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文件精神,加大重点产业链企业政策支持力度,现由高新区经发局充分发挥统筹作用,牵头组织16个重点产业链专班建设口径统一、科学规范、动态更新的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库。 结合前期各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对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重点产业链企业集中开展入库认定及在库复核工作。现将入库条件、工作规范、责任分工及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入库条件 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运营情况。本市区域内注册一年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企业。 2.信用情况。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 3.产业类型。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量子、网络与信息安全、城市安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光伏及新能源、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创意文化、智能家电等16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非产业链强关联领域的企业除外。 4.其他要求。一是对初创企业、研发型企业、招商引资新引进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或成立年限不符合条件等存在特殊情况的企业申请入库,由我区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并出具证明。二是入库企业应有固定经营地址及至少3人的社保缴纳记录。三是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已经入库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 二、企业入库申报要求 1.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需于3月22日下午下班前向高新区各产业链负责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到指定邮箱(见通知尾处):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 (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附件1); (5)《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2,企业须认真阅读相关备注说明,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6)承诺书(见附件3); (7)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彩色PDF扫描件,以及与扫描件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电子版文件。 2.软件类在库企业,可据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好对应重点产业链改申报工作,于3月22日下午下班前提供调库申报材料,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参照首次申报入库认定的企业,并额外填报附件4,所有材料统一发到新的认定部门邮箱进行调库。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软件类在库企业,高新区经发局也将按程序做好退库相关工作。 3.各企业如有疑问可扫描二维码加群: 附件: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现场核查记录表 附件2:合肥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合肥市重点产业链调库信息汇总表 附件5:产业环节注解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14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柏堰、南岗)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 在高新区涉企系统申报的政策,完成线上填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1225室(西),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于3月13日至3月15日报送,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第20-1条: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 申报条件: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其中授权文本权利要求数达20个的给予3000元额外奖励;当年度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给予一定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的) 注:此项目采取免申即享,企业核对发明专利授权数目及相关信息,未填写问卷星的企业视为放弃此项奖补。 申报步骤: 1、核对2023年合肥高新区发明专利授权明细表(3件及以上):https://docs.qq.com/sheet/DWHBYaXRwUk1OU1dT?tab=BB08J2 2、填写问卷星链接:https://www.wjx.cn/vm/YDIOYZq.aspx# 3、4月8日-4月9日内关注微信公众号(合肥高新发布),依次进入→产业政策→高新智策→免申即享专区→我的免申(需要以法人用户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账号密码)进行确认,完善基本信息、银行账户、法人签字。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发明专利授权,权利要求数达20个,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发明专利授权文本复印件(仅限权利要求数达20个的)。 申报材料(当年度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集成电路设计布局图证书复印件(仅限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设计证书6件以上的)。 (二)第20-2条: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并投入运用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发明专利获多地授权的,限一次性申报。通过PCT途径的给予额外奖励;同一件PCT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首次通过PCT获得授权给予额外奖补。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马德里体系当年度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按指定国家数量给予相应奖励。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授权证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马德里授权证明文件等)。 (三)第20-4条:鼓励专利许可维持 申报条件:对开展专利许可的企业,按当年获得专利许可收入,奖励许可收入的1%并额外补贴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每件2000元;对企业持有发明专利10年以上的(按专利申请年份计算),每件奖励3000元。 申报材料(许可):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国家知识产权局许可备案材料 6.专利许可合同、发票及收入证明。 申报材料(维持):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第20-5条:鼓励知识产权运用 申报条件:对区内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经区级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补贴发生费用的50%,每家每年最高15万元,每年最多10家。对承接政府专利导航项目获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成果报告 5.导航报告运用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导航实施期间申报专利情况、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综合影响等) 6.合同及发票 (五)第20-6条:支持数据库使用 申报条件:对当年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并使用卓有成效(申请专利达20件或者代理专利达500件)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费用50%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5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数据库账户购买合同、发票及付款凭证 5.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附件4)及国知局受理通知书。 (六)第20-7条:支持知识产权维权 申报条件:对当年主动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含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诉讼(仲裁)胜诉的企业,奖励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10%(不超过诉讼费或仲裁费10倍),在第三方主持下,协调和解获赔的,奖励法律文书确定获赔额的5%(不超过诉讼或仲裁费5倍),对企业在上市、外贸、并购等过程中因知识产权诉讼、仲裁、不实侵权指控等法律纠纷进行维权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案件最高20万元(涉外24万元)。开展专利、商标无效或异议成功(部分成功的),每件奖励2万(1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案件材料(多个案件,每个案件材料之间以空白页隔开); 5.官费、诉讼费、代理费证明材料。 (七)第21-7条:专利保险补贴 申报条件:对企业事业单位投保专利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40%补贴,每家每年最高2万元。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4.专利保险保单、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第14-6条: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 申报条件:对外地知识产权机构在区内注册并实体运营的分支机构,参照市级政策,给予一定奖励,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当年度代理专利非正常申请的机构不予奖励。 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政策兑现明细表;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三张、示例看附件3);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6.专利授权证书、专利授权公告文本首页(按2.政策兑现明细表顺序排列); 7.代理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所签订的合同、开具的票据(必须由注册在本地的分支机构开具)。 (九)第22-3条:支持知识产权融资 条款内容:支持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对当年度结清本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的60%给予补助;对2023年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按质押金额0.01%补贴,不足5000元的不予补贴,最高补助10万元。 申报条件:本次申报为2023年度符合政策要求的补助项目。企业已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内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2023年12月31日前质押贷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情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省、市、区政策不同享,申报成功后,将不予推荐申报省级质押贷款项目补贴。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补助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质押登记通知书; 4.贷款证明材料(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 5.银行放款凭证; 6.已偿还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 7.知识产权质押给银行或担保的,由相应质权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取得的贷款或担保,并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涉及质押的专利(商标)授权证书复印件 申报时间:2024年3月6日至3月12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3月15日 报送地点:高新区管委会1225(西) 附件1:政策兑现申请表 附件2:政策兑现明细表 附件3:信用等截图示例 附件4:专利申请(或代理)明细表 附件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登记)补助申请表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4日 阅读原文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相关单位、区属各企业: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文件要求,2024年包河区产业政策集中兑现工作于3月开始申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 区政务服务中心B05和B06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即时受理。 (二)线上申报 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http://220.178.37.7:7001/portal/)登录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二、申报政策及联系方式 (一)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1.执行单位:区科技局;咨询电话:63357121;联系人:刘楚青 2.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8912;联系人:陈秀丽 3.执行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咨询电话:63357502 ;联系人:姚学芹 4.执行单位:区文产办;咨询电话:63357898 ;联系人:钟晓东 5.执行单位:区农林水务局;咨询电话:63357337;联系人:罗倩倩 6.执行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咨询电话:63357539;联系人:王绍鹏 7.执行单位:区文旅局;咨询电话:63368717;联系人:廖泽昊 8.执行单位:区发改委;咨询电话:63357425;联系人:董文文 9.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10.执行单位:区司法局;咨询电话:63357040;联系人:汪楠红 11.执行单位:区财政局;咨询电话:63357188;联系人:李颖 12.执行单位:区经信局;咨询电话:63357346;联系人:李小翠 13.执行单位:区住建局;咨询电话:63357497;联系人:黄永稳 (二)包河区“放心家政”暖民心行动政策 执行单位:区商务局;咨询电话:63357487;联系人:陈善国 包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2月29日
各园区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部署,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与质量,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摸底诊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 (一)已公告的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且未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并且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调查内容 企业所属行业、主导产品、上年度营业收入、资产负债率、研发费用等情况。 三、相关要求 本次诊断工作将与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推荐挂钩,请计划申报2024年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上平台注册、填写《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诊断》,平台网址:https://zjtx.sme.com.cn/,并于3月10日前填写完毕,并将附件发送至邮箱515245634@qq.com。 附件:企业基本信息表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3月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7日 阅读原文
各乡镇(园区),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申报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促进条例》,持续推动质量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弘扬先进质量文化,提升县域质量水平,根据《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现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的制造、建筑工程、服务业组织;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好; 6.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组织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行业主管部门,经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县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材料报送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县长质量奖是我县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在本行业和本辖区大力宣传县长质量奖有关申报要求,动员相关组织积极申报县长质量奖。 (二)如实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进行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严格工作纪律。参与肥西县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秘密,严于律己,公正廉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审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肥西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附件 第三届肥西县县长质量奖申报材料 肥西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2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经区管〔2023〕98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受理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奖补资金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亡人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安监、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6日至3月4日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需在“合肥经开区企业服务一码通”(http://www.hjqservice.com/)中提交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将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合肥市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同时,请申报主体(含免申即享项目主体)将附表3可编辑件发送至邮箱hfjkqzscq@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截止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请申报主体及时关注初审意见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申报材料,逾期不受理。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须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③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一)政策第18条: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1.政策内容:对当年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5件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件1000元补贴,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条件: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权利人地址须在开发区内;②有多个权利人的,申请人应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的第一权利人;③同一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不重复奖励。 申报材料: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补贴申请表(附件23);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明细表(附件24);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2.政策内容:对当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书的单位,给予每件5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①国际商标补贴申请表(附件25);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③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3.政策内容:对维持十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000元补贴,同一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专利授权地(含授权地变更至我区)须在开发区内;②有效发明专利数据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为准(详见附表4);③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④维持有效的年限以专利授权日期为起始点。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4.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获奖的专利授权地须在开发区内;②有多个专利权人的,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5.政策内容: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对首次认定的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6.政策内容: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单位给予2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再认证的单位,且连续两年通过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的。 申报材料:①知识产权贯标补贴申请表(附件26);②知识产权贯标备案表(附件27);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④通过认证机构监督审核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7.政策内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对当年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含证券化)方式融资的单位,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及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过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申报材料: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申请表(附件28);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明细表(附件29);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④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等);⑤银行放款凭证;⑥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评估费到账凭证及评估费发票);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8.政策内容: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 奖补细则:对当年围绕区内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项目的单位,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补贴,每年最多5家。 申报条件: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评选,年度评为优秀的专利导航项目。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二)政策第19条:鼓励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政策内容:对获得省级、国家标准贡献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毛宇翔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2.政策内容:对创建省级、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①标准化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30);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合格通知复印件;④项目评估报告。 联系人:毛宇翔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3.政策内容:对主持或参与起草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企业给予1-8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奖补细则:对主持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根据标准前言,列主持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主持起草单位兑现,列参与起草单位前三位的按参与起草单位兑现。未列明主持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的,起草单位前三位视为主持起草,第四至六位视为参与起草(修订标准不在奖励范围内);仅受理当年(2023年)实施的标准(不含建筑行业标准)。 申报材料:①标准制定奖励申请表(附件31);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标准制定立项批文复印件(包括标准制定计划项目表);④已实施的标准文件。 联系人:毛宇翔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4.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皖美品牌称号、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3万元、10万元。 支持方式:采取“免申即享”方式。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5.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的单位,按照其实际培育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①质量奖项补贴申请表(附件32);②企业及第三方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质量奖获奖认证文件复印件;④培育合同复印件;⑤费用支付凭证。 联系人:高珊 联系方式:221室0551-63839193、0551-63821701 6.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食安安徽”品牌认证的单位,按照其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申报材料:①食安安徽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33);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食安安徽”认证文件复印件;④咨询合同、认证合同等复印件;⑤费用支付凭证。 联系人:卞旭东 联系方式:211室0551-63821137 附: 1、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2023年合肥经开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附件 3、2023年合肥经开区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报项目汇总表 4、合肥经开区维持十年以上有效的发明专利明细表(截止2023年12月底)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2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示范培育企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范围 包括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企业、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省级节水型企业(园区);市级绿色工厂,市级节水型企业。 二、相关依据 (一)国家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有关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园区: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中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依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厅节〔2024〕13号)中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开展创建。 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五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23号)中对应的产品标准开展创建。 能效“领跑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348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水效“领跑者”: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163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企业:依据《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再生资源规范企业:依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铜铝加工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二)省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节水标杆企业(园区):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重点用水企业、园区省级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通知》(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查看)中的要求开展创建。 节水型企业(园区):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创建。 (三)市级称号 绿色工厂: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或有关行业标准要求开展创建。(《合肥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 节水型企业:依据《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18)开展创建。 三、相关要求 1.请拟于2024年度申报培育范围中相关称号的企业填报《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及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于2024年3月1日前将电子版(编辑版+PDF盖章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市经信局将对申请纳入培育名单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建立培育库,2024年度申报相关称号原则上从库中名单推荐。后期市经信局将组织针对性辅导培训,指导企业(园区)开展创建工作。 邮箱:2113161530@qq.com 附件1: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基本信息表 附件2:合肥市绿色示范培育库汇总表 附件3: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示范培育企业(园区)调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2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3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请。2024年度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企业根据要求,注册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材料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进行核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线上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26日。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4月3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4.组织评审。市经信局将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二、关于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23年底,已获认定且历次评价合格及以上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评价材料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评价程序 1.提交材料。参与评价的市企业技术中心编制评价材料,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于4月15日前在线提交评价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 2.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通过网上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3.情况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初审工作情况及审查意见(纸质版一式1份)于5月1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处。 4.复核确认。市经信局对上报的评价意见进行复核,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样查验并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参与评价)企业按通知要求和系统填报说明认真编写申请(评价)资料、上传有关材料和情况说明,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切实把好初审关,做好企业咨询服务工作。 3.已获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及更名、主体变更的,请向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附件6),与评价情况一并上报。 附件: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3.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4.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5.申报企业承诺函 6.企业变更相关材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3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30号)(以下简称“光伏产业若干政策”),根据《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光伏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于2024年2月22日至3月18日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3月29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政策第三条激励扩大规模、政策第五条支持分布式应用(项目并网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第六条拓展应用场景(项目竣工时间须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第七条推进多能互补、政策第八条发展智能运维。根据实施细则明确,政策其他有关条款按相应产业政策及实施细则执行,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光伏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申报主体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光伏产业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随文报送各项目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并在光伏产业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意见一栏盖章。 附件: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合高管办〔2022〕4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高新区科技创新孵化载体持续健康发展,引导孵化载体不断创新和提升孵化能力,拟对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2023年度绩效考核,现就绩效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国家、省、市、高新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的税务、统计、工商关系须在高新区,且孵化场地位于高新区。 二、申报要求 采取“线上+线下申请”的方式,首先登陆合创汇官网https://sczt.gx-hch.com/cwis/resources/anon/index,点击导航栏“双创载体”板块进行登录,在绩效考核模块按照表单要求依次填报,其中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2023年总结及2024年计划模板(见附件2),内容核对无误之后进行提交,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并导出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进行打印装订,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一份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至科技局1001办公室。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认定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附加2.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模版) 合肥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2月22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7)。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附件8)。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阅确认。企业申报材料由“国网”直接导入“省网”,无需在“省网”重复提交,申报企业须于申报截止时间10日后,登录省网查阅确认导入的申报材料情况是否清晰完整。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原则上盖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2024年7月8日、2024年9月6日)。 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网”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局会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企业申报材料:一是高企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1正本1副本);二是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主要为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见附件5)。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企业还需做好申报材料留存工作,以备好国家检查使用。 装订要求: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胶版装订并标注页码,胶装书脊(一式二份,1正本、1副本)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或副本、企业名称、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纳税部门属于省税务直属局的要作出单独说明)。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报送地点 2024年合肥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受理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6月7日;第三批高企申报截止时间8月2日。 第一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3月27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4月3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二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5月31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6月7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第三批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胶装)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企业务必于8月2日前将需扫描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务平台”。(附件4和6电子版发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在省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省厅专家评审企业的纸质材料正本(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2: 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 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附件5: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附件6:高企申报基本信息表 附件7: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服务指南 附件8: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2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合肥市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条款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款: 一、申报要求 1.本通知所列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完成注册后,订阅申报通知,在申报通知板块中查找需要申报通知,进入后参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相应材料电子版,上传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县(市)区、开发区商务(利用外资)主管部门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1日内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进行核实,并指导申报主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并在申报主体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签署明确审核意见,按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在政策申报截止日后10日内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 二、政策名称及条款 第三条 《实施细则》(九)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具体内容:对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房地产业除外),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高于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最高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管理团队40%);对已落户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800万元;对首次引进的境外世界500强投资成立企业到资的,奖励上限提高至100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 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上年度合同外资到资材料的复印件: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法律认可的实到外资材料、出资证明书; 5.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材料。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2份)。 申报时间:2024年2月20日— 2024年3月1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说明 (一)相关要求以《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合商法〔2023〕51号)文件精神为准。 (二)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商务部分)中“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各县(市)区、开发区利用外资主管部门需提供部门审核意见(附件3、附件4)。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做到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附件: 1.合肥市外资激励资金申报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汇总表 4.“鼓励合同外资到资”“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条款审核情况报告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0日 阅读原文
各开发区、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市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优秀商务楼宇,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的通知》(合商楼宇〔2023〕164号),市商务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正常申报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 二、评定条件 我市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或研发,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具有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的商业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评定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产权归属、已投入运营的单体商务楼宇; 2.有明确的楼宇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团队,规范的运营机制; 3.单体商务楼宇内入驻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家; 4.近三年内申报主体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具体格式,参照附件1); (二)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楼宇不动产权证或者规划许可证等能够反映楼宇规划用途和单体建筑面积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楼宇内设置专门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情况及完备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体系相关材料; (五)楼宇已入驻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的企业不少于5家的相关材料(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查查股权关系截图等); (六)申报主体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相关截图。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申报主体对照《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分表》中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12项内容,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后,报送至所在区域商务主管部门。 (二)本申报通知中规定申报主体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原件须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查验。 (三)请各区域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导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请于2024年3月12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商务局(楼宇处),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附件1: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申报书 附件2:关于印发《合肥市优秀商务楼宇评定办法》的通知.pdf(合商楼宇〔2023〕164号) 合肥市商务局 2024年2月18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专利权人: 根据《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新办〔2023〕65号)、《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新市监〔2023〕28号)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知识产权奖补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忠路999号)B1-303 室。电子版材料同步报送至邮箱:zhishufenju@126.com。 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报主体需签字)。纸质版材料按照各项目所列申报材料的序号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并一式一份。 1.各项目申报表; 2.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诚实信用承诺书; 4.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专利明细表需提供word版本一并发送至邮箱。word版 (三)申报主体在信用查询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安徽>、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存在失信信息的,需在申报时间结束前完成信用修复并提交没有失信信息的信用截图。申报时间内无法完成信用修复的,及时联系区市场监管局。 (四)最终兑现奖补资金数额以拨付金额为准。 (五)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附件: 1. 《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新办〔2023〕65号) 2. 《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新市监〔2023〕28号) 安徽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部分)>的通知》(合发改综合〔2023〕566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科技兴粮”和“节粮减损”项目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项目申报条件且申报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可申报。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项目内容及申报要求 (一)“科技兴粮”项目 1.政策内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实施粮食深加工项目建设,延长粮食产业链,提高粮食附加值的涉粮企业;加大科技应用,实施加工、烘干等关键设备环保、智能、标准化建设或升级改造,提升质量或扩大产能并更好保障市场供给的涉粮企业。按照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金额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关键设备采购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二)“节粮减损”项目 1.政策内容: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企业对仓储设施实施绿色、低温或准低温、气调、浅层地能、保温隔热等储粮技术应用改造,符合节粮减损要求;企业实施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通过智能粮情监控,提高储粮精准化管理水平,保障数量质量安全,降低粮食损耗;企业实施粮食检验检测项目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指标监测能力,确保储粮品质,减少粮食损失。按照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达到招标要求的,需提供项目招标相关材料;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当年度技术改造投入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投资明细、发票号等关键信息)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发票、付款凭证等;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20日。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网上与线下相结合。政策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向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两份。 四、县级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对企业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形成正式审核报告(县<市>区、开发区粮食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时加盖公章,并将企业提交的两份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于2024年3月31日前上报至合肥市发改委。 五、相关要求 1.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预警提示专项政策重复申报的,申报企业须提供《关于2023年度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重复申报问题的情况说明》,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审核,确保同一项目未重复申报。 2.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 3.各县(市)区、开发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审核把关等工作,项目申报、审核、上报等情况纳入2024年度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附件:1.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申报承诺书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详见附件1)。合肥市的国家高企应按照国家统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国家高企应尽的统计义务。纳入高新区统计的企业通过高新区审核填报,填报要求以高新区通知为准。 二、填报流程 (一)填报方式 1.下载并认真学习《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附件2)、《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前往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tj.chinatorch.org.cn),按照附件1和2流程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火炬统计调查年报。 3.企业登录账号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号密码与国家高企认定网一致),凡是之前在科技部火炬中心注册过的企业用户(包括所有的高企、去年纳入统计的非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企业等)可以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直接登录(通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统计员手机号),均无需在政务服务平台上重新注册,只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即可。 (二)报送要求 1.网上填报。企业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火炬统计调查报表,填报完成后,按照系统提示修改警告项及错误项,警告项请逐条填写原因。 2.电子档材料报送。2023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发送经系统打印的带有“火炬”水印的纸质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做成PDF扫描件,发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将各自辖区内的企业报表合成为一个PDF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附件4)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于2024年3月22日前按附件4清单将年报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报表填报时限 企业填报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 系统审核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3月20日,请企业于3月20日前登录系统,并根据审核意见修改相关数据。 电子档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3月22日前。 三、注意事项 (一)火炬中心填报系统定时关闭,请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请认真核对企业填报信息,确认企业本身是否上市(母公司上市不等同于自身上市),上市代码需与上市类型一致。 (三)企业填报时,应注意财务数据的单位和币种等(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四)科技项目概况表中的活动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选择3“试验发展”。 (五)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 附件1:统计调查对象 附件2: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3: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用户转移到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使用说明 附件4:高企年报上报电子档材料清单 2024年2月4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数据要素X”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合肥市实施场景应用创新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加快以场景建设为抓手,发挥优秀案例带动作用,打造一批数字经济新业态、新产品、新场景,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升级,携手各方共享创新发展成果,促进合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开展面向全市的经典智慧应用场景常态化征集遴选活动。 一、征集内容 (一)征集范围 1. 产业发展 以数字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降本增效、产业链协同、要素融通、数字营销、绿色发展等多方面,推动数字赋能产业转型。 2. 科技创新 以数字赋能科技创新突破为导向,围绕量子信息、空天信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打造一批科技首用场景样板,推进技术、场景和商业模式融合创新,探索场景驱动的科技创新范式。 3. 社会治理 以更智能的社会治理为导向,围绕城市治理、公共安全、市场监管、生态治理等重点领域,运用数字化技术提升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 4. 政务管理 以更高效的政务管理为导向,围绕一件事联办、一网通办、决策指挥一张图、政务办公数字化等多个领域,打造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 5. 公共服务 以更便捷的公共服务为导向,围绕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交通等领域,打造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6. 群众生活 以更惠民的群众生活为导向,围绕智慧健康、智慧文旅、智慧体育、智能家居、智慧出行等领域,推动数字化技术在群众生活中的应用。 (二)征集要求 1. 创新性。选送的场景在理念、方法、工作机制上体现创新性、前瞻性,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推动人、地、事、物、情、组织等多维度数据融通,能够形成创新引领效应。 2. 示范性。选送的场景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试点示范作用,有一定借鉴意义和应用价值,具备可复制、推广条件。 3. 效果和效益。申报场景已在国内县(市)区及以上单位、区域落地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4. 申报主体为合肥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在合肥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良好诚信状态的各类企业、行业机构、科研院所,拥有相关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自主知识产权,无违法违规行为,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征集流程 (一)组织申报 经典智慧应用场景征集采用主管部门及大数据行业党委推荐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单位结合本地本领域选择相对成熟、典型的应用场景按季度开展推荐申报,申报材料反馈至合肥市数据资源局规划标准处。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数字合肥”公众号“场景申报”入口进行自主申报。 (二)审核遴选 按年度开展经典智慧应用场景评审,根据征集的应用场景情况,从中遴选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智慧应用场景,并予以公布。 (三)宣传推介 对于遴选出的智慧应用场景将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扶持。同时将组织开展经典智慧应用场景宣传推广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推介。 三、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报送,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提高智慧应用场景报送质量,每季度初月(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推荐场景申报材料。该项工作开展情况将列入年度数字经济推进考核指标。 附件:合肥市经典数字应用场景征集遴选申报表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合肥市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及实施细则》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合肥市2024年稳岗促就业政策举措及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4年企业稳工稳产工作,促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有序用工,推动经济实现稳中向好,制定如下政策举措及实施细则。 一、政策举措 (一)加强春节留工关怀。对2024年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按在岗外市籍参保员工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二)支持劳动者来肥就业。对本市企业在2024年一季度招用外市籍人员(含四县一市到市区就业)首次在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元/人标准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新增就业补贴。 (三)鼓励开展共享用工。倡导用工盈余的企业通过“共享用工”模式,对有临时性岗位需求的企业进行员工输送,对在2024年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根据共享用工人数,按照500元/人/月标准给予输出员工企业补贴,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四)组织员工集中到岗。对2024年一季度租用大巴车等交通工具“点对点”跨省组织员工来肥到岗的本市企业或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交通费用50%补助,每家企业或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留工补助 1.申报对象 春节期间(2024年2月9日至2月17日)正常留工生产经营的本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四上”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依据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重点产业企业目录确定,“四上”企业依据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名录确定。企业申报前须已发放春节期间在岗的外市籍参保员工留工补助(单独发放)。 2.补贴标准 500元/人 3.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春节期间留工补助资金申请表(表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花名册(表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户籍证明材料; (4)企业外市籍留工人员春节期间在岗考勤记录、留工补助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新增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 2024年一季度招用非本市户籍人员首次来肥就业(含四县一市人员到市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招用人员须在2023年以来在肥无参保记录。 2.补贴标准 1000元/人(500元补助企业、500元补助新入职员工) 3.申报流程 阶段一: 申报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资金申请表(表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肥市企业新增就业补贴花名册(表4);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企业新入职员工参保状态等信息进行预审,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将预审情况反馈给申报企业。 阶段二: 预审通过的企业向新入职员工发放员工部分新增就业补贴(500元/人,单独发放),2024年5月30日前将发放流水(单独流水)等证明材料提供给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共享用工补贴 1.申报对象 2024年内开展用工余缺调剂的用工输出企业。 2.补贴标准 500元/人/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3.申报流程 用工输出企业向输入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共享用工补贴资金申请表(表5) (2)共享用工协议(双方盖章扫描件) (3)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花名册(表6) (4)参与共享用工人员薪酬发放证明材料(证明员工工作时间在1个月以上)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四)到岗交通费补助 1.申报对象 2024年一季度租用大巴车等交通工具“点对点”跨省组织员工来肥到岗的本市企业或机构。 2.补贴标准 实际交通费用的50%,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或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非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不予受理),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到岗交通费补助资金申请表(表7);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包车订单及费用票据; 4.乘坐包车到岗员工花名册(表8、表9); 5.企业或机构包车跨省组织员工到岗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员工乘车签到表、带日期水印图文等材料); 逾期没有申报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并公示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其它事项 (一)本文件政策所需资金市区部分由市、区(开发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县(市)所需资金由属地全额承担,市级承担部分从市级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县(市)区、开发区对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负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部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政策实施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县(市)区、开发区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1:政策补贴资金申报表 附件2:各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合肥高新区打造的双创品牌活动——“合创汇”,自2016年3月份开展以来,已逐步成为广大创新创业者展示企业和产品、对接投资和场景、相互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按照合肥高新区2024年“合创汇”双创活动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营造高新区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园区“尊重创业、鼓励创新”品牌影响力,现面向全区征集2024年度第一批“合创汇”系列双创活动。 一、活动要求 (一)举办方须为在高新区注册办公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举办方拥有丰富的创业服务资源和举办创业活动的业绩。 (三)活动地点在高新区,活动对象面向区内创业企业,活动主题明确,形式不限,包括不限于量子信息、空天信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行业产业大会、论坛峰会、成果转化及项目路演、高端创新创业培训等,活动规模不少于80人。 (四)活动为非盈利性活动。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活动举办方资质部分:包括机构介绍、服务团队介绍、过往双创活动业绩、创投或培训等资源对接能力介绍。 (二)活动方案部分:包括活动主题、形式、流程、参与人员、拟邀请嘉宾、宣传推广方案等。 (三)活动经费部分:较为详细的预算方案。 三、活动经费支持政策 经备案纳入“合创汇”品牌活动的创新创业活动,按承办单位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主要嘉宾的专家费、机票、高铁票、住宿费,活动场地租赁费,活动设计、物料费)的 60%给予补贴,单场活动最高补贴8万元。。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3月4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活动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044607990@qq.com。 附件:2024年第一批合创汇系列活动征集汇总表 高新区科技局 2024年1月30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