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22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单位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社会培训机构以及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或具备高级工、预备技师和技师培养能力的公办院校。 二、申报条件 详见《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报告。主要内容应对照《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要求撰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所列的佐证材料。 4.能够体现申报单位申报优势特色以及基地前期运行管理成效的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认真准备材料,做到内容完整清晰,版式编排合理,装帧简洁牢固。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后,统一由各地市于2020年11月25日前报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同版电子件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广德市、宿松县分别向宣城市、安庆市申报。确无符合条件的市可不报,但应于申报截止期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 附件: 1.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 2.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申报佐证材料清单
各市经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的基地、创业园、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学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申报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信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企业云办事服务栏,先进行企业注册,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认定系统,按系统引导和《管理办法》要求,在线填写《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并按《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提交至所在市经信局。 3.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等部门,根据《管理办法》,按属地原则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在线审核,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要高度重视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根据《管理办法》中“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的规定,各市、省直管县经信局要组织2017年及以前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重新申报(其中获批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有效期从国家级示范基地生效的当年算起);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推荐上报。 3. 请各市、省直管县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其中: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24时,县级经信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24时,市级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24时,并将联合行文的正式推荐文件(盖章扫描的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逾期均不再受理。 附件: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附件 企业需上传材料清单 1.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2.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3. 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毕业企业情况表; 4. 示范基地申请报告书; 5. 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6. 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 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 基地典型服务案例(1000字左右,可附照片); 9.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需盖章)和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需上传材料具体格式和要求请参考《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企合函〔2020〕554号)。材料1-3请同时上传Excel、PDF,材料4-9请上传PDF。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皖政〔2018〕4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精特新排头兵作用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0〕4号),经研究,现就开展2020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达到《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附件1)中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进入“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申报系统,按引导完成在线填报。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认定意见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其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并颁发标牌。 四、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推荐专注“四基”领域、补强产业基础和产业链短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掌握独门绝技、占据独特市场地位,具有鲜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特征的企业。 2. 抓紧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申报时间至11月1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推荐文件于11月25日前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 附件: 1.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2. 各地名额分配表 3. 项目申请承诺书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x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9号),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2017〕2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二批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类别 申报范围:中国声谷入驻企业,且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服务平台http://jx.ah.gov.cn/qyy/index.html)成功办理申请加入中国声谷手续。 申报类别:企业做大做强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著作权奖励和公共服务平台不列入本次申报类别,《实施细则》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均可申报。 二、支持重点方向 本次主要支持初创型、成长型企业发展项目以及未列入第一批支持政策的企业项目。重点围绕强链、延链、补链支持以下项目方向: 1. 强化我省智能语音、量子信息等系列核心技术优势,支持关键技术和产品创新及产业化; 2. 做强信息技术创新产业,支持自主安全可控基础软件、整机、终端产品、应用软件等国产化创新发展; 3. 突出智能写作产业聚集,支持智能办公相关技术和产品创新发展; 4. 其他创新性强且具有一定优势和发展前景的人工智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项目单位除满足《实施细则》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引资引智引技类龙头企业落户奖励项目,需提供已签署的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和企业在本地实际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地职工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状况、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状况、房租水电支出状况等)。 2. 申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选符合条件产品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推荐计划产品目录(第二批),目录内产品根据示范应用单位申请情况,享受财政补贴后自愿免费示范应用。本次只受理软硬件一体化智能终端产品,并在申报书中提供产品价格构成的说明。 3. 申请双创空间“团队+项目”创业项目,创业团队至少3人以上,创业项目已具有清晰的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方案,且已报名参加第三届国际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品创新大赛,已在大赛官网(http://ai.chinaitcapital.com/)成功提交参赛材料。 4. 申报技术创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投资补贴,计入补贴范围的投资仅限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所需的新增设备购置费、委托开发试制费、直接参与产品研发生产人员工资类支出,企业管理费用和办公设备等其他与该产品研发和生产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一律不得申请补贴。 5. 已获得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第一批中国声谷建设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以及以往年度支持项目未实施的企业,不得再申报本次政策支持。 6. 此次申报项目原则上要求列入2020年中国声谷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在项目资金申报表内注明项目备案号。同时,申报企业按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企业运行数据直报平台报送运行数据。 (二)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各有关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并附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 (三)加强项目申报事前核查。项目申报核定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资金项目管理“1+4”相关制度体系执行。推荐项目前,县(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申报项目的企业开展事前核查,县(区)级现场核查率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申报项目总数的50%。部省共同推进安徽智能语音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申报项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 (四)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市经信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 (五)有关附件及填报要求: 1. 有关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资金申请表(附件2); (3)资金承诺书(附件3);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5);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6);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附件7)。 2. 填报要求 (1)附件1、附件2、附件3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其中附件1、2在系统中填报,附件3只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2)附件4除申报称号类奖励单位可不填报外,其他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3)附件5仅由申报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单位填报,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4)附件6仅由《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需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5)附件7仅由申报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单位编制,需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版。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申报项目。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08 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24时,市级经信局、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七)联系人按照《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具体分工。 2.《细则》四(七)、七(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3.《细则》四(六)(八)、五(十) 4.《细则》六(十一)、八(十六)(十七)(十八) 附件: 1.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资金申请表 3.申请支持中国声谷建设若干政策项目资金承诺书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龙头企业基础技术创新和产业链核心项目奖励申请表 6.省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7.中国声谷首台(套)创新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省“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发改产业规〔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44号)要求,现开展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度项目申报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6日,第二批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 二、申报流程 (一)编制申报材料。请企业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其中贷款项目及贴息项目均需填报项目贷款申请报告(参考附件2)。 (二)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安徽省“三重一创”管理系统(网址:http://61.190.70.37:8080/private/login,以下简称“系统”)申报,根据《用户操作手册》(附件3)认真填报,其中,申报第一批次项目的企业在申报批次中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一批)”,第二批次项目的企业选择“2020年贴息专项(第二批)”。《实施细则》中要求的申报资料,在系统中无对应栏目的,上传至“其他相关材料”栏。 (三)县区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申报要求,对项目产业政策、产业方向以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等进行把关,于申报截止日前将项目和上报文(附系统导出的汇总表)从系统中推送至市发改委。 附件: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
各市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 2020年7月9日 加快推进5G场景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和《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加快推进我省5G场景应用,促进5G全面协同发展,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行业示范应用引领全省5G场景应用加快推广,促进5G全面发展。2020年建成5G场景应用50个以上,2021年建成5G场景应用100个以上,2022年建成5G场景应用200个以上。到2022年,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交通、教育、医疗、文旅、现代农业、电力、超高清视频、智慧城市等重点领域打造20个以上可复制推广的5G示范应用;基本建成全省5G场景应用示范推广体系,初步实现5G技术在重点行业的批量应用。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5G+工业互联网”工程。加快垂直领域“5G+工业互联网”的先导应用,协同推动5G与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融合应用,重点探索工业视觉检测、工业AR/VR、无线自动化控制、云化机器人、物流追踪、远程操纵、设备定位数据采集等应用。在省内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标杆网络、样板工程,形成一批典型工业应用场景。培育一批“5G+工业互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促进工业企业与解决方案供应商对接,加快实施企业内外网改造,推动5G网络部署应用从生产外围环节向生产内部环节延伸,打造“5G+工业互联网”园区网络,培育一批5G应用的“网效之星”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实施“5G+智能制造”示范工程。立足我省汽车、电子信息、家电、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医药等优势制造业向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制造发展的现实需求和重点方向,推广5G在智能制造领域的创新应用。打造一批5G和人工智能在智能制造中的典型应用案例,将5G应用列入“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建设内容。(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5G+智慧家电”发展。加快推进5G技术与家电产业融合,研发和普及基于5G技术的家庭影音娱乐产品、家庭安防产品、家庭健康产品。发展智能大家电和小家电产品,推动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服务商与家电企业合作,形成智能家电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家电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促进“5G+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滚动实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推动车联网技术与自动驾驶协同研发,促进5G技术在新型车载计算平台上应用。在安庆筑梦新区、合肥塘西河公园等地搭建融合5G网络的车辆通信解决方案(5G-V2X)场景测试示范基地,用于测试不同场景的自动驾驶。积极开展车联网试验场、智慧高速公路试点建设,推动基于5G的智能网联车、智能管理平台协同发展,打造人车路协同体系,创建基于5G的城市自动驾驶与智慧出行示范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相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5G+电力物联网建设”工程。鼓励安徽电力联合有关企业合力推进5G+电力物联网建设,积极开展智能分布式配电自动化、精准负荷控制、配网PMU、分布式能源控制、用电信息采集、移动作业、综合视频监控、变电站巡检机器人等5G创新应用的研究及示范,加速5G在电力物联网中的产业化商用。(责任单位:国网安徽电力公司、省能源局) (六)加快超高清视频应用。积极支持安徽广播电视台推进“5G+4K+AI”超高清视频建设,构建超高清视频电视制播体系,力争早日开通4K超高清频道,以超高清视频新业务、新场景、新应用,构建智慧广电和媒体业务新生态。鼓励广电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联合打造5G融媒体平台,丰富4K/8K超高清节目内容。扩大5G+4K/8K超高清视频在文教娱乐、智慧旅游、智慧社区、安防监控、医疗卫生、工业制造等领域应用,延伸超高清视频产业价值链。(省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广播电视台、省广电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5G+城市治理”建设。加快5G与物联网泛在基础设施、应用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协同建设,推动智慧城市应用演进升级,提升城市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围绕城市精准治理、惠民服务和生态宜居等重点领域,建设“5G+”智慧政务服务、智慧交通、智慧城管、智慧照明、智慧安防、智慧能源、智慧环保、智慧金融、智慧社区、智慧文化场馆、应急管理等场景应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5G+智慧物流”发展。鼓励快递企业、物流平台企业、软件企业、技术装备企业、运输企业、仓储企业等,联合开展基于5G的物流仓储、物流追踪、无人配送等方面的创新应用。支持物流基地、仓储基地开展“5G物联网+云/边计算”应用,建立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拨调配系统、仓储管理系统、末端配送系统,提升物流智慧化管理能力。运用5G集成人工智能、物联网、自动驾驶、机器人等技术,建设高智能、自决策、一体化的智能物流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5G+医疗健康”创新应用。开展5G智慧医疗系统建设,加快省内基于5G的智慧医疗试点建设,在省内三甲医院率先开展远程医疗监护、移动式院前急救、高清远程手术示教、远程影像阅片、远程会诊、远程超声、远程机器人手术等应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医疗资源共享水平。探索搭建5G急救协同指挥平台,运用5G网络和4K全景镜头、车载无人机等装备打造“超级救护车”,实现车内实时救治情况、患者生命体征、病历信息和车辆方位、路况等信息的实时音视频传输,以及急救药品、血液、样本的快速转送,营造“5G远程绿色急救通道”。(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十)发展“5G+智慧教育”。推动5G网络进校园,融合应用5G、超高清视频、VR/AR等技术实现远程协同教学与在线资源共享,优化校区间、地域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5G+智慧教育”示范工程,在条件具备的学校中率先开展“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融合云VR/AR、全息投影等技术的沉浸式、交互式远程优势,探索开展“5G+全息互动教学”“5G+虚拟仿真课堂/实验室”等智慧教育试点项目。(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开展“5G+智慧养老”应用。推进5G技术在智慧养老中的创新应用,加快传统养老向智慧养老的服务模式转型。普及智能医疗监测、生命体征探测、跌倒报警、远程定位等便捷信息采集终端,实现老年健康、安全等状态动态监测。鼓励推广健康监测、康复理疗、安全防护、服务机器人等智能终端产品。推进远程诊疗、远程照护指导等应用,探索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二)推进“5G+智慧文旅”发展。鼓励围绕文化、旅游主题,开展“5G+VR/AR”在文化创意、文艺表演、非遗和文物展示、旅游营销、文化和旅游体验中的特色示范应用。实施黄山景区“5G+智慧旅游”示范工程,开展VR景区地图、VR导游导览、虚拟漫游、场景重现、人流预警、智慧停车、人脸识别、无人机高清拍摄等5G相关应用,在省内5A级景区推广。(省文化旅游厅、黄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5G+商业零售”试点应用。鼓励5G与商业零售协同发展,加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以及直播、短视频等创新零售模式的应用,促进传统销售和服务升级。鼓励商业街区应用5G技术进行数字化改造,全面提升街区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积极打造智慧街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推进“5G+智慧司法”建设。打造集智慧审判系统、智慧服务系统、智慧管理系统、智慧远程系统、智慧智库系统和智慧防控系统为一体的“5G+智慧法院”体系。探索开展5G智慧监狱、5G精准矫正、5G远程探视、“5G+AR”法律宣传、“5G+VR”禁毒教育馆、5G智慧戒毒、5G科学戒治等方面应用试点。(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等) (十五)发展“5G+智慧农业”。在粮食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园艺等领域,鼓励开展5G应用试点,围绕病虫害防治、土壤成分检测、温湿度检测等,探索开展基于5G的农业监测示范应用,推动加快形成农业生产5G智能化方案,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发展“5G+智慧水利”。推进5G技术在水利行业的深度应用,建立多层次、主动感知、智能防御的水利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应用物联网、无人机和遥感等新技术,加快水利信息监测、监视、监控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增强水利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和智慧应用能力,以“5G+智慧水利”驱动全省水利现代化。(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十七)发展“5G+智慧气象”。以5G技术驱动,发展快速感知、智能协同、视频图像识别天气等技术,建设5G探测示范应用网,布设小微型物联网气象站和新型探测雷达,实现气象灾害实时精准监测;利用5G短消息技术开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全媒体形态、广覆盖传播应用,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 (十八)推动5G应用示范园和5G产业园建设。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加快5G网络覆盖,鼓励园内企业开展5G应用试点示范,形成一批5G应用示范园,在全省推广。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电子信息产业特色,引进5G产业链相关企业和团队,加快建设5G产业园,形成各具特色、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5G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九)构建5G应用生态系统。指导成立5G发展联盟,组织开展5G产业联合体建设,汇聚应用需求、研发、集成、资本等各方,畅通5G应用推广关键环节。组织开展5G应用案例征集工作,突出应用落地实施,培育5G应用创新企业。以创新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责任单位: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度,结合新基建建设,把加快5G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地方经信、住建、交通、电力、医疗、教育等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与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和铁塔公司深化协作,合力推进5G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5G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2年)》和省政府《支持5G发展若干政策》,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编制5G站址规划和推进5G发展工作方案,制订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好5G研发、试验、建设、应用、安全等各项工作,全力推进5G建设发展。 (三)加强行业示范。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鼓励和引导各行业开展5G应用试点,形成应用示范案例在行业或地区推广,促进5G场景应用蓬勃发展。以创新中心、体验中心、联合研发基地、孵化平台、示范园区等为载体,推动5G在各行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 (四)加强总结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定期梳理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不足,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举措,相关情况及时报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调度制度、通报制度,组织开展5G建设发展情况评估,适时发布相关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