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亳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企业发展促进局:
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大后备企业资源培育,依据《亳州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亳经信〔2021〕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第四批)亳州市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评价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对行业内龙头企业重点动员,能报尽报,为申报省级绿色工厂提供充足优质后备企业。每个载体推荐申报市级绿色工厂不少于5家,将推荐企业申报数量纳入工作考评。请于2023年9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我局(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805114705@qq.com邮箱。
二、我局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为亳州市绿色工厂。
亳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 7月31日