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经运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要求,现就2024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条件
参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评价程序
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常年开放。请各地广泛动员,组织有申报意向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1)。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评价,确保做到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清单(附件1)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工信部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地工信部门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及园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附件2),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初审、系统提交,并将推荐行文、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申报评价汇总表(附件4)报送市工信局中小办,电子版同步报送。
联系人:樊承斌、陈亚运;联系电话:3926017;
邮箱:czzxb3011@163.com。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评价汇总表
滁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