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高企培育及申报工作,提前掌握企业申报动向,更好地做好高企辅导服务工作,现开展2021年国家高企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对象 高新区有意向申报2021年国家高企的企业 二、填报流程 方法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报 方法二: 1、访问“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平台”(https://fyh.gx-hch.com); 2、点击系统顶部菜单导航栏“国家高企预申报”按钮,企业无需注册即可直接在线填报数据; 3、企业填报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你已提交成功”即可。 查看或修改预申报信息:企业在预申报填报阶段无需注册登录系统即可在线填报,若企业需要修改预申报信息则需登录“合肥高新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平台”进行操作;新用户可使用合创汇账户登录,在完成认证后可查看及修改预申报信息。 三、政策支持 预申报企业可优先领用高企专用券(高企专用券申请及使用具体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四、截至时间 2021年2月底 五、为更好服务企业,高新区实施了高企培育部门包联制度,企业可与相关包联单位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系统操作指南.pdf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春节前后企业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按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的原则,制定我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留工稳产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背景 经摸排,截至目前,全区28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拥有员工(含劳务派遣)约12万人,省外员工约2.15万人,省外员工春节返乡流动后将对我区节后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带来巨大压力。 二、工作措施 1.落实包保工作机制。及时准确向企业宣传省、市、区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规定,发放《致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大企业员工朋友们的一封信》(见附件),压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各项疫情防控包保工作。(牵头单位:各包保单位) 2.发放留工稳产津贴。对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户籍地在省外的员工,鼓励其春节期间留在合肥,并对在岗参与生产、培训的省外留肥的员工(留肥人员占全部省外人员比例不低于30%)给予一次性2000元津贴。各企业要参照制定本企业留工稳产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并在法定的加班工资等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省外留肥员工不低于500元/人的配套津贴。(牵头单位:经贸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三、政策申报时间及流程 留工稳产津贴由在经开区内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一进行申报,资金经审核公示后拨付至企业,并由企业应在收到资金后3个自然日内发放至员工个人。 留工稳产津贴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于春节前预拨50%(1000元/人),申报时间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逾期没有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第二阶段于春节后核拨剩余50%(1000元/人),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至2月23日,第一阶段没有申报的企业不再受理,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包保小组受理,由包保小组现场初审签字确认后,交区经贸发展局汇总复审后报区人事劳动局,区人事劳动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审定完成报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将预拨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并由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 第二阶段,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包保小组受理,由包保小组现场初审签字确认后,交区经贸发展局汇总复审后报区人事劳动局,区人事劳动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评审小组进行终审,审核结果在经开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将剩余资金拨付至企业账号,并由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拨付至员工个人。 政策资金申报流程图 四、申报材料要求 第一阶段: 1.企业留工稳产实施方案; 2.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留工稳产政策预拨资金申请表; 3.营业执照; 4.省外员工花名册; 5.省外员工社保信息或其他用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企业共同出具的用工证明、实习单位和企业共同出具的用工证明); 6. 2021年春节期间省外留肥员工汇总表; 7.省外留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8.申请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留工稳产政策预拨资金承诺书。 第二阶段: 1.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留工稳产政策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2021年春节期间省外留肥员工汇总表; 4.省外留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2月18日、2月27日在国务院客户端提交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打印件); 5.省外留肥员工社保信息或其他用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企业共同出具的用工证明、实习单位和企业共同出具的用工证明); 6.申请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留工稳产政策资金承诺书。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五、申报注意事项 区经贸发展局、人事劳动局负责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政策条款进行解释,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1.因企业疫情防控不到位或违法违规,产生重大事故、造成群体性上访或其他恶劣影响的; 2.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取消申报资格的同时,3年内不得申报财政扶持资金,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对外公开相关违规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事项 方案中所涉及的春节期间指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26日,享受留工稳产津贴的省外留肥人员指一线工人。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留工稳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严控我区疫情传播风险,巩固我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企业疫情防控与稳工稳产全面推进。
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壮大一批跨界融合、颠覆式创新、爆发式成长的高成长企业,推动庐阳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庐阳区将开展高成长企业培育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对照种子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六类企业的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登录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服务平台进行选择申报: 一、遴选范围(条件同时满足) 1、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庐阳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守法经营,最近四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及重大安全事故等; 3、属于庐阳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的四新领域科技型企业,瞪羚类企业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4、属于创新创业企业,不属于企业集团和外资企业的生产基地、销售公司、贸易公司、投资公司。 二、遴选条件 1、种子瞪羚企业 指具备较好的经济成长性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体为: a)企业于201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8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20%; b)2019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 2、潜在瞪羚企业 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潜在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7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17-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b)企业于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2017年雇员人数达到50人,2017-2019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2019年雇员人数无大幅下降; c)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投入要求 2017年-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3、瞪羚企业 指跨越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也被称为高成长企业。需同时满足增长率要求与创新投入要求,具体为: (1)增长率要求 瞪羚企业增长率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2016-2019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b)企业2016年雇员人数达到100人,2016-2019年雇员人数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2019年雇员人数无大幅下降; c)企业于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d)企业于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且2019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无大幅下降; (2)创新投入要求 2016-2019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需达到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成立年份数据计算)。 4、种子独角兽企业 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的,具有成为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成立); b)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元人民币;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5、潜在独角兽企业 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有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10年之内(2011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b)成立5年之内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亿美元,成立5年-9年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5亿美元;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6、独角兽企业 指具有发展速度快、稀少,受投资者青睐等属性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010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册); b)最后一轮融资的投后估值达到10亿美元; c)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三、组织遴选流程 1.企业填报。申报企业登陆(https://hfly.chinagazelle.cn/)点击“企业申报”,进入“合肥市庐阳区高成长企业申报”,进行“在线申报”登陆“庐阳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平台”(http://112.29.135.92:8080/lykjj),注册登录所属企业,在线填写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材料的复印盖章扫描件,同时准备纸质材料(二份)于2021年2月19日报送至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 2.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初审。各街道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提交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各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主管部门须填写《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庐阳区科技局(庐阳区濉溪路295号1601室)。 3.专家复审。庐阳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以及专家对各部门通过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复审,经专家评审后形成拟入选庐阳区高成长企业名单。 4、名单确定与发布。由区科技局联合区直有关部门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形成庐阳区高成长企业榜单,经区政府确认后进行发布。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3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高成长企业需线上及线下提交材料及附件清单分别如下: (1)申报瞪羚(潜在、种子)企业所需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共四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每年12月份带有公司总人数的社保缴纳回执。(1申报潜在瞪羚企业的只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种子瞪羚企业的只需提供2018、2019年两年的上述证明材料;2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四年的,按实际成立年份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或社保缴纳回执) 3 企业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研发费用证明材料(1申报潜在瞪羚的只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种子瞪羚的只需提供2018、2019年两年的上述证明材料;2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申报表上的研发支出、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3如果财务审计报告包含有研发费用相关材料,此项可不用再提供) 4 在有效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等相关证明文件 6 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来源(如自主创立、区外引进、大企业孵化等)、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7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8 企业认为其他有助申报的材料 (2)申报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企业所需附件 序号 附件名称 1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 企业融资信息表(见附件) 3 企业融资信息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提供以下材料: (1)最后一轮融资投资协议中“增资方式、增资价款、目标企业与投资方盖章”内容 (2)能够证明最后一轮融资已经完成的交割证明材料,如验资证明、股权变更证明、资金到账证明等 4 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研发平台、人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文件 5 企业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企业来源(自主创立、区外引进、大企业孵化等)、基本情况、主要产品、行业竞争力、发展规划等 6 企业承诺书(见附件) 7 企业宣传图片3张(包括企业形象展示图片和产品展示图片)的电子版 8 企业认为其他有助申报的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客观真实填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予以一票否决,不再提交第三方机构复审,并取消未来三年申报任何政府奖励资格。 (二)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认真做好审核和推荐工作。
各乡镇、双凤经开区: 按照《关于印发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及《关于印发<长丰县工业发展优秀企业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长经信[2019]131号)等要求,现开展2020年工业发展优秀企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2021年1月11日—22日。 二、申报内容及材料要求 1.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度新增为长丰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 :申请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营业执照等。 2.工业企业上台阶 申报条件:当年实现产值超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申请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营业执照等。 3.制造业三十强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度产值亿元以上、税收3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 :申请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营业执照等,企业年度完税证明。 4.A、B类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当年度缴纳税收A类企业300万元以上、B类企业税收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申请表、12月份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近2年来企业完税证明、土地证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宣传,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初审、严格把关,于2021年元月2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分类后统一报县经信局(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申报材料请分开装订),此次相关评选活动以企业申报为准,逾期未申报,不予评选。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与所在地乡镇联系。 附件: 1.企业承诺函 2.2020年长丰县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长丰县2020年度工业企业上台阶申报表 4.长丰县2020年制造业30强企业申报表 5.长丰县2020年度工业发展A、B类企业申报表
园区相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报送企业上云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厅信发〔2020〕102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上云典型案例 1. 主要面向重点行业领域用户企业,征集利用云上的软件应用和数据服务,实现成本降低、效率提升、业务拓展、流程再造、管理优化、服务创新、资源整合、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场景下深度高效应用的典型案例。 2. 用户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申报书。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 二、报送要求 请申报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的企业于2021年1月13日前,将企业上云典型案例申报书和企业上云典型案例报送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1321办公室,并将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材料发送至邮箱。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各有关企业: 现将《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荐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入库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20〕1381号)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注册地位于高新区区域内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等7个产业领域企业。 二、入库条件 推荐进入项目库的企业和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项目单位)管理规范。拥有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发展思路明确,治理结构完善,股权结构和商业模式清晰,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健全,企业信用良好,有股权融资计划,并有被政府投资平台股权投资的意愿。 2.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域。 3.项目原则上应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区域内,也可包括市外被投企业按约定整体迁入我区的;市外被投企业通过新设子公司或者对已设子公司增资将主要生产和研发基地落户我区的。 4.项目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对产业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 三、工作要求 1.请申报企业按要求据实、准确、完整的填写《股权投资项目库入库申请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以虚假材料申报的企业,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2.企业需提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汇总表》(附件一)、《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库入库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二)。 3.请于2021年1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PDF盖章和word)、《入库申请书》电子版(PDF盖章和word)报送至各产业联系人。邮箱主题和文件名上按照“企业名+项目名+产业领域”。 附件1 XX企业申报表(XX领域).xlsx 附件2 XX企业入库申请书(XX领域).docx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有关项目单位: 现就做好2020年度合肥市引进境外智力项目和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我市共申报引进境外智力项目46项,其中引进境外专家项目38项,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8项;申报引才引智示范基地3家。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总结报送工作,我局将对提供总结材料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确定资助对象。 二、各单位要加强外国专家工作指导。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开展教学、科研、技术指导等任务的需要,外国专家采用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多种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当合理核算外国专家工作量,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对远程视频、网络办公等工作过程,应留存视频、录像、图片、文档等资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请各项目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前,通过“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在线填报并打印项目执行情况表,连同以下材料报经所属辖区科技局审核后,送至市科技局,各类项目所需材料如下: 1.引进境外智力项目: (1)引进境外专家项目需提供引进境外智力项目汇总表(见附件)、项目执行情况表、项目成果总结报告、有关音像成果资料、专家个人简历、相关资质证明、护照首页复印件、专家来肥工作证明(或远程工作证明)及项目执行相关费用票据等材料; (2)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需提供项目执行情况表、工作总结、示范推广相关费用票据及图片3-5张等材料。 2.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需提供项目执行情况表、工作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电子档)。 四、所有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留存一份;全套材料电子版及PDF版发送至邮箱。 附件:引进境外智力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的通知》(皖科高秘〔2020〕414号),为加强科技领域风险防控,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产业关键技术重大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 本次征集聚焦我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5G、新能源汽车、量子科技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省科技发展重点需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亟待解决的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 二、征集对象 牵头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违法和其它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和充足的自筹资金;鼓励企业整合行业创新资源,合作共同提出。 三、项目条件 1.属于产业发展亟需突破的技术 项目须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主要解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对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上下游产业链创新能力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紧迫性、必要性、可实现性突出。 2.聚焦技术研发攻关 项目以突破产业技术短板为目标,通过组织攻关,在基础性通用性技术、非对称性“杀手锏”技术、前沿颠覆性技术等方面形成重大突破,主要技术指标明确、量化、可考核,并有明显提升。 3.具备一定研发基础 项目前期已有一定研发基础,项目承担单位须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领导能力,在科研活动方面已取得相应的科研成就。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4.实施风险可防可控 项目有完整、详细的实施方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供应链等问题有应对措施。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征集表(见附件1)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至所属区县(市)科技局联系人邮箱。 2.请各区县(市)科技局摸底调研企业,并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推荐报送。对征集到的项目各区县(市)科技局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于2021年1月24日前将2020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报送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邮箱。 3.本次项目征集仅针对高新领域。 附件1: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征集表.docx 附件2:龙头企业和细分领域骨干企业名单汇总表.docx 附件3:2021年高新领域重大项目推荐汇总表.docx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合政〔2020〕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按照《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合经信工互〔2020〕2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5G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范围为《实施细则》中申报类别2奖补市级5G与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类别3行业或区域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建设运营单位、申报类别5支持企业内网改造(由其他市直单位负责的项目,以相关单位通知为准)。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条件和要求,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扉页加盖公章,整本材料加盖骑缝章;编目录、页码,胶装;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档。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应对照《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要求,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请于1月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工业互联网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合肥市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docx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做好我市2020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现代物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类型。鼓励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及新技术在服务领域深度应用的集聚区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要求,并在编制的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根据近几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情况,经研究,现对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创意文化服务、健康养老四种类型的集聚区申报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申报条件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属地的申报工作,提交年度申报请示文件,并附年度实施方案、承诺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请示文件及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主要内容:(1)总则,包括实施目的、方案概况、编制依据等,并附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2)集聚区现状,包括现状位置、四至范围及面积、产业发展情况、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情况等;(3)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优势和条件,包括实施背景及必要性、申报优势及条件等;(4)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发展目标、规划区域及面积、发展定位及产业发展方向、功能布局、其他情况等;(5)集聚区运营及企业和项目情况,包括集聚区主导产业情况、上一年度集聚区营业收入或产值、入园企业数量、主要企业及拟入园企业情况、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情况等,并填写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样表格式见附件5)和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样表格式见附件6)(附件5和附件6编入申报补充材料,不编入实施方案);(6)相关附件,包括设立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批件和管理机构情况、集聚区发展规划、土地使用批件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届满的租赁合同、入驻企业目录和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获奖情况、申报单位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其他需要出具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等; 3.申报补充材料,单独装订成册不编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见附件7); 4.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申报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真实性承诺(见附件8)。 四、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认真组织集聚区申报,于2021年1月4日(周一)前将2020年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请示文件、申报表、承诺书、实施方案、申报补充材料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式两份,以县区发改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发改委贸服处,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附件:1.《合肥市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集聚区申报条件要求(调整事项) 3.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表 4.申请新认定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 5.集聚区内重点服务业企业信息统计表 6.集聚区内服务业重点项目统计表 7.各类集聚区申报补充材料要求 8.承诺书 9.合肥市服务业细分行业分类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合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根据《合肥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3年)》(合政〔2020〕39号)《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政办〔2020〕6号)《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1.每年择优评定一批市级人工智能示范项目并授牌。 2.对购置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的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给予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我市在智能语音、机器人等领域的优势,加快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围绕智能制造、教育、医疗、大健康、公共安全、家居、汽车、无人系统、环境、交通、商业、社会治理、特色区域等领域,在我市开展的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标杆项目。 2.申报单位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10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一)申报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政策条款1)需满足以下条件: 1.应用场景项目在2019年4月18日-2020年12月31日内建成并应用。 2.应用场景位于合肥市境内,项目及场景示范效果明显,有推广价值,解决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 3.项目预期成果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应用单位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管理成本明显下降,标志性技术成果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 (二)申报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政策条款2)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示范项目投资主体(非政府投资项目)购置人工智能企业技术、产品及服务等且购置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工智能示范项目(政策条款1)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建设合同; 4.项目技术水平、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所获荣誉、技术成果检测情况、应用图片、服务对象体验调研报告等); 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6.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示范项目奖励资金(政策条款2)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单位与投资主体技术、产品及服务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2.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3.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示范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产品及服务提供方)联合投资主体(场景应用方)共同申报,实施单位与投资主体可以为同一单位。每个应用领域申报单位申报的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不超过1个。 2.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认真审核把关。 3.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附件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2月24日(星期四)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4.各县区科技局于12月2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函及项目清单,同时报送项目清单电子版、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附件1:2020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场景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附件2: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合肥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软件、智能家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创意文化等12个产业链第二批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且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软件、智能家电、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创意文化等12个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等相关业务。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创业文化产业除外。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2、申报企业须认真阅读《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内相关备注说明,其中:企业(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务必完整准确(与纳入统计系统信息一致)。 三、相关要求 1、重点产业链企业认定工作是合肥市重点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重要环节,此次认定工作完成后短期内预计不会立即组织第三批企业认定,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充分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并认真做好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核验。 2、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产业类别,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产业类别的视为无效,将不纳入任何产业链企业库。第一批重点产业链企业名单中共有26家企业申报了2个以上产业链(具体名单见附件3),因重复申报,该26家企业无法录入合肥市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系统。请相关县(市)区、开发区组织26家企业重新选择1个产业链申请入库。 3、本次认定工作由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等产业链联系单位分别牵头负责审核认定,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积极与市级产业链联系单位做好衔接,并于12月18日上午11:00前,分别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正式盖章行文,包括申请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刻录光盘)报送至市级联系单位。 附件1:合肥市XX产业链企业申请信息表.xls 附件2:企业真实性承诺书.doc
各有关参(控)股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 根据《庐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庐政[2010]56号)和《庐江县“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财建[2011]236号)文件精神,并针对2020年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按照中央、省、市、县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有关要求,今年侧重支持我县溃破圩口淹没区农业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等为农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现就2020年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主体 县供销社参(控)股的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领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 二、申报范围、条件 (一)除符合《庐江县“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财[2011]236号)规定的条件外,还需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定期报送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其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且合法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系统参(控)股的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村综合服务社等法人单位。 (二)参控股企业新建或改造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和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种养殖包括加工等基地建设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新网工程”连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其单个网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 (三)基层社、专业合作社新建直销网点、冷链配送及种养殖基地项目,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农村综合服务社新建经营网点项目,其单个网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0万元。 上述项目投资主体建设时间应在2019年11月以后,必须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投资。已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等其他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三、申报指标和奖补标准 每个项目单位仅限申报一个类型项目,按照竞争性机制,全县原则上支持项目不超过4个,且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具体根据项目申报总量和实施质量再确定最终支持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奖补(厂房和设备)。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按照《庐江县“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庐财建〔2011〕236号)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供销社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由县供销社初审,并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二)县供销社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对初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并组织专家评审打分。经综合评审后,根据评审情况初步确定拟奖补项目,并对拟奖补的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直接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项目单位的申报文件; 2.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 3.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等复印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和特色、现有基础条件、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等; 5.申报单位的2019年度会计、统计报表; 6.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并附发票等规范的财务支出凭据; 7.项目投资现场内、外彩色照片(其中一张带供销社标识); 8.其他项目材料。 (二)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并对其负责。 2.申报的项目材料需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一份。 3.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投资项目与各级财政其他奖补不重复享受。同时,申报单位如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偷漏税费、群体劳资纠纷等重大责任事故和违规违法行为的,不按期报送相关财务、统计报表的,一律不享受本政策扶持。 附件: 1.《2020年度庐江县农村新型流通服务体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合肥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水平,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服务体系,规范、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机构,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更好地满足科技创新需求和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现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在线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备案主体 围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知识产权、会计审计等科技服务业态开展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 二、 备案条件 1.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的企业和单位; 2.备案机构拥有实际办公场所、设施、及资质,具有在本地实际服务的能力; 3.有合理稳定的科技服务和管理队伍; 4.具有科技服务经验、能力和良好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备案时间 合肥高新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实时受理。 四、备案方式 登录 “合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平台” (网址http://39.100.31.64:8001/secismp/cms ;推荐使用360极速模式、谷歌、火狐浏览器),点击“服务机构/管理员”进行注册并登录,填写合肥高新区科技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上传材料包括: 1.机构营业执照; 2.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或租赁)、单位资质证明、机构人员名册; 3.机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 4.机构无不良记录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五、有关事项 1.科技服务机构在线备案后,机构服务信息将在平台公布,排名不分先后; 2.企业可在平台上自主选择科技服务机构; 3.定期推荐优秀机构加入“合创券”服务机构库,申报省市荣誉资质。
园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合办〔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录库(预备库)认定工作,产业链重点企业名录库将作为合肥市产业人才政策兑现的依据,不在企业目录中的企业无法申请人才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合肥高新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从事高端装备、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公共服务平台的独立法人企业。其中,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流通类企业(含贸易性代理)等产业链非强关联领域的企业; 3、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法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7号)规定,具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共性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②2019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2)分产业个性材料 高端装备、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产业: ③《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附件1) ④《承诺书》(附件2) 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 ③《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附件3) ④《承诺书》(附件4) 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产业附件: ③《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附件5) ④《承诺书》(附件6)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填写在线调查问卷 https://www.wjx.cn/jq/98742316.aspx 2、申报企业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excel版本+①②③④盖章扫描件) 电子版材料提交地址(请严格按照对应产业提供,邮件主题务必备注为“企业名称+产业”,未备注视为无效邮件): 3、申报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①②③④盖章扫描件,一式六份)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址(请严格按照对应产业提供): (1)高端装备、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贸局王睿,1325) (2)人工智能(科技局于晓溪,1003;经贸局王睿,1325) (3)新型显示产业(经贸局陈珂,1325) (4)集成电路产业(半导体中心徐晶晶,911) (5)生物医药产业(投资促进局王珊珊,1007) 附件1: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xls 附件2:承诺书(光伏及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家电、智能网联汽车).doc 附件3: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产业).xls 附件4:承诺书(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doc 附件5:合肥市重点企业名录信息表(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xls 附件6:承诺书(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doc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开展2020年度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以下简称县区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19年9月30日之前)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此次申报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2.各申报机构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2)、《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附件3)和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12月7日(星期一)前报送至所在县区科技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3.各县区科技局于12月18日(星期五)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见附件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2)、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见附件3)、评审专家信息表(见附件4)等。 4.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相关申报功能正在开发过程中,各申报单位在本次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公示后,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补报相关信息。 5.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附件1:2020年度申报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 附件2: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附件3:合肥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附件4:评审专家信息表
各镇(园区):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要求,庐江县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8家,备选2家,市级示范社4家,备选1家,请各镇(园区)按市级文件要求积极推荐符合申报条件和标准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时间11月2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2020年市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示范农场。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市示范社。符合《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附件《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 (四)符合下列内容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带动贫困农户多、脱贫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三变”改革的合作社; (3)已列入安徽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4)农村产业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5)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6)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二、名额分配 2020年度拟评定市级示范农场100家,市级示范社20家,具体分配名额附后(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会同推荐文件(排序),报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督导申报主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二)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本着权责相当原则,谁推荐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认真做好申报和评定工作。 (三)严格申报、评定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申报2020年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名额分配表 2、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格式) 3、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4、2020年申报合肥市示范家庭农场信息汇总表 5、2020年申报合肥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信息汇总表
园区各单位: 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团队的作用,促进人才与产业的结合、创新与创业的结合,根据《关于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合高管〔2020〕6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评审设立2020年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第六批)。现就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肥高新区第六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设立领域重点围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团队所在单位的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二、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求 一般应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经营运行状况良好,2019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能够为创新团队提供较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2、创新团队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申报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技术空白领域,或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属基础理论性、事业性的科研项目不在申报之列。 3、创新团队组建要求 (一)创新团队由申报单位主导组建,一般由1名带头人和5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带头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核心成员是指团队中承担主要任务的人员,且本单位人员必须占一半以上。 (二)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的,要求团队带头人为2017年1月1日后新引进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于2017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的可直接申报。 (三)团队申报时应组建完成,并在项目、产品等方面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其中申报项目启动时间应不超过一年),能在管理期内完成产业化并实现销售收入。 (四)团队负责人一般应是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级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主持、参与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具有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核心成员此前应在科研、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工作基础,具备较强创新能力。 三、申报工作要求 1、此前入选第1-5批“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的单位,此次不再申报;入选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的单位,不得以同一入选团队和项目进行申报;已担任过省“115”、市庐州产业创新团队、“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的,不再作为本次团队带头人申报。 2、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申报书附件证明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3、《申报书》与附件证明材料一并装订,封面使用白色铜版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胶装成册,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总页码数不超过90。其中,申报书封面及附件材料每页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电子版材料须报送《申报书》(Word格式)、附件材料(PDF格式,其中所有附件材料须按照清单顺序做成一个文件,不得零散提供)和《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申报单位请于11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至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1221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清单.doc 附件3:合肥高新区“江淮硅谷”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汇总表.xls
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20年合肥市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商务部分)》(合商法〔2020〕37号)要求,大力支持特色街区建设,主动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加快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的特色商业街区。现就申报2020年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政策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特色街区建设或运营方,如两者不一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家主体申报;2.申报主体为2020年认定的合肥市特色商业街。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件1); 2.获得当年命名合肥市特色商业街的材料;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为特色街区建设或运营方的相关材料; 5.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附件2); 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三、申报方法。 1.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2.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到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四、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后,将经单位盖章的纸质材料送至市商务局。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汪志合;联系方式:63538360。 附件: 1、服务业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 2、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 关于申报2020年合肥市特色商业街政策资金的通知(定).doc 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运营管理情况及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