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关于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做好2024年市级部门预算及2024-2026年支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财预〔2023〕324 号),为聚焦支持重点、做好项目储备,现就开展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提交材料要求
参照《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实施细则》(附件1),本次项目征集申报主体仅需提交《申报主体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资金申请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主体通过所在区域经信部门申报。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
2. 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做好项目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于8月16日前报送本辖区项目征集企业的申报材料盖章件PDF版及项目汇总表盖章件(附件2)电子版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项目征集入库,不纳入2024年政策奖补资金预算范畴。
附件1: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实施细则.docx
附件2:2024年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征集汇总表.xls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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