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蜀山经济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技术领域新、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的创新龙头企业,蜀山区决定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辖区企业可对照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按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税务登记注册和统计关系均在蜀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符合蜀山区产业发展方向。 3.行业性质:不属于烟草、铁路、公路、石油加工、钢铁、煤炭、建筑施工、水泥、电解铝、造纸、平板玻璃、房地产等行业。 二、遴选条件 (一)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条件(满足条件之一) (1)2018年企业营收处于500-1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2)2018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且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5%; (3)2018年企业营收500万元及以上,已累计获得风投机构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 (4)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8年1月1日及以后),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5)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及以后),2020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同时满足营收指标和研发投入指标) (1)经济指标(满足条件之一) ①2018年企业营收处于1000-5000万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 ②2018年企业营收处于5000万-1亿元区间,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5%; ③2018年企业营收1亿元以上,近三年营收或纳税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10%; ④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2018年1月1日及以后),2020年企业营收不低于1亿元; ⑤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2016年1月1日及以后),2020年企业营收不低于3亿元。 ⑥2020年雇员人数100人及以上,最近三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2)创新指标 企业近三年综合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大于等于3%。 三、组织方式 本次遴选面向全区范围,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单位择优纳入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照相应扶持政策给予奖补。 (一)企业申报 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年度瞪羚培育企业、瞪羚企业评价遴选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二)专家评审 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入选企业名单,并发函征求区内相关单位意见。 (三)对外公示 将审定后企业名单在蜀山区政府网站及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封面、目录 2.《蜀山区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基本信息表》(附件1) 3.企业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税务部门盖章的近3个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足3年根据实际年份提供; 6.企业最新一轮股权融资证明文件或其他估值证明文件(复印件); 7.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8.企业情况介绍(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宣传图片); 9.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如获得风险投资等材料。 (二)装订说明: 纸质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为方便查档,书脊注明:2021年瞪羚培育企业申报+企业简称或2021年瞪羚企业申报+企业简称。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企业于4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各镇街开发区,各镇街开发区于4月30前日报送1份纸质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至蜀山区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附件材料.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2018〕27号)(以下简称《软件政策》),按照《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软件产业)的通知》(合经信软件〔2020〕9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软件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软件政策》中由合肥市经信局负责兑现的项目(不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部分由其他市直单位兑现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要求 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见《实施细则》(可在市经信局网站查询和下载)。其中,纸质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内容齐全,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书脊印申报类别名称及企业名称,申报类别以《实施细则》中的类别为准);电子版申报材料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且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按照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项目100%实地查验。对于申报材料不全的,通知其及时完善,对于不能完善的,不予推荐。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5月13日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软件服务业处(附明细表,同时报送1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申报单位应做到诚信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21年4月6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docx 合肥市加快推进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软件产业).doc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推动高新区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持续提升,按照《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合高管〔2020〕62号)、《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合高管〔2021〕30号)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2021年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下称“新经济产品”)征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合肥高新区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省市区新经济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新经济产品,产品类型涵盖三类: 1. 新型电子消费产品: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消费使用的电子产品; 2. 新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属于智慧城市、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七大新型场景应用创新范围内的综合解决方案; 3. 企业级的软件产品: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使用的创新型软件产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 在合肥高新区登记注册的自主研发、生产新经济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2. 依法在合肥高新区缴纳税收; 3. 近3年企业及主要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 4. 2020年度经合肥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高成长性企业或至少有30名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 企业申报的产品要求: 1.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 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能耗、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3. 由申报企业自主设计、生产和直接提供服务,产品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优势比较突出,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前景广阔。 4. 通过各类测试或评估,能够稳定运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报表》(附件1)。 2. 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请报告。 无固定模块,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简介和申报产品简介等文字材料。企业简介主要描述企业成立时间、主营业务、现有规模、人员结构、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建设,近三年(或成立以来)营业收入、上缴利税等经营情况;有无违法、违规、违约情况;企业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成效情况。申报产品简介包括产品研发日期、研发投入、研发周期、获得知识产权、获得奖励等。 3.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 ②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 ③产品技术水平相应证明材料,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专业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④知识产权及专利证书; ⑤2020年度高新区高成长性企业证书或30名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⑥产品获奖证书; ⑦其他可以佐证所申报产品性能水平、应用效果、推广前景、市场竞争力等相关情况的材料。 注1:对于申报新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解决方案说明书;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1-3份,内容包括解决方案内容、使用体验、使用效果等,加盖用户单位公章;2020年度应用解决方案销售金额较大的至少3份合同和发票。 注2:对于申报企业级的软件产品的企业还应补充提供: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有代表性的用户使用报告1-3份,内容包括产品内容、使用体验、使用效果等,加盖用户单位公章;2020年度软件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至少3份合同和发票。 四、其他 1. 企业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完整性,因材料造假或不完整导致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申请材料各类指标、数据前后表述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文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证明。 2. 申报材料需进行胶装,一式四份,材料装订顺序为封面(附件2)、申报表(附件1)、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胶装书脊从上至下按顺序要印上正本/副本、企业名称。 3. 请于2021年4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0楼科技局1001室。 附件: 附件1: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申报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封面模板.doc 附件3: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新经济示范应用产品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就《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新经济相关部分条款兑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登录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企业请先注册入驻。登录成功后,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科技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然后点击“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线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至4月1日(4月1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款 《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第13条支持技术和产品推广应用。 (1)鼓励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 申报条件:①.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需面向智慧城市、经济大脑、未来教育、未来健康、智慧车站、无人驾驶、量子应用、未来智造八大新型场景。②.高新区企业运用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建设面向行业的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③.应用场景实验室和应用中心建设地点在高新区内,要具备展示、销售、示范等应用功能。④.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①.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补贴申请表; ②.企业自建新型应用场景实验室补贴申报书,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介绍、企业营收情况介绍、应用场景实验室建设相关合同、投资建设费用明细以及发票信息、应用场景实验室功能介绍、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申报书内容请合成一个PDF上传。 (2)高新区开展新经济两创产品(自主技术创新产品、首创型产品)目录编制 申报条件:①交易企业在高新区市场汇平台入驻并交易下单平台产品;②单笔交易合同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③单个企业的年交易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①新经济两创产品采购补贴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③交易合同;④对公转账凭证;⑤交易发票。⑥其他佐证材料:如多个买家采购一款产品的不同系列型号,导致合同采购产品名称与市场汇平台上架的产品名称并不完全一致,需卖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不得是“三无”企业,即无实际经营(无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无社保人员、无固定场所。 2.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协议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政策。 3.本次申报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的奖补资金,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回,并将责任单位纳入高新区黑名单中。 科技局 3月25日
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相关要求,现受理2020年度节水型企业创建奖励政策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3月24日—28日。本条款需县区初审,县区需在3月31日之前完成初审工作,并将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申报要求 政策实行网上申报,企业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 V1.0(网站内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再将完善后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节能处。 三、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申报条件:2019年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2020年自主开展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且验收获批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补充提供工商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④年用水量证明材料(水费缴纳单据或节水部门证明等);⑤市级节水型企业公布文件;⑥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四、申报要求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附件1-3.doc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合高管[2019]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2021年入库项目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新引进项目:指在合肥市新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在本市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技术改造项目: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所实施的投资项目(含扩建、改建、迁建、单纯购置等)。 技术改造项目共分为7类: 1.智能化改造项目 含整生产线、整车间和整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3种。 2.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 3.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 4.工业强基技术改造项目 5.“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技术改造项目 6.搬迁项目(包括扩建) 含搬迁入园、租赁转自建、存地扩建3类。 7.普通项目(除上述类别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 二、入库对象 在合肥高新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项目在辖区内实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及2020年已入库项目无需再入,见附件5)。 1、新引进项目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原则上在建或2020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智能化改造项目、机器换人项目要求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搬迁项目(包括扩建)参照新引进项目要求。其他类别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项目还需要通过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附认定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名单)。原则上在建或2021年内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扫描版; (三)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原件扫描版; (四)用地证明复印件(土地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租赁厂房的除提供出租方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之一的原件扫描版外,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扫描版); (五)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负责的承诺函(参考模板见附件2); (六)根据审核具体情况需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对已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无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附上市级入库认定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图+公示名单)。 四、相关要求 请项目单位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经贸局,同时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版和基本情况表(附件4)。 附件1:项目建议书提纲.doc 附件2:项目单位承诺书.doc 附件3: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申报入库注意事项.docx 附件4:2021年第一批入库项目基本情况表.xlsx 附件5:高新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三年滚动项目库2019+2020第一批入库项目汇总表.xlsx 高新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3月22日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合政办秘〔2020〕40号,以下简称《保市场主体政策》)、《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和《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开始组织2020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条款(商务部分)跨年度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2020年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商务部分)跨年度政策条款,实行网上申报,企业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 (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关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商务局(相关政策条款负责处室,已在每条条款后注明)。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实施细则》第106条: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 扎实开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对接帮扶工作。对经批准的由双方主管部门组织在肥举办的,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只针对市级以上商务部门主办、市场化运作为主,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大型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且当年未享受国家、省级财政政策资金补助; 2.为促进交流合作,该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须为合肥都市圈及皖北地区等兄弟县市提供100个免费标准展位。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请表(附件4);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举办对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举办活动批复、场地租赁合同、实施方案、参加企业超过500家的证明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兄弟县市提供的免费展位资料证明等);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二)《实施细则》第107条: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支持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统计快报,下同)增速10%以上(含10%); 3.2021年一季度统计部门网上直报数据(零售额或营业额)保持增长。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9年及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 4.2020年及2021年法人企业一季度统计月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认定办法: (1)零售额或营业额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法人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10%以上(含10%)的法人企业, 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5千万元以下得0分;达到5千万元得10分,5千万元至1亿元之间,每增加1千万元加2分,达到1亿元,得20分;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增加2千万元加1分,达到5亿元,得40分;超过5亿元,每增加2千万元,得2分,最多再加60分。 (2)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分项得分满分100分:2020年限上法人零售额或营业额增速10%(含10%)以上的法人企业,得40分;当年增速10%至100%,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5分;增速100%以上,每增加5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满分100分。 (3)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分项得分权重70%与增速分项得分权重30%,取两者之和作为企业综合得分,按照综合得分取前20名。当法人企业得分相同,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与其上一年度零售额或营业额增加量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与其上一年度零售额或营业额增加量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大小确定;当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相等,按照法人企业2020年零售额或营业额当年增速确定。 (4)符合零售额或营业额得分条件,依据政策规定因不符合诚信等规定,或企业放弃申报的,按照得分多少依次递补。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申报。 (三)《实施细则》第109条: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 条款内容: (1)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给予25%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2)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鼓励家政服务业企业提高线上交易,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销售额在年销售总额占40%、50%、80%的家政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上述两款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 1.符合本申报条件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为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或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的营利性组织;2.依法纳税,商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同一企业不能重复申报): (1)家政企业、电子商务企业2020年当年建设或升级改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投入100万元以上; (2)家政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网上年营业收入在年营业收入总额占比达40%及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提供相应的明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 (1)支持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①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不仅限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提供项 目立项批复件、招投标文件、网站招投标公告截图、中标通知书等复印件;民营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决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 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家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2020年当年实际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③平台建设或升级改造需提供该项目投入硬软件的相关采购合同或协议、发票等复印件,工程预、决算报告等复印件。 (2)支持家政O2O模式发展项目: ①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O2O模式)专项审计报告(含网上2020年实际发生额情况,且需提供网络后台线上交易流水记录。线上预约类业务,需出具网络后台预约明细,包含且不仅限于预约人、预约项目、对应金额、核销记录); ②综合类服务(含综合信息平台、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家政服务业务部分2020年网上经营情况;③如是入驻第三方平台的家政企业,除需提供以上业务的明细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平台同期入驻合同,业务产生的流水与平台入驻时间需相符。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四)《实施细则》第116条:支持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 条款内容:支持家政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按照标准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对所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达到一定规模和符合标准的家政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家政服务企业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化家政服务站,满足“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标准规范”(《关于开展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活动的通知》(合商商贸〔2019〕99号))基本要求,具有一定规模,且符合下列条件的: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1年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 2.符合本申报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从事为家庭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经营活动的营利性组织; 3.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无家政服务员重大投诉事件; 4.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其建筑面积不少于70平方米; 5.企业持证上岗家政服务人数达到本单位在册家政服务员数量的20%以上。家政人员在社区登记,当年签订服务委托合同(家政服务站附近居民)的家政服务人员不少于50人以上,且创建活动中单个家政服务站当年累计年营业收入(O2O模式下)至少应达到50万元以上(O2O业务模式需符合三种形态:第一是线上下单支付,线下享受服务,且能提供线上支付流水凭证;第二是线上预约,线下支付享受服务,且能提供含核销记录的预约明细凭证;第三是入驻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的家政企业,须能提供上述服务业务);6.原则上每个家政企业在同一县(市)区、开发区最多可申报1个服务站。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需阐述清楚标准化家政服务站的建设实施计划);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处所(指家政服务站)租赁或买授等材料复印件; 4.企业依法取得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处所经营资格材料; 5.“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6.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7. 企业对应“合肥市标准化家政服务站创建规范”全部创建内容实际工作结果的逐项材料; 8.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五)《实施细则》第118条:支持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 按照《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合商运〔2019〕161号)相关要求执行,详见附件6。 其中第7条政策条款“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肥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总部型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前期已经下发了申报通知,并完成了申报审核工作,此次不再作为政策申报条款。 (六)《实施细则》第120条: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及特色街区建设 政策条款:对获得“2019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荣誉称号的,每户企业奖补50万元。支持餐饮企业连锁发展,对克服疫情影响的连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每户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经营证照齐全,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 2.依法纳税,商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3.申报餐饮百强企业政策的餐饮企业需在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名单之列;申报“餐饮企业连锁发展”政策的需满足2020年新建成且处于正常营业的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 申报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书面申请报告; 3.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纳税、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6. (1)申报餐饮百强企业政策的需提供中国烹饪协会颁发的“2019年度中国餐饮百强企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 (2)申报“餐饮企业连锁发展”政策的需提供项目投资明细及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协议、工商登记(直营门店)、直营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直营门店(内、外部)印证照片(带日期)及近期(至少三个月以上)直营门店经营流水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 申报途径: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 (七)《保市场主体政策》相关条款 1.《保市场主体政策》第2条 政策条款:对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和首次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且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不低于上年度水平的,将其当年缴纳税收地方留成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给单位。 申报条件: 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 2.2020年入统(申报入统时间为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 3.2020年年度销售(零售)额不低于上一年度; 4.2020年缴纳税收较上一年度保持增长。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5.年度新增企业报告(附件5); 6.2019年、2020年两年度单位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材料(以入库时间为准,分税种,辖区同级税务部门出具)。 申报途径:纸质材料报送。 2.《保市场主体政策》第3条 政策条款:对今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县(市)区、开发区可叠加奖补。 申报条件:2020年当年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经所在辖区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首次入统的申请表(附件6);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法人企业统计月(12月)报表; 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申报途径:纸质材料报送。 负责处室: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63538361。 三、申报要求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2020年跨年度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附件: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4.产销对接活动补助申请表 5.年度新增企业报告 6.保市场主体促进扩大经营规模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7.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8.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政策条款
园区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要求,现就2020年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政策部分条款兑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的单位。 (2)高层次人才按照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界定:①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②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市级一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③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④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中国500强企业总部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一)开展“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建设 1、政策原文 鼓励企业依托高新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设立创新创业团队。高新区每年评选出一批在科研、技术上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高新区产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响的“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创新创业一次性资助,资助资金分3年兑现。 2、申报条件 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见附件1);入选单位和团队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附件2);《“江淮硅谷”产业创新团队考核登记表》(附件3);团队进展证明材料;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从区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三)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1、政策原文 支持高新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园区单位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入区的博士后,2020年完成在站期间科研任务后出站并取得博士后证书后,当年继续在设站单位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附件5);营业执照;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展备案证明、博士后证书等博士后经历证明材料;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个人参保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 (四)鼓励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1、政策原文 根据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实际支付劳动报酬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2、申报条件 柔性引才符合《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附件6)要求;引进人才取得预期成效。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附件7);营业执照;柔性引进人才类型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聘用协议);薪酬支付票据;柔性引才成效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五)鼓励猎头引才 1、政策原文 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猎头服务费15%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贴,每个单位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园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从高新区以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引进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附件8);营业执照;引进人员类型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②国内博士、海外硕士以上学历人才:学位证和毕业证,其中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引进人才参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企业与人力资源猎头公司签订的委托招聘协议;招聘服务费发票及明细;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六)鼓励人才交流研修 1、政策原文 围绕高新区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组织承办行业领域的高级研修班和学术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每班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经审核备案的学术论坛、按照实际支出金额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高级研修班:研修班选题应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面向全区相关行业领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每期研修班须由人事劳动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班,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补贴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级研修项目的专家授课费、教材及课件开发等。研修人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有关单位自行规定,办班单位不得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 (2)学术论坛:著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和区内单位,经高新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备案后,在高新区发起、组织学术论坛,论坛主题应紧密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论坛邀请专家报酬、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3、申请材料 (1)高级研修班:《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附件9);高级研修实施方案(含课程表、师资力量、学员来源、经费说明等);营业执照;账号信息表(附件16)。 注:培训结束后需提供研修结题报告、课程评价表、培训照片、学员名册及签到表、教师签到表、相关费用支出说明及票据等。 (2)学术论坛:《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附件10);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论坛实施方案(含议程、邀请专家名录、参会人员名单、费用说明);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和票据;账号信息表(附件16)。 (七)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 1、政策原文 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新入选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给予其所在单位合肥市资助额1:1的配套资助,分两年兑现。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区人才资助(配套)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条件 2020年度由高新区推荐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处于管理期的2018年度合肥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入选的人才须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入选人才创新创业效应良好。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奖励申报表》(附件11);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账号信息表(附件16)。 (八)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1、政策原文 在高新区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高层次人才在合肥市购买住房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最高补贴 2500 元,补贴期不超过 3 年。 本条款以及市、区其他同类政策均从高不重复享受,补贴资金须按规定程序全额拨付到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未满18岁)未在合肥市购房;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仅可申请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 3、申请材料 (1)申请购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购房合同、购房票据、房产部门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等。 (2)申请租房补贴:《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营业执照;高层次人才获奖批文或学历证书,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复印件(二者须复印在同一页面,并在该页材料上注明开户行支行网点名称),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等;房产部门出具的未购房(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房租发票等票据。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 1、政策原文: 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于国际学校的,给予每名子女每个学年补助1万元。 2、申报条件: 高层次人才须符合政策第3部分“相关名词解释”要求,同时须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子女在国际学校就读。 3、申请材料 《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附件13);高层次人才身份证、获奖批文或证书;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或纳税证明;子女与本人关系证明材料;在国际学校就读证明材料、学费发票等。 三、报送要求 (1)此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申报单位通过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网站链接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进行申报和材料上传。 (2)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提供完整,并确保清晰可见。所需提供的电子材料如下:①申报表Word文档;②签字盖章后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附件每页均加盖公章或骑缝章),合并扫描成1份完整的PDF格式文档;③《账号信息表》Word文档。 (3)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市各类政策支持。同项目同类政策在享受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按照从优、从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存在无营业收入、无税收缴纳、无人员社保、无固定场所等经营异常信息、违反承诺、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行为的企业,不予兑现政策,并列入信用记录;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合肥高新区第4-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单位名单.xlsx 附件2: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资金申报表.doc 附件3:“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考核登记表.docx 附件4: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5:合肥高新区集聚优秀青年人才申报表.doc 附件6:合肥高新区柔性引才管理办法(暂行).pdf 附件7:合肥高新区柔性人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8:合肥高新区猎头引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9:合肥高新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研修班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0:合肥高新区学术论坛补贴申报表.docx 附件11:合肥高新区鼓励成才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2: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doc 附件13:合肥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补贴申报表.doc
为打破科技成果转化藩篱,推动产学研合作由短期松散型向长期系统型转变,探索新形势下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现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征集重大技术需求(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背景 合肥高新区发起建设合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以线上线下相结合为核心特色,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建设“专家库、成果库、需求库、机构库”4大基础数据库,打通信息共享的渠道,为高校院所、企业、服务机构以及政府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技术转移服务。目前合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已吸引中科院物质院、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医科大学等高校院所入驻,汇聚省内技术专家团队326支,发布科技成果736项,服务企业340家,征集技术需求168项。 本着加强协作、合作共赢的原则,为充分发挥合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作用,切实解决合肥高新区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技术需求,面向合肥高新区内企业广泛征集“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难题)。 二、申报企业要求 (1)重大技术需求应是企业依靠自身研发力量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坚持真实、合理原则,安全客观、精准有效、务实可行,可公开发布。 (2)技术需求企业原则上不得作为揭榜方,可以作为合作单位承接转化项目成果。技术需求企业愿意提供的最低研发资金在发榜时予以公开供揭榜方参考。 (3)提出重大技术需求(难题)的企业编写重大技术需求(难题)表,明确技术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预测,并按照自愿原则提交出资承诺,对于有出资承诺的重大技术需求(难题)予以优先考虑。 (4)技术需求企业将《重大技术需求(难题)表》(格式见附件一)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电子版文件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发送至邮箱hfjszy@metalab.cn。 (5)技术需求企业可通过扫码关注“合肥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了解技术需求的后续详情。 (6)合肥高新区科技局将不定期集中组织此类技术需求征集活动,欢迎各相关企业关注。 三、政策支持 根据合肥高新区《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给予企业支持,相关政策参考如下: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向区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科技成果,根据转让方式给予受让企业补贴:直接转让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贴;许可实施的,前3年按许可费用的30%给予企业补贴;作价入股的,对作价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 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区内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 10%给予补贴。 “双一流”高校、中国科学院各分院、国字号科研院所牵头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聘任的教师及研究人员,以现金方式出资并持有企业股权,经合肥高新区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在新型创新组织内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按照不超过其现金出资额度的20%申请专项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奖励资金须用于企业运营及产品研发。 以上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按照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现就做好首批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包括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2个类别。 (一)示范企业 1.产品服务。(1)全生命周期管理。制造业企业开展利用互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贯穿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产品数字孪生体等,开展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到状态预警、故障诊断、维护检修、回收利用等全链条服务。拓展产品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及相关技术开发,建设贯穿产品生命周期的数字化平台。(2)总集成总承包。制造业企业依托核心装备、整合优质产业资源,建设“硬件+软件+平台+服务”的集成系统,提供系统服务和交钥匙工程的总集成总承包服务。 2.定制化服务。制造企业以用户需求为导向,通过用户体验互动、在线设计等方式,发展个性化设计、用户参与设计、交互设计,增强定制设计能力;利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综合建立数字化设计与虚拟仿真系统,推动零件标准化、配件精细化、部件模块化和产品个性化重组,打造基于客户需求快速响应的敏捷制造体系。 3.设计创新服务。加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建立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库;面向制造业设计需求,搭建网络化的设计协同平台,开展众创、众包、众设等模式的应用推广;搭建设计成果转化应用平台,设计人才就业发展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4.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围绕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智能家电及配套产业、生物医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设各类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开放检验检测资源,提高企业检验检测能力。 5.信息增值。(1)供应链管理。基于工业大数据平台,开展生产物流的优化提升,实施集中采购、供应商管理库存(VMI)、精益供应链等模式,高效应用订单管理、物料配送、仓储库存等供应链服务,促进生产经营优化和供应链协同;(2)共享制造。围绕产业集群的共性制造需求,通过设备融资租赁等方式,集中配置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的生产设备,建设提供分时、计件、按价值计价等灵活服务的共享制造工厂。 6.综合物流服务。企业开展物流智能化改造和绿色物流改造,推广应用物流机器人、智能仓储、自动分拣等新型物流技术装备,推动产品包装、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企业整合在采购、制造、销售等环节的物流服务能力,向社会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综合物流服务。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密切合作,在生产基地规划、厂区设施布局、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引入专业化物流解决方案。 (二)示范平台 为制造业企业提供面向行业(或区域)、综合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加快融合。其中,面向行业或领域的专业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行业或者本领域制造企业的创新设计、供应链管理、网络化协同制造、远程诊断运维、系统解决方案、融资租赁、共性关键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服务需求。面向区域的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满足本区域或者园区的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需求,主要包括管理咨询、知识产权、行业管理、会展服务、工业旅游、产融对接等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1.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并经营两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满足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发展重点方向(符合至少一项)。 3.企业内部成立相应的服务型部门或剥离设立独立的服务型公司,为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支撑。 (二)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1.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 2.申报单位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两年,满足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重点方向,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对建有网络服务平台,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服务能力的平台优先支持; 3.最近两年为5家(含)以上制造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或综合服务; 4.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社团法人服务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合计数的比例不低于80%。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认真学习发展服务型制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的重要意义,遵循政府引导、自愿申请原则,组织初步评审并推荐上报。请相关申报主体按“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见附件1)要求填写申报表,编写申报书并提供随附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填报说明》,组织编写申报书,并认真填写各个表格,附件证明材料请使用扫描件(复印件)。 (三)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汇总、审核,并填写“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各类申报书、申报汇总表和随附材料(一式1份及完整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四)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结合必要的现场审查等程序,确定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并组织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化转型经验,带动全市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 1.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申报书 2.合肥市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汇总表 附件1、2.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市将开展2021年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范围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发展潜力和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对就业见习工作有积极性。 3、能按要求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有专门的见习指导老师,完备的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4、能按规定提供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保障,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5、就业见习基地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不得少于20个。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机关事业单位见习留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创业见习基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依法成立或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内运营,经营时间2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能够提供一定技术含量岗位,员工不超过30人的创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 3、 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行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申报;符合申报市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级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经办部门推荐并报至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意见;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对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等进行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对经审核认可具备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条件的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认定、社会公示后,予以授牌。 市级创业见习基地申报对象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园区等载体内的企业。申报创业见习基地的企业,须经创业示范园区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管理部门认可推荐。 认定后的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单将通过《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合肥晚报—人才天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时间:2021年3月3日至26日。 五、申报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市场C区三楼16号窗口 附件1:《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附件1 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单位人数 网 址 经办人 工作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单位地址 单位简介 企业发展潜力、生产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等介绍(此处可加附件) 见习岗位 情 况 拟接收见习人员数量 接收见习人员时间 见习人员每月 生活补贴标准 拟留用比例(%)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园区创业企业政府管理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 申请单位: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见习岗位名称 拟接收见习 人员数 占单位该岗位 总人数比例(%)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主要见习内容 见习待遇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9〕23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工业技改扩建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经信﹝2019﹞12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业技改扩建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奖补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3.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三.补助范围 1.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环保设备、安全设施投入; 2.根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企业投资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补助期2年; 3.项目按有效投资金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低不少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5.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五.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企业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版)报送所在乡镇、经开区,乡镇、经开区初审后于3月20日前统一上报县经信局(同时报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符合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条件的,不允许申报; 2.获得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市级政策但未享受补助的可以申报。 附件: 1.申报资金补助诚实信用承诺书 2.长丰县工业技改扩建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3.长丰县工业技改扩建项目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及省经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小巨人”企业(见附件1,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 (2)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 (3)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 属于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并且能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见附件2、3)装订成册,电子版刻入光盘,报送至所在辖区经信部门。 2.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重点“小巨人”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名单(示范平台推荐不超过XX家),联合行文上报合肥市经信局、财政局。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局要主动向企业和平台传达政策文件精神,做好企业申报指导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并留档备查。 2.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将会签的正式推荐文件、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三份)、电子版刻录光盘于2021年3月9日前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处、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合肥市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安徽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安徽省第一批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 附件2-3.doc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现组织园区企业、单位申报涉及知识产权的政策条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合肥高新区的企事业单位(含柏堰、南岗) 二、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市场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即可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地点 在高新区涉企系统申报的政策,完成线上填报后,报送一式一份纸质材料至高新区管委会1407室西,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2日至3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65327023 四、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申报条件:当年度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含)以上的、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证书6件(含)以上的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高新区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3.高新区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4.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5.授权发明专利文本复印件(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或符合额外奖励的需提供);6.集成电路设计布局图证书复印件(仅限取得集成电路布局设计图设计证书6件以上的)。 (二)海外知识产权奖励 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当年度进入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的,每件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5万元奖补,进入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每进入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2万元奖补;同一件PCT最多资助3个国家或地区。企事业单位当年度获得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发明专利授权的,区级给予每件3万元奖补,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0.5万元奖补;同一发明专利获多地授权的,限一次性申报,欧(EUIPO、DPMA、INPI、UKPO)、美、日、韩首件3万元,其余每新增一个国家或地区0.5万元。企事业单位在合肥高新区通过马德里体系当年度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指定5个国家以下(含)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补;指定5个国家以上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补。每家每年资助上限200万元。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助申请表; 3.资助明细表; 4.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5.证明材料(发明专利授权证书,PCT申请受理通知书、进入国家出具的回执、受理通知书等)。 (三)知识产权荣誉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获评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第一权利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5万元的奖励;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当年认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的,区级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助申请表;3.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4.证明材料。 (四)专利年费补助 申报条件:持有有效发明专利的,对其发明专利第4-9年的,按其当年度年费的25%给予补助,10-16年的,按其当年度年费的35%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金额不足2000元的不予补助,补助上限10万元。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助申请表;3.专利年费补助明细表;4.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5.证明材料(中国及多国专利查询系统专利年费页面截图)。 (五)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申报条件:支持区内重点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侵权风险分析等重大知识产权工作,经知识产权部门备案通过的,给予单项活动经费50%的资助,每项补助上限30万元。 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助申请表;3.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4.证明材料(备案通知、运用结果)。 合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1日
关于申报兑现2020年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及中央、省、市属驻庐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庐江县委办公室 庐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通知》(庐办发[2019]35号)中〈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和《2020年庐江县促进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庐科[2021] 2 号),现就2020年我县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申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兑现项目 (一)鼓励科技担保融资。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开展专利质押的担保机构,担保额500万元-2000万元的,给予担保机构10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科技部门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拨款额10%、10%、5%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补,专项用于中心、实验室设备购置。 (四)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认定的市级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五)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六)对租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生产研发用房、并在县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实际租用面积且最多不超过200平方米,及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50%且每月不超过5元∕㎡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备案的省级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 (七)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2000元资助。对当年发明专利授权5件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5万元奖补。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国家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专利银奖、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省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奖补的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配套补助。 (八)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5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3万元。对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创新团队1万元。 (九)鼓励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庐转移转化,对单项成果实际支付5—300万元的(含5万元,不含300万元),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补助。 (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转移转化,依据年度全国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到账额进行奖补。对50-100万元的(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奖励1万元;100-300万元的(含100万元,不含300万元),奖励3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不含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 (十一)对我县企业聘请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外国人才,每年在庐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获得市级奖补资金的,我县一次性给予企业市级奖补资金的10%补助。 二、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2021年2月 22日—3月12 日。 2、地点:县科技局723室 县知识产权局103室(受理政策第一条、第七条相关材料) 三、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 1、申报条件:2020年获得兑现项目所列内容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1式2份,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报送县科技局和县知识产权局的材料要分别装订, 其中报送知识产权局的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 (1)庐江县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表 (2)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开户行及账号 (4)各兑现项目批文或证书 (5)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 (6)《2020年庐江县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附件下载 1、庐江县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表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庐江县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 4、庐江县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补贴申报表 附件1庐江县自主创新发展扶持政策兑现申报表.doc 附件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xls 附件3.庐江县专利申请资助汇总表xlsx 附件4.庐江县孵化器众创空间房租补贴申报表xls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市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根据《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将启动2021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请从合肥市经信局网站“产业政策”栏目(2018年01月04日文件)下载《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及相关附件要求,并按其规定提供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第1、2、3、4、5、6、7、8、11项指标)、2020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装订成一份材料,与电子版一起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待县(市)区经信部门推荐上报后,申报企业登录“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http://hfgj.joyimedia.com/index.php?c=Index&a=index)申请注册并填报有关数据。 二、复评的技术中心企业请将评价材料(评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工作,市经信局将会同市发改、科技、财政、税务和统计等部门抽查各县(市)区的复评工作。 三、更名企业,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说明。 四、请各县区于4月8日之前,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局科技处,4月30日之前,对评价企业组织审核后,以将复评结果行文上报我局科技处。 五、我局将按照《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新申报企业进行现场验证和综合评审,确定2021年度认定和评价合格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24日
高新区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和《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下半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政策条款申报兑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 2.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相关材料需在网上申报。企业登录: 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高新区涉企系统)。点击页面中的登录按钮;如企业已在合创汇平台注册过账号,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即可,未注册请注册账号登录,企业在高新区涉企系统首页的“申报通知”栏目中找到经贸局发布的相应政策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即可(如需要下载申报材料模板,直接点击申报通知模板下载即可),然后点击下面的“我要申报”, 即可申报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合肥高新区经贸局1321办公室。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款及申报资料 (一)支持商贸和新零售业 1.促进商场综合体加快恢复。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场、综合体类商贸流通企业; (2)2020年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 (3)2020年7-12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19年和2020年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0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消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消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消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企业开展新零售业务。对通过线上消售、直播消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单笔消费奖励不超过1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0年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 (3)2020年7-12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4)企业通过线上消售、直播消售等新零售方式开展促消费活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19年和2020年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0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消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消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通过新零售方式开展优惠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消优惠活动清单等)。 (二)支持家电和汽车零售业 1. 促进汽车消费迅速回暖。对开展促消费活动,且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1台车奖励不超15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汽车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0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 (3)2020年7-12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19年和2020年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0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消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消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消优惠活动清单等)。 2.促进家电消费加快升级。鼓励企业在我区成立家电消售公司,并开展促消费活动,对上半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0%以上、全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企业优惠发放并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50%的奖励,每台家电奖励不超200元。 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家电零售类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2)2020年社消零同比增长15%以上; (3)2020年7-12月实际开展优惠活动,优惠金额实际被个人消费者兑现使用。 申报材料: (1)高新区产业政策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区级入统证明(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首页截图); (4)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5)2019年和2020年社消零统计截图(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社消零完成情况截图,2020年新入库企业社消零数据,以企业报送的同期数为准); (6)企业促消优惠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宣传材料; (7)促消优惠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括:优惠实际发放并被消费者兑现使用金额、按政策条款要求可申请的奖励金额、促消优惠活动清单等)。 (咨询电话:经济贸易局企业服务处 郭梽伟 65324525) 三、附则 1. 本实施办法各条款不重复享受。 2.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虚假宣传、恶意涨价、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 3.《2020年合肥高新区促进消费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本政策自2020年4月1日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文件,现就申报2020年环保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符合文件扶持范围的企业。 环保政策扶持范围具体包括:33.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1)鼓励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对当年完成项目的企业给予基建、设备总投入2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环保企业研发并运用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为园区企业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持。对当年完成环保提升项目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达到节能减排效益并通过认定的生产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绿色发展。鼓励企业购买“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对区内生产型企业当年购买区内环保企业和环保联盟提供的“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从事环境隐患排查与技术诊断、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和维护等相关服务,给予当年购买“环保管家”服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合同执行额5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环保管家”综合技术服务不包括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环保检测、清洁生产、应急预案编制等单项服务。 二、申报材料 1.合肥高新区项目资金申报表(含封面)。 2.政策兑现申请报告。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本次申报为2020年度符合政策要求的奖补项目。 2.请各有关企业于2021年3月5日下午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至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望江西路与创新大道交叉口高新区管委会803室),并登入“合肥市高新区财政涉企项目申报审批管理信息系统”(https://zct.gx-hch.com/hfgxcyfc/public/cyfcw/login)填报申报项目相关信息。经生态环境分局初审后,准备纸质版申报材料(七份)和汇报PPT(5-10分钟,项目名称、内容、规模、总投资、资金来源、建设起止时间、建设后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申报补助类型以及相关条款测算金额)。 3.未按时报送的,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补助(奖励),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附件1.合肥高新区项目资金申报表.xlsx 附件2.高新区环保技改奖评分标准.doc 附件3.高新区环保管家鼓励奖评分标准.doc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合高管〔2021〕13号)的要求,现将申报2021年合肥高新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入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报送高新区科技局1003办公室。 二、培育类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培育类项目)(附件1) 2、项目建设方案(封面参照附件3)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参照《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方案》(附件4)(简称“工作方案”),准备平台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平台类型及平台概况,平台类型包括:联合实验 室、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联合创新中心或者其他类似形式; (2)平台建设单位简介及各单位在平台组建中承担的主要任务; (3)平台主要研发内容介绍,并围绕平台研发内容阐述平台建设对企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4)平台基础科研条件规划,包括场地及研发设备等; (5)平台主要管理团队、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情况; (6)平台拟申请的国家、省、市各级资质情况; 3、其他附件材料 其他企业认为应提供的附件材料。如: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关于平台建设的相关协议(可以进行脱敏处理)、企业已拨付高校院所的研发经费的相关证明(发票、转账证明等)。 三、建设类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建设类项目)(附件2) 2、项目建设方案(封面参照附件3)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参照《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方案》(附件4)(简称“工作方案”),准备平台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平台类型及平台概况,平台类型包括:大企业平台化转型、企业盘活存量研发平台、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建协同创新平台、企业建设专业创新创业载体及其他类型; (2)平台建设单位简介及各单位在平台组建中承担的主要任务; (3)平台的股权结构及出资形式; (4)平台主要研发方向和主营业务介绍,并围绕平台研发方向和主营业务阐述平台建设对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5)平台基础科研条件规划,包括场地及研发设备等; (6)平台主要管理团队、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情况; (7)平台拟申请的国家、省、市各级资质情况; (8)参照附件4,并结合平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设定平台公司主要绩效考核目标,包括半年度指标和经3年建设期后的指标。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定性指标(拟申请的资质荣誉等);人员指标(研发人员数、人员总数等);创新投入(场地投入、设备投入、研发经费投入等);创新产出(产学研合作项目数、知识产权申请量等);经济指标(营收、税收等)。 3、其他附件材料 其他企业认为应提供的附件材料。如:已完成平台主体 注册的,提供平台主体的营业执照及平台主体获得的各项资质荣誉等;建设“企业盘活存量研发平台”类型平台的企业应提供研发平台的资质证明等。 四、申报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分两个时间段,各项目申报单位 请于2021年3月1日前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本)发送邮箱897029867@qq.com;请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项目建设方案及其他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报送高新区科技局1003办公室。 五、附件 附件1:项目申报表(培育类项目).docx 附件2:项目申报表(建设类项目).docx 附件3:项目建设方案封面.docx 附件4:合肥高新区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工作方案.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合经信中〔2019〕246号),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平台应符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具体参照《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规定和附件内容)后,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 2.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提出推荐意见,行文报送市经信局。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高度重视,按照认定要求,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于2月10日11:30前将推荐文件、《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1)、现场核查报告和平台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等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 2.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 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docx 附件1 2021年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汇总表.xlsx 附件2 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