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大力推进我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建设,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芜经信速递〔2022〕449号),我局将开展2024年度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凡在芜湖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 2. 企业编制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信息化工作制度,建立了信息化组织实施机构,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了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针对企业员工,制定具体信息化培训方案,并有效实施。 3. 企业信息系统以应用为导向,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和“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持续改进,在本地区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以及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认定程序 1.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使用法人用户登录“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award/index),选择“2024年芜湖市智能工厂申报入口”或“2024年芜湖市数字化车间申报入口”进行申报,企业申报端口开放日期为1月8日,截止日期为2月8日。 2. 县市区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附件1)进行初审,按照100%比例开展现场核查,线上初审端口开放日期为2月18日至28日。县市区经信部门于2月29日前行文报送推荐意见、申报信息表(附件2)、辖区企业申报材料汇总电子版至市经信局。 3. 市经信局进行形式审查,并按照50%开展现场核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其中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需要准备汇报答辩PPT(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附件1:申报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所需提供材料 附件2: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信息表 附件3: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购置设备清单 附件4:关于印发芜湖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推深做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申报材料一式3 份。 2.市经信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3.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平台于12 月22 日(下周五)前完成申报,并将推荐文件和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服科。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申报。 附件1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2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建设行动方案(试行)》,现就我市2023年度科技领军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芜湖市内工商注册登记的,距首次认定满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培育条件 1.创新能力。企业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5%,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企业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2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50人以上;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具备较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I类知识产权5项(含)以上。 2.发展水平。企业在行业内部具有一定知名度,属市县重点支持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产学研合作和国际科技合作能力。企业销售规模在2亿元以上,成长性好,产业创新带动能力强。 3.社会责任。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认定条件 1.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列。 2.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同行业平均增速。 3.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8%,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4.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才,博士或高级职称人才6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80人以上,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6.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10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专利数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8.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家或行业标准,数量位于全省同领域前列。 9.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10.建有孵化载体等生态平台或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11.有意愿围绕本领域关键产业链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请各县市区、开发区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培育条件”审核后,填写附件3,并连同推荐函等相关材料推荐报送至市科技局(无符合推荐条件企业的县区亦请零报告)。 2.综合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市科技领军企业名单,报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3.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或其他市级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市科技局发文确认;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进行核实处理。市科技领军企业,有效期3年。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推荐函(含附件3)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1盘),于12月14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 2.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申报材料 3.芜湖市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企业审核推荐名单 2023年12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芜湖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度市科技项目共立项280项(不含“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其中:重点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131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40项、“两强一增”项目13项、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40项、研发平台项目16项、产学研合作项目15项、创新环境(软科学)研究项目25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陆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default.jsp),在线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任务书》并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审核(产学研合作项目不签署任务书)。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填报内容无误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进行线上审核,归口科室审核确认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任务书(一式4份),并于11月30日中午前送至归口管理单位。各归口管理单位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任务书集中送至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目标任务。各归口管理部门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监督资金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及资金安排表 2023年11月28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创业芜优”-返芜创业、双创承载平台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0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22年度各类市级创业孵化载体。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5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报《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绩效奖励申报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初审后,报芜湖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指导科。各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申报条件 (1)当年新增入孵企业数量:A档60家及以上、B档40家及以上、C档20家及以上; (2)带动就业人数:A档5000 人及以上、B 档 2800 人及以上、C 档 1000 人及以上,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为准(3 个月); (3)入孵企业税收额:A 档 1 亿元及以上、B 档 5000 万元及以上、C 档 3000 万元及以上; (4)孵化成果:当年新增或新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限上)企业、全国重点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A档5家及以上、B档3家及以上、C档2家及以上。 五、申报材料 (1)《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绩效奖励申报表》; (2)申报条件所需佐证材料(含财税凭证)。 请各单位明确时间节点,详尽梳理材料,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市级创新创业承载基地认定工作的公告 2023年11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商务部门,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城乡建设局、农村发展局、商务部门、教育文体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和《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函〔2023〕6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1.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参与自评。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产业领域行文推荐上报。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报辅导工作。处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2.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要求,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24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上报,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2.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附件下载:附件1-4.docx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0 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皖科〔2018〕1号)、《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芜政〔2022〕23号),现就2023年第三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在芜湖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从事十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的科技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团队创办公司原则上为2020年10月1日以后在芜湖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科技团队领军人及其他股东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科技团队核心成员应不少于3名,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丰富管理经验,有较好合作基础;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0%; 3.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比较成熟,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 4.已与县市区、开发区签订团队项目框架协议; 5.同一团队带头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6.其他未尽事宜按《芜湖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1.网上申报。科技团队通过芜湖市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11月20日网上申报截止。网址(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rcfw)。 2.初审推荐。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团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择优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名义书面推荐给市科技局。推荐函和科技团队申报书一式三份,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外专人才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 3.受理审查。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审查。 4.项目评审。原则上采取专场评审的方式,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载体单位组织实施。路演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遴选规则。根据综合评分、现场调研和载体推荐等情况,将科技团队项目分为重点推荐、积极跟进和暂缓推荐三类,供市和县市区、开发区国有投资机构决策参考。 四、扶持措施 1.对经认定的科技团队,市和县市区、开发区采用出资参股或债权投入方式按ABCD四类给予资金扶持,最高分别为2000万、1000万、600万、300万。 2.对符合省科技团队申报条件的择优进行推荐。 附件:芜湖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申报书 2023年9月26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 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1);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2); 3.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5.产品标准; 6.企业上一年度和2023年9月份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 7.申报企业为规上企业的,须提供2023年9月在国家统计直报平台上填报并填有高新技术产值行业代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即B204-1表)。 8.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各申请企业在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218.22.70.169:81/)注册并提交相关材料。 2.网上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负责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打印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 4.行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认真审核,重点突出申报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并做好申报产品与历年来已认定产品进行查重查新,杜绝重复申报。产品申报推荐函及《2023年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3)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 四、相关材料说明 1.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的产品,可提供立项证书,已验收和结题的提供验收证书;国家及省级新产品,可提供新产品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产品,需提交特殊行业许可证明材料;涉及环保的产品,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2.反映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产品技术领域必须注明第四级目录。 3.《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中财务数据提供2022年1月以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12个月)的财务数据(如2022年5月-2023年4月)。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认真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加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把关。 2.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确保材料数据真实有效,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3.市科技局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芜湖国家高新区单独组织认定工作。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 3.2023年推荐认定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 2023年9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街区开展申报和复核复审工作,并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初审推荐 申报街区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要如实完整准备申报材料,对照《规范》、《省级特色商业街评价指标(试行)》等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规范填报申报表、自评表等数据,完善有关佐证材料,并按要求形成申报书(格式参照附件2中申报书)报所在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二、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复核复审工作 请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对辖区内现有省级特色商业街(名单见附件2中“安徽省特色商业示范街汇总名单”)逐一调查复核,组织街区填报运营管理情况表(附件2中“运营管理情况表”),并根据街区实际情况明确提出“通过或不通过”复核建议。复核时发现以下情况,给予“一票否决”:对因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街区运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街区已不存在或规模形态不符合条件要求;3年内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管理运营主体缺失或经营不善造成美誉度明显下降等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情况。 申报第四批“安徽特色商业示范街”的申报书、自评表(各一式四份)、街区介绍视频材料(一式一份)和初审推荐意见,以及现有“安徽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表和复核建议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流通发展与电子商务科。 附件: 1.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省级特色商业街推荐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2.认定工作通知相关附件 芜湖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1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动我区质量品牌升级,引导、激励全区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根据《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2017〕34号)精神,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启动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评审依据和评审方式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的最新版本。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7个部分,总分为1000分。 评审方式: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 2.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3.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4.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 获得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政府质量奖的申请: 1. 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 2.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 3. 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 4. 近3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 近3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6. 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 7. 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 8. 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 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四、申报时间、受理部门 申报企业按规定要求填写《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培育计划表》(附件1)和《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附件2),于9月1日前上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湾沚区行政四号楼705室)。 附件: 附件1-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培育计划表 附件2-2023年度湾沚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数据公示表 湾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23〕324 号),为聚焦支持重点、做好项目储备,现就开展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提交材料要求 参照《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实施细则》(附件1),本次项目征集申报主体仅需提交《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资金申请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主体通过所在区域经信部门申报。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 2. 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做好项目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于8月16日前报送本辖区项目征集企业的申报材料盖章件PDF版及项目汇总表盖章件(附件2)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项目征集入库,不纳入2024年政策奖补资金预算范畴。 附件1: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实施细则.docx 附件2: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征集汇总表.xls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 根据《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和《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芜科办〔2023〕12号),我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中产学研合作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与高校或科研机构所达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参加产学研对接会并达成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立项方式 对合作经费20万元及以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立项,按照实际支付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每个企业最多50万元资金支持。资金用于单位的研发。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芜湖市域内注册的企业; 2.企业和高校院所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之间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申报截止日前已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3.申报的项目须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 1.线下申报。申报时间8月9日—8月13日,申报单位填写基本信息表,将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银行资金到账凭证,以及参加产学研对接会相关证明材料等,统一装订并加盖公章后,申报材料一式1份报送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初审推荐。8月15日前,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完成初审,统一将申报材料、《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函》报送市民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附件: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2023年8月8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等文件精神,促进场景开放,推动场景营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第五批数字化应用场景需求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2023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附件(word版本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邮箱whxxh238@163.com。 二、征集范围 (一) 应用场景需求:有数字化应用需求的相关企业,重点围绕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等方面的需求(附件1); (二) 典型案例:征集并遴选一批解决企业痛点问题、技术先进、模式新颖、成效明显、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案例(附件2)。 三、具体要求 1. 应用场景需求和典型案例的内容要实事求是、逻辑清晰、简洁明了、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切忌简单节选、堆砌项目文本资料; 2. 典型案例涉及的主要做法应精准指向具体场景或举措,主要成效应尽可能使用量化数据佐证或者企业真实反馈,切忌泛泛而谈,案例文本需应用单位审核后盖章;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定期发布应用场景需求和典型案例,开展宣传,不定期组织培训交流、供需匹配、观摩学习等活动,请各申报企业精心组织、认真准备。 附件1 芜湖市数字化转型应用场景需求征集表.docx 附件2 芜湖市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docx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阅读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构建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产业创新发展生态,前期已发布三批芜湖市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资源目录,现拟遴选第四批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予以推广。对入选推荐目录的平台和专业服务商,我局将在宣传推介、供需对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提供企业网络服务、标识服务、工业大数据服务、工业软件服务、集成服务、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数字化配套服务、重点行业多场景数字化融合应用服务等第三方企业数字化专业服务和咨询。 二、申报条件 (一)优先申报单位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企业优先申报。 (二)其他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含市内或市外),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为至少3家企业提供第三方服务,技术管理团队不少于10人。 三、申报材料 1. 芜湖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申报书(见附件); 2. 入选“工信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或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企业需提供入选证明材料;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 4. 在申请表中,每勾选一个申报方向或行业,需要提供1家企业的方向或行业服务合同(可重复),并对案例内容作简要文字说明(400字以内)。 四、入选规则 1. 优先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直接入驻资源池; 2. 其他申报单位经审核通过后,采取专家评审或现场核验等方式,择优入选推荐目录; 3. 推荐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和补充,分批推荐。 4. 申报企业入选后需在市经信局建设的芜湖市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同步发布。 五、其他事项 请于8月25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芜湖市经信局信息化与工业互联网科邮箱whxxh238@163.com。 附件:芜湖市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申报书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4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助力打造“创业芜优”之城,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当年毕业企业,2023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芜湖市赛初创组决赛获奖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前五批入库企业及第六批已申报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参加雏鹰培育计划。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满1年,2022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2022年企业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1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6.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 7.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支持措施 1.择优遴选雏鹰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新创业资助,用于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2.鼓励和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大对雏鹰培育计划企业的服务力度,组织开展经营管理、技术开发、财税政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帮助企业创新发展。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注册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当年毕业企业提供入孵协议和所在孵化载体的证明材料; 4.拥有知识产权、研发机构、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提供缴纳社保材料); 5.2022年至今科研项目立项实施、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明细表。 (二)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企业运营状态等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向市科技局书面推荐入库。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8月14日(周一)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汇总表、推荐函一式一份,报送到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2.每家企业最多只能获得一次雏鹰培育计划补助(已获得的不得再次申报)。获得补助企业应当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补助资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附件: 1.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企业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芜湖市雏鹰培育计划评分表 2023年8月1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168号),2023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绿色技改项目,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环保要求。近三年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资料要求。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清晰,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申报。 (四)项目要求。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范围 1. 支持重点:鼓励企业围绕工艺流程改进、能源结构优化、先进设备引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改造,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经济效益。 2. 申报条件: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绿色技改项目,包括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绿色技改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采购、技术转让等费用。企业完成绿色技改,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达到项目节能降耗、降低排放等预期目标。 3. 支持方式:期限内的绿色技改项目,给予企业投资额15%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绿色技改补助比例高于工业技改5个百分点,与工业技改补助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 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并附项目备案文件、合同、财务支出凭证等支撑材料。 6. 2023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http://www.eqoho.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100%)。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连同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查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 (三)市级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县市区、开发区审查的项目,依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奖补意见和现场核查建议。市经信局对专家提出的核查建议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奖补方案。奖补方案报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批准。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奖补方案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认定不成立的,由市经信局拨付给企业。 五、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补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1.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 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3.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 4. 芜湖市2023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5. 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阅读原文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7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芜 政〔2022〕23 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0-2021 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1〕97号)规定,请各县市区组织企业开展2022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经信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2022年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经信局牵头部分)包括第9条支持龙头骨干制造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服务外包和第10条支持生产性服务龙头企业垂直崛起。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采用限时即享方式兑现,需要企业线上申报,由各县区、各业务科室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企业申报,按照《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 年)》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兑现,确保服务业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本年度政策兑现工作企业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10日,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于8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兑付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pdf 附件2: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的通知.pdf 附件3: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docx 阅读原文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4日
区内相关企业: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安徽出口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芜商贸发函[2023]19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申报,并于8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经济贸易发展局。 联系人:吴婉 联系电话:5919828 邮箱:799343375@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出口品牌”评选工作的通知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3年7月19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征集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载体推荐项目技术需求进行论证,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择优形成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指南。请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的要求,按照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部署,重点聚焦市十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开展攻关。 (二)坚持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打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以企业为核心构建科技和产业之间互融互通的桥梁纽带,形成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三)坚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奔着“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有针对性地攻克一批重大技术难题,研发出一批国产化替代产品。优先支持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高校和科研院所协同、产学研合作、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 二、项目设置 2023年度重大科技项目,围绕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新材料、航空等领域编制申报指南,确定10个攻关方向,立项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三、支持方式 依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第4条“支持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的规定:对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按其项目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按照项目立项、通过中期考评、验收通过三个阶段按3:4:3滚动支持。当年支持项目不超过10项。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的市县区、开发区先行到位,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配套分担。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稳定的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2022年度研发费用工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农业及民生领域企业有一定的研发投入。 3.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按照项目立项、中评考评、验收通过分阶段设立“里程碑”式可考核指标。并明确攻关目标指标 参数、知识产权归属、研发投入、实施时限等内容。中期考评不合格的停止继续支持,市科技局追回已支付资金。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5.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3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聘用、延迟退休等)。 6.重大科技项目实行定向委托实施。申报项目预期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指标,且预期的技术指标和产业化指标不得低于考核指标。申报单位须承诺并有能力保障项目研发投入,且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申报单位对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对农业及重大民生技术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600万元(财政后补助资金不计入自筹资金)。 7.同一个项目主持人限申报1个项目。同一年度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省、市级其他类别科研项目。 8.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9.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并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列入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期的责任主体不得推荐。 10.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11.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的科学研究,须尊重生命伦理准则,遵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伦理规范。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12.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五、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支持方向自主申报,并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8月1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单位及项目主持人创新能力和成果证明材料,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装订成册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2.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围绕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和技术短板,对照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进行初审推荐,并于8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函》、《2023年度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民服务中心7楼市科技局窗口,电子版发至邮箱whskjjjhk@163.com。 3.受理审核。市科技局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推荐清单,受理申报材料,并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条件和申报项目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受托服务机构形式审查结束后向市科技局提交专项形审报告和项目情况审查表(汇总表)。 4.考察评审。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并组织相关专家及市直部门对项目开展考察,考察项目单位的实施能力和申报项目的技术可行性。 5.立项实施。依据评审和考察结果,确定立项,签订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市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附件: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项目申报书 3.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阅读原文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工作决策部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关于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关于贯彻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征集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各载体推荐项目需求进行论证,本着高质量发展亟需,应用导向鲜明的原则,择优形成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现将榜单发布及揭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榜单发布 聚焦我市十大新兴产业与重大民生领域,经需求征集、需求遴选、榜单凝练、榜单确认等环节,现公开发布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榜单10项,诚邀优势团队踊跃揭榜,力争解决制约我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过程中的关键核心问题。(榜单见附件1) 二、揭榜要求 1.揭榜单位为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具有解决榜单项目需求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队伍、研发实力、组织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长三角地区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揭榜攻关,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2.揭榜单位需与项目需求单位联合揭榜申报。申报书需针对榜单项目所有技术需求提出攻关解决办法及相应的预期指标,预期指标须覆盖榜单所有考核指标且不低于预期指标。 3.项目需求单位、揭榜单位及项目主持人诚信状况良好,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突出财政补助资金引导,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其中工业企业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800万元。农业及重大民生成果转化应用项目自筹研发投入不少于400万元。 5.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自2023年7月1日起计,按照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分阶段支持。 6.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无关联关系,且双方尚未对榜单攻关内容开展研发。 7.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浮夸自身实力与技术水平。 三、支持方式 依据《加快推进芜湖市国家自出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芜政〔2022〕23号)第12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支持本地企业联合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区域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每年立项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总经费3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立项项目按照《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执行,分项目立项、验收通过两个阶段按3:7支持,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市科技局追回支持资金,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由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先行到位,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配套分担。 四、申报流程 1.张榜公布。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发布榜单,提升社会知晓度,引导高校院所勇于揭榜。揭榜单位结合自身技术优势,选择榜单项目,并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揭榜单位相关信息表(见附件2)报至市科技局。 2.对接揭榜。市科技局于2023年7月21日前通知项目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对接,结合自身需求,细化合作内容,共同研究项目攻关的可行性方案,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 3.联合揭榜。项目需求单位与揭榜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共同编写《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附件3),开展联合申报,于8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所在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 4.审核推荐。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发榜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行文排序推荐,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项目汇总表报送至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5.评审竞榜。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市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揭榜挂帅”项目解决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研究内容,预期目标;揭榜方的科研能力,科研条件;项目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先进性,以及发榜单位具备的成果转化实施条件、配套资金保障、合作实施机制等。将项目的评审得分、客观评价得分、载体推荐意见得分,综合形成项目最终得分,作为择优立项的依据。 五、申报材料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揭榜单位近3年获得的榜单项目技术领域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相关科研实力证明材料。项目主持人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单位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多个单位联合揭榜的,需附联合揭榜协议书,明确牵头揭榜单位及各方任务分工和权益分配等(加盖所有参与单位公章)。 4.项目需求单位需要提供企业创新能力和成果、上两个年度研发投入证明、项目实施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统一制式项目科研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附件: 1.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揭榜挂帅”榜单 2.揭榜单位基本信息表 3.2023年芜湖市“赤铸之光”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书 4.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阅读原文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