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拟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0月21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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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