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和《2021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相关材料需在网上申报。企业登录。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场、综合体类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4)企业通过线上销售、直播销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通过新零售方式开展优惠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汽车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销售公司,并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8%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家电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1年1-6月社消零同比增长12%以上;
(3)2021年1-6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1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销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销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销优惠活动清单等)。
三、附则
1. 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因此本次仅兑现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的促销优惠活动,上半年社消零数据仅计算2021年1-6月社消零数据。
2021年7月26日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