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办〔2023〕7号),下称《若干政策》,附件1)和《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合文旅发〔2023〕32号,下称《实施细则》,附件2)的要求,现将文旅产业政策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款: 实施细则(六)若干政策第7条: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九)若干政策第10条: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十)若干政策第13条:文旅企业贷款贴息 重要提示: 1.作品播出、获得评优时间(以评优结果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文旅活动举办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2023年1月1日至7月31日)。 2.贴息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项目材料要求纸质和网上并行,申报单位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初审项目。 1.申报单位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按系统提示填报材料。 2.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装订成册(封面见附件3),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其中,合肥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表单独另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申报材料中的专项审计报告必须由附件5中规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3.企业所在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8月25日之前,完成项目网上审核工作,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材料及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度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附件4)报送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重要提示: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仅报送纸质材料或仅在网上申报均视为项目未申报。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文旅部分)》的通知 附件3:申报书封面 附件4:县(市)区、开发区文旅产业政策资金初审意见表 附件5:中介机构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工信部和省经信厅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国家2023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满足申报条件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基础上遴选推荐,其中推荐的绿色工厂应列入安徽省绿色工厂名单。有工信部通知中明确的不得申报情形的,不予推荐。 二、具体要求 (一)绿色工厂 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用能行业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的工厂。能效对标情况要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充分证明。 (二)绿色工业园区 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申报推荐。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的工业园区。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组织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等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链主企业进行申报,优先推荐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汽车行业龙头企业申报。电子电器、机械、汽车等3个行业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有关要求进行评价。 三、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第三方评价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可登录工信部节能司网站查看)开展工作,参照相关模板要求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开展工作的流程要在评价报告中予以充分证明。经查实,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价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三年内不予采信。为提高评价质量,同一法人的评价机构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名单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四、其他要求 1.要严格把控推荐质量,于2023年8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我局,电子版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2.要按照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把关,督促参与绿色制造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3.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和表格电子版可从工信部节能司网站下载。申报材料纸质版要双面印刷,内页不使用铜版纸,封面不使用硬纸壳类材料,书脊位置用黑体字注明申报企业或园区名称,评价报告正文附目录,所有附件提供附件号及索引。电子版报送材料务必盖章上传。 附件:合肥市2023年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阅读原文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程实施方案》(皖市监办函〔2022〕112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申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5%以上;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2022年及2023年知识产权申请量5件以上(含5件,包括商标及专利); 5.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二、备案申报材料 1.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产品备案证明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材料后进行初审,并排序推荐,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各一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三、申请奖补兑现要求 2023年度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奖补兑现时间预计为2024年3月,以具体通知为准,兑现相关要求如下: 1.2023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管理规范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企业有5人以上完成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IPMS ,网站:https://www.ipmsstudy.org.cn/)的线上学习,取得学习证明 。 3.贯标认证机构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名单中自行选择。 4.2023年度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网址:www.zlcp.org.cn)进行备案的产品有一件及以上。 四、备案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于10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排序推荐,于10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沿河路1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09室)。 五、其他 1.各申报单位要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指导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2023年底前通过认证,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完成市局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年度任务。 附件:1.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 2.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试点单位 申报汇总表 2023年7月31日 附件1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 (企业填写)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所属县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手机 知识产权管理 部门名称 专职工作人员数 知识产权基本情况 类别 拥有量 申请量 近两年电子申请量 总量 截止2022年底 2021年 2023年 发明 专利 实用 新型 外观 设计 PCT 商标 版权 集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知识产权 工作获奖 情况 申报单位声明 本单位自愿申报,将全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并通过认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贯标)备案单位 申报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所属县区 所属 领域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联系人 手机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盖章: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对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技术参数。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的审核,严格把控申报数量,择优报送。8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所需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说明: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土地使用合规佐证材料; 6.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五、项目评审 8月中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纸质性评审。评审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县级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明细表 2、项目申报文本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3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加强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的审核,严格把控申报数量,择优报送。8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所需材料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说明: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生成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5.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五、项目评审 8月中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纸质性评审。评审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 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1、县级2023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申报明细表 2、项目申报文本 3、数字农业工厂项目建设内容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22〕8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市监函〔2022〕118号)要求,现就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导制定标准奖励,标准的实施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标准的实施时间在2022年7月1日之前,但标准文本印刷出版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且未获得奖励的,可补申报。 (二)申报开展试点示范奖励,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或证书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建设技术组织奖励,批准文件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8月18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应于9月4日前完成初审,并行文将申报材料和初审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程序 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申报主体”)请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并录入信息完成注册,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初审意见,完善申报资料,并向初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原件2份。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见附件3); 6.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见附件4)。 申报主体在同一政策条款下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通用材料只需提交一份。不同政策条款申报材料需分别装订成册。(例:某单位2023年申报1项国标、1项行标、2项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则1项国标、1项行标装订一套完整材料,2项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装订一套完整材料) 各类别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国际标准: 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申报材料: 1.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的批准文件。 2.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网站查询截图。 (三)建设技术组织 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与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应同时上传扫描件与原Word文档。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报送初审结果时,应将辖区内申报情况汇总形成项目初审信息表与兑现明细台账表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五)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5。 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3.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4.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 5.各部门政策咨询电话 关于开展2023年合肥市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20XX年度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愿意接受合肥市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处理。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通讯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Email 开户银行 账号 上年度财务状况 销售收入 净利润 净资产 上缴税金 申请标准化项目奖补 序号 项目类型 标准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 标准起草单位排名 实施时间/批准时间 申请奖补 金额 申请奖补金额合计: 填表说明:1.项目类型填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级服务业试点、省级服务业试点、市级服务业试点、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企业标准领跑者、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创新中心等。2.申请标准制定奖补的需要填写标准名称及编号、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实施时间、奖补金额,申请其他项目奖补的需要填写项目名称、批准时间、奖补金额。 附件3 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 申报主体(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电话 Email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简介 项目绩效 法定代表人(签章): 经办人: 附件4 2023年推进标准化发展若干政策兑现明细台账表 单位:万元 政策条款名称 扶持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辖区 扶持项目名称 政策兑现标准 兑现金额 扶持项目具体情况 企业获得政策支持的效果及成效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备注 附件5 政策咨询电话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2315442、62315440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5869506 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3839193 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5777206 安巢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2363629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7741622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8834123 长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62811323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2566608 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2189766 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4696002 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5532797 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5165195 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3358246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第三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生命健康专项、结对共建专项)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照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做好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拨付立项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生命健康、结对共建专项,立项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单个项目50—100万元支持。立项时间从本通知下发之日算起。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3)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合肥市2022年度第三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清单 附件2: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任务书(模板)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阅读原文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发榜单位填报。请各发榜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发榜单位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本单位支付凭证、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与项目任务书分开)和电子扫描件随项目任务书,同步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立项拨付首笔财政支持款项,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项目任务书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任务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同时做好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3)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清单 附件2: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模板)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阅读原文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2022年度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发榜单位填报。请各发榜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发榜单位2023年8月11日之前,将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本单位支付凭证、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与项目任务书分开)和电子扫描件随项目任务书,同步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立项拨付首笔财政支持款项,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项目任务书等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的指标,并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将任务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同时做好后续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详见附件3)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1:合肥市2022年第二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附件2: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模板)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阅读原文 2023年7月17日
各申报主体: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要求,根据《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现开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首批条款2022年度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是在《“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科大硅谷”建设区域内(详见附件)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自然人等。 2.符合相关政策条款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主体税种须在“科大硅谷”区域内缴纳,项目须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实施。 3.此次兑现的时间范围为2022年6月13日-12月31日。 4.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具体要求 1.本次申报需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上传必要的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7月12日-7月26日。 2.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7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送至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产业服务中心(望江西路5089号中科大先研院1号嵌入式研发楼二楼),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或自然人签字的纸质文档两份(胶装成册),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三、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认定。 2.相应人才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若分别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双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应在“科大硅谷”范围开展,且双聘期内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4.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5.对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享受增量支持。 6.双聘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另提供协议书。 7.有效期内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8.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聘用合同、按月提供应发工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材料)(时间为2022年6月-2022年12月)。 9.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二)政策第5条:鼓励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科大硅谷”范围内或经相关协议约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在2022年度,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核查发放奖补资金) 2.申报主体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鼓励协同创新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攻关的合同协议,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实际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周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8.提供从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导出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周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三)政策第6条:盘活存量资产 申报条件: 1.利用“科大硅谷”范围内存量资产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 申报材料: 1.《盘活存量资产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文件。 7.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实际投入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驻项目团队清单、入驻协议等。 8.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 9.申报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时间追溯前24个月内建设投资,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10.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存量闲置房产证明。(高新区: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苏珣 0551-65329953)(蜀山区:蜀山区财政局国资科 高松 0551-65121755) 11.闲置房产建成3年及以上相关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 (四)政策第7条: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化。 2.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科技成果转化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个人征信报告。 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在职证明、人才证明等)。 6.职务技术成果及在“科大硅谷”转化的相关材料。 7.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 (五)政策第12条: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 1.在“科大硅谷”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并还清贷款,且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且是首贷的商业银行。 3.未享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政策。 申报“风险补偿”材料: 1. 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 《合肥市“政信贷”产品融资风险补偿申请表(纯信用贷款)》。 3. 《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4. 贷款授信审批材料。 5. 借款合同和借据。 6. 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本行业务管理系统“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单独列明本金损失)。 7.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贴息”材料: 1.《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贴息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企业征信报告。 7.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8.借款合同和借据。 9.借款结清证明或完贷证明。 10.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11.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相关材料(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12.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 13.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六)政策第13条:提供创业体验公寓 申报条件: 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申报材料: 1.《创业体验公寓申报表》。 2.若为企业,提供“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团队或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团队或个人的提供征信报告。 6.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项目核心成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社保信息等。 7.项目核心成员(个人及配偶)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无房证明)。 8.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与相应创业空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 (七)政策第14条: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 申报条件: 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及以上。落地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2.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需不低于15%。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团队核心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相关证明、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7.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8.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商业计划书。 9.出资证明材料(企业股权结构、出资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 10.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11.高层次人才团队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等)。 (八)政策第20条: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申报条件: 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须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认定,且在2022年评估优秀(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确认相关资格)。 申报材料: 1.《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 8.新型研发机构评估优秀的认定文件。 9.新型研发机构所有人员的社保信息。 10.申报人才清单,对应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九)政策第21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补贴力度 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高校院所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相关人才在企业或高校院所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奖补。 3.以企业或高校院所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4.高校院所任职高层次人才须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创办企业,其中创办企业须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 5.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在外市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缴纳的工资性个人所得税不享受补贴。 6.人才认定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7.工资性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性收入”的认定为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8.申请人未享受合肥市其他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 申报材料: 1.《“高精尖缺”人才补贴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申报人员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的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7.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满一年)。 8.按月提供工资性收入发放证明材料以及缴纳个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社保、公积金缴纳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等)。(提供周期2022年) 9.资金承诺书(企业或高校院所承诺将奖补资金全额发放至员工个人,不得截留、侵占)。 10.申请人不同时享受合肥市其他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承诺书。 (十)政策第23条:鼓励“投早投小” 申报条件: 1.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天使期项目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期须满24个月。 4.基金资本认定,按省内国资以外比例认定额度。 申报材料: 1.《鼓励“投早投小”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基金及管理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7.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8.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 10.被投企业入库“科大硅谷”的证明材料(入库备案回执)。 11.基金合伙人协议等证明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12.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一)政策第25条:实施股权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 1.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2.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3.注册在“科大硅谷”、2022年总投资额80%以上用于投资“科大硅谷”项目。 4.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资金应全部到位。 申报材料: 1.《实施股权投资奖励申报表》。 2.“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基金及管理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7.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8.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被投企业入库“科大硅谷”的证明材料(入库备案回执)。 10.自然人合伙人完税证明。 11.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备案材料。 12.基金及管理机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13.合伙人协议。 14.个人合伙人收益证明材料。 1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二)政策第26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 申报条件: 1.产品类型为单户金额不超过1000万、期限不低于1年的担保类贷款和纯信用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3.发放贷款或担保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4.仅限于未享受过政信贷的项目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 1. 《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申报表》。 2. “科大硅谷”企业入库备案回执。 3. 《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 担保合同、借据复印件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季度结算。 7. 贷款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同协议,相应贷款及利息(担保费)明细。 8.银行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借据、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的证明材料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代偿责任履行材料等。 9.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1.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 2. 《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3.申报材料附件模版 4.“科大硅谷”空间布局示意图
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合人才〔2022)1号)规定,此前已批准分年度拨付的人才补助项目尚未兑现完毕的,仍按原标准兑现完成。现就2023年度合肥市产业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本次续发计算年度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续发所享受的原补助金额标准不变。 (二)本次续发对象仅限于已按《关于开展产业紧缺人才2022年度生活补助(续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2022﹞178号)规定条件领取生活补助,且至2022年6月30日未连续累计享受生活补助满36个月度(经市发改委认定的集成电路企业员工未连续累计享受满60个月度)的产业紧缺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期内(截止时间为拟发放补助名单公示完成日)仍在原申报企业工作(或仅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单位之间调动)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 如申报人在申报期内社保关系发生变更,即终止发放生活补助(申报期内已在原申报单位或在原申报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满三年并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保的产业紧缺人才不受此限制,集成电路企业员工须工作满五年)。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 (二)因在同一集团内部下属在肥单位之间调动导致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的,需由集团(总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提交及审核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用户登录合肥政务服务网(http://hf.ahzwfw.gov. cn)人才引进服务栏目内进行事项办理并由企业统一进行申报,申报时间:2023年7月16日—7月31日; (二)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受理并依据社保缴纳时间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23年7月16日—8月13日; (三)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结束后将推荐名单按企业汇总后,于2023年8月14日前行文(纸质并扫描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发展服务处; (四)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拟补助人员名单进行复审认定,并在市县两级经信部门网站和申报企业进行公示; (五)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经联合审定后,拨付本年度补助经费。 五、有关要求 (一)请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及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工作;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根据去年本辖区补助发放的名单,提醒各企业及时申报,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解释引导到位,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紧缺人才生活补助续发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把好初审关,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要通过短信、电话等恰当形式通知到个人; (四)各单位务必如实提交材料、认真核实申报人信息,如有故意隐瞒不报、恶意骗取套取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将取消补助资格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各企业在本申报年度内,如有因离职等原因失去申报资格的人员,需统计报送给市国资委或县区经信部门。 (六)市国资委、各县(市)区、开发区申报联系电话。 包河区 63357348 庐阳区 65699413 蜀山区 65597580 瑶海区 64496910 肥东县 62528837 肥西县 68841191 长丰县 66673064 庐江县 87322472 巢湖市 82338174 经开区 63679326 高新区 65324525 新站区 65777059 安巢区 82363129 市国资委 63536574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2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安创谷,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务实推进创业安徽、创业合肥行动,持续扩大创业合肥大赛品牌影响力,吸引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在肥落地,进一步营造浓厚创业氛围,让合肥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根据省人社厅等7家《关于举办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3〕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合肥市第14届“挑战杯”创新创业项目征集大赛暨第二届创业安徽大赛合肥市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业助您成就梦想 合肥与您一起成长 二、大赛时间 2023年7月至8月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合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安创谷 (二)大赛组委会 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赛的方案设计、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宣传发动、赛事保障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设立县(区)级组委会,负责大赛的宣传动员、报名审核、县(区)级比赛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评审委员会 为确保大赛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大赛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行业专家、就业创业研究和指导专家、成功创业企业家及创投行业领军人士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大赛组委会负责,并在大赛组委会监督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四、参赛要求与赛程安排 (一)项目领域。报名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聚焦安徽省十大新兴产业及合肥市主导产业。来自高科技领域、产业链短板领域、“四新”经济领域以及大众创业领域。 (二)资格要求。满足下列要求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均可参赛: 1.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赛程安排 1.初赛。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可结合本地域产业特色设置相应赛道。 2.复赛和决赛。由市里统一组织。 五、参赛条件与报名方式 (一)参赛条件 1.个人或团队参赛:参赛对象为个人或团队(不少于3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或原创性技术成果,所属产业范围符合赛制要求。其中,主申报人须尚未在合肥设立企业(包括担任法人代表或股东)。项目在技术、产品、模式等方面有创新,有完整的创业计划书,未来成长潜力较大,尚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有意向在合肥注册落地。 2.企业参赛:截至2023年8月4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产品或经营服务模式,具有较高成长潜力,项目的产品、经营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对技术有合法使用权。参赛项目须为原创性创新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参赛代表须为该项目的第一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成员。企业或机构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报名方式 1.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参赛者可通过大赛官网“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ahcy.gov.cn)注册登记,报名参加“省内赛区”比赛(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一个赛区,不得兼报)。参赛者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8月4日。 3.报名组织。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赛项目通过大赛官方网站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项目总数不少于180个(报名项目任务分解数见附件1)。 4.其他事项。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者不可重复报名参加相关赛区比赛,对于重复参赛或剽窃、侵夺他人创新成果,以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参赛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 六、赛程安排 大赛按照程序进行项目征集、初赛、复赛、决赛等环节,按程序进行。赛程安排如下: (一)项目征集阶段(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8月上旬) 大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启动报名,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集创新创业项目,请申报人于2023年8月4日(具体时间待定)24:00前通过大赛官网“安徽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www.ahcy.gov.cn)提交报名材料(需注明组别)。 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提交填写后的word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 2.参赛声明,提交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 3.材料清单; 4.项目计划书,需提供16:9版式的PPT,含项目概述、创新亮点、关键技术、核心团队、市场前景、营销策略、融资需求、可行性分析等情况说明。 参赛个人/团队/企业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参赛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二)初赛阶段(2023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 初赛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由各县区聘请行业专家,按照大赛确定的参赛条件要求,采取项目现场路演方式举办;因情况特殊不能举办的,报请大赛组委会同意后,可采取专家集中评审等方式审阅、评定报名材料(报名表、参赛声明、材料清单、项目计划书等)及提交的其他资料(如企业资质、专利情况、获奖情况等),着重评估参赛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社会价值和落地意愿,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初赛结束后,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择优推荐5个优质创业项目参加全市复赛,8月10日前,汇总报送附件3、附件4、附件5纸质和电子版,以及相关PPT和视频材料,全市共约70个项目进入市级复赛。 (三)复赛阶段(2023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由大赛评审委员会,根据大赛进展情况,对入围复赛的项目组织线下路演展示,每个项目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采取“封闭式评审”和“路演展示(7分钟)+专家点评(3分钟)”方式,按照项目路演展示得分从高到低顺序选出10个项目入围决赛。路演展示由选手按照抽签顺序对项目情况进行PPT演示介绍。 (四)决赛阶段(2023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待定)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领域行业专家,对入围决赛的10个项目组织现场路演答辩和专家评分。现场评审专家不少于5人,采取“路演展示(7分钟)+专家问答(5分钟)+现场打分(1分钟)”方式,现场答辩、当场亮分、全程录像。最终,根据所有项目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评选出相应奖项。 七、奖励与扶持 (一)奖项设置 1.大赛设特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一等奖2名,分别奖励5万元;二等奖3名,分别奖励1万元;三等奖4名,分别奖励0.5万元。 2.大赛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产生“最具落地期待奖”、“最佳人气奖”等奖项,数量根据参赛项目总量确定。 3.大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授予组织发动得力、参赛项目数量多、社会影响力大、工作成效明显的赛事组织单位。 (二)扶持措施 大赛组委会将所有参加选拔赛的项目纳入大赛项目库,通过大赛平台持续宣传推广,提升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者知名度,帮助其对接资金和市场,拓宽发展渠道。 1.股权投资。邀请国内知名创投风投机构全程参与,对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协助对接服务,投资金额视项目而定,上不封顶;鼓励创投机构通过单独投资或联合投资形式对获奖项目进行投资。 2.金融支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金融对接会。邀请有关金融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大赛获奖者提供创业授信支持,并安排专属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服务,解决项目来合肥落地融资问题。 3.场地支持。获奖项目有意在安徽注册落地的,协调入驻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孵化,孵化期内提供房租优惠等政策。未入驻创业园区的获奖项目将协助其落户市内各开发园区,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4.政策扶持。根据项目情况,提供政策咨询与协助办理服务,帮助落户安徽的企业争取属地政府扶持。符合条件的帮助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政策及人才政策等。符合科技、经贸、农业等产业扶持政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 5.创业服务。在创业安徽大赛决赛中获金、银、铜奖的,且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推荐“创业安徽之星”评选,按需参加“创业安徽训练营”、“未来新徽商特训营”。提供知识产权、人才招聘等创业服务,引导创新创业服务资源持续关注和支持各参赛项目。 6.落地扶持。获奖项目落户安徽的,属地市、县级政府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等落地支持政策。 八、经费保障 大赛组委会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资金保障。县、区级初赛赛事活动经费由各县(区)负责。 九、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参赛项目材料概不退稿(实物、模型除外),请自行保留底稿。 2.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行为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并要求返还奖励,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3.大赛主办方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比赛规程的权利。 4.大赛主办方不承担因参赛项目所致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权益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十、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次大赛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挥就业创业工作牵头职能作用,推进“双创”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大赛纳入本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计划统筹部署和推进,在大赛策划、组织和跟踪服务上投入更多精力。各地人社部门要明确一位分管同志负责,同时积极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成立县(区)级大赛组委会和专门工作机构,共同做好赛事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对接服务等工作。各县(区)级工作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7月1日前报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2.加大宣传,强化服务。各地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大赛宣传工作,要在突出人社特色上下功夫,重点关注带动就业、助力脱贫等社会价值较大的参赛项目,树立不同领域、各具代表性的创业典型,让更多创业者了解大赛、关注大赛、参与大赛,努力扩大大赛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广泛发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和媒体参与大赛,搭建对接平台,积极开展培训辅导、创投对接、展示交流等配套活动,积极促成项目落地。对大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项目,要在政策、资金、指导、服务上持续跟进,落实大赛成果。 3.统一步调,发掘典型。各地要按照大赛总体方案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县(区)大赛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赛事活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有机整合其他创新创业赛事,但要注意统一思想、统一名称、统一规则、统一步调,提升大赛质量水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大赛各阶段工作,及时报告赛事进展情况、亮点特色及不同群体典型创业人物故事,进行宣传报道。当地选拔赛结束一周内,各县(区)应将赛事总结、各阶段精彩视频剪辑(3分钟以内)和照片集锦(20张以内)提交市大赛组委会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电话:63536164、63536490;电子邮箱:ahhfhzjb@126.com 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附件:1.报名项目任务分解一览表 2.创业安徽大赛合肥市选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3.创业安徽大赛合肥市选拔赛报名表 4.创业安徽大赛合肥市选拔赛参赛声明 5.创业安徽大赛合肥市选拔赛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阅读原文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 年7月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组织人事)局: 为大力推动创业合肥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来肥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合肥行动方案的通知》(合政〔2022〕206号)等文件要求,开展2023年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助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4日-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合肥市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最初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或按占股比例,均不能作为申报对象)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创业项目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带动就业明显; 3、具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运作团队; 4、除法人代表外,吸纳3人以上就业,鼓励为员工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5、创业项目要有一定的商业价值、成熟的经营模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已在2018—2021年度申报过扶持资助的创业项目(包括淘汰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资助标准 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共分三个等级:3万元、5万元、10万元,所需扶持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1、申报人为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创业工作管理部门提交申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各高校对申报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签署意见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社部门。 2、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人社部门。 3、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胶印成册): (1)《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申报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和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 (3)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创业项目计划书(纸质版、电子版); (5)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五)评审程序 1、部门预审。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召开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评审前预备会,研究评审流程,随机抽取成立专家评审组,并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库中,随机抽取1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申报项目扶持资助进行企业真实性核查。 2、第三方机构核查。第三方机构将主要采取网络查询工商、税务等信息的真实性、登门核查等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进行资料核实。 3、路演评审。第三方机构核查通过的扶持项目进入路演评审环节。评审采取专家会审与项目路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路演场地。在我市的部分高校设立项目路演分会场,由高校作为承办单位,负责项目路演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2)项目分组。按照项目类型分别安排在路演分会场,项目法定代表人和团队成员,在评审会上进行项目路演和现场答辩。 (3)评审专家。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各推荐5名专家,共30个专家,成立评审专家团。通过随机排列的形式将专家团进行分组(每组5名专家,其中1名为组长),分别安排在路演分会场进行项目评审。 (4)路演形式。①项目展示。项目团队按照抽签顺序参加路演,选手上场后对项目情况进行PPT演示介绍,由专家评委进行点评、打分。②现场答辩。评审专家针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前景、运营计划等方面进行提问,选手答辩。此环节由参赛团队成员共同参加,可指派一人完成主要比赛内容,其余成员对内容作补充。评审专家根据选手表现和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路演成绩由项目展示、现场答辩的得分相加得出。现场公布创业团队的最后得分,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列,初步确定创业项目扶持资助金额。路演邀请新媒体进行现场直播。 4、评委会审议。由市人社局牵头成立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局领导担任,委员由各路演组选出的专家组长担任。路演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组织召开会议,对入围的项目进行审议,各路演组长分别汇报各组路演评审情况,经评审会研究,采取投票表决等形式,最终确定获得资助的创业项目和金额。 5、公示。项目评审结果报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市人社局官网向社会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根据文件规定,按创业项目评审情况按3万元、5万元、10万元三个等次给予扶持资助,将资金拨付给创业项目企业银行账户。 7、绩效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合肥市创业项目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开展跟踪回访和绩效评价。对经营发展良好的项目予以重点推广推荐,对项目执行不利和经营情况不好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创业指导和服务。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是扶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收集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健全队伍,认真审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高校要指定办事机构,把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初审和汇总工作。 3、积极宣传,按时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征集、及时推荐、审核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并于2023年8月4日前将经审核的创业项目资料纸质版、电子版和《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申请表 2.大学生创业项目计划书 3.2023年合肥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情况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智能家电(居)产业链专班(工作组),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供方企业、有关行业用户: 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调研家电办公会“服务要更靠前”要求,助推产品地产地用,市家电专班办牵头编制合肥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供需信息对接清单,向供需双方发布,并择机举办供需对接会。为推进工作开展,现面向全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供方企业、有关行业用户公开征集供需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范围 1.整机(场景)供方企业: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大家电产品生产企业;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美健(个护)电器等小家电产品生产企业;智能路由器、智能音箱、智能门锁、智能网关、智能照明等智能家居单品(设备)生产企业;全屋智能、智慧客厅、智慧卧室、智慧厨房、智慧餐厅、智慧卫浴、智慧阳台、智慧室内空气、智慧全屋用水等智慧场景供应企业等。 2.有关行业用户:住宅、商业建筑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较大规模的装饰装修企业;市属市政工程开发企业;市属轨道交通企业;市属教育、医疗、科技、养老、场馆场所、酒店公寓等企事业单位等。 3.以上企业或用户位于合肥市。 二、事项要求 1.请各地组织辖区整机(场景)供方企业填报《合肥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供方信息表》(参见附件1),市家电专班办汇总梳理后,用于编制整机(场景)供需信息对接清单(供应信息)。 2.请各地组织辖区整机(场景)供方企业填报《合肥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意向行业用户信息表》(参见附件2),市家电专班办汇总梳理后,统一发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以上用户反馈需求信息,用于编制整机(场景)供需信息对接清单(需求信息)。 3.请有关行业用户填报《合肥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需方信息表》(参见附件3),市家电专班办汇总梳理后,用于编制整机(场景)供需信息对接清单(需求信息)。 4.请各地汇总附件1、附件2,并于7月20日前反馈至市家电专班办,未接到所在地通知的全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供方企业可自行填报反馈;请有关行业用户于7月20日前反馈附件3至市家电专班办。 附件: 1.合肥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供方信息表 2.合肥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意向行业用户信息表 3.合肥市智能家电(居)整机(场景)需方信息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智能家电(居)产业链专班办公室 (市经信局代章) 2023年7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合科〔2021〕108号)要求,现将首批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经市政府批准,2020年组建且筹建期满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附件1)。 二、材料报送 各技术创新中心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2)以及相关附件,经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于2023年7月1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基础研究与平台建设处(市政务中心B座617室)。 三、验收流程 验收将采取“会议验收+实地考察”的方式开展。专家组经听取中心主要负责人报告、审阅验收材料、质询讨论并实地考察各中心的建设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后,进行打分并形成验收意见。各中心需提前准备汇报答辩PPT(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验收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附件1:参加验收评估的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附件2:合肥市技术创新中心验收申请书 阅读原文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围绕合肥市制造业重点行业,拟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好服务资源库。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合肥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重点行业,面向全国征集有意愿、有能力为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二、基本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有较强的能力为合肥市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独立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征集程序 1.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征集工作,并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5:00前线上填报征集调查问卷。申报二维码如下: 2.市经信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并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资源库。 四、其他说明 1.服务商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施情况不定期调整; 2.入围服务商应在后期试点改造期间接受市县经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用户评价和相关业务指导。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现面向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相关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重点细分行业,全市范围内征集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企业为符合重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特别是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3.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三、征集程序 1.企业在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网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上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 2.企业自愿参与试点,并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5:00前线上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征集调查问卷。申报二维码如下: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细分产业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并做好指导工作。 2.在进行数字化试点改造期间,企业应积极配合数字化改造工作,同时接受市县经信部门的业务指导。 3.市经信局后期将对企业进行遴选并对入围企业予以公示。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现公开征集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面向高新技术专项、科技强农专项、社会发展专项进行项目需求征集。 1.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处室: 高新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 实保处:量子、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 2.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责任处室:农社处 3.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责任处室:农社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合肥就地推广应用。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5.项目总投入中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60万元,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立项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登录/注册”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选择“发榜管理”模块,点击“我要发榜”后选择“新增榜单”,进入榜单项目征集界面,按照表单信息逐一填写核实,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榜单征集操作。 发榜企业应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完成榜单征集填报提交工作。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征集榜单的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上传的文件应包含: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征信材料。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聚焦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未来先导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 (一)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天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 责任处室:高新处 (二)量子、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类脑智能等领域 责任处室:实保处 (三)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双碳)、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高温超导储能、精准医疗、大基因等领域 责任处室:农社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软件等。 3.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国外产品指标),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总投入中发榜方自筹资金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重大专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登录/注册”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选择“发榜管理”模块,点击“我要发榜”后选择“新增榜单”,进入榜单项目征集界面,按照表单信息逐一填写核实,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榜单征集操作。 发榜企业应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完成榜单征集填报提交工作。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征集榜单的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上传的文件应包含: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征信材料。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14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照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21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做好后期管理服务工作。 四、及时拨付首笔款项。根据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立项拨付首笔款项,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请项目承担单位将本单位支付凭证、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复印件和高清扫描电子版按报送项目申报书的途径报送。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合肥市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附件2: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阅读原文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