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苏滁高新区】关于申报2023年园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园区企业创新发展步伐,根据《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滁管发〔2023〕68号)规定,现就申报2023年园区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申报对象及范围
1、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园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5条、6条、7条、8条、9条、10条、11条、12条、13条、29条、36 条除外)。第二部分科技创新申报范围为在园区注册且当年获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或主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以上的企业。
2、本政策与园区招商引资协议、医疗健康产业若干政策中等同类政策不重复兑现。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需受益财政配套或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3、在安全生产、用地、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当年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及当年度存在发明专利非正常流失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和实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原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修订版)>的通知》(苏滁管发[2021]19号)停止执行。
二、奖补政策申报要求
1、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登录中新苏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scpqfzx.com/ ,选择法人账号登录)
2、申报时间:系统自2024年1月18日9:00开放,2月29日24:00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等(条目明细详见附件一);
4、申报流程:登录系统—在线申报—提交材料—系统审核—审核都通过—生成申请报告—选择终审部门—盖章上传申请报告(系统操作见附件二)。
申报须知:
1、请待所有项目均审批通过后再统一汇总生成申请报告,批复文件需要上传红头正式批文(不要上传截图);
2、登录后请先完善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后再进行申报;
3、企业荣誉信息中请务必填写“科技型中小认定编号”(已申报未出审核结果的可填写科小系统中“系统填报号”),否则无法申报“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
4、受系统维护及税法要求,个人奖励由所在公司代拨付,系统申报中仅需提供公司账户信息,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要求自理。
附件
1:《关于印发全面加快推进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2:政策明细及联系电话
3: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