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皖政秘〔2023〕243号),根据《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装备函〔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24年省首版次软件(第二批)申报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原则上参照《2024年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需求目录》,进一步发挥首版次软件引导作用,推动我省软件锻长补短,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具有原创技术优势软件和新兴技术软件、信创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等类别项目。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应符合《办法》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报产品为已经用户使用但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软件、软硬一体化终端产品等,提供产品销售合同。 2.申报产品应由用户单位实际使用。合同购买单位为研制单位关联企业或集成商等的,需提供用户单位购买使用的证明材料。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要与用户单位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的自有平台,需提供情况说明,可不提供合同及省内示范应用单位)。 3.申报单位需明确产品技术水平,按照“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选择填写;对申请评定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还需提供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对比分析报告,并附产品技术水平相关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4.申报软件类别为“信创软件”的项目需提供产品通过信创适配的相关佐证材料。 5.仅用于自用或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 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向所在市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省直属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申报。 2. 各市工信局组织现场核查,县(区)要求100%核查,市级要求50%核查,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现场核查和材料初审通过后,正式行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附对应的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附件)。 3. 首版次软件评定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jx.ah.gov.cn/)查询和下载有关文件,并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平台,选择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对应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致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咨询,联系电话:0551-62871705、62871939)。 4. 请各市工信局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网上申报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联系人:殷华栋,电话:0551-62871843。 附件:1.蚌埠市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 2.蚌埠市首版次软件申报评定项目汇总表 附件1-2.docx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24日
各县区科技(科技经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 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现就2024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购买科技成果补助、技术合同登记等)兑现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含安徽科技学院蚌埠龙湖校区),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1),选择所在县区,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2024年10月23日-11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11月27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1: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在蚌转化。非关联单位为不存在隶属、管理层交叉、母公司前三位大股东重复等情形的单位。 (2)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2023年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科技成果输出单位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方式: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张静 0552-2074855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李帆 0552-2054621 政策内容2: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蚌单位作为技术吸纳方或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且执行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 (2)每项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奖励对象。 (3)自合同登记年度起2个兑现年度内,合同执行额须达到兑现标准。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2022年和2023年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加盖公章)。 (2)2022年以来银行转账凭证或进账单。 (3)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需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协商决定。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李帆 0552-2054621 政策内容3: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市外技术转移机构)。 (2)在技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服务事项进行备案。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蚌实现转化。 (4)奖补资金的10%用于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文件。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3年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交易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拟奖励技术经理(纪)人及资金清单。 联系方式: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李帆 0552-2054621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察。 五、申报咨询联系电话 怀远县科技局: 陈 立 0552-8212579 五河县科技局: 姜 球 0552-5055153 固镇县科技局: 崔北利 0552-6012767 龙子湖区科技经信局:宋丽娟 0552-3040018 蚌山区科技经信局: 李怡雪 0552-7170212 禹会区科技经信局: 张文娟 0552-4957978 淮上区科技经信局: 计国军 0552-2829283 高新区科技经信局: 陶 瑞 0552-4078839 经开区科技经信局: 张 魁 0552-3083566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0月22 日 附件1: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附件2:兑现资金申报汇总表.doc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4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为独立法人资格。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本项目为指导类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有关条件,同时科学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上述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提交完整纸质版1份。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择优选取80%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在提交项目书时,一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含已提交验收申请项目)。 申报材料经审核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地 址:蚌埠市科技局农社科(蚌山区南湖路58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综合楼11楼) 附件: 1.项目汇总表 2.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 2024年9月19日 附件1: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2:2024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doc
各县、区工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工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拟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10月21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工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阅读原文 2024年9月10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现就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兑现对象及标准 1.对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第三年高企兑现资金2.5万元(25万元的10%,最后一笔补助资金)。 2.对2022年认定的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第二年高企兑现资金2.5万元(25万元的10%,第二笔奖补资金)。 3.对2023年认定的高企,按文件要求给予首年度高企兑现资金15万元(25万元的60%,第一笔奖补资金)。 按照文件要求,奖补资金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 二、企业政策兑现流程 为贯彻落实省、市惠企政策兑现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市科技局已将拟享受高企政策兑现名单导入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具体名单见附件1)。因系统后台升级,系统开放时间为暂定为7月8日。 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4),确认企业信息后(如有错误请直接修改),填写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后于7月20日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本次兑现采用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三、县区科技局工作流程 (一)核对享受政策兑现企业名单 各县区科技局核对享受政策企业名单,重点核查以下信息: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是否变更、企业所属区划是否准确、企业是否搬迁、企业是否正常生产经营。 2.企业信用信息:各县区通过“蚌埠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中的“严重失信主体查询”功能和“信用核查”功能进行核查,其中“严重失信主体查询”功能调用国家查询接口、“信用核查”功能调用省查询接口。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予兑现政策奖补资金。 3.企业其他信息:各县区同时征求本县区人社部门、税务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对不正常缴纳社保、不依法纳税、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不予进行政策兑现。 各县区核查以上信息后,填写企业信息核查表(附件2),并以文件形式于7月16日前上报核查结果(附件3),文件中需对是否奖补提出明确意见,并承诺按照文件要求予以配套资金支持。 (二)动员组织企业申报 各县区动员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登录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指导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 (三)兑现资金 市科技局将根据系统中企业填报信息,结合县区科技局初审情况,及时复核企业材料。市科技局将拟兑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及时拨付奖补市级资金。 四、有关要求及联系方式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4年6月27日 附件1:2021-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xls 附件2:各县区核查企业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3:各县区高企政策兑现企业主体核查情况的报告.doc 附件4: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各县区工信、发改、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要求,现就2024年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非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二)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根据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推荐。 (三)市工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具体可咨询所在县区工信部门。 (三)申报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请将申请书(附件7)和佐证材料(附件5),按要求盖章扫描后形成PDF文件上报各县区工信部门。 (四)请各县区工信部门于6月19日(星期三)前将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PDF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一并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5.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阅读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和外事局 市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3日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并出具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开展现场核查,并做好企业信用情况审查工作,确定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于5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行文、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按照相关项目“市级-省级”梯次培育要求,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市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 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6.项目申报承诺书 2024年4月24日 附件材料.zip
各县、区经信部门: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贯解读,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型企业和拟申报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并做好申报指导工作。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同时在企业提交的自评表中填写相应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3月2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附件: 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4. 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4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就我市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蚌埠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企(包括已更名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网”),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对涉密企业,须将高企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此步骤仅上传材料,不需要提交。 (三)企业初稿申报材料报送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初稿一式两份(不分正副本,不要在材料中放置原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属县区)按属地报送到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填写《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各县区科技局电子邮箱。 (四)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各县区科技局要立足自身职能,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高企申报工作进展,定期进行沟通、磋商,及时解决高企申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合力推进高企申报工作。联合工作机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各县区科技局主要审核总体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对应领域是否准确、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有效性;研发项目的管理制度、立项报告、结题验收等材料是否缺项;科技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是否缺项等。 各县区税务局根据企业报送材料,对企业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与税务系统企业已申报的数据进行比对,主要审核企业报送材料中相关财务指标与税务系统中申报的纳税申报数据是否一致,勾稽关系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要求;重点审核企业是否规范归集研发费用,是否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审核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和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到高企认定标准;查看企业报送材料中,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是否符合《高企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进行资质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区科技局汇总《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发至bbgxk@163.com。《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 各县区科技局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县区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汇总后送交县区税务局,各县区科技局商同税务局做好审核工作,配合税务局做好研发项目的有关审核鉴定工作;县区税务局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及时掌握审核进度以及未通过企业原因,对重点企业予以帮扶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辅导,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有条件的县区可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五)市科技局审核推荐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各县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意见将及时通过县区科技局反馈至企业,企业按照反馈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并在国网系统中完善材料后确认提交。 (六)省网系统查阅确认并提交 企业在规定时间登录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网”,网址:http://39.145.8.60:8080/ahismp/cms)查阅确认上传的申报材料情况。登录省网需注册,并选择蚌埠市科技局作为注册审核机构。 企业不要在“省网”新建和填写申报材料,以免影响后期“国网”申报材料的导入及评审工作。企业只对省网从国网导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如发现省网系统材料缺失或者清晰度不够,请及时修改后确认提交,省网系统材料需要和国网保持一致。 (七)企业报送定稿材料 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两份,正副本),待市科技局发布收取材料的通知后报送至各县区科技局,由各县区科技局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全年分三批次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一)第一批次 1.企业向各县区报送初稿材料(申报程序三),截止时间:4月10日。 2.各县区科技局向市局报送汇总的初稿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各县区科技局同时将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一式一份报送所属县区税务局(申报程序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 3.市科技局审核后企业网上修改材料并在国网系统中提交(申报程序五),截止时间:2024年5月10日。 4.企业省网系统查阅确认(申报程序六),时间:2024年5月25日-5月31日(预计,具体时间以当时通知为准) (二)第二、三批次 第一批次申报结束后,企业可随时申报向各县区申报第二批次以及第三批次。各县区随时受理企业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和县区税务局。企业申报材料以及程序等和第一批次相同。 第二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6月15日,第三批次各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科技局和本县区税务局的截止时间暂定为8月20日。(时间暂定,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各县区于规定时间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在省网注册登记,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见附件3)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已注册的中介机构如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上传提交。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应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三)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四)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五)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并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在国网的申报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系统内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须采用PDF格式;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例如“**企业、2024年、蚌埠市**区”。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蚌埠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6日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 附件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附件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 附件4: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6:研发费用辅助账(参考样式).xls
各归口管理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蚌科〔2022〕38号)规定,经相关单位申报、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项目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共立项21项,其中:高新技术类项目12项、农业类项目3项、科技惠民类项目4项和长三角科技合作项目2项。由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归口管理的项目,项目支持经费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202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金共520万元,其中市本级承担294万元,县区承担226万元。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蚌埠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http://36.34.84.118:8806/defaultroot/login.jsp),在线填写《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并提交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填报内容无误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归口科室进行网上审核,归口科室审核确认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线打印任务书(一式5份)报送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于2023年12月29日前统一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规划科。 业务咨询电话: 创新发展规划科:0552-2047675 高 新 技 术 科:0552-2043042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0552-2046546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0552-2054621 市科技管理服务平台咨询电话:17333290215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表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2023年蚌埠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项目表 序号 类别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主持人 合作单位 归口管理 单位 归口 科室 支持 经费 (万元) 其中: 市本级承担(万元) 县区 承担 (万元) 完成 时间 1 高新技术类 2023gx01 超细低介电电子级球形玻璃粉的研究与开发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董为勇 中建材玻璃新材料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12月 2 高新技术类 2023gx02 高性能硅基氧化铝耐火材料关键技术研发 安徽中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朱卫科 高新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3 高新技术类 2023gx03 面向风电领域的高端纳米润滑材料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金德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朱大德 合肥工业大学 怀远县 高新技术科 30 9 21 2026年6月 4 高新技术类 2023gx04 高性能草酸盐催化剂的结构设计及非均相催化制备苯乙酮技术与产业化研究 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李平 合肥工业大学 淮上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5 高新技术类 2023gx05 PEM制氢系统中高性能催化剂的规模化制备及膜电极关键技术研究 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 章本天 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6月 6 高新技术类 2023gx06 MEMS可调光衰减器芯片关键工艺研发 安徽中科米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徐静 禹会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7 高新技术类 2023gx07 基于分散式运算架构下新型智能交互显示系统关键技术研发 安徽海勤科技有限公司 陈大可 蚌山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8 高新技术类 2023gx08 商用车电子液压制动器研发与示范应用 安徽奥普汽车制动系统有限公司 李绍伟 合肥工业大学 怀远县 高新技术科 30 9 21 2026年6月 9 高新技术类 2023gx09 高性能煤机截齿激光强化装备开发与关键技术研究 蚌埠学院 刘春景 安徽煜宸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学院 蚌埠学院 高新技术科 30 30 2026年6月 10 高新技术类 2023gx10 新能源汽车宽调速高能效柔性涡旋压缩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张立勇 安徽科技学院 高新区 高新技术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11 高新技术类 2023gx11 经典名方“三化汤” 复方制剂关键技术研制与应用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陈万青 合肥创新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禹会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12 高新技术类 2023gx12 盐酸乐卡地平片工艺优化及产业化示范 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 薛洪宝 蚌埠医学院 龙子湖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30 15 15 2026年6月 13 农业类 2023ny01 温室甲鱼养殖尾水设施化深度处理工艺研究及应用 安徽省淮丰园渔业科技有限公司 蒋阳阳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 怀远县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6 14 2025年12月 14 农业类 2023ny02 谷物收获后干燥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制 蚌埠市江淮粮油有限公司 张新伟 安徽科技学院 淮上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10 10 2026年12月 15 农业类 2023ny03 水稻-小麦轮作扩繁病害智慧监测与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安徽省明天种业有限公司 肖青青 合肥学院、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所 五河县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20 6 14 2025年12月 16 科技惠民类 2023hm01 基于Ferrtitin纳米颗粒新型结核病疫苗的构建与免疫学评价 蚌埠医学院 汪洪涛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蚌埠医学院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12月 17 科技惠民类 2023hm02 巨噬细胞NAD+代谢紊乱参与RPE衰老的炎症正反馈促进早期AMD进展的机制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于靖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市卫健委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12月 18 科技惠民类 2023hm03 企业SaaS化安全智慧管理平台研发及应用 安徽祥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安 经开区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5 5 2025年6月 19 科技惠民类 2023hm04 聚乳酸(PLA)纤维混凝土的制备技术及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研究 安徽财经大学 王志远 安徽丰原生物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元鼎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财经大学 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10 10 2026年6月 20 长三角科技合作 2023csj01 生物质基高性能活性炭催化剂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安徽鑫汇碳业有限公司 左宋林 南京林业大学 五河县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30 9 21 2026年6月 21 长三角科技合作 2023csj02 复杂地质长距离输水隧洞绿色施工与环境综合控制关键技术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王志强 浙大城市学院 高新区 成果转化与对外合作科 30 15 15 2025年12月 合计 520 294 226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的形式,现市科技局已将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导入蚌埠市惠企政策系统(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各县区科技局组织相关企业登录平台,对系统导入信息进行确认并填写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于9月28日前在系统中点击提交。 联系电话:高新科 2043042 附件:第二批次高企政策兑现名单 2023年9月25日 关于开展第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兑现系统确认的通知.doc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社会民生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根据《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管理办法》(蚌科[2021]56号),现决定启动2023年度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二)本项目所需经费全部由申报单位自筹,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预算,确保项目资金能够落实到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 (三)研究内容应围绕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节能环保、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缉毒禁毒、标准化、消防、防灾减灾等社会发展领域开展。 (四)同一项目通过其他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市级指导类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医疗卫生类项目任务中需包括“发表至少2篇论文”指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课题组的相关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 3.项目负责人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职称、成果等)。 (二)装订要求: 每个项目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汇总,并胶装成册。 三、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应严格做好项目审查和筛选工作。医疗卫生单位需在本单位申报项目中筛选出80%的项目作为正式申报项目,并在提交项目材料时,一并上报项目申报汇总表(含正式申报项目、落选申报项目清单)、上年度项目验收清单(含已提交验收申请项目)。 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科。 2023年9月20日 附件:20023年度蚌埠市科技创新指导类项目申报书.doc
各县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和《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要求,现就2023年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第二批)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参照工信部《暂行办法》、省《实施细则》和《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在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相关信息,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原则上要达到省级专精特新认定标准评价最低得分的85%,佐证材料(见附件4)。 2.企业注册地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 3.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后,开展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附件5要求上传佐证材料,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顺序汇总整理后,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三)新申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须提交2份纸质申报材料。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已申报省创新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不用重复提交。 (四)请各县区经信部门8月15日前将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认定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电子版同步报送。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申报流程图 8. 蚌埠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附件1-8.zip 2023年7月31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蚌埠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精神,按照《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 2023版)》(蚌经信技改〔2023〕73号)、《蚌埠市制造强市及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蚌财企〔2023〕140号)、《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项目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蚌经信中小企〔2023〕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及联系方式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 2023版)》内即申即享类项目,具体项目类别、条件、材料等要求详见细则文件。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主体开展100%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营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会同县、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申报、审核时间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5 日,项目单位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县(区)级经信部门审核及联合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布政策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提高企业知晓率,切实做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坚持为企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本着让企业“不跑腿”工作原则,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减轻企业工作量。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三)落实责任。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现场核查达到100%。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加强与企业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企业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区经信部门联系。 附件:1.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2023版)》的通知 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市经信局部分)即申即享类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1-3.rar 2023年6月30日
各县区科技(科技经信)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 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蚌科〔2022〕26号),现就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局部分)第二批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机构(含安徽科技学院蚌埠龙湖校区),符合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有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单位不享受政策支持。政策条款有特殊规定的按具体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1),选择所在县区,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2023年6月21日-7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7月27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政策内容1: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科技服务。 申报条件:已申领科技创新券的企业,且创新券在有效期内。其中申请兑现通用券的为申领企业;申请兑现专用券的为申领企业或经备案的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含蚌埠市以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通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通用券)》。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及取得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 (3)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相关科技服务兑现所需材料: a.分析测试服务:分析测试或检测检验合同、发票,检测检验报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b.科技信息服务:仪器共享服务、文献检索、科技查新等科技信息服务活动相关合同、查新报告、发票等支付凭证。 c.研发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签订的研发合同、发票、研发活动产品说明,研发活动产品实际生产或销售的证明材料,高校、科研院所的关于开展实际研发活动的说明。 通用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专用券申请兑现材料: (1)《蚌埠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专用券)》。 (2)经市科技局发放有效期内的专用券。 (3)相关科技服务所需的兑现材料: a.购买发明专利:专利证书、变更证明以及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 b.中介服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代理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高企证书等。 c.审计服务:审计报告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审计报告等。 专用券使用事项发生时间: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有关说明:蚌埠市以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前需和市科技局高新科联系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后才能从线上进行申报。本地中介服务机构线上申报时选择机构注册地所属县区进行申报;市外中介服务机构以其服务企业数较多的县区进行线上申报。 政策内容2:聚焦科技成果转化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择优给予10万元—50万元支持。其中由企业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研发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0%。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大、增速高的单位,并向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高的县区倾斜。 申报条件:蚌埠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含安徽科技学院龙湖校区),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有关说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单独发通知组织开展申报,具体按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政策内容3:设备使用单位租用纳入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的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共享仪器设备年度支出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年度支出额的20%给予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每个单位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 申报条件: (1)租用纳入蚌埠市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检测服务。 (2)关联单位之间共享服务、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以及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等强制性检测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申报材料: (1)仪器设备出租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含服务项目及收费明细)。 (2)2022年仪器设备出租服务收费凭证(发票)复印件。 (3)管理单位提交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服务对象出具的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4:对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科技成果在蚌转化,技术合同成交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发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支付额给予20%的补助。省市政策不重复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 (1)企业购买非关联单位的科技成果,并在蚌转化。非关联单位为不存在隶属、管理层交叉、母公司前三位大股东重复等情形的单位。 (2)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 申报材料: (1)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2)技术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 (3)2022年企业购买成果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技术成果的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企业和科技成果输出单位无关联关系的声明。 (5)购买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5:对1个完整年度内在“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合同,在2个兑现年度内累计执行额达到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团队10万元。 申报条件: (1)在蚌单位作为技术吸纳方或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且执行额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 (2)每项合同只能享受一次,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由双方协商决定奖励对象。 (3)自合同登记年度起2个兑现年度内,合同执行额须达到兑现标准。 申报材料: (1)从登记系统导出的2021年和2022年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加盖公章)。 (2)2021年以来银行转账凭证或进账单。 (3)技术吸纳方和输出方同时登记的,需出具加盖双方公章的协商决定。 政策内容6: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蚌实现转化,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5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经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备案的市外技术转移机构)。 (2)在技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需在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对服务事项进行备案。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的技术成果交易合同需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并在蚌实现转化。 (4)奖补资金的10%用于奖励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的个人。 申报材料: (1)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文件。 (2)技术转移服务机构2022年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的明细表。 (3)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认定证明复印件,以及技术成果交易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所提供技术交易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4)技术成果在蚌转化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拟奖励技术经理(纪)人及资金清单。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熟悉掌握申报流程,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同时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申报。对需配套奖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足额落实。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部门做好督察。 附件:1.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2.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科技局部分)第二批资金申报汇总表 蚌埠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1 日 附件.doc
各县区发改委,高新区、经开区经贸发展局: 为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发展改革委部分)申报事宜,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除特殊规定外,申报单位需为在本市注册具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企业),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费。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次资金奖补。 二、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兑现程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7日-6月20日。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发展改革委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免申即享类 (4条)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20日前登录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进行确认。 政策内容1: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机构50万元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集聚区规划编制、招商运营、公共服务平台设施、重点项目建设。 申报条件:被首次认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2:对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进入全省服务业100强的市内注册企业(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认定文件为准)。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3:对首次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5万元奖励(每年兑现5万)。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新增入库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库再入库的企业),及在库且3年政策未全部兑现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政策内容4:对未达到规模以上,但纳入省调查平台的重点领域服务业企业,分3年给予10万元奖励(第1年4万元,第2、第3年各3万元)。3年内退库,停止拨付奖励资金。 申报条件:首次纳入联网统计直报平台重点领域的规下服务业企业(不包括退出省调查平台库后再进入的企业),及在库且3年政策未全部兑现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2.即申即享类(3条) 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蚌埠市惠企服务平台(https://bb.ahzwfw.gov.cn/)报送至属地(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委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加具审核意见,于6月2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及正式申报文件提交到市发展改革委。 政策内容5:对当年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除外)。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2021年及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3年最新月度财务报表(如有)。 政策内容6:支持现代物流企业品牌培育,对首次晋升国家4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首次晋升4A级的省内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4A级物流企业证明材料。 政策内容7: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冷链物流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到50万元的,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到2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00万元,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60%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达15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当年企业对地方贡献的7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同一台阶限申报一次。 申报条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纳税额对应达到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冷链物流企业。 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2)2021年及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023年最新月度财务报表(如有),当年(2022或2023年)实际纳税额达到相应规模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县区发改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熟悉掌握申报流程,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展申报,指导完成线上申报或确认。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本次申报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 附件: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docx 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0417.docx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6月6日
各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 (蚌发〔2022〕20号)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科技局部分)>的通知》(蚌科〔2022〕26号)等文件,2023年产业政策中高新技术企业兑现方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申报类别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23年奖励2022年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为2022年经过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部分企业因信用问题外暂不予兑现,共计兑现企业306家。 根据文件要求,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予以支持。经研究,决定今年首次补助20万元,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具体兑现名单和金额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兑现按照“企业确认、市级审核、拨付资金”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企业确认 市科技局已将兑现名单导入至系统。企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确认企业信息后,填写企业开户行和银行账号后点击提交,本次兑现采用免申即享,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级审核和资金拨付 市科技局对企业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补助,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时间 各企业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确认,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6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在项目确认过程中,各县区科技局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科技局和县区科技局联系。 联系人:市科技局高新科 2043042 2023年5月29日 附件1:兑现企业名单.xls 附件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和《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现就启动2023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部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材料及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类别、材料等要求详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并上报、市级审核、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主体申报 注册地在我市的组织或专利地址在我市的专利权人皆可作为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蚌埠分厅https://bb.ahzwfw.gov.cn/,进入蚌埠惠企服务平台,参照《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附件2),按要求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后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本辖区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汇总后,应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正式推荐文件,包含《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 (三)市级审核、公示及报批 市市场监管局对初审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县、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同步拨付至申请主体。 三、申报、审核时间 各申报主体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社会主体知晓率。 (二)优化服务 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和系统操作手册,本着让申报人“不跑腿”工作原则,指导本辖区申报主体进行网上申报,减轻申报人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 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认真审核把关。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 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区市场监管局联系。 附件: 1.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蚌市监函〔2022〕349号) 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 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 蚌埠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的通知.pdf 附件2.蚌埠惠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版.docx 附件3.2023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市场监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各县(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按照《蚌埠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蚌埠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蚌埠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相关认定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一)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二)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四)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五)市级绿色工厂 (六)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 (七)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各项目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各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需及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及项目名单,并于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相关科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请各县、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市级项目申报工作,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 附件: 1.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申报要求 2.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要求 3.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4.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认定申报要求 5.市级绿色工厂认定申报要求 6.市级数字经济典型案例申报要求 7.市级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要求.zip 2023年5月8日
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根据《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蚌经技术〔2009〕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蚌埠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6%。 (二)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三)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根据《管理办法》组织申报材料,并将申请报告(附件1)、评价表及其附表(附件2)、真实性承诺(附件3)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区经信部门。 (二)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涉税、通关、安全、环保等方面违法情况进行核查,于3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评价材料 3.蚌埠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承诺书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