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市高新区经发局、临涣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安徽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7〕12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发展典范,现就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拟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和园区。 (一)绿色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优先在有色、化工、建材、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中,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培育,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能流、物流路径,采用绿色建材改造厂房,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淘汰落后设备,建设绿色矿山,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实现工厂的绿色发展。具体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和《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 (二)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产品是以绿色制造实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最终体现,侧重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化。按照全生命周期的理念,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实现产品对能源资源消耗最低化、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可再生率最大化。选择量大面广、与消费者紧密相关、条件成熟的产品,应用产品轻量化、模块化、集成化、智能化等绿色设计共性技术,采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产品。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有关要求。 (三)绿色园区。绿色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和低碳试点园区为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代表性强的工业园区,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实现园区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 (四)绿色供应链。绿色供应链是绿色制造理论与供应链管理技术结合的产物,侧重于供应链节点上企业的协调与协作。打造绿色供应链,企业要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绩效,达到资源利用高效化、环境影响最小化,链上企业绿色化的目标。具体评价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经信局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特点、产品情况,遵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标准对企业、园区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确定培育名单,并将培育名单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于3月11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纳入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的企业和园区,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和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将根据培育情况,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省级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市级绿色工厂。 附件:2022年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培育名单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28日
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0-2022年)》(淮政办秘〔202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年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 1.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再次提交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非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其他企业。 3.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淮北市辖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021年度整体迁入的。 4.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2021年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 5.2021年度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 6.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高产产值不低于5亿、增幅不低于15%的企业。 (二)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 7.辅导5家(含)以上高企申报开展咨询及审计业务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须在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登记注册。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机构。 (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按要求完成国家火炬统计报表,依法开展研发经费统计工作。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奖励标准 (一)连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非连续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2021年外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三)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认定为“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2021年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五)对2021年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15%低于20%,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1年度之前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2021年度高产产值达5亿以上,年增幅超过20%(含),且对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成效显著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六)2021年度在我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与企业签订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服务合同,并在我市成功辅导5-9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0-14家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成功辅导15家(含)以上的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提交高新技术证书复印件。 5.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奖励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科技服务机构奖励的申请材料 1.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服务合同(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留存)。 五、申请程序和要求 1.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三份2月21日前报送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月25日前向市科技局统一报送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科技服务机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2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3.各单位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6日 附件1:2022年度淮北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2:信用承诺书(样式)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 为全面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规范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根据淮北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淮政〔2020〕22号)和《淮北市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淮经信消费〔2020〕105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消费品工业“三品”行动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是指轻工、食品、纺织、医药、家电及消费电子等行业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方面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原则上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品种、品质、品牌某个方面有亮点的重点企业),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等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申报企业向其所在县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各县区经信部门负责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请于2021年11月18日前行文,将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经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工作程序和截止时间要求,组织好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附件1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docx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4日
各县(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科经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1号),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淮科〔2018〕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项目奖励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补助内容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科技创新项目予以奖励与补助。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补助内容: (1)支持企业新建研发机构:对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全市R&D经费投入“双十强”奖励:对R&D经费支出排前10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依据淮科〔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间一年半以上。 2、补助内容:获得上年度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给予省支持资金1:1配套支持。 (三)国家、省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 1、申请对象: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为在淮高校院所或注册地在淮的企事业单位。 2、奖励内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省奖励经费1:1给予获奖团队配套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奖励内容:技术合同已于上年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达到10万元(含)以上。对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对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省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其在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奖励;科技保险补助。 1、申请对象: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确认的单位,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机构或其确认的单位;开展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 2、奖励内容:对新获批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火炬特色高新产业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科技保险补助:符合相关险种及额度,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生产力促进中心奖励。 1、申请对象 列入目录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新通过市级以上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管理机构。 2、奖励内容 (1)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入 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结合税收贡献度和运营成本,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 (2)对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依据省组织的服务科技 中小企业等绩效情况,给予省奖励资金 1:1 配套奖励。 (3)对利用自有或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闲置校舍、办公楼、厂房等改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并完成市级认定(备案)的,给予新增投资30%、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新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免费为在孵科技企业(创客)提供办公、生产场所的,给予2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众创空间用水、用电、网络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最高10万元补助。 (5)在孵企业每新增1家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及每新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在孵企业参加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机器人创客大赛,获安徽省分赛区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名次的,给予运营主体每项6000-12000元创业辅导奖励。 (6)在孵企业当年累计授权发明专利达20件的,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增加授权发明专利10件,增加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每毕业1家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创业辅导奖励。 (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申请对象:在我市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高校院所。 2、补助内容:对企业和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结果给予1:1配套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农业高校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高水平、永久性农(林)业综合实验站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依据省组织的绩效考评情况,给予1:1配套奖励。 (八)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共用补助 1、申请对象:租用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企业。 2、补助内容: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九)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奖励 (依据淮政办秘〔2021〕4号文另行组织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各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填报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审核及推荐工作。 (2)市科技局组织审查汇总,提出奖补建议。 (3)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以及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皖科资〔2020〕42号文件中省已立项支持的购买成果、科技保险、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以及省科技重大专项不需提交支撑材料)等,应提交下列材料: (1)《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有关文件或证书(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实地查验和原件审核工作,并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核申报单位不良信用记录。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申报材料统一收集、审核后,连同推荐文件各两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 集中上报市科技局截止时间:2021年5月21日。 (四)本申报通知在淮北科技局网站发布。申请表可通过淮北市科技局网站下载(http://kjj.huaibei.gov.cn)或到市科技局领取。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及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配套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3关于开展2021年度淮北市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市政府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淮政〔2020〕12 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第九届市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二、推荐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3年以上的相应资质或证照;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已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体系认证; (四)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标准制定、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认定);无国家、省级或市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认定)。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预推荐 各单位根据摸底统计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按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筛选具有申报意愿和基本符合条件的申报组织,填写《第九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3月15日前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组织也可以自我推荐),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正式申报 申报组织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2)经所在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以上企业直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第九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是《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的首次评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推荐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质量管理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申报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县(区)市场监管局、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推荐审核工作质量将纳入对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年度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 1.第九届淮北市政府质量奖预推荐申报组织基本情况表 2.第九届淮北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各县(区)经信部门、市高新区经发局、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淮经信科技〔2019〕84号),现将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依照《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做好2020年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遴选和推荐工作。 1.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认真组织申请企业编报《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认真进行严格遴选,推荐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 3.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于10月25日之前行文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的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二、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根据《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0年开展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2018年认定的10家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编报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证明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其他年度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只需报送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1.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做好评价材料的编报工作,并对评价材料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2.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10月25日前行文,将所辖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完成情况(一式3份)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关于材料要求 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或评价材料,以及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均需通过所在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更名企业须按照《淮北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一式1份)。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科 赵永亮,联系电话:3198553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