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相关企业: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相关工作安排和上级部署要求,我区2023年年度“四上”单位入库申报已正式启动。请广大在新站高新区经营的符合条件的单位主动配合基层统计人员工作,按照区统计部门时间要求,如实申报相关统计资料,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贡献你我的一份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建筑业:在本地注册成立的具有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且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其他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尚未纳入“四上”单位范围的其他法人单位。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工业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 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 工厂入口和生产车间彩色照片; (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 同期分月产值、收入数据历史台账(至少一年); (9) 加盖核查人员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新入库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一览表》; (10) 新开业(投产)的工业单位还需提供发改委(或工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若厂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11) 战新企业需提交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同时提交电子表格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2.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6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现场图片要求: ①工厂大门照片中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 ②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二)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 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2. 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需提供补充材料。 (三)服务业 1. 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最近一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4) 最近一个月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 (6) 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2. 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外)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 不能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5) 如果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律师事务所等,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四)建筑业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非当年新开业的,还需提供上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 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提供申报期当年的工程服务结算发票、企业近期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 3. 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除2、3外)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除2、3外)需加盖单位公章; (2) 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经营范围前三项未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营”等字样,需提供资质证书、土拍凭证等; (3)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过期需提供申报单位说明。 (六)其他有五千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 1.申报材料 (1) 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购置合同; (4) 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照片/购置证明材料和设备照片。 2.申报要求 (1) 申报材料1需加盖单位公章; (2) 现场开工照片须包括现场已动工实景,施工铭牌或显示项目相关信息的围墙、招牌等。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区统计中心,具体根据各专业的要求准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办〔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继续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工作,依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纯检验检测、纯委托研发等不纳入中试服务范围。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依据《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附件4)汇总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0月30日(星期一)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5)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6日(星期一)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根据材料清单目录按名称、顺序胶装成册(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高度重视,一是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及材料准备等辅导工作,二是主动深入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双创孵化载体、产业链重点企业等单位充分摸排,发动符合条件的各类主体积极申报,支持其聚焦我市重点产业,依托优质科创资源建设中试基地,为产业链企业提供中试服务。 附件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docx 附件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docx 附件3:《单位承诺书》.docx 附件4:《中试基地申报材料清单目录》.docx 附件5:《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x 附件6:关于印发《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科〔2021〕132号).pdf 2023年10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肥政﹝2023﹞8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0月9日至10月21日,我局开展政策第35条中大数据企业租金、购房补贴申报工作。 各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申报主体账户,点击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并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少君,联系电话:68830915,15212276376. 附件: 1.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 4.企业申请表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docx 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xlsx 附件1:肥西县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doc 附件4:企业申请表.xlsx
园区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 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23〕36号),2023年度规上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4.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5.建筑企业:工商注册在高新区具有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且稳定持续经营能力的法人建筑企业。 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附件1)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1. 工业企业:详见附件2—规上工业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2. 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详见附件3—批零住餐申报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3.服务业企业: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的《服务业新增入库企业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服务业》。(详见附件4) 4.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总承包或专业承包施工合同、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报时间:请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高新区统计中心。 2.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电子版材料必须是JPG格式,且材料的每张图片都要小于1M。 地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高新管委会13楼1325室 附件:2023年各类规上企业申报材料明细(1). 2023年10月7日 阅读原文
各申报主体: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要求,根据《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现开展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补充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须是在《“科大硅谷”建设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科大硅谷”建设区域内(详见附件)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机构、自然人等。 2.符合相关政策条款规定,享受支持政策的申报主体,主体税种须在“科大硅谷”区域内缴纳,项目须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实施。 3.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具体要求 1.本次申报需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上传必要的申报材料(如首次申报需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填报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19日。 2.申报主体须于2023年10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递送至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产业服务中心(望江西路5089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1号嵌入式研发楼二楼202室),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三份(胶装成册),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合肥市发改委:谭玥,0551-63538430 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李庆伟,0551-63715127,63715123 四、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认定。 2.相应人才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B类及以上。 3.高层次人才若分别受聘于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双聘时间应不少于半年,所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应在“科大硅谷”范围开展,且双聘期内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4.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5.对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享受增量支持。 6.双聘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 申报材料: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文件,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及存量“一事一议”项目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需另提供协议书。 6.有效期内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7.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人才聘用合同、按月提供应发工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条、工资流水、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材料)(时间为2022年6月-2023年8月26日)。 8.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9.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所属年度,与县、区、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带年度任务指标)。 (二)政策第4条: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条件: 1.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专业机构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 2.申报主体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建设的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在“科大硅谷”范围内,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3.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工艺开发、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的条件和基础。 4.拥有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服务、公共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概念验证、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5.拥有概念验证、小试中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6.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确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7.已纳入合肥市科技局财政资金支持,以及获得过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小试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8.开始建设时间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9.同意在获得支持后,与平台公司协议运营事宜。 申报材料: 1.《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和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项目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模板及应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6.反映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产、租金等)。 (三)政策第5条:鼓励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科大硅谷”范围内或经相关协议约定享受“科大硅谷”政策的,在2022年度,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核查发放奖补资金) 2.申报主体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和技术攻关。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服务,必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登记。 4.科技成果转化须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5.对于正在享受《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以超出新型研发机构相应协议约定指标值的增量部分计入奖补基数。 申报材料: 1.《鼓励协同创新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经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审定会商会组织协调办公室评估为优良的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6.与非关联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攻关的合同协议,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实际相关增值税发票或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开票周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 7.提供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已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按照模板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清单)、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按照明细表顺序提供)。(周期为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 8.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事项所属年度,与县、区、开发区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带年度任务指标)。 (四)政策第6条:盘活存量资产。 申报条件: 1.利用“科大硅谷”范围内存量资产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装修改造并投入使用。 2.在2022年6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入使用,且2023年8月26日前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 申报材料: 1.《盘活存量资产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文件。 6.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实际投入使用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驻项目团队清单、入驻协议等。 7.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布局平面图复印件以及相关材料。经认定纳入市级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孵化载体的区域位置证明。(孵化载体申报书中“孵化场地情况表”) 8.申报主体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材料。(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认定时间追溯前24个月内建设投资,不包含土地、房产、租金等投入) 9.区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存量闲置房产证明。 (高新区:高新区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苏珣 0551-65329953) (蜀山区:蜀山区财政局国资科 高松 0551-65121755) 10.闲置房产建成3年及以上相关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等)。 (五)政策第7条: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 申报条件: 1.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将职务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化。 2.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科技成果转化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3.所取得的现金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报材料: 1.《支持科技成果在“科大硅谷”内转移转化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个人征信报告。 4.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交易材料(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成果交易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5.在肥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相关材料(在职证明、人才证明等)。 6.职务技术成果及在“科大硅谷”转化的相关材料。 7.职务技术成果就地转化现金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关材料。 (六)政策第10条: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机构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或组织备案。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个人征信报告。 5.《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机构/组织申报书》及证明材料(模板及应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七)政策第12条: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 申报条件: 1.在“科大硅谷”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注册,在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获得“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并还清贷款,且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贴息政策的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 2.通过“政信贷”产品向企业投放纯信用贷款且是首贷的商业银行。 3.未享受过其他市级财政贴息政策。 申报“风险补偿”材料: 1. 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2.《合肥市“政信贷”产品融资风险补偿申请表(纯信用贷款)》。 3.《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4.贷款授信审批材料。 5.借款合同和借据。 6.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或本行业务管理系统“损失”类贷款的证明材料(单独列明本金损失)。 7.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贴息”材料: 1.《鼓励师生校友创新创业贴息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企业征信报告。 6.在合肥市信易贷平台申请“政信贷”产品纯信用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7.借款合同和借据。 8.借款结清证明或完贷证明。 9.企业贷款为首贷相关证明材料。 10.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相关材料(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 11.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 12.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 (八)政策第13条:提供创业体验公寓。 申报条件: 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纳入“科大硅谷”范围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业空间的各类科技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申报材料: 1.《创业体验公寓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企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团队或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企业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团队或个人的提供征信报告。 5.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项目核心成员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社保信息等。 6.项目核心成员(个人及配偶)在肥无自有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合肥市无房证明)。 7.各类科技型项目(含个人、团队及企业)与相应创业空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材料。 (九)政策第14条:给予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 申报条件: 1.团队核心人员须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为C类及以上。落地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2.企业创始人持股比例需不低于15%。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以后。 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创业启动条件支持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团队核心人才经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认定相关证明、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6.项目团队的科技成果简介、专利证书、测试报告等反映成果水平的材料;科技团队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等反映团队能力的材料。 7.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商业计划书。 8.出资证明材料(企业股权结构、出资到账等相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资金申请报告。 10.高层次人才团队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等)。 (十)政策第15条: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 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级创新平台孵化的科技型企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主要指大科学装置,国家级创新平台主要指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各研究院、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2.企业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并能及时将科技企业研发创新、重大项目等“沿途下蛋”情况反馈“科大硅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科技厅等相关单位。 3.企业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 申报材料: 1.《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鼓励大装置、大平台沿途下蛋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6.反映项目实际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日期工商注册日期应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投资额不包括土地、房产、租金等)。 (十一)政策第16条:设立“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 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科大硅谷”项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的发展方向及产业类项目标准(详见资金申请报告模板)。 2.项目立项时间不早于2022年6月13日,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3.研发阶段企业内部立项文件齐全,产业化阶段各项要件齐全。 4.有产线建设、产能提升或新增产品产能等明确的产业化目标。 5.项目资金来源充足,企业自筹资金原则上应能覆盖全部项目投资。 6.一个法人原则上主体限报一个项目。 7.项目及其涉及的各项费用支出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文及《“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汇总表》。 2.《“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申报表》。 3.《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6.《“科大硅谷”重大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7.项目研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日期为项目立项时间应在2022年6月13日之后,审计费用主要为产品研发所购置的研发设备、样机试制、检验检测等费用)。 (十二)政策第18条: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 申报条件: 在“科大硅谷”已成立了实体运营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并服务于“科大硅谷”入库企业。 申报材料: 1.《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优秀服务机构申报书》及其证明材料。(模板及须提供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十三)政策第20条:创新人才评价方式。 申报条件: 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且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须根据《合肥市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分类支持管理细则》认定,且在2022年评估优秀(先行申报,待评估结果公布后,确认相关资格)。 申报材料: 1.《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请书上营业收入为准)。 7.新型研发机构评估优秀的认定文件。 8.新型研发机构所有人员的社保信息。 9.申报人才清单,对应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资质证明(证书)、在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10.在“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中同步申请。 (十四)政策第21条:加大“高精尖缺”人才补贴力度。 申报条件: 1.企业须符合申报主体要求;高校院所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以企业或高校院所为主体进行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3.高校院所任职高层次人才须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创办企业,其中创办企业须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 4.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在外市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缴纳的工资性个人所得税不享受补贴。 5.工资性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对“工资性收入”的认定为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6.申请人未享受合肥市其他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 申报材料: 1.《“高精尖缺”人才补贴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申报人员在“科大硅谷”内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或创办纳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库管理的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 6.有效期内的合肥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满一年)。 7.按月提供工资性收入发放证明材料以及缴纳个税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社保、公积金缴纳材料、缴纳个税证明材料等)。企业职工必须提供《综合所得申报表》、高校院所提供有学校财务盖章的工资表。(提供周期2022年) 8.资金承诺书(企业或高校院所承诺将奖补资金全额发放至员工个人,不得截留、侵占)。 9.申请人不同时享受合肥市其他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承诺书。 (十五)政策第23条:鼓励“投早投小”。 申报条件: 1.投资基金与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符合《“科大硅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天使期项目标准的科技型企业,投资资金全部到位,且持有股权超过24个月。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投资期须满24个月。 4.基金资本认定,按省内国资以外比例认定额度。 申报材料: 1.《鼓励“投早投小”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基金及管理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6.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7.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投资基金的营业执照。 9.基金合伙人协议等证明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六)政策第25条:实施股权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 1.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2.被投资企业须在“科大硅谷”区域范围内。 3.注册在“科大硅谷”、2022年总投资额80%以上用于投资“科大硅谷”项目。 4.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资金应全部到位。 申报材料: 1.《实施股权投资奖励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基金及管理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管理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证明。 6.投资协议及投资资金到位证明。 7.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自然人合伙人完税证明。 9.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备案材料。 10.基金及管理机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11.合伙人协议。 12.个人合伙人收益证明材料。 13.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十七)政策第26条: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 申报条件: 1.产品类型为单户金额不超过1000万、期限不低于1年的担保类贷款和纯信用贷款。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LPR上浮30%,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 3.发放贷款或担保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2023年8月26日。 4.仅限于未享受过政信贷的项目企业团队。 申报材料: 1.《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贷服务申报表》。 2《真实性及不重复享受财政资金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个官方平台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5.担保合同、借据复印件等政府性担保机构保费补贴申请材料,按季度结算。 6.贷款银行(政府性担保机构)与企业间的合同协议,相应贷款及利息(担保费)明细。 7.银行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借据、贷款五级分类为损失的证明材料等;政府性担保机构申请补偿时,需提供补偿申请表、相关合同材料、代偿责任履行材料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附件: 1. 附件: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3〕3号) 2. 附件:2.《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发改创新〔2023〕468号) 3. 附件:3.申报材料附件模版 4. 附件:4.“科大硅谷”空间布局示意图 2023年10月9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现组织开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赋能资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申报主要面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5个行业;主要遴选已申报《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资源的通知》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其他有意愿申报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可同时申报;遴选类型主要分为综合型服务商和专业型服务商,详见附件2。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每个行业拟遴选综合型服务商不超过3家,专业型服务商不超过10家。 二、申报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具备数字化转型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咨询诊断、项目实践经验和成熟产品,且有典型应用案例,为合肥市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支撑; 4.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2个行业方向。 三、报送要求 本次申报需由县区推荐,请各县区将项目材料纸质版(一份,申报两个方向的在材料显要位置标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加盖企业公章)和县区推荐表(需盖章),于2023年10月13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B座1412,联系电话:0551-63538598)。所有申报企业电子版材料(PDF)邮箱同步发送至nieyuqian@china-aii.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 1. 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综合服务商和专业领域服务商申报说明 2.服务商申报类型说明 3.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数字化赋能资源申报书 4.申报材料清单 5.县区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7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单位: 近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我局现组织合肥市园区参与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产业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是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符合条件的运营管理机构; (二)申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条件 在合肥市内,园区开园一年以上,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业特色鲜明。园区名称与大数据产业密切相关,大数据相关企业集聚度高,原则上有10家以上省级大数据企业入驻,与大数据产业密切相关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占比达30%以上。 (二)规模优势明显。有较强的产业优势和竞争力,大数据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较强、产业链比较完善,具有一批高成长的省级大数据企业,园区年营收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亿元。 (三)创新应用突出。有较强的数据技术创新能力和融合应用能力,具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平台和数据应用创新案例,园区省级大数据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比原则上达到50%以上。 (四)基础设施完善。园区四至范围清晰,建筑面积一般在2万平方米以上,5G、光纤等网络设施满足业务需求。 (五)服务保障到位。园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科学规范,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工作;有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 三、申报流程 (一)园区自评。园区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管理办法》(附件1)及申报材料参考模板(附件2)要求准备线上申报材料。 (二)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注册、登录“皖事通办”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在“安徽省大数据产业生态专区”进行填报,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级初审。市数据资源局积极组织园区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省数据资源局加强对各市数据资源局的业务指导,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核实。 (四)专家评审。省数据资源局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五)审查认定。省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省数据资源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由省数据资源局向园区颁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系统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8时,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24时。 (二)申报材料。园区申报材料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并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填报。 (三)问题解答。园区申报过程具体业务问题由所在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答,技术问题由技术支撑组解答。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并指导辖区内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园区在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报虚假数据、信息、材料等。 (三)组织和参与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坚持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数据资源局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咨询和其它辅助工作。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认定工作中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变相收取费用,确保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1.附件1: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附件2: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认定申报参考模板 3.附件3:安徽省大数据产业园推荐表(模板) 合肥市数据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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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2〕29号)和《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2〕21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至9月28日,县区于10月13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3年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同时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项目需验证收款凭证和发票等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类别1:奖补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 政策条款:对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开展创新应用,年度标识解析量不少于100万条的应用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企业;②依托合肥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服务所产生标识解析量以申报通知申报截止日为准往前一年内不低于100万条。 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④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诊断相关材料;⑤申报书(附件3);⑥相关证明材料: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提供的年度标识解析量、二级节点服务合同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类别4:奖补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 政策条款:年度服务辖区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按照该部分服务收入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补。 申报条件:①申报单位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②年度服务本市工业企业20家(含)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③服务合同内容面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环节;④以申报通知截止日为准往前一年内与企业签订合同的相应服务收入可以申请奖补。 申报材料: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1);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③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④申报单位在“合肥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完成在线诊断相关材料;⑤服务企业合同、银行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县(市)区、开发区需验证收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记账联真实性及重复性,同时在存根原件上盖申报章),服务收入按合同、发票(不含税)、收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⑥合同双方企业股东信息的相关材料,申报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附件4);⑦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其中,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申请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附件: 1.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申请表 2.工业互联网发展项目诚实信用承诺书 3.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4.合同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承诺书 5.服务商补助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行业标杆引领的作用,根据《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平台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服务商,“新模式应用示范”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 2.企业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4.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遴选条件 项目须满足《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附件2),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申报书(附件1、3、4)。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年度审计报告及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四)重复申报要求 企业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已入选合肥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原则上不可再次申报。 二、相关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项目申报,做好初审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数据真实有效,并于10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一份,含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报送至工业互联网处。 附 件:1.诚实信用承诺书 2.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项目申报书(平台应用示范) 4.项目申报书(新模式应用示范)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以及《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工业互联网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3日,县区于10月20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2023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工业互联网相关条款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经信部门。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中,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属于购进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发票形态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的,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属于销售的,提供记账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申报条款: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转型升级补贴 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其范围包括:规上企业为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C、D企业;未纳入规上统计范围内的,需营业执照中含生产、制造、加工等经营范围,且有实际生产行为;项目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且项目已竣工(或上线),奖补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项目申报的软件及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④项目申报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 申报材料:项目竣工(或上线)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业软件及其载体硬件(含服务器、边缘计算设备、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网络设备等)、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工控系统等购置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企业与带资解决方案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合同及还款计划、银行付款凭证和带资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从申报通知截止时间起往前2年内的发票有效)。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④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产品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⑤规上工业企业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调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01表)”截图,规下企业提供生产车间产线及产品照片。 四、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附件2 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3 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转型 升级申报明细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2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开展2021年度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1.市级龙头企业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 2.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对象:由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各主体之间利益联合紧密的联合体。 3.监测对象:2021年度下文认定的市级龙头企业、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和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分别依据《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合农产办〔20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合农〔2019〕72号)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其中已评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和联合体且在有效期内的,仅需提供申报书(表)。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按照自愿创建、自主申报的原则,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对新申报和监测的企业进行材料和实地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于10月23日前行文上报市农产办(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附件: 1.2023年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推荐情况汇总表 2.2023年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2023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汇总表 4.2023年合肥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5.2023年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监测表 6.合肥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联合体)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2023年9月13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文件精神,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今年继续开展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围绕“农+旅”两大方向,在本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农业主导产业明确,原则上总分不得低于90分(其中:基础分数不得低于80分)。按照县(市)区初审,市级组织第三方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验,验收标准参照附件2。 二、申报数量 各县(市)推荐示范点2-3个,各区、开发区推荐示范点1-2个,填报合肥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1),备齐相应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23日前统一行文,将申报表、验收评分表和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农产办,电子版打包发送邮箱。 附件: 1.合肥市休闲农业示范点申报表 2.合肥市休闲农业示范点验收评分表 2023年9月14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要求,现公开征集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备选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要求。项目须立足国家所需、产业所困,安徽所能。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和省委省政府“336614”布局,牢牢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重点推荐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深空探测、人工智能、光伏和新型储能、生命健康、高端绿色食品、新材料、高端装备、智能家电、数字创意等领域“最紧急、最紧迫”的技术难题。 二、技术水平要求。项目须聚焦“两为”,突出“两最”,以突破产业关键零部件、关键设备、关键材料、核心工艺等技术短板为目标,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安徽经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产业整体竞争力提升、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 三、研究基础要求。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潜在攻关单位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四、承担单位要求。原则上由我市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会同市内外优质创新资源,以“四个面向”重大需求为导向,聚焦国产替代和“卡脖子”关键“卡点”,开展有组织攻关。项目可下设子课题,分模块开展系统攻关。子课题之间、子课题与项目攻关目标之间要密切相关。 五、项目绩效要求。将项目承担单位是否承诺招引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是否承诺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为新成立企业、是否承诺将关联企业招商落户合肥,作为推荐上报的重要依据。 备选项目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请于2023年9月2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071851634@qq.com。 附件:推荐项目模板.doc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9月15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以数字化转型为引领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变革,现面向重点细分行业再次征集试点企业,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重点细分行业,全市范围内征集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企业为符合重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特别是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3.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三、征集程序 1.企业在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上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 2.企业自愿参与试点,并于2023年9月28日下午17:00前线上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改造企业意向征集调查问卷,问卷二维码如下: 四、工作要求 1.前期已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的通知》要求完成申报的企业无需线上填报调查问卷,本次仅需提供纸质材料(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其他有意愿参与试点改造的企业需线上填报调查问卷,并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2.所有拟参与试点改造的企业需按照材料清单(附件2)准备相应材料,并于10月9日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送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3.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并做好指导工作,于10月13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五、其他说明 请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点改造企业征集工作,后期拟对企业数字化改造给予资金支持,主要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附件:1.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改造企业申报书 2.申报材料清单 3.拟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5日 阅读原文
为加快打造“全域场景应用创新之城”,以场景驱动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提升城市创新活力和竞争力,加速培育发展新经济,深入落实《合肥市实施场景应用创新三年行动方案》,努力挖掘形成一批具有全国推广复制意义的高价值应用场景,现开展2023年合肥首届应用场景创新大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赛思路 (一)坚持创新引领:面向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推动前沿科技成果创造性应用,积极挖掘和率先打造一批具有引领性的创新场景,打造一批具有牵引效应、示范效应的场景项目。 (二)坚持企业主体:坚持企业在场景创新全过程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场景引领作用,引导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推动企业成为场景创意提出、设计策划、资源开放、应用示范的主体。 (三)坚持多方参与:联动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创新企业、投资机构、智库服务机构等多方主体,汇聚场景、资本、技术等要素,促进开放办会,营造多方参与场景大赛创新氛围。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合肥场景应用创新促进中心有限公司、长城战略咨询 协办单位: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 三、参赛对象 拥有引领性的技术产品、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具备较强应用前景和较高可复制推广能力的各类企业(或团队和个人)均可根据赛道设置参与报名、提交项目计划书。 四、大赛安排 比赛采用“线上初赛、线下复赛、年度决赛”三级赛制,大赛评选采取项目路演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1、项目征集:8月24日-9月20日 2、资格审查和项目初审:9月21日-9月30日 3、复赛路演:10月1日-11月30日 4、总决赛路演:12月1日-12月31日 五、大赛内容 (一)大赛范围 围绕合肥全域场景建设重点,本次大赛将分为智能制造、双碳绿色、城市治理、科技惠民、数字文娱、数字底座6大赛道。 1.智能制造赛道 聚焦工业互联网、智能工厂、智能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服务业融合等细分领域,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检运维、供应链协同、仓储物流、服务应用等环节,探索制造与数字技术结合的工业场景解决方案,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持续赋能“研产供销服”全工业场景深化。 2.双碳绿色赛道 聚焦新型能源替代、节能降耗减排、碳吸收与碳交易、跨界融合新业态等四大重点双碳场景应用方向,通过技术创新的综合智慧集成,探求“双碳”路径最优解决方案,推动全域生态化建设,打造绿色低碳创新创业综合生态体系,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3.城市治理赛道 聚焦智慧化城市治理,依托数字化转型赋能城市服务平台能力,探索智慧政务、市政治理、城市安全、智能建造、交通治理、智慧出行与自动驾驶等创新场景方向,建设城市公共服务场景,打造智能安全韧性示范之城。 4.科技惠民赛道 聚焦科技惠民,依托科技赋能社会民生,紧贴民生需求,探索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托育、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方面的解决方案,创新全民生活方式,提升居民生活体验,用数字化转型描绘“智惠民生”新图景。 5.数字文娱赛道 聚焦虚拟数字人、元宇宙空间搭建、沉浸式体验、数字文旅、智慧商业综合体等细分领域场景,依托5G、8K、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解锁新兴的文娱消费场景,打造新式文娱消费业态,全面升级消费者体验。 6.数字底座赛道 聚焦算力基础、信息安全、算法平台、网络设施、空天设施等细分领域场景,在数据供给侧和需求拉动侧两方面的双轮驱动下,探索数字底座的具体应用解决方案,实现数据要素的深度挖掘,释放先进数字生产力,全面支撑赋能城市复杂巨系统数字化转型。 (二)参赛渠道 搜索下方大赛网址或扫描二维码参与报名 https://hfcj.mykrp.com/dpweb/scene/match 六、奖项设置 合肥市年度示范应用场景:大赛将在入围总决赛的场景项目中,综合评出优胜项目,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赛道TOP3团队奖:根据智能制造、双碳绿色、城市治理、科技惠民、数字文娱、数字底座6大赛道,分别遴选出对应奖项。 场景大赛单项奖:包括最佳场景创意奖、最具应用价值奖、最具商业潜力奖等单项奖。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赛不对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参赛企业不得违反大赛规定。所提交的项目材料不得存在抄袭、盗用等不法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一切责任由参赛企业自行承担。 (三)参赛企业完全本着自愿原则参加本次比赛,如对大赛有异议,可及时与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沟通,或选择退出比赛,但无权要求更改比赛规程或赔偿因参赛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四)评审专家先期与大赛组委会签订保密协议,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如违反保密规定,将根据政策要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大赛正常进行的,主办方有权对赛程作相应调整或终止比赛。 (六)大赛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补充本次比赛规程的意见和最终解释权。 高新区经发局 2023年9月1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申报说明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3年9月13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http://119.3.153.193:50016/),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项目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按要求填写合肥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附件2)。 4.申报时间。发榜方于2023年9月20日17:30前将项目备案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附件材料 任务书填报须附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2.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4.企业近三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立项项目,省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附件1:2023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docx 附件2:合肥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备案任务书.docx 附件3: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2023年9月13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提升文化创意园区的能级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合文旅发〔2023〕69号,下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已启动第一批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本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9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园区截至申报时已连续运营1年以上,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近1年在文化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方面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者负面社会影响事件; (二)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主要业态属于国家统计局有关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 (三)园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20%。已入驻企业营业面积占园区可出租面积的50%(含)以上,其中文创企业数量或营业面积应占园区已入驻企业的50%(含)以上,已入驻文创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 (四)园区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五)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申报单位应为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载明的营业范围应当包含文化产业园区管理; (三)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申请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二)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报单位是业主的,提供产权相关材料;申报单位是运营管理者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经营管理合同和业主的产权相关材料; (五)申报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发展历程、过往业绩、股东情况及组织架构、从业人员、园区运营管理制度、机构部门设置、主要负责人履历等; (六)园区运营管理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 (七)园区入驻企业情况总体介绍和清单(附件2); 四、申报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材料(2份,其中县区留存1份、市局1份)才出来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由县区汇总后统一发送至邮箱。其中,合肥市文化创意园区申请表单独多附一份,申报单位盖章不装订。 2.各县(市)区、开发区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诚信状况(登陆“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是否有失信行为,是否列入黑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请专家参与审核。10月14日之前,将审核结果报送至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附件1:合肥市文创园区申请表 附件2: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1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67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合肥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面积要求。厂房型基地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楼宇型基地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对入驻新技术研发应用、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现代服务等创业实体占入驻实体总数达到80%以上的,建筑面积可最低放宽到1500平方米。入驻实体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高于20平方米。 2.实体数量。入驻初始或初创期创业实体30户以上,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300人以上,楼宇型基地创业和稳定吸纳就业人数放宽到200人以上。 3.税收缴纳。工商注册地址、统计关系、税收缴纳均在合肥高新区。 二、认定程序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高校和各经济实体组织等投资建立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符合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可向区组织人事局提出认定申请。 申报材料清单: 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2.创业孵化基地场地使用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明细表》(附件2); 4.与创业实体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创业实体领头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创业实体《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中一种(社保证明优先)。 区组织人事局依据认定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审核通过后在管委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合肥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 三、申报要求 1.纸质版材料:按1-6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报送至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扫描件以“2023年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单位名称”发送至邮箱hfgxjygz@163.com。 3.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17:30。 地 址: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1221室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附件1.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附件2.入驻创业实体基本信息明细表 附件3.《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合肥高新区组织人事局 2023年9月6日 阅读原文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合肥市科技创新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3〕116号),现将2023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市科技重大专项、市关键技术研发)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对接榜单 (一)确认榜单。请发榜方登陆合肥科创大脑(https://hfkcdn.net/)确认发榜信息,如有更改,请及时联系所属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流程进行更正。 (二)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揭榜方原则上为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团队和个人。揭榜方和发榜方应没有关联关系,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双方尚未对榜单任务开展研发。 (三)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榜单。发榜方应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双方在合肥科创大脑中完成揭榜填报程序。 二、填报项目申报书 (一)线上填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及时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等相关附件材料。系统开放起始时间:2023年9月11日08:00,关闭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推荐。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11月3日17:30前将纸质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发榜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予推荐。 三、申报材料 (一)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或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二)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材料,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三)项目负责人劳动(务)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四)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加盖公章)。 (五)市科技重大专项,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证明材料;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2022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六)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七)企业征信材料。分别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模板见附件3) (八)发榜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对揭榜金额要求。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揭榜金额不低于60万元。 (二)对支付方式要求。如多方揭榜,揭榜金额应由发榜方直接拨付给揭榜牵头单位,资金再由牵头揭榜单位统一安排。项目立项后需提供付款凭证和发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原则上应为“*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特殊情况视产业而定。 (三)对项目类别要求。同一企业可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但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四)对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为发榜或揭榜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负责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年龄超过57周岁的(院士超过70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须由单位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改,确须更改的由发榜方逐级报批。 附件1: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修订) 附件2: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修订) 附件3:信用承诺书(模板) 附件4: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推荐汇总表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9月7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