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滁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资金项目的通知》(滁发改西部〔2024〕7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公平、公正、公开地安排项目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24年贴息资金重点支持我县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项目,优先支持硅基材料优势特色产业项目,同时向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项目倾斜支持,促进中小企业集群集聚高质量发展,贴息周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二)申请贴息资金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我县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成立1年以上,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近3年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相关监管部门处理处罚;企业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税收贡献、带动就业效益明显,2023年度实缴税收10万元及以上,员工人数10人及以上;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
(三)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高于1亿元;贴息周期发生的贷款利息在2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资金和贷款已落实到位,并正在实施或不早于上年度实施完工;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完整,已落实各项建设手续。
(四)已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的企业,不得继续申报。
二、上报材料
(一)申请贴息资金报告、贴息项目表、银行贷款核实证明,企业贷款利息按贴息周期发生额如实填写,由贷款银行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企业简介,主导产品、规模及发展规划,项目情况、技术先进性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三)贷款合同、进账单及付息凭证;
(四)项目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批准文件、用地审批文件、节评报告、环评报告、规划许可证等;
(五)固定资产投资支出凭证等;
(六)同一年度未享受其他贴息资金且未连续2年享受皖北贴息资金承诺函(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请于5月24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县发改委地区股,电子版发送至fgxfgw@163.com。
附件:1.2024年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财政贴息项目表
2.申报企业情况表
3.银行贷款核实证明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