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文件精神,引导我市新材料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成果就地转化,市工信局拟建立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提高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质量,2025年省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原则上从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中筛选推荐。现就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重点突出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生物基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材料等新材料的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 申请产品应为2024年2月以来经用户批量使用(试用)的新材料,提供《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见附件3)。 2. 提供不多于5张JPG或GIF格式的彩色电子照片,每张照片为800*600像素,大小在300KB以内。 3. 申请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对比分析报告、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请申报单位认真、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签字盖章)。 2. 首批次新材料入库产品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应用单位及产品名称要与产品销售合同(发票)一致。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内容格式应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PDF格式,纸质申报材料汇编成册。 3. 组织现场核查。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新材料产品的创新点等进行严格初审,包括申请报告书、销售合同、查新报告等材料,同时现场查看申报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经营状况。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2)。 4.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入库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20日。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电子及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 2. 芜湖市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入库申报汇总表 3. 新材料销售合同及发票清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节能科何谷伟,电话:0553-3837819,邮箱:ziyuanke2009@163.com。)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号,以下简称《认定培育办法》),现开展2024年度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见附件1),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访问芜湖易企网(https://www.eqoho.com),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点击首页“要奖补”栏目—奖补申报—奖补项目申报入口进入,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盖公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易企网技术人员咨询,联系电话: 0553-5111653。 2. 由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上报市工信局。 3. 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有关要求 1. 根据《认定培育办法》第十条规定,2024年有效期满的示范平台本次可自愿重新申报(名单见附件3)。 2. 网上申报平台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申报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12月9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6日,同时将推荐文件、《推荐市级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件报送市工信局企业服务指导科。 附件1 芜经信企服〔2021〕70号.pdf 附件2 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附件3 2024年有效期满市级示范平台名单.xls 附件4 推荐市级示范平台汇总表.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7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旭艳 3827668,电子邮箱:whsjxjqyfwk@163.com)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贸促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现决定组织征集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面向全市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输配电设备及电线和电缆制造、智能装备及通用零部件和配件制造等4个试点细分行业,征集一批有数字化改造基础、意愿和需求的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报本次试点工作的中小企业需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一)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微型企业。 (三)具有一定的数字化基础,改造意愿强烈,且近一年有改造计划。 (四)拟改造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辖区范围内。 (五)截至申报日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或“税收违法黑名单”。 (六)不属于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被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 (七)对属于征集范围中4个试点细分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安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芜湖市规上工业企业“四化”诊断企业库中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符合以上基础条件的企业通过芜湖市易企网平台【https://www.eqoho.com/homePage/index】进行申报,在平台上传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及word版),同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2023年度企业审计报告、信用中国及信用安徽信用信息报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24时。 (二)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 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形成《XX县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公章,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中小科。 (三)市级部门复审 市工信局对初审推荐的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并开展遴选。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并做好指导。 (二)试点企业须承诺在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期间积极参与数字化改造,配合工信部门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参加相关调研等活动。 (三)试点企业可免费参与数字化培训活动,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 (四)试点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中止或放弃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将不可享受有关试点支持政策。 (五)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 五、咨询电话 市工信局:0553-3835160、3837180,邮箱:zhk3837180@163.com。 无为市:6611604,南陵县:6020090,镜湖区:3121436,鸠江区:2662956,弋江区:3025037,湾沚区:8792800,繁昌区:7872923,经开区:5846016,三山经开区:2288031,自贸区:5768168,江北集中区:2881072。 附件:1.芜湖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2.XX县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汇总表 附件下载:附件1-2.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4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场景创新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场景创新工作,激发场景应用新动能,提升芜湖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根据《2024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和《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发布2024年度市科技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与支持强度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场景创新,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视觉、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3D打印、大数据、文旅创意、医疗健康等我市产业发展优势领域,重点支持全域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特色应用、前沿新技术验证应用等方面场景应用研发。 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机制 按照《芜湖市科技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采用“包干制”支持方式,立项后财政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 三、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场景能力提供单位(技术、产品提供方),单位性质为芜湖市域内注册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等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 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40万元; 4.对于已纳入2024年芜湖市应用场景清单项目(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网站https://cczx.wuhu.gov.cn/cxzx/tzgg/8647177.html)的场景机会发布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签订合作意向等协议的项目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合作意向等协议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9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履约承诺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2.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科技项目,或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的,或1年内科技项目未顺利通过的; 3.同一单位用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的; 4.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项目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实施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项目应遵守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和指南要求,符合相关伦理规范。 4.项目实施期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5.后续将从验收通过的场景应用项目中,遴选出技术创新型高、示范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标杆示范场景,给予场景机会发布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资金奖励。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10月1日—10月30日,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default.jsp)进行网上申报,分类别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用户手册》) 2.初审推荐。11月10日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完成网上初审,统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统一受理。11月15日前,市产业创新中心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统一受理。同时,市产业创新中心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审核。 四、咨询电话 1.申报咨询电话: 市产业创新中心 黄 超、金 帆 0553-3993783 2.技术咨询电话: 网络支持 025-84810000(转8839) (工作日9时至17时) 附件:1.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书 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芜湖市科技局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docx
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场景创新构建全省应用场景一体化大市场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场景创新工作,激发场景应用新动能,提升芜湖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根据《2024年度芜湖市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和《芜湖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现发布2024年度市科技项目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范围与支持强度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场景创新,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聚焦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视觉、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3D打印、大数据、文旅创意、医疗健康等我市产业发展优势领域,重点支持全域智慧城市建设、重点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特色应用、前沿新技术验证应用等方面场景应用研发。 按照20万元/项给予支持。 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机制 按照《芜湖市科技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采用“包干制”支持方式,立项后财政支持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 三、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场景能力提供单位(技术、产品提供方),单位性质为芜湖市域内注册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装备等条件和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3. 项目研发投入不少于40万元; 4.对于已纳入2024年芜湖市应用场景清单项目(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网站https://cczx.wuhu.gov.cn/cxzx/tzgg/8647177.html)的场景机会发布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签订合作意向等协议的项目申报单位予以优先支持。合作意向等协议签订时间不得早于2024年1月1日。 (二)项目主持人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主持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9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院士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超龄一般不得申报,如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履约承诺函。 (三)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要求。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年。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存在科研诚信等严重信用问题的; 2.项目主持人同一年度已申报1项市科技项目,或已承担1项(含1项)以上在研市级及以上项目的,或1年内科技项目未顺利通过的; 3.同一单位用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的; 4.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或获取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须信用记录良好,项目申报时须附科研诚信承诺书。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若有失信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关于转发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属于严重失信,将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项目的资格。 2.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对照指南,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切实强化初审责任,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归口管理单位应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报单位、法人、项目主持人信用记录进行核查,对实施联合惩戒期限内的申报单位、项目主持人申报的项目不得推荐。归口管理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申报项目应遵守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规范和指南要求,符合相关伦理规范。 4.项目实施期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算。 5.后续将从验收通过的场景应用项目中,遴选出技术创新型高、示范效果好、可复制推广的标杆示范场景,给予场景机会发布单位(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单位)资金奖励。 在项目申报或立项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和要求的,将取消其参加评审或立项资格。 四、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10月1日—10月30日,申报单位通过芜湖市科技创新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67.58.101:81//default.jsp)进行网上申报,分类别填写《芜湖市科技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申报前请认真阅读平台《用户手册》) 2.初审推荐。11月10日前,各归口管理单位对照项目申报要求和指南,完成网上初审,统一将在线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函》、《芜湖市科技项目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楼科技局窗口。 3.统一受理。11月15日前,市产业创新中心依据推荐函和项目清单,完成申报项目的网上统一受理。同时,市产业创新中心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组织项目形式审查和审核。 五、咨询电话 1.申报咨询电话: 市产业创新中心 黄超、金帆 0553-3993783 2.技术咨询电话: 网络支持 025-84810000(转8839) (工作日9时至17时) 附件:1.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书 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 2024年10月1日 附件1:场景应用研发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芜湖市科技项目诚信和廉政承诺书.docx
区内各企业: 为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加快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数字化创新应用,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服务商积极申报,具体申报内容及要求请看附件,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报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并于9月20日之前上报所有完整材料。 附件1: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附件2:芜湖经开区2024年省级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园区项目申报指南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发展局 2024年9月5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 年)》(芜 政〔2022〕23 号))中《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 年)的通知》(芜发改三产〔2022〕652 号)规定,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企业开展 2023 年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工信局牵头部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材料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平台申报,申报时间为 2024 年 9月6 日-9月20日。 三、奖补类别和奖补标准 (一)支持龙头骨干制造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服务外包。鼓励制造业企业剥离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节能环保、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在分离过程中的资产、股权变动涉及的费用,经认定,给予符合条件企业最高100%的一次性奖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除享受其他政策以外,按其主营业务收入、从成立运营起三年内,分别给予首年10%,第二年5%,第三年5%,每年最高200万元补贴。 (二)支持生产性服务龙头企业垂直崛起。设立垂直崛起奖,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专项奖。 四、申报流程 (一)下发通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初审。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 (四)市级兑付。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审定后,由市级财政部门兑付(含县市区级承担资金)。 (五)资金清算。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报送兑付情况及涉企比对情况说明至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清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芜湖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规定》和《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 年)》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公示、兑现。 (二)申报单位要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奖补资金资格。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9月20日前完成全部项目审核和兑付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行文报送审核兑付情况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附件1:关于印发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2022-2023)的通知.pdf 附件2:芜湖市兑现上一年度服务业政策项目汇总表.docx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3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弋江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修订)》(弋政办秘〔2024〕25 号)、《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弋政办秘〔2022〕7 号)和《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弋发〔2021〕2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弋江区(高新区)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认证认可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认证认可等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方式为“线上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兑现(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线上兑现”分两种类型: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申报,由区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对应业务科室邮箱(附件3)。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由区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 https://zcdx.wh.cn/#/default。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8月31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1.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政策,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2.不得在市与各县区之间重复申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系地址:芜湖市弋江区长江南路83号,高新区管委会三楼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科、质监科 附件: 附件1:弋江区(高新区)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认证认可等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 附件2.“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阅读原文 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2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芜湖市工业互联网专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芜工联网〔2023〕1 号)和《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芜经信信息化〔2024〕2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材料 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机构,并按相关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具体详见附件。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采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平台申报,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8月30日。 三、奖补类别和奖补标准 (一)建设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在芜高校增设工业互联网人才紧缺专业且获得教育部门批复同意,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打造工业互联网培训实训高地。鼓励工业互联网顶级智库、制造业龙头企业及在芜高校合作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培训实训基地且获得国家或省经信、人社等部门或工业互联网行业协会、联盟认定,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15万元给予奖励。 (三)实施工业互联网专项培训。实施技能提升培训计划,支持在芜高校面向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在工业互联网方面开展“1+X”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并发放证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融合发展,对围绕培训产生的费用,按照在芜就业人员每培训合格1人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下发通知。由市工信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在惠企政策网上超市提供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县区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初审。 (四)系统对比。所有涉企奖补资金信息由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录入财政涉企系统进行对比,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复核,防止重复申报现象发生。 (五)审定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评审后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连同政策兑付情况汇总表报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资金兑付。市工信局研究提出资金兑付方案,经市财政局对县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审核无误后,由市工信局将市级承担部门的资金拨付至惠企超市,县区承担部分的资金由市财局上解至惠企超市。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明确专人负责,对照文件认真把关审核材料。 (二)本政策体系内的各项政策与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对省、市政策内容相同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齐。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要确保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奖补资金资格。 附件:关于印发《芜湖市加快工业互联网人才培育政策申报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6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突出专利导航在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根据《2024年芜湖市专利导航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报,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芜湖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研发机构和行业(产业)协会等相关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省第二、第三批专利导航基地建设中完成的专利导航项目。 (二)申报单位自行完成的专利导航项目。 1.专利导航项目应当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部署,面向航天航空(低空经济)、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数字创意、大健康和绿色食品、新材料、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十大新兴产业和地方主导产业。 2.专利导航项目需为2023年1月1日后完成并投入实施运用。 3.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或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不参加申报。 三、申报流程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局负责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市局推荐。市局根据《2024年芜湖市专利导航工作方案》开展综合评比等,最终确定补助项目。补助项目将适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开。 (二)申报材料 1.《芜湖市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报书》; 2.按照《专利导航项目综合评价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合订成册一式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稿。 四、工作要求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进行遴选推荐、指导服务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 附件: 1.芜湖市专利导航项目补助申报书 2.专利导航项目综合评价评分表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科技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芜科办〔202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4年度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上一年度研发经费占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或不少于300万元,拥有申报领域的相关产品。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30%。 5.拥有筹措配套资金的能力和自有资金,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是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 2.依托单位拥有申报领域内2件以上发明专利或5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发表论文5篇以上。 3.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总额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拥有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研发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50%。 5.与在芜企业有着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二、申报材料 研发中心申报应由申报单位对照《管理办法》中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2。 三、申报程序 研发中心申报备案认定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胶装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及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等),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并于2024年8月9日前择优提出推荐名单报市科技局,电子版发邮箱whskjjptk@163.com。 (三)市科技局对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的研发中心推荐名单开展随机抽查复核,经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发文正式备案。 四、政策支持 在市科技项目中开设研发平台专项,针对研发中心进行择优支持。优先支持研发中心申报省企业研发中心。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研发中心给予政策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市技术研发中心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衔接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领会《管理办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企业类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2.高校院所类研发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3.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4.芜湖市企业类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申请表 5.芜湖市高校院所类技术研发中心组建申请表 6.芜湖市技术研发中心推荐汇总表 2024年7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实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各相关科室、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和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为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2023年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方式为“线上兑现”,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兑现(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线上兑现”分两种类型: (一)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无需申报,由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市场监管业务部门邮箱。 (二)限时即享:该类政策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由各级市场监管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 二、办理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二)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1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需于6月10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后续兑付流程另行通知。 附件:附件1: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xls 附件2.“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3:2023年度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质量品牌、标准化、计量等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xlsx 2024年4月8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2-2023年)》(芜政〔2022〕23号),现将2023年度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方式 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方式分为限时即享、免申即享两种方式(各政策条款兑现方式见附件1)。 1.限时即享:该类政策条款需要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申报(网址https://zcdx.wh.cn/#/default),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线上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限内拨付奖补资金。 2.免申即享:该类政策条款无需申报,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文件依据主动拨付奖补资金,申请人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至业务主管部门邮箱(具体邮箱见附件3)。 二、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校、市本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芜湖市)、市本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市本级;县市区级企业(纳税所在地为各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级事业单位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业务主管部门,惠企超市中“申请受理地”选项选择相应县市区、开发区。 2.申报时间截止至4月30日(包括提供“免申即享”政策银行账户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工作开展实际需求,部分政策条款(见附件1中备注)申报时间以各业务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为准。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策兑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申报,做到应报尽报。及时做好申报项目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审核,落实专项资金,确保自主创新系列政策及时兑现到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需于5月31日前在惠企超市系统中办结“限时即享”“免申即享”政策并提交至财政涉企系统,6月30日前将经县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的兑现清单(见附件4)、代扣通知单报市科技局。 3.请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政策兑现后将兑现资金汇总表报市创新办,政策兑现推进及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纳入国家级创新试点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条款清单 2.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免申即享”兑现条款银行账户信息统计表 3.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4.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资金汇总表 2024年4月2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企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芜政〔2021〕108号)、《关于开展芜湖市2024年度“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培育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遴选“芜湖智造”品牌认证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对象 经开区内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等优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的高端产品(申报产品需能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 二、遴选条件 1.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企业产品在“质量卓越、管理精细、创新发展、品牌引领、智能制造、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 3.所推荐企业产品标准要符合“有标准基础、有对标目标、有先进性、无保密性”的“三有一无”原则; 4.申报企业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严重失信记录。 三、申报要求 1.请申报企业请于4月8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2填写完整并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报至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名额要求,经开区通过好中选优的方式推荐申报3家企业,推荐上的企业另行通知组织申报培训等相关事宜。 附件:“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通用要求.pdf “芜湖智造”品牌认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doc 阅读原文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交通、城管管理部门,各县市区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 根据《芜湖市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芜经信汽车装备〔2023〕36号)中市科技局牵头部分“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条款内容,经研究,现就申报2023年度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12.鼓励新能源汽车替代”:对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等领域运营规模达100辆(含)以上的运营企业,对当年新增纯电动运营车辆单车行驶里程达1万公里的,给予0.2元/公里电费补贴,每车每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范围内新购并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网约、租赁、物流、邮政、环卫车辆的运营企业。申报单位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100辆。 (2)申报车辆为运营企业当年新购买纯电动新能源汽车,车辆所有权为运营企业所有,二手车辆、转让车辆、过户车辆、承租车辆等不予享受。 (3)申报车型需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产品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要求。 (4)申报车辆年度行驶里程以车辆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管理平台中车辆的行驶里程数为准。 (5)整车租赁的运营企业应当对其租赁的车辆在申报补助期截止日前一直拥有车辆所有权,已转让所有权的不予补助。 三、申请资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明确运营车辆数、新增车辆数等内容)。 (3)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 (4)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6)车辆年度行驶里程证明材料(国家平台截图运营里程)。 (7)租赁运营企业需提供申报车辆与承租单位往来明细账、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费发票等。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工作流程: (1)申请。申报单位按照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4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务发展中心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初审后联合行文于4月12日前推荐至市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市科技局。 (2)审核。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并在《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2)予以确认。有核减申请资金情况的,需说明核减理由。 市交通局负责网约、租赁、物流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城管局负责环卫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运输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申请材料审核。 (3)公示。各审核部门在4月20日前将审核并盖章确认《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根据各审核单位意见提出资金补助建议,经市财政局对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情况进行复核后,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 (4)报批。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联合行文报请市政府审批。 (5)清算。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市财政局按照政策文件明确的资金分担比例拨付市级资金,市科技局转拨至申报单位兑现;县市区、开发区分担比例资金由县市区、开发区牵头部门负责向申报单位兑现。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交通、城管、邮政(快递)业发展中心等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运营企业积极申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负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项目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芜湖市新能源汽车电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交通运输局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邮政管理局 2024年3月21日 阅读原文
根据《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芜创城组办〔2024〕1号),符合文件规定条件,能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鸠江区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可申报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申报咨询电话:鸠江区人社局0553-5968132,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3月22日。 附件:关于开展芜湖市2023年度市级众创空间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阅读原文
区内各企业: 现将《芜湖市商务局 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芜商贸发[2024]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申报,并于3月18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送至经济贸易发展局。 联系人:吴婉 联系电话:5919828 邮箱:799343375@qq.com 附件: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中小开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芜湖市商务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申报范围为: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三)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三)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形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县区上报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2024年6月14日、2024年8月16日。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确定推荐的企业在省网的申报信息由芜湖市科技局负责提交。市科技局会同市税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推荐上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六)申报企业材料及要求: 一是时间要求: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接收高企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日前(第一批)、6月3日前(第二批)、8月2日前(第三批)。 市级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接收各县(市)区、开发区高企申报材料时间分别为4月12日前(第一批)、6月14日前(第二批)、8月16日前(第三批)。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同时报送联合行文的推荐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各3份。 二是企业申报材料:高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胶装)及定稿扫描件。纸质材料按申报受理时间节点前报送到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在市级推荐函形成后,由同意推荐的将高企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定稿PDF版本(每个企业制成1个PDF文件)交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存档。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按照“序号-企业名称-县市区”的命名方式交市科技局高新科存档。 三是高企申报辅助材料:申报企业的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附件5)的相关佐证材料需做好留存,市级审核推荐部门按照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为全面做实安徽省科技企业“双倍增两清零一提升”行动,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深挖潜力,积极组织动员申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要加大高企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申报辅导,及时指导企业补缺补差。对今年重新认定的高企要逐户了解情况,摸清家底,及时指导,做到应报尽报。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工作联动机制,为辖区内申报企业做好培训、指导服务工作,认真及时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指导。 (四)各申报企业要认真领会《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精神,据实提供或填报相关数据信息,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中介机构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 5.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模板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2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平台类型。本次申报的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类型主要包括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两大类。 (二)覆盖领域。重点围绕全市十大新兴产业25个优势细分领域和未来产业,建设一批支撑和引领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和未来产业先导示范的新型创新载体。 (三)平台复核。对现有企业建设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按照本办法进行复核,重新确定平台类型,有效期重新计算。不参加复核和复核不通过的平台,予以摘牌。 (四)其他。已批准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牵头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认定的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满足《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相关要求。《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提及的“近3年”“已正常运行两年以上”“前1年”分别指“2021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 三、有关要求 (一)载体初审。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制申报方案(见附件1),并进行严格审查。 (二)方案上报。请于2月28日下班前,将申报方案(附件1或附件2)经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后,上报市发改委(抄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基本情况表(附件3或附件4,作申报方案第一页)及汇总表(附件5或附件6)等资料电子版(加盖公章后扫描),报送至市发改委产业科(市政务文化中心C7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本次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待通过形式审查环节,进一步完善后再行报送。 四、认定及考核方式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产业创新中心会同专家采用组织专家评审、现场察看和企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准入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后,由上述四家单位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经认定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自认定当年起进行考核和纳入支持范围。 附件: 1.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公共研发平台) 2.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企业研发平台) 3.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企业)(公共研发平台) 4.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企业)(企业研发平台) 5.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汇总表(县市区、开发区)(公共研发平台) 6.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请汇总表(县市区、开发区)(企业研发平台)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芜湖市科学技术局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产业创新中心 2024年1月29日 附件1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 (公共研发平台) 一、摘要(20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意义及市场分析 三、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一)牵头单位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介绍,需包括牵头企业的产业链地位情况介绍。 2. 现有研发条件和创新能力介绍。 3. 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情况介绍。[注:牵头单位需成立满三年;需为主营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 4. 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情况介绍,以上人员需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二)共建单位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介绍。[注:共建单位不限制注册地] 2. 现有研发条件和创新能力介绍。 (三)平台独立性情况介绍 1. 研发场地情况介绍。 2. 研发设备情况介绍。 3. 研发团队情况介绍,主要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情况。近3年,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情况。(注:柔性引进人员需单独标注) 4. 平台财务核算体系情况介绍。同时,需介绍平台建设资金来源。 5. 平台服务产业链上下游能力、孵化引进科技型企业能力情况介绍。 6. 平台是否以法人实体运行的说明。 四、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1. 平台发展方向、思路、目标 2. 2024年、未来五年及分年度发展目标,目标任务需量化,包括: (1)服务产业链上下游能力; (2)科技型企业引进孵化; (3)“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4)高层次人才引育; (5)产业上下游协同能力; (6)应用场景开放情况。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2. 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员概况。 3. 运行管理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开放共享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平台新增投资计划(分别列出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主要包括: 1. 新增总投资; 2. 新增投资内容(包括场地新建或改造、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技术研发计划、企业孵化引进等内容); 3. 资金来源说明。 七、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平台每年可对产业链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科技成果,从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途径进行预测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的市场销售情况与市场占有情况,企业引进孵化、人才培育引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场景开放等。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附件及证明材料 1. 牵头单位近3年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和主营业务收入。[注:通过审计报告体现] 2. 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等相关证明材料(设备原值发票、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和现场照片〈包括设备铭牌〉)。[注:可通过审计报告体现] 3. 平台独立性证明材料(场地证明、财务核算体系、法人证书等)。 4. 平台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5. 牵头单位科研人员和成果转化专职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保职工清单,注明是否为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提供其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注:企业参保职工清单需为社保系统导出;研发人员若为柔性引进,则须符合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关于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芜湖市人社局认定;其余人员不计入] 6. 平台团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人员学历、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注:柔性引进人员需单独标注,并提供与上一条款相同的佐证材料] 7. 平台团队,近3年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相关证明材料。 8. 平台具有工程化开发、试验验证和成果转化能力、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成果鉴定及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产品证书、技术标准等证明材料。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配套证明文件等。 附件2 市级重点研发创新平台申报方案编制提纲 (企业研发平台) 一、摘要(2000字以内) 二、建设背景、意义及市场分析 三、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一)企业基本情况 1.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企业综合实力、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信用情况等。[注:企业信用情况使用信用中国平台导出信息] 2. 2023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研发投入情况。[注:需为主营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 3. 企业高水平技术研发人才团队情况,包括企业参保职工清单,企业副高级职称和硕士学历及以上研发人员情况介绍。[注:企业参保职工清单需为社保系统导出;研发人员若为柔性引进,则须符合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关于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芜湖市人社局认定;其余人员不计入] (二)平台基本情况 1. 平台现有研发场地、研发设备等情况介绍。 2. 平台现有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介绍,重点介绍工程化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和条件,引进、孵化产业链科技型企业的能力。 3. 平台技术团队基本情况。[注:若为柔性引进人员需单独标注,且须符合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关于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芜湖市人社局认定;其余人员不计入] 四、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1. 平台发展方向、思路、目标。 2. 2024年、未来三年及分年度发展目标,目标任务需量化,包括: (1)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育; (2)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括拟突破的技术方向,工程化、产业化路径,或研发路径; (3)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企业营收增幅; (4)科技型企业引进孵化。 五、管理与运行机制 1. 机构设置与职责。 2. 平台负责人、管理人员概况。 3. 运行管理机制、产学研合作机制、开放共享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主要包括平台新增投资计划(分别列出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主要包括: 1. 新增总投资; 2. 新增投资内容(包括场地新建或改造、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引进、技术研发计划、科研成果产业化、企业孵化引进等内容); 3. 资金来源说明。 七、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平台每年可提供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等科技成果,预测科技成果产业化后的市场销售情况与市场占有情况,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利润、缴税等直接效益及企业引进孵化、行业推动等间接经济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九、附件及证明材料 1. 2023年度的研发投入和主营业务收入。[注:通过审计报告体现] 2. 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等相关证明材料(设备原值发票、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和现场照片〈包括设备铭牌〉)。[注:可通过审计报告体现] 3. 平台建设场地使用证明。 4. 平台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5. 企业研发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参保职工清单,注明是否为研发人员,研发人员提供其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注:企业参保职工清单需为社保系统导出;研发人员若为柔性引进,则须符合芜湖市紫云英人才计划关于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要求,并通过芜湖市人社局认定;其余人员不计入] 6. 平台人才团队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注:柔性引进人员需单独标注,并提供与上一条款相同的佐证材料] 7. 近3年,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相关证明材料。 8. 平台具有工程化开发、试验验证和成果转化能力、引进孵化科技型企业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成果鉴定及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明、产品证书、技术标准等证明材料。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及配套证明文件等。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汽车产业政策”)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汽车产业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支持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1. 支持方式:引导市内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充电设施运营监管平台,市本级财政每年对接入监管平台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给予0.10元/千瓦时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2. 支持方式: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对经市住建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的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市本级财政按照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4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助200元的标准执行。对公用换电站给予建设费用30%的补助,每个站点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支持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3. 支持方式:对完成车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市智能网联汽车公开道路测试路段的,市本级财政按实施主体项目建设费用的5%给予一次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申报方式 汽车产业政策市经信局牵头部分项目将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线上平台开展申报,采用“即申即享”方式办理,请企业线上申报,根据系统平台提示上传申报材料。 企业于1月24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60.167.58.15:8800/hqw-bsdt-web/static/zcdx。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并于1月25日前完成线上初审,1月26日前行文上报初审结果至市经信局指定邮箱(盖章PDF版)。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会同市有关部门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