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围绕合肥市制造业重点行业,拟征集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好服务资源库。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合肥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重点行业,面向全国征集有意愿、有能力为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二、基本条件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有较强的能力为合肥市中小企业提供第三方独立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服务商应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三、征集程序 1.请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与征集工作,并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5:00前线上填报征集调查问卷。申报二维码如下: 2.市经信局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公示,并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商资源库。 四、其他说明 1.服务商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施情况不定期调整; 2.入围服务商应在后期试点改造期间接受市县经信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用户评价和相关业务指导。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文件精神,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现面向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开展相关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重点细分行业,全市范围内征集有意愿开展数字化转型的中小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企业为符合重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特别是数字化转型需求迫切、发展潜力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3.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可重复申报。 三、征集程序 1.企业在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网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上完成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 2.企业自愿参与试点,并于2023年7月7日下午15:00前线上填报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征集调查问卷。申报二维码如下: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细分产业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并做好指导工作。 2.在进行数字化试点改造期间,企业应积极配合数字化改造工作,同时接受市县经信部门的业务指导。 3.市经信局后期将对企业进行遴选并对入围企业予以公示。 附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3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省内外科技资源,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现公开征集2023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面向高新技术专项、科技强农专项、社会发展专项进行项目需求征集。 1.高新技术专项:支持关键产品设备及核心元器件、新材料、成套系统或应用软件等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责任处室: 高新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领域 实保处:量子、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 2.科技强农专项:支持智慧农业、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引领支撑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事业。 责任处室:农社处 3.社会发展专项:支持资源环境、生物医药、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民生领域技术研发,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示范推广应用,提升科技惠民能力和水平。 责任处室:农社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着眼补齐产业链和社会发展关键技术、装备短板,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产品和技术指标)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核心元器件、软件、新材料、新品种、新药等。 3.项目需求应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合肥就地推广应用。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企业原则上需成立满1年。 5.项目总投入中发榜方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60万元,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立项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登录/注册”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选择“发榜管理”模块,点击“我要发榜”后选择“新增榜单”,进入榜单项目征集界面,按照表单信息逐一填写核实,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榜单征集操作。 发榜企业应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完成榜单征集填报提交工作。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征集榜单的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上传的文件应包含: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征信材料。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现公开征集2023年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需求领域及责任处室 聚焦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以及未来先导产业的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 (一)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空天信息、新材料、高端装备、超高温磁场共振成像、第三代半导体等领域 责任处室:高新处 (二)量子、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类脑智能等领域 责任处室:实保处 (三)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双碳)、光伏及新能源、种质资源、高温超导储能、精准医疗、大基因等领域 责任处室:农社处 二、征集对象及条件 项目需求征集对象为发榜方,是指提出重大技术需求的、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发榜方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需求应为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聚焦制约产业或企业发展的重大“卡脖子”技术、关键共性技术。 2.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成果形式,包括终端产品、成套设备以及核心零部件、材料、软件等。 3.项目需求应有明确的目标和技术指标(对标国际国内领先技术,进口替代需有对标的具体国外产品指标),并明确预期完成时限、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且尚未与其他单位合作研发,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 4.发榜方有能力提供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保证项目完成后能率先在企业推广应用。发榜方2022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5.项目总投入中发榜方自筹资金不低于60%,揭榜金额(发榜方支付给揭榜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市财政资金以不超过揭榜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导支持。项目成功揭榜后,正式申报时确定的项目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市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医药领域等个别项目实施期可为5年。(按照财政资金放大化的支持原则,鼓励社会资金积极投入项目研发,各单位可关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了解各类投融资机构及其创新金融产品) 6.发榜方不得存在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的情况。 7.同一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市科技重大专项,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年度市科技重大专项和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它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8.发榜方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 9.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三、工作程序 1.网上征集需求。项目需求实施全年常态化征集,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发榜立项。 发榜单位可常年登录合肥“科创大脑”平台(https://hfkcdn.net/),选择“登录/注册”按钮,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用法人用户进行认证登录,认证通过后,系统自动跳转回合肥“科创大脑”平台,点击右上角“工作台”按钮,进入“科创大脑”管理平台,选择“发榜管理”模块,点击“我要发榜”后选择“新增榜单”,进入榜单项目征集界面,按照表单信息逐一填写核实,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榜单征集操作。 发榜企业应于2023年8月4日17:30前完成榜单征集填报提交工作。 2.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发榜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申报单位信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及时完成系统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部门应于2023年8月11日完成征集榜单的初审工作,审核通过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文件和汇总表于2023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处室和资配处。 3.榜单发布。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对项目需求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论证(根据需要),通过审查(论证)的项目需求备案入库,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开发榜,招引揭榜单位。 四、相关申报材料 发榜方上传的文件应包含: 1.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和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发费用为准,如企业有资本化费用须另附证明;统计部门数据做重要参考); 2.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征信材料。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14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照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21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做好后期管理服务工作。 四、及时拨付首笔款项。根据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立项拨付首笔款项,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请项目承担单位将本单位支付凭证、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复印件和高清扫描电子版按报送项目申报书的途径报送。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合肥市第一批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附件2: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阅读原文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和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投促局联合审核,遴选公示等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度合肥市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填报。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详见附件2),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必须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14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对照项目申报书认真审核项目任务书,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于2023年7月21日之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处室。 三、对口处室严格把关。对口处室严格审核项目任务书,重点审核绩效指标,确保绩效指标不低于项目申报书,并认真做好后期管理服务工作。 四、及时拨付首笔款项。根据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立项拨付首笔款项,依据发榜方向揭榜方拨付首笔资金金额核定。请项目承担单位将本单位支付凭证、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等复印件和高清扫描电子版按报送项目申报书的途径报送。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特此通知。 合肥市科技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1:2022年合肥市第一批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附件2: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模板) 附件3:合肥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开展2023年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2);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附件3); 3.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附件4); 4.2022年度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项指标);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6.申报企业信用情况(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网站截图); 7.申报企业承诺函(附件5)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根据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与电子版同步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并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 (http://124.126.77.68/),注册并上报有关材料。 2.材料核实。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资格,对企业规模、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限定性指标进行核查。 3.推荐上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8月14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纸质版一式1份)至市经信局科技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 4.组织评审。市经信局将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初评合格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查验。 附件: 1.《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3.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4.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5.申报企业承诺函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稿)(合经信科技〔2023〕30号) 附件2-5 阅读原文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27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商务部分的2022年度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申请项目在高新区内实施、且符合政策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合肥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下载使用手册后,按要求注册后登录,完善所有信息后,按流程申报。 2.请将相关所需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装订成册后,在申报截至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7楼716办公室。 受理单位:高新区自贸局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 四、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15.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3)参展奖励。①特装展活动奖励。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承办,或由高新区组织企业参加的各类展会,给予参展企业经费奖励。参加特装展的,特装展台规模达到 100 ㎡、150 ㎡的,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不超过企业实际支出;参加标准展的,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用和产品运输费50%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5 万元。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没入统的无需提供,请达规后联系区统计中心入统:服务业65869514、工业65312542、商贸业65310867); 5.2022年国家、省、市、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展会通知以及省市区部门邀请参加展会的文件; 6.展会费用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规上(限上)企业奖励。对当年首次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平台截图(能看清企业名称和应税销售额),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2022年完税证明; 5.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对商贸流通企业,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且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 亿元、5 亿元并按期纳入统计库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一 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平台截图(能看清企业名称和应税销售额),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2022年度审计报告; 5.2022年完税证明; 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②线上经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团队运营网络平台或网络旗舰店,且线上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00 万元,补助原制造业企业当年支付且确认为软件服务费用和服务器托管费用的 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对网络平台或网络旗舰店网销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在线消费等智能营销新业态,以新业态模式首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1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 4.网销分类明细账、电商网络服务费用明细账、服务合同、发票; 5.平台或网络旗舰店专项审计报告(需对首次上台阶进行相关说明,一般通过近5年数据判断,新开展业务的除外); 6.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8.对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企业的条款仅限于商贸业企业。 34.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业务。 (1)离岸业务奖励。鼓励企业在海外设分支机构,发展离岸业务。对企业当年离岸业务额不低于 500 万美元,并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 20%及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境外投资企业注册文件或合同商务部分条款(外文需翻译件); 5.离岸业务专项审计报告,需说明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离岸业务额占本企业业务额的比重;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2)国际化服务联盟奖励。鼓励高新区服务业企业或者机构牵头组建以技术、专利、标准为纽带的国际化服务联盟,开展重大合作示范项目建设。对牵头组建成功的企业或者机构,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联盟成立文件、成员单位、章程、工作会议通知及记录; 4.项目合作协议文件; 5.2022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数字服务出口奖励。支持园区企业发展数字服务出口业务,对纳入数字服务出口基地统计库的企业,当年首次实现数字服务出口额超过 100 万美元的企业,给予 5 万元 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达到 500 万美元-2000 万美元(含 500 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数字服务出口额首次达到 2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年报表; 4.2022年度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4)新落户服务外包企业奖励。在高新区新成立或新落户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首次达到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 100 万美元、300 万美元的,分别再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网站截图;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存量服务外包业务奖励。对存量企业当年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首次达到 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且增幅超过 20%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离岸执行额达到 3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且增幅超过 20%的企业,分别再给予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2年商务部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网站截图;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本条(3)、(4)、(5)项,同企业不重复享受。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附件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 附件2: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23年6月19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肥东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东政办〔2021〕9号)、《肥东县2021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东科〔2021〕17号)要求,开展2022年度肥东县科技创新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肥东县政府门户http://www.feidong.gov.cn/public/column/14511?type=4&catId=7000121&action=list&nav=3) 一、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19日-7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肥东县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申报材料和说明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资金申请表、诚实信用承诺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涉企信息表、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一)政策第2条: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1.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文件原件、复印件。 邮箱:1041516049@qq.com。 2.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优秀奖励。对当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考核优秀文件原件、复印件。 邮箱:1041516049@qq.com。 3.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孵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市级以上(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入孵企业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孵合同原件、复印件。 邮箱:1041516049@qq.com。 (二)政策第5条: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新认定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邮箱:1041516049@qq.com。 (三)政策第6条: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 (2)2022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审计报告应完整,并明确呈现该条款应有的结论,即有明确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件3)。 (3)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中介机构的相关规定,并熟悉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的政策;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中介机构需满足资信要求(提供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注册税务师协会出具的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4)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附件4)。 邮箱:1041516049@qq.com。 说明:规模以上企业,申报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2022年享受省、市研发费用补助的企业、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获省、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执行。 2.对当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县级地方配套补助;对当年承担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借转补”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予以其当年所获拨款额20%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按市政策要求给予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当年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拨付资金到账凭证原件、复印件。 邮箱:1041516049@qq.com。 3.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县级扶持资金的不再享受本条款)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的企业。 申报材料: (1)省、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2)获得省、市扶持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邮箱:iammonica269@126.com 4.院士工作站奖励。对当年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站经费补助。对当年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在站院士,自次年起三年期内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院士生活补助。单个承建单位(包括与同一院士合作的具有关联性的承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励。 申报条件: (1)当年新建获批的院士工作站。 (2)当年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院士工作站。 (3)2019、2020、2021年度新建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在站院士。 申报材料: (1)省科技厅同意备案的批文复印件、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及当前工作开展情况材料。 (2)省级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文件复印件。 (3)与院士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院士及团队在肥东工作情况(包括院士在我县工作时间、工作记录等)、重点项目研发情况及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邮箱:iammonica269@126.com (四)政策第7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在肥东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给予所获奖金50%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各级配套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 申报条件: (1)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省、市决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 (2)获奖项目在肥东转化。 申报材料: (1)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证书(获奖文件)复印件。 (2)项目在肥东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3)所获奖励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邮箱:iammonica269@126.com 2.科学技术奖获奖奖励。对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排名须前三位)原件、复印件。 邮箱:1041516049@qq.com。 3.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最高50 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并在肥东转化。 (2)科技成果转化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2)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转账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3)购买成果在肥东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级奖补资金到账证明材料。 邮箱:iammonica269@126.com 4.技术合同认定和科技成果登记奖励。鼓励企业吸纳或输出技术,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及科技成果登记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类别1:鼓励企业吸纳或输出技术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实际交易额进行奖补。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达到3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按当年度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低1万最高1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当年度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作为吸纳方或输出方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年度累计技术合同登记额300 万(含)以上。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政策优先支持吸纳方。且与上述条款3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 (2)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3)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4)银行凭证转账单或进账单。 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依据年度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认定登记数给予奖补。对当年登记达10项、20项、30项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5000元奖补。 申报条件: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年度累计登记科技成果10件(含)以上。 申报材料: (1)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打印的电子登记证书。 (2)从登记系统中导出的经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科技成果明细表。 邮箱:iammonica269@126.com 5.对新认定市级以上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认定市级以上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文件复印件 邮 箱:1968086209@qq.com (五)政策第8条:培育高新技术和高成长企业 (1)首次认定的或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022年新迁入落户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纳税证明。 邮箱:1041516049@qq.com。 (2)当年入库的高成长企业,在市级研发费用补助基础上,再给予最高50万元的10%的研发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当年入库的高成长企业批准文件或证书原件、复印件,市研发费用补助到账单原件、复印件。 邮箱:1041516049@qq.com。 (六)政策第18条: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认定市级以上的农业科技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认定市级以上的农业科技园区文件复印件。 邮 箱:1968086209@qq.com 三、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一式2份,提供复印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原件现场备查;申请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兑现申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须经所在乡镇(开发园区)初步审核,无初审意见,不予受理。本政策与本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肥东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等。 二、申报领域 创新基地主要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和改革创新举措的实施,面向《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重点在技术优势明显、技术创新活跃、产业发展前景良好、技术标准需求旺盛、有利于培育新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领域建设创新基地。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存储、驱动及射频、微机电系统等专用/通用芯片制造、封装测试、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微显示、量子点、全息、激光等显示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软件服务。 (二)人工智能产业。自主无人系统; 情感计算;智能计算芯片与系统。 (三)新材料产业。铜基、铁基、铝基、镁基、硅基等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前沿新材料领域。 (四)节能环保产业。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高效节能技术与装备;太阳能光伏、生物质能、风电、储能等新能源领域 (五)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整车集成、智能网联等。 (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重大基础装备、工业机器人、新型关键基础零部件;航空航天、船舶海工等先进通用设备;农业、能源、矿产开采、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大型工程建设等领域成套技术装备。 (七)智能家电产业。家电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八)生命健康产业。化学制药、现代中药、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和医疗健康;免疫治疗、再生医疗、智慧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和服务创新及临床应用。 (九)绿色食品产业。信息、生物、纳米、新材料技术与传统加工制造技术融合;物联网技术实时动态产品追溯;全产业链质量管控。 (十)数字创意产业。数字技术应用;游戏动漫;工业设计服务;数字创意与生产制造、文化教育、旅游会展、生活健康等融合。 三、申请条件 满足《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和《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指南》第三章的规定。 四、申报程序 根据文件要求,由各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发改、科技、经信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对照申报领域、申请条件严格审查把关后,遴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省直相关部门推荐, 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请意向申报单位于7月5日前,将纸质版(一式四份)报送至合肥市市场监管局第二办公区(庐阳区宿州路317号)主楼404室,电子版发邮箱hfzjbzh@163.com。 五、相关政策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主导制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建设技术组织等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附件:安徽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方案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13日
为贯彻落实《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附件1)、《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推动专项政策落地实施,现启动“科大硅谷”范围内企业入库备案工作。根据《“科大硅谷”项目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申请政策兑现需先进行入库备案,入库企业方能享受后续“科大硅谷”专项政策兑现。请在“科大硅谷”建设区域(附件2)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等积极进行入库申报,优先填报、优先受理、优先支持。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科大硅谷”项目入库备案表》(附件3),并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盖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电子档打包压缩,分别发送至科大硅谷服务平台公司及所在区域属地政府业务部门或载体运营单位邮箱(见下表)。通过审核的单位,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材料时间。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大硅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2、“科大硅谷”建设区域图 3、《“科大硅谷”项目入库备案表》 扫码下载附件 科大硅谷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 根据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http://jx.ah.gov.cn/sy/wjgg/148100581. html)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 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会商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市经信局会商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核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市及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负责对特色化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汇总至同级经信部门。 (三)申报系统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逾期将无法提交。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须同时申报2023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六)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于6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1)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电子版同步报送。同时,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1份)报市经信局。 附件: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3.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日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现和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成长速度快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肥西县高成长企业认定工作。请各乡(镇)、园区,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各企业对照本通知中高成长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申报。 认定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在肥西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符合肥西县产业发展方向,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企业; (4)非从事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1)雏鹰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 ②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③拥有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 ④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名次或者在肥西“创智汇”双创精英挑战赛上获奖的。 ⑤一次性获得风险投资100万元以上。 (2)牛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5年(含)以内,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研究开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5%以上,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2000万元以上。 (3)潜在瞪羚企业 注册时间1年(含)以上10年(含)以内,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在有效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净利润为正数。 ③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5000万元以上。 (4)瞪羚企业 从雏鹰企业、牛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中遴选(新落户企业须满足雏鹰、牛羚、潜在瞪羚企业条件),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净利润为正数。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且尚未上市,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2亿元以上,且净利润占营业收入比重10%以上。 ②上一会计年度,企业利润总额1亿元以上,且近三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25%以上。 ③获得私募机构投资,最新一轮估值30亿元人民币以上。 (6)独角兽企业 注册时间10年(含)以内,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申报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件2);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三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6、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7、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8、相关财务审计报告; 9、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私募投资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对照各类认定条件提供对应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报送统一时间:5月29日-6月9日 2、报送地点:肥西县工会大厦六楼,科技局高新科 3、相关要求:申报企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序胶装装订成册。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企业信用承诺书 我公司所填报的《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及所有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企业联系人: 手机: 肥西县科学技术局 二○二三年 肥西县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所在乡镇 (园区)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产业领域 上年度 员工总数 主营业务 是否上市 □是 □否 上市板块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联络人 电话 企业资质 (需提供相关证书或认定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级 □省级 □科技型企业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企业简介(500字以内,用于企业宣传) 二、企业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万元 当年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非流动资产总额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 当年新增员工数 个 年末就业人数 个 2020-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 2020-2022年净利润 复合增长率 % 是否8年内实现年收入5亿元: □是 □否 是否10年内实现年收入10亿元:□是 □否 三、企业创新能力情况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研发投入 (万元) 2020、2021、2022三年科技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知识产权 (件) I类 发明专利 植物新品种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其他 II类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权 研发平台 研发机构名称 级别 (国家、省、市级) 认定机构、 认定时间 标准制定 (项)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四、企业股权结构、融资情况 股权结构 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情况 2022年银行贷款情况 五、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广泛宣传《实施细则》,积极动员企业参与评价,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佐证材料,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6月14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及佐证材料,1份)、县区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1-3.doc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5日
园区各企业: 现就2023年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雏鹰企业、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平台型龙头企业、“爆品”企业、“深科技”企业、“双五”“双十”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陆合创汇系统进行线上申报(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一、申报范围(需同时满足)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合肥高新区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合肥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 二、高成长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雏鹰企业 1.申报条件 雏鹰企业是指注册时间不超过10年,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具备一定先进性、未来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拥有一支稳定的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占员工总数10%以上,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5%,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以上; (2)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3)省高层次人才团队、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领军人才引进计划等国家、省、市入选专家在高新区创办的企业,或科大赋权试点成果转化企业; (4)获得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企业或者通过“合创汇”活动评选出的“合创之星”; (5)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正增长; (6)注册时间三年内,2022年研发强度大于100%,企业未来前景佳; (7)企业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自成立起具有持续稳定的高研发投入(当年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雏鹰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知识产权、人才计划、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大赛奖项、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雏鹰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二)瞪羚培育企业 1.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20年营收处于500万元及以下,2022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40%,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2)2020年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2022年营收不低于1000万元,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或2022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5%,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3)2020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或2022年营收同比增长大于等于20%,且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三)瞪羚企业 1.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经济指标和创新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0年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2021年营收不低于2000万; ②2020年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20年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22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22年营收不低于2亿元; ⑥2020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备注:企业若通过纳税指标满足要求,则要求近三年营收无大幅下降。 (2)创新指标 近三年研发强度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四)潜在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3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最新一轮融资后估值达1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潜在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潜在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独角兽企业 1.申报条件 注册时间不超过十年(2013年及以后成立),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企业估值超过(含)10亿美元。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3年独角兽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六)平台型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企业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引领和带动行业发展能力强,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行业细分领域排名前五。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22年工业企业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7000万元; ②2022年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 ③市(估)值60亿美元以上。 (2)创新指标(需同时满足) ①企业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属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或牵头成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②投资入股高新区企业五家以上且当年有两家以上入选高成长企业; ③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3%。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平台型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企业2020年、2021年、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股权投资协议和资金到账证明、投资入股区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其他附件材料。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2年平台型龙头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七)“爆品”企业 1.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企业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2)指标条件 指标体系是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构建一套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指标体系,综合考察评估企业爆发成长潜力。用于专家评审。 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遴选标准指标体系 序号 特征 核心要素 指标 1 高成长 增长速度 三年营收复合增速 2 高价值 融资额度 累计获得投资额 3 融资质量 市场化投资机构参与 4 新技术 核心技术 关键核心技术的引领性、突破性 5 科研团队 科研人员占员工人数比重 6 科研项目 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层级 7 知识产权 是否拥有高质量知识产权 8 新模式 业务模式 是否提供平台型服务业务、采用平台化发展模式 9 开放赋能 是否链接顶尖平台企业生态资源,共建生态圈 10 企业管理层背景 是否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层 11 大市场 市场容量 企业所处行业市场规模 12 市场份额 企业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 13 客户群体 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具备极强的用户粘性和可复制推广潜力 (3)承诺目标 承诺目标是“爆品”企业必须承诺自培育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②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规模,且市值或估值超100亿元,方可正式启动培育计划。 (4)“爆品”培育企业入库条件 “爆品”培育企业入库需要满足以下5个基本条件。 ①处在新赛道或前沿科技领域。 A.处在新兴赛道或者前沿科技创新领域。企业处在智慧物流、医疗健康、新文娱、新零售等具备跨界属性的新兴赛道,或处在人工智能、空天信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前沿科技创新领域,受到投资机构广泛关注、具有有爆发式增长潜力和海量市场前景。 ②坚持细分市场发展战略。 A.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B.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③技术创新能力较为突出。 A.企业研发投入较高并拥有核心研发团队。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 B.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拥有与主要产品有关的3项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技术在全国甚至全球均具有先进性,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④管理规范,具有爆发式发展潜力。 A.企业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B.企业成长性良好,具备爆发式发展潜力。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速超过15%或者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 ⑤未来经济指标完成达标。 未来第五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亿元的企业或者未来第三个完整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规模。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近三年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未来5年营收测算(营收组成;产品销售预测)证明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证明材料;企业融资规划、上市规划等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核心技术证明附件;知识产权证明附件;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企业荣誉与资质;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合肥高新区“爆品”企业申报书》10份 申报书需要单独装订,用于专家评审。采用A3纸打印,骑马钉封装,封面与正本一致;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3)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2022年爆品企业申请、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脊注明:企业全称。 (八)“深科技”企业 1.申报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技术方向从全人类视角出发,着眼于当前重大社会和环境挑战,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要,为当前最急迫的全球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的技术。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脑科学、临床医学、深空探测、深地深海极地探测等“十四五”前瞻性、战略性的七大科技前沿领域;与Gartner《2023年十大战略技术趋势》提及的可持续性、元宇宙、超级应用、自适应AI、数字免疫系统、应用可观测性、AI信任、风险和安全管理、行业云平台、无线价值实现等重要战略技术趋势契合;或与科技日报社发布的35项卡脖子技术清单、美国拟实施14类出口管制技术清单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高度相关。。 (2)技术水平领先,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研发团队和持续稳定的高研发投入。 1)成立时间3年内企业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两条即可。 ①由新近毕业大学生、“海归”人才、科研院校技术人员、大企业高管和连续创业者创办; ②企业或者企业创始人拥有1项以上(含)Ⅰ类知识产权或5项以上(含)Ⅱ类知识产权; ③至少一项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 ④曾获得过专业投资机构股权融资。 2)成立时间3年以上企业应满足以下四项条件中任意两条即可。 ①企业拥有1项以上(含)相关技术授权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含)Ⅱ类知识产权; ②技术水平全国领先,主持或参与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 ③获得科技进步奖(国家、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承接过政府重大科研专项的企业; ④企业拥有科学家或相关领域专家深度参与创业,核心研发团队在专业领域内理论知识丰富,技术水平高。研发费用投入与研发人员占比2项指标至少满足1项:即当年研发费用投入强度达到10%或三年累计研发费用投入达5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3)经营管理良好。企业管理规范,运行良好,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发展前景。 2.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提交1份正本 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封皮、目录、合肥高新区“深科技”企业申报书、其他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荣誉与资质;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纳税申报表套表(其中封面、A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需要有税务局的章,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发明专利;股权投资协议及资金到账证明材料;核心技术证明附件;政府科研项目附件;管理层背景等相关系统上传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装订说明: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封面注明:2023年深科技企业申请、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书脊注明:企业全称(字体为黑体,字号尽量大,居中)。 (九)“双五”“双十”企业 1.申报条件 (1)“双五”“双十”企业申报条件 ①“双五”企业是指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企业; ②“双十”企业是指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10%以上的企业。 (2)“双五”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4.5%;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6%。 (3)“双十”企业培育入库条件 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含)以上且当年研发强度6-10%; ②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且当年研发强度不低于10%。 三、登录程序(详见附件一) (一)进入合创汇页面点击“登录”(同合创券登录平台同一帐号、密码),输入帐号密码(因网站安全要求,不符合强度的密码需重置,如未重置,请先重置密码),点击登录。 (二)进入申报系统 根据企业情况选择类型,点击在线申报。点击申报后,仔细阅读文件内容并勾选确认,点击进入申报,即可进入申报平台。 (三)登录申报平台 根据企业的真实信息,按页面信息逐一填写信息并保存,最后生成申报书。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 2023年05月22日—2023年06月30日,登录企业申报系统,选择申报企业类型,进入相应的模块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等待政务端审核。 第二阶段:纸质材料提交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0日。线上系统显示初审通过后,即可开始提交纸质材料,按照装订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合肥高新区科技局1024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公平筛选 按照《合肥高新区2023年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对申报企业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三)名单审定 由合肥高新区高成长企业领导小组对拟入选的企业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形成最终入选名单。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要求企业归还已领取的奖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2、所涉及的奖补资金,与高新区现有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附件1:高成长企业线上申报操作流程 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05月22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数字化集成创新应用,树立示范标杆,引领带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现面向全市征集“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培育企业。有关通知如下: 一、入库培育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须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3.申报企业本着自愿原则,并愿意按照市经信局相关要求配合培育的全过程。 4.“灯塔领航”申报企业为链主企业或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聚焦全要素、全流程、全生态数字化转型,构建设备互联、数据驱动、软件定义、平台支撑的技术底座,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打造技术实力强、业务模式优、管理理念新、质量效益高的新型工业生产制造体系;优先从获得过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省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中遴选。 5.“数字化卓越运营”申报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运用智能制造装备和数字技术,开展系统综合集成应用,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优先从获得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工厂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中遴选。 二、工作流程 1.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组织遴选,确定入库企业名单。 2. “灯塔领航”企业培育库、“数字化卓越运营”企业培育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征集遴选一次。 3.市经信局将联合工信部赛迪研究院、麦肯锡、世界经济论坛等顶级咨询机构、国内外智库专家,对入库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咨询、培训等。 三、相关要求 1.入库企业需服从市经信局统一安排,按要求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管、相关业务负责人等配合专家入企走访、调研、参加培育辅导等工作;对于不能按要求配合专家开展走访、调研、培训辅导等活动的企业,将移出项目培育库。 2.申报企业编制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书(见附件),于2023年6月1日前报送至县区经信部门。 3.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于6月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 附件“灯塔领航”“数字化卓越运营”入库培育企业申报书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2日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21〕2号)、《关于印发长丰县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2021〕15号)、《关于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意见》(长政办〔2022〕1号)、《关于印发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22〕7号)和《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秘〔2021〕10号)、《长丰县小升规培育政策奖补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县2022年制造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长政〔2021〕15号、长政办〔2022〕1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等条款,主要政策内容: 1.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招商引资迁入我县的企业按照新认定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3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奖补。 2.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市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对列入合肥市“1+13+X”公共服务平台枢纽运营单位,按照考核情况和服务内容,每年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管理费用补助。对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不含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奖补资金的5%(国家级按10%),对中心进行奖补,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二)长发〔2021〕2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8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15条内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2.政策第18条内容: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 3.政策第19条内容: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 4.政策第28条内容: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长丰县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附表1)、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企业年度完税证明、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证)复印件等。 (三)长政〔2022〕7号文件申报重点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等条款,主要包括: 1.政策第2条: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1)创新发展奖励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揭榜完成全省重点领域补短板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并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提供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资料。 (2)创新产品、服务型制造、单项冠军奖励政策内容: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安徽省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新认定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补,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 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奖补政策内容:对组织参加市政府主办、承办的工业类制造产品展览会,给予参展的特装企业经费补贴。特装展台规模达50㎡、100㎡、150㎡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政策第3条加快两化融合发展政策内容: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政策第4条: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扶持制造业做大做强政策内容:开展制造业30强评选,根据企业当年度工业产值、实缴入库税金等指标,综合考核评选,对第1至10名的,给予30万元奖励,第11至20名,给予20万元奖励,第21至30名,给予10万元奖励。 (免申即享) (2)促进企业上台阶政策内容: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2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申请表(附表2)、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 4.政策第6条:鼓励节能绿色发展 (1)推动绿色发展政策内容:对新通过认证的节水型工业企业、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省级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免申即享) (2)支持企业节水改造政策内容:支持工业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节水量达到2000吨以上的,按每吨10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20万元。 申报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长政办秘〔2021〕10号文件申报小升规培育有关政策条款,主要包括: 1.支持企业升规。政策内容:经培育发展,对首次入规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我县第1年给予每户10万元“升规”奖励,第2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稳规”激励。对退规再升规企业,次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 申报方式:免申即享 2.统计人员补助。政策内容:对纳入培育库企业,给予新升规企业统计人员(限定1人)1年36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材料:申报企业统计人员姓名、银行卡账号等相关材料,填写附件4。 3.稳增长奖励。政策内容:对培育库企业,升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长30%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增长40%以上(含)给予3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含)给予4万元奖励;当年每净增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税务局出具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表(附表3) 4.技改投入补助。 政策内容: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新升规企业从入库开始,新增生产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条件: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补助有效期从入库开始到升规当年(以发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项目技改备案文件、设备购买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设备清单等。 5.人才激励补助。 政策内容:对培育库企业高管个人(限定5人),培育期内按个人薪酬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申报方式:企业申报、乡镇区初审。 申报条件:对培育库企业成功升规的,且年度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高管(限定5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申报材料:企业纳税证明、企业高管相关证明材料、姓名、银行卡账号、缴纳个人所得税票据等,填写附件4。 二、相关要求 1.此次申报依据政策文件中,如有相同奖项的,按照最高项补助,不重复享受。 2.请各乡镇、双凤经开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兑现宣传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严格初审,于2023年5月31日(周三)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南部服务大厅二楼社会事务B20县经信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工业企业亩均产值完成情况申报表 2.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3.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情况表 4.小升规培育库企业有关人员政策申报表 5.纳入“小升规”培育库已升规上企业名单 长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5.xls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2〕39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标准化、检验检测与认证认可部分政策条款兑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首先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系统:ttp://218.22.24.37:8088/hfgxcyfc/public/cyfcw/login在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的,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内容 (一)第20-9条: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 1.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排名前三位)、组织奖、个人奖的,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 2.申报条件: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获得且地址在高新区。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批准文件、证书等材料。 (二)第20-10条:鼓励承接标准制定工作 1.政策条款:鼓励承接标准制定工作。对承担国际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 50万元、25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化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每家给予25 万元、15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技术标准委员会、分委会的秘书处工作的,给予 8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相关工作。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报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4)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三)第33-4(2)条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 1.政策条款: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 万元(集成电路、软件测试行业达到 500 万元)且当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 20%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认证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且较2021年营收收入增速超过20%,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近三年纳税申报表; (4)近两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四)第39-2(2)条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 1.政策条款:支持检验检测服务业落户。加快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和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对新注册成立和持续投资的检验检测机构,且设备投资总额在 100 万及以上的, 给予设备投资额 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 20 万元。对新入园且主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的机构,结合对区贡献,最高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设备投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2年机构检验检测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新入园机构奖补: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 (2)2022年新注册登记或迁入合肥高新区,且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未享受过本条款奖补的,需经第三方财务审计。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反映机构设备投资的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发票、付款记录、设备购置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反映新入园的提供2022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四)第39-2(3)条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 1.政策条款:鼓励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对企事业单位将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发包给区内机构的,按当年实际检验检测认证费用的 10%给予补助,补助不超过其当年对区贡献的 50%。 2.申报条件:企业将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给区内检验检测机构 3.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反映检验检测业务外包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非税收入票据、检验检测报告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1.请仔细阅读政策兑现通知,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及相关政策材料。 2.所有上传到系统的材料需盖章扫描上传,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致,并保证材料内容清晰可见。 3.申报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沿长边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不得以文件夹等松散形式装订,无需另增封面。 4.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真实有效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退还政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政策兑现单位自收到本次申请政策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税务、统计关系不迁出高新区,否则将退还本次享受政策资金。 6.申报单位应保证财政系统内普惠政策兑现银行账户信息完整、正确,以免影响资金拨付;如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应及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7.系统申请填报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2日下午17点。 8.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19日-6月2日提交1份纸质版材料至望江西路860号高新区管委会12楼1222室。 附件:政策兑现申请表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肥西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政办〔2021〕1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5月19日至5月31日,我局开展政策第13条———大数据企业上台阶奖补申报工作。 各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申报主体账户,点击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并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2023年5月18日 政策申报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大数据企业,企业税收、统计关系均在肥西县。 二、申报审核程序 各政策条款申报审核按照“企业申报、乡镇(园区)初审、县数据资源局审核、部门联审、网上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通过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肥西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系统 (http://www.fxsmes.com/),实施网上申报审核兑现。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县数据资源局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fxsmes.com/)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法 申报主体登录云平台“政策申报”端口注册企业账号,并根据提示录入真实完整企业信息。企业完成注册后,对照自身类型及发展实际,详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按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乡镇(园区)和相关科室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审核兑现流程 1.各乡镇(园区)按照分配的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核,重点对企业的申报资格(包括企业税收、统计关系)进行核准,企业申报截止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初核工作,并提交乡镇(园区)初审表(附件1)。 2.数据资源管理科依据政策条款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经县数据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提交部门联审。 3.部门审核结果在云平台、“中国·肥西”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核后,县数据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奖补资金下达后,由县数据资源局组织兑现。 三、大数据企业上台阶奖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内容 对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县登记注册、统计税务关系在我县; 2.市级及以上大数据企业(有效期内); 3.年度数据资源服务收入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 4.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 2.大数据企业认定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盖章扫描件,企业注册事项变更的需补充提供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4.年度完税证明; 5.官方信用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 (或截图); 6.企业提供近三年数据资源服务专项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需包括企业数据资源服务专项审计报告中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发票)。 四、注意事项 申报企业需完整、及时地提供所需资料。对企业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2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肥西县数据资源局: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申报 年度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项目所报送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本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申报成功,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如因审计、巡视巡查等要求资金追回时,本单位愿意遵照贵局通知要求,按时退回奖补资金至指定账户。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各镇、街道,居巢经开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经信局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政策第6条: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补贴。 (二)政策第7条: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补贴。 二、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巢湖市经信局科技与信息产业推进科。 三、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6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2.巢湖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扫描件; 4.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5.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 (三)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补贴项目申报主体为规上工业企业。 (四)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并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 (五)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五、申报内容 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文件。 附件:1.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 2.《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的通知》(巢经信〔2021〕73号) 3.资金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模板) 巢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