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根据《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9〕23号)和《关于印发<长丰县工业技改扩建项目资金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经信﹝2019﹞12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工业技改扩建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县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奖补项目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3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3.有效发票最早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
三.补助范围
1.生产设备(二手设备不在补助范围)、生产线上检测设备、环保设备、安全设施投入;
2.根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三单最小值确认企业投资补助金额,以发票时间为准,补助期2年;
3.项目按有效投资金额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低不少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项目申请表;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5.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五.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企业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电子版)报送所在乡镇、经开区,乡镇、经开区初审后于3月20日前统一上报县经信局(同时报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1.项目符合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条件的,不允许申报;
2.获得市级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已申报市级政策但未享受补助的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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