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规范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申报 1.请各县区积极引导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对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相关行业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条件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请各县区严格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审核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的申报材料,主动与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核实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指导企业于2024年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或变更材料并完成县级审核推荐,同时将审核推荐意见、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两份)书面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电子版同步通过政务平台报送。 二、开展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请各县区及时跟踪了解辖区内已公告企业(附件1)生产运行情况,强化数据审核,深入了解已公告企业发展需求和难点,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本辖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提升,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本次报送时间为4月10日)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附件3)汇总,加盖印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2.请各县区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的格式要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撰写,并督促已公告企业于4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完成填报(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各单位审核年报后将电子版同步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3.请各县区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对辖区内所有已公告规范企业开展现场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4月10日前一并报送我局(节能处)。我局将于4月中旬对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期省工信厅和工信部也将先后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 附件:1.合肥市已公告企业名单 2.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 3.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优先将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中小企业纳入试点改造范围,现决定在前期试点企业征集的基础上,组织开展2024年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规上中小企业: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5个试点行业的企业【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367、382、385、397、398】; 2.规下中小企业:纳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5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录库的企业【企业可自行查询,查询网址:http://rcaj.hfrsggff.com:8088/talent/#/enterpriseDirectory】; 3.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不纳入遴选范围。 二、遴选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近一年有数字化改造计划; 4.试点项目实施地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上无失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申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24时。申报流程如下: 1.在平台上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相关信息; 2.导出并下载申报书,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上传申报书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202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2022年12月企业参保凭证、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截图,规上中小企业另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下载的有效期内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县区初审。县区经信部门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经信局,并于3月2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行文及汇总表(系统可导出)上传系统。 (三)市级审核。市经信局会同市产业链专班各牵头单位对初审推荐企业进行复核,按照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2)开展遴选,将评分前300名的企业纳入本次试点企业范围,履行集中决策、公示等程序后,公布试点企业名单。 四、有关事项 (一)试点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今至2025年底)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经信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相关调研等活动; (二)试点企业可免费参与数字化培训,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三)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展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1.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2.试点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1-2.doc 阅读原文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9日
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经报市战新委领导同意,现由市战新委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牵头组织16个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口径统一、科学规范、动态更新的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结合前期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重点产业链企业集中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现将入库条件、工作规范、责任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县(市、区)、开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工作规范 (一)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入库认定,原则上每年统一开展两次,经企业申请、属地审核、市级联审,遴选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认定程序: 1.统一发布通知。市战新委办公室发布开展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根据通知要求,面向辖区企业发布公开、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通知,自主安排相应产业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未入库企业申报入库。 2.县区核查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通知要求,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内容见附件1),将审核通过情况按要求报送至相应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请注意做好企业查重,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3.市级分链认定。市级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上报材料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做好企业查重,组织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形成认定结果并正式行文报市战新委办公室。 4.统一公示报批。市战新委办公室统筹会同市财政局等将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认定结果在政务网站、产业政策平台上予以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同步推送至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二)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的在库复核,原则上由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常态化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在库企业信息发生变更的予以更新,对已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予以出库,确保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动态更新。各县(市、区)、开发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级统一的工作方案,采取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落实常态化复核责任。 复核程序: 1.属地主动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将属地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第一时间正式行文(参考附件2)上报相应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 2.各链复核调库。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调整情况复核监管、实时调库等工作。 3.推动信息同步。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将调库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战新委办公室及人才、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 三、责任分工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建设工作由市战新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组织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优化规则机制。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按照市战新委办公室工作安排落实具体工作任务,开展相应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在库复审、动态监管等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属地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入库通知、认定初审、常态化复核,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开展调查。各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次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发布辖区企业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通知,列出辖区具体工作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组织企业开展申报。 2.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按纳税所在地向相应县(市、区)、开发区于3月29日下午下班前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3,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对企业予以填报指导,确保信息完整准确)。(5)承诺书(见附件4)。(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材料(4)还需提供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3.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软件在库企业名录库(详见附件9),通知纳税所在地内软件类在库企业开展调库工作,要求纳税所在地内软件类在库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好对应重点产业链申报工作,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参照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类在库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按程序做好退库相关工作,对于退库的企业和企业人才,按规定无法继续享受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 4.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需于4月12日下午下班前分链向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上报以下材料:(1)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见附件5)。(2)《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见附件6)。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盖章的彩色PDF扫描件及其可编辑电子版文件,同时相应产业链企业完整申报材料、现场核查记录等一套审核材料由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及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共同保存以备审计和督查。 5.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对经综合判定认为可入库、但不完全符合认定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可按工作规范组织其进行申报、对其开展审核,另出具证明材料附于报告(附件5)正文后,一并报相应产业链牵头单位审核。 6.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需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完成认定、复审及专家评审等各项工作,将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附件7格式正式行文(需附相应表格)并盖章后报送彩色PDF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文件至市战新委办公室备案。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附件2:关于XX区重点产业链企业库变更情况的报告 附件3: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关于XX区XX产业链企业入库申请及审核情况的报告 附件6:合肥市XX区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汇总表 附件7:关于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入库认定 及在库复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附件8:产业环节注解 附件9:软件在库企业名录库 合肥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半导体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2〕1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高技〔2022〕6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合肥市行政区划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经营,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IP、传感器、模组、公共服务等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和与之相关的公共平台、创新载体配套服务机构及终端应用企业等。 二、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若干政策》条款第一、二、三、四、五、六、九、十条,共8条,其中第六条的制造、封装测试类企业上台阶奖励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符合条件的事项),以发票时间为补助依据。 三、相关说明 1.支持链动发展条款中支持本地产品采购主要补助两类情况:一是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及封测企业购买本地企业生产的关键设备和材料;二是支持系统(整机)、终端等企业购买本地集成电路企业设计生产(含代工厂代工)的芯片。同时,申请企业需提供被采购方出具的首次采购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附被采购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条款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次数为1次,2022年、2023年已获得本政策补助的项目不予支持。 3.2024年度政策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需兑现资金总量超出预算安排,按等比例缩减原则兑现。 四、申报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既往政策审核经验,按要求(第3、4、5、6、7、8项)指导申报主体严格对照《实施细则》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申报明细表中的发票排列顺序依次提供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严格审核把关,禁止推荐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主体。 2.申报主体于2024年3月31日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支持企业成长壮大条款所需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后补。 3.申请企业原则上须有7名以上(含7名)员工在合肥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并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供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2023年新招商落户企业社保条件不满足的,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招商)部门提供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后综合判定。 4.本次补助(奖励)相关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发票时间不在该范围内的不得申请。支持企业购买IP和支持企业购买、租用EDA工具软件条款,企业须在申报材料中标注软件使用期限,原则上按照政策执行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给予支持。 5.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申请补助金额为发票不含税的金额。申请补助金额为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三者中金额的最小值。 6.申请单位申请单个条款支持额度不低于10万元,补助金额小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 7.各县(市)区、开发区须充分了解申报单位情况,对每家申请主体开展现场核查,确保推荐单位运营情况良好,并在申请材料(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单位不得申请《若干政策》支持。 8.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高新区投促)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核验申报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见附件1)。本次申报的相关支持条款与市级其他政策同类型条款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审核把关。 五、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高新区半导体中心)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县区请示文、资金申请报告)1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处(市政务服务中心B座2510),所有材料电子版(县区请示文及附件、申请单位资金申请报告、申请单位补贴申报明细表excel版(附件4))发送至邮箱3538416@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局)、××县(市)区财政局关于申请2024年度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资金支持事项的请示 2.XX资金申请报告 3.合肥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4.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1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7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的要求,现将部分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1.支持智能建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项目,按投资额 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3.既有建筑改造: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二、申报主体 1.支持智能建造: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等建筑业企业。 2.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 3.既有建筑改造: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申报主体应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 (一)支持智能建造和既有建筑改造 1. 企业申报: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 2.县(市)区、开发区初审: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8日。 市城乡建设局在收到县(市)区、开发区提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提交联合审查小组。 (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根据收到的部门通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确认企业银行账户、联系人、可享受的政策资金等信息,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免申开始时间2024年3月25日,结束时间2024年4月14日。 四、申报方法、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附件1),申报材料纸质版请附封面(附件2)胶装。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五、审核及兑现程序 政策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县区推荐、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兑现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其中“免申即享”政策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 1.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城乡建设部分)》的通知(合建〔2023〕50号).docx 2.申报书封面样式.docx 3.各县(市)区、开发区联系方式.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绿色化水平,加强市级政策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市经信局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摸排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及条件 于2024年竣工的节能技改、节水技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单个项目设备投产额需达2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200吨标煤以上; 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2万吨以上; 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5万吨以上;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不含造粒)年利用量5000吨以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年利用量1500吨以上。 二、相关要求 请相关企业谋划项目,加强项目进度督导,并于3月26日前将《项目摸排汇总表》报送高新区管委会1321办公室(见附件,需提供单位盖章 PDF 版及可编辑EXCEL版)。 附件:项目摸排汇总表.xlsx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14日
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现由高新区经发局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牵头组织16个重点产业链专班建设口径统一、科学规范、动态更新的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结合前期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重点产业链企业集中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现将入库条件、工作规范、责任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条件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企业入库申报要求 1.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于3月22日下午下班前向高新区各产业链负责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见通知尾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 (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1); (5)《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2,企业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6)承诺书(见附件3); (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以及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2.软件类在库企业,可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好对应重点产业链改申报工作,于3月22日下午下班前提供调库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参照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并额外填报附件4,所有材料统一发到新的认定部门邮箱进行调库。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类在库企业,高新区经发局也将按程序做好退库相关工作。 3.各企业如有疑问可扫描二维码加群: 附件: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附件2: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调库信息汇总表 附件5:产业环节注解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14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柏堰、南岗)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 在高新区涉企系统申报的政策,完成线上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1225室(西),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3月13日至3月15日报送,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第20-1条: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申报条件: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授权文本权利要求数达20个的给予3000元额外奖励;当年度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的) 注:此项目采取免申即享,企业核对发明专利授权数目及相关信息,未填写问卷星的企业视为放弃此项奖补。 申报步骤: 1、核对2023年合肥高新区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3件及以上):https://docs.qq.com/sheet/DWHBYaXRwUk1OU1dT?tab=BB08J2 2、填写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cn/vm/YDIOYZq.aspx# 3、4月8日-4月9日内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高新发布),依次进入→产业政策→高新智策→免申即享专区→我的免申(需要以法人用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进行确认,完善基本信息、银行账户、法人签字。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权利要求数达20个,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发明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仅限权利要求数达20个的)。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集成电路设计布局图证书复印件(仅限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设计证书6件以上的)。 (二)第20-2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并投入运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发明专利获多地授权的,限一次性申报。通过PCT途径的给予额外奖励;同一件PCT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首次通过PCT获得授权给予额外奖补。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马德里体系当年度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数量给予相应奖励。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授权证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马德里授权证明文件等)。 (三)第20-4条:鼓励专利许可维持 申报条件:对开展专利许可的企业,按当年获得专利许可收入,奖励许可收入的1%并额外补贴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每件2000元;对企业持有发明专利10年以上的(按专利申请年份计算),每件奖励3000元。 申报材料(许可):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材料 6.专利许可合同、发票及收入证明。 申报材料(维持):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第20-5条:鼓励知识产权运用 申报条件:对区内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补贴发生费用的50%,每家每年最高15万元,每年最多10家。对承接政府专利导航项目获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成果报告 5.导航报告运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导航实施期间申报专利情况、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影响等) 6.合同及发票 (五)第20-6条:支持数据库使用 申报条件:对当年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并使用卓有成效(申请专利达20件或者代理专利达500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数据库账户购买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5.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附件4)及国知局受理通知书。 (六)第20-7条:支持知识产权维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诉讼(仲裁)胜诉的企业,奖励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10%(不超过诉讼费或仲裁费10倍),在第三方主持下,协调和解获赔的,奖励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5%(不超过诉讼或仲裁费5倍),对企业在上市、外贸、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案件最高20万元(涉外24万元)。开展专利、商标无效或异议成功(部分成功的),每件奖励2万(1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案件材料(多个案件,每个案件材料之间以空白页隔开); 5.官费、诉讼费、代理费证明材料。 (七)第21-7条:专利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对企业事业单位投保专利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补贴,每家每年最高2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专利保险保单、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第14-6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 申报条件:对外地知识产权机构在区内注册并实体运营的分支机构,参照市级政策,给予一定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代理专利非正常申请的机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6.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按2.政策兑现明细表顺序排列); 7.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所签订的合同、开具的票据(必须由注册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开具)。 (九)第22-3条:支持知识产权融资 条款内容: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当年度结清本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助;对2023年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按质押金额0.01%补贴,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贴,最高补助10万元。 申报条件:本次申报为2023年度符合政策要求的补助项目。企业已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023年12月31日前质押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情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省、市、区政策不同享,申报成功后,将不予推荐申报省级质押贷款项目补贴。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补助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质押登记通知书; 4.贷款证明材料(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5.银行放款凭证; 6.已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7.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或担保的,由相应质权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取得的贷款或担保,并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涉及质押的专利(商标)授权证书复印件 申报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月15日 报送地点:高新区管委会1225(西) 附件1:政策兑现申请表 附件2:政策兑现明细表 附件3:信用等截图示例 附件4: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 附件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补助申请表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4日 阅读原文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业: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文件要求,2024年包河区产业政策集中兑现工作于3月开始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 区政务服务中心B05和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 (二)线上申报 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录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政策及联系方式 (一)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2.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陈秀丽 3.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 ;联系人:姚学芹 4.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 ;联系人:钟晓东 5.执行单位:区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63357337;联系人:罗倩倩 6.执行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63357539;联系人:王绍鹏 7.执行单位:区文旅局;咨询电话:63368717;联系人:廖泽昊 8.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425;联系人:董文文 9.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10.执行单位:区司法局;咨询电话:63357040;联系人:汪楠红 11.执行单位: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3357188;联系人:李颖 12.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 13.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 (二)包河区“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政策 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各园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部署,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摸底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一)已公告的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并且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调查内容 企业所属行业、主导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研发费用等情况。 三、相关要求 本次诊断工作将与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推荐挂钩,请计划申报2024年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上平台注册、填写《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诊断》,平台网址:https://zjtx.sme.com.cn/,并于3月10日前填写完毕,并将附件发送至邮箱515245634@qq.com。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表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7日 阅读原文
各乡镇(园区),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申报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持续推动质量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提升县域质量水平,根据《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制造、建筑工程、服务业组织;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好; 6.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组织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行业主管部门,经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材料报送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县长质量奖是我县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在本行业和本辖区大力宣传县长质量奖有关申报要求,动员相关组织积极申报县长质量奖。 (二)如实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进行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工作纪律。参与肥西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审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肥西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附件 第三届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肥西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98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受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3月4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www.hjqservice.com/)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同时,请申报主体(含免申即享项目主体)将附表3可编辑件发送至邮箱hfjkqzscq@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一)政策第18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政策内容:对当年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5件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权利人地址须在开发区内;②有多个权利人的,申请人应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第一权利人;③同一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补贴申请表(附件23);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明细表(附件24);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2.政策内容: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①国际商标补贴申请表(附件25);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③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3.政策内容:对维持十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000元补贴,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利授权地(含授权地变更至我区)须在开发区内;②有效发明专利数据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详见附表4);③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④维持有效的年限以专利授权日期为起始点。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4.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获奖的专利授权地须在开发区内;②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5.政策内容: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对首次认定的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6.政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给予2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再认证的单位,且连续两年通过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的。 申报材料:①知识产权贯标补贴申请表(附件26);②知识产权贯标备案表(附件27);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④通过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7.政策内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对当年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含证券化)方式融资的单位,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及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请表(附件28);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明细表(附件29);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④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等);⑤银行放款凭证;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8.政策内容: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对当年围绕区内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每年最多5家。 申报条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评选,年度评为优秀的专利导航项目。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二)政策第19条:鼓励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政策内容:对获得省级、国家标准贡献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毛宇翔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2.政策内容:对创建省级、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30);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合格通知复印件;④项目评估报告。 联系人:毛宇翔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3.政策内容:对主持或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补细则: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根据标准前言,列主持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主持起草单位兑现,列参与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参与起草单位兑现。未列明主持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的,起草单位前三位视为主持起草,第四至六位视为参与起草(修订标准不在奖励范围内);仅受理当年(2023年)实施的标准(不含建筑行业标准)。 申报材料:①标准制定奖励申请表(附件31);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标准制定立项批文复印件(包括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表);④已实施的标准文件。 联系人:毛宇翔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4.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称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10万元。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5.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单位,按照其实际培育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①质量奖项补贴申请表(附件32);②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质量奖获奖认证文件复印件;④培育合同复印件;⑤费用支付凭证。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6.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单位,按照其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①食安安徽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33);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食安安徽”认证文件复印件;④咨询合同、认证合同等复印件;⑤费用支付凭证。 联系人:卞旭东 联系方式:211室0551-63821137 附: 1、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2023年合肥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附件 3、2023年合肥经开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4、合肥经开区维持十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明细表(截止2023年12月底)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2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示范培育企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包括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企业、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节水型企业。 二、相关依据 (一)国家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有关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园区: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3号)中对应的产品标准开展创建。 能效“领跑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水效“领跑者”: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企业:依据《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二)省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节水型企业(园区):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创建。 (三)市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或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合肥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节水型企业: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创建。 三、相关要求 1.请拟于2024年度申报培育范围中相关称号的企业填报《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及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电子版(编辑版+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市经信局将对申请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建立培育库,2024年度申报相关称号原则上从库中名单推荐。后期市经信局将组织针对性辅导培训,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 邮箱:2113161530@qq.com 附件1: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 附件2: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汇总表 附件3: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示范培育企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2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3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材料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进行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线上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26日。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4月3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4.组织评审。市经信局将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二、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23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市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提交评价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过网上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情况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5月1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4.复核确认。市经信局对上报的评价意见进行复核,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样查验并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已获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附件6),与评价情况一并上报。 附件: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3.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5.申报企业承诺函 6.企业变更相关材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30号)(以下简称“光伏产业若干政策”),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光伏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4年2月22日至3月18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3月29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政策第三条激励扩大规模、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并网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第六条拓展应用场景(项目竣工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第七条推进多能互补、政策第八条发展智能运维。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其他有关条款按相应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光伏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主体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光伏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随文报送各项目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并在光伏产业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 附件: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合高管办〔2022〕4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孵化载体不断创新和提升孵化能力,拟对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2023年度绩效考核,现就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国家、省、市、高新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税务、统计、工商关系须在高新区,且孵化场地位于高新区。 二、申报要求 采取“线上+线下申请”的方式,首先登陆合创汇官网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导航栏“双创载体”板块进行登录,在绩效考核模块按照表单要求依次填报,其中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2023年总结及2024年计划模板(见附件2),内容核对无误之后进行提交,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并导出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进行打印装订,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一份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至科技局1001办公室。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附加2.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模版)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2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7)。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省网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9月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4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2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4月3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6月7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8月2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5: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附件6:高企申报基本信息表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 附件8: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2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合肥市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条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款: 一、申报要求 1.本通知所列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订阅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1日内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进行核实,并指导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主体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 二、政策名称及条款 第三条 《实施细则》(九)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具体内容: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高于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管理团队40%);对已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800万元;对首次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上年度合同外资到资材料的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 5.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 2024年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文件精神为准。 (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商务部分)中“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部门需提供部门审核意见(附件3、附件4)。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附件: 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汇总表 4.“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报告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0日 阅读原文
各开发区、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优秀商务楼宇,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的通知》(合商楼宇〔2023〕164号),市商务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二、评定条件 我市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评定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产权归属、已投入运营的单体商务楼宇; 2.有明确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团队,规范的运营机制; 3.单体商务楼宇内入驻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家; 4.近三年内申报主体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 (二)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楼宇不动产权证或者规划许可证等能够反映楼宇规划用途和单体建筑面积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楼宇内设置专门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及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相关材料; (五)楼宇已入驻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家的相关材料(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查查股权关系截图等); (六)申报主体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相关截图。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主体对照《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分表》中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2项内容,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后,报送至所在区域商务主管部门。 (二)本申报通知中规定申报主体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原件须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查验。 (三)请各区域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请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商务局(楼宇处),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附件1: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书 附件2:关于印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的通知.pdf(合商楼宇〔2023〕164号)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2月18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