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和《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2023年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3〕155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2022年新引进项目达产升规补贴和2024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政策,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申报时间: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至6月30日,县区于7月15日之前完成初审,并行文推荐至市工信局(含1份企业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1)本次需从网上申报,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胶装)至县区工信部门。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s://hfcyzc.hfceloan.com),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关注平台推送的政策条款及实施细则,按照市工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并对申报材料复核,同时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申报章。 三、申报条款和申报材料 (1)2022年新引进项目达产升规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2022年申报并已获得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的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为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企业申报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次年内升规证明材料。 (2)2024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上年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②项目申报的设备须在合肥厂区;③项目按规定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且上年度统计投资额不低于申报额;④同一项目可连续支持两年,每次奖补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首次申报时上年度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以发票不含税金额为准);⑤补助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检测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不含软件、二手设备);⑥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审核单位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⑦每次申报补助期限1年(上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④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⑤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需县区经办人签字);⑥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按合同、不含税发票额、付款凭证三单最小核定奖补金额。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购置设备的情况说明(主要包括设备功能、用途;设备照片,铭牌信息,对没有标准铭牌的需提供设备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设备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库材料等);⑦统计局报统系统中下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其中,设备发票为电子、数电等非纸质形态的,提供打印件,进口设备提供报关单和海关专用缴款书。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四、2024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其他要求 (1)2024年企业技术改造补贴政策与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挂钩,亩均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11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B类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C类企业按7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D类企业不予政策资金,不列入亩均效益评价范围的企业,按100%比例享受政策资金,具体实施按相关规定执行,条文中涉及奖励下限的,均为不考虑亩均效益评价规则的金额。 (2)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企业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奖补类项目;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附件: 1. 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 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 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4. 技术改造补贴政策申报材料模板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17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进一步提升专利质量,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根据《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1),启动2024年度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根据申报主体,分为以下两种类别: (一)申报主体需为规上企业,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基础较好,上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3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10%以上。 3.拥有不少于3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的企业优先。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二)申报主体需为专精特新企业的,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省级以上经信部门评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基础较好,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基础和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需提供证明材料) 2.有充足的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上年度知识产权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占研发经费的3%以上。 3.拥有不少于10件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或三年内获得省发明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等。(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可等比例计为有效发明专利) 4.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和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5.拥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利用产学研合作,已与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项目研发攻关等各种形式已取得良好科研成效,且专利权属清晰。 6.项目申报主体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关系。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作用,在专利导航、海外风险项目预警、专业技术领域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专利战略布局、高质量高水准的专利申请代理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相互建立良好的长效合作关系。 7.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没有出现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有关政府支持项目、污染环境、拖欠员工工资和发生生产安全严重责任事故等的不良现象。 8.所申报的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产业领域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支持的主导产业,技术领域属于引领产业发展的高技术、新型技术,技术特征具有较强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在我市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优先。 三、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含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规模以上企业证明材料、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知识产权投入经费)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四)高质量、高水准、高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及海外专利申请创造的基本思路、基本路径、基本布局(必须明确相关专利件数); (五)有效发明专利文件清单(专利号)或省级专利金奖、中国专利奖文件; (六)知识产权部门管理制度文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等(企业内部正式文件、证书及相关职工社保证明、工资流水); (七)与高校院所的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协议及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八)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的合作项目材料; (九)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十)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遴选和推荐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争取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申报企业要按照条件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每个企业申报一个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3.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6月28日前报送至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于7月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fszscq@163.com。 附件: 1.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管理办法.pdf 2.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申报表.doc 阅读原文 2024年6月11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应用,现将《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按照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县区审核推荐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征集工作由市工信局委托合肥市节能监察事务中心开展。 二、申报条件 本次面向工业领域征集5个申报类别(节能、节水、环保、降碳、固废处置),申报的技术或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代理、授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绿色低碳效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在近年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企业(单位)需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和内容提纲(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4年6月27日前报送合肥高新区经发局1321室,电子版申报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与附件1(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顺序和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文件名为“单位简称+申报的技术(产品)名称”,其中申报表另附一份Word格式文件。 2.入选推荐目录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适时将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附件:附件1-4 阅读原文 合肥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6月12日
各镇(街道、园区),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庐各有关单位: 根据《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庐政办〔2023〕52号)和《2023年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庐科〔2024〕2号),现就我县2023年度第二批自主创新政策申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项目 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在10万元-100万元(含1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给予研发总额5%的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1日——6月18日。 三、有关要求 本次兑现项目属于免申即享条款。符合此条款的企业无需上报纸质材料,填写可编辑电子版附件1、2,发至邮箱:2351002868@qq.com。 四、附件 1.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2.2023年度自主创新政策兑现信息表 3.研发费用补助拟兑现企业名单 阅读原文 庐江县科技局 2024年6月11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2〕39号)和《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3〕36号)相关政策,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经发局的2023年度部分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所有涉及的项目应符合重点产业发展导向,除另有规定外,均以独立法人计。 二、申报时间 政策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28日,申报单位于6月28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合肥高新区经发局办公室对应经办人,并电子盖章版申报材料发送指定邮箱(发送1个pdf文件或压缩文件并注明申报项目名称)。 三、兑现条款政策1:《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 (一)鼓励重大项目落地。 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2)支持投资统计建设。 ①投资进度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超过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投资质量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2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5亿元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8万元一次性奖励。 ③新基建投资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1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贡献达到30亿元的新基建项目企业,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针对2023年统计在库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不含房地产项目),在2023年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类别择优(按照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排名)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2022年和2023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及2023年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支撑材料。 联系人:李安云 65323152 邮 箱:390463718@qq.com 材料报送地点:重大项目处1327办公室 (三)鼓励自主创新。 14.荣誉资质奖励。 (1)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①国家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联系人:张进 张坤 65324525/65869522 邮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②省级示范项目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联系人:张进 张坤 65324525/65869522 邮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4)支持创建品牌资质。 ②设计金奖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金奖(一等奖)的工业企业,经认定,对已形成销售规模获奖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联系人:张进 张坤 65324525/65869522 邮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5)支持试点示范。 ①数字化改造奖励。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绿色生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企业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联系人:张进 张坤 65324525/65869522 邮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22.贷款贴息。 (2)转型升级贷贴息。获得经高新担保及经发局联合审批的转型升级贷支持的企业,单个项目贷款累计不超过3次、累计贷款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按企业当年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转升贷申请表(经发局、担保公司联合盖章版);4.企业已发生转型升级贷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5.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凭证(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联系人:张进 张坤 65324525/65869522 邮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六)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33.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上台阶奖励,对区内优质企业结合其对区贡献给予上台阶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励不超过财力贡献: ①工业:对当年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纳统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度报表;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联系人:李冬娜 65390839 邮 箱: 1433287958@qq.com 材料报送地点:经发局规划运行处1316办公室 ②服务业: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的纳统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2023年度报表;4.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联系人:刘艳梅 张坤 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5)鼓励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 ①对高技术服务业企新设立独立法人主体从事制造业生产加工,在设立当年新法人主体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原服务业企业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成立独立法人主体贸易公司并开展线下实体销售的,线下当年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原制造业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公司及新公司);3.新设立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4.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艳梅 张坤 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6)行政事业性收费补贴。 对园区经审批(备案)工业投资项目(不含技改项目)按缴费目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100%的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项目,以开票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奖补登记表(审批表、缴费通知单);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缴纳发票;3.项目审批(备案)文件(复印件);4.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项目总体规划审批方案(复印件);7.属于合作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合作园区出具初审意见。 联系人:吴正书、张坤 65359608 材料报送地点: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2555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2室 39.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1)支持园区企业上云上平台。对经市级认定的园区企业上云服务单位,年服务园区企业在100家及以上,且服务的企业上云数据,经区经发局认定,给予云服务单位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4.市级认定文件;5.服务园区企业上云数量及名单。 联系人:张进 张坤 65324525/65869522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七)优化营商环境。 43.完善信用高新建设。 (1)信用服务奖励。对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1-2项创新信用服务产品并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实际业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与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未享受过市级同类政策,对信用服务机构在高新区开展信用征集、调查、评级等信用服务业务,开发创新1-2项信用服务产品并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推广应用的(政府采购除外),按照实际业务收入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 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1-2项信用服务产品的介绍材料;4.对区内企业开展信用服务的合同、收款凭证及发票、合同汇总明细表;5.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联系人:白琇瑶 65324525 邮箱:408912765@qq.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四、兑现条款政策2:《合肥高新区加快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若干政策》 二、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政策条款:对当年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给予区级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 联系人:张扬 张坤 65869522/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三、加大企业双招双引 政策条款: 根据双向约束原则,对合肥市以外总部迁入合肥高新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企业完成注册和实现销售收入,且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持平或增加,给予区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经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材料。 联系人:张扬 张坤 65869522/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四、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政策条款(1):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经认定的重点研发项目,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前)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年度研发投入3%的补助,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研发项目备案表;4.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5.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7.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政策条款(2):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按项目给予其所获国家拨款额1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国家项目拨款的银行回单。 联系人:张扬 张坤 65869522/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五、引导企业扩大规模 政策条款: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自认定年度次年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50%及以上,给予高成长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长50%-100%的给予10万元奖励,增长100%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经审计的企业近两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5.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6.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联系人:张扬 张坤 65869522/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六、支持企业产业链配套 政策条款: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强化主攻方向,为行业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对于当年度发布的国内外500强企业采购园区专精特新企业产品或服务,首次单份合同超过1亿元以上,合同执行完毕后,按照采购金额的1%给予园区专精特新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无关联交易承诺书;5.第三方审计报告;6.当年采购单份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联系人:联系人:张扬 张坤 65869522/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政策条款: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扩大细分市场占有率,对于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在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且排名前三的证明材料;5.企业上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 联系人:联系人:张扬 张坤 65869522/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九、发挥服务机构力量 政策条款: 企业自行委托高新区“专精特新”优质科技服务机构库内服务机构,辅助申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荣誉资质,经区级备案后,根据成功认定企业家数按每家10万元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2.申报主体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条款所获认定、认证的文件及证书复印件(无文件证书的请提供公示网站截图加公示名单);4.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营业执照;5.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服务合同已备案企业公示网站截图。 联系人:联系人:张扬 张坤 65869522/65324525 邮 箱:gxqyc1321@163.com 材料报送地点: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 附件: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含诚实信用承诺).xlsx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6月1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4〕38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2024年上半年市级科技攻关项目集中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实施周期已经到期,并经归口管理处室审核可以参加验收的项目。(可以参加验收的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材料 (一)项目发榜单位须提交以下验收材料,且对揭榜单位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详见附件2。 1.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原件盖章版); 3.项目任务书指标完成情况对照表(指标完成证明材料附后); 4.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汇总表(票据/凭证证明材料附后); 5.项目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市财政资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应当提交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当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6.项目工作总结; 7.项目绩效报告; 8.项目技术报告。 (二)项目发榜单位于6月19日前将项目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五份),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处室。 三、组织验收 (一)验收方式。市科技局资配处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组织归口管理项目验收工作。本次验收采取“汇报答辩+现场考察”的方式开展(专家组听取项目负责人报告、审阅验收材料、现场考察、质询讨论后形成验收意见),会议验收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证书发放。项目验收后,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成果网上登记、验收证书报送(一式四份)报送属地县区科技部门汇总,经归口管理处室审核通过、盖章后发放验收证书。 附件1:参加验收的项目名单 附件2:合肥市科技攻关项目验收材料(模板) 阅读原文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6月7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计划(市科技重大专项见附件1、市关键技术研发见附件2)下达给你们。请遵照通知要求,落实如下事项: 一、填报项目任务书。发榜单位对照自查承诺书(附件3)再次认真自查,确认没有问题后,认真填报项目任务书(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4、市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任务书见附件5),项目任务书绩效指标应当不低于早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中相应内容。2024年7月5日前,将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部门初审。 特别提示:根据《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4〕38号)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为发榜单位在职人员”,请发榜单位在填报项目任务书时务必落实该要求,并提供项目负责人与发榜单位单位的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作为项目任务书的附件。 二、县区科技部门初审。县区科技部门应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比对审核项目任务书与申报书中相关内容,重点审核项目任务书中的绩效指标是否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相应内容、合作协议内容是否为技术开发、发榜单位和揭榜单位是否有关联关系等。2024年7月12日前,将项目任务书报送至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处室。 三、归口管理处室审核。归口管理处室应对县区报送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重点审核项目任务书中的绩效指标是否低于项目申报书中相应内容、合作协议内容是否为技术开发、发榜单位和揭榜单位是否有关联关系等,同时应认真做好后期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及时拨付首笔款项。根据相关规定,立项后将拨付首笔资金,额度不超过发榜单位向揭榜牵头单位拨付资金的50%。请项目发榜单位将本单位支付凭证、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协议、揭榜单位开具的发票(原则上应为“*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费”,特殊情况视产业而定)等复印件和高清扫描电子版按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途径报送。 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发榜单位要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合财教〔2022〕926号)和《合肥市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4〕38号)等文件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附件2:2023年度合肥市关键技术研发“揭榜挂帅”项目清单 附件3:自查承诺书 附件4:合肥市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模板) 附件5:合肥市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模板) 合肥市科技局 2024年6月5日 阅读原文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辖区企业及人才,现开展2023年度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多层次人才体系建设扶持政策(试行)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开发区,申请项目在开发区范围内组织实施,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部分政策有特定主体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政策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当年企业出现1人(含)以上人员死亡安全生产事故或被应急、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群体性上访等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根据《统计法》要求,应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而未主动上报统计资料或迟报、漏报统计数据,以及未完整、及时地向开发区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的;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区内相关政策规定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24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一码通平台(https://www.hjqservice.com/#/welcome/index)对照申报政策条款内容及要求(附件1),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资料,申报时按系统指示填写对应条款申请表,同时将所需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到系统。区组织人事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扶持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通知》(合经区管办〔2019〕26号)进行审核。 附件1:申报政策条款内容及要求 附件2:申报材料附表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2024年6月3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竞赛委员会、总工会,各产业、直属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育一支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助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合肥高质量发展的工匠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合肥工匠”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范围及数量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6+5+X”产业集群发展、实施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全市智慧农业和设施农业建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覆盖多行业、多工种,2024年将认定“合肥工匠”不超过30名。 二、入选条件 “合肥工匠”入选对象应具有5年以上一线工作经历,目前仍在本专业技能工作岗位,体现出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工匠精神。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潜心钻研技艺,追求极致成果,具有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 (二)掌握高超技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岗位核心业务上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 2.获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 3.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技能大赛的前三名,或长三角地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城市和安徽省技能大赛的第一名(符合此条,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 4.获得合肥市级技能竞赛第一名; 5.具有他人不可替代的绝技绝活; 6.技术上有重大创造或革新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发挥引领作用。善于在生产实践中发现问题、探索分析、总结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生产优化等方案,或找出疑难问题的症结所在,通过以身作则引领职工群众立足岗位、创新创效。积极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培养出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技能人才。 (四)做出突出贡献。参与国家、省(部)、市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获得国家、省(部)、市的科技奖项等。持续开展技术改进或项目研发,形成工艺工法、专利、论文专著、软件著作权、行业标准等知识产权,获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已被认定为“安徽工匠”“合肥工匠”(不包括“合肥工匠”提名)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认定。 三、组织领导 “合肥工匠”认定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认定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5-6月):采取组织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直属工会向市认定工作办公室择优推荐。 2.社会推荐。面向全市各行各业工匠人才,可通过个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等形式参与。登陆合肥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hfgh.org.cn/)或“合肥工会”微信公众号下载表格并报送材料。 (二)评审(7-8月):通过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等步骤,评审产生“合肥工匠”候选人选,提交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拟认定人选。 (三)认定:拟认定人选进行市级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通报认定。 五、激励措施 (一)向“合肥工匠”获得者颁发证书、奖牌,发放一次性物质激励。 (二)“合肥工匠”获得者,优先推荐参加市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参加“安徽工匠”认定,已获得有关荣誉的不再重复授予。 (三)市人社局支持“合肥工匠”获得者创建国家、省、市等“大师工作室”;市总工会支持“合肥工匠”获得者创建劳模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并优先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职工疗休养活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合肥工匠”认定工作作为年度重要工作认真抓好抓实。要坚持公平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把贡献突出、群众认可、影响力大的工匠人才挖掘出来、推荐上来,把认定过程打造成培养先进典型、引领社会风尚的过程。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渠道,对“合肥工匠”认定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同时,要深入挖掘宣传本地区、本产业、本单位工匠人才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培育土壤,共同营造重视工匠人才培育、支持工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发挥工匠作用。“合肥工匠”获得者负有“三个精神”传播义务,加入合肥工匠学院兼职导师队伍,承担相应专业的部分教学任务,在企业内部承担“师带徒”任务,三年内围绕以上内容每年向市总工会提交一份工匠工作报告。 (四)严格认定程序。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善机制,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填报推荐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合肥市总工会大楼东805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gh3532518@163.com;联系人:汪鑫,联系电话:63532665。 推荐申报材料:1.《“合肥工匠”申报汇总表》一份;2.《“合肥工匠”申报表》一份。 附件1:“合肥工匠”申报汇总表 附件2:“合肥工匠”申报表 阅读原文 合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 合肥市总工会 2024年5月28日
各县(市)区经信局(工信局)、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经发局),经开区投促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秘〔2022〕28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医药〔2024〕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度合肥市生物医药政策项目申报及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认定时间 2024年6月4日至7月4日。其中企业(机构)申报时间为6月4日至6月21日,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时间为7月4日前。 二、申报及认定范围 申报条款:支持新药研发、对我市企业承接外地药械委托生产的奖补、对药品或医疗器械单品种年销售收入上台阶的奖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固定资产的奖补(发改)、对在肥注册并为我市企业(双方无投资关系)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的奖补(发改)。 认定条款: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5大项的企业(机构的奖补)、对首次取得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的奖补、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就地转化的药品的奖补、对新获注册证医疗器械就地转化的奖补、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的奖补、对首次取得登记号并在我市投产的原料药及辅料的奖补、对新关联制剂的原料药及辅料的奖补、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 三、申报及认定流程 1.申报主体于2024年6月21日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frontPage),完成注册后,按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式2份,同步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 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通过线下提交相关材料,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认定材料纸质版1式2份提交至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 2.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6月3日前通过政务平台或邮箱(hfswyy@126.com)向市工信局报送政策审核人员信息(附件),7月4日前对照《若干政策》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认定)材料,并负责相关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审查,申报(认定)项目均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不予受理。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行文上报市直相关单位,并提交1份企业纸质申报(认定)材料。 四、有关要求 对新获注册批件并就地转化的药品的奖补、对新获注册证医疗器械就地转化的奖补2个条款,企业应提供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的药械注册批件(证),且提供在2024年6月9日前实现销售结算的证明材料。 建立药械注册指导服务工作站的奖补,相关单位应提供在2024年6月9日前完成有关工作的证明材料。 附件-生物医药政策审核人员信息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合经信市场〔2024〕57号)要求,鼓励各类创新主体以市场需求为牵引,以产业化为目的,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以下简称“三首”产品)揭榜攻关,现就征集“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2.研制单位:正在研制或有研制计划的单位,有潜在应用客户,研制成功后可以实现市场化。 3.需求单位:在开展生产、开发等工作过程中有使用“三首”产品需求,但单位自身不具备相应研制能力,希望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的单位。 二、申报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政策,围绕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发展短板和重点产业链关键环节,以应用需求为牵引,经过创新,其研发技术、主要功能、规格参数或自主可控性能够实现重大突破,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可达到国内技术领先及以上水平。 (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主要包括成型加工装备、电子专用装备、关键零部件、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检测装备、轻工装备、工程及矿用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机器人、医疗专用设备、输变电装备、物流仓储设备、航空航天装备、农机装备等。 (二)首批次新材料: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及生物降解材料、石墨烯材料、量子材料、增材制造材料、超导材料等。 (三)首版次软件:主要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具有重大创新突破的行业应用软件、具有原创技术优势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等。 三、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新材料“双招双引”“揭榜挂帅”及产业发展规划等实际,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和单位开展“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征集工作。 2.已入选2024年度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的,直接纳入此次市级研制需求清单,无须重复申报。 3.我局将对研制需求清单进行审核,入选需求目录的,优先推荐申报“三首”“三新”产品、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等省市各类项目。 4.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要及时组织申报单位填报《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申报表》(见附件1),并形成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4年6月20日前行文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拓展处),电子版一并通过联系邮箱报送。合肥市以外相关单位、部门及企业申报的,可直接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附件: 1.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申报表 2.合肥市“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申报汇总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30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对象范围摸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据“信易贷”平台最新数据反馈,2022年度(第一批)合肥市优质小微企业名单中共有763户企业2023年在“信易贷”平台“政信贷”产品有未贴息过的贷款利息,其中有463户已在《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摸排2023年“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对象范围的通知》附件3公布,现将其余300户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结合企业申报2023年“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意愿情况,进行行业等情况的核验。 二、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延迟至6月11日,其他要求均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摸排2023年“优质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申报对象范围的通知》为准。 附件:2023年在“信易贷”平台“政信贷”产品有未贴息 过的贷款利息的企业名单(补充名单)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我局拟组织编制《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推荐目录(2024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按照企业(单位)自愿申报、县区审核推荐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征集工作由市工信局委托合肥市节能监察事务中心开展。 二、申报条件 本次面向工业领域征集5个申报类别(节能、节水、环保、降碳、固废处置),申报的技术或产品无知识产权争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代理、授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绿色低碳效果,具有良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在近年的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审核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1),于2024年7月2日前报送我局。 2.申报企业(单位)需按照申报材料目录和内容提纲(附件2)顺序装订成册,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送至合肥市节能监察事务中心(合肥市阜阳路191号政通大厦B座5楼)。电子版申报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hfsjnjc@163.com,顺序和内容与纸质版保持一致,文件名为“单位简称+申报的技术(产品)名称”,其中申报表另附一份Word格式文件。 3.入选推荐目录的将优先推荐申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适时将开展供需对接活动。 附件: 1.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申报汇总表 2.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和内容提纲 3.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报表 4.合肥市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先进产品申报表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详见附件1)及揭榜的相关要求予以发布。 一、申报说明 揭榜方为市内外有能力解决榜单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团队或个人)、新型研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团揭榜攻关。 揭榜方与提出榜单任务单位(发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榜方和揭榜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发榜方和揭榜方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等责任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分别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核查,发榜方需就信用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信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对信用存在问题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二、申报流程 1.选择榜单。请有意向的揭榜方于2024年5月29日起,注册并登录合肥科创大脑(http://119.3.153.193:50016/),结合自身优势,选择榜单任务。 2.对接揭榜。请揭榜方及时与发榜方对接。发榜方结合自身需求,选择拟合作的揭榜方,并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3.项目申报。揭榜成功后,发榜方按要求填写合肥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项目备案任务书(附件2)。 4.申报时间。发榜方于2024年6月3日17:30前将项目备案任务书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附件材料 1.任务书附件相关要求请对照合肥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项目备案任务书要求(附件2第十一项)进行填报,其中科技成果材料实行代表作制度(只列出与榜单任务相关的科技成果)。提供发榜方、揭榜方近3年获得的重要奖项、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取得的专利和著作权、发表的重要论文及其他重要业绩(成果)等情况,每个类别提供材料均不超过5项。 2.双方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或技术合同。 四、支持方式 1.择优遴选揭榜项目。对立项项目,省财政给予发榜方单个项目3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企业自筹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60%。 2.项目成功揭榜后总经费原则上不予调整,财政资助资金少于发榜方申请额度时,差额部分由发榜方自筹补足。 3.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下达立项通知之日起算。 附件1:2024年安徽省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暨农机补短板项目榜单任务 附件2:合肥市科技特派员专项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揭榜挂帅项目备案任务书 附件3:信用承诺书(模板) 2024年5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经济效益较好,生产经营场地具有一定规模。产业特色明显,具备能满足数字化建设的基础设施和网络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把关,严格把控申报数量,择优报送。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报告;(信用合肥只需提供查询截图) 5.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生产型主体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7.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包含采购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参数、价格等具体信息)。 五、项目评审 6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由申报主体负责人自制PPT进行现场答辩。评审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数字化建设需求意愿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申报。 2.各地要严把初审关,对申报材料不全、建设方案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初审情况将纳入到年底考核。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县级2024年数字农业工厂项目申报汇总表 2、项目申报文本 3、数字农业工厂项目建设内容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促进“两强一增”行动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农〔2023〕43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不包括冷链流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对拟新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安徽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参照技术方案(试行)》技术参数。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按照《实施细则》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进行评审把关,严格把控申报数量,择优报送。6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汇总表、评审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处。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见附件2); 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信用报告;(信用合肥只需提供查询截图) 5.项目用地审核意见(见附件3); 6.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7.生产型主体需要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 8.加工型主体需要提供收购本地农产品的合同和发票等; 9.项目建设具体实施方案。 五、项目评审 6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将聘请专家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纸质性评审。评审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对实施情况开展跟踪监测。 六、工作要求 1.各地要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布局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 2.各地要严把初审关,对申报材料不全、土地合规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初审情况将纳入到年底考核。 3.各地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完善项目程序,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1.县级2024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文本 3.项目用地审核意见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9日 阅读原文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合房联办〔2024〕4号)精神的工作要求,现就开展肥西县2024年度人才购房补贴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4年5月29日起,通过肥西县智慧云平台官网政策兑现模块进入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或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录网址:http://uc.fxsmes.com/#/pc/index 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详情 详见附件《肥西购房补贴新政实施细则》、《肥西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附件: 《肥西购房补贴新政实施细则》 《肥西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肥西县委人才工作局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肥西县购房补贴新政实施细则.docx肥西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指南.pdf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试点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等试点行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重点产业中小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属于试点行业的规上中小企业【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规上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属于367、382、385、397、398】。 (二)纳入我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家电、光伏及新能源、新型显示等5个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录库的中小企业。 (三)为上述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提供配套的上下游规上中小企业。 二、遴选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近一年有数字化改造计划。 4.试点项目实施地在合肥市辖区范围内。 5.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上无失信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合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s://hfzxqy.demo-caii.com/login),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附件1),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24时。 (二)县区初审。县区工信部门对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平台推荐至市工信局,并于6月2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行文及汇总表扫描件上传平台。 (三)市级审核。市工信局会同市产业链专班各牵头单位对初审推荐企业进行复核,按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并结合企业主营业务等情况开展遴选,将评分前450名的企业纳入第二批试点企业范围,履行集体决策、公示等程序后,公布第二批试点企业名单。 四、有关事项 (一)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计划对不少于500户试点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并争取于今年7月底前确定所有试点企业名单,请符合条件且改造意愿强的企业积极参与第二批试点企业申报。 (二)入选试点企业可参与政府组织的数字化转型相关综合服务活动,申报享受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财政扶持政策、专属金融服务产品支持。 (三)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的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不纳入遴选范围。已纳入第一批试点企业名单的,无需重复申报。 (四)根据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展情况,动态调整试点企业名单。 附件: 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2.试点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3.数字化改造承诺 阅读原文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和《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区科技局部分)》(包科字〔2024〕7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聚焦产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示范,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一)新能源汽车主导产业,主要包含整车、零部件、智能网联、后市场等领域。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主导产业,主要包含新型显示、集成电路、软件及人工智能、城市安全等领域。 (三)先进光伏及新型储能主导产业,主要包含先进光伏、新型储能、氢(氨)能等领域。 (四)生物医药主导产业,主要包含生物制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 (五)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主导产业,主要包含高端成套装备、传感器、机器人、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领域。 (六)空天技术先导产业,主要包含空天信息、低空经济等领域。 (七)下一代人工智能先导产业,主要包含元宇宙、类脑多模态、多脑区协同、柔性脑机接口等领域。 二、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统计及纳税关系均在包河区。 三、材料报送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依据《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并汇总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5月31日(星期五)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包河区科技局(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楼201),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备案流程 区科技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依据《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细则》(附件1),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拟备案项目名单并公开公示,公示无异义,发布横向项目备案名单。 附件1: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细则.docx 附件2:2023年度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汇总表.docx 附件3:包河区科技横向项目备案材料清单目录.docx 附件4:信用承诺书(模板).docx 合肥市包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3日
为规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办〔2021〕30号),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有关企业,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编制目录并标注连续页码后胶装成册,报送县住建局,联系人:潘志华,联系电话:0551-82555612。县住建局按照《庐江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联合审核机制》的规定,组织审核、资金兑现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相关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前完成2023年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奖补项目申报工作。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申报奖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庐政办〔2021〕30号)规定的相应条件。 申报基本材料:一是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1);二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是提供下列各条款要求的申报材料。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壮大需提供材料 政策第1条:支持企业上规模发展提供的材料。 县税务部门确认的2023年度在本县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政策第2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提供的材料。 1.当年度县外(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到账明细一览表、合同、收入进账等证明材料(以银行进账单为准)。 2.县税务部门确认的2023年度在本县增值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3.造价咨询机构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县外主营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政策第3条:支持企业资质升级提供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原资质证书复印件、升级后资质证书复印件。 2.市城建局、省住建厅或住建部资质核准公告截图。 其中获得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第4条:鼓励企业创优夺杯提供的材料。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政策第5条:鼓励发展总部经济提供的材料。 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二)提高本地化服务水平需提供材料 政策第2条: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选择本县注册的建筑业企业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总承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许可证(2023年度)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原则上不得变更施工许可证上施工单位,如确需变更的,需变更成注册地在本县施工单位。(详见附件3)。 政策第3条:加快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的材料。 1.备案批复文件;厂房建设、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环评验收报告、用地批复、符合布点规划批复(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装配式建筑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审报告、承建的装配式建筑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主体完工照片、装配式建筑装配率≥50%要求的证明文件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政策第4条:鼓励本县建筑业企业采购使用县内建筑材料、构配件与设备提供的材料。 1.《庐江县地产品政府采购和推广使用目录》(由县经信局和公管中心联合发布)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与设备的具体证明材料。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含税)、转账付款凭证,按“三单”最小值核算补助金额,发票认定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附采购县域企业产品清单(见附件)。 (三)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需提供材料 1.标准正式文本(原件),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的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法定主管部门核准的授权专利证书或文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其中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五、附则 (一)建筑业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企业不分所有制;具体建筑业企业须经县住建局负责认定。 (二)本政策与县财政其它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申报享受(或获得)上级奖补政策的,除另有规定外,县级不重复奖补。 (三)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追回奖补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对不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财政、统计和相关经济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相关信息的,造成奖励不能的,不予审核奖励。 (五)本细则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庐江县建筑业企业扶持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 承诺书(模板一) 3、 承诺书(模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