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按照《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支持长三角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现启动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的单位,以及符合指南方向的长三角区域有关单位,以任务形式组织申报。任务应整体申报,申报任务的研究内容须涵盖前期重点任务揭榜清单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目标指标。 进入储备库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目标和研发实际,确定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核心团队等。需求解决方作为子课题承担单位参与。 2.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填写申报书。任务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申报书。每个任务方向对应一个项目。指南内容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2)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集中推荐。 (3)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经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择优立项。 二、申报资格要求 1.任务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企业,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产业化基础和条件。对于未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但符合指南方向的长三角区域的有关牵头单位,须满足《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主要包括: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不低于5%,无不良信用记录。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任务牵头单位应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组织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实施,推动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通过联合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 3.任务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 4.任务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申报书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财政经费申请的比例不高于项目资金投入的30%,且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相关办法及资金使用的要求。 四、具体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0:00,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6:00。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代章) 2023年10月12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要求,大力推进创业安徽建设,搭建完善创业平台,建设一批青年创业园,强化创业园在场地、设备、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资金、政策等方面的集成服务功能,发挥创业园“扶上马、送一程”作用,努力满足青年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需求,现就开展2023年安徽青年创业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印发的《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2〕14号)规定条件,且已建成运营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均可申报;申报园区名称需含有“创业园”或“孵化园”等字样,且以创新创业孵化为主要功能。 已认定为国家(省)级留学生创业园、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省级农民工创业园)、国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集中专项补贴的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不得申报青年创业园。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园,由创业园建设主体向所在地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创建申请。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团市委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园择优推荐,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申报材料。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创业园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推荐拟认定的创业园。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认定的创业园进行实地核查。 (五)对通过评审、核查等程序的创业园,择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安徽青年创业园”。 三、申报材料 申报创建安徽青年创业园,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函。 (二)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佐证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各市要加强对申报创业园的指导,按照认定条件认真筛选,提高申报质量。推荐的园区扶持产业方向明确,优先推荐扶持十大新兴产业企业的园区。各市推荐一般不得超过2个。 (三)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材料须完整、规范、真实,可比照《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凡伪造、虚夸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参加评审资格。 (四)各市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www.ahzwfw.gov.cn)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另外,申报材料一式10份,于2023年11月15日前邮寄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 电子邮箱:115796816@qq.com 附件: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各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管理办法》《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围绕“336614”科技战略布局,重点支持开展事关全省科技创新相关的战略规划、政策法规、体制改革、产业创新、区域创新、技术预测、科技人才、科技金融、科技治理、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等研究,为扛起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提供高质量的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具体选题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具有能胜任重大决策研究任务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和顺利实施项目的保障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信用记录。不受理无依托单位的个人申报。 (二)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应熟悉省情,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应的较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具备较高研究水平与组织协调能力,申报时无主持且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课题(各类后补助、奖励、股权债权投资项目除外),年龄不超过57周岁(按申请截止日计算)。重大项目鼓励申报单位负责同志牵头承担、组织实施,一般项目鼓励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骨干成员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项目组人员稳定,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并保持和需求业务处室的沟通衔接,按时提交决策咨询报告等。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保障人员和时间为省科技厅提供相关现场战略咨询和决策支撑。 (三)申请书要求。原则上项目名称不可更改,项目申请书应聚焦安徽,紧扣选题,须覆盖申报指南确定的全面研究内容,以产出有实际应用价值的高质量成果为目标,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操作性的对策建议。研究工作参照申报指南和实施期限要求制定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四)限项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排名第2位、第3位)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每个选题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 (五)审核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选题的紧密关联性以及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凡申报材料与选题无关,出现偏题、离题等情况的,不予推荐。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安徽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申报用户登录”—“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选择“项目负责人”,在首页的办事快捷通道中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省创新环境建设专项”—“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选择重大项目或者一般项目,按系统要求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年10月11日8:00,关闭时间:2023年10月1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强化主动服务,严格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积极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对于项目申报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等情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归口管理单位需于申报系统关闭前完成系统审核推荐,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一式两份)送(寄)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三)材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项目申报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后,立项项目需提供全套纸质材料归档。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附件:2023年安徽省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0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巩固坚持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农工组〔2022〕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 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号)等精神,为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打造“千亿斤江淮粮仓”,推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壮大万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助力和美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经研究,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重点在粮食丰产、肉牛产业、预制菜产业等领域布局,开展“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服务,服务带动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脱贫村等。 二、基本条件 (一)省级科技特派团 1.牵头单位明确。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牵头,牵头单位及负责人社会信誉良好,无征信、环保等问题,且运营良好。 2.团长综合能力突出。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一般应为牵头单位的负责人,具备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团队结构合理。省级科技特派团应为复合型科技特派团,围绕县(区)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组建。成员涵盖生产、加工、销售、融资、规划、品牌等多学科领域,且相对稳定,能够开展“粮头食尾”“畜头肉尾”“农头工尾”增值服务,具备促进全产业链发展的一揽子科技研发转化及产业化能力。 4.引领能力较强。服务企业、帮扶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或脱贫村等,一般均不少于5个,利益联结紧密。成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乡土科技特派员,传帮带效果明显。能够推动市级标杆点、县级样本点、“科技特派员+”示范点建设,发挥引领作用。 5.合作分工清晰。牵头组建单位应与县(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服务事项、时限及责任义务等。科技特派团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二)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1.基地运营主体应为安徽省内注册、经营3年及以上,由科技特派员(团)所在单位或领办创办及服务的企业等法人实体,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经济效益良好。 2.基地运营主体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规范,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较强,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效益明显。基地功能设计合理,且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 3.基地应具有若干高级以上职称科技特派员,具有相关领域知识产权,能够开展农业“四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创新产值明显高于本区域同行业。 4.基地不局限于一产领域,二、三产业均可。运营主体应围绕县(区)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服务企业以及带动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脱贫村等。支持依托基地建设市级标杆点、县级样本点、“科技特派员+”示范点等。 三、相关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在“安徽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平台”(网址:http://ktp.ahnw.cn/index)“项目申报”栏目,在线填报申报书,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0月25日。 2.请各市在组织审查、实地考察等基础上,限额进行推荐(见附件1),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团推荐汇总表.docx 3.第二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9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要求,推动长三角服务国家战略、强化科技使命担当,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发布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指南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三大领域,瞄准重大产业技术背后的基础性、关键性原理问题,引导科技型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建立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长三角多主体紧密合作的机制,有组织地推动解决产业应用基础研究的源头和底层问题。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子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子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子课题负责人。 2.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项目申报-左侧导航栏中地方科技计划-新项目申请,按系统提示,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指南研究内容等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等。相关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3.申报信息经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预审核,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由工作专班集中推荐。 4.由指定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审议后,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共同择优立项。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须为注册在一市三省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组织科研和推动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子课题单位或参与单位中须含其他一市三省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要注重应用牵引,弄通关键核心技术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积极构建应用场景,申报单位中须包含市场应用企业主体。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5年。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研的能力,能高效组织和推进跨区域科研攻关、团队构建及资源配置,有力协调落实项目各项任务。 4.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填报要求 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进行编制,并符合项目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要求。 五、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9:00,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7:00。 附件: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大创新指南.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等文件精神,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指导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创+产业”为引领,立足国家战略,聚焦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创新需求,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协同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争取在3年内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合力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性和竞争力。 二、有关要求 (一)揭榜任务 本通知发布的重点任务来自《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需求征集工作的通知》征集的需求。经专家需求评估后,形成28项需求任务清单(详见附件),需求详细信息登录平台注册后可见。 (二)揭榜对象 本揭榜任务面向国际国内有条件、有能力解决榜单需求的科研机构、企业和创新团队。揭榜方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揭榜流程 1.揭榜方登录“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http://www.csj-stcloud.com)--联合攻关--点击“方案提交”,按系统提示提交解决方案。揭榜方可选择揭榜任务中一项或多项提出解决方案。 2.平台管理方自需求发布起,在入库截止时间之前,实时将收到的解决方案推送至需求方。 3.需求方对解决方案的技术可行性、与需求的匹配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可与揭榜方进行充分沟通,有多个解决方案可供选择时,可通过项目路演,加速精准匹配。 平台管理方将配合需求方做好沟通衔接、专家推荐、路演组织等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长三角区域国家综合性科技创新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动态组织、集结科研优势力量,提出解决方案。 (四)储备入库 需求方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时,可登录云平台,提出“入库申请”,提交解决方基本信息,经管理平台确认后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储备入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找到意向解决方案的,可入库,显示“揭榜成功”状态; 2.对外揭榜需求部分找到意向解决方案的,可入库,显示“部分揭榜成功”状态,需求方继续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3.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未解决,暂不入库,需求持续有效。 在攻关名称和任务不变的情况下,需求方可结合研发实际,调整其中部分对外揭榜需求,但不影响其他揭榜任务按程序执行。 一市三省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及配套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后续项目申报。 (五)揭榜任务要求 1.需求方应立足国家战略,发挥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组织长三角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优势科研力量,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创新联合体,推动项目、人才、平台、资金一体化配置,联合攻关、解决“卡脖子”难题。 2.联合攻关应突出以关键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等为目标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合作。 3.需求方的合作单位中,应包括需求方所在省(市)以外的一家以上长三角单位参与。 (六)时间节点 项目储备入库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3日16:30。 附件:2023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任务揭榜清单.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8日
合肥、芜湖市科技局: 根据《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党〔2023〕3号)、《关于发布2023年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榜单的通知》(皖科重秘〔2023〕151号)等要求,经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现将2023年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立项项目3项,省财政资助资金7010万元,在项目实施周期(2023-2025年)内,实行按年度分期拨付,2024年和2025年资助资金将依据“里程碑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10月9日后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在厅归口管理处室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指导下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目标任务等。任务书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5份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统一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请合肥、芜湖市科技局按照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配套支持和项目立项、组织实施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 省科技厅重大专项处:0551-62679282、0551-62650021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系统咨询电话:0551-62654951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安徽省重大科技攻关专项“揭榜挂帅”类项目表.xls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7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科技领域项目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白茶领域绿色立项类项目的通知》等要求,经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和会议研究,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领域共立项58项,现将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9月29日后登录省科技厅网站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在厅归口管理处室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指导下填写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目标任务等。任务书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一式5份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统一送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受理。 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金配套支持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业务咨询电话:0551-62685273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系统咨询电话:0551-62654951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安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农业领域立项项目表.xls 2023年9月28日
各市经信局: 为积极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详见《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10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并附《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示范企业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平台”,通过数据报送入口在“2023年‘三品’示范企业”填报。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5日,市、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7时。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四、工作要求 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相关附件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下载。 附件: 1.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指南 2. 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书 3. 2023年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承诺书 4. 2023年安徽省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各市经信局: 根据2023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遴选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20〕72号)规定条件和要求,已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及2023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不参加申报。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二)各市、县经信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各市信局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系统。 三、申报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2021年、202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二)2022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企业实缴税额100万元以上); (三)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说明(企业可自证并加盖公章); (四)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除上述材料外,企业可自行选择上传其他佐证材料以体现专精特新发展的成效。 四、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按照名额分配和要求,重点把专注工业“六基”领域,在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上来。 (二)请各市经信局及有关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24时,市级、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25日 相关附件: 1、附件:各地名额分配表.wps
各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根据省科技厅、商务厅、财政厅、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高〔2018〕6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我省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 (三)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5,须加盖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科创中心801室)。 四、工作要求 (一)省科技厅受理各市科技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二)各市科技局要主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docx 2: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doc 3.2022年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docx 4.2022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docx 5.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4日
各市科技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学技术普及能力建设,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技创新普及和传播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皖科智〔2021〕12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省科技厅拟开展2023年安徽省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省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有关单位(机构),符合《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均可申请省科普基地认定。 二、推荐名额 1.各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区3个申报名额; 2.省直各有关单位可推荐本系统2个申报名额; 3.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名额; 4.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可推荐本单位1个申报名额。 三、认定程序 1.申报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提交推荐单位。 2.按照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后,将推荐意见(含排序名单)、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3.省科技厅组织开展科普基地认定评审工作,并随机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授予“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资格并授牌,认定有效期5年。 四、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对象须按照《办法》第九条有关要求准备以下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确保材料客观真实: 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2.以附件形式提供开展科普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有关材料、近三年从事各类科普工作或开展科普活动的活动记录和照片材料、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上年度科普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3.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材料(word文档及盖章pdf文件)。 五、有关要求 推荐单位承担推荐主体责任,对推荐的单位须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实地考察,做到择优推荐,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 邮 箱:ahkepu@163.com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安徽路1号省科技厅办公楼215室省科技厅科技人才服务处 附件:1.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认定申报表.docx 2.《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8日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240号),现就征集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1. 质量管理能力。企业贯彻实施GB/T19000、GB/T19004、GB/T19024等先进标准,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不断提高质量改进能力,实现质量效益有效提升。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企业持续成功的能力;质量管理数字化;全过程质量绩效水平。 2. 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加强质量技术创新,开展质量设计技术、过程控制方法与工具、试验检测技术、运维保障技术等攻关和应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主要包括:质量设计;质量控制;质量检测。 3. 可靠性提升。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围绕机械、电子、汽车及其他相关行业企业实施可靠性工程,推动产品可靠性提升。主要包括:可靠性管理、可靠性工程技术、可靠性工具、可靠性“筑基”和“倍增”攻关、产业链供应链可靠性保障。 二、征集要求 1. 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2. 应用案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行业、供应链质量或企业质量提升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 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体现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的技术特点,聚焦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 4. 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项。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登录申报平台(https://www.miitqb.cn)提交电子版材料,同时向市级经信部门提交《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申报书》一式二份(附件2)。 2. 请各市经信部门于9月24日前将正式推荐意见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3)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每个方向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2. 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申报书 3. 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9月12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40号).pdf 2、附件2:申报书.wps 3、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汇总表.wps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化科研环境建设,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为旗帜性抓手在国家创新格局中勇担第一方阵使命的指导意见》关于营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重点任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进外部科技创新资源,突出联合攻关,攻克一批“卡脖子”难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深度合作,服务安徽重点产业发展、贡献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长三角联合攻关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需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1.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围绕《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336614”总体布局,支持我省企业牵头,与沪苏浙优势创新资源科研机构、企业开展联合攻关。项目预期能解决“卡脖子”技术或实现进口替代产品,产生重大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周期2-3年。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围绕《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的重点领域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336614”总体布局,支持我省企业牵头,与境外优势创新资源科研机构、企业开展联合攻关或技术转移。项目能充分利用境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预期能解决“卡脖子”技术或实现进口替代产品,产生重大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周期2-3年。 二、项目条件 1.项目须围绕我省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能级提升和人工智能、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绿色食品、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扩量增效,主要解决关键技术瓶颈,以突破产业关键设备、关键材料、核心工艺等技术短板为目标,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实现进口替代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增添强劲动能,为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安徽力量。 2.项目前期须具备一定研发基础,申报单位有较强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 3.项目具有与沪苏浙或者境外知名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展合作的必要性,通过合作能够有效压缩申报单位研发周期,提升研发能力。外方合作单位须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与我省申报单位有较好合作基础。 4.项目实施周期内,要有阶段性、标志性预期成果。主要技术和产业化指标须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实施风险须可防可控,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可能遇到的突发技术、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 三、有关要求 1.牵头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驻皖转制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项目实施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研发成果在企业直接转化。 2.各归口管理单位不限额推荐,要对填报项目认真审核,推荐产业发展急需、攻关目标和产业化前景明确、实施路径可行、预期成效明显的项目,并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推荐项目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 附件:推荐项目情况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推荐项目情况 项目类别:£国际科技合作(含港澳台)£长三角联合攻关 所属产业:£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人工智能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绿色食品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其他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合作单位: 申请资金与总预算: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申请省财政资金 万元,市(县、区)支持资金 万元,自筹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 个月,年月至年月。 研究内容(200字以内): 研究意义(200字以内): 技术先进性(200字以内): 成果及产业化指标(200字以内): 对外合作的必要性以及合作单位优势(200字以内):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皖转制企业: 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社发领域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重点征集药品(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光伏、储能、氢能、新型电力系统)、工业流程再造、建筑低碳、交通低碳、碳捕集利用、环境污染治理与监测等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市安全、社会安全,智慧政法等公共安全领域技术攻关项目。 上述领域原则上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公益性领域除外),会同省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以产业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产业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开展攻关和转化产业化。 二、项目条件 1. 属于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的技术。项目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安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实现进口替代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突出。 2. 聚焦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项目以突破产业关键零部件、关键设备、关键材料、核心工艺等技术短板为目标,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 具备一定研发基础。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 4. 实施风险可防可控。项目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突发的技术、人才、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 5.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项目进度计划中要分年度填报阶段性、标志性的预期成果。 三、有关要求 1. 牵头企业须是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中央驻皖转制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鼓励企业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合作共同提出。 2. 此次征集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第二阶段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项目类别分别完成填报,暂不需上传附件及证明材料(此次征集是为凝练项目指南做准备,不是正式申报项目)。 3. 各归口管理单位不限额推荐,要对企业填报项目认真审核,推荐产业发展急需、攻关目标明确、实施路径可行、预期成效明显的项目,体现科技管理水平,于2023年10月14日前完成系统推荐。 2023年9月12日
各市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皖转制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落实韩俊书记“两个千亿”“三头三尾”指示要求,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凝练项目需求。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1.生物育种。包括大宗粮食作物、优质专用粮食作物、园艺作物(设施蔬菜、食用菌等)、油料作物、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挖掘与创制、品种选育及繁育推广模式;分子设计育种、基因编辑生物育种前沿共性技术;“生物技术+大数据”等智能设计育种技术。 2.食品精深加工。包括粮油、畜禽水产、果蔬茶、特色经果林等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过程中品质和安全控制、多维度加工和品质保持等关键技术;功能性食品、未来食品(发酵食品、预制菜,植物蛋白肉等)关键加工技术。 3.耕地质量提升。包括“养分、水分扩库增容”土壤肥力提升、“绿色种养循环”养分失衡调控、“降、阻、控、培”酸化土壤改良等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土壤重金属和有机污染阻控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多功能纳米农药、新型纳米肥料等绿色防控技术产品研发与应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畜禽粪污处理、秸秆还田与利用的关键技术研发等。 4.智慧农业。包括平原地区大宗智能农机装备研发、丘陵山区高效适用农机研发、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农机装备;农业传感器与农情信息立体感知、农业生产监测与灾害预警;乡村数字化管理与服务等技术。 二、项目基本条件 1.项目关键技术对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2.项目主要技术指标明确、可量化考核,有完整、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 3.项目总投资一般在500-1000万元之间,省财政经费100-200万元、各市科技局推荐的项目市县配套100-200万元、自筹300-6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4.牵头单位须是在本省注册,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的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单位为高校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需达到1000万;牵头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须达到或超过2%,且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 三、推荐指标与报送方式 1. 此次项目推荐不限指标,归口管理单位进行审核后推荐; 2. 各归口管理单位于9月23日前,将征集项目汇总表盖章扫描(附word电子版)发送至ahnszx@126.com。 附件:2024年省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推荐项目汇总表.docx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2日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 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 各市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进行现场抽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经信局要组织2020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工作,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19日10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9日24时;县级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24时;市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 1.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2. 2020年安徽省示范基地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2.doc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6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等要求,2023年我省计划认定建设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40个,同时开展2020年、2021年认定的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展示体验模块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 (一)申报对象 1.2011年以来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已建项目)。 2.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且项目实施到期的单位(新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新建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3年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2)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年培训量2000人次以上。 (3)常设5个以上经济发展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并配备相应的实训装备。建立了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4)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20以下;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5)与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师、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6)面向社会或本行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组织和承担职业培训师资研修培训、教材教法研发等工作。积极开展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2.已建项目申报条件 满足新建项目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托育、护理、康养、家政等民生领域,建立了覆盖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能力评价、技能竞赛等方面的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2)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3)年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企业及劳动者调查满意率达9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出具的基地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3.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 4.其他材料。各地推荐的候选单位属已建项目的,需同时报送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上一期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考核评估报告(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报告,2022年以来已开展过评估的可直接提交相关报告)。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1个(宣城市、安庆市分别含广德市、宿松县,下同)。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二)申报条件 1.技能大师应当具备的条件。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为55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日常工作。原则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2)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3)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和高技能人才社会化培训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曾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或经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2.技能大师所在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场所和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规章制度;上年度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了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费用,为技能大师提供了必要工作条件。 (2)所在单位为院校的,常设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班;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等规章制度。 (三)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出具的工作室建设项目候选单位推荐报告。报告应简要介绍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优势以及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2.申报单位填报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2)。 3.申报单位申报报告。内容包括: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取得的工作成果等。 4.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实际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为技能大师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技能大师居民身份证、荣誉业绩证书证明及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名额 每个市限报名额2个。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 (一)申报对象、条件等要求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的对象、条件、材料、程序等要求按《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执行。带头技能大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为55周岁以下,196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高级工、预备技师系统培养能力的单位可在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础上申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技能大师原则要求为一线实习指导教师,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实际承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教学任务,在参与技术创新、项目攻关、推动校企合作等方面业绩突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见附件3、附件4。 (二)推荐数量 每个市限报名额5个。 四、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展示体验”成效评估验收 2020—2021年度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认定单位可申报“技能展示体验”成效评估验收。申报评估验收的单位须形成书面申报报告,内容应涵盖“技能展示体验”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特色亮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点事项,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同时填写“技能展示体验”成效评估验收申报简表(附件5—4)。申报报告须经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对申报评估验收的单位,省厅将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并提交省级评审会审定。如尚不具备申报条件,可不申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将本通知及时宣传到辖区相关单位,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上述4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要分别装订成册,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统一报送。 (二)各地要按程序组织开展本级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把握条件,做到好中选优,确无符合条件的地方可以少报或不报。符合条件的中央驻皖单位、省属企业从所在地设区的市申报,不占地方名额。 (三)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2011年—2020年期间认定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全面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并形成考核评估报告,报告需包含评估组织情况,各接受评估单位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评估不达标单位处理建议等内容。2022年以来项目建设单位已接受过评估的可直接采用前期评估情况。 (四)各地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各项目完整申报材料以及2011年—2020年期间国家级项目建设单位评估报告(含pdf、word版本,一人一单位一档)电子版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项目须登陆“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在相应模块提交申请(仅需将申报表封面扫描后上传)。本通知及其5个附件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附件不再随文印发。 附件: 1.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3.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企业版) 4.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院校版) 5.各项目申报情况简表 附件1-4.doc 附件5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简表.xls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9月1日
各市科技局(市外专局),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根据《安徽省外国专家奖励办法(试行)》(皖政办〔2010〕23号)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十六届安徽省“黄山友谊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对华长期友好,近三年内来我省工作3次以上,或累计工作时间1年以上,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国专家。 (一)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皖战略、人才强省战略,推进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 (二)在我省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带动扶贫脱贫,促进乡村振兴,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三)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在促进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引进,加强国际人才交流或者中外文化交流,积极传播安徽声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已获中国政府友谊奖、“黄山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黄山友谊奖申请表》(见附件); (二)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三)申报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我省后解决的问题等提供补充材料;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将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作为申请表的补充材料一同上报。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材料(一)、(二)另需提交电子文档(光盘刻制)。 三、申报流程 中央驻皖单位的申报材料径报省科技厅;省属在肥事业单位申报材料经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其他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四、有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二)申报须征询外国专家意愿,对不宜公开表彰和报道的外国专家,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市、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此项工作, 广泛征集,仔细遴选,将各行各业辛勤工作、贡献突出的优秀外国专家推荐出来。省科技厅将按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报请省政府审批后,以省政府名义给予获奖者表彰奖励。 附件:黄山友谊奖申请表.doc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5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我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2020-2023年)方案》,加强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推广应用,拟征集发布《2023年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目录推介 (一)申报条件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安徽省设立相关机构,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服务、开展推广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产品技术装备重点推广绿色化改造清单(附件13)内相关技术、减碳零碳负碳技术、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新型节能及材料技术、零碳工业流程再造等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装备。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降碳环保减排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项目重点方向应向绿色化改造所列方向倾斜。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附件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先进技术申报表》(附件2)、《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附件3)、《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5); 2.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4. 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 二、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 结合各地产业特色,进一步梳理节能环保产业重点项目,主动对接省外龙头企业,谋划推荐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项目,纳入“五个一百”重点项目目录。 (一)申报条件 省外企业在安徽区域内投资建设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备案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二)申报材料 1. 《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 2. 项目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园区等项目承载主体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 3. 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备案表; 4. 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则上项目实施主体是项目投资主体在安徽省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如本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合作实施项目的,项目主要资金或股权投资来源于战略投资者,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加强目录供需对接 1. 遴选推荐一批优秀案例。 围绕工业节能、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水资源节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结合本地产业特色,遴选推荐一批产品技术应用推广服务的优秀案例。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推介的工业节能、工业污染防治、工业水资源节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在我省开展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可优先推介。 案例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机构)简介、产品(技术)简介、主要应用领域(服务领域)、主要应用(服务)事例、产生的环保、经济和社会效益、案例配图(4幅),案例篇幅控制在1000字左右,效益测算要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我厅将汇编案例通过推介会等形式开展推介。 2. 精选一批绿色化改造需求。 紧扣绿色发展主线,聚焦本地主导产业,从助力工业高质量发展和降碳减排等方面,精选一批市场主体迫切需要的节能环保产品需求、技术需求和装备需求。我厅将结合各地需求通过现场会、专项推介会、专家对接指导、揭榜挂帅等形式引导国内外先进产品(技术)对接需求。 3. 征集一批绿色低碳应用场景。 围绕源头减碳、过程降碳、末端固碳、循环用碳等方向,依托以往年度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技术产品装备,结合我省产业特色,聚焦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以及数据中心、5G 基站等重点行业领域征集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应用场景,重点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高效热泵、新型储能、氢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控、生物质天然气、地热、核能发电及综合利用、大型燃气机组、油气管网节能降碳、数字化绿色化协同降碳、绿色(零碳、近零碳)数据中心、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先进生物基建材、高性能电动载运装备、绿色智能船舶、新能源航空器、“废钢资源回收+短流程炼钢”、废铝资源同级利用示范、磷石膏高效利用、尾矿高效利用、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及再生利用、产业间物质流循环耦合、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以及高炉废渣、电厂粉煤灰、煤矸石等固废再生替代原材料等。申报绿色低碳应用场景的申报主体,填写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应用场景申请表(附件11),入选的应用场景我厅将通过推介会、资料汇编等形式开展推介,并对主体企业在绿色制造体系申报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经信局要认真做好2023年度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和宣传引导工作。 2. “五个一百”目录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重点项目通过“五个一百”项目目录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3. 附件1-5由申报单位填报盖章后,上传扫描件;附件6-10汇总后,由市经信局盖章上传扫描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在附件中上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4. 请各市经信局审核遴选优秀案例、绿色化改造需求、绿色低碳应用场景后,随文将相关材料电子版、附件11-12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已报送绿色化改造需求的市需随文报送需求已解决进展情况)。各市推荐优秀案例不少于5个、绿色化改造需求不少于2项、绿色低碳场景不少于2个。 5. 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2时,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24时,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9月26日24时,市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8日24时。 附件: 1. 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 2.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先进技术申报表 3.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 4.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 5.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表 6.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质生产企业申报汇总表 7.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先进技术申报汇总表 8.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新产品新装备申报汇总表 9.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 10.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汇总表 11.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低碳场景申请表 12.安徽省工业节能环保领域案例、需求、应用场景汇总表 13.安徽省工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目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9日 相关附件: 1、2023年五个一百附件1-5.xls 2、2023年五个一百附件6-10.xls 3、2023年五个一百附件11-12.xlsx 4、附件13 工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改造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