023年6月13日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的通知》(芜政〔2022〕23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全面推进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资、业绩、荣誉)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时间和工作时限 原则上,2022年政策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前。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原则上,2023年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应完成受理、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 (一)提出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所列奖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由申报主体向其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提出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自收到申报主体的书面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报材料、申请兑付报告、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兑付。 四、资金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组织清算。 五、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9条: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新引进的电商企业在注册一年内注册地在芜湖的网店网上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文件及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或其投资者与所在载体签订的投资协议;5.申报主体注册一年内网店销售额截图、网店注册地截图、网店运行主体资质截图。 (二)政策第50条:推进电子商务评先评优。 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或“数字商务园区(基地)”荣誉的电子商务园区运营主体(与申报时一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数字商务示范企业”荣誉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政策第51条:扶持电商企业带动农产品销售。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带动销售我市农产品达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4.申报主体采购我市农产品购销凭证复印件、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产品后台截图等材料。 (四)政策第52条:支持企业工贸分离开展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芜湖市生产型企业及其投资人在芜湖新设电子商务企业,设立当年纳入限额以上统计且自入统起二年内,年度网上实物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在芜湖关联生产型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真实性承诺; 4.申报主体年度网店销售额截图、网店注册地截图、网店运行主体资质截图等材料。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信用、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申报要求中“上一年度”是指在2023年申报兑现2022年度政策。 (四)本通知由市商务局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2〕652号)中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相关要求负责解释。 附件:1.芜湖市2022-2023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申请表 2.芜湖市2022-2023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汇总表 3.芜湖市2022-2023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部门,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商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广发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9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下载:附件1-4.docx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根据《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芜发改三产〔2022〕652号),此次线上申报兑现工作将采取免申即享、限时即享2种方式开展(见附件1):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企业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主动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企业需按要求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企业线上申报,由发改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二、办理流程 1.申报“限时即享”类政策的企业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进行注册登录,并申请和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通过“免申即享”兑现政策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负责收集相关企业的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2),按要求开展兑现工作。 2.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承办政策申报的兑现承办工作。其中,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的,由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兑付;通过“限时即享”方式兑现的,按照受理、审核(公示)、兑现、办结环节进行兑付。 3.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在确认可兑现资金后,由市级财政先行全额兑付,再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政策比例进行分成核算。 4.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备案,市发改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拟兑现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待确认结果后进行资金兑现。兑现后,若发现有不符合兑现条件的情况,将予以追回。 三、工作要求 1.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企业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合理把握政策申报、兑现时限,及时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开展申报,并做好政策申报的受理和审核工作,于8月20日前将拟兑现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备查。全部兑现及资金拨付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 2.请各载体单位高度重视政策线上申报兑现工作,认真学习政策线上兑现操作流程(见附件4),加强政策线上申报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线上申报流程(见附件5),组织辖区企业应报尽报。认真做好企业申报项目和附件材料真实性审核,确保政策及时兑现到位。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明确至少2名政策审核、兑现事项办理人员。 3.2022年度各项服务业政策条款兑现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市发改委。 附件: 1.芜湖市2022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发改委牵头部分)线上兑现条款清单; 2.芜湖市2022年度服务业发展政策线上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3.芜湖市兑现2022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申请汇总表; 4.限时即享政策操作流程(职能部门); 5.限时即享政策申请流程(企业);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9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局各有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2022-2025 年)的通知》(芜政〔2021〕86 号),按照《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经信技术〔2022〕51 号)规定,经研究,请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类别 严格按照《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类别组织兑付,其中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二、兑现方式 2022 年度打造“智造名城”政策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 1. 免申即享类:该类政策企业无需提供材料,由市经信局业务科室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至企业账户,各县区需于 5 月15 日前提供相关企业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市局业务科室。(原则上能够免申即享的,均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付) 2. 限时即享类:该类政策需要企业提供基本材料和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企业于 5 月 26 日前线上申报,由各县区、各业务科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按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兑付,确保打造“智造名城”政策及时兑现到位。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兑付工作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 市经信局科室联系方式.xls 2. “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xlsx 3. 关于印发 2022 年度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智造名城”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经信技术〔2022〕51 号.pdf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5 月 9 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推进我市工业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工业互联网标杆培育工作走深走实,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分类实施”的原则,现开展第三批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培育企业名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征集培育类型包括工业互联网标杆、智能化改造示范培育企业、数字化应用示范培育企业和精益化管理示范培育企业,相关标准参照《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 2. 企业应有需求有意愿,各县市区标杆培育意向企业名额不作具体要求,全市总名额100家,根据申报结果综合确定。 3.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贯和名单确认工作,请于5月17日(周三)前报送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 附件1:《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附件2:关于印发《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标杆示范培育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