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和《2021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相关材料需在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场、综合体类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4)企业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通过新零售方式开展优惠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汽车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销售公司,并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家电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三、附则 1. 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仅兑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的促销优惠活动,上半年社消零数据仅计算2021年1-6月社消零数据。 2021年7月26日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23日-8月6日。 二、申报要求 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初审部门。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 (注:装订上报的纸质材料须与系统上传材料的内容及顺序一致,请勿重复上传。) 三、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7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二)申报条件: (1)上一年推介的合肥市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其上一年实际发生的一年期内贷款利息,按贷款发放当期LPR(低于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最高50%贴息;(2)贴息金额低于1万元(不含1万元)的不予兑现。本条政策由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申报。 (三)企业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附件3);(5)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附件4);(6)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件5);(7)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件6),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附件7)。 四、有关要求 一是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需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税收数据查询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出口免抵税额三项合计数。 二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指导申报企业确保装订上报的纸质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的内容及顺序一致,若因系统上传材料和纸质材料不一致而导致结果误判,后果由企业自负。 三是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8月25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推荐文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附件8)、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9)(均需加盖公章,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和企业申报材料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是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申请书 4.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申请报告 5.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 6.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 7.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企业版) 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项目资金汇总表(区、开发区版) 9.各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1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合经信企体建〔2021〕152号).docx 附件 1-9.zip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建设,推进专利信息运用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推广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6〕56号)和合肥高新区《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我局今年拟选择4-6家单位实施企业专利微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项目,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配套经费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要求和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合肥高新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和纸质形式(一式五份)报送我局。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见附件1)填写。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项目进度,原则上于2021年内完成。 材料受理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工作需要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进行网上公示。申报单位于服务机构联合申报的,服务机构须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报备机构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及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项目完成后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2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经费保障 根据预算安排,我局对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认定的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单项活动经费50%的资助,每项补助上限30万元。项目完成后,验收不合格的,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收回已拨付的财政经费。 附件1、高新区专利导航.pdf 附件2、高新区专利导航.docx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我区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附件1),现开展2020年度孵化载体(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备案工作,请符合条件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积极申报。 一、备案范围及条件 各类孵化载体备案范围及条件详见《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 二、备案申报程序 1、登录合创汇网站https://www.gx-hch.com/(如没有合创汇账号,请直接在合创汇网站申请),登录后进入合创汇-双创载体模块,点击进入“系统管理”,选择“认定备案”菜单,根据申报载体类型填报相应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系统填报完成后,导出申请材料一式一份并签字盖章(材料格式可参照附件),于2021年7月26 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局1001室 。 附件1、《合肥高新区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合高管〔2020〕84号) 附件2 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模板.docx 附件3 合肥高新区众创空间认定申报模板.docx 附件4 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报模板.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推进合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现将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1. 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 2. 申报单位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 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近两年专利电子申请达到95%以上。 4. 企业已拥有3件以上非购买的有效发明专利,2019年和2020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含5件)。 5. 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6. 企业当年完成一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件专利保险。 二、 申报材料 1. 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附件2、高校和科研院所填写附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复印件;各类专利保险合同复印件。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 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材料后进行初审,排序推荐,将一份申报材料、推荐函和《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申报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三、 申报要求 1. 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2. 自备案之日起,24个月内企业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提交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 企业有5人以上完成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http://www.ipmsstudy.cn)的线上学习,取得学习证明。 4. 申报贯标认证奖励时,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 5. 贯标认证机构从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名单中自行选择。 四、申报程序 1. 企业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2.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统一排序推荐,于7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及汇总表、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汇总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沿河路11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411室)。 六、其他 1. 各申报单位要由分管领导主抓,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GB/T33251-2016.GB/T33250-2016),完成认证各项工作,并获得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证书。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附件: 1.各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指导数 2.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 3. 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高校、科研院所) 4. 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 申报汇总表 5. 全国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学习平台推荐认证机构 合知[2021]16号(关于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附件2:合肥市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请表(企业填写) 附件4:合肥市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单位申报汇总表 2021年6月28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款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条款 1.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2.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3. 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条款 1.节能减排奖励。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 2.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 3.单位运营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4.个人电费奖励。对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或选择兑换为“合肥充电”2800元充电费用储值券),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5.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 (2) 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由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其中换电站运营奖励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起),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个人电费奖励申报范围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动力电池回收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2)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汽车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附件: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doc 2.《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docx 3.《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doc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资金兑现工作,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根据《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款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条款 1.购车补助。对单位和个人购买轴距≥2.2米且纯电续航里程(工况法)≥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5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其他规格类型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助标准1:0.2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中央和地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的60%。 2.交强险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助,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3. 电费补助。对新购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补贴,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补助,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条款 1.节能减排奖励。整车生产企业新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乘用车、物流车、客车减排每千克碳分别给予整车生产企业不高于12元、4元、2元的奖励。 2.换电站运营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0.6元/kWh的奖励。 3.单位运营奖励。对运营新能源汽车的单位用户,且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的,对其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单车行驶里程达到1万公里的新能源汽车给予3000元/辆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4.个人电费奖励。对在本市新购买且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用户,给予2000元的电费奖励(或选择兑换为“合肥充电”2800元充电费用储值券),转让、过户外地的车辆不予奖励,个人用户当年不重复享受。 5.动力电池回收奖励。支持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系统,回收处理本地整车配套及生产的动力电池,按回收电池电量给予不高于20元/kWh的回收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一)《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购车补助申报范围:2019年6月25日前,在我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且已经完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车辆(除细则规定材料外,还需提供中央财政资金清算完成证明材料)。 (2) 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申报范围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5月8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新能源汽车单位及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购车补助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购车补助;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报送:所提交纸质材料需为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填报后系统生成的文件下载打印。购车补助资金由相关企业向新能源汽车推进中心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首次交强险补助、电费补助由个人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个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联系方式)前往车辆所在地(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科技局申报财政补助资金。 (二)《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申报范围及申报方式 1.申报范围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动力电池回收奖励申报范围自2020年11月1日起,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其中换电站运营奖励自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起),相关车辆以行驶证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2)个人电费奖励申报范围为2020年5月9日-2021年5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新购买使用纯电动乘用车的个人用户,且第一次申报,前期已兑现过的此次不再重复申报。 2.申报方式 (1)节能减排奖励、换电站运营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向市科技局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动力电池回收奖励资金由相关企业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动力电池回收补助)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 (2)单位运营奖励由相关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申请审核并提交审核所需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由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 (3)个人电费奖励由个人用户登录“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stmis.hfkczx.com),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申报-事后奖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个人电费奖励)模块进行填报,在网上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提报车辆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车辆行驶证住址为准),由县区科技局进行网上初审后提报市科技局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汽车生产企业、单位及个人按照《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申报工作。此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各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 附件: 1.《合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管理细则(2018年修订)》(合科〔2018〕115号).doc 2.《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合政办〔2020〕7号).docx 3.《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科〔2020〕104号).doc 2021年6月8日
各乡镇园区、相关企业: 为加大对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精准政策导向,鼓励支持优质小微工业企业高成长上规模,引导其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根据《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肥工经办〔2021〕1号),组织开展2021年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的划型规定,登记注册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不包括新港工业园、柏堰科技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肥西县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 (二)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企业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上;企业存续不足三年的,上年度营收须达500万元以上且盈利。 2.企业上年度纳税达20万元以上。 3.企业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实用新型5件以上。 4.入选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5.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企业,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三)截至申报时企业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平台无失信行为信息。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八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齐全。 2.各乡镇园区按照《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要求,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三、相关要求 请各乡镇园区于2021年6月22日前,将推荐行文、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肥西县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评定管理办法: 2.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请表; 3.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申请材料承诺书; 4.肥西县优质小微工业企业汇总表。 肥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当前,以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等为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兴起,而工业互联网是其重要基石和关键支撑。工业互联网通过人、机、物的全面互联,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对各类数据进行采集、传输、分析并形成智能反馈,形成全新的生产制造和服务体系,能够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制造装备、工艺和材料的潜能,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创造差异化的产品并提供增值服务。 为全面调研摸排企业“工赋”需求(即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赋能,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改造升级的需求),引导广大企业积极拥抱工业互联网,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赋能作用,实现提质增效降本保安全等目标,现组织开展“工赋”场景需求征集工作,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认真填写调研问卷,并于6月15日前(如与各县区通知的时间有冲突,请以各县区时间为准)将填写好的调研问卷(电子版表格,详见附件)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后期市经信局将择机组织供需对接活动,为企业匹配解决方案服务商,帮助企业“工赋”需求落地实施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享受政策支持。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6月16日前将企业填报的调研问卷(电子表格)收集齐统一报送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合肥市“工赋”场景调研问卷 2021年6月4日 合肥市“工赋”场景调研问卷.xlsx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决定对2020年度高新区稳就业、促就业工作表现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奖励表彰,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一)促进就业奖励:对园区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技能人才招聘补贴:高新区大型用工企业在应急时段(1-2月、9-10月)或产能(订单)增加,经备案同意后,一次性招聘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100人,连续工作满3个月并交纳社会保险的(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招聘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公司);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促进就业奖励 1.申报条件:企业2020年用工人数净增100人以上。 2.申报材料: ①2020年度高新区促进就业奖励申报表(附件1);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20年12月和2019年12月社保核定单;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①-③一份,签字盖章; 电子材料:将①原始excel表、①-③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打包,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和上传。 (二)技能人才招聘补贴 1.申报条件: ①大型用工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认定标准,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人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在2020年1-2月、9-10月期间,经备案同意后,一次性招聘技能人才或实习生达100人,连续工作满3个月并交纳社会保险(实习生需购买商业保险)。 2.申报材料 ①2020年度高新区技能人才招聘补贴申报表(附件2);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2020年12月社保核定单; ④招聘人员花名册(附件3); ⑤与实习生输送单位签订的用工协议; ⑥实习生工资发放凭证; ⑦实习生缴纳商业保险证明。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①-⑦一份,签字盖章; 电子材料:将①、④原始excel表、①-⑦盖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打包,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和上传。 四、其他要求 1.报送要求:以纸质报送为准,仅系统申报不予受理。 截止时间:6月7日17:30 2.同类政策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2020年度高新区促进就业奖励申报表.xlsx 附件2:2020年度高新区技能人才招聘补贴申报表.xlsx 附件3:招聘人员花名册.xlsx 人事劳动局 2021年6月3日
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培育壮大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支持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合三重一创办〔2021〕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智能装备基地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智能装备产业领域 二、申报类型 项目按研发类、产业类2种类型分类申报,必须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开工(项目立项时间截止2021年4月30日)的在建项目,且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研发类:可加快基地自主创新能力的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性技术产业化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平台项目。 产业类:可有效提升基地产业规模效益的产业链核心、重点配套项目,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项目。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法人主体,业务范围必须包含申报基地所属产业(行业)相关内容,且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肥西县,并在肥西县持续经营。 2.同一企业在同一区域同一类型项目支持不超过1个,同一新产品或关键性技术的研发、产业化视为同一个项目。 3.同一企业不可申报不同基地资金。 4.已获得市“一事一议”资金支持的项目,“三重一创”政策统筹安排的资金支持的项目、平台,市级基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可申报同类事项资金。 5.已获得省市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项目,兑现差额部分补助资金。 6.已获得以往年度战新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未按期建成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企业,不得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7.经议定从基地专项资金专门拨付支持的重点企业及其关联企业、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当年基地资金。 8.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有失信信息记录的项目申报单位,一律不予支持。 四、工作要求 1.为充分发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单位广泛宣传政策,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书脊写明企业名-项目名)。请各乡镇(园区)对本次申报的项目进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2.对于申报研发类支持的项目,请各乡镇(园区)验证付款凭证、发票抵扣联及其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重复性,由县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类项目申请补助金额及相关票据进行核定,在核定后的发票抵扣联原件上盖申报章,并出具书面意见。第三方机构核定研发类项目研发费用出具的书面意见需包括每个研发类申报项目经核定后的研发总费用、研发设备购置费用核定明细表、研发其他活动费用核定明细表、直接从事项目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工资费用核定汇总明细表,在各类核定的明细表中需清晰标注出经核定的研发设备、研发其他活动、研发人员工资,同时列出每一个事项(设备、研发其他活动)核定使用的发票号。 3.各乡镇(园区)于2021年6月4日前将上报文、《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项目前期要件(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土地、规划、环评、能评、企业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PDF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发改委产业协调科邮箱。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文本(编制大纲见附件2、附件3)盖章扫描件PDF版报送县发改委产业协调科邮箱。 附件: 1.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2.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研发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3.智能装备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产业类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4.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模板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各社区、新港工业园总工会,高刘街道工会联合会: 根据合肥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合肥市第七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的通知》[合劳竞〔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落实。 一、评选范围 2019年以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和其他类等重点产业链。主要范围如下: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评选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特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一等成果: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二)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三)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四)已获得过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及以上等级成果; (五)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 三、评选程序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区总工会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受理申报、初审、汇总等工作;后期将统一上报至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认定。 (一)申报。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利用网络平台传输的方式向区总工会申报。同一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申报成果不得超过10项,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 统一报送如下材料: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第七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合肥市第七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及所附证明资料。 上述材料请于2021年7月23日之前将电子档报送指定的邮箱、微信或QQ, 逾期不再受理。区总工会初审合格后通知各单位,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最迟于8月6日之前交至区总工会。 (二)审核。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对所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核、分类。 (三)评审。按照专家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研究等程序,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名单,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四)认定。评选结果在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通报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由市政府发放研发经费补助,标准为:特等成果20万元/项、一等成果15万元/项、二等成果10万元/项、三等成果5万元/项、优秀成果2万元/项。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特等成果、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符合条件的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各企事业基层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深入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强化监督,保证质量。申报创新成果的牵头人及其团队需保证成果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经查实在申报和遴选、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规行为的,撤销成果认定和荣誉,追回证书和补助资金,并通报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要求,规范操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时限、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 合肥市第七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合肥市第七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4. 合肥市第七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填写说明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21年5月24日
为贯彻落实《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和规模,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促进我县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入库详情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中小企业,方可申请入库: 1.在长丰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工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与我县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其中,制造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500万以上。 2.我县重点培育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省内或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位居省内或者国内前列,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5.未获得市级以上“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入库: 1.近两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其他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高度重视,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入库,对顺利入库的企业,将精准帮扶,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企业、优质小微企业等政策项目。 请于6月15日前,将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工作负责人名单,报县经信局。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激励广大一线职工广泛开展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蓝领创新品牌,根据《合肥市职工创新成果评选和职业技能竞赛办法》(合政办〔2021〕3号),决定开展2021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以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线职工围绕工作实际,立足岗位创新开展的“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五小”活动主要指职工重点围绕提升产品、服务、工程质量和效益,改造落后的技术设备、不合理的工艺和过时的操作方法,推动节能降耗、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开展的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 二、评选数量及条件 (一)评定一等成果10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30项、优秀成果6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二)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以来职工在“五小”活动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申报项目必须为职工创新成果,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先进性。 (四)申报项目经过实践验证,已产生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 (五)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评选范围: 1.非直接参与项目的单位管理人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创新成果; 2.已经列入政府有关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 3.已获评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及以上等级的项目; 4.已申报合肥市第七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的项目; 5.涉及技术秘密和国家安全的成果; 6.其他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成果。 三、评选程序 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组织开展,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基层推荐的创新成果进行评选认定。 (一)基层评选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组织开展本地区、本产业(系统)范围内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择优向市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不超过10项优秀成果。 (二)市级评选。市评审办公室按照专家评审、实地考查、会议研究、社会公示等程序,开展市级创新成果评选认定。 四、激励措施 (一)研发补助。由市总工会发放研发补助,其中:一等成果4万元/项、二等成果3万元/项、三等成果2万元/项、优秀成果1万元/项。 (二)荣誉激励。获评的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符合条件的一等成果项目第一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其他获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1.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是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职工技能素质、培养工匠人才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合肥“蓝领创新”品牌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评选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开展本地区(系统)评选工作,切实把本地区(系统)优秀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推选出来。 3.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要严格执行推荐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成果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经查实,将撤销其等级认定并追回证书和资金补助。评审办公室要加强检查监督,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把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对评选过程、资金补助等实施全程监督。 4. 强化责任,按时上报。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材料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地点:市总工会大楼805室;联系人:陈慧;办公电话:63532665),申报材料电子版传gh63532518@163.com。 申报材料包括:1. 《2021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一份;2. 《2021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3. 本级开展“五小”活动创新成果评选工作总结(3000字以内)一份。 附件: 1.2021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申报汇总表.doc 2.2021年合肥市职工“五小”活动创新成果项目申报表.doc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1年5月2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和《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合人才〔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合肥市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费项目及标准 (一)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经费按《合肥市博士后经费资助使用实施细则》(合人才〔2019〕1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补助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补助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 科研活动项目资助经费按20~50万元标准,资助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科研项目。 二、申请对象 (一)生活补助申请对象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并经国家、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对象 各设站单位原则上结合实际遴选1个博士后进站选定的课题(项目)进行申报。已获得过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生活补助申报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复印件);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次序装订成册(一式1份)。 (二)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报材料 1.《合肥市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博士后进站选定课题项目相关材料(开题论证、项目任务书等);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文》(复印件);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按次序胶印成册(一式2份)。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单位)对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纸质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3)和《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附件4)。 (二)核对初审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负责核对初审,对材料(包括excel电子版表格等)有误或条件不符等情况,不予通过;对审核通过的材料,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对设站单位报来的excel电子版表格进行梳理汇总,分别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和《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各一份,并加盖公章,连同excel电子版汇总表材料一并报送市人社局。 (三)评审资助 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生活补助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办理资助手续;对申报博士后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的项目组织答辩和专家评审,按评审结果择优分档资助。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设站单位要统筹好时间,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须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经费资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承诺书》(附件5),不受理兼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经费申请。 (三)申请第三年度生活补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在站满3年(含)以上,并提供延期协议等在站证明材料。 (四)各设站单位应提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所有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18日前集中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人社局1305室),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材料。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rsj.hefei.gov.cn)下载。 附件: 附件1:合肥市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2:合肥市博士后工作站科研活动经费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4:博士后科研活动项目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xls 附件5:承诺书.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为更好解决我市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求,鼓励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输送更多人才到本地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才来肥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合办〔2018〕18号)和《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18〕36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2020/2021年度引才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由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 二、申报条件 经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荐,当年成功输送给本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各类人员(审核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起止时间始自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以社保实际缴费时间的先后核定、同一个人在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求职推荐表; (二)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或承建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 (三)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四)本地用人单位出具的员工入职证明、服务费用银行转账等佐证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各中心申报 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于7月25日前将引才奖补申请报告、《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引才奖补统计表》(附件1)、《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引才奖补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 (二)县区初审 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核后,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社局。 (三)市人社部门审核 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500元/人给予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引才奖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引才奖补申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清晰,杜绝弄虚作假、重复申报行为。如发现上述行为,一律取消涉及人员奖补资格,并在年度运行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辖区各中心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如存在申报材料不属实情况,及时向市人社部门反馈,共同做好此次申报奖补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hefei.gov.cn)下载。 附件: 附件1: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引才奖补统计表.doc 附件2:合肥市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引才奖补申请表.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企业技术合作,支持我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进海内外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和《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合人才〔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以项目合作形式柔性引进市外(含省属、中央驻肥单位,下同)工作研发人员的我市重点产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一)申报条件。申请重点产业柔性引才补贴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须为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库内企业。 2.柔性引进的人才应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与申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推进合作项目的技术创新、课题研究、科技攻关等发挥关键作用,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3.实际支付给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 4.合作项目须于2020年10月1日及以后成功结题,并通过验收,且取得实质性成果,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或市场价值。 5.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间的人才派遣不在资助之列。 (二)补贴标准。按实付给引进人才薪酬的3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单位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3个。实付给引进人才的薪酬,以在合作项目完成期限内企业支付给引进人才的计缴所得税劳动报酬(税前)为准。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柔性引进人才项目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 (三)柔性引进人才合作项目材料,包括项目立项、论证和结题报告以及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及相关行业认证材料等; (四)柔性引进对象的基本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国(境)外护照、有关业绩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定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证明)等;主持过的重大项目、科研成果、科技奖励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等)。 (五)用人单位与引才对象签订的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给付劳动报酬的相关证明材料(解款单、所得税完税证明等)。 以上复印件均需由单位审验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附件材料要紧紧围绕申报要求,应清晰简明,排版紧凑美观,并按顺序附于申请表之后,一同胶印成册(每个柔性引才项目胶印一册),采用A4双面印刷,封面用白色钢板纸,一式2份。 四、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填写《推荐申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汇总表》(附件2)并盖章,于2021年6月25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人社局(同时报送附件1、2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审遴选。重点产业柔性引才补贴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实地考察名单。 (三)考察公示。市人社局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实地考察后,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审批资助。经公示无异议且核查通过的拟资助名单,由市人社局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按程序进行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资金依规定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担。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市级资金拨付到账后,按资金额度等额配套并一次性拨付给申报单位。 (二)申报单位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录入企业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企业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资格,追缴资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责任。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rsj.hefei.gov.cn)下载。 附件: 附件1:《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申报表》 附件2:《申报推荐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柔性引才补贴申请汇总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6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加快我市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促进工业经济创新转型升级,现根据《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开展2021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1、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 2、申报、复核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要按照《合肥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需要提供近两年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值,具体是:企业营业收入、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出口交货值和工业设计中心近两年投入总额、占企业研发投入指出比重、设计人员经费支出、中心运营经费支出、中心培训费用、工业设计服务外包额、承担工业设计项目数、完成项目数、产业化项目数。 4、申报工业设计企业,需要提供近两年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相关数值,具体是:营业收入、工业设计服务收入及占比、利税总额、利润总额、工业设计项目完成数、承担服务外包项目数、承担国外项目数。 5、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专家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复评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复评意见和结果,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县(市)区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时间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申报(复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县(市)区请于6月17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夯实工业企业主体基础,提升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市经信 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和退规企业培育库 (以下简称“两库"),对在库企业实施精准帮扶,推动尽早升规 纳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临规' 退规企业情况,建立两库 (一) 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全面摸排、筛选一批具有 发展潜力的小微工业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重点涵盖 以下四类企业:一是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尚未升规企业; 二是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2000万元的规下工业企业;三是年主 营业务收入1000-1500万元、近两年年均复合增长率30%以上的 高新技术企业;四是新投产项目预计当年达规企业。 (二) 建立“退规,企业培育库。在近三年退规企业中,重点 选取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经营、且上年销售收入超1000万元的退 规企业,建立“退规‘‘企业培育库。 二、在库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培育库入库企业名单,由县(市)区、开发区摸排、初审推 荐,市经信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复审,经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 确定。培育库建立后,由市经信局牵头,按照季度调度、半年通 报、年度更新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入库企 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在库企业进行更新,即新入库企业按“县 区推荐初审、市级复审核定”原则履行入库程序;已成功升规或 停产、半停产企业退出培育库。 三、 逐户制定精准培育措施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建立针对“两库”企业的培 育服务机制,开展实地走访,摸清企业实际情况,分析企业发展 需求,逐户制定具体的培育举措,预设企业升规时间。从搭建产 需对接平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缓解企业资金困境、推动企业 技术改造、优化为企服务效能等多个维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经 营中的实际困难,进一步激发企业做强主业热情,引导企业入规 升级。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 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主动与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 推动工作落实。要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优势,制定本地区“小升 规”企业、退规企业培育方案和扶持措施,为培育库企业提供服 务保障,推动其加快成长为规上企业。 请于4月15日前上报“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和退规企业培育 库初审名单、工作负责人名单,及工作开展情况文字材料。自4月份起,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培育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 建议。 附件: 1.合肥市“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基础台账(模板) 2.合肥市“退规”企业培育库基础台账(模板) 附件1 合肥市“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基础台账(模板) 单位:万元、人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行业类型 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 经营困难 和问题 培育措施 入库类型 拟升规时间 企业联系方式 2018 年 2019 年 2020年 2021 年 累计 用工 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例: 经开区 合肥市㈱#有 限公司 电气机械和 器材制造业 1000 1300 1500 300 30 订单较少 具体举措 2.1500-2000万 元规下企业 2021年5月 张三 18912345678 關#路#号 附件2 合肥市退规工业企业培育库基础台账(模板) 单位:万元、人 序号 所属县区 企业名称 行业 类型 退规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业务收入) 经营困难 和问题 培育举措 拟升规时间 企业联系方式 时间 原因 2018 年 2019 年 2020年 2021 年 累计 用工 人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例: 经开区 合肥市###公司 电气机械 和器材制 造业 2020年 营收不达标 1000 1300 1500 300 30 订单较少 具体举措 2022年1月 张三 18912345678 ###路#号 2021年6月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合办〔2020〕1号)和《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合经信民营〔2020〕7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管理,鼓励基地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现就开展2020年度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年度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合肥市市级及以上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 二、测评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小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从基地运营、服务以及特色工作开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 三、测评程序 1.初评推荐。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小微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分别对相应层级基地进行测评工作,对满足建设管理相应条件的基地,县区经信部门按照不超过所辖区域内市级及以上基地总数的20%择优推荐优秀基地,并形成小微基地测评报告。 2.市级评审。市经信局在汇总县区经信部门报送的小微基地测评报告和优秀基地推荐名单后,组织开展实地察看和专家评审会,综合实地察看情况和专家评审打分结果,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全市市级及以上基地总数的14%确定拟评为优秀基地名单。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提交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并在网站公示后,确定2020年度合肥市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名单。 四、测评结果运用 根据《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第17条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对确定的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小微基地年度测评工作,根据基地运营、服务企业和特色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见附件1),超出名额推荐的基地不予参加市级评审。 2.对于不按时间和要求提交年度测评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县区经信部门可在测评报告中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市级评审期间,专家将对县区经信部门推荐的优秀基地的申报材料开展实地核查。 3.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及佐证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基地名称)。 4.请县区经信部门于4月27日前将包含所有基地测评结果及优秀基地推荐名单的年度测评报告、2020年度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测评信息汇总表(含所有基地测评数据)、优秀基地推荐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一份报送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 2020年度优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推荐表.doc 附件3 2020年度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年度测评信息汇总表.xlsx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有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关于“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要求,市科技局将对市级认定备案三年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对象 2018年及以前认定备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含《关于发布2014年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目录的通知》科高秘〔2014〕232号文件中省级目录中未明确等级的孵化器)。 二、复审程序 1.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附件2)进行申报,并做好复审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汇总上报等工作。 2.参加复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将《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附件5)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4月28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复审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3.各县区科技局于5月21日(星期五)前,将审核后的复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附件3)、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附件5)。 4.参加复审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各县区科技局在审核中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无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市级认定备案三年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直接取消市级认定备案资格。 附件1:《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doc 附件2: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名单.docx 附件3: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复审推荐表.docx 附件4: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复审申报书.docx 附件5:合肥市市级认定备案三年以上众创空间复审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