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申报说明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3年9月13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http://119.3.153.193:50016/),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项目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按要求填写合肥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附件2)。 4.申报时间。发榜方于2023年9月20日17:30前将项目备案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附件材料 任务书填报须附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2.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4.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立项项目,省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附件1: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docx 附件2:合肥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docx 附件3: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2023年9月13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提升文化创意园区的能级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合文旅发〔2023〕69号,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已启动第一批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截至申报时已连续运营1年以上,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近1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主要业态属于国家统计局有关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 (三)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已入驻企业营业面积占园区可出租面积的50%(含)以上,其中文创企业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园区已入驻企业的50%(含)以上,已入驻文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四)园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申报单位应为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载明的营业范围应当包含文化产业园区管理; (三)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申请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二)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报单位是业主的,提供产权相关材料;申报单位是运营管理者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和业主的产权相关材料; (五)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发展历程、过往业绩、股东情况及组织架构、从业人员、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机构部门设置、主要负责人履历等; (六)园区运营管理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园区入驻企业情况总体介绍和清单(附件2); 四、申报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才出来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由县区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其中,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申请表单独多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 2.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0月14日之前,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附件1:合肥市文创园区申请表 附件2: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1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67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合肥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面积要求。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服务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最低放宽到1500平方米。入驻实体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高于20平方米。 2.实体数量。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3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楼宇型基地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放宽到200人以上。 3.税收缴纳。工商注册地址、统计关系、税收缴纳均在合肥高新区。 二、认定程序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和各经济实体组织等投资建立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可向区组织人事局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清单: 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使用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明细表》(附件2); 4.与创业实体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创业实体领头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中一种(社保证明优先)。 区组织人事局依据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审核通过后在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合肥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 三、申报要求 1.纸质版材料:按1-6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报送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扫描件以“2023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hfgxjygz@163.com。 3.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7:30。 地 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1221室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附件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附件2.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明细表 附件3.《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9月6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现将2023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市关键技术研发)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对接榜单 (一)确认榜单。请发榜方登陆合肥科创大脑(https://hfkcdn.net/)确认发榜信息,如有更改,请及时联系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流程进行更正。 (二)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揭榜方原则上为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团队和个人。揭榜方和发榜方应没有关联关系,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 (三)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榜单。发榜方应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双方在合肥科创大脑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 (一)线上填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3年9月11日08:00,关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1月3日17:30前将纸质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发榜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或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二)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三)项目负责人劳动(务)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加盖公章)。 (五)市科技重大专项,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六)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七)企业征信材料。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模板见附件3) (八)发榜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对揭榜金额要求。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60万元。 (二)对支付方式要求。如多方揭榜,揭榜金额应由发榜方直接拨付给揭榜牵头单位,资金再由牵头揭榜单位统一安排。项目立项后需提供付款凭证和发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原则上应为“*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特殊情况视产业而定。 (三)对项目类别要求。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但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四)对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发榜或揭榜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负责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年龄超过57周岁的(院士超过70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须由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改,确须更改的由发榜方逐级报批。 附件1: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修订) 附件2: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修订) 附件3:信用承诺书(模板) 附件4: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9月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企发〔2020〕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省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单位参照《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原则上要是有效期内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访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同时,提交平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确保与系统申报信息一致,胶装成册,设置目录及页码,书脊处标注企业名称)至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939。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按时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其中: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3年9月8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21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1.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2023年有效期满的省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2)。 2.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省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于10月7日12:00前将推荐文件、《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以及平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发〔2020〕45号) 2.省示范平台2023年有效期满名单 3.推荐省示范平台汇总表 4. 2023年度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情况一览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7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金融机构,企业: 根据《长丰县科技型企业“科创贷”业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2020〕9号)精神,现将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 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 点: 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19室); 二、申报条件 (1)经与县科技局、财政局签订合作的金融机构; (2)经县科技局推荐申请科创贷的企业; (3)2023年9月1日前,结清“科创贷”利息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科创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材料: 1.长丰县“科创贷”(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1); 2.“科创贷”担保合同; 3.“科创贷”放款通知书。 (2)银行“科创贷”贷款补贴 申报材料: 1.长丰县“科创贷”(银行)补贴申请表(附件2); 2.长丰县“科创贷”申请书复印件; 3.“科创贷”贷款合同(借据)复印件; 4.“科创贷”放款凭证。 (3)企业“科创贷”利息补贴 申报材料: 1.长丰县科创贷(企业)贴息申请表(附件3); 2.长丰县“科创贷”申请表复印件; 3.“科创贷”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复印件; 4.“科创贷”贷款借据复印件; 5.“科创贷”银行放款回单复印件; 6.支付银行利息回单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附件:1.长丰县“科创贷”(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2.长丰县“科创贷”(银行)补贴申请表 3.长丰县科创贷(企业)贴息申请表 4.“科创贷”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6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以下简称:“三强政策”)《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22〕7 号)(以下简称:“高质量发展政策”)精神,现将兑现2022年度第一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兑现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 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12日;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 点: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19室);县政务服务南部新大厅二楼D23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本批次申报《“三强政策”》 1.政策第12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表1); (2)批准文件或证书; (3)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表2); (4)有效期内批准文件或证书; (5)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证明; (6)原属地科技部门出具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或退款证明; (7)迁入高企承诺书(附件3)。 2.政策第13条: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1)当年获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申请表(附件表4); (2)新组建技术创新中心批文。 3.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或引进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孵化、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表5); (2)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4.政策第14条: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配套补助申请表(附件表6); (2)当年项目立项批文; (3)项目资金到位进帐单。 5.政策第14条: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7); (2)共建研发平台协议; (3)合作经费凭证及复印件; (4)科研人员名单(合作学校提供并盖学校公盖)。 本批次申报《“高质量发展政策”》 6.政策第九条:对新组建的研发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1)新组建研发平台经费支持申请表(附件8); (2)新组建的研发平台批文。 7.政策第九条:对大学、大院、大所、大企等在我县单独或联合设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补。 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报表(附件9); (2)新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批文。 8.政策第九条:对首次认定的省、市、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奖补申报表(附件10); (2)当年认定批文。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另将各类附表的电子版发至449071398@qq.com电子邮箱。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2.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3.迁入高企承诺书 4.当年获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申请表 5.孵化器(众创空间)当年孵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6.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科研项目配套补助申请表 7.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奖补申请表 8.当年新组建研发平台经费支持申请表 9.当年新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奖补申报表 10.当年认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奖补申报表 11.自主创新政策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6日 阅读原文
合建设[2023]1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开发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2022年10月,我市入选全国首批智能建造试点城市,为构建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行业较大影响的专业承包及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 (二)优先支持具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智能工厂、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申报。 (三)申报主体使用的智能建造相关技术、装备、软件、平台等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编写《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实施方案》(见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二)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推荐辖区企业。 (三)评审公布 市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并对申报企业(产业基地)实施方案进行评审,综合考评后确定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名单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盖章版一式三份)报送至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503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电子邮箱hfcjjkjc@163.com。 附件1: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2:合肥市智能建造试点企业(产业基地)实施方案.docx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阅读原文
各镇街、开发区: 根据《蜀山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蜀政办〔2022〕53号)和《合肥市蜀山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开展相关政策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条款 《蜀山区关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蜀政办〔2022〕53号) 二、申报要求 1.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和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企业。 2.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企业存在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有失信行为记录证明的,所申报项目不予审核;企业在政策申报有效期内完成信用修复的,可继续申报。 3.请各申报单位按照《合肥市蜀山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报送至镇街、开发区初审,待初审无误后准备一式两份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镇街开发区,由镇街开发区将企业的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含产业政策财政资金汇总表)统一提交至条款责任单位汇总。 三、申报时间 2023年9月4日-9月8日 四、政策咨询联系人 蜀政办〔2022〕53号文件第1条,第3条,咨询部门:区投促中心;咨询联系人:祝明君,联系电话:65115086。 蜀政办〔2022〕53号文件第2条第(1)款,咨询部门:区财政局;咨询联系人:洪奎,联系电话:65110763。 蜀政办〔2022〕53号文件第2条第(2)款,咨询部门:区人社局;咨询联系人:崇飞,联系电话:65597684。 蜀政办〔2022〕53号文件第4条第(2)款,咨询部门:区人社局;咨询联系人:徐莹,联系电话:65597567。 蜀政办〔2022〕53号文件第4条第(1款),第5条,第7条,第8条,咨询部门:区人社局;咨询联系人:朱蒙蒙,联系电话:65504469。 蜀政办〔2022〕53号文件第6条,咨询联系人:咨询部门:区发改委;徐瑾,联系电话:65121062。 蜀政办〔2022〕53号文件第9条,第10条,咨询部门:合肥蜀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咨询联系人:李一松,联系电话:62156808。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1日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23〕19号)、《合肥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一、申报主体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市的企业。金融机构、电信运营、烟草、机场、房地产以及燃气、电力、供水、采矿等行业和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9月15日,县区于9月28日之前完成初审并上报审核意见。 三、申报程序 (1)组织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上传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同时对申报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进行审查(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三个平台均需审核查询)。 (3)将审核意见及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1份,纸质版)提交至市发改委(市总部办)。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综合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还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下属所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个自然年度(下同)企业财务审计报告(需体现投资下属企业信息)。 5.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对我市的经济贡献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以市税务局完税数据为准(下同)】 6.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7.承诺书。 (二)申报功能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分支机构名单、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正常运营的佐证材料(纳税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申请运营中心总部的须提供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申请研发中心总部的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专职技术人员情况〕。 5.申报企业母公司对所申报企业相关职能(销售、运营、研发等)定位的授权文件。 6.能体现企业与其母公司或分支机构股东及股权比例的证明材料。 7.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8.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9.承诺书。 (三)申报成长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4.上三个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承诺书。 (四)申报直接认定型总部企业: 1.《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上市的证明材料(上市时间、股票代码)。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确认表、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公章)。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3.央企、地方国企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4.本公司或其母公司上年度“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复印件。母公司在本市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区域总部的证明材料。 5.企业在国家、省、市信用系统内无失信行为记录证明。 6.承诺书。 附件: 1.XX年度合肥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本地经济贡献汇总表 3.承诺书 市总部办 2023年8月3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和《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第二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6.已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中的产品不再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 2.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3.国家和省及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材料文件; 4.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查新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5.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包括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产品先进性和创新性的相关材料或专家论证意见、研发购置设备或技术交易合同(发票)、依托申报产品形成的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企业标准等。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将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科技部门)。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附件2),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本办法对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研究及公示无异议,并报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同意后,纳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 四、有关要求 1.本次认定申报县区科技部门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2.本次仅开展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奖补另行组织申报。 附件1: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申请书.docx 附件2: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3:中共合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2023年8月3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开展合肥市优秀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评选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后,推荐上报至合肥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主体名称。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内容应完全一致。 (三)评审和公示 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需求按照程序进行评审,评选年度优秀项目,并予以公示。 附件:合肥市优秀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 目评选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报指南 2023年8月23日 附件 合肥市优秀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评选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报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专利导航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等不享受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度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形成专利导航报告; 2.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技术创新能力强,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中具有引领性,具有承担专利导航分析的能力和条件;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能力较强,企业主营产品销售有一定市场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收入中占有较高比例; 4.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配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开展专利导航工作的需求明确; 5.通过开展专利导航,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产品创新和技术升级方向和路径更加明确,企业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显著增强,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6.每家单位仅限申报一项专利导航项目,已经获得合肥市运营服务体系专利导航项目奖补的单位,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材料 1.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专利导航报告及可公开版本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简介(含优势产品行业表现情况)、专利导航服务合同书、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4.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成果备案证明。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拟立项数量及奖补标准 材料受理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不多于15个项目为2023年度合肥市优秀专利导航项目,并予以公示,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 (一)申报主体 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且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所列条款支持。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度围绕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形成风险预警报告; 2.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较好,具有一定的国内外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拥有量,并利用其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且有出口规划或赴国外参加展会等情况,具有承担风险预警分析的能力和条件; 3.已建立相关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有相应资金保障,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开展风险预警工作的明确需求; 4.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方向,项目选取应具有针对性、前瞻性,集中在企业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关键产品或海外市场潜力大,可能存在知识产权诉讼风险的产品,未开展过预警、导航等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服务。 5.每家企业仅限申报一项风险预警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示范项目评定申请表(附件2); 2.风险预警报告及可公开版本报告; 3.企业简介(含优势产品行业表现情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风险预警服务合同、相关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于2024年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六)拟立项数量及奖补标准 材料受理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0个左右项目为2023年度合肥市优秀海外风险预警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三、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度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进行备案的产品; 2.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产品。 3.同一型号或品种的产品应作为一件产品进行认定,如xx企业的xx型号手机,不同颜色、大小、配置等应归类为同一产品; 4.申请认定的企业应为认定产品所使用的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或专利被实施许可人或专利被实施许可人之一。专利被实施许可的企业进行产品认定,应征得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 5.一家企业可选择不超过3件产品进行认定。 6.已经享受过合肥市运营服务体系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资助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项目申报书(附件3); 2.2023年度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产品备案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申报书涉及到的产品使用专利情况、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2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至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2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奖补标准 材料受理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2023年度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并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附件: 1.合肥市优秀专利导航类项目认定申请表 2.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示范项目评定申请表 3.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报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实施细则》(合国资办〔2023〕106号),现将2023年度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办理,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合肥创办公司,开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三、工作流程 1.团队(公司)申报; 2.市、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 3.市天使基金尽调投资。 四、支持形式 市天使基金给予符合投资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股权或可转债投资支持。团队可分300万元、600万元和1000万元三档进行申请。 五、申报条件 1.团队创办公司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肥注册成立(含注册地由市外变更至市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 3.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团队占公司股份不低于10%),且团队领军人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 4.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5.所属领域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规划,重点为战略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及应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等领域。 六、项目申报 团队在线填报《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请书》,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跳转回合肥市科技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点击右上角“进入系统”按钮,进入科技业务申报平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后,点击“项目管理”-“申报管理”-“项目申报”,点击申报按钮,选择“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市级审核通过后,线下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送至市科技局(东流路100号B座608室)。 七、申报材料 1. 《合肥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请书》。 2. 团队人员材料:团队领军人才、核心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 科技成果材料: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4. 公司相关材料:团队创办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团队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其授权机构签订的创业协议。 5. 出资证明材料: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到账证明。 6. 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线上提交系统导出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八、县区职责 县区科技部门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对照申报条件,线上审核申报材料,审查通过后,向市局出具推荐函。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8月28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就其中贷投批量联动贷款贴息政策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操作。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 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财政局发布的2022年度相应政策申报通知,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具体填报、上传资料按通知要求操作。 2.请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在申报截至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01室国资金融处。 受理单位:高新区财政局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5日,9月5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 三、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贷投批量联动”贷款利息补贴 政策第21-5条:贷投批量联动补贴。对通过“贷投批量联动”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企业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 申报条件:通过“贷投批量联动”产品进行融资的区内企业,贷款于2023年6月30日(含)前已结清。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贷投批量联动贷款利息补贴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贷投批量联动贷款利息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3:银行填写)、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贷款结清证明、融资企业营业执照。 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二)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补贴 政策第21-8条:鼓励在园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区内企业开展业务,按申请融资企业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补贴最长时间不超过3年或不超过3次。按融资金额的0.5%额外给予签约的融资租赁公司一次性补贴。单个融资公司每年最高补贴50万元。 申报条件:在园区注册(或与高新区签署合作协议),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对区内企业开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服务。 申报流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机构根据要求通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由机构统一汇总初审,机构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相关材料报区财政局审核。融资租赁机构初审完毕,企业即可按线上要求同步系统申报。 1.融资租赁贴息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租赁贴息申请表; (3)承诺书; (4)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利息支付凭证; (6)承租人出具的已按期还本付息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7)参与融资租赁企业营业执照; (8)融资租赁机构营业执照; (9)其他需要的材料。 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2.融资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1)融资租赁补贴申请表; (2)承诺书; (3)融资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复印件加盖租赁公司公章; (4)融资租赁业务补贴申请明细表; (5)其他需要的材料。 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3.商业保理贴息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保理贴息申请表(3)经保理公司确认盖章的保理融资合同、融资凭证;(4)承诺书;(5)利息支付凭证;(6)结清证明;(7)参与保理企业营业执照;(8)保理公司营业执照;(9)其他需要的材料。申报系统: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特此通知。 2023年8月2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品牌企业行业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年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合肥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已注册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企业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主持或参与制定企业、行业、国家标准。 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3个以上新产品,其中1个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且拥有知识产权,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企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认知度。近三年,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企业品牌,并开展品牌推介活动;企业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荣誉称号或者奖励;企业有中英文注册商标、标识、包装、色彩、宣传语等品牌元素,顾客满意率高。拥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企业制定品牌战略。企业品牌战略有规划、有目标,并认真实施。 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的用户投诉。 二、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市经信局科技处。 2.本次申报企业需要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见附件1,已被认定为品牌示范企业的,不再参与评定。 附件: 1.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申报表 2.合肥市品牌培育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 3.合肥市品牌培育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4.企业申请品牌培育项目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4.docx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工作,根据2023年7月31日印发的《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已申报的190户企业(见附件1)需要进行进一步摸排,需核验以下补充材料(以下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 1.规上企业需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及I类65大类企业(附件3)。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 2.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或营业执照中含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类经营范围。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扫描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有实际生产行为企业需提供) 二、申报企业提交佐证材料、配合做好信息核查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将认真审核企业所提交的佐证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真实性、准确性,通过现场核查、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予以审定推介。各级经信部门在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企业,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各申报单位于8月29日前将《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补充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PDF盖章电子版及Word编辑版)、企业提交的佐证材料电子版反馈至指定邮箱。逾期未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附件1: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申报企业名单.xlsx 附件2: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补充核验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pdf 附件4: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推介工作的补充通知.docx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8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2022年新引进项目达产升规补贴和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9月1日,县区于9月25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本次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关注平台推送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按照市经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1)2021/2022年新引进项目达产升规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2021/2022年申报并已获得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为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企业申报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次年内升规证明材料。 (2)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项目申报的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③项目按规定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上年度统计投资额不低于申报额;④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每次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首次申报时上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⑤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检测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⑥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⑦每次申报补助期限1年(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⑥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其他要求 (1)2023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亩均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1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B类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C类企业按7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D类企业不予政策资金,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具体实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条文中涉及奖励下限的,均为不考虑亩均效益评价规则的金额。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2 附件3 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总结前六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经验,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区位和基础条件,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先进、区域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新一轮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物流产业集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物流运行效率,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制度健全,正式投入运营且运营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可以提供较好的信息、政务、商务等配套服务。具备应急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在疫情防控和物流保通保畅中发挥一定作用。 (四)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 (五)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三、组织申报 按照“免申即享”的相关要求,本着“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的考虑,本次示范园区申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组建储备库。由县级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推荐示范园区创建意向单位自主填报《第七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附件1),于8月23日前发送至邮箱leonardohanxitong@163.com。后期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并及时将审查通过的示范园区意向单位反馈各市。 2.编制申报材料。县级发改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示范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审查通过的示范园区创建意向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创建要求,结合实际编制申报材料(参考附件2),并报送县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申报文件(含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以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相关格式和内容应符合编制要求(见附件2、附件3),且涵盖以下内容:一是由物流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编制,并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审核的《第七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见附件1);二是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物流园区规划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的图件说明;三是物流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手续等;四是围绕申报要求及编制要点所需其他材料。申报文件及材料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提交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9月1日前报送至合肥市政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贸服处(蜀山区东流路100号B栋2512,电话6353834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eonardohanxitong@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锡同(市发展改革委),0551-63538340;汪舒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51-62779877。 附件: 1.第七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 2.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材料编制要点 3.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材料编制说明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要求,现决定开展《若干政策》中检验检测服务业奖补政策申报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3日-9月6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index),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受理后,申报单位应将纸质申报材料先送辖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点:合肥市宿州路317号,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09办公室)。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对服务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营业收入增长幅度达到5%以上的,按年投资额的2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合肥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 (2)具有必备的环境条件、设施设备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被认定为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 (3)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增幅达到20%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增幅达到15%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增幅达到10%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且增幅达到5%的检验检测机构,按年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指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从事检验检测主营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增幅指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度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增长的比例。) (4)年投资额指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4日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且需达到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请表(附件2)及承诺书(附件3);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反映机构投资总额及营收状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受理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为准); (5)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文件。 以上第(2)、(3)、(4)项应提供原件查验,第(5)项应提供重点产业企业入库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本项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2.失信企业或行为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内。 3.检验检测机构年投资额、营收状况以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结果为准,营收增幅须以检验检测机构实际经营两个完整自然年度计算。 4.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5.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6.重点产业企业认定情况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网站或http://112.30.184.211:8088/talent/#/enterpriseDirectory查询。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申报企业(单位)承诺书 2023年8月1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1〕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加快升规入统”和“激励企业扩大规模”项目奖励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地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应资质、符合政策规定的兑现条件且无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建筑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4日。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流程 1.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 2.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3.企业按照要求在平台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权限审核材料。 (二)线下流程 1.各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企业属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地址和咨询电话如下: 肥东县住建局建管科地址: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通济桥东北边北区306室,咨询电话:67715318; 肥西县住建局建管科地址: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96号203室,咨询电话:68232780; 长丰县住建局建管科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住建局一楼,咨询电话:66690902; 庐江县住建局建管科地址:庐江县文昌路与越城路交口二楼,咨询电话:87313296; 巢湖市住建局建管科地址:巢湖市健康东路住建局大楼313室,咨询电话:82338492; 瑶海区住建局建管科地址:瑶海区漕冲路,瑶海建设大厦614室,咨询电话:62397871; 包河区住建局建管科地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30室,咨询电话:63357497; 庐阳区住建局建管科地址:庐阳区砀山路2666号505室,咨询电话:65682076; 蜀山区住建局建管科地址:怀宁路和樊洼路交口民生大厦1022室,咨询电话:65583227; 高新区建发局地址: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301办公室,咨询电话:65311469; 经开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翡翠路398号B座2层2211室,咨询电话:63679071; 新站区建筑质量安全监管中心:龙子湖路与相山路交叉口西北角2楼,咨询电话:65777580; 安巢区建发局建管处:巢湖市半汤路与华阳路交口,咨询电话:82363051。 2.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汇总,将汇总表(加盖公章)和企业申报材料在8月28日前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地点: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1号403室)。 3.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政策条款:对当年入统且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对2022年首次入统且建筑业总产值达3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企业2022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与营业收入须具有一致性或具有可接受的差异,否则将不予兑现。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2.申请表(详见附件2-1);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2022年入统当年统计报表(提供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中的生产表和财务表); 5.2022年企业在建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3)。 (二)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条款:对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条件:对2022年主营业务(建筑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的企业,分档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1); 2.申请表(详见附件2-2);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经审计的近五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 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7.近五年统计报表(提供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中的生产表和财务表)。 五、审核程序 企业将“事后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提交后,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审核意见。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投资促进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通过后,由市城乡建设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六、奖励原则 当年度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事后奖补”奖励兑现申请表 3.2022年企业在建项目明细表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