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凤阳经济开发区(凤宁现代产业园、小岗产业园)管委会、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研究和解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范围
(一)工业类项目
围绕我县“六大”重点产业链,主要包含硅基新材料、石英砂提纯、循环经济产业、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高端玻璃及智能家居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活动,及新能源、新材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研发与应用。项目要以产业化为导向,以核心产品开发、关键技术攻克、数字化转型升级为主要任务,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农业类项目
围绕提高我县农业竞争力、农业经营效益,提升农业科技贡献率,实现乡村振兴等目标,支持农林畜禽水产、种子种苗、生物技术、农业信息化与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等农业技术研究,引领支撑农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社发类项目
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与资源利用、医疗卫生、食(药)品安全、公共安全与防灾减灾、城市发展、社会管理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社发类项目另设计划指导类项目,指导类项目经费类型属于自筹,项目开展所需全部经费由申报单位自行筹备。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二、申报要求及限制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凤阳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研究能力的单位等,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经费保障、人才条件及技术装备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需要完成项目的中试试验线建设或实现产业化,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或建有相关领域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农业、社发类企业和新成立的企业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到项目验收时未达退休年龄,应具有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一定成绩,且为项目单位(或者合作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申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医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4项,安徽科技学院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5项,重点支持与我县六大产业链紧密合作的应用研究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主要承担单位、各方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项目经费预算中,承担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60%。工业类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农业、社发类项目单个项目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立项后,经费总投入原则上不可调减,县财政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无力解决的主动放弃立项资格,项目资金兑现依据《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综合确定。
6.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良好社会信用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或被纳入滁州市失信黑名单等情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申报单位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二)申报限制
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近三年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或不通过验收情况的,或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项目结题、终止而记入科研不良诚信记录的。
2.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及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的。
3.与近五年立项的项目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
4.已承担1项以上(含1项)在研县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高校院所、医院类项目除外)。
5.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违法违纪违规或存在既往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的。
三、优先支持项目
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参加双创大赛获奖企业申报项目。
2.优先支持与大院大所、沪苏浙高校院所、海外专家及高校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申报项目。
3.优先支持凤阳县内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
4.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研发平台并进行研发费用填报的规上企业,尤其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及设有专门的研发部门的企业。
5.优先支持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及申报安徽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
6.优先支持专利产业化项目。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部门受理和初审→组织项目评审→党组会议研究→公示拟立项项目名单。
2.项目采取先立项方式,待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书内容实施完成,并经县科技局组织专家组验收合格后再按立项资金结合实际支出审计综合确定拨付项目资金;对终止、撤销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须填写《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024年度)》。
2.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申报书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研发投入证明、社会信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及主要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对环境有污染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环评报告等证明材料。
3.材料要求。按照申报书、附件材料先后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
4.时间要求。纸质材料于2024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县科技局,电子版发送至fyxkjj@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附件:凤阳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x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